新竹市市政專題統計分析
100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1.08.22
一、100 年帄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 148.0 萬元,僅次於臺北市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 年 8 月 17 日公布之 100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 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00 年新竹市帄均每個家庭的所得收入總計為 148.0 萬 元,僅次於臺北市之 153.8 萬元,與 99 年 144.8 萬元比較,增加 3.2 萬元或 2.17%。
另就所得來源觀之,最主要的收入項目為受僱人員報酬,約占 6 成 4,
其中又以本業薪資占所得收入總計之 43.35%為最多。
二、家庭帄均每戶可支配所得 115.3 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
依據 100 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全臺各縣市家庭可支配 所得超越百萬元者,僅有臺北市、新竹市及新竹縣,本市家庭帄均每戶可支 配所得1為 115.3 萬元,居各縣市(縣市合併後 20 縣市)第 2 位,並為臺灣地 區帄均可支配所得 90.8 萬元之 1.27 倍。惟與上年度 118.5 萬元比較,略減 3.2 萬元或 2.69%。
從家庭可支配所得中剔除戶量變化因素觀察,100 年新竹市家庭帄均每 人可支配所得 33.4 萬元,亦僅次於臺北市之 38.2 萬元,較 99 年微減 0.44%。
1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總計-非消費支出=消費+儲蓄
新竹市市政專題統計分析
100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1.08.22
三、創稅能力強,對政府移轉支出名列冠軍
就對政府移轉支出(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其他各項直接稅)而言,
100 年新竹市帄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 7.3 萬元(其中綜所稅為繳納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為全臺之冠,顯見本市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
在消費支出方面,100 年新竹市家庭帄均消費支出為 98.2 萬元,僅次 於臺北市之 99.7 萬元,居全臺各縣市第 2 位,較 99 年增加 4.44%,消費傾 向(消費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的比率)為 85.20%。
四、重視教育、文化休閒及醫療保健,休閒與文化支出為全臺之冠
100 年新竹市帄均家庭教育支出達 5.4 萬元,居全臺各縣市第 2 位,次 於新竹縣之 5.6 萬元,為臺灣地區整體帄均 3.7 萬元之 1.46 倍;家庭休閒與 文化支出達 7.5 萬元,居各縣市之冠,其中以套裝旅遊支出 3.0 萬元為大宗。
新竹市市政專題統計分析
100 年新竹市家庭收支情形
101.08.22
在教育文化設備方面,新竹市家庭每百戶擁有家用電腦 157.61 部、期 刊雜誌 29.04 份、鋼琴 29.00 台,均為全臺之首。
在醫療保健方面,隨著帄均壽命延長,市民醫療保健觀念增強,100 年 新竹市家庭醫療保健支出達 12.7 萬元,居各縣市第 2 位。
五、家庭生活機能良好,行動及視聽娛樂 e 化程度高
新竹市 100 年家庭每百戶擁有液晶、電漿電視 105.46 台、電視遊樂器 25.35 台、行動電話 269.00 個、數位相機 99.76 台,均為各縣市第 1,每百 戶擁有 94.07 台有線電視頻道設備(含多媒體隨選視訊),則為各縣市第 2 位。另 100 年新竹市家庭帄均每戶人數為 3.45 人,多屬核心家庭,家庭房 屋自有比率達 87.74%,帄均每戶建坪為 52.74 坪,整體家庭生活機能良 好,行動及視聽娛樂 e 化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