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桌球錦標賽 --- 競賽規程 ---
一、主旨:為響應政府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發展全民運動,並普及桌球運動風氣,
進而提升本市桌球水準,及增進國人健康。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桃園市立壽山高中 五、比賽日期:104 年 5 月 23、24 日(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壽山高中(龜山區大同路 23 號) 七、比賽組別:
1.國小男生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團體賽(5 月 23 日 AM 8:30 初賽)24 日 8:30 決賽
2.國小男生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團體賽(5 月 23 日 AM8:30 初賽) 24 日 8:30 決賽
3.國小女生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團體賽(5 月 23 日 AM8:30 初賽) 24 日 8:30 決賽
4.國小女生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團體賽(5 月 23 日 AM8:30 初賽) 24 日 8:30 決賽
5.國中組團體賽(5 月 24 日 AM10:30 比賽) 6.高中組團體賽(5 月 24 日 AM10:30 比賽) 7.壯年組團體賽(5 月 24 日 AM10:30 比賽) 8.機關組團體賽(5 月 24 日 AM10:30 比賽) 八、 報名資格:
1. 國小組:凡就讀於本市境內之各小學在籍學生,得以就讀學校組隊報名
參加。每組每校限報2 隊,每隊不得超出 6 人。
2. 國中、高中組:凡就讀於本市境內之各國、高中在籍學生,得以就讀學
校組隊報名參加,每隊限報九人,男女不限。
3. 壯年組:四十歲以上凡設籍桃園市民國 64 年(含)以前出生者,女性得減 五歲參賽(民國 69 年(含)以前出生者)皆可報名參加,出場比賽 時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資格。
4. 機關組限服務同一單位之參賽球員,請備妥證件。
九、 報名日期: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止
十、 報名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忠誠街22 號(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收)
電話:(03)3205868‧0933-725028 傳真:(03)3509487 十一、比賽方式:採五戰三勝制
1.國小團體組採四單一雙四人五分制,單雙打得兼之。
2.壯年組、機關組團體賽採四單一雙六人五分制,單、雙打不得重複。
國、高中組採三單兩雙七人五分制,單、雙打不得重複。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伍人數多寡決定,得合併他組辦理。
十三、抽籤及領隊會議:103 年 5 日 13 日(星期三)下午十四時假桃園市桌球培訓中 心
(巨蛋體育館 B1)舉行、不另函通知。未派員參加者,由大會 代抽及會議決議事項均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40mm(Nittaku 塑料最新三星比賽 用球)。
十六、比賽用桌: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標準球桌。
十七、獎勵:各組比賽綠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品;國小、國中、高中組前 三名另頒發獎狀並報市府敘獎。(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奬懲要點」
辦理) 十八、比賽細則:
1. 運動員出場比賽應穿著短袖衣、褲及運動鞋,但禁止穿著白色衣褲。
2. 出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遇資格抗議時,當場不能提出證明 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3. 大會視出賽情況得隨時拆桌以利賽程進行。
十九、申訴事項:
1.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2. 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佈之。
二十一、本次賽事午餐便當由龍情食品公司溫光士董事長熱情贊助,大會提供礦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