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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8 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作 業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3 月

(2)

目錄 壹、 緣起 1

貳、 依據 1

參、 申請單位基本資格 ... 1

肆、 訓練地區 ... 1

伍、 補助金額 ... 2

陸、 提案申請時間、執行時程及訓練場地 ... 2

一、 提案申請 ... 2

二、 執行時程 ... 2

三、 訓練場地 ... 3

四、 招訓對象負擔費用及其身分查驗規定 ... 3

五、 訓練課程規劃 ... 3

六、 師資及術科助教資格 ... 7

七、 經費編列原則 ... 9

八、 審查作業列為優先給予補助或不予補助之對象 ... 12

九、 訓練計畫書撰寫內容及製作規定 ... 13

十、 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 ... 15

柒、 申請資格文件 ... 18

【資格文件-1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 18

【資格文件-2 計畫申請表】 ... 19

【資格文件-3 計畫單位切結書】 ... 20

【資格文件-4 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聲明書】 ... 21

捌、 審查項目及配分表 ... 22

玖、 訓練計畫書格式表件 ... 23

【計畫書附表 1-1】訓練計畫書封面 ... 24

【計畫書附表 1-2】訓練計畫書目錄 ... 25

【計畫書附表 2】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 26

【計畫書附表 3】訓練計畫概要表 ... 27

【計畫書附表 4】行政管理計畫 ... 28

【計畫書附表 5】教務管理計畫 ... 30

【計畫書附表 6-1】訓練場地、設備表 ... 31

【計畫書附表 6-2】上課地點交通位置圖 ... 32

【計畫書附表 6-3】教學環境資料表 ... 33

【計畫書附表 6-4】身障學員友善措施說明表 ... 35

【計畫書附表 7】學術科課程暨師資(助教)內容綱要表 ... 37

【計畫書附表 8】助教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 ... 38

【計畫書附表 9】招訓及甄選計畫 ... 39

【計畫書附表 10-1】個人材料費明細表 ... 40

(3)

【計畫書附表 10-2】共同材料費明細表 ... 41

【計畫書附表 11】經費明細表 ... 42

【計畫書附表 12】就業輔導計畫 ... 43

【計畫書附表 13】師資學經歷證明文件 ... 45

壹拾、 附錄 ... 46

【附錄 1 辦理委外(補助)職前訓練材料費參考表】 ... 46

【附錄 2 喪禮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課程規劃架構】 ... 51

【附錄 3 寵物照顧員培訓課程大綱規定】 ... 52

執行作業規定 ... 1

壹、 辦理開班資料核備、招訓、招訓簡章及甄試注意事項 ... 1

若因可歸責於訓練單位疏失,未確實完成 TIMS 系統作業而需進行 TIMS 資料補登或資料修 正者。並列入職業訓練單位績效評鑑之參據 ... 7

貳、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作業... 12

參、 學員請假及中途離退訓 ... 21

肆、 經費核撥方式 ... 23

伍、 就業輔導費支付原則及標準... 27

陸、 訪視作業 ... 29

柒、 訓練計畫執行與變更 ... 29

捌、 督導考核 ... 31

(四) 其他未符合本基準規定並經分署認定情節重大者 ... 32

玖、 其他注意事項 ... 32

壹拾、 甄試評量表及成績彙整表 ... 34

甄試評量表 ... 34

甄試成績彙整表 ... 35

【附件 1-1】職訓工具書 ... 36

【附件 1-2】全期課程表 ... 38

【附件 1-3】訓練場地實地訪視審查表 ... 39

【附件 1-4】場地使用同意書 ... 40

壹拾壹、 開訓暨資格審查相關表件 ... 41

【附件 2-1】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推介作業流程 ... 41

【附件 2-2】職業訓練推介單 ... 42

【附件 2-3】非自願離職者參加職訓推介權益暨同意書 ... 43

【附件 3】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 ... 44

【附件 4】自立少年證明書 ... 45

【附件 5】學員名冊 ... 46

【附件 6】受訓學員申請免繳自負額申請書 ... 47

【附件 7-1】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 48

【附件 7-2】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 50

(4)

【附件 8】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二份,訓練單位與受訓學員各一份) ... 51

壹拾貳、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相關表件 ... 53

【附件 9-1】申請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書 ... 53

【附件 9-2】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切結書 ... 54

【附件 9-3】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 56

【附件 9-4】有工作切結書 ... 57

壹拾參、 教務管理相關表件 ... 58

【附件 10-1】班級日誌封面 ... 58

【附件 10-2】班級日誌 ... 59

【附件 11-1】個人材料領料確認單 ... 60

【附件 11-2】共同材料領料確認單 ... 61

【附件 12-1】學員上課簽到(退)表 ... 62

【附件 12-2】學員請假登記表 ... 63

【附件 12-2】學員出缺勤統計表 ... 64

【附件 13】參訓學員離(退)訓申請書 ... 65

【附件 14-1】計畫變更申請書 ... 66

【附件 14-2】師資變更比較表 ... 67

【附件 14-3】臨時變更課程申請表 ... 68

壹拾肆、 經費核銷相關表件 ... 69

【附件 15】收(領)據 ... 69

【附件 16】訓練經費申請表 ... 70

【附件 17】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簽領清冊 ... 71

【附件 18】全期支出明細表 ... 72

【附件 19】黏貼憑證用紙 ... 73

【附件 20】全期保險費支出明細表 ... 74

【附件 21】就業輔導費申請表 ... 75

【附件 22】學員訓練經費實務給付清冊 ... 76

壹拾伍、 執行成果報告書 ... 77

【附件 23-1】成果報告書封面 ... 77

【附件 23-2】成果報告書 ... 78

壹拾肆、 結訓作業相關表件 ... 88

【附件 24】結訓學員資料卡(題目) ... 88

【附件 25】學員滿意度調查表 ... 89

【附件 26】結訓證書範例 ... 91

【附件 27】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TIMS)班級結訓作業檢核表 ... 93

壹拾陸、 就業輔導相關表件 ... 94

【附件 28-1】僱用證明書 ... 94

【附件 28-2】就業切結書 ... 95

(5)

【附件 28-3】事業單位求才資料卡 ... 96

【附件 28-4】就業輔導紀錄表 ... 97

【附件 28-5】就業輔導成功案例紀錄表 ... 98

【附件 28-6】求職推薦信確認清單明細及清單 ... 99

【附件 28-8】求職推薦信確認清單 ... 100

【附件 28-9】線上資訊與就業媒合明細及清單 ... 101

【附件 28-10】人工方式就業認定訪視現場圖文集錦(參考用) ... 103

【附件 28-11】求職登記表簽(寄)確認 ... 104

壹拾柒、 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TIMS)使用者帳號申請表件... 105

【附件 29-1】TIMS 使用者帳號續用申請單 ... 105

【附件 29-2】TIMS 使用者帳號(註冊/註銷)申請單 ... 108

壹拾伍、 分段履約證明文件檢核表 ... 113

【附件 30-1】開訓暨生活津貼申請資料檢核表 ... 113

【附件 30-2】第 1、2 期款資料檢核表 ... 114

【附件 30-3】第 3 期款資料檢核表 ... 115

【附件 30-4】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檢核表 ... 117

(6)

壹、 緣起

為加強運用原住民團體在地資源,推動辦理原住民重點地區及偏遠部落 職業訓練,以提升當地原住民工作實務技能,促進就業,俾提升其經濟生活 水準。

貳、 依據

一、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

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7 年 12 月 11 日發訓字第 1087501457 號函修 正「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辦理。

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

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7 年 11 月 12 日發訓字第 10625011541 號令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參、 申請單位基本資格

類別 申請單位基本資格

第 1 類

依法登記之原住民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 培訓有關者。並依法向法院登記有案者,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第 2 類

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 原住民。

第 3 類 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肆、 訓練地區

一、 以本分署業務服務轄區內原住民山地鄉鎮(臺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信 義鄉、南投縣仁愛鄉)為優先原則,原住民平地鄉鎮(南投縣魚池鄉)

次之。

二、 各訓練地點如申請單位不足或經審查後無合格單位,應進行遞補作 業,遞補順序為:南投縣仁愛鄉→南投縣信義鄉→台中市和平區→南 投縣魚池鄉,依序遞補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 各補助鄉鎮區班次得視申請狀況,調整訓練班次及人次。

(7)

伍、 補助金額

一、 總補助經費合計新臺幣

560

萬元整,預計補助

7

班次。

二、 各訓練班次訓練經費補助比率最多以申請總訓練經費百分之 80 計算,

最高以不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為原則,其餘未足額補助部分,由申請單 位向參訓學員收取,申請單位向每位學員收取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 個人訓練費用(個人訓練成本單價扣除個人就業輔導費)百分之 20,

並應經分署審查核定同意後,始得向學員收取。

三、 申請單位所招收學員符合「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第十六點所 列具特定失業身分者,前目個人訓練費(個人成本單價扣除個人就業 輔導費)百分之二十部分,由分署全額補助申請單位,申請單位不得 再向學員收取。

四、 申請單位向每位學員收取之費用,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 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 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陸、 提案申請時間、執行時程及訓練場地

一、 提案申請

(一) 申請單位應確實依本計畫手冊規定之格式及時程,對每一訓練班次 個別研提「訓練計畫書」,且應對所提計畫中之施訓組合規劃及實施

內涵需要,說明整體訓練經費運用之結構與需求,並於

108 年 4 月 11 日(三)17:00 前(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分署訓練推廣科受理申

請,由本分署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審查平均分數達 70 分 者),經本分署發文同意後,始可辦理招訓事宜。

(二) 申請單位應以公文方式提出申請,並備妥資格審查文件(1 份)、訓 練計畫書(8 份)送本分署俾統一辦理審核作業。

二、 執行時程

本計畫補助辦理訓練時程自發函同意補助日起,108年 11 月 30 日前結 訓,108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訓練經費核銷。

(8)

三、 訓練場地

(一) 各班次辦理訓練之教室環境條件、設備數量等級及建築物安全、消 防安全等設施均須符合安檢規定(請參照內政部 85 年 9 月 25 日台

(85)內營字第 8584912 號令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辦法)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 各班次辦理訓練之場地若符合「無障礙場地者」,得於計畫書中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分署實地審查後,納為評選審查加分項目。

(三) 經審查為受補助單位訓練場地之建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等相關文件:

1. 由地方政府建管或工務單位所核發在訓練期間有效之「建築物防火 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2. 由地方政府消防單位所核發在訓練期間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申報受理單」影本或其他可證明消防安全設備合格之證明文件。

3. 受補助單位應於開訓 1 個月前時檢附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之相 關資格文件,但訓練場地如設置於公、私立學校內部建物、公 有之機關、活動中心或其他公共集會者得免檢附建築物安全及 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

四、 招訓對象負擔費用及其身分查驗規定

(一) 招訓對象: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充就業技能之年滿 15 歲以上原住民 失業、待業或轉業適訓者,優先錄取;如未能招足額時,得開放 30

%名額給予 15 歲以上其他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失業者參訓,並不得 招收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參訓。請廠商 各班次應視訓練課程需要,詳列適訓者條件設定學經歷。(各班次學 員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 勿錄訓)。

(二) 身分查驗規定如免繳自行負擔費用之失業參訓者資格條件及應附證 明對照總表。

五、 訓練課程規劃

(9)

(一) 本訓練計畫係以協助失業者就業為目的,各班次課程時間安排以日 間訓練為原則,每日訓練時數應達 4 小時以上;最長不得超過 8 小 時,每週日間訓練不得少於 4 天,每月訓練時數不得低於 100 小時,

訓練期間需滿一個月以上。

(二) 本分署得視轄區訓練需求,受理申請單位提送訓練計畫,訓練總時 數以 180-240 小時為原則。

(三) 本計畫各班次訓練人數以 20~30 人為規劃原則,惟配合地區性、職 類特性或考量實際就業機會等,每班訓練人數最低開班人數在 10 人 (含)以上為原則(開訓當日)。

(四) 最低開班人數係以開訓當日之參訓人數計算,未於開訓當日完成報 到者,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應視為放棄參訓資格。

(五) 訓練課程學科與術科課程時數比例以 3:7 為原則,其中,學科分為 一般學科與專業學科,課程比例以 2:8 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須 調整學科、術科授課時數比例時,應於計畫書中詳細敘明理由,經 審查核可後實施。

(六)

訓練總時數不包含開、結訓開(結)訓典禮、班會及就業輔導活動 等,並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課外時間辦理為原則。

(七)

各班次訓練應納入一般學科(含通識課程)3 小時之性別平等課程與 2 小時之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 2 小時求職技巧等合計 7 小時課程,並 得視需要納入勞動法令、生涯輔導、職業道德與職場工作倫理、人 際溝通或電腦等軟性課程或活動。屬創業職類者,得視需要於課程

中納入通路行銷、財務控制、經營管理等創業所需之知能技巧課程。

「性別平等」課程講授內容可包含「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 騷擾」、「就業反歧視」等主題。上述課程所需師資得由投標廠商自 行尋覓具相關學經歷背景之合適人員擔任。另「性別平等」課程亦 可結合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www.gender.edu.tw)性別平等師資人才庫之授課教師,如採播

放性別平等影片者,於播放影片前由老師提供引導或於播放後進行

討論,俾使學員深入暸解(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職業訓練局)100 年 3 月 16 日職訓字第 1000110491 號函及 104

(10)

年 2 月 6 日發訓字號 1042580010 號函辦理)。

(八)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7 年 6 月 4 日原民社字第 1070036648 號函建 議,優先辦理模板職類課程。

(九)

各班次如有辦理編織相關訓練課程時,應將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預 防相關之知能納入課程規劃中,以維護作業人員之職業安全。

(十) 課程每堂課以 1 小時為單位,每進行 2 小時課程,應有 10 分鐘休息 時間,中午休息時間至少 1 小時,不得挪用休息時間調整為上課時 數及辦理就業輔導活動。

(十一) 單一講師同一班次任課時數不得超過該班次總訓練時數 1/2。

(十二) 訓練課程內容得安排原訓練場地以外之戶外教學(含企業參訪),

訓練時數 180 小時 至

240

小時之班次,最多以安排 2 天或 16 小時 為原則,並載明於課程表內。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戶外教學或企業參訪活動應於提送訓練計畫書時載明於課程表 內,並於出發前 5 日將企業參訪活動流程配當表(含時間、地點、

流程)及學員平安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函送本分署核備。

2. 辦理戶外教學、企業參訪及參加就業輔導活動時,應為學員投保 旅遊平安險(意外險保額至少為 100 萬)。

3. 前項所產生之費用應於行政管理費項下支應,不得另向學員收取。

(十三) 申請單位規劃辦理職業訓練課程,其訓練職類須考量本分署及轄 區地方政府職業訓練資源供給之狀況,結合產業及區域職業訓練需 求,辦理訓練後能促進就業之職前訓練課程(即就業導向型職業訓 練)。

(十四) 針對原住民建議開辦職類方向如表一,不予委辦如附表二。

表 一、原住民、婦女及外籍(大陸)配偶訓練建議開辦職類課程

婦女適訓技能

保母、安親課輔、居家看護、美容、美髮、養生、冷熱飲料調配、

生機飲料調配、餐飲製作、烘焙食品、農產、醃釀製品、食品加工 相關技術類

勞動合作社經營 土木營建、機電、水電、金屬融接、保全樓管、環境清潔維護、產 銷通路經營、地方運輸、重機械操作維護

(11)

傳統文化工藝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文史、生活體驗、服飾、舞蹈、歌曲、飲食、木雕、

石雕、皮雕、琉璃、陶瓷製作、金銀細工、寶石鑲嵌製作與其他手 工藝相關技術類

村落再造 營造、魚類、河川、環保綠化、生機草藥、造園,農藝、畜牧、植 栽等農業相關技術類

觀光發展

觀光、運動、休閒、生態旅遊、導覽解說、登岳、攀岩、夜探、船 駕、狩獵、農特產拓展銷售、民宿村莊經營、交通協助、企業認養 休假旅遊、週休二日國民旅遊、公教人員休假旅遊

產業技能養成 家庭民生、基礎及各產業領域所需之技能訓練

其他

內容:

結合 NPO 或 NGO 團體發展,辦理經營、規劃、財務、管理等民間團 體所需之經營、管理人才訓練,協助原住民進入該領域就業。

結合 NPO 或 NGO 團體基於組織使命及發展推動文化與教育、觀光與 休閒、社會福利、衛生保健、環保與生態、社區美化與綠化、社區 設施建造與經營、總體營造、產業轉型與創新及其他有助於地區發 展之相關工作計畫,所衍生之就業機會,規劃辦理各類別原住民職 業訓練。

表 二、不予委辦職類

不予委辦職類

非職業訓練範圍:

1.如基礎教育、生活語文、體育活動、汽車駕駛(自小客車)、藝術、

民俗、休閒及有爭議之訓練、涉及醫療行為,違反善良風俗習慣,

均非本計畫辦理職業訓練之範圍。

2.推拿、指壓、刮痧…等雖不列入醫療管理行為,爲免引起爭議,

課程內容規劃宜避免納入對人體或動物有侵入性或交付內服藥品…

等抵觸「醫師法」、「醫療法」、「獸醫師法」相關規定之內容,以維 護人體或動物之安全。

3.為免違反物理治療師法相關規定,致衍生相關醫療及法律糾紛,

課程內容不得規劃「美容儀器學」課程。(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9 年 12 月 13 日職訓字第

0990065489 號函)

(12)

六、 師資及術科助教資格 授課教師

項次 資 格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符合相關教師資格

1 具合格教師證者。

檢具與授課課程相關科系之最 高學歷與教育部審定合格教

(講)師證書影本或各分署所 核發職業訓練師、助理研究員 聘書。

2 具博士學歷畢業者。 檢具學歷證明影本。

3 具碩士學歷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 1 年或兼任教師 2 年以上者。

檢具學、經歷證明(聘書)影 本(註明授課課程之名稱)。

4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 教師累計達 2 年或兼任教師 4 年以上者。

5 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 師累計達 3 年或兼任教師 5 年以上者。

2.符合相關技術專業技能

1 具與授課課程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檢具甲級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合格證 書影本。

2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與授課課程

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檢具學歷及證照影本。

3 專科學歷以上畢業,曾任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專業或 技術工作滿 2 年,並取得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檢具學、經歷及證照影本【工 作證明由事業單位開立時,須 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 職稱或工作內容】。

4 高中(職)學校畢業,曾任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 滿 4 年,並取得與授課課目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13)

3.產業界專業人士

1 在技術上有特殊造詣(師傅),具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教 學工作或專業或技術工作累計達 5 年以上者。

檢具下列資料(至少一項):

1.曾獲特殊奬項證明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內容應 含服務單位名稱、職稱、工作 內容、單位及負責人章】。

2 大專學歷以上畢業,任職事業單位 2 年以上,其專業技 能足以擔任授課講師者。

檢具最高學歷及工作經歷證明 影本【工作證明內容應含服務 單位名稱、職稱、工作內容、

單位及負責人章】。

3 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檢具其他足以擔任授課師資之相 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可者。

檢具足以說明擔任授課師資之 證明文件影本。

術科助教

項次 資 格 應檢具證明文件

1 大專學歷以上畢業,持有與該班次職類群相關之證照、

或擔任相關技術工作累計達 2 年以上者。 檢具學、經歷及證照影本【工 作證明由事業單位開立時,須 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並註明 職稱或工作內容】。

2 大專學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任職與課程相關之專業 領域行業 1 年以上者。

3 高中職畢業,持有與該班次職類群相關之證照、或擔任 相關技術工作累計達 3 年以上者。

4 具特殊專業技藝者(師傅),並從事該行業累積達 3 年 以上。

檢具下列資料(至少一項)

1.曾獲特殊獎項證明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內容應 含服務單位名稱、職稱、工作 內容、單位及負責人章】。

5 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檢具其他足以擔任術科助教資格之 相關證明文件,經評選核可者。

其他足以說明具擔任術科助教 師資之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

1.授課課目為專業軟體,具備知名專業廠商之認證如微軟 Microsoft 認證系列(MCSE、MCSD、

MCDBA…等)、Cisco 認證系列(CCNA、CCIP…等)、Sun Java 認證系列(SCJP、SCWCD、

SCJD…等)、Red Hat Linux 認證系列(RHCE)或軟體原廠廠商所辦理認證,可提供證照影 本供評選委員參考,惟仍須符合上述之授課教師或術科助教資格。

2.授課師資或術科助教資格應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並檢附相關資格條件之佐證明照片或文件影 本等,供審查委員參考,若所檢附之文件佐證度不足致使不符上述資格條件,經審查委員會 提出,本分署得依委員意見檢視鐘點費編列合理性,做為補助訓練費用之參據。

(14)

七、 經費編列原則

申請單位於提案時依各訓練班次施訓組合之規劃、實施內涵之需要,說 明其經費運用結構與需求,依照指定報價項目與開放自由報價項目編列 費用項目及額度,並將各班次總訓練經費除以該班次預訓人數計算訓練 成本單價後,以訓練成本單價辦理報價。由分署審查申請單位提報各班 次之訓練組合,是否符合公告之訓練目標及提案規範之需要,予以調整,

並參考服務轄區曾辦理職訓課程之訓練成本,審查其經費結構、項目、

額度及運用之合理性,據以遴選並議核各訓練班次辦理個人訓練費用。

另提送之訓練計畫經費合理性納為申請審查項目之一,佔權重 20%。

(一) 報價項目與計價標準 1. 鐘點費編列標準

(1) 講師鐘點費:訓練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開班者,其師資鐘點費、

術科助教鐘點費等項目,得額外加二成編列地域加給。但不得逾 行政院訂頒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師資鐘點費每小時以新臺 幣(以下同)1,000 元為原則,通識課程不得編列特殊師資鐘點 費;訓練單位於規劃特定課程,需運用特殊外聘專業師資授課 時,得於 1,000 元至最高 2,000 元間,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應由 投標廠商提出完整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課程及所配屬師資之特 殊性、編列之合理及必要性,供審查會審查,未經審查核定之特 殊師資,以鐘點費 1,000 元計。

(2) 術科助教鐘點費:本計畫規劃招訓人數達 26 人(含)以上之訓練 班次,得編列術科助教鐘點費。並應依各課程專業所需之學、經

歷,提出符合術科助教資格第 1 至第 4 項之書面佐證資料(若佐 證文件不符將不予編列),若為第 5 項術科助教資格,應提出書 面具體說明之特殊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等【附表 8 術科助教資格 5

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並經審查會審查同意後辦 理;術科助教鐘點費編列以每小時

500

元編列,並以 1 名為限。

2. 保險費編列標準

(1) 依據勞工保險局公告之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下限月投保薪資申

(15)

報之勞工保險費(含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勞工保險職業災 害保險費) 標準編列,本項係強制保險,參訓學員於參訓第一天 ㄧ律參加勞工保險,且於離(退)訓或結訓當日辦理退保,本項費 用僅限支用於受訓學員投保勞工保險費用,並於補助經費內實支 實付;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因相關規定未能投保勞工保險 者,訓練單位應為其投保新臺幣 200 萬元(含)以上之平安意外保 險(含 20 萬元(含)以上之意外醫療),若未依規定為學員辦理訓 練期間加保作業,應由受補助單位負責。

(2) 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得選擇參加勞工保險,並退保農民健康 保險,或繼續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同時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 險。

3. 學雜費編列標準

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

18

元為編列原則(支用於印刷裝訂費(自編講 義)、設備維修費、文具用品、招訓宣導費等),如有提高編列單價 之需要,應於計畫中詳細陳述用途,提供審查委員參酌審議。

4. 術科材料費編列標準

(1) 支用於學員術科時數中所需之課本、教材等,各訓練職類材料費 編列標準可參考壹拾、附錄 1,另學科時數不予編列材料費。

(2) 訓練時數 240 小時以下者 ,須編列市面出版流通中之專業書籍至 少 2 本。

(3) 若所屬訓練職類課程無相關出版品者,或不足部份得採用自編講 義,惟不得由 材料費支應,應由學雜費支應。

(4) 訓練課程(含結訓成果展)所需之各項材料應於材料費項下編列 提報。

(5) 所提計畫書應應包含【個人材料費明細表】、【共同材料費明細 表】。

5. 就業輔導費編列標準

按每班次每人新臺幣 1,000~4,000 元編列。

6. 行政管理費編列標準

(1) 以各班次學雜費、材料費、鐘點費等 3 項費用總額之 12%為編列

(16)

原則,如有提高編列之需要,應於計畫中詳細陳述用途,提供審 查參酌審議。

(2) 行政管理費可支用於本計畫執行期間之教具費(講師授課示範時 必要使用之書籍、材料、器材)、事務費、分攤水電費、行政人 員加班費、輔導活動、教師交通費、設備使用與租賃、參訪活動 之旅遊平安保險費、租車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與執行訓練計 畫有關之行政費用。

7. 場地費

(1) 按班次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編列金額不得超過二千五百元,每 日最多編列上午、下午各一場次。但訓練單位需要運用特殊場地 授課時,得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應提出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場 地之特殊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經分署審查核定後 辦理。

(2) 每班次最高編列六萬元。

8. 營業稅編列標準

申請單位應依訓練經費按規定稅率 5%編列營業稅。

(二) 補助金額之核定

1. 補助各訓練班次之總訓練費用應將其轉換為「個人成本單價」作 為核給補助經費計價的基本單位,由本分署依訓練人數補助訓練 經費。

2. 核定之個人訓練成本單價計算說明如下:

(個人成本單價)=個人訓練費用+個人就業輔導費=每班(訓練 費用+ 就業輔導費)/(每班預訓人數)

3. 個人成本單價經核定後,實際訓練人數如低於預定招生人數之計 價標準如下:

(1) 鐘點費、助教費按原核定金額支付,不受實際開訓人數多寡影 響,但開訓當日或所定遞補期限截止日止,實際開訓人數未達 26 人者,助教費用應予全額減列,訓練單位無需提供助教協助教學。

(2) 勞工保險費或保險費應依開結訓日為加退保日,遞補參訓者應依 參訓當日起加保,並依其實際投保起訖日數列保險費用。如有未

(17)

依訓練期程加保或因其他情事未加保者,將其缺失錄案作為爾後 補助審查之參據。

(3) 其餘報價項目,如學雜費、材料費及行政管理費等項,仍應依原 核定預訓人數之各單項所列單價計費,訓練單位不得申請重新計 價,且訓練單位仍應提供原訓練計畫所承諾之同等服務組合,不 得縮減。

(4) 另配合履約執行之階段進度,進行補助經費之核付,並依各該階 段執行結果,據以辦理款項之支付。

4. 接受補助之單位,需於審查後,按審查意見修正補助經費明細表 送本分署核對無誤後,始算通過。

八、 審查作業列為優先給予補助或不予補助之對象

(一) 下列各項為優先給予補助之對象(具備下列條件越多者,優先給予 補助)

1. 已完成法人登記之原住民團體。

2. 計畫性質非屬社區技藝型訓練者(註:社區技藝型訓練現由原住 民族委員會主辦,儘量避免資源重疊)。

3. 申請單位具備自有辦理各該訓練班次之軟、硬體條件。

4. 所提計畫業已先行掌握區域原住民失業者參與訓練人員名單。

5. 訓練計畫辦理地區,能綜合平衡區域內訓練就業需求。

6. 訓練班次時程較短,且亦能達成就業效果之計畫。

7. 申請單位自籌訓練經費比率較高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不予補助之對象:

1. 開訓人數少於十人或經費補助之用途與本作業規定不符者。

2. 申請單位所提同一班次,於當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相關計畫項下已 接受補助或委辦職業訓練計畫者。(例:申請單位於當年度已接受 本部就業安定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分署 補助或委託執行職業訓練計畫者,不再重複補助)。

3. 三年內曾接受本部就業安定基金相關補助經費,經核定執行績效 欠佳、單位組織財務不健全或有不良事實記錄者。

(18)

4. 所送計畫內容屬基礎教育、語文、體育活動、藝術、民俗、休憩 益智、生活應用、性情陶冶及有爭議之訓練(如涉及醫療行為,

違反善良風俗習慣)或其他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而未獲同 意之訓練,課程與就業目標直接關聯性不顯著之訓練學習活動,

均不予辦理。

5. 所送計畫之促進就業效益分析,無法呈現預期就業效果或預期就 業率偏低。

6. 審查補助申請案時,不願配合派員說明或安排實地訪查評估者。

7. 訓練單位經查證執行不實或經通知改善而不改善者及擅自變更核 定計畫內容者。

8. 訓練單位於核定之計畫外「巧立名目」向學員收受其他費用,凡 經查屬實者。

九、 訓練計畫書撰寫內容及製作規定 (一) 訓練計畫書內容應包含項目如下:

1. 申請單位背景資料(營運範圍、訓練資源、單位能力及曾執行之 訓練經驗、本案工作人員團隊組織與分工等)。

2. 訓練所要達成之目標(培訓職業或特定職位之職業能力及技能)。

3. 培訓關鍵職務及主要技能需求。

4. 詳實說明甄選方式(如口試與筆試流程等選訓原則與方式)。

5. 明訂適訓者條件(包括須具備基本學經歷、能力、體能、經驗或 性向等)。

6. 訓練課程說明(含課程規劃、場地設備、師資結構、教務管理、行 政管理、就業輔導、學習成效評量方式及就業達成率等)。學習 成效評量方式及就業達成率。

7. 訓練計畫之完善場地、設備、教材、設施(含是否提供身心障礙 者友善措施)、師資、交通、就業安置及行政作業等基礎能力。

8. 訓練經費配置運用項目總表及材料表。

9. 利潤及其他。

(二) 訓練計畫書之內容請依課程類別,以班為單位,參考下列架構撰寫:

1. 訓練計畫概要:簡述訓練計畫書之重點,包括課程規劃目的、訓 練重點及後續相關技能提升規劃、訓練地點及課程編排等,請以 文字詳述【計畫書附表 3】。

2. 訓練計畫詳述:除說明訓練所要達成目標,並包含下列要項(請 以文字敘述說明計畫理念、架構,並配合本分署統一訂定計畫書 表件使用):

(19)

3. 行政管理:說明本訓練計畫班次行政團隊組織、人員分工、TIMS 系統登錄、會計帳務處理、訓練經費核銷等流程與管考機制【計 畫書附表 4】。

4. 教務管理規定:說明各班次教務如何管理,包括開訓時之學員權 益說明、曠課超過授課時數百分之四退訓處理、教學進度調節、

進度落後學員輔導、學員申訴處理、學員學習成效考察等【計畫 書附表 5】。

5. 訓練設備:說明各班次訓練使用之教室容量與佈置、訓練用之教 學設備及是否提供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設備與措施等情形【計畫書 附表 6-1~6-4】。

6. 課程規劃:規劃各授課課目之時數與內容、實習之設計與時數及 各授課科目之教材(使用之出版物)等。如課程辦理目的除協助 學員就業外,兼具協助學員考取證照,其課程內容規劃應包含主 管機關訂定訓練課程及時數標準【計畫書附表 7】。

7. 訓練師資遴聘計畫:說明各班教師、助教所訂學經歷要求及遴聘 機制。【計畫書附表 7】。

8. 招訓及甄選計畫:說明各班次之適訓對象及參訓所需資格,甄 選錄訓方式與甄試考題(列為計畫書附件)等【註:如未明訂適 訓對象資格條件,僅泛指本計畫之適用對象者。【計畫書附表 9】。 9. 材料使用情形:說明該班次預定使用材料項目及金額,學員簽

收機制等【計畫書附表 10-1~10-2】。

10. 訓練經費配置及結構:說明該班次學雜費、術科材料費、師資 結構、支付標準、行管費等經費結構及配置【計畫書附表 11】。

11. 就業輔導計畫:說明就業輔導機制、就業機會之開拓與掌握、

如何積極有效推介學員就業【計畫書附表 12】。

12. 師資證明文件【計畫書附表 13】。

(三) 申請單位背景資料:

1. 說明申請單位之營運範圍、整體培訓資源、曾經辦理之人才培訓 或職業訓練、全年度訓練規劃等,及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 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

2. 相關表格如下:

(1) 訓練計畫書封面、目錄【計畫書附表 1】。

(2)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計畫書附表 2】。

(3) 訓練計畫概要表【計畫書附表 3】。

(4) 行政管理計畫【計畫書附表 4】。

(5) 教務管理計畫【計畫書附表 5】。

(6) 訓練場地、設備表【計畫書附表 6-1】。

(20)

(7) 上課地點位置交通圖【計畫書附表 6-2】。

(8) 教學環境資料表【計畫書附表 6-3】。

(9) 身障學員友善措施說明表【計畫書附表 6-4】

(10) 學術科課程暨師資(助教)內容綱要表【計畫書附表 7】。

(11) 助教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計畫書附表 8】

(12) 招訓及甄選計畫【計畫書附表 9】。

(13) 個人材料費明細表【計畫書附表 10-1】。

(14) 共同材料費明細表【計畫書附表 10-2】

(15) 經費明細表【計畫書附表 11】。

(16) 就業輔導計畫【計畫書附表 12】。

(17) 師資學經歷證明文件【計畫書附表 13】。

(四) 訓練計畫書製作規定

1. 申請單位於製作訓練計畫書時,其製作格式遵循下列規則:

(1) 須以中文撰寫。

(2) 應符合本說明書各章節之規定並編排頁碼。

(3) 每一訓練單位不限申請一種訓練職類,惟如申請超過一職類時,

須按申請職類分別提出訓練計畫書,上述計畫書內,限以一人為 整體計畫主持人代表。

(4) 裝訂及交付

A. 應以A4大小之紙張直式、橫書、雙面繕打裝訂。

B. 訓練計畫書封面應依訓練計畫書封面範本【計劃書附表 1】製 作。

C. 訓練計畫書除封面,應於各頁下端中央加註頁碼。

D. 每一訓練計畫書需製作 1 式 8 份。

E. 計畫書是否依規定格式製作,列為審查項目之ㄧ。

(5) 申請單位須依本分署規定日期前研提訓練計畫,提報本分署審查 核定。

十、 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

(一) 針對申請單位所提訓練計畫書,本分署依下列程序辦理審查作業:

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 由本分署審查各申請單位之資格文件與所提訓練計畫內容,經審 查資格證件不齊者,由本分署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 或補 正不全者,視同申請資格不符,不得參加第二階段計畫書審查。

(21)

(2) 資格審查應檢附文件(所有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單位戳章):

A. 依法登記之原住民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證書或章程之 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並依法向法院登記有案者,且負 責人(戶口名簿影本影本)須為原住民之證書或章程影本。

B. 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戶 口名簿影本影本)須為原住民之證件影本。

C. 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戶口名簿 影本影本)須為原住民之證件影本。

D. 申請單位切結書。

E. 計畫申請書

F. 訓練場地聲明書。

G.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影本:得於核定公告後檢附,若未依規 定檢附者應取消補助資格)保險金額:

(A) 個人身體傷亡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 萬元。

(B)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0 萬元。

(C) 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害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 萬元。

(D) 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400 萬元。

2. 第二階段:書面審查

(1) 審查委員依申請單位所提訓練計畫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評定分 數及序位。

(2) 審查標準、補助比例及方式:

A. 依審查項目及配分表所列之審查項目、權重、配分標準評分。

審查委員之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審查分數平均 70 分(含)以 上者為合格分數,惟如出席審查委員評定分數低於 70 分者不 得做為補助之對象。

B. 審查結果補助序位須經審查委員會出席過半數之決定,且應簽 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者方為補助班次。

C. 補助班次序位之排定方式:總計各審查委員對各補助班次之序 位,序位總和最低者,為補助序位第一名,次低者,為補助序 位第二名,餘依此類推。若遇總序位和相同者,則以「訓練成 本單價/訓練時數」低者為優先補助班次, 若「訓練成本單價/

訓練時數」相同者,依評分項目「課程規劃」分數較高者為優 先補助班次;若分數仍相同,抽籤決定之。

D.

審查計畫時,補助總訓練經費比率如下:

(A)新廠商:訓練經費補助額度最多以所提計畫書總訓練經費

80%計算。

(22)

(B)舊廠商:以前一年度辦理班次之合計錄案次數,作為核定 訓練班次補助經費之依據,補助總訓練經費比率 如下:

錄案次數 補助總訓練經費比率(%) 錄案 2 次以下 80%

錄案 3—5 次 75%

錄案 5 次以上 70%

(C) 各班次補助總訓練費用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為原則。

E. 評定之優勝廠商須依原訓練計畫書所填寫之上課地址、上課日 期、上課時間實施培訓,未能依原計畫開班者,應依規定申請 變更,違者本分署得不予補助費用。

F.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分署網站最新消息,本分署得視經費運用 狀況,依辦理區域遞補備取班次至本案委託經費用罄為止。

3. 第三階段:訓練計畫書核定

(1) 受補助單位研提之訓練計畫,經本分署審查核定後,應依本分署 建議事項,修改訓練計畫書內容及訓練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 單影本函送本分署確認無誤,正式計畫書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 執 1 份。

(2) 受補助單位檢送正式計畫書至本分署,應同時出具 TIMS 使用者 帳號申請書,由本分署承辦人依該申請書開通帳號密碼,以利各 訓練單位進入本局 TIMS 系統輸入各班次訓練資料。

(3) 申請 TIMS 使用者帳號作業:

A. 已有帳號續用者,填寫「續用單」+「切結書」共 3 張【執行 作業規定-附件 29-1】,免備文直接送至本分署。

B. 新受補助單位或開新帳號者,檢附「TIMS 使用者帳號註冊申 請單」【執行作業規定-附件 29-2】,備文函送本分署。

(23)

柒、 申請資格文件

【資格文件-1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粗線內資料由申請單位自行填寫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計畫聯絡人 電 話

上課地點 傳 真

聯絡地址

符合申請資格

□第一類:依法登記之原住民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 關者。並依法向法院登記有案者,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第二類: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第三類: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下表內文件,請封裝於證件封內

申請單位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本分署勾選 是否具備 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檢附戶口名簿

影本影本)(檢附相關證件,如:設立證書、由縣市政府發給之原住民團體證 明文件等,若為法人者,則需一併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是 □否

申請書。 □是 □否

申請單位切結書 □是 □否

受補助單位訓練場地聲明書 □是 □否

審查結果:□合格 □不合格(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即視為資格不符,不得進入 審核人員簽章

訓練推廣科承辦人簽章 訓練推廣科單位主管簽章

(24)

【資格文件-2 計畫申請表】

108 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計畫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負責人 職稱 連絡電話

姓名 傳真號碼

聯絡人姓名 手機號碼

e-mail 帳號 申請單位地址 訓練課程名稱 訓練時間

【含時數】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訓練人數 人/班

計畫總經費

申請補助經費

(最多以申請總 訓練經費百分之 八十計算,最高 以不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為原則)

自籌費用 學員負擔費用 元/人

訓練地點

計畫內容摘要

預期效益

申請補助單位是否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且申請補助為同一項目之情形

□是 □否 (請勾選並在旁用印)

(25)

【資格文件-3 計畫單位切結書】

切結書

( 申請單位名稱 )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辦理

「108 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聲明本單位所提同一 班次未曾於 108 年度接受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 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補助或委辦執行職業訓練計畫等相 關單位補助經費,並就上列事項特立此切結書,經查如有不實者,本單位願負 一切法律責任,並註銷補助資格,繳回所有補助經費而無異議。特此切結。

切結單位:

負責人:

身分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 月 ○ ○ 日

單位印章

負責人 印章

(26)

【資格文件-4 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聲明書】

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聲明書

申請班別 訓練期間

預訓人數 人 訓練地址

項次 聲明事項

是(打 V)

否(打 V)

一 訓練教室個人使用面積為 平方公尺,符合個人使用 面積符合不低於

1.3

平方公尺規定。

二 訓練教室內桌子 張;椅子 張,數量符合訓練 計畫書所提之預訓人數使用。

三 學科課程個人使用之桌面面積符合不得低於 60 公分×60 公 分規定(含電腦設備)

四 各項教學設備(器材)之數量符合訓練計畫書所提數量。

五 各項教學設備(器材)之使用功能操作正常。

六 本訓練地點之建築物安全及消防安全符合相關規定,且文 件地址與教學教室地點符合。

七 身障學員友善設備及設施相關文件與現場環境是否符合。

1.第一項至第六項答「否」或未答者,為資格不合格。

2.本聲明書填妥後附於資格文件遞送。

受補助單位:

受補助單位章及負責人章:

日期:

(27)

捌、 審查項目及配分表

審查項目及配分表

審查項目 審查項目說明 配分

廠商執行計 畫能力

已完成法人登記之原住民團體

25 分 所提計畫業已先行掌握區域原住民失業者參與訓練人員名

單。

申請單位需具備辦理各該訓練項目之軟、硬體條件。

近二年曾接受本分署委託或補助辦理相關訓練,推介就業等 具體績效優良者

行管及務管理機制

課程規劃

提案班次計畫性質非屬社區技藝型訓練者

35 分 課程內容及訓練時數編配之合理性

訓練班次時程較短,且亦能達成就業效果之計畫 訓練師資專業度

訓練計畫辦理地區,能綜合平衡區域內訓練就業需求

經費合理性

各項訓練費用編列之合理性

20 分 訓練教材及實習材料編列之合理性

特殊師資鐘點費編列之適當性(無編列此項目者,本項分數併 入整體性經費考量)

申請單位自籌訓練經費比率較高者。

就業輔導

學員就業輔導機制

20 分 結訓後就業之用人單位,學員結訓後有明確完善就業輔導安

置措施或已結合企業雇主,就工作機會辦理訓練者。

就業輔導人力之專業度 結訓後之輔導與追蹤機制

所提計畫可以協助結訓學員就業,預估其訓後就業比率可達 50%以上,且能持續就業達 3 個月以上者。

總 計 100 分

轉換為序位(轉換序位如有不同廠商之加總分數相同致於相同序位者【例如第 2 名有 2 家】,其接續之其他廠商序位得以 1、2、2、4 方式表示)

(28)

玖、 訓練計畫書格式表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8 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訓練計畫書相關表件

※申請單位擬定計畫書前,請先詳閱本計畫作業手冊並遵照其規範內容辦理計 畫撰寫。

※計畫書內容為審查重要參據,請務必仔細書寫。

※本計畫書格式僅供參考,若有不足部分得自行增加及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 月

(29)

【計畫書附表 1-1】訓練計畫書封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08 年度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 職業訓練

訓練計畫書

訓練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 □南投縣信義鄉

□台中市和平區 □南投縣魚池鄉

班別名稱【○○○○○○○】(○○○小時)

訓練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訓練單位: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地址:

訓練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0)

【計畫書附表 1-2】訓練計畫書目錄

訓練計畫書目錄 訓練單位基本資料表

訓練計畫概要表 行政管理計畫 教務管理計畫 訓練場地、設備表

(含訓練地點交通位置圖、教學環境資料表、(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資料表)

學術科課程暨師資(助教)內容綱要表招訓及甄選計畫 個人材料費明細表

共同材料費明細表 經費明細表

助教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 就業輔導計畫

師資學經歷證明文件

頁碼

(31)

【計畫書附表 2】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訓練單位名稱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勞保証號(訓) 09 單位地址

訓練地址

□同上

聯絡人 電話

E-mail

107 年度辦理職業訓練情形(107 年未承辦本分署訓練業務者免填)

A 核准班數 班 B 開班班數 班 C 停辦班數 班 停班率(C/A) % D 開訓人數總計 人 E 結訓人數總計 人

說明:

1. *勞保証號:若未曾承辦本分署補助(委外)訓練或未向勞保局申請訓字號勞保 証號者,可免填,並俟審查合格及核定公告後,於開訓當日攜帶核定公文影 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及學員加保名冊,至勞保局申請。

2. *A 核准班數為 107 年各計畫(不含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及與企業合作辦訓計畫)

得標班數, B 開班班數為 107 年各計畫已開班班數,C 為已得標未開班數。

(32)

【計畫書附表 3】訓練計畫概要表

訓練計畫概要表

訓練人數: 人 時數: 小時 起迄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緣 由

(請敘述產業需求及其職缺來源,並針對職缺之訓練方式具體說明)

目 標

一、課程目標:(請敘述本課程之課程安排規劃,可習得之技能,包括所 要培訓之職業或特定職位之職能技巧、知識、態度、認知等)

二、就業展望:(請敘述訓後可運用之職場領域及就業出路)

費 用

學雜費 0 萬 0,000

元 材料費 0 萬 0,000

元 鐘點費 0 萬 0,000 元

保險費 0 萬 0,000

元 行政管理費 0 萬 0,000

元 場地費 0 萬 0,000 元

就業輔導費 0 萬 0,000

元 營業稅 0 萬 0,000

元 自籌款 0 萬 0,000 元

總訓練費用共計:00 萬 0,000 元整(含稅) 經費

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備註

(33)

【計畫書附表 4】行政管理計畫

行政管理計畫 一、行政組織

二、業務分工

執行本訓練計畫之人力配置表

姓名 職稱 最高學歷/系

所 最近 3 年工作經歷 工作內容

註:表格不敷使用時,請依相同格式加列填寫。

三、會計帳務處理

四、管考機制

(34)

五、計畫主持人學經歷表

姓 名

中文 電

(公)

英文 (宅)

通 訊 地 址

學 歷

學校名稱 院系級別 起訖年月

經 歷

服務機關名稱 職稱 擔任工作 起訖年月

最近 2 年參與之專案計畫

專案名稱 專案內擔任之工作 起訖年月 主辦/委辦機關

(35)

【計畫書附表 5】教務管理計畫

教務管理計畫 一、班級經營與管理

二、學習進度落後學員輔導方法

三、學員申訴處理(設有 3 個以上申訴管道,如:實體意見信箱、申訴專線、申訴 傳真專線、申訴電子信箱、信件收件、現場收受等)

四、學習成效評估與成績考核

(36)

【計畫書附表 6-1】訓練場地、設備表

訓練場地、設備表 一 訓練班別名稱

二 申請訓練單位 (全銜) 所在地 (請填詳細地址)

三 訓 練 場 所

名稱 (全銜) 負責人姓名 所在地 (請填詳細地址) 負責人住所

建築物是否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 □是 □否

(本項填列是者,應填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證明照

擬申辦訓練職類(班次)

容量(人數) 訓練實施方

式 訓練期間 相關建物安全情形(請註明)

五 土地面

積 (平方公尺) 土地使用

權取得情形

建築物之設計(含辦公室、教室、工廠、圖書室等有關建築物)

建築物

總面積 (平方公尺) 建築物取得 使用情形 訓練場地名稱

面積 (平方公

尺)

備註 訓練場地名稱

面積 (平方公

尺)

備註 例:烘焙教室 1F-1 56

例:電腦教室 B1-1 49

可提供之訓練(軟、硬體)設備

自有設備 租用設備

設備器具

明細表 規格 數量 平均使用 數量

設備器具

明細表 規格 數量 平均使用 數量

例:電烤箱

烤箱內部尺寸:

40*30*25(cm) 適用電壓:110V

電功率:1000W

10 台 3 人/台

備註:(一)請依計畫填列其主要之訓練設備。

(二)原有設備不得以設備使用與租賃費核銷。

(三)本欄不敷使用時,請依相同格式加頁填列。

(四)訓練場地、設備分屬 2 個以上地點(地址)者,請分開填列。

(37)

【計畫書附表 6-2】上課地點交通位置圖 上課地點交通位置圖 申請單位:

班別名稱:

備註:1、請依各班上課地點填報。

2、上課地點分屬 2 個以上地點(地址)者,請分開填列。

3、地點位於偏遠地區難以抵達者,務必標註清楚座標及路徑。

(38)

【計畫書附表 6-3】教學環境資料表

教學環境資料表 申請單位:

班別名稱:

教室地址 容納人數

項 目 名稱、規格、用途、數量

教學環境

(教室坪數、照明 度、整體環境等)

照片一、(4 X 6 教室正面照)

備註:請依各班上課地點填報。

每一教室需填寫一份。

(39)

照片二、(4 X 6 教室側照)

照片三、(4 X 6 整體環境照)

備註:請依各班上課地點填報。

每一教室需填寫一份。

(40)

【計畫書附表 6-4】身障學員友善措施說明表 身障學員友善措施說明表 投標廠商:

班別名稱:

一、友善措施具體作法:

如調整座位、專人協助定向、課後輔導等措施

二、無障礙設施

說明 電梯、專屬身障停車位、廁所

照片一、(照片說明)

(41)

照片二、(照片說明)

照片三、(照片說明)

(42)

【計畫書附表 7】學術科課程暨師資(助教)內容綱要表

學術科課程暨師資(助教)內容綱要表

申請單位;

班別名稱:

項次 類別 課程名稱 大綱 時數

1

□一般學科

□專業學科

□專業術科

□應用實習

廚房管理

1. 2. 3. 36

姓 名

最高學歷(學 校、科系)及 相關證照

職稱 (講師/

術科助 教)

每小時鐘 點費/時

符合授課教師 與助教資格及 應檢具證明文 件表項次條件

講師特殊性及編列 之正當性具體說明 (無編列者免填;術 科助教資格 5 請填

【附表 8】)

張小華 ○大學○○科

系碩士 講師 1000/36 小時

1-1 具合格教 師證者

項次 類別 課程名稱 大綱 時數

1

□一般學科

□專業學科

□專業術科

□應用實習

餐飲實務 實習

1. 2. 3. 36

姓 名

最高學歷(學 校、科系)及 相關證照

職稱 (講師/

術科助 教)

每小時鐘 點費/時

符合授課教師 與助教資格及 應檢具證明文 件表項次條件

講師特殊性及編列 之正當性具體說明 (無編列者免填;術 科助教資格 5 請填

【附表 8】)

張小華 ○大學○○科

系碩士 講師 1000/10 小時

1-1 具合格教 師證者

姓 名

最高學歷(學 校、科系)及 相關證照

職稱 (講師/

術科助 教)

每小時鐘 點費/時

符合授課教師 與助教資格及 應檢具證明文 件表項次條件

講師特殊性及編列 之正當性具體說明 (無編列者免填;術 科助教資格 5 請填

【附表 8】)

李大天 ○大學○○科

系博士 講師

1000/26 小時

1-2具博士學 歷畢業者 學術科課程編配

一般學科 小時 占 % 專業學科 小時 占 % 專業術科 小時 占 % 應用實習 小時 占 %

註:

1、本名冊請詳實填寫,並需檢附教師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本分署得檢查正本。

2、檢具外國學歷或其他證明文件時,應隨附中文版本。

3、若填報資料與檢附學經歷證明文件不符,以檢附證明文件為主。

4、本表格不敷使用時,請依相同格式加頁填列。

(43)

【計畫書附表 8】助教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

術科助教資格 5 特殊性及編列之正當性具體說明表

班別名稱:

訓練課程特殊性及必要性

特殊性

必要性

備註

填寫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所規劃之班次,其是否具訓練對象、部分課程專業或其他之特殊性或因辦訓地點 偏遠、部分課程有安全考量或其他有編列術科資格 5 之助教必要性等提出說明。

(44)

【計畫書附表 9】招訓及甄選計畫

招訓及甄選計畫 一、本課程適訓對象及參訓資格

二、招生方式

三、甄試錄訓方式

四、甄試試題

(45)

【計畫書附表 10-1】個人材料費明細表

個人材料費明細表 申請單位:

班別名稱: (單位:新臺幣 元)

*廠商應於開訓當日將本表發給每位學員知悉,並張貼於班級公佈欄,以利學員在 課程中領料核對。

*講師自編講義可列入書籍明細內,惟於材料費不予補助,應於學雜費項下開支。

一人份書籍明細

項次 書 名 作者/出版社 單位 數量 單價 用 途

請註明課程名稱 並附上清楚之封 面圖檔

請註明課程名稱 並附上清楚之封 面圖檔

請註明課程名稱 並

附上清楚之封面 圖檔

一人份材料明細

項次 品 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小計 用 途

例:廠牌、型號 請註明對應課程

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程 名稱

個人材料費用小計:0 萬 0,000 元 整

人數:

本班次個人材料費用總計:00 萬 0,000 元整

(46)

【計畫書附表 10-2】共同材料費明細表

共同材料費明細表 訓練單位:

班別名稱:

(單位:新臺幣 元)

*廠商應於開訓當日將本表發給每位學員知悉,並張貼於班級公佈欄,以利學員在 課程中領料核對。

*講師自編講義可列入書籍明細內,惟於材料費不予補助,應於學雜費項下開支。

材料明細

項次 品 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小計 用 途 例:廠牌、型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請註明對應課 程名稱

本班次共同材料費用總計:

00 萬 0,000 元整

人數: 人

平均每人:0 萬 0,000 元整

本單價係指物品 1 個的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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