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 本文曾於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主辦「2011第四屆臺灣史青年學者國際研討會」(2011年3月25-27 日)宣讀,研討會中承蒙黃紹恆教授、李為楨教授惠賜建議,以及與會學者的指正,又蒙三位匿名審查人 的建議,特此一併致謝。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錢幣流通與社會互動:以中央造幣廠鑄幣 業務為考察對象( 1949-1977) *
連啟元 **
摘 要
國民政府遷臺初期,臺灣的社會經濟大致處於混亂的狀態,關於此時期的金融 政策與改革研究,學界討論多著重於以中央銀行或臺灣銀行為主的討論對象,關於 貨幣的討論,也側重於紙鈔的發行與流通使用,對於日常生活小額交易的輔幣流通 情形,以及對社會的互動關係,則較鮮少加以探討。中央造幣廠為國家鑄造錢幣的 重要機關,主要任務為經營流通硬幣、紀念幣的鑄造、銷毀、回籠硬幣整理,以及 承接印信、勳章、獎章鑄製等業務,並在不妨礙流通硬幣及紀念幣生產任務下,得 依業務與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等副業業務。鑄造國家的 錢幣,既為中央造幣廠主要任務,鑄造與否多取決國家金融政策的制訂,然而受到 社會環境或國際因素的波動,也會導致鑄造業務的發展。
本文嘗試以國家錢幣鑄造機構—中央造幣廠在臺北酒泉街時期(1949-1977)
的鑄幣業務為討論對象,探討中央造幣廠如何配合國家幣制改革政策,並從石油價 格變動、銅價波動、偽幣與壞幣等各項層面,討論硬幣生產與社會環境的影響,以 及社會上使用貨幣的習慣偏好與態度改變,藉以瞭解硬幣流通與當時社會現況的互 動關係。
關鍵詞:中央造幣廠、貨幣改革、硬輔幣、輔幣券、中央銀行
壹、前言
貳、戰後臺灣經濟與幣制改革 參、中央造幣廠鑄幣業務與社會需求 肆、錢幣流通與幣材價格波動 伍、偽幣與壞幣的出現及防範處理
陸、硬幣與紙鈔的地位爭論:貨幣使用態度的轉變 柒、結語
壹、 前言
對於國民政府遷臺初期的金融政策與經濟改革,一般多著重整體經濟變動的發 展與討論,1至於貨幣的議題,則主要是以中央銀行或臺灣銀行為討論對象,2其中 大多側重於紙鈔的發行與流通,對於日常生活之中所使用的一元以下小額硬幣,則 鮮少加以探討。然而,中央造幣廠為國家鑄造錢幣的重要機關,主要任務為經營流 通硬幣、紀念幣的鑄造、銷毀、回籠硬幣整理,以及承接印信、勳章、獎章鑄製等 業務,並在不妨礙流通硬幣及紀念幣生產任務下,得依業務與市場需求,兼營紀念 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等副業業務。鑄造國家的錢幣,既為中央造幣廠主要 任務,鑄造與否以及數量多寡,則取決國家金融政策的制訂,然而受到社會環境或 國際油價、銅價等因素的波動,也會因為市場供需產生變化,進而導致鑄造錢幣發 展的變動。
中央造幣廠肇建於民國9年的上海,自38年5月遷臺以來,即於臺北酒泉街開始
1 詳請參見:潘志奇,《光復初期臺灣通貨膨脹的分析:民國34年至41年》,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0年。王業鍵,《中國近代貨幣與銀行的演進(1644~1937)》。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81 年。吳若予,《戰後臺灣公營事業之政經分析》,臺北:業強出版社,1992年。段承璞,《臺灣戰後經 濟》,臺北:人間出版社,1992年。鄭梓,《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北:新化圖書有限公司,1994 年。劉士永,《光復初期臺灣經濟政策的檢討》,臺北:稻香出版社,1996年。葉榮鍾,《近代臺灣金融 經濟發展史》,臺中:晨星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蕭全政,《臺灣地區的新重商主義》,臺北:業強出 版社,1997年。
2 研究成果主要有:黃亨俊,〈臺灣銀行之沿革〉,《今日中國》,66期,1976年。董璟民,〈中央銀行與
貨幣政策〉,《中國會計》,28卷4期,1981年。萬守模,〈中央銀行制度之研究〉,《中國會計》,32 卷5期,1985年。張立生,〈在臺復業後之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季刊》,11卷2期,1989年。陳亨安,
《中央銀行之貨幣政策與政府干預》,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李紀珠,《中央銀行 獨立性與中央銀行法之修正》,臺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2年。程世仁,《國家建立與中央銀行之 復業》,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鑄造硬輔幣,至66年5月以後才又遷往桃園龜山建立新廠,因此中央造幣廠臺北酒 泉街時期的鑄幣業務,正是遭逢臺灣經濟發展中最多的波折與改革,同時負責社會 經濟上的貨幣供給問題。3本文嘗試以國家錢幣鑄造機構—中央造幣廠在臺北時期
(1949-1977)的鑄幣業務為討論對象,探討中央造幣廠如何配合國家幣制改革政 策,並從石油價格變動、銅價波動、偽幣與壞幣等各項層面,討論硬幣對於社會的 影響,以及社會上使用貨幣的習慣偏好與態度改變,藉以瞭解流通硬幣與當時社會 現況的互動關係。
貳、戰後臺灣經濟與幣制改革
長達八年的抗日戰爭勝利之後,政府依據〈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隨 即進行接收臺灣,4當時歷經戰爭的臺灣,已有略有通貨膨脹的情形,在賦稅收入 有限的情況下,35年5月由臺灣銀行開始發行臺幣,最初核定發行臺幣30億元。37 年8月,政府在大陸發行金圓券改革,其中依〈金圓券發行辦法〉規定,為適應市 場需要,由中央造幣廠鑄造金圓輔幣為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5種,以 銅、鎳、銀分別鑄造,流通大陸地區。5(參見圖2)由此可知,當時中央造幣廠在 鑄造輔幣與供給貨幣上方面的重要性。但因接連軍事上的重挫,使得民眾對金融秩 序與失去信心,也衝擊美國對華援助的信心,於是賦稅減少、物價上漲,進而造成 通貨膨脹,終於導致全面性的社會崩潰,同時還導致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奉命將 中央銀行庫存的黃金,搬運至臺灣予以保管。6
此後,國民政府於38年7月宣布〈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恢復使用銀 本位的銀圓貨幣,發行銀圓券面額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銀圓券1 元兌銀圓1元,而金圓券則以5億元折合為銀圓券1元。由於銀行的銀圓儲備不足,加 上民眾對銀圓券的信心崩潰,價值持續暴跌,於是銀圓券亦宣告失敗。(參見圖3)
當時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的陳儀,曾經就臺幣面臨金圓券衝擊的影響,提出了 維繫臺幣舊有貨幣制度的要求,作為大陸經濟惡性通貨膨脹的防波堤,以利於臺灣
3 就中央造幣廠的整體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4個時期:肇建時期(22年3月~26年8月)、抗戰時期(26年8 月~38年5月)、臺北酒泉街時期(38年5月~66年5月)、桃園龜山時期(66年5月~迄今)。
4 秦孝儀、張瑞成編,《光復臺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臺灣接管計劃綱要〉,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 員會黨史委員會,1990年。
5 總統府編,《總統府公報》111號,〈財政部公告〉,財錢甲字第9號,1948年9月23日。
6 王紹齋、張君穀,《俞鴻鈞傳》(臺北:聖文書局,1986年10月),頁174-176。
戰後的各項復原工作。7雖然,臺灣與大陸的貨幣並未互通,但臺幣與美元在民國 38年以前並未建立直接的匯率關係,所以必須藉由大陸的法必或金圓券進行匯率折 算。加上臺灣與大陸的連帶活動關係,於是臺幣也受到金圓券、銀圓券的影響,所 以雙方的套匯活動引發了輸入性的通貨膨脹,使臺灣的通貨膨脹更趨嚴重。8臺幣 與法幣的兌換匯率,最早是1:27,但是對當時物價高漲的社會而言,造成臺灣民 眾極大的負擔,9於是在35年8月改為1:40,至37年1月為1:100,到了37年8月法 幣廢除之前,匯率已變成1:1635。而37年8月金圓券出現時,臺灣省政府規定臺幣 與金圓券的兌換匯率為1:1835,最初採取固定匯率,但由於金圓券隨後的大幅貶 值,使得臺幣連帶大幅走貶,臺灣省政府為防止臺幣隨金圓券貶值的危險,改採機 動匯率,但仍無法使臺灣免於大陸惡性膨脹的波及。10有鑑於大陸內地物價的惡性 膨脹,雖採取機動調整,仍然趕不上惡性膨脹的變化,致使臺幣制度漸趨破壞,於 是臺灣省政府遂決心計劃改革幣制。
臺灣省主席陳誠與財政廳廳長嚴家淦在共同策劃下,於38年6月公佈臺幣的幣 制改革方案,頒佈了「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及「新臺幣發 行準備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新幣以臺灣銀行發行的新臺幣作為主幣,同時改以 幣值穩定的美元作為計價單位,新臺幣的發行流通以臺灣區為限,發行額限定為2 億元,並組織新臺幣發行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理。11新臺幣最初發行一元、五元及十 元3種,並以舊臺幣4萬圓兌換新臺幣1圓,新臺幣1圓兌換美金2角,將臺灣的經濟 問題與大陸內地作有效切割。
受到大陸通貨膨脹所引起的惡性循環,導致當時臺灣的物價高漲,在此財政赤 字的嚴重情況下,38年8月期間,為因應臺灣當時嚴重的物價波動,開始發行新臺 幣,進行改革幣制,企圖藉由幣制改革來穩定社會秩序,而政府在改革過程之中,
不僅緊守通貨數量來穩定通貨膨脹,同時還搭配相關配套措施,如整理財政收支、
7 陳儀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期間,極力爭取以長官公署財政處,進行金融機關的清理接收,而排除國家行局 的四大行庫(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辦理接收工作,某種程度上使臺灣經濟維持相 對於大陸的自主性。詳請參見:吳若予,《戰後臺灣公營事業之政經分析》(臺北:業強出版社,1992年 12月),頁43-44。
8 林鐘雄,〈1940年代的臺灣經濟〉(收入張炎憲等編《二二八事件研究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 臺灣史料基金會,1998年),頁46。
9 《民報》晚刊第387號,1946年8月24日,第2版。另外於《新生報》的社論,則指出:「雖不採取每日變
動的匯率辦法,亦至少要把握適當的時機,調整交換比率始可,假若永遠釘住於一定的交換比率之下,在 本土看來或許認為當然,在臺灣看來毋寧是多少帶些犧牲的精神。」詳見:〈臺灣銀行與臺灣金融〉,
《新生報》,1946年12月15日,社論。
10 蕭全政,《臺灣地區的新重商主義》(臺北:業強出版社,1997年4月),頁42-48。
11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編,《臺灣光復十年》(臺北:臺灣省政府新聞處,1955年),頁35。
嚴格運用資金、勸募愛國公債、發行節約儲蓄券、處理日產等辦法。12但除了充分 的發行準備之外,新臺幣能否取信於民,則是一個重要關鍵,而民國39年6月韓戰 爆發,美國因國家戰略利益的考量,恢復對臺灣的經濟援助,透過美援的協助,
幣制改革方案獲得成功,終於讓新臺幣度過了發行初期的動盪不安,成為穩定的貨 幣,並為未來的出口導向經濟奠定基礎。13
此外,在39年3月蔣介石在臺灣復行視事之後,曾昭示全國民眾,最早提出
「一年反攻,三年成功」的口號,14在軍事行動上則成立了「國光計劃」,15而在金 融政策上則有預鑄輔幣的計劃。因此,中央造幣廠就也奉令提出預鑄輔幣的整體計 劃書,以作為收復大陸之後的復廠,以及發行硬輔幣的準備。根據中央造幣廠所藏 檔案記載,計劃書中首先提及硬輔幣為經濟市場上必需的流通貨幣,需採用材質不 易損壞的金屬所鑄造,並以金圓券、銀元券發行失敗作為鑑鏡,說明事前預先鑄硬 輔幣的重要性:
卅七年發行金圓券時,係將抗戰時預為印就之鈔票應用,雖有輔幣券,惟未 在事前準備硬輔幣,倉卒間從權將法幣時代已經發行,流在民間及庫藏之 銀幣及鎳合金幣,等值流通,此項已經失卻通貨價值之舊輔幣,由政府兌與 新幣,非但遽增國庫負擔,且成都昆明桂林等重要都市,因之發生騷動,卅 八年銀元券之發行,亦因未事前準備硬輔幣,各地以各時代不同種類之舊銅 元,甚至以零支棉紗等實物,權充輔幣,在市面行使,不特本位幣之幣值,
深受影響,即一般人民,因缺乏本位幣幣制下之正式輔幣,而受極大之兌率 損失,是以此後變更幣制,硬輔幣之預為準備,實屬必要。現在光復大陸之 期不遠,屆時幣制必然重建,對於硬輔幣部份,似應及早鑄造充份數量,以 備配合新幣制之推行,況鑄造硬幣,手續繁重,必須預先設計繪圖,雕製鋼 模,然後配置各項機器附件,始能進行鑄印,倘無充分時間之準備,一旦急
12 程世仁,《國家建立與中央銀行之復業》(臺北: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2003年6月),頁58-59。
13 段承璞,《臺灣戰後經濟》(臺北:人間出版社,1992年6月),頁120-124。
14 關於蔣介石所訂定的反攻大陸時間表,最早是由1949年6月〈本黨革命的經過與成敗的因果關係〉所提出
的「半年整訓,革新精神,一年反攻,三年成功」。1950年3月復行視事後發表〈復職的目的與使命〉,
重申「一年整訓,二年反攻,掃蕩共匪,三年成功」。至1950 年5月,軍隊撤出舟山與海南島後,再改為
「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顯見反攻時間越拖越久,而政治口號的屢次修正,反映 了時間所帶來的壓迫性,而反共則成為越來越遙不可及的夢想。詳參見:林果顯,《一九五○年代反攻大 陸宣傳體制的形成》(臺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年5月),頁59-61。
15 關於「國光計畫」的實施準備、過程以及終止結束,請參見:彭大年編,《塵封的作戰計畫:國光計
畫》,臺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室,2005年12月。
迫需要,深恐措手不及,難以應付。16
同時,依照新硬輔幣的種類及材料,並參考本位幣值,約等於美金二角或二角 五分上下,擬定出4種新硬輔幣的材料成分與重量:
1. 五分 銅92% 鋁8% 直徑 0.731英寸 重量 2.5公克 2. 一角 銅92% 鋁8% 直徑 0.830英寸 重量 3.8公克 3. 二角 銅92% 鋁8% 直徑 0.900英寸 重量 5.0公克 4. 五角 銅92% 鋁8% 直徑 1.110英寸 重量 7.5公克
依照上項擬定規劃,即使本位幣幣值略有上下,仍可適用,在預先準備時期,
則可先在臺灣鑄造一角銅鋁合金輔幣,因為所需的銅、鋁、金銅礦物可由臺灣鋁廠 陸續供應,無須向國外購買。另外,對於新硬輔幣的圖案,則提出:正面,採總統 側面像。反面:擬有梅花A、梅花B、梅花C、長城、中華民國文字、地圖火炬、火 炬、寶鼎等8種圖案。然而,此預鑄硬輔幣的計畫,隨著軍事行動的多次挫敗而擱 置,隨之無疾而終。
雖然此次中央造幣廠的預鑄計畫,因政治、軍事等因素而終止,但說明了當 時的政治氛圍之下,臺灣一切事物皆以反攻大陸為最高目標與宗旨,其涵蓋面牽涉 甚廣,而在財政方面則命令中央造幣廠進行預鑄輔幣的工作,以作為反攻成功之後 的貨幣流通,此方面的相關資料,則是以較少關注的議題。而中央造幣廠預鑄輔幣 計畫的終止,雖未能確實施行,但預鑄計畫中所規劃的本位幣幣值、輔幣重量、圖 案,以及幣材的供應等細節,卻也成為日後中央造幣廠在執行鑄幣業務,乃至於新 幣鑄造時,提供了良好的學習經驗。
就上述論述而言,自戰後臺灣經濟的幣制改革過程,中央造幣廠全力配合國 家經濟政策的執行,特別是初期新臺幣改革的需求,積極鑄造各種小額的輔幣,以 供應社會市場的交易需要,從38年8月至12月底為止,先後鑄造一元銀本位幣、五 角銀輔幣、一角銅輔幣等,至39年度總計鑄成各種硬輔幣1億500萬餘枚,17穩定了 市場上小額交易的各項需求,對整體經濟社會秩序的維護,具有其重要的功能與地 位。
16 「中央造幣廠預鑄硬輔幣建議書」,檔號:天1-1-1,臺發字第1557號, 1951年8月31日,藏於中央造幣廠
檔案室。
17 潘詠周,〈中央造幣廠遷臺後狀況概述〉,《中央造幣廠開鑄三十年》,臺北:中央造幣廠,1953年),
頁64。
參、中央造幣廠鑄幣業務與社會需求
中央造幣廠為國家鑄造流通貨幣的重要機關,主要任務為經營流通硬幣、紀念 幣的鑄造、銷毀、回籠硬幣整理,以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並在不妨礙 流通硬幣及紀念幣生產任務下,得依業務與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 金屬鑄品等副業業務。中央造幣廠的主要業務是輔幣的鑄造,所謂輔幣(fractional currency)即輔助貨幣,是本位幣(Standard money)單位以下的小額貨幣,用來輔 助大面額貨幣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之用。根據民國39年1月所公布〈新臺幣輔 幣發行辦法〉,規定新臺幣的單位為一元,而一元以下的面額則稱之為「輔幣」,
關於輔幣的類型可分為:一、金屬合金鑄造的硬幣,俗稱「硬輔幣」;二、紙製的 小額紙幣,俗稱「輔幣券」。在國民政府遷臺初期的臺灣,大致採行硬輔幣與輔幣 券並行流通。
肇建於民國9年上海的中央造幣廠,自38年5月遷臺以來,為供應當時硬幣的流 通發行,隨即於臺北酒泉街開始鑄造硬輔幣。從38年8月至12月底為止,中央造幣 廠先後鑄造民國23年版的一元銀本位幣,共104.8萬枚;為臺灣銀行鑄造新臺幣五 角銀輔幣168萬枚、一角銅輔幣1,419萬枚。此時,一方面為了抑止通貨膨脹,一方 面要建立幣信,故發行總量採取十足的準備制,在總量2億之中,硬幣發行佔了225 萬9千元,首先發行一角銅質硬幣、五角銀質硬幣,之後再發行二角鋁質硬幣。由 於當時在改革幣制之後,社會上迫切需要硬輔幣的使用,於是中央造幣廠奉命增加 鑄造產量,以因應市面需要,廠方甚至添雇工人,日夜趕工,配合發行。39年度全 年總計鑄成各種硬輔幣1億500萬餘枚,年度決算提列業務間歇準備117萬餘元後,
尚有盈餘200萬餘元,可謂來臺之後中央造幣廠廠務發展的鼎盛時期。18
中央造幣廠來臺以後,不僅接受臺灣銀行委託鑄造硬輔幣,又代國防部等機關 熔製金條。至39年8月臺灣銀行輔幣鑄造完成後,業務隨即停頓,僅有部分機關所 交熔的少量金條,而黃金儲蓄停止辦理後,熔製金條工作亦隨之停頓。總計遷臺以 後,中央造幣廠共鑄解一元幣100萬枚,五角銀幣2,772萬枚,二角鋁幣5,042萬枚,
一角銅幣3,847萬枚,以及各種金條30萬條,計131萬餘市兩。當時,因配合幣制改 革的政策,代臺灣銀行鑄造輔幣與金條,基於當時的迫急需要,曾請中央造幣廠設 法增加生產,業務量大為激增。19但輔幣停鑄之後,廠內業務卻急遽萎縮,42年的
18 潘詠周,〈中央造幣廠遷臺後狀況概述〉,《中央造幣廠開鑄三十年》,頁64-65。
19 「對本廠物料管理制度建議」,檔號:天1-1-2,臺幣收字第0720號,1954年7月20日,藏於中央造幣廠檔
案室。
鑄幣業務幾乎停滯,更於同年6月實施整頓方案,緊縮廠內組織編制,裁減員工,
鑄幣業務至此情況極為慘淡。由此,足見中央造幣廠廠業務受財政金融政策的影響 甚大。
此後,中央造幣廠積極爭取對外業務,並主動研究鋁鎂、銅鋁、及鎳銅鋅等 合金幣材,提供有關當局採用一角、五角、及一元等硬輔幣幣材,47年更在鑄幣的 雕刻技術上加以改良,即由手工鋼模改為引進西德雕刻機,約可節省三分之二的人 工。20由於民國42年起,政府實施第一期4年經建計畫,21大力發展進口替代工業,
減少進口,以節省外匯開支,於是經濟稍微復甦,貨幣需求量漸增,因此中央造幣 廠於43年奉准鑄造五角銅鋁合金輔幣、44年奉准增鑄一角鋁鎂合金輔幣。接著,
政府於47年實施外匯貿易改革,放寬進口管制,48年鼓勵私人儲蓄與投資,擴大獎 勵出口,並於49年公布獎勵投資辦法。22因此,在經濟發達之下,中央造幣廠奉准 增鑄49年版一元鎳銅鋅合金幣。此外,50年又開鑄一元鎳銅鋅合金幣,鑄造量高達 1708.4萬枚,至此每年造幣廠的承鑄量均在3000萬枚以上,整體業務逐漸好轉。
民國56年,行政院認為中央造幣廠所在的臺北酒泉街廠房狹小,機器也過於 陳舊,因此建議另在郊區遷建新廠。經多番規劃考量,於63年著手設計新廠計劃與 建議書,並陸續將員工、機械分批遷入桃園龜山新廠,至66年臺北酒泉街廠全部結 束,中央造幣廠的鑄幣業務則走向另一段新的里程。
從民國38年至66年以來,因配合幣制改革的政策,鑄幣需求量突然大增,就表 1的中央造幣廠整體鑄造量所示,在39年的總鑄造量,即超過到1億枚以上;然而,
隔年卻因為毫無鑄造業務可言,幾乎沒有生產硬幣。此後,41年至42年僅有大約 450萬左右的鑄造量,於是中央造幣廠的存在價值也被質疑,同時奉中央銀行的命 令,施行廠務緊縮方案,在縮編組織、裁減人力之餘,仍陸續恢復生產。在之後的 十年裡,除了47年的鑄造量增加到6,487萬枚,其餘則是在100萬到400萬枚之間,
作大幅度的波動。53年以後,鑄造量逐漸穩定成長,其中:(1)56年因國際銅價 上漲,導致國內硬幣缺乏,所以57年鑄造量增加為2倍。(2)61年則因國際油價暴 漲,同樣發生硬幣缺乏,隔年以後的鑄造量也都增加3倍以上。由此可見,中央造
20 「為函送本廠四十七年度工作考成報告表請察核賜轉由」,檔號:天1-21-1,臺幣發字第2032號,1959年2
月23日,藏於中央造幣廠檔案室。
21 臺灣省政府新聞處編,《臺灣光復廿年》(臺北:臺灣省政府新聞處,1965年),頁20-21。自民國42
年起,開始實施四年經濟建設計畫,以穩定物價;42-45年為第一期四年經建計畫,年平均物價上漲為 10.8%,46-49年為第二期四年經建計畫,年平均物價上漲為9.21%,50-53年為第三期四年經建計畫,年平 均物價上漲為4.01%。
22 吳永猛,〈臺灣的硬幣發行史〉,《華學月刊》142期,1983年,頁38-40。
幣廠的鑄造量不僅隨著金融政策的施行,也會因為國際油價、銅價的波動,導致社 會上對硬幣需求的改變,進而影響鑄造量的增減;同時為因應社會所需,積極嘗試 新的鑄幣幣材,以降低鑄幣成本、提高鑄造產量,對於社會上的貨幣供給具有著重 要貢獻。
表1:中央造幣廠硬幣總鑄造量(1949-1977)
單位:千枚
年度 鑄造量 年度 鑄造量
38 15,870 53 56,166 39 100,745 54 53,266
40 0 55 55,884
41 4,650 56 79,596 42 4,545 57 143,621 43 21,550 58 117,316 44 35,201 59 97,245 45 38,453 60 86,466 46 13,192 61 61,217 47 64,871 62 206,731 48 15,201 63 302,510 49 10,000 64 280,967 50 17,885 65 213,651 51 31,338 66 223,070 52 37,982
年度硬幣總鑄造量,包含各式面額的硬幣。
參考資料:根據《中央造幣廠開鑄五十年》,〈本廠歷年財務狀況〉資料予以 整理。
圖1:中央造幣廠硬幣總鑄造量折線圖(1949-1977)
肆、錢幣流通與幣材價格波動
中央造幣廠的鑄幣業務,屬於國幣的發行,主要是配合政府金融政策方能予 以開鑄,如43年奉准鑄造五角銅鋁合金輔幣、44年奉准增鑄一角鋁鎂合金輔幣、49 年再奉准增鑄49年版一元鎳銅鋅合金幣、50年開鑄一元鎳銅鋅合金幣等。若屬首次 鑄造的,在鑄幣之前中央造幣廠也會先行試鑄,以避免技術瑕疵而導致大量損失,
並進行輾片、舂餅、烘洗、印花等手續,再將報告工作內容呈報予廠方與相關單 位。23然而,受到社會市場上錢幣的供需關係改變,也會導致鑄幣業務的增減,例 如56年國價銅價上漲,導致五角硬幣短缺;62年石油危機的石油價格高漲,導致一 元硬幣的短缺等,都屬於鑄幣原料的價格急遽波動,改變了社會上的錢幣流通與使 用情形,進而影響中央造幣廠的鑄幣業務。
民國54年以來,因各國國防建設與工業用銅量的逐漸增加,而智利、桑比亞等 主要的產銅國,卻因為國內政治因素的不穩定,影響黃銅的生產量與生產效率,導 致全球性的銅價上漲。雖然全世界的黃銅生產量,從48年以來的5年之間的390萬公
23 中央造幣廠檔案,檔號:地1-16-1,「關於試製一元鎳合金幣案」,臺幣收字第6779號,1961年5月22日。
噸增加到440萬公噸,但消費量卻也從350萬公噸增加到530萬公噸,需求量仍短少 90萬公噸,幸有賴廢銅的供應,勉強維持各國在國防工業上的黃銅需求。24此外,
又受到越戰的情勢緊急,美國因國內用銅需求大增而採取管制措施,限制銅與廢銅 的出口,連帶影響國際銅價的飆漲。25
由於受到54年以來國際銅價的高漲,硬幣的金屬價值高於面額,產生了經濟學 上的格萊興法則(Gresham's Law),26反映在實際的社會現象,是使得部分商人開 始大量收購五角銅幣,然後加以鎔化販賣,這種情形尤其在56年達到高峰。當時所 流通的五角硬幣,總計有2種:(1)38年版,材質為銀72%、銅28%。(2)43年 版,材質為銅92%、鋁8%。但38年版的五角銀幣,僅鑄造發行過一次即鮮少流通,
且材質主要為銀,含量銅較少,所以造成此次收購的是43年版五角硬幣。(參見圖 4、圖5)以當時高雄鳳山地區收購五角銅幣的情形而言,根據新聞報導街頭上兌換 銅幣的商店,竟可達一百家。而收購五角銅幣的方式,有的是持鈔票向熟識的商店 換取,五角幣仍換等值鈔票;有的是開價收購,每枚五角幣可賣六角、七角、八角 不等。此種風氣引起當地商界人士的關注,並呼籲政府當局重視:
據鳳山鎮商界人士表示,當局僅引用刑法告戒商人,勿收購銷燬銅幣是不夠 的,應請中央造幣廠,趕製五角幣的代用品,因現在市面上的五角幣久已絕 跡,如購物須代五角時,商店只找出一角或二角的銀幣,或者找給你火柴。
若干販賣雜貨的商店,乾脆提高售價,原賣九元五的買十元。27
商界人士所在意的,不僅只是五角銅幣大量被收購鎔鑄,導致硬幣缺乏的問 題,更重要的是五角銅幣減少之後,因為缺乏小額硬幣的交易兌換,所間接造成市 場的物價上漲問題。
為解決市場上的需求,中央造幣廠研究變更幣材,減少銅料的比例,並大量趕
24 楊灝,〈世界銅價上漲聲中銅之產銷調查〉,《貿易週刊》101期,1965年12月,頁5-6。當時世界最大產
銅國為美國與蘇俄,其次為南美洲的智利、非洲的桑比亞,再來則是剛果。其中,智利因國內產銅的政治 控制權益,與銅礦罷工的勞資糾紛,引起黃銅產的減產;桑比亞則是因鐵路施工問題,引發國內種族的嚴 重衝突,所以銅礦無法輸出,導致世界銅礦市場供不應求,致使銅價上漲。
25 陳正之,〈世界銅價上漲與產銷〉,《貿易週刊》111期,1966年2月,頁5-6。
26 張清溪等著,《經濟學:理論與實際》(臺北:雙葉書廊,1991年8月),頁121-124。格萊興法則
(Gresham's Law)又稱「劣幣驅逐良幣」,一般認為是由伊利沙白一世的財務顧問格萊興爵士(Sir Thomas Gresham, 1519-1579)所提出,主要是說明在使用兩種貨幣流通的市場中,價值較高的貨幣會被收 藏起來,市面上所流通的反而是價值較低的貨幣。因此,國家有必要降低錢幣的金屬成色,再改鑄新幣。
27 〈收購五角銅幣•此事不容忽視〉,《經濟日報》,1967年10月17日,7版。
鑄發行新的五角硬幣(56年版,材質為銅65、鋅34%、鎳1%)(參見圖6),同時 增加鑄造一元幣、一角幣,每月總產量達1,800萬枚,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倍。28甚 至還將已經庫存十餘年,乏人問津且略有腐蝕的二角鋁幣,全數推出市場流通,以 便暫時解決市場上對小額硬幣的需求。從56年9月至57年1月的4個月內,中央造幣廠 總計鑄造五角幣1,100萬枚,一元幣700萬枚,一角幣400萬枚,合計2,200餘萬枚。29
石油為目前世界重要的能源之一,其中60%以上集中於中東地區,這些地區的 石油生產絕大部份是輸往國外,為爭取較高價格與控制,陸續由沙烏地阿拉伯、科 威特等11個產油國,組成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C),並於民國59年11月、60年2月、61年3月三度提高石油輸出售 價。30至民國62年,因政治問題與中東戰爭等因素,阿拉伯石油輸出國組織實施減 少產量、提高售價的政策,進而引發了全球的石油危機。31石油危機也間接使國際 金屬價格的上漲,因此銅、鎳等金屬價格飆漲,導致供需失衡,造成不少人將腦筋 動到硬幣上面,而當時的一元硬幣含銅55% 鎳18% 鋅27%(參見圖7),其中鎳是 鑄造合金重要的原料,因首飾加工業急需鎳料,於是不少不法業者開始大量收購一 元硬幣,鎔化後鑄造鎳條轉賣給首飾加工廠,藉以獲得暴利;但此舉卻在國內造成 了一元硬幣嚴重缺乏情形,引發市場上訛傳的高價收購,再加上消費者惜用保存的 心態,致使一元硬幣減少流通,乃至於幾乎不見於流通市面。
從民國62年開始,受到此次銅、鎳等金屬價格飆漲,市場上一元硬幣的大量缺 乏,不僅造成商家與消費者的不便,同時也間接助長物價的變相上漲。雖然,臺灣 社會各地已約略感到一元硬幣流通的缺乏,但似乎未受到有關當局的注意,以致於 演變成全國性的硬幣荒,甚至因缺幣而引起的諸多社會問題:
由於一元硬幣嚴重缺乏的結果,在各方面所引起的糾紛,不勝枚舉。最明顯 的就是搭乘公共汽車的乘客,無零錢購票,上車以後車掌對十元、五元的鈔 票也無法找零,爭吵之事,層出不窮,於是民營公車皆掛上明顯的招牌,請 乘客自備零鈔。其次公用電話、車站自動販賣機裡買月臺票、買飲料、兒童
28 〈政府趕鑄輔幣•足供市場需要〉,《聯合報》,1967年11月17日,3版。〈輔幣大量鑄造中〉,《經濟
日報》,1967年11月17日,財經2版。
29 徐寶麒,〈退休前五年內•一鱗半爪〉,《中央造幣廠開鑄三十年》,頁135。
30 徐育珠,〈石油危機與我國經濟結構之調整〉,《工商論壇》219期,1974年1月,頁7-8。郭博堯,〈全
球石油危機對油價的衝擊〉,《國家政策論壇》92期,2003年4月,頁237-248。
31 吳逸譯,〈從石油危機談判始末看自由世界的石油問題〉,《國際經濟資料月刊》27卷5期,1971年11
月,頁60-69。李堂萱,〈石油危機與中東戰火〉,《問題與研究》13卷2期,1973年11月,頁27-29。
玩具場的遊樂設備等,皆因硬幣缺乏而大受影響。再如零星小販,經常以三 元、二元買賣為業者,不得不被迫停業;計程車司機六元的起碼車資,因為 乘客付十元鈔票無法找換,惟有少收;至于一般商店中,多用郵票、印花、
香煙、糖果等,來代替找零,另一種情形就是索性把售價提高,原來四元的 物品提高為五元,原來售八、九元的提高為十元,在無形之中,把物價水準 普遍提高。32
從民眾在報紙上的投書,更說明了當時小額硬幣缺乏的困境:
最近市面上輔幣缺乏,造成流通的困難。一次我坐計程車,車資十八元,司 機面對一百元的大鈔發愁,他說:「我準備了四百元的零錢,不到一上午,
都找光了。」33
之後,社會上更發生了多起收購一元硬幣,主要是提供首飾加工廠作為鑄造合 金首飾之用,據稱這些所謂的「原料供應地下工廠」,本身並不經營首飾加工,專 以熔化鎳幣鑄造「鎳條」供應一般首飾加工廠使用,從中圖取不法利益。34與此同 時,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於也在62年7月,查緝一樁利用走私黃金的案件時,也一併 查獲將一元硬幣熔製合金首飾的案件,並逮捕3名嫌犯,經審判後依照〈妨害國幣 懲治條例〉與〈國家總動員法〉違反,移送至臺北地檢處。其所熔製的白金首飾,
經送中央造幣廠化驗分析成分後,證實其中摻有一元硬幣的成分,據嫌犯供稱:
他們所使用的一元硬幣來源,大部分是對外收購的,通常都是以一百元買 九十個一元硬幣。他們指出像這樣的首飾加工廠,臺北市約有一千多家,臺 灣省有一千五百多家,這些工廠大規模的有幾十個工人;小規模的只有七、
八個工人。據他們所知,所有的工廠每個月所熔耗的一元硬幣,至少在三十 萬個以上。35
由於這些大量收購的一元硬幣,主要用在摻雜熔製合金首飾之中,藉此從中牟
32 〈一元硬幣缺乏的事後談〉,《經濟日報》,1973年4月30日,2版。
33 〈談天說地 美觀的輔幣〉,《經濟日報》,1973年1月19日,10版。
34 〈熔毀硬幣煉鑄鎳條 幕後工廠大量供銷〉,《聯合報》,1973年7月22日,3版。
35 〈走私黃金•損毀硬幣 兩案併發•三人涉嫌〉,《聯合報》,1973年7月21日,3版。
取暴利,而每個月所熔耗的一元硬幣,竟可達30萬枚以上。由此,案件可以得知,
鎔鑄一元硬幣之後,所獲得的暴利極為豐厚,因此市面上才會出現大量收購的現 象,而鎔鑄一元硬幣後所導致的缺幣現象,不僅影響了小額硬幣的正常流通,更間 接造成物價的上漲。
對此,中央造幣廠除了奉命緊趕加鑄一元硬幣之外,還由臺灣銀行營業部限定 發行一元硬幣,且每人只能兌換50枚,引起大量民眾排隊擠兌,但仍不敷社會上的 流通使用。36硬幣的極度缺乏,讓小額的輔幣券再次流通,於是中央銀行另外命令 中央印製廠發行一元幣券,以暫時解決社會上缺幣的問題。然而,基於民眾的恐慌 與預期心態,發行兌換一元幣券時,更引發了大排長龍的排隊情形;由於民眾排隊 兌換需耗費時間,造成部分商人與民眾的不便,於是還衍生出了「黃牛」現象,有 時一百元的大鈔,僅能從黃牛手中兌換到九十元的一元幣券,黃牛於是藉此機會牟 利,而這種額外負擔,自然就加重到了一般民眾身上。37影響所及,民間在缺少小 額硬幣流通的情形下,為因應這些嚴重問題,採取了臨時性的替代方法,有的是以 郵票、口香糖等實品代替找零,有的則是自行在空白紙張印上「欠一元」字樣,當 作代用券。這種暫時替代性的類似貨幣,出現在民間社會的交易上,正說明了當時 缺幣所造成的嚴重性。最後,終於在中央造幣廠日夜趕鑄的工作下,提供了市場所 需的小額一元硬幣,也緩和可能出現的社會秩序恐慌與混亂。(參見圖8)
從以上事例可知,硬幣的鑄造主要是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的施行,方能予以開 鑄,但是有時仍會受到市場上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國際金屬礦物、石油等價格的 大幅波動而有所影響,特別是銅、鎳金屬價格變動影響最大,因為銅料、鎳料是臺 灣鑄造硬幣最重要的幣材。以民國38到66年的流通硬幣而言(圖1),除38-39年所 發行一角銅鋅合金幣、五角銀幣、二角鋁幣等,幣材比例較為不同,且較為混亂,
例如五角硬幣先後有銀銅合金幣(銀72% 銅28%)與銅鋁合金幣(銅92% 鋁8%)
的不同,重量、大小也有所差異;但自44年以後硬幣的幣材比例與重量、大小開始 加以規格化,例如:44年至63年所流通的一角硬幣,都採用鋁99%、鎂1%的幣材比 例,直徑19公釐,重量1.15公克,使鑄幣的規格進入標準化的階段。
此外,44年以後所流通的小額硬幣,除一角硬幣採用鋁作為主要的幣材之外,
其餘的五角、一元、五元硬幣的含銅比例都超過銅55%以上,五元硬幣甚至高達 75%;而鎳礦則因62年一度造成市場上的影響,使含鎳的一元、五元硬幣,也遭到
36 〈一元硬幣缺貨 每人限兌半百〉,《聯合報》,1973年4月3日,3版。
37 林葉,〈硬幣、硬輔幣及紙幣〉,《財政經濟月刊》23卷8期,1973年8,頁15。
大量收購與鎔鑄。因此,一旦遇到國際銅價格上漲,或因國際油價波動所間接造成 的銅、鎳等金屬價格上漲,都會帶來鑄幣業務的衝擊,輕則影響鑄幣成本的增加,
重則造成社會上大量收購並鎔鑄的現象,進而產生市場上變相的物價上漲,對整 體社會與金融秩序。所以,56年的國際銅價上漲、62年的石油危機與金屬價格上漲 等,都導致了市場上硬幣的短缺,進而釀成諸多的社會問題,卻也突顯出中央造幣 廠鑄造小額硬幣的功能,對是場上的交易流通,仍有其不可取代的價值。
表2:新臺幣各式硬幣材質與重量一覽表(1949-1977)
年版 面值 材 質 直徑
(mm) 重量
(g) 備 註 38 一角 銅95% 鋅5% 21 4.5
五角 銀72% 銅28% 24 5
39 二角 純鋁 23 1.8
43 五角 銅92% 鋁8% 27 7
44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註1】
49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註2】
55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蔣總統華誕紀念幣 56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五角 銅65% 鋅34% 鎳1% 23 3.7 【註3】
58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糧農組織紀念幣
59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五角 銅65% 鋅34% 鎳1% 23 3.7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註4】
60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五角 銅65% 鋅34% 鎳1% 23 3.7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1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五角 銅65% 鋅34% 鎳1% 23 3.7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2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五角 銅65% 鋅34% 鎳1% 23 3.7
年版 面值 材 質 直徑
(mm) 重量
(g) 備 註 62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3
一角 鋁99% 鎂1% 19 1.15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4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5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66 一元 銅55% 鎳18% 鋅27% 25 6
五元 銅75% 鎳25% 29 9.5
【註】1、民國38年的一角硬幣採銅鋅合金,而自44年~63年的一角硬幣,其幣材比 例、大小皆採用44年版,63年以後不再流通鑄造。
2、民國56年以前五角硬幣有兩種樣式(38年、43年),而自56年~62年的五角 硬幣,其幣材比例、大小皆採用56年版,62年以後不再流通鑄造。
3、民國49年~66年的一元硬幣,皆採用49年版。
4、民國59年~66年的五元硬幣,皆採用59年版。
伍、偽幣與壞幣的出現及防範處理
關於經濟市場上非正常的流通錢幣,大致包含2種類型:一種是「偽幣」,屬 於刻意偽造硬幣,藉以牟取利益,妨害金融秩序的犯罪行為。一種則是「壞幣」,
屬於中央造幣廠鑄造技術上的瑕疵或疏失,所成造成錢幣本身的變異,或通稱為
「變體硬幣」。中央造幣廠為國家鑄幣機構,所鑄造的國幣自然不得隨意偽造,根 據51年12月19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99號的解釋:「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 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論科。」38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 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
38 司法院解釋編輯委員會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頁181。根據民國 45年8月29日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63號解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所稱偽造變造之幣券,係指國幣幣券而言。新臺幣為地方性 之幣券,如有偽造變造情事,應依刑法處斷。」後經釋字第 99號的解釋,以新臺幣為中央銀行委託臺灣 銀行代理發行,加上公私會計處理皆以新臺幣計算,故而將新臺幣認為具是有〈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所稱 國幣的功能。因此偽造國幣的刑責,改採以〈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懲處。
變造幣券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 遂犯罰之。」然而,基於人性貪婪與不勞而獲的心態,偽造錢幣的案件在社會上仍 層出不窮。
關於民間私自鑄造偽幣,以牟取不法利益的案件,見於46年5月所出現的偽造 二角硬幣案,主要是由蘆洲鄉的兩名男女主嫌,夥同共犯數人,與汐止某鐵工廠技 師合作,利用空屋暗地進行硬幣偽造。根據當時新聞記載:
據悉:他們幾個財迷男女,為了製造發財機會,經與汐止鎮某鐵工廠技師 合作,在蘆洲鄉某機關蔡理事長公寓後園租屋一間,裝置偽造硬幣機器三 部,及鎳、煤、炭、爐等原料與用具一大堆,潛伏地下進行其大規模的偽造 硬幣。日前並由李黃教(女性嫌犯)持偽造二角硬幣三百餘枚,往蘆洲鄉一 郭姓雜貨店佯裝購貨並換取新臺幣,郭店主懷疑這女人何來這許多小角子?
稍加檢視,發覺二角幣中臺灣圖案上的「灣」字模糊不清,他想此中必有奧 妙,乃密飭家人到分駐所報案,他則繼續與她慢慢換錢,直至警員駕臨將該 可疑女人緝獲為止。39
此案之所以偵破,主要是嫌犯偽造硬幣技術粗糙,造成幣面上的字跡模糊,因 此被人眼尖所揭穿的緣故。
相較於粗糙的偽造技術,在同時間所發生的另一起偽造二角硬幣案,則是由精 良的模型所鑄造,而這個二角鎳幣的模型,竟是由中央造幣廠人員所攜帶流出市面 的。46年5月,新莊分局在蘆洲鄉破獲偽造二角硬幣案,將主犯蔡忠信、蔡張碧夫 婦緝獲,根據嫌犯供稱,二角硬幣模型確實是真的,是在40年從中央造幣廠雕刻科 劉稼里科長處獲得,而劉科長已於案發前5年去世。依據中央造幣廠的說法,該廠 的確曾經丟失該項二角硬幣模型,當時已報請治安機關偵查,但一直未能破獲。至 此全案被告的四男二女,則依偽造國幣罪嫌提起公訴。40經深入追查,前中央造幣 廠雕刻科科長劉稼里,曾於40年間盜出二角硬幣模型一副,交給蔡張碧,最後由嫌 犯眾人合資購買製造硬幣機器一部,在蘆州鄉溪墘路201號房屋內偽造二角幣,已 有數千枚成品,分別拿到市面上使用,但終被警方所查獲。41
此外,56年10月臺北市民王秩良,持有一枚可疑的一元鎳幣,因為無法斷定是
39 〈新莊區破獲偽造鎳幣案•男女兩名涉嫌被捕〉,《聯合報》,1957年5月13日,3版。
40 〈偽造鎳幣案•主犯已就逮〉,《聯合報》,1957年5月28日,3版。
41 〈偽造鎳幣案•被提起公訴 父母子三人同案〉,《聯合報》,1957年5月30日,3版。
偽造或是變體的硬幣,因此寄交報社詢問,經報社送請臺灣銀行發行部鑑定後,確 定為偽造的硬幣。根據當時的臺灣銀行發行經理鄭萬生表示,此案發生的兩年前,
臺灣銀行就已經發現類似的偽幣並通知警方追查,而此種偽造的一元鎳幣,被發 現的數量並不多,截至56年為止,祇發現過4次,但市面流通的確切數量尚無法得 知。由於偽造的一元鎳幣,質地和製作都較粗劣,所以臺灣銀行初步鑑定,只需用 6倍放大鏡察看,便可一目了然辨出真偽。而辨別一元鎳幣真偽的方法有四點:
(1)採用材料:一元鎳合金幣,由銅、鎳、鋅三種金屬合成製造,合成金比 例有一定份量,因此鑄出的一元鎳幣重6公克,其重量絕不會有多於或低 於6公克。偽造一元鎳幣,因為其合成金比例不符規格,因此有輕的重的 顯然差別,過去發現的偽造一元鎳幣,便有重達7.4、7.8公克,也有輕到 5.5公克的。
(2)製造機器:真一元鎳幣,是中央造幣廠使用精良的製幣機器,高壓力壓 製,所打出的花紋非常清晰和勻稱。偽造一元鎳幣,所使用的製幣機不 良,壓力不夥,打出的花紋不均而且粗糙。
(3)幣質成份:偽造一元鎳幣含銅較多,字體和花紋在經摩擦後,便可以看 出黃色,真幣無此現象。
(4)刻版:一元鎳幣的刻版,通常需時達數月之久,因此非常精密。偽造一 元鎳幣刻版功尖不夠,所以很明顯的看出花紋粗疏不等,字體亦大小不 一。42
以上根據臺灣銀行發行經理所表示的一元鎳幣偽幣,在兩年之間僅發現過4 次,可能是民間的試製品,由於未被大量製作而流入市面,因此流通量既少,也就 未被警政單位所重視。
除了民間的偽造硬幣之外,另外還有所謂的「壞幣」與「變體硬幣」,主要都 是中央鑄幣廠在鑄幣時,因為技術上的疏失所生產的瑕疵硬幣。一般而言,錢幣的 鑄造需經由多種繁複的過程,在幣模的沖壓印花與金屬的碾延沖餅,有時會產生各 種不同的變體錢幣,其中多經由檢驗人員剔除,不使流出市面,但這些變體硬幣,
卻往往是收藏者亟欲取得的收藏品,往往是供不應求。43對於硬幣成品的品質與要 求,依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規定,中央造幣廠設有品控科專門負責生產過程中的 品質與數量檢查、偽幣鑑識等工作,也對於市面上出現的壞幣或變體硬幣事件,都
42 〈鎳幣有假的•讀者寄請鑑定•臺銀確認其偽〉,《聯合報》,1967年10月16日,3版。
43 張淦生,〈變體與特異錢幣之概述〉,《新光郵鈔》91期,1975年1月,頁6-9。變體硬幣的情形約有:年
份重疊、年份重現、廠名重現、破版、漏印、夾餅、缺殘重打與移位、幣材不同、光面與光背等。
極為關注。但這些壞幣或與變體硬幣,卻是硬幣收藏喜好者所希望得到的珍品。
警備總部曾58年4月致函臺灣銀行,指稱有人檢舉有一元偽幣流入市面,但經 臺灣銀行檢定結果,是屬於鑄幣技術瑕疵的「啞板」,而非偽造的硬幣:
據市民向警備總部報告,目前通用之一元硬幣,一種擲地聲音甚鈍者,恐係 偽造,經臺銀派專家檢定,查出是在鑄造時,所產生的一種異象。中央製幣 廠一位高級技術人員表示,「啞板」的發生,是硬幣原料銅鎳在融合時,滲 入空氣,或是在合金輾成薄片後,將凹陷一段薄片剪去時,未發現有夾層,
即不續剪,豈知薄片仍有夾層,壓成圓形後即成「啞板」,也就是俗稱擲地 無聲的「啞餅」。44
這種「啞板」硬幣的辨識,以普通放大鏡察看硬幣兩緣,便可看出裂痕。由於 這種硬幣原料銅鎳在融合時,滲入空氣所導致擲地無聲的「啞餅」,是屬於鑄造技 術上可能出現的瑕疵品,而這種被中央造幣廠視為壞幣或變體硬幣的硬幣,雖然無 法在市場流通,但對收藏錢幣的收藏家而言,卻是難得一件的珍品。
此外,變體硬幣的出現,可能還牽涉到國家財政政策的諸多問題。59年3月,
市面上出現曾一枚來歷不明的五元硬幣,圖樣與當時使用的一元硬幣非常相似,由 於當時政府尚未鑄造流通五元硬幣,所以,此枚憑空出現的五元硬幣,自然引起了 社會上的一些討論:
一枚來歷不明的「五元硬幣」,最近在臺北市面上奇蹟般的出現,由於政府 過去從未發行過這樣的五元貨幣,因此它的出現,已引起錢幣專家的注意。
這枚比一元硬幣稍大的「五元硬幣」,是服務於北市山西餐廳的于樹元所持 有。它二面的圖樣,與目前使用的一元硬幣十分相似,正面印有一朵梅花及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臺灣銀行」等字樣,背面則印著一朵「蝴蝶蘭」,並 有「伍圓」二個大字。據于樹元說,這枚「五元硬幣」,他已保存了八年 多了,當初是怎麼得來的,他記不清楚,最近因報上刊載政府計劃發行新的
「五元硬幣」,他覺得奇怪,才把它拿出來供專家研究。據臺灣銀行發行部 副經理表示:臺 銀從未發行過五元硬幣,不過,錢幣的發行,自民國五十年 七月中央銀行復業後,即由中央銀行負責製作,臺銀僅代理發行而已,因
44 〈壹元硬幣有啞板•擲地惜無金石聲〉,《聯合報》,1969年4月20日,3版。
此,這枚五元硬幣的來源,該行並不清楚。45
由以前從未流通過五元硬幣,且政府不久之前才剛剛通過發行辦法,而此枚 五元硬幣就恰巧的出現,其時機敏感而且啟人疑竇,來源十分的可疑,甚至一度懷 疑是中央造幣廠所奉令鑄造的試鑄模型,卻不知為何會流入市面,進而遭到非法使 用,但檢警單位並未有進一步的調查證實此項推論。由於此事牽涉到國家經濟政策 的實施,使原本應該保密進行的新鑄五元硬幣政令,消息被提早曝光,導致鑄造五 元幣的過程出現了些波折;不過最後五元硬幣仍於59年9月,由中央造幣廠開始生 產鑄造,並於10月31日如期流通發行。
《中華日報》則曾經在68年10月19日報導,桃園楊梅的吳姓民眾擁有一元、五 角硬幣壞幣,宣稱是向銀行兌換五角、一元硬幣各一百元,返家之後才發現其中有 變體硬幣,內有五角及一元各十餘枚。46由於報章所報導,民眾兌換一百元的五角 與一元硬幣,竟出現各十餘枚的變體硬幣,立刻引起了中央造幣廠的關注,因為其 中可能牽涉到中央造幣廠對於成幣品質的檢查疏失。於是,中央造幣廠廠長孫武隨 即指示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後經查證之後,才知道報導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
上項壞幣持有人吳國豐,係楊梅埔心久福電子工業公司職員,平時喜好蒐集 變體幣等,已有十餘年歷史。報載所稱:「吳君向銀行兌換五角及一元硬幣 各一百元,返家後才發現其中有變體幣的,而且還不止一枚,五角及一元各 十餘枚。」等語,經向吳君面詢,絕非事實,所謂各十餘枚,係吳君多年來 蒐集積存共有十餘枚,而非一次兌換中發現有十餘枚。47
從以上可知,關於壞幣或變體硬幣,主要都是中央造幣廠在鑄幣的技術瑕疵 所導致的硬幣,一般來說,數量通常較少,且技術精良,與一般流通的硬幣並無多 大差異,也並未造成市場流通上的問題。依據〈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 券幣辦法〉規定,凡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或仿造券幣時,若原持有人形跡可 疑,或不同意截留無法處理時,應即刻報請當地警察機關偵辦;而偽造、變造的券
45 〈五元硬幣憑空出現•臺銀並未發行〉,《聯合報》,1970年3月12日,3版。
46 《中華日報》,1979年10月19日,7版。
47 中央造幣廠檔案,檔號:天1-2-6,「根據十月十九日中華日報第七版刊載有一元、五角硬幣壞幣各一枚
圖文新聞一則」,臺幣發字第9572號,1979年10月30日。
幣,需彙集後送交中央銀行發行局處理,保管五年之後予以銷毀。48然而,對中央 造幣廠而言,壞幣或變體硬幣的出現,就代表著廠方對於生產硬幣過程,品質與數 量檢查、偽幣鑑識等工作,也出現了控管上的疏失,因此對市面上所出現的壞幣或 變體硬幣事件,中央造幣廠都極為關注。
就偽幣與壞幣兩者之間的比較,雖然都屬於非正常的錢幣流通,但偽幣屬於民 間所私自鑄造,作為牟利的犯罪工具,通常其材質與技術製作都較為粗糙,只要細 心觀察或用數倍放大鏡檢視,就可以發現製作瑕疵之處,如民國46年的偽造二角硬 幣、56年的偽造一元硬幣等。比較特別的,是46年5月另一樁偽造二角硬幣案,是 採用中央造幣廠所流出市面的硬幣模型,品質較為精細,且不易被辨識。而壞幣或 變體硬幣,則是中央造幣廠在鑄幣過程中,因為技術疏失或瑕疵所造成的現象,如 58年4月的「啞板」一元硬幣、68年的變體硬幣等,這些硬幣出現的機率很小、數 量也少,有時不易被檢測出來,且這些硬幣並未屬於經濟犯罪行為,但因為涉及品 管疏失,所以也受到中央造幣廠的相當關注。不過這些壞幣或變體硬幣,反而是收 藏家所熱衷的收藏,社會上也大多以有趣或特異的新聞加以看待。
偽幣既屬偽造國幣的犯罪行為,勢必影響社會的金融秩序,因此各國政府多不 宜餘力的打擊此類經濟犯罪,而政府對於遷臺以來的社會各方面,都進行著嚴格管 制,特別是偽幣所帶來金融秩序的破壞,尤為敏感,而此類經濟犯罪類型的懲處,
前期主要是以〈刑法〉論處,之後則改採〈妨害國幣懲治條例〉,主要是因為新臺 幣的地位認定,因為根據45年8月29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3號解釋,新臺幣為地方 性之幣券,如有偽造變造情事,應依〈刑法〉處斷;之後,經大法官會議字第 99 號解釋,認為新臺幣為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代理發行,具有國幣的地位,所以此 後偽造新臺幣的罪責,改以〈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懲處。49而後因政府重視經濟犯 罪的問題,偽造新臺幣更可能涉及匪諜叛亂,因此54年全國司法行政會議中,其 中一項結論即為「對偽造新臺幣人犯應從重處刑,以維持幣信」,並就今後辦理走 私、販毒、偽造國幣案件時,應注意與匪諜有無牽連關係,同時特別從重量刑,50
48 中央銀行法務室編印,《中央銀行業務規章彙編》(臺北:中央銀行法,2005年),〈發行類•金融機構
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頁9-11。
49 司法院解釋編輯委員會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頁181。
50 〈司法行政會議閉幕•獲得三項重要結論〉,《聯合報》,1965年8月2日,3版。
所以偽造新臺幣改為依據〈國家總動員法〉加重懲處。51如此顯見當時的政府,非 常重視偽幣所帶來的破壞幣制信用與金融秩序,並且偽幣的經濟犯罪行為,提高到 破壞或危害國家社會秩序的層級,於是將刑責提升至〈國家總動員法〉,因此,在 處罰的刑度上有越來越加重的趨勢,更說明當時國家權力各層面的絕對控制。
陸、硬輔幣與輔幣券的地位爭論:貨幣使用態度的轉變
根據民國39年1月所公布〈新臺幣輔幣發行辦法〉規定,新臺幣的單位為一 元,面額可分為一元、五元、十元、百元等4種,而一元以下的面額則稱之為「輔 幣」。新臺幣的輔幣,主要是以硬輔幣為主(硬幣),必要時得發行輔幣券(鈔 券),當時發行的所輔幣有5種面額:即五角、二角、一角等硬輔幣,以及五分、
一分等輔幣券。至44年,又增加發行五角輔幣券。事實上,就硬幣作為輔幣的功能 而言,主要是配合紙幣的流通使用,因為當時大部分的民眾,仍偏好使用紙幣作為 市場上交易的貨幣。
中央造幣廠的鑄幣業務,曾在配合幣制改制時期的鑄造量,達到年產量1億枚 的高峰,但隨即業務量急遽減少。到了民國41年,政府鑑於中央造幣廠的業務萎 縮,中央銀行在檢討鑄幣業務的同時,甚至於41年10月,召開第7屆第16次監事會 議,主要討論的內容則是「造幣廠存廢問題應請本行以速決定方針意見」。52所謂 關於「造幣廠存廢」的議論,不僅牽涉到中央造幣廠是否值得存在的質疑,也適時 反映出當時社會上對於貨幣的使用,仍偏好使用紙幣,所以才會出現以下的議論:
既然造幣廠業務緊縮,不如廢除造幣廠,精簡政府組織,而市場上所需的硬幣或硬 輔幣的使用流通,可改以中央印製廠負責印製輔幣券加以替代。所以,此項會議討 論的內容,反映了社會上對紙幣的使用喜好,於是提出了裁撤造幣廠的提議。
接著,臺灣銀行在43年發行流通五角硬幣時,當時的臺灣銀行總經理王鍾曾就
51 〈國家總動員法〉公布於民國31年3月29日,於同年5月5日施行,於93年1月7日廢止。全文共32條,主要
適用於戰時,為集中運用全國之人力物力,以加強國防力量,在實施動員時期,其效力有排斥其他相關的 普通法律,而優先適用之特別法律。國家總動員法附屬法令甚多,主要有:一、國家總動員法實施綱要,
二: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三、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四、戡亂時期依國家總動員法頒發 法規命令辦法等。大體而言妨害國家總動員法,輕者有期徒刑,重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者得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並得沒收其財產。詳參見:林瑞富,〈國家總動員法的回顧與前瞻〉,《中國比較法學會學 報》9期,1988年6月,頁87-110。張劍寒,〈論違反國家總動員法制之懲罰〉,《法律評論》38卷10期,
1972年10月,頁3-10。謝松濤,〈論國家總動員法〉,《中國地方自治》26卷1期,1973年58月,頁14- 17。
52 中央造幣廠檔案,檔號:天4-3-1,「為定於本月13日下午四時開會研討貴廠整頓方案請貴廠長準時參加
由」,發臺發字第297號,1952年10月13日。
此事發表了一席談話,其中也提及了部分社會人士對硬輔幣與輔幣券的使用看法:
因為該行(臺灣銀行)發行的五角輔幣券,很易損壞,所以發行五角硬輔 幣,代替一部份五角輔幣券,便利民間使用,但並非以硬輔幣代替全部的輔 幣券,因為也有一部份人覺得,使用硬輔幣是不方便的。53
從王鍾的言論可以發現,當時之所以發行五角硬幣,主要是在代替一部份的五 角輔幣券,以便於市場上的使用,而並非以五角硬輔幣來取代五角輔幣券。顯然王 鍾的發言,是與39年1月所公布的〈新臺幣輔幣發行辦法〉,輔幣發行「以硬輔幣 為主,必要時得發行輔幣券」的規定不相符合,這說明了市場上的貨幣使用態度,
的確仍偏好紙幣,即使行政院的法令規定,也不能改變市場上的使用習慣。但是紙 幣有著容易損壞的缺點,所以臺灣銀行才會發行五角硬輔幣,做為配合使用,其中 的主要原因,就是考慮到當時部份的民眾,覺得使用硬輔幣是較為不方便。
由於在當時部分的社會觀感裡,認為硬輔幣在交易使用上是比較不具重要性,
而中央造幣廠的存在價值也遭到質疑,但部分支持硬輔幣便於流通者,仍一再急呼 國家鑄幣的重要性:
近年來各國貨幣多以採用紙幣,論者以為造幣廠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其實 以獨立國家的體制而言,就不能沒有造幣機構,美國到現在還保持造幣廠三 所就是一個例子。其次,在幣信上也不能缺少一造幣機構,例如近年鎔製金 條,造幣廠所製的可以通行到國外,而沒有絲毫疑問,這完全因為有造幣廠 的存在,方有這樣堅定的信用。54
可見當時的社會觀念裡,在市場交易上認為使用硬輔幣是比較不方便,確實仍 大有人在。
然而,自38年以後,臺灣發生2次比較嚴重的硬幣短缺現象,一次是56年國際 銅價上漲所導致五角硬幣短缺;另一次是62年石油價格高漲所導致一元硬幣的短 缺,兩次的缺幣事件,都與鑄幣原料的價格急遽波動有關,而硬幣的大量短缺,不 僅影響了社會上經濟的流通與貨幣使用,也說明作為小額貨幣交易的硬輔幣,確實
53 〈五角硬輔幣•已流通市面〉,《聯合報》,1954年5月23日,5版。
54 志尚,〈我國銀幣與中央造幣廠〉,《中國會計》,1954年8月,頁8。
有其存在的價值與重要性,於是市場交易上開始接受硬輔幣的使用,貨幣使用的態 度逐漸有所轉變。
而作為貨幣流通而言,自一次大戰以來,各國的本位幣大多採用紙幣,紙幣逐 漸成為貨幣主體,但自1960年代左右,各國金屬幣需求的突然大增,美國也曾因一 度發生嚴重的輔幣荒,經過造幣廠的努力才度過危機。而輔幣作為日常零星交易的 用途,交易接受的次數較多,磨損情形也較為頻繁。因此,採用金屬鑄造可以減少 過度的磨損、破損,所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就成本而言,可能金屬鑄造錢幣反而比 紙鈔降低許多。55
此外,除了貨幣使用態度的改變之外,另外硬幣的使用範圍擴大與多樣性,
逐漸在日常生活的消費行為裡佔有重要地位,特別是自動販賣機與投幣式電話的興 起,更是增加了硬幣使用的廣泛性。自動販賣機大約是自1930年代以後,才在歐美 風逐漸風行起來,到了民國48年左右,從在臺灣逐漸流行起來,報章雜誌甚至大肆 在介紹此類機器,可見當時使用自動販賣機的流行風潮。56至於投幣式電話的裝設 與使用,是從民國36年起,臺灣郵電管理局為便利大眾通信,於臺北、臺中、臺 南、嘉義、花蓮、高雄等六局營業處,開放市內公用電話,最早公用電話是採用 信用制(俗稱良心電話),也就是在民眾通話之後,再投擲五角於錢箱之內。但由 於採良心式的付費方式,部分民眾使用後忘記付費,致使電信局頗多虧損,因此,
自45年6月起,電信局開始於臺北市改設投幣式公用電話,採用先付費後通話的方 式,即電話撥通接聽到對方聲音之後,再投入一枚五角硬幣始能通話。57此後,臺 北市各地開始陸續裝設投幣式電話,並廣設至全國各地鄉鎮。因此,無論是自動販 賣機或投幣式電話,都是小額硬幣的消費行為,也因為如此,小額硬幣使用的方便 性與重要性,對於民眾在貨幣的使用態度上,逐漸對小額硬幣抱持較為正面的觀 感。
依據《重修臺灣省通志》的觀察:「輔幣之發行,原係以輔幣券為主,至民 國四十一年間轉以(硬)輔幣為主。而輔幣券之發行額,早自四十六年間開始趨於 減少,惟至六十二年發生硬幣荒後,又大為增加,續至六十四年再回復其先前之趨 減演變。」58基本上《重修臺灣省通志》的觀察,是符合當時社會上貨幣的使用習
55 徐寶麒,〈錢幣的鑄造〉,《今日經濟》65期,1973年1月,頁32-33。
56 〈自動販賣機花樣百出〉,《聯合報》,1959年3月23日,7版。
57 〈北市自六日起•換裝投幣式公用電話〉,《聯合報》,1956年6月4日,3版。
58 劉寧顏總篡,《重修臺灣省通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5年),卷4,〈經濟志•金融篇〉,
頁211-213。
慣,由於輔幣券的幣材為紙質,在交易接受次數頻繁的情況下,容易出現磨滅破 損,相較之下,金屬鑄造的硬輔幣材質堅硬,則可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損失;再加上 硬輔幣消費行為的多樣性,例如自動販賣機與投幣式電話的使用,使得硬輔幣逐漸 取代輔幣券的重要性。所以,在64年以前,大致以輔幣券與硬輔幣同時流通,但自 64年以後,一元券、五元券、十元券等輔幣券,則陸續被一元、五元、十元的硬幣 所取代。所以,民眾對貨幣的使用習慣偏好與態度改變,也會影響到錢幣的生產鑄 造與流通情形。
柒、結語
硬輔幣作為市場上的小額交易行為,其面額與流通量雖不及本位幣來的高,但 仍屬於日常生活必要的經濟活動。作為國幣鑄造的中央造幣廠而言,鑄幣業務主要 是依照國家金融政策而執行,從民38年遷臺初期,為配合幣制改革政策,增加鑄造 各式的流通硬幣,至39年硬幣的年鑄造量,總計達1億餘枚以上。隔年的鑄幣業務 卻一度停滯,甚至奉令施行緊縮方案,縮編組織、裁減員工等。在之後的十年裡,
受到國際局勢與美援援助的影響,進而使47年的錢幣鑄造量急遽增加,往後的時間 裡,鑄造量則是在100萬到400萬枚之間,作大幅度的波動。53年以後,整體的鑄造 量逐漸開始穩定成長。顯然,中央造幣廠在臺北酒泉街時期的業務發展,與戰後臺 灣初期的社會與經濟成長,之間的互動關係,實為息息相關。
除了國家金融政策之外,中央造幣廠的鑄幣業務也會受到國際銅價、油價等原 物料的波動而有所影響,尤其是56年的國際銅價上漲、62年的石油危機等,都導致 社會上硬幣的突然短缺。這些情形,輕則影響鑄幣成本的增加,重則造成社會上鎔 鑄、收購硬幣的風氣,進而產生變相的物價上漲,對整體社會與金融秩序,都形成 相當大的衝擊。
就經濟市場上社會非正常的錢幣流通,以民間私自鑄造偽幣的犯罪行為,最 為妨害國家的金融秩序,因此政府嚴加懲治,至於懲治的刑責輕重,則受到政治環 境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早期偽幣的罪行,主要以援引〈刑法〉作為論處的依據,但 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99號解釋之後,懲處的標準就依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其中主要牽涉到新臺幣的地位認定;因為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99號解釋之前,新 臺幣被視為是地方性幣券,所以偽造新臺幣僅以〈刑法〉論處;但釋字第 99號的 解釋,則認為新臺幣是具有國幣的地位,因此偽造新臺幣即是偽造國幣,於是改以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處,刑責較為加重。此後,又因政府重視並打擊經濟犯罪 問題,於是偽造新臺幣則以牽涉匪諜叛亂為由,加重懲處,並依據〈國家總動員 法〉懲處。顯見當時政府,極為重視偽幣所帶來的破壞幣制信用與金融秩序,因此 在處罰的刑度上有越來越加重的趨勢,並將製造偽幣的經濟犯罪行為,提高至破壞 或危害國家社會秩序的層級,說明了當時國家權力對各層面的絕對控制。
作為一元以下小額交易的貨幣使用,包含了硬輔幣(硬幣)與輔幣券(紙 鈔),其用途是日常生活所不可獲缺的。依據貨幣使用的偏好,臺灣從早期偏好使 用輔幣券,到硬輔幣與輔幣券的並行流通,最後則是硬輔幣取代輔幣券成為主要的 小額貨幣使用。使用型態的轉變,大致是60年代以前,輔幣券的交易習慣較為社會 所接受,因此硬幣的使用被視為是非必要性,連帶影響鑄幣生產的中央造幣廠,其 存在的必要性也受到嚴重質疑。然而,到了60年代以後,使用硬幣的消費習慣逐漸 被接受,加上投幣式販賣機、公用電話的出現,更強化硬幣使用的重要性,反觀一 元以下的輔幣券,則從逐漸減少流通使用,乃至於銷聲匿跡。
圖2:民國37年9月23日的〈財政部公告〉,規定中央造幣廠所鑄造的金圓輔幣,以 及流通使用等相關規定。
圖3:民國38年發行流通的伍分銀元券
圖4:民國43年發行流通的一元輔幣券
圖5:民國43年發行的伍角硬幣
圖6:民國56年發行的伍角硬幣
圖7:民國49年發行的一元硬幣
圖8:民國62年一元硬幣缺乏時,當時民間市場攤商所推出的硬幣代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