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考區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壹、考前叮嚀
一、考生若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 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109 年 5 月 16 日、109 年 5 月 17 日)參加考試及有關作業,考生另依教育部規劃之補償(考)方 式辦理,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 機關依法處置外,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 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為避免人潮群聚,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得提前申請 家長陪考,除經同意者外,其餘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三、考生進入考場皆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需 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四、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請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 附證明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於考試期間將移置應考考場之第一類備用 試場應試。
五、為落實防疫工作,各考場於考前一天(5 月 15 日)下午 3 時至 5 時開放 考場,考生及家長可至考場認識環境並熟悉體溫量測作業、動線規劃 與秩序維護事宜,惟考生及家長一律不得進入試場,並請配合各考場 體溫量測作業,另經量測發燒者亦不得進入考場。
六、考生於考前應備妥准考證應試,若發現准考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 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至考場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亦得由考場試務中心於線上試務系統補印准考證,
確認核章後補發予考生。
七、考生應自備文具,不得於試場內向他人借用,可攜帶之應試文具包 含:黑色 2B 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正帶、三角 板、直尺、圓規;另應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 具;得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
貳、考試期間
一、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配合考場規劃各 國中分流報到時間,舒緩人潮並避免因入場及體溫量測作業影響考試 時間,並請掌握各節考試時間準時入場,考試日程表如附件一。
二、考生進入考場須出示准考證入場。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考生進入考場須佩戴口罩且配合體溫量測,未佩戴 口罩或故意不配合量測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將由考場詳實記錄情 形,若經查證屬實者,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
三點規定,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四、考生進入試場須佩戴口罩,並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請考生暫時拉下 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經勸導仍不配合者,
依「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 列等級或級分。
五、考生進入考場經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且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需遵從考場指示移至
「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並於考試後 盡速就醫治療。
六、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 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 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或使用隔板進行區隔。
七、考生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進入試場,包含妨礙考試公平之用品及具有 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應交由國中 考生服務隊協助保管,若考生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應於考試 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 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八、考生於原應考教室用餐為原則,請配合各國中考生服務隊之指引及安 排,用餐前請務必洗手保持清潔,於用餐期間請確實並正確使用防疫 用餐隔板,且全程禁止交談,用餐結束後應立即戴上口罩,若為外出 用餐,仍應遵循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並配合考場 進出口量測體溫。
九、為保持試場通風,試場冷氣全面開放,並開啟試場前門、後門(因試務 工作考量,於考試開始五分鐘後開啟後門,考試結束五分鐘前關閉後 門),試場所有窗戶,以每扇窗各開啟約 10 公分(約一個拳頭寬)為原 則,確保試場通風良好,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 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將開啟門窗及立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 要求更換試場;且無論能否修復,考生均不得要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 間等。
十、考生若於考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或國中考 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十一、 倘考生發生本注意事項未竟事宜,得依「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 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一點規定,提本考區試務會議決。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