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第2屆第4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14時30分 地點:市府第一會議室
主席:陳召集人菊(張副召集人乃千代理) 記錄:黃翔庭
出列席人員:
委員:張乃千、何啟功(蕭介宏代)、陳俊六、陳榮結、俞晟、邱汝 娜、陳桂敏、陳武宗、邱啟潤(請假)、陳廖梅芳、任玉智、
台邦.撒沙勒、机慈惠、孔小琪、張金生、鐘萬順(吳大川代)、
鄭新輝(范淑媚代)、鍾孔炤(郭耿華代)
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高復隨
衛生局 蔡秀娳、林妙玲 教育局 李昆憲、詹淑菁 勞工局 何慧容
民政局 邱瑞金、郭宏慧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周琪潔、陳孟寧 經濟發展局 何傳岡、黃雅詩 交通局 陳佶男、陳喬琳
社會局 劉華園、歐美玉、于桂蘭、吳逸凡 社會局仁愛之家 姚昱伶
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劉耀元
壹、主席致詞:(略)
貳、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決定:同意備查。
参、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第2屆第3次會議決議事 項辦理情形追蹤管制表建議暨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 告。
委員發言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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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局報告老人需求調查生活圖像,僅呈現性別圖像,應 再含生活圖像。
二、有關高齡學習:
(一)社會局與教育局分別辦理長青學苑及樂齡學習中 心,除針對參與對象身分別進行分析,例如退休身分 為軍公教比例等,同時應思考如何建立學習網絡,以 求進一步整合。而教育局應呈現長輩參與學習狀況,
除以參與人次統計外,應再行加入「參與人數」等以 完整呈現。
(二)長青學苑或樂齡學習中心如何吸引更多長輩或教育 程度較低長輩參與學習,建議以多元管道方式宣傳。
另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應分析長輩資源使用之城鄉 差異性,俾暸解參與對象與區域特性,以研擬不同因 應策略;另社區型長青學苑為在地化學習單位,值得 進一步推廣,建議可與當地非營利組織(NGO)合 作增加涵蓋率,以提昇長輩社會參與。
(三)教育局補充資料顯示,樂齡中心參與對象以55歲至 64歲為主,請思考如何提升65歲以上長輩積極參與 率。
(四)教育局未來將建立1區1樂齡中心,建議應依人口分 布或資源配置等排定優先次序。其次,應思考如何將 參與長輩轉化為志工或傳承大使等,以期老人服務老 人。另期待建立長輩使用者付費概念,讓有限資源可 以發揮最大效用。
三、建議交通局應增加具輪椅升降設備之大客車數量,以減少 長輩外出障礙提升參與。另建議規劃大客車駕駛服務訓 練,提升服務品質。
四、建議衛生局與社會局持續推廣喘息服務,減少家庭高齡照 顧者照顧壓力。
五、教育局所提出學校閒置空間,應有空間集中性概念,同時
考量無障礙環境,應以具電梯設備或一樓樓層等空間為 宜。另建議社會局未來運用閒置空間增加服務時,將社區 型長青學苑納入,以提供長輩連續性服務。
六、配合一鄉鎮一日照政策,未來原住民地區如何選擇日照地 點,考量部落間距離甚遠,應審慎考量。另都市原住民長 輩與原住民地區原住民長輩人數有顯著差距,平均餘命也 有差別,各項照顧需求如何滿足,請原民會未來應納入規 劃。
七、照顧服務員時薪雖已調整,惟人力仍不易找尋,期待勞動 部規劃照顧服務訓練時,可鼓勵中高齡者積極參與。
八、考量長輩再就業與高齡人力運用等,請勞工局以公益考量 積極爭取,讓捷運站空間開放給長輩或民間團體,提供販 賣作品機會。
九、針對未來印尼不再輸出外勞,如何因應照顧服務員不足情 形,建議相關局處應預為規劃。
十、未來進行資源配置時,應依城鄉差異及資源運用進行分析,
並朝建立福利優先區概念發展。建議相關局處如社會局、
衛生局與教育局等,應依此一概念全面性考量。
決定:原則除管,惟請各局處參考委員意見積極辦理。
報告案二:推展老人福利業務報告(報告單位: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高雄縣榮民服務處、市府民政局、教育局、勞工局、
衛生局、原民會、社會局)
委員發言重點:
一、 請榮民服務處於業務報告中補充說明急難救助申請資格 以及規定與限制等。
二、 請原民會進一步瞭解原鄉地區原住民長輩遷移市區原 因,如依親、就養、就業等,請深入瞭解,並研擬妥適服 務。
三、 因部落間距離甚遠,未來應積極朝向一個部落一個據點方
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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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會局、衛生局與教育局等局處,推展方案或服務時應有 福利優先區概念,以合理資源分配。
五、 社會局與教育局所辦理之高齡教育,應朝向整合方式辦理 並擴展服務涵蓋38區。
六、 相關局處推行政策時應納入健康老化概念,同時營造出健 康無障礙環境,以實踐高齡友善老人城市理想。
七、 建議社會局與衛生局等以活躍老化概念,向長輩推廣「善 終」意念。
八、 建議辦理相關訓練活動時,可以獎勵方式吸引弱勢長輩參 與(如免費或獎勵金等),以合理資源配置。
決定:請各局處參考委員建議事項辦理,另請社會局就福利優先區 概念,邀集教育局、衛生局與民政局等相關局處共同討論。
肆、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人:陳廖梅芳 委員 案由:高雄客運紅 8 線目前終點站在大寮區公所,建議終點站改
在大寮捷運站,以方便長輩搭乘捷運到各地探訪親友及看 診。
說明:考量長輩搭乘便利性,紅 8 線可延長終點站至大寮捷運站。
辦法:建議延長紅 8 線延長至大寮捷運站為終點站。
交通局回應:
一、港都客運紅 8 公車目前係接駁「捷運小港站」至「大寮區公 所站」 ,民眾欲搭乘捷運可透過紅 8 公車至「捷運小港站」轉 乘,另查欲從「大寮區公所」至「捷運大寮站」可搭乘東南 客運公司橘 20 公車。
二、有關建議港都客運紅 8 公車可延伸至「捷運大寮站」乙案,
基於公車路線之有效利用及避免路線重複資源浪費,爰建議
可透過紅 8 公車轉乘橘 20 公車方式前往「捷運大寮站」或轉
乘橘 9、8001、8002 公車至「捷運鳳山國中站」。
決議:除請交通局積極向長輩宣導相關轉乘方式外,建議宜以長 輩為考量,就委員意見納入未來修正路線參考。
提案二: 提案人:陳廖梅芳 委員 案由:建議長期照顧應多辦理安寧照顧服務。
說明:長輩接受長期照顧至後期時,考量長輩臨終需求以及減輕 家屬壓力,安寧照顧服務為不可或缺之服務項目。
辦法:建議可將安寧照顧服務做為未來長期照顧服務項目之一。
衛生局回應:
有關安寧照護目前已由健保署推動,本局配合健保署辦理,並已 於本局網頁公告「社區安寧」相關資訊提供民眾參閱。透過連結 健保署網頁,可獲知社區安寧照護之醫療院所名單(檢附如附件) 及 24 小時諮詢服務專線上網供民眾參閱。
決議:請衛生局除於醫療院所提供安寧照顧服務外,另請協助長 期照顧機構中提供安寧照顧服務,另就委員意見推廣「善 終」意念。
提案三: 提案人:陳廖梅芳 委員 案由:非法偽藥的推銷常常以老人為對象,請市府及相關單位多
加注意及強化宣導,避免長者受害。
說明:老人常因推銷或因實際健康需求而求助藥品,使得非法偽 藥仍在坊間盛行,影響老人健康甚鉅。
辦法:建議以多方管道宣傳以強化老人健康意識,遠離非法偽藥 之影響。
衛生局回應:
本局擬偕同各衛生所加強稽查轄區涉有聚眾以辦理說明會等方 式販售藥品之場所,另會安排辦理民眾用藥安全之宣導活動。
決議:請衛生局就委員意見,以多元管道宣傳並積極取締廠商,
讓長輩遠離非法偽藥影響,若有疑似偽藥推銷,可向衛生
局藥政科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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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臨時動議:無
散會:17 時 30 分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第 2 屆第 3 次會議決議事辦理情形 追蹤管制表
編號
類別 主 席 指 示 暨 決 議 事 項 摘 要
主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備 註
一
案由:請衛生局主動會同經 濟發展局報告有關評 估與規劃高齡者友善 商圈,以提升本市高 齡者友善意象。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6 月 19 日第 2 屆第 1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衛生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衛生局
一、友善商圈事涉相關行業推 動,目前仍以友善醫院(配合 國民健康署)、藥局及餐廳為 主要推動對象。
二、衛生局也於本(103)年 7 月 28 日與本市五星飯店業者進行 座談,了解業者對推動高齡友 善餐廳的看法與顧慮,未來預 定透過相關說明會讓商家先 瞭解高齡友善意涵,提升店家 參與動機及提供相關服務,並 以工務局及社會局已輔導通 過的友善餐廳為優先推動對 象。
經濟發展局
一、有關軟硬體規劃本局將配 合衛生局計畫協助辦理。
二、目前已協請旗山商圈促進 會 於 火 車 站 遊 客 中 心 增 設椅子,該區並已建置完 成 貼 近 長 者 需 求 之 公 廁。另南橫三星遊客中心 亦 設 置 有 扶 手 之 廁 所 及
除 管
- 8 -
座椅。
二
案由:請社會局報告 102 年 度老人生活狀況需求 調查所呈現出本市高 齡者之生活圖像,並 分析有關女性與男性 長輩之需求差異,及 研擬相關服務方案。
另將具體性別圖像置 於 網 頁 以 供 民 眾 瀏 覽。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6 月 19 日第 2 屆第 1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業已整理本市 102 年老人生活狀 況與需求調查之研究相關性別圖 像,並置於本局網頁供民眾閱覽
(如附件 1)。
除 管
三 案由:社會局所屬長青學苑 以及教育局樂齡學習 中心、市民學苑以及 社區大學等,另其他 局處亦有類似長輩學 習管道,建議除應有 明確目標區隔外,相 關整合與網絡建立應 進一步研擬,以為規 劃與促進有效資源利 用。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教
育局
社會局
一、社會局之長青學苑與教育局 之樂齡學習中心,對應中央 分別為衛福部社家署及教育 部,前曾反映中央依老人福 利法第三條規定:「老人教育 主管機關:主管老人教育.、
老人服務之人力培育與高齡 化社會教育之規劃、推動及 監督等事項。」應有整合,
未獲定案。
二、惟為因應老人人數遽增且為 充 實 退 休 後 生 活 , 長 青 學 苑、樂齡學習、市民學苑及
除 管
社區大學等可提供老人多元 社會參與選擇,於年齡、課 程 、 辦 理 方 式 也 有 部 分 區 隔 , 且 以 衡 平 各 社 區 為 目 標,讓老長輩能就近社會參 與。
教育局
有關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
市民學苑、社區大學區隔與規劃 情形相關區隔如附件 2。。
四 案由:請教育局報告長輩參 與樂齡中心之參與情 形以及之背景狀況,
以及性別間之學習需 求差異性。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教育 局
一、103(今)年至今整體統計,共 計辦理 1,154 場次的課程,
計有 9 萬 8,622 人次參加。
二、在性別分析中顯示,女性計 有 7 萬 8,004 人 次 ( 約 佔 79%),男性計有 2,040 人次 (約佔 21%)。
三、在課程類型與性別分析顯 示,男性偏好資訊科技(智慧 型手機、電腦課程)與運動健 康課程(如太極拳、羽球);
女性偏好舞蹈、藝術類如插 花等。
四、在參加族群經訪談調查,以 軍公教退休人員參加比例為 最高約占 43%,25%為醫療 人 員 退 休 , 18% 為 勞 工 商 業,14%為農業從業人員。
除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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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案由:請交通局去函台灣大 車隊反應身心障礙或 長輩遭遇該車隊拒載 狀況及該車隊未來如 何因應,於並列席報 告。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交通 局
ㄧ、本局 103 年 5 月 13 日函文該 公司查明情形,該公司回復 並無拒載身心障礙或長輩之 情事。
二、另該公司回應:乘客倘遇此 情形,可直接投訴該公司客 訴電話(手機:55688、市話:
4088888),該公司會針對司 機再進行教育並處以停機處 分。
除 管
六 案由:請交通局於會議列席 報告無障礙巴士等相 關內容,並請說明公 車處民營化後,對於 長 輩 乘 車 之 因 應 措 施。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交通 局
一、公車處民營化後,由民營業 者承接原有路線,目前本市 各民營業者總計有 174 輛低 地板公車、2 輛具輪椅升降 設備之普通大客車及 1 輛具 昇降設備之遊覽車,可提供 身障朋友或團體租用,辦理 觀光旅遊行程。
二、本市另有 115 輛小型復康巴 士及 24 輛無障礙計程車等 多元管道,提供身心障礙及 銀髮族等行動不便民眾友善 的乘車服務。。
除 管
七 案由:請衛生局、社會局瞭 解及評估高齡照顧者 之相關服務需求,並 檢 視 服 務 輸 送 過 程 中,是否有可改善之 處以為減輕高齡照顧 者之身心壓力。
社會 局、衛
生局
社會局
評估高齡照顧者在照顧上除 體力沈重負荷外,尚有照顧技術 不足、心理壓力等需協助,為減 輕其照顧壓力,除鼓勵多方使用 10年長期照顧計畫,含居家服 務、日間照顧、喘息服務、交通
除 管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2 年 12 月 11 日第 2 屆第 2 次會議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接送等,也長期與社團法人高雄 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合作辦理
「支持家庭照顧者服務計畫」,以 提供高齡照顧者個案管理、居家 照顧技巧指導、心理協談、支持 團體、紓壓活動、電話關懷及相 關資源連結等服務。
衛生局
目前可藉由喘息服務讓高 齡照顧者有機會得到短暫休息及 紓解壓力,恢復精神及體力。申 請管道已普及化,由各區衛生所 公衛護士拜訪該轄區里長、區公 所里幹事及關鍵人物,透過社區 活動,宣導長期照護業務,鼓勵 協助轄區失能個案通報及轉介。
八 案由:請民政局確認有關老 人居家服務在宅緊急 救援連線服務之具體 數據。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民政 局
為瞭解里幹事發掘里內待援 個案之成效,本局於區政業務會 報請各區公所確實登錄待援個案 查報案件;有關老人居家服務在 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之具體數 據,本局係依據各區公所執行查 報案件數登錄。
除 管
九 案由:請教育局應積極清查 現今與可能成為閒置 校園之數量與未來規 劃,並於會議進行報 告。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教育 局
一、目前本局已清查全市國中小 學校園空間,確有部分剩餘 空間,將進行空間再活化的 應用。
二、目前清查結果計有97間教 室,可調整配合活化政策,
目前與社會局需求配對可供
除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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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教室有後勁國小等9 校,計有26間教室;餘有11 校計30間規劃社區大學教學 點,2校2間教室成立樂齡中 心或分班,1校5間教室規劃 幼兒園;餘12校34間教室,
提供其它局處需求。
三、未來規劃
(一)配合教育部相關計畫持續 推 動 辦 理 活 化 校 園 空 間:透過空間活化再利用 規 劃 永 續 經 營 之 特 色 學 校 以 協 助 小 校 轉 型 發 展 賦予特色學校新的生命。
(二)定期檢視閒置情形:配合 教育部每半年查調之「國 民 中 小 學 空 餘 空 間 ( 教 室)細部調查分析表」及 本 局 「 閒 置 空 間 資 訊 系 統」定期檢討表單使用需 求,檢視閒置空間最新情 形。
(三)清查小組持續推動:針對 書 面 查 調 閒 置 空 間 結 果 , 定 期 實 地 查 核 及 勘 查 , 以 確 實 檢 視 閒 置 情 形,並積極媒合有空間需 求之單位。
(四)適切的獎勵機制:依「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空
間多元活化實施計畫」對 於活化成效優良者,予以 敘獎。
十 案由:請衛生局於會議報告 友善高齡就醫環境之 具體情形。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衛生 局
自101年起,配合衛生福部國 民健康署推動「高齡友善健康照 護機構」認證,鼓勵各種醫療與 照護機構透過四個構面(管理政 策、溝通與服務、照護流程及物 理環境)共同營造對長者友善之 就醫與照護服務環境,並參與高 齡友善健康照護認證,截至10月 底止,本市計8家醫院申請通過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
除 管
十一 案由:請社會局與衛生局增 加 1 鄉鎮 1 日照之具 體規劃內容於業務報 告內。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衛生 局
社會局
相關內容併業務報告中增列。
衛生局
本市共38行政區截至102年 已由社會局設置7區11點,為達成 佈建日照服務之目標,本市需再 建置31區(點)日照中心(社會 局依社家署長照十年公務預算需 佈建18點,衛生局依照護司研提
「日照中心設置計畫」需佈建13 點)。
本局依照護司「日照中心設置計 畫」輔導本市符合資格一般護理 之家設置日照中心辦理情形如 下:
一、同意設置並有地點機構:楠
除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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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區、路竹區共2處。
二、同意設置但地點未確定機 構:三民區、鼓山區、小港 區、前金區、新興區、鳥松 區、橋頭區、阿蓮區、美濃 區共9處。
三、至105年底未能確定規劃佈建 區-岡山區、鹽埕區共2處,
積極佈建中。
十二 案由:請勞工局於會議報告 如何促進中高齡者參 與部份工時機制,以 及相關就業機會之開 發與推動;另高齡者 再就業服務計畫等亦 請一併提出。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勞工 局
本局訓練就業中心提供「長 青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媒合服務 中心試辦計畫」,如附件3。
除 管
十三 案由:請社會局會同勞工局 等相關局處,評估於 捷運場站等設置庇護 商 店 並 建 立 行 銷 機 制,以促進老人福利 產業。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勞
工局
社會局
由勞工局輔導的「枝枝文創 庇護商店」於本(103)年11月上旬 於捷運局美麗島開幕,該商店有 提供文創商品販賣,社會局長青 中心將媒合傳承大使,運用此平 台銷售手創作品。
勞工局
本局在美麗島捷運站輔導創 意跳跳糖有限公司設有枝枝文創 庇護商店,提供各式文創及身障 商品之展售平台。
除 管
十四 案由:有關居家服務費用之 調整,請社會局密切 注意相關政策發展,
並預擬因應策略。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本局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3 年7月1日起調整照顧服務費為 200元,另居家服務員時薪由155 元調增為170元,本局因應中央政 策改變,本(103)年度已辦理契 約變更,並納入本市失能老人居 家服務契約中。
除 管
十五 案由:請社會局秉持老人與 身 心 障 礙 一 致 性 原 則,針對居家服務獎 勵金積極辦理。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3年7月 1日起調整服務費與居家服務員 時薪,因服務單位行政費用降 低,本局另加發各居服單位每案 200元行政費,取消老人居服員薪 資每月服務時數達168小時以上 給予薪資增額3,000元、每季工作 時數達40人以上加發專案計畫管 理費3%措施,本市老人與身心障 礙者居家服務補助標準已一致。
除 管
十六 案由:請社會局依照 102 年 度老人生活狀況與需 求調查研究報告與建 議,臚列各相關局處 應辦事項等,以積極 追蹤辦理,以為落實。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本局已將相關建議函請各局 處辦理,辦理情形如附件4。
除 管
十七 案由:請衛生局等相關局處 規劃具體健康促進方 案,以為改善長者健 康或延緩老化。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衛生 局
一、目前本局透過辦理各式長輩 競賽活動、結合醫療院所提供 社區關懷據點優質化的健康 促進講座與篩檢服務等,並辦 理社區長者三高及慢性腎臟
除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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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病宣導活動,以達到增強長輩
健康活力的目標。
二、加強辦理「認識失智症」議 題宣導,除了辦理講座外,更 積極結合各項大型活動設攤 並設計闖關小遊戲,增加相關 議題的曝光度,提高民眾對於 失智症的重視與警覺性。
三、推動高雄市長者居家防跌方 案,除了辦理「103年度衛生 保健志工增能教育訓練─適 能運動與老人防跌」講座,增 加志工防跌相關知能及簡易 下肢肌力強化的操作,並研擬
「銀髮族防跌健身口令操」,
作為運動處方,協助長輩們強 化下肢肌力及身體機能,以增 進長輩們的活力及降低防跌 的風險。
四、未來於104年除了持續辦理各 項競賽活動鼓勵長輩們參 加,及推廣健康促進活動外,
研擬將推廣居家防跌及失智 症宣導列為重點辦理項目,為 本市長者營造安全、健康有活 力的老年生活。
十八 案由:請社會局等相關局處 瞭解無法獨立照顧之 長輩,分析使用長期 照顧資源之狀況與問
社會 局
本市約有4成長輩無法獨立 照顧,其使用以居家服務為多,
迄 103 年 10 月 止 計 有 6,520 人 使 用,約236人使用日照及家托資
除 管
題。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源,如何提高居服員留任及擴增 日照據點,為努力重點;另有近 8500 人 使 用 機 構 及護 理 之 家 照 顧,目前機構進駐率約7成,則尚 足以因應。
十九 案由:有關 102 年度老人生 活狀況與需求調查結 果 是 否 有 城 鄉 差 異 性,請社會局進一步 以為分析。
高雄市政府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103 年 6 月 18 日第 2 屆第 3 次會議
社會 局
以本市長輩居住區域生活機 能分析,經調查發現長輩認為居 處整體生活機能「方便」者,以 居住在原高雄市之比例相對較 高,合計為95.36%,其中又以鹽 埕區、左營區、前金區長者認為 附近整體生活機能方便的比例最 高,均達100.00%;至於認為居 處整體生活機能「不方便」者,
則以田寮區(71.05%)、六龜區
(86.85%)及內門區(82.83%)
認為「不方便」的比例較高,這 些區域相對來說地形崎嶇、地理 環境較為偏遠加上交通不便,顯 示在各行政區域之間,因地理環 境與道路等公共建設會影響長輩 生活機能,故除加強相關公共設 施的改善,並運用移動式運輸服 務(如增闢公車路線、文康休閒 車、遠距照顧醫療專車等),將有 助於增進長輩各項生活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