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解說員競賽實施計畫對照表
序號 105 計畫內容 106 計畫內容 備註
1
壹、依據:臺南市 105 年推動市立高 級中學以下學校本土教育實施 計畫。壹、依據:臺南市 106 年度本土教育 整體推動方案。
2
貳、目的:一、 鼓勵學生了解在地的環 境、歷史故事與特色,認同 自己的家鄉,並具有介紹、
行銷的能力。
二、 讓各校小小解說員彼此互 相觀摩、學習與成長,促進 本土教育向下紮根及深化 之成效。
三、 透過競賽活動,增進學生對 本市轄域各區的認識,進而 帶動家鄉遊學風氣。
四、 推動臺南市在地化與國際 化雙軌教育並進之理念,延 續本土精緻教育精神與實 際之成效。
貳、目的:
一、 鼓勵學生了解在地的環境、
歷史故事與特色,認同自己 的家鄉,並具有介紹、行銷 的能力。
二、 讓各校小小解說員彼此互相 觀摩、學習與成長,促進本 土教育向下紮根及深化之成 效。
三、 透過競賽活動,增進學生對 本市轄域各區的認識,進而 帶動家鄉遊學風氣。
四、 推動臺南市在地化與國際化 雙軌教育並進之理念,延續 本土精緻教育精神與實際之 成效。
3
參、實施原則:一、以本土教育為實施範疇,進 行本市轄域內各歷史及文 化園區(如:赤崁、孔廟、
總爺、蕭壟…等);國、市 定古蹟(如:南鯤鯓代天 府、原臺南水道…等);國 家風景區(如:雲嘉南、西 拉雅…等);各遊學路線,
參、實施原則:
一、 以本土教育為實施範疇,進 行本市轄域內各歷史及文化 園區(如:赤崁、孔廟、總 爺、蕭壟…等);國、市定古 蹟(如:南鯤鯓代天府、原 臺南水道…等);國家風景區
(如:雲嘉南、西拉雅…
等);文化活動(如:學甲上
以及各校校園、學區、行政 區內具特色之自然環境或 人文歷史景點導覽,適時運 用特色語言解說,導入多元 語言導覽服務觀念。
二、解說競賽活動以學生為主 體,展現學習成果。
三、景點導覽教學過程以現場 實地進行,讓學生達到細膩 觀察、深入瞭解並解說熟練 之效果。
四、競賽活動現場,以呈現教學 成果方式介紹,務求細緻流 暢,展現各景點之特色。
白礁謁祖、東山迎佛祖…
等);各遊學路線,以及各校 校園、學區、行政區內具特 色之自然環境或人文歷史景 點導覽,適時運用特色語言 解說,導入多元語言導覽服 務觀念。
二、 解說競賽活動以學生為主 體,展現學習成果。
三、 景點導覽教學過程以現場 實地進行,讓學生達到細膩 觀察、深入瞭解並解說熟練 之效果。
四、 競賽活動現場,以呈現教學 成果方式介紹,務求細緻流 暢,展現各景點之特色。
4
肆、辦理時間:一、報名方式:請於 105 年 9 月 5 日至 105 年 9 月 16 日 下午 4:00 止至
http://apply.tn.edu.tw 報名,並將圖片檔及解說腳 本壓縮成一 zip 檔上傳。報 名時請同步上傳檔案,逾時 視同棄權。列印報名表核章 後連同授權書於 10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4:00 前寄送 大港國小教務處(臺南市北 區大港里大港街 146 號)始 完成報名手續。
肆、辦理時間:
一、報名方式:請於106 年 9 月 18 日至 106 年 9 月 29 日下 午 4 時止至
http://apply.tn.edu.tw 報名,並將圖片檔及解說腳 本壓縮成一 zip 檔上傳(不 接受簡報檔格式)。報名時請 同步上傳檔案,逾時視同棄 權。列印報名表核章後連同 授權書於106 年 10 月 6 日下 午 4:00 前寄送大新國小教 務處(712 臺南市新化區協 興里 14 鄰太平街 176 號)始 完成報名手續。
二、競賽日期與地點:10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於大港 國小辦理。
二、競賽日期與地點:106 年 10 月 29 日(星期日),於大新 國小辦理。
5
伍、 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大港 國小
伍、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 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化區大 新國小
6
陸、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 小學在籍學生,每隊 1 至 3 名。報名參賽學生均須開口解說,圖 片換頁亦由解說員自行操作,不 另設操作員。
陸、參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 小學在籍學生,每隊 1 至 3 名。
報名參賽學生均須開口解說,圖 片換頁亦由解說員自行操作,不 另設操作員。
7
柒、實施方式:一、分國中、國小兩組,國 中組以台語、英語、客 語等 3 種語言別;國小 組以台語、英語、客 語、越語等 4 種語言別 分別競賽。各參賽隊伍 於比賽全程中,限以使 用該報名組別語言解 說。
二、國中 24 班以下學校 3 種語 言別各以報 2 隊為限,25 班以上學校各以報 4 隊為 限。國小每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報 名 4 種語言組共 8 隊。
柒、實施方式:
一、分國中、國小兩組,國 中組以台語、英語、客 語等 3 種語言別;國小 組以台語、英語、客語、
越語等 4 種語言別分別 競賽。各參賽隊伍於比 賽全程中,限以使用該 報名組別語言解說。
二、國中 24 班以下學校 3 種語言別各以報 2 隊 為限,25 班以上學校 各以報 4 隊為限。國小 每校各語言組以報 2 隊為限,即各校最多可 報名 4 種語言組共 8
三、於報名截止後,承辦學校 彙整各組資料,公告報名隊 伍及抽籤日期,請各校屆時 務必派老師或承辦人到場 抽籤並聽取重要訊息。
四、每隊上場時間 4~5 分鐘,
不足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 者,扣總分 2 分。
五、競賽當天,各組上場得預 先拍攝導覽地點之照片,以 電腦圖片播放模式(不配字 幕、不加轉場特效)輔助解 說。競賽現場統一以
【Windows 相片檢視器】軟 體放映,統一使用承辦學校 提供的簡報筆。
六、競賽評分項目:創意特色 20%、聲調 20%、正確性 30%、流暢度 30%(肢體語 言、互動、引導)。禁用大 型道具,可使用響板、竹板 等小型道具,唯此部份不列 入計分。
七、競賽錄取名額:各語言組 分別評分。正式教師給予敘 獎,非編制內教師予以獎狀
隊。
三、於報名截止後,承辦學校彙 整各組資料,公告報名隊伍 及抽籤日期,請各校屆時務 必派老師或承辦人到場抽籤 並聽取重要訊息。
四、每隊上場時間 4~5 分鐘,不 足 4 分鐘或超過 5 分鐘者,
扣總分 2 分(超過 30 秒強迫 下台)。
五、競賽當天,各組上場得預先 拍攝導覽地點之照片,以電 腦圖片(jpg 格式並請先將 圖檔依序編碼)播放模式(不 配字幕、不加轉場特效)輔 助解說。競賽現場統一以
【Windows 相片檢視器】軟 體放映,不接受簡報檔格 式,統一使用承辦學校提供 的簡報筆。
六、競賽評分項目:創意特色 20%、聲調 20%、正確性 30
%、流暢度 30%(肢體語 言、互動、引導)。禁用大型 道具,可使用響板、竹板等 小型道具,唯此部份不列入 計分。
七、競賽錄取名額:各語言組分 別評分。正式教師給予敘獎 (請各校依競賽成績本予權
乙紙。
(一)第一名 1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2 次。
(二)第二名 2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三)第三名 3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四)佳作若干名,指導教師 1-2 人獎狀 1 紙。
報名隊伍數不足,或表現 未達水準者,可以從缺處理,
獎項移作他組。
(五) 得獎之競賽員於頒獎典 禮時頒發獎狀。
(六) 由評審評選 30 隊,每隊 補助 3000 元,讓學校進 行推廣各歷史及文化園
責辦理獎勵),非編制內教師 予以獎狀乙紙(由本局核發 獎狀)。
(一)指導教師
1. 第一名 1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2 次。
2. 第二名 2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3. 第三名 3 隊,指導教師 1-2 人嘉獎 1 次。
4. 佳作若干名,指導教師 1-2 人獎狀 1 紙。
(二) 參加學生
1. 第一名 1 隊—每位學生 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 狀一張
2. 第二名 2 隊—每位學生 頒發禮券 800 元及獎狀 一張
3. 第三名 3 隊—每位學生 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 一張
4. 佳作—獎狀一張 八、報名隊伍表現未達水準者,
獎項可以從缺處理,移作他 組。
九、當年度進入前三名隊伍於成 績公布後 1 個月內,需將比 賽之詳細對話腳本內容以電 子檔(例如 word)形式傳送 至承辦學校。
區、各遊學路線等之導 覽教學。
(大新國小教務處林佳伶主 任
e-mail:[email protected] )
8
捌、預期效益:一、 帶動全市本土遊學風氣,彰 顯本市優質自然環境、人文 歷史特色。
二、 增加學生學習動機與對在 地的了解,並擴展學習視 野。
三、 促進師生對本市各文化園 區、遊學路線及學區特色景 點之深刻理解,呈現本市文 化資產、自然環境之豐富多 元樣貌。
四、 推動校際間師生互相觀摩 學習成長,增進教育伙伴交 流情感。
五、 型塑臺南市小小解說員新 典範,建構本土課程教學新 風貌。
捌、預期效益:
一、 帶動全市本土遊學風 氣,彰顯本市優質自然 環境、人文歷史特色。
二、 增加學生學習動機與對 在地的了解,並擴展學 習視野。
三、 促進師生對本市各文化 園區、遊學路線及學區 特色景點之深刻理解,
呈現本市文化資產、自 然環境之豐富多元樣 貌。
四、 推動校際間師生互相觀 摩學習成長,增進教育 伙伴交流情感。
五、 形塑臺南市小小解說員 新典範,建構本土課程 教學新風貌。
9
玖、獎勵:一、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本 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 規定獎勵。
二、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未敘獎 者),按照敘獎比例頒發獎 狀乙紙以資鼓勵。
玖、獎勵:
一、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本 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獎勵。
二、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未敘獎 者),按照敘獎比例頒發獎狀 乙紙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