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 輔導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核准文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02044H 號
承辦學校: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 址: 7306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68 號 電 話: 06-6322377 分機 506、501、500 傳 真: 06-6333282
網 址: http://www.hyivs.tnc.edu.tw/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重 要 日 程 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備註
簡章公告 日期
簡章公告:
105 年 1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個別洽領:
可自行上網下載
網址:http://www.hyivs.tnc.edu.tw/
輔導分發 入學報名 申請
國中學生向國中輔導室報名: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至 5 月 25 日(星期三)
學生個別報名(非應屆):
105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至 5 月 27 日(星期五)
輔導分發作業僅一階段辦理。
國中輔導室登入"分發作業管理系統”線上報名。
網址:http://www.hyivs.tnc.edu.tw/
非 應 屆 國 中 學 生 可 向 原 國 中 輔 導 室 報 名 , 或 備 妥 資 料 向 分發作業 小組報名。
輔導分發 入學報名 收件
輔導分發報名收件:
105 年 5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至 5 月 27 日(星期五)
通信報名(跨區)收件: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前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地址:7306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68 號
電話:(06)6322377 分機 506、501、500 傳真:(06)6333282
輔導分發 結果公佈 及放榜
105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網址:http://www.hyivs.tnc.edu.tw/
時間:上午10:00
分發複查 105 年 6 月 7 日(星期二) 08:00~17:00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地址:7306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68 號
電話:(06)6322377 分機 506、501、500
分發錄取
報到 10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報到時間:上午9:00 ~ 11:00
(各招生學校報到時間如有變更由各招生學校自行通 知學生)
報到放棄 申請
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 一)
中午12 時前
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 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 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報到情形 回報
105 年 6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各招生學校將錄取報到情形至分發作業管理系統 上網填報
協調開班 及改分發 事宜
改分發公告:
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 改分發報到:
105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
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 班,所分發報到之科班如無法開班時,請該校協 調改分同校或鄰近學校其他科班,或由本小組依 照申請人之次一志願依序辦理改分發。
註:本日程表如有異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目 錄
壹、依據 --- 1
貳、目的 --- 1
參、辦理單位 --- 1
肆、開班辦理模式 --- 1
伍、招生對象 --- 1
陸、招生方式 --- 1
ㄧ、招生學校及名額 --- 2
二、申請文件 --- 5
三、分發優先順序 --- 5
四、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 6
五、申請手續 --- 7
六、分發放榜 --- 7
七、分發結果複查 --- 7
八、錄取生報到 --- 8
九、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 8
十、線上填報分發報到結果 --- 8
柒、注意事項 --- 8
捌、其他 --- 9
附件 - 附件一: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10
附件二: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11
附件三: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12
附件四: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 ---14
附件五: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 ---15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1 年 5 月 2 日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6659B 號令發布之「高中職實用技能 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2 年 8 月 22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3903A 號令發布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 輔導辦法」。
三、教育部103 年 7 月 23 日臺教綜(六)字第 1030094196B 號令發布之「原住民學生升學保 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四、教育部10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2160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 學招生辦法」。
貳、目的
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俾 利發展其才能,學習一技之長。
參、辦理單位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以下簡稱本會),地點設置於國立新 營高工(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68 號;電話:06-6322377 轉 506、501、500;傳 真:06-6333282;網址:http://www.hyivs.tnc.edu.tw/)。
肆、開班辦理模式
一、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二、夜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伍、招生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中附設國中部)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陸、招生方式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
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如表一。
(一)一般生名額:依核定招生名額,每班應預留二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二)原住民學生名額:採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不 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三)身心障礙學生名額: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不 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表一.105 學年度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人數
備註 (安全注 意事項) 上課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 般 生
原住 民學 生
身心 障礙 學生
國立台南高工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11A1 3 1 夜間 25 38 1 1 男女兼收 (06-2321860) 機械群
機械板金科 11A2 3 1 夜間 25 38 1 1 男女兼收 土木與建築群
電腦繪圖科 11A3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機械群
電腦繪圖科 11A4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4 152 4 4
國立新化高工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11B1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06- 5903994)
電腦繪圖科機械群 11B2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土木與建築群
營造技術科 11B3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3 10
8 3 3 國立曾文家商 商業群
商業事務科 11C1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06- 5722079)
廣告技術科設計群 11C2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2 72 2 2
國立玉井工商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11D1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06- 5741101)
商用資訊科商業群 11D2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廣告技術科商業群 11D3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3 10
8 3 3 國立南大附中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11E1 3 1 夜間 25 43 1 1 男女兼收
(06-
2335494) 小計 1 43 1 1
國立曾文農工 機械群
電腦繪圖科 11F1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06- 5721137)
商用資訊科商業群 11F2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11F3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人數
備註 (安全注 意事項) 上課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 般 生
原住 民學 生
身心 障礙 學生
小計 3 10
8 3 3
國立新營高工 商業群多媒體技術科 11G1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06- 6322377)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修護科 11G2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餐飲技術科餐旅群 11G3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模具技術科機械群 11G4 3 1 日間 35 38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4 15
2 4 4 國立白河商工 機械群
電腦繪圖科 11H1 3 1 日間 35 43 1 1 男女兼收
(06- 6852054)
多媒體技術科商業群 11H2 3 1 日間 35 43 1 1 男女兼收 廣告技術科設計群 11H3 3 1 日間 35 43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3 12
9 3 3 國立北門農工 機械群
電腦繪圖科 11I1 3 1 日間 35 43 1 1 男女兼收
(06-
7260148) 小計 1 43 1 1
國立台南海事 水產群
水產養殖技術科 11J1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06- 3910772)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11J2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船舶機電科海事群 11J3 3 1 日間 35 36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3 10
8 3 3 國立台南高商
廣告技術科設計群 11W1 3 1 夜間 25 38 1 1 男女兼收
(06- 2647428)
小計 1 38 1 1
私立新榮高中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11K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6- 6222222)
餐飲技術科餐旅群 11K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小計 2 10 3 3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人數
備註 (安全注 意事項) 上課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 般 生
原住 民學 生
身心 障礙 學生
0 私立育德工家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11L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6- 6563275)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11L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餐飲技術科餐旅群 11L3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多媒體技術科商業群 11L4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烘焙食品科餐旅群 11L5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小計 5 25
0 6 6 私立陽明工商 餐旅群
旅遊事務科 11M1 3 1 日間 35 48 1 1 男女兼收 6901190)(06-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11M2 3 1 日間 35 48 1 1 男女兼收
小計 2 96 2 2
私立亞洲餐旅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11P1 3 6 日間 35 300 7 7 男女兼收
(06-
2640175) 小計 6 30
0 7 7 私立六信高中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11Q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6- 2619885)
寵物經營科農業群 11Q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11Q3 3 2 日間 35 100 (3) (3) 男女兼收
小計 4 20
0 5 5 私立南英商工 動力機械群
機車修護科 11S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6- 2132222)
餐飲技術科餐旅群 11S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小計 2 10
0 3 3 私立崑山高中 機械群
機械加工科 11T1 3 1 日間 35 50 (2) (2) 限收男生
(06- 2364408)
廣告技術科設計群 11T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11T3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學 校 名 稱
(聯絡電話) 職群與科別 志願 代碼
年 段
班 數
上課方式 招生人數
備註 (安全注 意事項) 上課
時段 每週 節數
一 般 生
原住 民學 生
身心 障礙 學生
小計 3 15
0 4 4 私立慈幼工商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 11U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6- 2362106)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11U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動力機械群
機車修護科 11U3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小計 4 15
0 4 4 私立華德工家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11V1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07- 6921212)
動力機械群
機車修護科 11V2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11V3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11V4 3 1 日間 35 50 (2) (2) 男女兼收 美容造型群
美髮技術科 11V5 3 1 夜間 25 50 (2) (2) 男女兼收
小計 5 250 6 6
合計
註:1.本表若有異動,以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
2.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中,加註()為該科錄取名額上限,未加註()者為各該科 確定之外加名額,各校小計名額為該校總錄取名額上限。
二、申請文件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如附件五)。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三)。
2.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如附件四)。
3.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5.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6.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或 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 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三、分發優先順序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
(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三優先分發 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各該對象,依其
志願順序
進行分發,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列規定 順序分發:(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1)特殊表現得分;(2)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3)選 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4)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等比序項目排序進行分發。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三)。
7.特殊表現及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加總後,依分數高低進行分發。
(三)原住民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申 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願 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
(一)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二項之點數總和,其點 數計算標準如A 表之(a)(附件五)。
(二)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成績轉化分數 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其計算公式為:
) 10(
50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應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負責業務之 承辦人核章。
(三)特殊表現得分:指與報名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 競賽(不包括原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觀摩發表等。
本區各項加分標準如下表:
表二.特殊表現得分表 項目 名次
全國級 區域級 縣市級 丙級技術士
證照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個人 團體
1~2 名 8 4 6 3 4 2 7.5
3~4 名 7.5 3.75 5.5 2.75 3.5 1.75 5~6 名 7 3.5 5 2.5 3 1.5
佳作 6 3 4 2 2 1
(四)職群綜合表現積分,以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或選習之所有職 群平均分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
五、申請、分發、查榜及報到手續
(一)
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次報
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 105 年 5 月 3 日(二)本會召開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說明會,將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分發 就讀實用技能學程有關資料及表格分送各國中,並請各國中輔導室進行說明、協助填寫 申請書A、B 表及收取報名費壹佰伍拾元(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給付者,免報 名費,但須於報名時附證明)。
(三)各高中職若與國中端合辦國中技藝教育者,請於 5 月 16 日(一)前將國中技藝教育學生選 修職群轉化分數及百分比成績送至合辦國中。
(四)應屆畢業生報名:由國中輔導室團體報名,請各國中將線上列印團體報名表、線上列印 個別申請書A 表、申請書 B 表、生涯發展規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匯 款收據,於105 年 5 月 26 日(四)~5 月 27 日(五) 09:00~16:00 至本會(國立新營 高工)辦理報名(團體報名表請國中輔導室詳細審核後蓋章)。
報名費匯款專戶:
金融機構:台灣銀行新營分行 0040288
帳 號:0 2 8 0 3 6 0 7 0 1 7 2
戶 名:中等學校基金-新營高工 401 專戶
(五)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備妥第二點之申請文件及報名費壹佰伍拾元,於 105 年 5 月 26 日(四)~5 月 27 日(五) 09:00~16:00 親自至本會報名;通訊報名者(跨區報 名)於 5 月 27 日(五)前掛號寄至國立新營高工輔導分發小組收(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 寄送)。
六、分發放榜
(一)放榜時間:105 年 6 月 6 日(一)上午 10 時。
(二)錄取名單張貼本會(國立新營高工),且於 http://www.hyivs.tnc.edu.tw/網站上公告,
國中承辦人可於線上填報系統查詢該校分發錄取名單,本會並寄送分發錄取通知單至各 國中輔導室轉發予學生。
七、分發結果複查
(一)申請學生對於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補送或更改申請資料,
且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二)受理複查時間:105 年 6 月 7 日(二) 08:00 至 17:00 止。
(三)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件二),及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並 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32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由考生或家長至本 會(國立新營高工)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八、錄取生報到
(一)請錄取學生於 105 年 6 月 8 日(三) 09:00~11:00,至各分發高中職辦理報到。
(二)報到時請攜帶下列證件:
1.錄取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及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正本)。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
九、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
(一)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 105 年 6 月 13 日(一)中午 12:00 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已 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一),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 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二)已完成報到學生一經放棄,即不可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或撤回,學生及家長於放棄前請 審慎考慮。
十、線上填報分發報到結果:各招生學校請於105 年 6 月 13 日(一)前線上填報各科班實際報到 人數。
柒、注意事項
一、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二、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於105 年 7 月 11 日(一)起至 8 月 29 日(一)止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並應依第陸項第三點規定辦理,已完成報到學生不得再申 請登記。
三、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由各分區小組協調改分 發(7 月 8 日前公告並個別通知,7 月 14 日改分發學生到各校報到)。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 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四、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至各委員學校報到註冊作業 使用,考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資料為限。
(二)本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考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 同意本會、所屬招生學校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三)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業而拋棄 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 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
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 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四)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
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捌、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會 召開會議研議辦理。
105 學年度 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 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 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5 學年度 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分發至貴校 科,因故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資格,絕無異 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說明:
1.錄取且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共二聯)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親 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105 學年度 臺南區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附件一
附件二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身分證號碼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已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5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並檢附「分發結果通知單」,於複查期限內由本人或家長親自 至本會(國立新營高工)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2.複查以一次為限,再次申請不予受理。
3.複查時請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台幣 32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以便寄發複查結 果。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者,以增額方式錄取。
5.受理複查時間:105 年 6 月 7 日(二) 08:00 至 17: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臺南市 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國中畢業後究竟適合讀學術導向的高中?或是職業導向的高職或五專?可利用下表進行評估。
1. 先將自己想升讀的高中或高職、五專學校及科別寫於表格內。
2. 評估各項考慮因素與每個選項的符合程度,並填入「0 ~ 5」的分數,5 分代表非常符合,0 分代表非常不符合。
校名________
科別________
校名________
科別________
校名________
科別________
校名________
科別________
校名________
科別________
個 人 因 素
符合我的學業表現 適合我的性向(專長能 力)
適合我的生涯興趣 適合我的工作價值觀 適合我的人格特質 適合我的健康狀況 其他( )
環 境 因 素
適合目前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家人期望
符合社會潮流 通勤距離及時間 其他( ) 其他( )
資 訊 因 素
生涯試探結果
學校入學管道與方式 學校多元社團及發展特色 未來升學就業管道
其他( ) 其他( )
總 計
3. 將每所學校的各項考慮因素符合程度分數縱向加總,填入「總計」欄。參考總分高低,瞭解自己比較適合的學校 或群科。
相關心理 性向測驗分數最高的 附件三
考慮因素
符合程度分數 升學選項
測驗結果
三項分測驗
興趣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學習表現
(五學期 平均成績)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藝術與
人文
健康與 體育
綜合活 動
生涯目標
我想升讀的學校:1. 2. 3. 參考前頁生涯評核 表)
我的志願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我想選擇:(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 合作班等)□5.軍校 □6.就業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師長綜合意見
家長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我希望孩子選擇:(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等)
□5.軍校 □6.就業 □7.其他 說明:
簽章
導師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等)
□5.軍校 □6.其他 說明:
簽章
輔導教 師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等)
□5.軍校 □6.其他 說明:
簽章
( 本欄為申請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專用欄)
校名:
學生姓名: □ 應屆畢業:九年________ 班 □ 非應屆畢業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臺南市 105 學年度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未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
用)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105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分(須檢附證明文件) 特殊表現簡述A(無者免填)
(檢附證明文件,共 件)
綜合活動平均成績(B)
(前五學期)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
□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含)以下。
□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
志 願 順 序
校 名 志願校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總積分
(A+B)
分發錄取 (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
寫)
1 2 3 4 5 6
【附件四】 B
申 請 分 發 志 願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國中學校開立含有學生綜合活動領域之班級百分制分數之前五 學期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加蓋職章)。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家戶年所得、家庭年收入」請檢附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5.具技藝學習傾向學校證明文件為「生涯發展規劃書」。
6.「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8.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 的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 承辦處室主任:
臺南市 105 學年度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105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
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份(無者免) 技藝教育修習點數(a)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且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者。
□低收入戶。
修習節數:每週上課1 節,每學期為 1 點
上學期每週修習 節 下學期每週修習 節 全年共修習 節
節數點
數 開班學校名稱 職群名稱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b1)
所有職群 平均分數(b2)
修習職群數:每一職群為2 點 全年共修習 職群
職 群 點
合計點數(a)
志 願 順 序
校 名
志願 校科 代碼
職 群 科 別
技藝 教育 修習 點數 (a)
(b) (b)
【b1、b2
擇優採 計】
特殊表現簡述 (c)
(檢附證明文 件,
共 件)
職群綜合 表現積分
(a+b+c
)
分發錄取
(由輔導分發 作業小組填
寫)
相關職群 成績轉化 分數(b1)
所 有職 群 平 均 分 數
(b2) 1
2 3 4
【附件五】
A
申 請 分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技藝教育選習職群轉化分數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二位數,四捨 五入)之修習證明書影本(加蓋職章),及正本(檢核後退還)。
3.「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者」請檢附相關獎狀或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 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 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的 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