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研商「106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
籌備會議紀錄
壹、時間:民國10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 貳、地點:本會第1 會議室
參、召集人:孫處長于卿 記錄:張素眞 肆、與會人員:(詳如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單位報告:(略)
柒、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106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實施計畫(草案
)」,提請討論。
決 議:106 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實施計畫(草案)修正 重要內容如下:
(一)各分區初賽暨總決賽承辦學校:
1、北區初賽: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
2、中區初賽:苗栗縣頭份市建國國民小學。
3、南區初賽:嘉義縣六腳鄉更寮國民小學。
4、東區初賽: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
5、總決賽: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民小學。
(二)行政費用:原以校為單位,每校不論參加組數,僅能支領 該類別單筆之行政費用,因每增加一組,學校須額外負擔 保險費、膳雜費等費用,惟為鼓勵學生參賽,爰請業務單 位評估各類競賽每增加一組酌增行政費用之可行性。
(三)總決賽住宿:原由承辦學校代訂住宿,採招標方式辦理,
惟參賽學校被分配之住宿品質不一,而引發爭議,爰請業 務單位研議住宿費支給標準,改以發放代金方式由參賽學 校自行處理。
(四)總決賽花蓮、臺東、離島之參賽者晚餐以每員新臺幣80 元 為核撥上限,須檢具收據及原始支出黏貼憑證送承辦學校 覈實核銷,其他參賽者維持提供餐盒。
(五)比賽日期及地點:
1、初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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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區 106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六)
地點: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
(2)中區 106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六)
地點:育達科技大學
(3)南區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
地點:嘉義縣中埔鄉和興國民小學、
嘉義鄉中埔鄉頂六國民小學
(4)東區 10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
地點:臺東縣池上鄉福原國民小學
2、總決賽(含頒獎):訂於 10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
地點:中原大學。
(六)報名方式及時間:各分區初賽及總決賽皆採線上報名(網 址為https://school.hakka.gov.tw),各分區初賽報名 截止日期為10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
(七)總決賽獎勵金仍維持由承辦總決賽學校發放。
(八)有關總決賽錄影部分,由承辦總決賽學校自行編列錄影費 用辦理。
案由二:請與會縣(市)政府及學校代表,共同推派 107 年北區、
中區、南區、東區初賽及總決賽之承辦單位。援例請承辦 初、總決賽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經費分攤方 式與本會共同辦理,並於 107 年度預算編列分攤經費新 臺幣5 萬元整。
決 議:
(一)各區初賽及總決賽主辦單位,以分攤經費新臺幣5 萬元整 與本會共同辦理。
(二)107 年度主辦單位經大家共同推薦結果如下:北區初賽基 隆市政府,中區初賽彰化縣政府,南區初賽嘉義市政府,
東區初賽花蓮縣政府,總決賽屏東縣政府;並請各縣(市
)政府將相關分攤經費納入107 年度預算。
(三)107 年度主辦單位請及早確定承辦學校,以利承辦學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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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觀摩及經驗傳承,並請106 年度承辦學校編列相關預算。
捌、臨時動議:
提案:苗栗縣頭份市建國國民小學建議中區初賽經費核撥,第一 期撥付總經費之80%,並撥入學校存款戶。
決議:「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由本會與各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採分攤經費方式共同辦理,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分攤經費為至少新臺幣5 萬元,餘款由本會支應。本會經 費核撥方式分2 次撥付,第一期撥付總經費之 60%,餘 款於核銷結案時再行撥付,爰請業務單位評估第一期撥 付總經費之80%,及撥入苗栗縣頭份市建國國民小學帳 戶之可行性。
玖、散會:下午4 時 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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