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3月29日府授教秘字第1100074073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貳、進用員額:行政助理(守衛)一名。
叁、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能擔任駐衛警校門崗位工作,指揮交通、校園環境維護、
校園綠美化、協助校園場地開放、協助信件接收與登錄工作、校園緊急事件 之通報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
2.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無不良紀 錄及嗜好者,並能配合學校值班時間調整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能力者。
3.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 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肆、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正式 僱用並簽約至110年12月31日,表現良好者下一年度得續約。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伍、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
1.擔任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工作,並協助處理偶突發事件。
2.值勤時間內接聽電話,如有重要案件或災害發生,應即報案並連繫總務主 任、學務主任或校長等有關人員。
3.管制門禁、巡查可疑人物之出入、辦理會客登記,及填寫警衛工作日誌等事 宜。
4.巡視校區發現可疑之人、事、物應適當處理,並立即通報學校有關人員。
5.協助學校於上下學時間,指揮交通、維護學生安全。
6.維護警衛室整潔,並協助整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工作。
7.協助工友檢查關鎖門窗、水電開關及收受信件等。
8.其他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或與校園安全必要之警衛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2
二、工作待遇:
薪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採按月計 資。(目前每月24,926元)
1.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2.不提供膳食。
三、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並配合符合規定之輪值、加班。
另因應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適時做必要調整。
陸、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僱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
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耗損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 務之上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以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 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 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日起一個月 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得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得 予以解聘。
九、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柒、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一、時間:110年5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12時30分,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總務處(電話︰04-22294174#732中區三民路 二段148號)。
三、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 /)
學校訊息或本校網頁(https://gfes.tc.edu.tw/)下載使用。
捌、報名應繳文件:(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最近六個月內兩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及履歷表上)。。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另附影本正反面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專業證照:如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切結書。
3
七、退伍令正本,請另附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八、如經錄用,須補交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及最近三個月內公 立或區域以上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証書正本各一份。
玖、甄選方式:1.書面資格審查。2.面試。
拾、甄選時間:1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請於當日上午9時50分前至本 校總務處報到)
拾壹、榜示時間:110年5月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佈錄取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教育 局及本校網頁(正取人員另行電話通知)。
拾貳、錄取者應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辦理報 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者報到完畢後,於正式上 班前應檢附健康檢查表)。
拾叁、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二、本甄選簡章相關規定事項視同合約之一部分,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4
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行政助理(守衛)
甄選報名表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甄 選 職 務 行政助理(守衛)
姓 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貼 照 片 身 分 證
字 號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經 歷
服務機關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主要工作
〈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應考人簽章
繳驗證件及 繳交資料影
本
1 □身分證(正本驗後退還) 5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退伍令(正本驗後退還,無則免附)
3 □切結書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 意書(錄取後檢附)
4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健康檢查報告(錄取後檢附) 檢核結果:□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5
切 結 書
本人 (姓名)參加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110年度行政助理(守衛)甄 選,具結下列事項:
所填資料及所附證件確實無誤,並遵守簡章及工作契約內容規定;且確無公務人員 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 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願無條件繳回已 領之薪津,特此切結。
具切結書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5 月 日
備註: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 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 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 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姓名)為受僱擔任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110年度行政 助理(守衛)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5 月 日
7
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行政助理(守衛) 甄選口試評分標準表
評分項目 評分內容 備註
學歷 15 分
大學以上(15 分)
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高中(13 分)
經歷 5 分 曾經擔任機關、學校行政助理經歷表現
優良者,每滿一年加 1 分 需提出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特殊專長 10 分 相關證照或證件每項 2 分 需檢附證書或其他相關證
明
口試 70 分
身心狀態與配合度(20 分) 工作及專長(20 分)
應對禮節(10 分) 應變能力(10 分) 語言表達(10 分)
總分
100 分
註:平均分數未達 60 分者,不得列為錄取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