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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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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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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0930009058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2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0980002092 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23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 0990010320 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25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1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3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修正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

二、考試院第10 屆施政綱領。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 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肆、辦理機關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暨 所屬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辦理。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3 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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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民間團體與出版 社於每年6 月 15 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 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之指定專書;另選出12 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 公布並函知各機關(構)學校。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 另定之。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 理導讀會、讀書會或主題書展,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 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透過各式宣傳管道廣泛週知。

(二)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或新思維議題,

不定期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文官學院得於每年世界閱讀日(4 月 23 日)前後 1 週,辦理公務 人員閱讀推廣觀摩活動,透過觀摩學習與經驗分享,瞭解辦理閱讀活 動之相關理念與作法,以推廣閱讀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並運用合作、

共學、分享之團體學習技法於領讀人培訓或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 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 賽: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 薦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最多 10 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 9 月 1 日截止。

(二)獎勵方式: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 大領域分設獎項,發給獎金、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機關建議敘獎,

獎勵內容如下: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 同)3 萬元、獎座 1 座及記功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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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 2 萬元、獎座 1 座及嘉獎2 次。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 1 萬元、獎座 1 座及嘉獎2 次。

4.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 10 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 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20 名;各發給獎金 6 千元、獎座 1 座及嘉獎 1 次。

(三)關於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參賽作品格式、評審作業等相關規定,由文 官學院另定之。

(四)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自參賽年度起算3 年(含)內不 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五)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 獎金及獎座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 自行負責。

(六)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 官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七)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並刊載於 網站,提供予各界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一)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3 篇以上,得參加閱讀推廣績優機 關競賽,相關評審作業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獎勵方式:依主管機關之預算員額人數分為3 組評比,經評選為 績優機關者,發給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 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第 1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2 次或記功 1 次。

2.第 2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1 次或嘉獎 2 次。

3.第 3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嘉獎 2 次或嘉獎 1 次。

4.優良獎:各頒發獎座 1 座,嘉獎 1 次。

七、相關規定 

(一)文官學院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 理全國分區導讀會、與作者有約、讀書會領讀人培訓或各項團體學 習技法培訓,以推廣分享閱讀。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 書展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凡參加上述第2 點至第 4 點之活動者,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 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四)文官學院得將各項訓練活動實況錄影並後製成線上課程,置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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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學院「文官e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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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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