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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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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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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函

地址:408 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 7 樓之 3 聯絡人:秘書長 吳美隆 0933-905887

電話:04-23847148 傳真:04-23847151 電子信箱:kiwanis@kiwanis.org.tw

受 文 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109)濟兒快字第 006 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企劃書、檔案下載網址 kiwanis.org.tw/p/9

主旨:因應武漢肺炎,學期延後二週,修改本會獎助學金企畫書(如附件),

敬請惠予協助轉知相關所屬,鼓勵學生全員參與,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已修正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上、下學期);7 月 22 日前寄達本會;8 月 2 日公布頒獎。

二、清寒子弟(A 組):適合社會上一般弱勢清寒家庭子弟(非同濟家庭 者)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 100 人,

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國中組 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 8 仟元整,高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 :上、下學期):清寒子弟部分(A 組)70 分以上;同濟家庭 子弟部分(B 組)80 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四、敬請惠予協助,至為感紉。

正 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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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函

地址:408 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 7 樓之 3 聯絡人:秘書長 吳美隆 0933-905887

電話:04-23847148 傳真:04-23847151 電子信箱:kiwanis@kiwanis.org.tw

受 文 者:全國各區各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109)濟兒快字第 007 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申請書檔案下載網址 kiwanis.org.tw/p/9

主旨:敬請同濟家庭子女踴躍申請兒童基金會同濟獎助學金(B 組)。

說明:

一、同濟獎助學金為兒童基金會年度重點社服,公文、辦法、申請表 請至同濟總會、或基金會官網下載,申請書需經學校核章、檢附 文件及相關申請證件、個資同意書等 7 月 22 日前寄達本會;預 計 8 月 2 日結合父親節活動公布頒獎。

二、同濟獎助學金(B 組)同濟會員請於 7/22 前寄達本會分為國小、國 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 50 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 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國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 仟伍百元整,高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國教署已行文各校配合辦理同濟獎助學金:清寒子弟(A 組)。

四、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 :上、下學期):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 組)80 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五、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六、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五、敬請 踴躍宣導申請。

正 本:全國各區各會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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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 方針目標

孩子是國家永續經營發展最關鍵的要素,良好的教育則是孩子光明未來的基石,

台灣曾名列亞洲四小龍,今日,再次翻轉融入全球民主法治、公平開放的政經體系,

步上康莊大道,增速奔馳,此刻,更是加強投資孩子教育,積極作育國家英才的黃金 時機,至為重要。

「照顧幼童第一優先」、「關懷兒童無遠弗屆」是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的 宗旨,國際同濟會則致力於服務兒童與社區,所以,我們更加責無旁貸而需擔負更多 幫助孩子教育的義務,尤其扶助清寒弱勢家庭子弟,協助他們能專心向學,勤奮進取,

同時,亦獎勵優秀具堅韌學習精神的同濟家庭子女,期能開創孩子們與國家更美好璀 璨的前程,此事意義非凡。

因此,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擬將設立「同濟獎助學金」,正式框列預算,採專款專 用方式長期執行,並委由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辦理,以落實達成這一目標。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二、 承辦單位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

參、 獎助方式

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清寒家庭以及同濟家庭子女且為在校學生均可申請,並分 成清寒子弟(A 組)和同濟家庭子弟(B 組)兩部分。

一、 清寒子弟 (A組):適合社會上一般弱勢清寒家庭子弟(非同濟家庭者)申請,

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每組名額各為100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 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5仟元整,國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8仟元整,高 中組每名頒發助學金新台幣1萬元整。

二、 同濟家庭子弟 (B組):僅限

同濟家庭

子弟申請,分為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組

,每組名額各為50人,經評審入選者,國小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 整,國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高中組每名頒發獎學金新 台幣貳仟元整。

肆、 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上、下學期):

清寒子弟部分(A 組)70 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 組)80 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如:兒女、內孫)。

伍、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行 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 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4)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 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

陸、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22 日前寄達本會 (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柒、 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來電洽詢或自行至相關網路下載。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按順序排列後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同濟獎助學金 申請」與「組別」。

捌、 評審辦法

一、由本會組成獎助學金評審小組進行審核。

二、評審項目及計分:

1.清寒子弟部分(A 組) (1)家庭背景

【單親】或【父母雙亡】10 分

【低收入戶】10 分,【中低收入戶】6 分,【清寒證明】3 分(

或以家戶所得作為佐證資料)

【重大傷病-依領證日期】1-3 年 1 分、4-7 年 3 分、7 年以上 5 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 10 分、重度 6 分、中度 4 分、輕度 2 分

※說明: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2)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兩學期平均之總成績分數×50﹪

2.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 組)

需具志工服務時數每年至少六小時,且需應用單位或服務單位開立之服務 證明。(國小組由學校出具服務證明。)

玖、 頒發作業

一、得獎公告:預定於 109 年 8 月 2 日星期日在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網站、台灣 同濟兒童基金會網頁及相關粉絲專頁公告。

二、頒發時間:預計頒獎時間為 109 年 8月2日(星期日),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

三、頒發方式:

1.本獎助學金於頒獎典禮,以現金或等值禮券頒贈。

2.若頒獎當天未到場領獎者,將以郵寄方式頒發本獎助學金,恕需以禮券替 代現金寄達。

拾、 效益分析

一、 發揚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照顧幼童第一優先」、「關懷兒童無遠弗屆」宗旨,

積極興辦相關兒童福利事項,多元活化善用基金會寶貴資源。

二、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所轄各分會可藉此機會深入校園和社區宣導推廣,強化與學校師 生、社區民眾的互動交流與服務,且協助支援學校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學生,亦達 到國際同濟會「致力服務兒童與社區」之目標。

三、 獎勵同濟家庭的無私付出,關懷同濟子女的教育課題。

四、 經由「同濟獎助學金」活動的公開宣揚,一方面激勵專心向學,勤奮進取的孩 子,二方面可讓更多人了解國際同濟會與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且認同響應,

進而加入國際同濟會,壯大台灣總會公益志工事業。

拾壹、 洽詢資訊

本會網址: http://www.kiwanis.org.tw 檔案下載網址 kiwanis.org.tw/p/9 電子信箱: kiwanis@kiwanis.org.tw

會館地址:(408)台中市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七樓之三 電話:04-23847148 傳真:04-23847151

(5)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第一屆同濟獎助學金申請書

※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 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不論是同戶或個人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資格)。

二、家庭背景

※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三、學業成績(若原成績單未註明分數請務必回學校核章,已註明分數者則不需再至學校核章)

*學業總成績

(請填寫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學校核章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

評審審核(勿填)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成績 成

績 四、檢附文件

(一)必備文件:

□ 1. 申請年度之同濟獎助學金申請書(含附件一與附件三)

□ 2. 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並請自 行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 3. 申請年度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4. 申請年度之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學業成績]欄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二)參考文件:

□ 5.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 6. 申請人或扶養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7.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社會局處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

※ 以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資料亦不退還

※ 請自行以 A4 紙張同一面影印影本(不需裁剪)證明文件,檢查後於□勾選所附文件,並依順序裝訂

一、基本資料

申請組別:清寒子弟(A 組) 國小 國中 高中 *必填

*申請學生

姓 名 * 就讀學校

(請填學校全名)

□公立 □私立 年級:__年級

*身分證字號 校名:

*聯絡地址 □□□□□

市/縣 區/鎮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聯絡電話 手機: - - 家裡:( ) - 學校:( ) -

*姓 名 *存殁 *主要扶養人 評審審核(勿填)

□父 □母

□其他

10 分 母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人姓名 關係 核發日期 評審審核(勿填)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村里長清寒證明

10 分  6 分

 3 分

重大傷病卡 申請者 年 月 日  1 分  3 分

 5 分

扶養者 年 月 日

身障證明 申請者 年 月 日  10 分  6 分

 4 分  2 分

扶養者 年 月 日

(6)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第一屆同濟獎助學金申請書

※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 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不論是同戶或個人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資 格)。

二、同濟會員資料

三、學業成績(若原成績單未註明分數請務必回學校核章,已註明分數者則不需再至學校核章)

*學業總成績

(請填寫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學校核章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4 日

評審審核(勿填)

上學期 下學期 平均成績 成

績 四、檢附文件

(一)必備文件:

□ 1.申請年度之同濟獎助學金申請書(含附件二與附件三)

□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並請 自行加註”僅供本次申請獎助學金使用”字樣。

□ 3.申請年度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4.申請年度之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學業成績]欄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以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資料亦不退還

一、基本資料

申請組別:同濟家庭學子(B 組) 國小 國中 高中 *必填

*申請學生

姓 名 * 就讀學校

(請填學校全名)

□公立 □私立 年級:__年級

*身分證字號 校名:

*聯絡地址 □□□□□

市/縣 區/鎮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聯絡電話 手機: - - 家裡:( ) - 學校:( ) -

*姓 名 *同濟會員所屬區 所屬會 父(祖父) ________區________會

母(祖母) ________區________會

(7)

附件一、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第一屆清寒子弟助 學 金

申請證件黏貼表

姓名 就讀學校

學生證影本(正面) 學生證影本(背面)

(黏貼處)

或在學證明者,請用迴紋針固定於文件左上角

(黏貼處)

或在學證明者,請用迴紋針固定於文件左上角

低收入戶卡(正面) 低收入戶卡(背面)

(黏貼處) (黏貼處)

1.清寒證明,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2.以上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8)

附件二、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第一屆同濟家庭學子獎學 金

申請證件黏貼表

姓名 就讀學校

學生證影本(正面) 學生證影本(背面)

(黏貼處)

或在學證明者,請用迴紋針固定於文件左上角

(黏貼處)

或在學證明者,請用迴紋針固定於文件左上角

以上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9)

附件三、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一、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照顧幼童第一優先」、 「關懷兒童無遠弗屆」的設立宗旨,以激勵清寒子弟專心向學、奮發進取,

同時,獎勵優秀具堅韌學習精神的同濟家庭子女,期能開創孩子們更美好璀 璨的前程,特設立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同濟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 獎助學金)。

二、凡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需提供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號碼,或 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申請人家庭成員與情況的相關資訊,本資訊將僅限於本 基金會營運期間,在臺灣地區做為獎助學金申請審查及頒發之用途使用。

三、本會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 規定外,您可透過書面聲明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

(二) 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五) 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四、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 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而影響申請人的相關權益。

五、經申請人閱讀上開事項,已清楚瞭解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之目 的及用途,特立本同意書,同意本會於上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 及利用您個人資料。若您為未成年人,則另需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申 請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或蓋章)

註:法定代理人如非學生家長,請註明親屬關係。

日期: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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