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15-06512 (C) 160615 170615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十二届会议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15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牙买加
* 本文件原文照发。文件内容不含有联合国秘书处的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 General 27 April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导言
1. 牙买加仅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提交报告。
2. 根据《牙买加宪法》,牙买加政府始终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为确保 牙买加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尊重,牙买加将继续与国际条约机构进行合作。
3. 2015 年 1 月,儿童权利委员会对牙买加进行了审议。牙买加还于 2015 年 3 月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第四次定期报告。
撰写报告的方式/磋商程序
4. 外交与外贸部在与普遍定期审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导委员会 的其他成员磋商之下拟订了本报告,其中包括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卫生部、教 育部、青年与文化部;儿童发展机构,妇女事务局和公设维权者办公室。报告概 述了牙买加自 2010 年第一次审议以来所取得的进展。
上次审议以来所取得的进展
5. 牙买加政府通过《牙买加国家发展计划 2030 年远景》(2009-2030)已走上了 国家转型道路。该计划围绕四个国家目标:赋权牙买加人民使他们充分发挥潜 力;一个安全,公正和具有凝聚力的牙买加社会;繁荣昌盛的牙买加经济;具有 健康质量环境的牙买加。
6. 为努力解决 2008 年全球经济衰退给牙买加经济带来的余波,政府于 2013 年 5 月与国际货币基金建立了借贷关系,即四年转期资金贷款。国家的经济改革方 案取得了积极成果,例如失业降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降低,缩小经常帐户赤 字和提高了地方和外国投资。至今为止,牙买加已经连续 7 次通过了国际货币基 金的转期资金贷款的季度性审查。世界银行和美洲间发展银行也为各种方案提供 了大力支持,以支持牙买加的宏观持续性和加快该国走上更大经济增长的道路。
通过了若干立法以支持对经济方案的法律支持,这些立法包括:《一般消费税 (修正案)法》,《税收法(杂项规定)》和《海关法(修正案)》。
7. 为努力确保保护社会的脆弱群体,牙买加于 2013 年制定了首个全面社会保 护战略。该项战略为有效的社会保护系统界定了目标与目的,并为社会福利、社 会保障和劳动市场各个方面的举措提出了一项结构性干预方针。
8. 在包括财政紧缩的所有挑战中,政府除其他事项外努力振兴经济,在中国政 府的支持下加强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已经制定了 30%可再生能源的目标,
目前正在与各私营部门利益攸关者协调有关替代能源的方案。牙买加还将自己定 位成为一个物流中心。
9. 政府建立了若干新学校,并更新了许多现有学校。重点继续致力于早期儿童 教育。政府投资了 14 亿美元实施‘学校笔记本电脑’(尝试)项目,向早期儿童 教育/学前教育至教师师范学院等各个层次的机构的 24,000 名学生和 1,200 名教 师发放笔记本电脑,27 个教育机构的 16,000 名学生已经收到了笔记本电脑。
10. 牙买加政府通过社会干预、社区方案和更为有效的警察管控,雄心勃勃地 努力减少犯罪与暴力。牙买加警察部队获得了新的装备和技术,设立了新的职位 并且增加招聘。这些努力获得了成果,在以往五年内,牙买加登记的严重罪行呈 现下降趋势。
11. 牙买加仍然不能抵挡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特别不能抵挡诸如飓风那样的 自然灾害,这些灾害使得以往多年来的收获付之东流。例如,2014 年夏季该国 所经历的旱情使得该国半年增长变为负增长。目前可持续发展活动的重点是:增 加质量环境的抗御性,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机构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和地理空间 数据管理。
人权机构(建议 98.1, 98.2, 98.3)
12. 在九项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中,牙买加是其中七个核心文书的缔约国。牙买 加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 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于 2009 年通过了分别涉及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 的《儿童色情(防止)法和性罪行法》。
13. 2014 年 10 月议会核准了《2014 年残疾法》。牙买加现在正在考虑批准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联合国特别程序(建议 99.5, 99.6, 99.7)
14. 政府继续逐案地评估向人权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的邀请。牙买加于 2015 年 4 月接待了暴力侵犯妇女特别报告员的来访。
15. 牙买加在实施关于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惩治问题特 别报告员所提出的建议,特别是其报告(A/HRC/16/52/Add.3)第 77 段内所提出的 建议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附件一载有本报告其他章节内未提到的有关牙买加对 这些建议的反应。
条约汇报义务(建议 98.6., 98.7, 100.9)
16. 由于此项建议,牙买加已采取步骤更新其报告,目前正在努力完成逾期的 各项报告。牙买加政府为改进其汇报程序和遵守情况于 2012 年建立了一个部级 普遍定期审议/公民权利和政治国际公约指导委员会,在包括民间社会代表在内 的利益攸关者之间促进关于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各项条款,人
权委员会的建议和普遍定期审议各项建议的对话。个别部委、部门和机构还根据 其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了有关人权报告的部级磋商。
17. 该国政府正在为实施条约机构的各项建议考虑从人权高专办和开发计划署 获取技术援助。
18. 牙买加始终表示其愿意与联合国人权系统的机制,包括联合国条约机构进 行合作。重要的是必须认识到人力和资源的约束因素可能影响诸如牙买加等的发 展中国家及时提交报告。不能认为这些国家缺乏遵守报告时间的真正兴趣或意 愿,而应看到这反映了象牙买加这样的小国家所面临的真正挑战,我们正在采取 以上概述的步骤来解决这些问题。
实施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情况(建议 98.35, 98.36)
19. 在关键双边伙伴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国际发展伙伴诚意援助促进下,牙买加 成功地实施了普遍定期审议和各种人权条约机构提出的许多建议。本报告其他章 节内提到了其中许多关键的双边伙伴。牙买加还和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磋商/
一起工作,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支持了若干建议的实施工作。
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建议 98.8, 98.9, 98.10, 98.11, 98.13, 98.14, 98.15, 98.16, 99.1, 99.11, 99.12, 99.28, 99.29, 99.30, 99.26, 99.27, 100.15)
20. 牙买加于 2011 年完成制定《全国性别平等政策》。该国继续大踏步地加强 性别平等和赋权妇女与儿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 108 个国家进行调研,在全球 范围内,牙买加女性管理者的比例最高-59.3%。报告认为在以往 20 年内,占居 高等和中等管理职位妇女人数有所增加,女性拥有和管理所有企业的 30%。
21. 在 公 共决 策领域取得 了 令人 瞩目 的成就,在公 共部 门的工人 中妇女占 58.9%,在私营部门妇女占 40.5%。牙买加的总理是女性。女性占议会的 21%。
56%的常任秘书是女性。在 19 个外交和领事使团的团长内,8 名是女性。首席大 法官、检察总长、副检察长、审计长、牙买加国防海岸警卫队主任、儿童律师、
礼宾主任、教改总长和警务处副局长都是女性。检察总长办公室的高等职位和司 法总长办公室的高级职务绝大多数都由妇女担任。在私营部门男子占 59.5%,在 公共部门男子占 41.1%。1
1 来源:牙买加经济和社会调查,2013 年。
22. 已经建立了一个联合甄选委员会来解决议会、地方当局及其他公共和政治 领导领域女性代表不足的情况。委员会将建议采取实际措施,包括采用临时特别 措施,来纠正这些领域内影响到妇女代表不足的系统性性别不平等现象。
23. 目 前 正在 最后完成《牙 买加 全国消除 基于性 别 暴力行为 的战 略行动 计 划》,作为加强解决基于性别的所有形式暴力行为的一部分工作。该项行动计划 全面分析了暴力侵害妇女的原因与后果。该项《行动计划》着重于五个优先领 域――防止、保护、起诉、惩治和赔偿,协调与数据收集协定。已在总理办公室 的指导之下建立了一个作为利益攸关者监督机构运作的核心工作组,主要负责修 正和完成计划的指导与监督。(牙买加的运作基于意指男女两性‘性别’的前 提。因而 NPGE 考虑男女双方的问题。)
24. 2013 年 9 月妇女事务局与国家安全部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该项备忘录 的内容涉及数据类别的统一,以便促进对基于性别暴力行为普遍现象的充分评 估。这将通过罪行观察所执行,罪行观察所除其他事项外将援助妇女事务局收集 性别分类数据,以便审查受害者与犯罪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基于证据的决策,开 展暴力防范活动。还应该指出的是,妇女事务局最近建立了一个“男性服务 台”。
25. 妇女事务局对牙买加的性罪行的管控和起诉作了基准评估,以便确定成功 管控和起诉性罪行的关键性障碍,从而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并就法律、政 策、管控和起诉改革提出建议,其目的是确保犯罪者得到惩治,尽量减少起诉进 程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伤害。在评估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法时强调采取性别针对性做 法。
26. 加勒比共同市场的一部分举措是通过强反应敏捷的国家与民间社会的强化 行动来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妇女事务局对牙买加性别罪进行了监管和起诉基准 线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成功监管和起诉性罪行的关键性障碍,从而消除基于 性别的暴力行为,加强基本人权的享有。结果,就立法、政策、监管和起诉改革 提出了建议,其目的是确保罪犯得到惩治,最大程度地缩小起诉程序对性骚扰受 害者的伤害。强调采取性别具体化方针来评估问题和提议的解决方法。
27. 包括妇女事务局在内的各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包括社会教育方 案在内的社会推广方案,以此努力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医院、保健中心、
警察站、以及法庭系统收到各种各样基于性别暴力行为案件的举报,将这些事件 记录备案。负责家庭暴力、儿童虐待、性犯罪等各公共部门也正在努力收集和分 析这些数据。
28. 这些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详情见附件);
调查性犯罪和虐待儿童中心,牙买加警察部队
咨询与治疗
家庭暴力干预
法律援助与资讯
热线
儿童青年方案
Bustamante 儿童医院-减缓虐待儿童项目。
29. 牙 买 加继 续积极参加 联 合国 秘书 长的“联合起 来制 止暴力侵 害妇女运 动”。该项运动包括在地方电视台和无线电台播放公共服务公告,其特点是由地 方艺术家进行结束暴力侵害妇女的宣传。
30. 政府继续支持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每年为处于危机之中的妇女,包括 处于家庭暴力危机之中的妇女提供津贴。根据妇女事务局的“激发改革创意”,
十九个社区群体收到了 290 万美元,以支持实现经济和社会赋权的创收活动。已 经开始着手为基于性别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制定一项国家庇护战略。为了提高对暴 力侵害妇女与女孩以及其他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认识,已在 2014 年最后季度 发起了一项宣传运动。内阁已指示议会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起草性骚扰的法律。
司法与警务改革(建议 98.18、98.19、98.20、98.21、99.2、
99.3、99.4、99.31、99.32)
31. 2012 年在司法部内设立了一个司法改革实施股。该股整合、协调、监督和 支持及时地提交所有司法部门改革举措,促请长期实施司法改革议程。已制订了 若干项目和方案以确保快速公正地进行审讯,促进法庭伸张正义。为鼓励公正快 速结案,已在四个法庭实施了刑事案件管理尝试性项目。保留了一些其他法官,
这些法官将轮流安置在新建立的区域最高法院。颁发了附加司法任命的法律。
32. 为确保公正和快速审讯,议会已经提议和/或通过了若干立法。《证据法(特 别措施)(2012 年)》允许脆弱的见证人采用视频录制访谈和现场视听连接。其目 的是鼓励可用性和提高某些证据的质量,方便迅速地处理案件。《提付审议程序 法》(2013 年)废除了初步审查,采取提付审议程序过程,由此减少了延误和费 用,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个人的书面程序可作为具有同样效力的证据在提付审 议程序中受理,如同其在提付审议程序中向地方行政官作口头证据一样具有效 力。所提议的立法涉及扩大陪审团,消除某些司法囤积,例如在处理简易案件方 面采取迟延审讯标准,通报意向依凭被告不在场理由的要求,被告认罪后予以减 刑。
33. 2009 年 8 月建立了法庭管理局,以加强司法独立性,使司法和法庭在预算 决定以及在围绕法庭运作的各项活动的执行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这促进了法 院系统更有效地动作。2014 年 2 月,内阁核准了《法庭管理局战略管理框 架》,这项框架是在加拿大政府的援助下制订的。该框架除其他事项外包括 (一) 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由总检察长担任主席,从司法部派任其绝大多数成 员,并需具有律师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二) 在总检察长办公室内设立一个执法
官员的新职位,向总检察长提供法律/行政支助;和(三) 建立一个总行政长官的 新职位,担任向总检察长汇报的行政部门的行政领导。
34. 司法部负责全面实施和管理《全国恢复性司法方案》。该《方案》的目标 是从正式司法系统转发案件,在社区一级解决各种冲突,从而解决刑事案件的积 压。该项《方案》通过鼓励社区和受害者更加积极地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激发 公众对司法制度的更大信心和信任。《恢复性司法方案》已经培训了将近 160 名 恢复性司法促进者。目前在整个牙买加共有 9 个恢复性司法中心。在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期间,该方案在整个岛屿收到了 48 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那些 不稳定的社区。
35. JCF 目前正在为打击罪行采取更技术性的方式。政府的法医实验室从美国 政府获得弹道比较显微镜和 DNA 试剂盒。已在 St. Catherine 警察学院正式设立 了一个测谎中心。2014 年政府获得了帮助打击罪行的其他载体。这些载体包括 从美国政府获得 8 个法医载体,其中 5 个分配给 JCF, 剩余的 3 个分配给 INDECOM。为了努力在打击罪行中减少使用致命武器,JCF 已经获得了 3,400 个载有非杀伤武器和抑制工具的工具箱。这些项目占美国 240 万美元捐款的第一 部分。
独立调查委员会和治安人员犯下的法外处决、非法使用武 力、虐待等指控(建议 99.15, 99.16, 99.17, 99.18, 99.19, 99.20, 99.21, 99.22, 99.23, 99.24, 99.33, 98.23, 98.24)
36. 除开展调查之外还继续努力加强司法系统的检查部门,使其更加有效有 力。政府继续采取行动确保引渡参与法外杀害的警官和已经逃离牙买加的警官,
凡有可能将追究其责任。
37.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调查法外杀害指控,于 2010 年设立了独立调查委员会。
独立调查委员会每年收到将近 600 份申诉。目前正在进行 2,000 项调查工作。与 2013 年相比,委员会记载的涉及安全部队的死亡案件呈下降趋势。2014 年底记 录的下降率为 50%。
38. 自独立调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独立调查委员会的预算从 2010 年/2011 年财 政年的 37,934,000 牙买加元上升到 2014/2015 年财政年的 342,587,000 牙买加 元。工作人员编制从 2010 年 8 月的 28 名上升到 2015 年 2 月的 105 名。委员会 开始与在 Kingston(首都)的一个办公室一起开展工作。目前,它还有另外两个办 公室,一个在 St James 教区(西部办公室),和 Manchester (中心地区办公室),并 且还有两个卫星办公室,一个在 St. Thomas (东牙买加)和 Westmoreland (西牙买 加)。
39. 该国政府的重大承诺,除其他事项外,得到双边伙伴关系的宝贵援助(详情 见附件)。
监狱与拘留设施的条件(建议 98.12, 100.18, 100.19, 99.8, 99.9, 99.10)
40. 正在继续努力防止监狱和拘留设施的拥挤不堪现象。由国家治安和司法部 长为首的一个多方面利益攸关者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拘留系统,并针对关押和惩 教设施内囚犯待遇问题制订一个战略性策应,其中包括开展必要的基础设施改 革。委员会已确认采取行动的问题如下,将在今年下半年向内阁提出其建议:
(a) 通过程序改进和法律改革减少关押和监狱内的拥挤状况;
(b) 审查目前的关押行政政策,解决处理关押囚犯官员的培训、专业化和 责任性的问题,解决与具有特别需求羁押者相关的问题,例如儿童、精神病患者 等;
(c) 审查拘留设施的基础设施与后勤状况。
41. 在羁押和惩教设施的运作方面,政府坚定地承诺改进现有状况以符合国际 人权标准;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障碍包括关押和监狱陈旧的基础设施,缺 乏监督和运作关押场所与监狱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42. 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以往两年内仍取得了一些进展:
(a) 在惩教或押候设施内的青年人数 2012 年是 446 名,目前为 259 名,降 低 42%。此外,女青年囚犯从三个设施转移到一个设施(其中两个还是成年人的 设施);
(b) 警察羁押场所的人数在 2014 年减少 25%,结果整个系统的拥挤状况减 少 50%;
(c) 迄今为止警察致伤枪杀案减少 45%,目前所有 JCF 征兵都需接受人权 培训;
(d) 在惩教或押候设施内的成年人数减少;
(e) 正在进行重新划分工作,将囚犯从最高治安设施转到中等治安设施;
(f) 正计划在 Tamarind 农场成年人教改中心建造一个两层楼的楼房,以容 纳 304 名中低等风险囚犯;
(g) 将 建 造 一 个 具 有 5,000 个 床 位 的 新 惩 教 设 施 , 以 容 纳 来 自 Fort Augusta、Tower Street 和 St. Catherine 设施的男女囚犯。
43. 根据目前的制度,绝大多数被告被押在警察拘留站。其余的人安置在惩教 局部门的 Horizon 候押中心(成年人)、Metcalfe Street 安全青年教养中心(男孩)和 惩教和押候中心的南营(女孩)。
44. 在警察关押场所,男孩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有计划在每个警察分队建立一 个独立的儿童友善牢房。在 St. Catherine 的 Bridgeport 已经建造了这样一个场
所。在 St. Ann、St. Elizabeth 和 St. James 已经确认了三个建造此类机构的地点。
一旦上述工程完成,将确认另外四个地点。已经完成将儿童从成年教养中心撤走 的工作。
45. 2013/14 年,由儿童发展机构委派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了 1,001 个电话联系,
并对全岛警察站进行查访,确认关押的儿童并作了必要的干预。一些干预包括将 儿童从关押场所释放,与家庭成员进行联系。还授权社会工作者团队访问关押儿 童的地点,确保他们的人权得到维护,否则将采取必要的行动恢复这些权利。
46. CDA 每星期还审查从警方收到的拘留和法庭报告,并为解决问题进行干 预,例如释放显然具有举止问题的儿童,释放需要照料和保护的押候儿童。时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法院根据监督令释放了 921 名寿命只有 1 至 3 年的儿童,由 其父母/监护人照料。由一名 CDA 社会工作者指派和监督这些儿童。
47. 越来越多地采用非监禁刑法,例如感化令、缓刑令和社区服务令,以终止 监狱和拘留中心的过分拥挤现象。在所有涉及儿童的案件内,将近一半数量的案 件由非监禁刑法解决,结果减少了儿童在惩教设施内的人数。2011 年审查了假 释制度,决定对《假释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内阁提出了建议供其核准。目前 正在与利益攸关者进行磋商;以期 2015 年期间内阁将收到来文。
性剥削与人口贩运(建议 98.17)
48. 由内阁委任的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工作队于 2005 年建立,目前继续作为部级 工作组开展工作(内含少数非政府组织成员),其核心重点是防止和镇压人口贩 运,调查与起诉所有犯此罪行的嫌疑者,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并向其提供援 助。为开展这项工作加强了消除人口贩运的国家能力,并为消除人口贩运制订了 牙买加立法和体制框架。工作组每季度与非工作组成员的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 组织举行会议。
49. 2012/2013 年期间,共进行了 255 次袭击,侦查了 6 起案件,解救了 39 名 受害者;对三起人口贩运案件提出质疑;对 7 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实行了 4 次逮 捕。政府还与旅馆和旅游事业进行合作,其中袭击了据举报具有促进商业性行为 的高档旅馆和夜总会。JCF 的打击人口贩运股报告说,目前有 27 起新的贩运人 口的调查案件,其中 26 起涉及性交易的人口贩运,1 起属于强迫劳动交易的人 口贩运。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若干案件。
50. 已经建立了一个受害者庇护所,并于 2008 年通过了人口贩运受害者照料庇 护所运作指南。在牙买加还有许多经核准的提供人口贩运受害者住宿的场所。
51. 自 2012 年以来,工作组增加了其实施的举措数量。牙买加核准了 2012-
2015 年《打击人口贩运全国行动计划》,该项行动计划采纳了《联合国全球行 动计划》的指导原则。工作组秘书处支持和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这包 括制订打击人口贩运政策;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在司法系统内加强有关起诉人
口贩运者的意识;为侦查和起诉工作人员制订《标准运作程序》,提高了公众的 认识。
52. 2013 年从美国部队军事情报支助工作组收到公共教育材料,其中包括竖立 广告牌。2013 年和 2014 年,在儿童基金会的促进之下,工作组走访了各个学 校,确认和防止人口贩运,向受害者提供援助;主办了公共论坛和国家电台之外 的广播。工作组向教育部提供了针对中等学校学生的人口贩运课程,更大地增进 了人口贩运是一种全球罪行的认识,帮助学生与教师理解他们如何可以帮助确认 和防范人口贩运,帮助学生减少对人口贩运的脆弱性。工作组在公共教育运动中 经常使用的工具是广告、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和新闻论坛。
53. 牙买加批准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 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为履行其国际义务,政府颁发了 2007 年《贩运 人口(预防、镇压和惩治)法》。该项立法框架通过颁发《贩卖人口(预防、镇压和 惩治)法的修正(2013 年 7 月颁发)得到加强,该项法律框架使得:
(a) 将刑法从十年增加到二十年,与诸如强迫性骚扰罪行的惩罚相同;
(b) 扩大“剥削”的定义,将肉体虐待和强奸包括在内,还包括将一人置 于债务之中的情节;
(c) 法院在确定人口贩运罪的程序中下令给予赔偿。
54. 还在考虑建立规章制定,以便制定将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交保护和康复服务 中心的议定书/准则,以及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安全和自愿遣返的议定书/准则。
55. 为了从最大程度上确认受害者,援助、对待和保护受害者,已增加了提高 认识的运动和培训工作,以便进一步地提高对人口贩运相关事务的认识和理解。
在 2013 年,来自各个政府机构的 55 名人员参加了美国国家安全部有关人口贩运 /儿童剥削/强迫童工的培训课程。该项课程着重于分享有关调查、起诉、确认受 害者与援助的最佳做法。2014 年,包括法官在内的 88 名公务员接受了人口贩运 的培训。计划 2015 年再次举行培训和提高认识的运动。
人权教育/促进(建议 98.4、98.5、100.16)
56. 已将人权教育注入全国初等和中等课程(主要是社会学),以及保健和家庭生 活教育课程。已制作补充教材分发给各学校。指导员还向学校、家长/教师协会 和社区会议上进行介绍与宣传。各个层次教师培训均包括人权教育,初等和中等 教育教材与人权原则相符。具体的论题包括“儿童权利”、“雇主和雇员的权利 与责任”,“消费者保护”、和“人的权利与和责任,以及侵犯这类权利所涉后 果”。牙买加媒体和民间社会在唤起民众认识尊重人权重要性方面,发挥了重大 的作用。
57. 所有 JCF 成员在加入部队时,接受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关于个人基本权 利与自由的培训,以及最为重要的生命权方面的培训。对 JCF 官员进行培训,
促成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个人,警觉性别、性和宗教因素、同时认识文化多样性 与歧视问题。JCF 培训员接受促进公正和公平对待所有人的现代立法和最佳做法 的培训,这是《基本权利和自由宪章》(2011 年)所拥护的。JCF 培训方案的一部 分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警察公众互动策略和多样性政策》(2010 年);《警方使 用武力政策和法官规则》;《基本权利和自由宪章》,2011;《性犯罪法》,
2009 年;和《家庭暴力法》,1996 年。
58. JCF 的培训还包括 8 个多小时的人权实习以及至少三个整天的准专业辅导 培训,这项培训由北加勒比大学心理系的成员进行。这项实际性的培训使得公众 对警察有了更加积极的观念。2014 年,JCF 的成员参加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 行的一系列的培训与讨论活动。
59. 在 JCF“使用武力政策”中,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生命权,“使用武力政 策”完全符合联合国相关机构所概述的各项原则。人权包括警方所进行的各项行 动的介绍与汇报,每两年对警方成员发放使用和携带武器的证书,其间再次强调 了“使用武力”的政策原则。凡 JCF 成员使用致命武力均分别收到行政审查和 刑事调查。在尚未得出审查/调查结果之前,所涉男女警察将从第一线和行动岗 位撤走。行政审查确定 JCF 政策是否得到执行,评估培训和监督的适当性。凡 查实确有违法行为,将采取适当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制止、停职或开除。
60. 每年/有系统地向警官提供培训机会,培训的内容包括使用、保养、操纵和 维护武器以及少用致命武器的情况;并始终注重于安全对峙培训。2014 年 11 月,25 名 JCF 培训者参加了美国政府支助的“培训――培训者尽量少用致命武 器”的课程并获得了证书。这些培训者目前正在传授尽量少用致命武器的方式。
JCF 获得了在培训之后向前线官员分发的 3,500 个少用杀伤武器的先进工具箱,
目标是所有前线官员将配备此种工具箱。
61. JCF 培训队素质很高。培训员还来自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这些部 门包括:司法部;公共检察长办公室;性犯罪儿童虐待调查中心;北加勒比大学 (心理系);西印度群岛大学;牙买加司法部。
62. 为了更好地确保警察行动中的问责制和透明度,正在进行筹备工作,以便 执行任务的警官穿着备有相机的制服。
63. 2011 年 8 月 25 日,实施了 JCF 的多样性政策,其目的是消除对所有公众 的歧视形式和不平等待遇,引导警察成员专业地对待特别群体的成员,例如男女 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者。该项政策的目的包括:
在对待社区各阶层时,要表先出公正、诚意、容忍和理解,从而树立 公众的信心;
努力消除所有形式骚扰和不公正的偏向性,对每个人都要尽心尽力予 以支持;
向罪行和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移送,而不论申诉者的属性为 何(个人或团体);
消除各种群体个人举报罪行和暴力行为的恐惧;
确保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专业警务。
64. 目前正在开展警方与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者成员的对话。
65. 英联邦秘书处要求加速对司法、检察官、法庭办事员和司法部官员的人权 培训,以便提高他们对各种国际协定所规定的人权义务的认识;在处理侵犯人权 事务方面,探讨解释和使用国际公约的最佳做法;促进界定侵犯人权行为,建设 能力以基于人权的方式制定立法和政策。
国家人权机构
66. 政府正在积极地建立国家人权机构,有鉴于目前的问责制和监督机制;资 源层次/挑战;以及事实上牙买加早已有一个负责保护牙买加人权的有效、广泛 的体制网络,因而正在考虑建立一个混合模式。2014 年,政府和英联邦秘书处 之间举行了初步的磋商,正在通过扩大目前一个实体的作用和职能建立全国人权 机构。2015 年 1 月,司法部就全国人权的预建阶段的问题开始与联合国开发计 划署进行协调。
罪行与暴力(建议 98.32, 98.22)
67. 为努力加强公民治安,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减少严重罪行的措施。这些 措施包括增加警察招聘、获取新的车辆与设备;开设新的警察站;合并岛屿特别 警察部队与 JCF, 结果更多的警察能够直接地在前线岗位上开展工作。JCF 的主 要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工作组与抗腐败部门已经合并,以加强打击罪行的效率。
这些措施加上其他共同努力结果使得 2014 年的严重暴力罪行比 2013 年减少了 17%。
68. 就立法而言,2014 年通过了反彩票欺骗法,捕获了 600 多人,若干人定 罪。2014 年 4 月,《刑事司法(镇压犯罪组织)法(又名“反团伙法”)生效,为瓦 解和镇压犯罪组织作了规定,目标对准刑事组织的头领,将他们的行为以罪论 处。议会还核准了 2014 年《刑事纪录(罪犯康复)(修订)法》,该条缩短了因劣行 而被定罪者可从其刑事犯罪记录中删除定罪的阶段。
69. 2014 年完善了性犯罪者登记的数据系统。根据《性犯罪法》,凡是因强 奸、拐骗、买卖或人口贩运而被定罪者,必须纳入性罪犯登记册。惩教署将监督 性罪犯者。
70. 政府还着重于社区重建。根据 2014 年启动的《团结起来进行改革举措》,
已在暴力易发社区内进行一系列干预。这些包括足球竞赛、户外教堂服务、加强
社会管理、引导居民开展和平娱乐性活动。《团结起来进行改革》采取了三管齐 下的公共保健方针,来扭转普遍存在的暴力现象,例如:
(a) 中断传输;
(b) 防止今后蔓延;和 (c) 更改团体规范。
71. “保持警觉”的方式得以使每个人能够向警方发送照片和录像带,在发生 危机时,提醒警察注意。《团结起来进行改革》的成果是,在这个岛屿的两个社 区内降低了谋杀案与严重罪行。
72. 为了加强在公共场所侦查罪行,将在 2015 至 2016 财政年内扩大 CCTV 的 监视。在四个教区首府:Mandeville, May Pen, Montego Bay 和 Half-Way-Tree 已 安装了必要的设备。
73. 《公民安全与正义方案》是另一项建设和平的举措,在该项举措的第三阶 段,政府正在努力为脆弱群体,特别向处于风险的青年人和妇女提供就业技能和 创业培训。通过受害者支助服务、争端解决、儿童娱乐以及关于司法权利与服务 的公众教育使公民能够更好的诉诸法律。该项方案已初见成效,在《公民治安和 司法方案》社区内,暴力罪行已减少了 25%以上。
74. 政府还与牙买加教堂群体结成伙伴关系,以减少社区罪行,并从美国国际 发展机构获得了双边伙伴的支助。
2010 年西金士顿行动(建议 100.17、99.25)
75. 在公共捍卫者办公室对 Tivoli 入侵进行调查之后,于 2013 年 4 月提交了一 份报告,并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将报告提交议会。其中一项建议是:建立一个咨 询委员会,对 Tivoli 入侵的各项活动、情况和其他问题进行调查。政府接受了公 共捍卫者关于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并已开始进行公共咨询,起草该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
76. 内阁之后批准了经修订的职责范围。总督委任了三名具有经验和技能的专 员,以确保开展得到公众信任的公正、公平调查。被委任的专员是:
(a) David Simmons 爵士,(主席――已退休的巴巴多斯首席法官和检察长;
(b) Hazel Harris 女士阁下――已退休的牙买加上诉法院法官;和 (c) Anthony Harriott 教授――西印度岛大学,政府系高级讲师。
77. 查询委员会于 2014 年 12 月开始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其工作。预期咨询委 员会的工作将于 2015 年结束。诉讼情况将在全国电视台播放。
保护脆弱群体(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建议 98.37, 99.13, 99.14)
儿童
78. 2015 年 1 月牙买加向儿童权利委员会作了广泛介绍,论述了有关保护儿童 的详细情况。本报告附件内概述了介绍概要。
通过保健和教育促进提高方案
79. 满足脆弱者的需求仍是牙买加政府的优先事项。2002 年启动了《保健和教 育带动提高方案》。该项方案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划拨附加条件的现金划拨。
该方案目前有将近 372,000 名接受现金赠款的注册登记受益者,这笔现金赠款每 两个月发放一次。注册登记的受益者中 73%是儿童。参加该方案的儿童就学于政 府学校及由政府资助的学前至中等学校。根据政府学校供膳方案,他们还得到膳 食。一些参加通过《保健和教育带动提高方案》的受益者还能够获得交通补贴,
和中等学校之后的就学奖学金。
80. 为了打破贫困世代相传周期的总目标,《保健和教育带动提高方案》由劳 动和社会安全部进行运作,该方案为改进学生的教育目标进行各种干预。这些包 括:
不同付费(2008 年)――改进学生的就学水平,特别是中等学校男孩的就 学水平;
交通补贴(2009 年)――资助学生完成中等学校学业,入学于合格的三级 教育机构;
大学奖学金(2013 年)――根据参加《保健和教育带动提高方案》的学生 的学业状况从大学第二年至第四年给予奖学金;
交通补贴(2014 年)――根据一定的条件向经选定的儿童定期提供上学的 交通补贴;
学校供膳――根据学校供膳方案,所有《保健和教育带动提高方案》收 益者都能够获得免费膳食。
81. “逐步走向工作方案”向 PATH 家庭中符合工作年龄的成员提供就业相关 的机会,努力帮助他们建立能力和提高收入。“方案”针对 PATH 合格家庭中 符合工作年龄的失业人员(15 岁至 64 岁),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支助服务,诸如
“商务发展培训和支助”、“职业技术培训和证书”、“创业津贴举措”、“工 作准备和在职培训”。约 8,000 人受益于这一“方案”。
82. 2014 年 3 月,内阁核准了《牙买加社会保护战略(SPS)》。SPS 直接与
《2030 年愿景――牙买加国家发展计划》挂钩,并为实现其产出《有效社会保 护》规定了框架。《战略》为牙买加的社会保护规定了全面系统的框架,其中包
括与社会保护相关的风险与脆弱性生命周期方针。就儿童而言,该项方案努力
“在所有确保儿童福祉的必要领域内促进所有儿童的最佳发展,加强儿童最终在 劳动市场富有成效参与的潜力。”
83. 该国政府目前正在按照《2030 年愿景――牙买加的国家发展计划》,制定一 项新的全国除贫政策与方案。为了监督这一进程,已经在牙买加规划署建立了一 个减贫协调股。
残疾人
84. 《牙买加宪法》和《权利与基本自由法宪章》(2011 年)保障残疾人得到政 府的一定保护。
85. 2014 年 10 月 10 日,议会核准了《残疾人法》(2014 年),该项法律努力增 进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在教育和培训、就业、政治职务和公共生活、保健照料、住 房和公共交通方面完全平等地享有所有基本权利与自由。该项法律还促进个人尊 严和自主,包括残疾人的选择自由与独立。在《残疾人法》通过之后,整个岛屿 就残疾人的惯例与规章制度法草案进行了磋商。《住房法》规定了残疾人待遇的 最低标准。规章制度包括对歧视现象进行罚款。2014 年劳工和社会保障部设立 了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将确定建立残疾法庭的时间。
86. 促进残疾人的其他现有措施有:
实施《全国残疾人政策》(议会于 1999 年核准);
《劳工政策》,根据该项政策,公共部门的 5%的工作留给残疾人,只 要他们具备所要求的资格;
向残疾人提供授权赠款,以便他们在具体的职业中开展创业活动,并 提供适应性援助;
《道路交通法修正》,允许身患残疾者获得驾驶执照;
发展残疾人的电子数据库;和
全国残疾褒奖方案,该项方案认可为残疾人消除障碍和创造无障碍性 的种种努力。
87. 根据目前的 2010 年 IDB 技术合作项目 ATN/JF-11988-JA,“支持改进残疾人 生活”,牙买加残疾人理事会还通过建立介绍残疾人情况的数据库更好地确认残 疾人,有的放矢地向其提供社会福利。这也加强了政府为制定残疾人的政策和方 案的现有框架。
88. 通过来自日本的赠款筹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将购置辅助性援助器材,并 为“能力基金”学生提供培训,该项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根据残疾人的 社会经济融入项目,受惠于 PATH 的前 250 名残疾人将能够接受培训和就业。
89. 目前政府的“早年激励方案”为 1,532 名从出生至 8 岁患有各种发育障碍的 儿童服务。ESP 方案集中为六(6)个教区服务,但来自岛屿其他地方的儿童也从 中获益。教育部向由 ESP 方案服务的儿童提供赠款,帮助儿童在正规教育系统 内的基本和初等学校内接受教育。由于 ESP 方案,252 名发育障碍儿童在以往 3 年阶段(2012-2014 年)被主流化。ESP 还向 70%社会背景比较低下的 PATH 受益 者家长提供支助。通过养育研讨会和支助性小组向这些家长提供支助,一些家长 还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得到特殊康复赠款。
90. 为了遵循《残疾人法》,为残疾学生创造无障碍,目前正在教育部门转型 方案下建造新学校。就就学于较陈旧设施的学生而言,为便利残疾学生的行动已 安装了斜坡。还为残疾学生创造无障碍建立了服务工作组,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 残疾学生的举止,以及他们应该如何对待残疾学生。最近在波特兰教区开放了一 个中心,向该区域儿童提供诊断、治疗和咨询服务。目前正在计划向该岛屿的西 部地区扩展这一方案;这一扩展将有基于信仰的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
91. 现有的网络包括将近十个赠款援助的学校,共有 25 附属学校(地点)为具有 特别需求的儿童服务。所有这一切一起为整个岛屿 6,000 多名儿童服务。以下是 牙买加特别教育机构分类情况:
1 所盲童学校;
6 所精神病患者学校,有 21 个附属学校;
3 聋哑学校,有 4 个附属学校;
隶属主体小学的 7 政府单位。
获得政府资助的私营机构
4 所聋哑私立学校;
1 所自闭症儿童学校;
混合残疾学校;
1 所精神病患者学校;
3 所具有学校困难儿童的学校。
92. 《残疾人法》规定保护这些学生,与此同时,规范教育系统的《法规法典》
的修订工作中将促进和保护这些学生权利的照顾残疾的具体条款纳入其中。目前 正实施的其他措施包括确保所有残疾儿童获得最佳质量的介入与教育,其中包括
《特别教育政策草案》,目前正在对该草案进行审查,并按照《教育制度转型方 案》(ESTP)实施这些举措。《特殊教育政策草案》论述大量有关下列各方面的问 题:保护具有特别需求学生的权利与尊严,以及各种方案与服务的普及性、平等 性和质量性。将在 2015 年年底之前向内阁提交《政策草案》供其核准。
93. 为支持教学/学习进程,于 2015 年 5 月之前正在试行一项《特殊教育课 程》。该项文件将于 2015 年 9 月最后完成与推广。
保健(建议 98.25, 98.26, 98.27, 98.31)
94. 牙买加努力重新强调初步保健照料,以减少二级保健照料设施的负担。作 为这项重新努力工作的一部分,政府已经设立了 4 个优秀中心,提供诊断、预防 和治疗服务,并改进整个岛屿的保健中心。卫生部从 IADB 获得了赠款,正在启 动一项十年初步保健照料发展计划。
95. 已经开展着手工作解决保健部门所面临的财政挑战。在关键的发展伙伴的 援助之下,着重于界定额外收入来源,全面评估保健供资系统确保充分从财政方 面保护脆弱群体方面的效力。
96. 正在努力修订《安全孕妇方案战略计划(2007-2011 年)》。继续将重点放在 政策制定、照料质量、监测和健康促进/教育。为改善该国各地孕妇与儿童的健 康状况,已经和欧洲联盟签署了一项赠款协议,其中包括在 5 个区域医院内建立 高质量的孕妇照料辅助机构。该项工作,除其他事项外,包括儿童照料特别领域 (新生儿)和高附属单位采办领域的工作人员的培训。
97. 内阁核准《2013 年至 2018 年全国非传染疾病预防和控制战略与行动计 划》,特别着重于加强癌症的照料。为此目的,新技术和公共-私营伙伴关系已 被作为战略干预事项。
98. 2014 年议会核准了《公共保健(烟草管制)规例修正案》,该项修正案努力 解决烟草消费对公共健康的重大影响(估计,牙买加 30%的心脏病和 80%的肺癌 病例都与香烟/烟草有关)。这些规例包括:指定吸烟场所,在烟盒上标有健康警 示的图案;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违反的惩罚。
99. 2014 年,内阁核准了《公共保健令修正案》,根据加勒比基孔肯雅病毒计 划的建议,将基孔肯雅作为第一类应报告的疾病。
100. 牙买加目前正在制定 2014 年至 2019 年性与生育健康以及艾滋病毒全国综 合战略计划,以确保今后 5 年以综合的方式制定有关性与生育保健和艾滋病毒的 规划和方案。《2014 年至 2019 年 NISP》在吸取了先前各项计划的成功和教训 的基础上扩大和深入全国努力,以解决关键性的性与生育保健问题,其中包括以 协调方式防止和减轻艾滋病毒影响。将全国艾滋病毒/STI 方案的内容纳入国家计 划局,以组建一个性保健机构,实施《2030 年愿景-牙买加国家发展计划》的 关键战略之一,即“扩大并进一步将计划生育、孕妇与儿童保健,性和生育保健 以及艾滋病毒纳入初步保健照料”。该项计划还回应了各个国际会议所提出的政 策建议,这些国际会议包括人口与发展世界大会行动方案(1994 年),计划生育和 妇女与儿童艾滋病毒/艾滋病格里昂行动呼吁(2004 年)。
101. 2012 年,议会核准了对《公共保健法》和规章制度的法律改革,确保《公 共保健》规则所规定的一些管控传染疾病的就业与进入限制不适用于艾滋病毒/
艾滋病。劳动与社会保健部制定了《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工作场所政策》,牙 买加议会于 2013 年 2 月已将该政策作为白皮书通过。该项政策为公共、私营、
正式和非正式部门确定了准则,用于制定和实施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作场所政策 和方案,从而保护有艾滋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工人。此外,议会正在审议《职业 安全与保健法案》。该法案一旦通过,将从法律上对艾滋病毒病人提供保护,并 对这类人的歧视行为加以制裁。
102. “创新医院项目”是指 CAMP 布斯塔曼特项目,这个项目已经在金斯顿和 圣安德鲁试行。该项目努力缩短受到各种形式虐待的儿童的等待时间。与这个地 区的传统服务相比,已成功地缩短了响应时间。鉴于其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无异 于儿童与青少年精神保健/儿童指导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因而政府已将其注意力 转到加强现有的儿童/指导服务方面,并纳入急诊服务,而不是重复这些服务。
已表明这个做法更具有成本效益。
性取向(建议 99.34)
103. 政府承诺每个公民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并重申任何人凡其权利据称受 到侵害都有权要求赔偿。没有任何基于性取向的法律歧视。牙买加政府反对对任 何人歧视或采取暴力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性取向。
104. 关于在获得艾滋病毒/艾滋病治疗方面的歧视问题,《全国艾滋病毒/STI 方 案》有关有益环境与人权部分力争加强国家策应的立法、政策与宣传环境,方法 是通过制定和/或修订法律与政策,以及提供支持性结构。其目的是减少感染艾 滋病毒的风险,确保受到艾滋病毒影响或患有艾滋病毒的人能够获得治疗、照料 和支持性服务,而不害怕受到污名或歧视。《承诺宣言》(由前总理,布鲁 斯·戈尔丁阁下和前反对党领袖,波蒂亚·辛普森-米勒阁下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签署)进一步推动了在牙买加消除对艾滋病毒的污名、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现 象。
105. 该国政府经修订的行为变化交流战略还规定了防范干预框架,着重于为脆 弱人群,包括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者的全面防范方案。
难民(建议 100.8, 100.20)
106. 2009 年核准了牙买加的《难民政策》。该项政策的指导依据是 1951 年的
《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和 1967 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牙买加分别于 1964 年 7 月和 1980 年 10 月加入了这两项公约。该项《政策》确定了管理难民 地位确认进程的程序,确保申请者表明其在原籍国恐遭迫害的确实证据。
107. 处理难民的体制框架包括资格委员会和难民审查机构。难民申请由资格委 员会审议,该委员会成员是:外交和外贸部的代表、司法和国家安全部的代表。
还有一个审议上述案件的法庭。
108. 将要起草的《政策》的运作部分,除其他事项外包括:
凡准许在牙买加避难者可享受国家经管的福利方案;
从申请至获准庇护的各阶段时间框架;
授权议会理事会办公室发布必要的法律指示草案。
109. 牙买加关于《国际移民与发展国家政策与行动计划草案》声明:“社会保 护措施对所有公民,包括移民很重要,因其力求确保减缓社会和经济风险。此类 风险包括失业、疾病、残疾、与老年,措施包括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从保健和 教育系统、货币社会福利方案(证券和津贴),到收入和可支配社会保障福利(社会 服务范围与咨询,以及社会保险)。这些措施赋权移民及其家属,使其通过工作 生涯及其他事项来满足其基本需求。”
气象变化(见 98.33、98.34)
110. 在 2014 年联合国大会气候变化峰会、《气候公约》第二届缔约方会议和 其他论坛上,牙买加的政策表明其继续拥护各种将全球升温保持在工业前水准的 1.5 度或以下的行动,这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长期表明的立场。为此目的,我们 促进所有各方采取种种努力作出雄心勃勃的承诺,这些承诺汇集在一起将使我们 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我们继续在双边层次和多边论坛上强调:发达国家有责任带 头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升其 2020 年承诺的雄心,并就《京都议定书》缔约国 而言,批准《京都议定书》。
111. 牙买加还吁请国际金融机构审查其各项政策,探讨各种方式以便允许小 型、重债、中等收入国家能够在可持续和优惠的条件下获得贷款,因为这种国家 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认识到气候变化特别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以及需要进行国际合作适当地解决这个问题,牙买加提出的立场是融资需要包括 所有发展中国家,特别要为脆弱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回家的特别窗 口。
国家努力
112. 作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全方位工作和政治承诺的一部分,于 2012 年 9 月 设立了水、土、环境和气候变化部。2013 年在该部内设立了气候变化司。该司 的任务除其他事项外是将气候变化纳入政策、方案和项目主流。2014 年提出了
《气候变化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该项《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以协调一致持 续有效的方式努力确保牙买加实现增长和人民繁荣昌盛的目标,增强适应各种影
响的抗灾性与能力,减缓其根源。已经设立了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并已将气候 变化适应和减缓机制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增长引导战略和其他方案。因此,气候 变化是预算的优先主题领域。在国家预算中已经调拨一千五百万牙买加元。气候 抗灾二适应方案和融资机制之目的是将气候变化纳入发展规划的主流。
113.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清洁发展机制》,牙买加有两个项 目;牙买加还有若干个气候变化调整项目与举措。尽管牙买加有些微小的碳足 迹,但牙买加正在为其国家坚决计划做出的贡献努力,按照其发展目标,采取减 缓行动减少其微小的温室气体排放。已经制订了 2009-2030 年国家能源政策,并 正在予以实施。我们还正在通过提高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的效率。在整个国 家各个能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已经提高至 8%,目前正在计划将在 2030 年之前 把这一比例再提高 20%,2015 年之前新的供应量将为 78 兆瓦。
114. 为提高广大公众,特别是脆弱群体对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在欧洲联盟和 气候投资资金的支持之下实施各项公众教育运动。
社会经济发展(见 99.35、98.29、98.30、98.28)
社会经济发展
115. 为了解决影响社会的各种障碍与挑战,牙买加着重于建立抗灾性,消除贫 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获得全球支助,确保《2015 年后发展议程》承认必须 给予包括牙买加在内的小岛屿发展国家特殊和不同的待遇以帮助其实现发展目 标。可持续发展议程对牙买加至关重要,因为该国面临若干经济和社会发展挑 战,严重影响其发展的进展。这些挑战包括灾害风险和脆弱性;高债务与国内生 产总值的比率,人力资本下降、没有为良好治理提供信息的适合数据;且易受外 部各种冲击。此外,气候变化和能源不安全对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构成了严重挑 战。
116. 在国际一级,牙买加继续强调给予小型脆弱国家特别考虑极为重要,以确 保对灾害策应、恢复、康复和抗灾方针能准确地反映特别国家群组的独特条件。
在这方面,人们呼吁通过官方发展援助及其他合作与伙伴方式给予更大的财政支 援、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牙买加将继续拥护制定一个涵盖中等收入国家各种各 样需求和特别情况的发展议程,以允许这些国家评估其自己发展的需求,并根据 其国家增长和发展议程制定一个方案。
117. 关于减贫问题,牙买加继续拥护以筹资形式的支助、技术转让、可接受的 贸易条件形式援助发展、债务可持续性、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其中包括数据和统 计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及旨在帮助建设抗灾能力的伙伴关系,以及抵抗各种加剧 内部脆弱性的外来经济和环境因素。牙买加还希望通过三角、南南合作和小型岛 屿发展国家对小型岛屿发展国家合作获得支助,因为这是一个解决其若干挑战的 有用方式。
千年发展目标
118. 在国家一级,已经从牙买加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制定的各种政策、方案 和计划的实施方面吸取了教训,将在确认和制定 2015 年之后发展议程的优先项 目方面考虑这些问题。主要吸取的教训是:
(a) 千年发展目标是一个需要在地方实现的普遍/全球目标(目标/目的/指标) 才能使其具有意义。目标与指标必须与地方(国家/社区)的情况相关联才具有意 义;
(b) 目标与指标必须促进发展统计领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并且要加强各 国收集数据的能力;
(c) 公共-私营伙伴关系和广泛参与(咨询)将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d) 需要确认对目标具有最大影响的项目/方案。必须安排目标的先后程 序,并需确认实施目标的最佳做法;
(e) 为制定千年发展目标的统计数据加强国际与各国统计系统之间的伙伴 关系。
119. 必须承认一些具体目标与牙买加目前的发展水平无关,牙买加将与加勒比 其他国家一起根据牙买加本身国家发展议程调整千年发展框架和制定各项目标。
调整的主要领域是极度贫困与饥饿。牙买加采用的是极度贫困措施,而不是千年 发展目标一所采用的每天 1.25 美元。因此,牙买加的减贫目标是在 2015 年之前 将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以及那些遭受饥饿的人口减少一半。将用平等指标(全国最 富有和最贫困者的消费比例),饥饿(消耗最低膳食要求的人口百分比)和贫困(5 岁 以下儿童体重普遍不足)监督实现这个目标的进展情况。
120. 对牙买加而言特别重要的是,在各种相关的全球过程和议程中保持连贯一 致,以确保在国际一级注重有效和持续地减少灾害风险。
教育方面的合作
121. 牙买加与若干国际教育组织结成伙伴关系提供培训和能力建设。教育部与 其他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在‘通过教育解决童工问题’项目下协调一致与国际劳 工组织结成伙伴关系,制定各种方案,并将其纳入旨在消除童工的课程之内。
122. “学校供膳:参照巴西经验,制定可持续方案”是粮农组织、拉丁美洲加 勒比办事处与若干其他组织,教育部和其他部委,能源部协调提供的在线和面对 面培训,培训协调和制定有效的学校供膳方案。该项方案还支持食物权以及《世 界消灭饥饿和营养不良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