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 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主辦單位: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住 址: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電 話:037-728855 轉 2203、2302、2201
傳 真:037-730778
網 址:
http://exam.jente.edu.tw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次 日 期 項 目
1 1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起 ※簡章、報名表公告暨下載
﹙網址:http://exam.jente.edu.tw﹚
2
國中集體通訊與個別網路報名: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前 完成網路資料輸入及繳費。
個別通訊報名: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 完成繳費及報名資料繳寄。
※受理國中集體通訊、個別網路與個別通訊報名 報名資料請於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寄出。
郵寄地址:(資料寄出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國中集體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個別網路報名網址:https://junior.nutc.edu.tw/U5_3
3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109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至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每日 9:00~16:00 完成報名與繳費
※受理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 10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12:00 前 ※公告實際招生名額(含回流名額)
5 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12:00 起
※開放免試生查詢是否完成報名手續,每日 12:00 及 16:00 更新資料。
網址:http://exam.jente.edu.tw 6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8:00 前 ※免試生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網址:http://exam.jente.edu.tw
7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 ※各招生學校寄發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通知單
8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一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單、
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網址詳見第 28~37 頁)
9 109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17:00 前
※免試生確認是否收到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 發報到通知單,若未收到,請逕向各招生學校查詢。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 頁)
10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9:00~12:00 ※受理免試生成績複查
(招生學校聯絡資訊請參閱簡章第 IV 頁)
11 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17:00 前 ※各招生學校網頁第二次公告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名單、
時間及地點,供免試生查看。(網址詳見第 28~37 頁)
12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免試生應攜帶各招生學校寄發之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正本、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學 歷(力)證件正本等相關資料,至各招生學校辦理現場 登記分發報到,時間及地點以各招生學校通知為準。
13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15:00 前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簡章重要日程及內容如有異動,以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網站最新公告及相關通知為準。委員會網址:http://exam.jente.edu.tw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
五年制專科學校為我國培育中級技術人才的重要管道之一,主要教授應用科學與技 術,課程設計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務實習與專題製作,
並鼓勵考取證照,培養一技之長,增加未來就業競爭能力。特色如下:
1. 師資
具高比例的專業及取得證照並具實務經驗之博士或碩士等高階師資,認真教學。
2. 完善教學設備
建置 e 化之教學設備與環境,投入專業研究教學設備與教室以發展各校重點特色,
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各種 專業領域,廣設乙級及丙級證照考場,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最佳的環境。
3. 課程與實習
具有多元選擇與適性發展的類科,包含護理、餐旅、商管、外語、美容、幼保、
設計、醫技衛生、資訊、工程科技等,提供學生學習專業技能。五年一貫的課程 設計,理論與實務並重;除一般理論課程之外,著重實習、實驗及實作演練,並 重視考取專業證照,部分科(組)更安排職場實習,以利就業接軌。
4. 收費
教育部為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目標、提升技職教育品質、縮短公私立學 校學費差距,符合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前三年學生學費,特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以減 輕學生就讀私立學校之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圓夢。同時要特別 強調的是,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而授課教師是大學師資。
5. 多元進路
在重視實務及畢業後就業發展的年代,五專成為國中畢業生升學進路的新寵,五 專修業時間為五年,修滿學分即授予「副學士」學位,畢業後可立即就業或繼續升 學。在就業方面,因已習得一技之長,就業之路一帆風順;在升學方面,可報考相 關領域的二技,亦可參加科技校院大學部四技及一般大學二、三年級之轉學考,或 就業累積職場經驗後,直接報考研究所。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一、 109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對象為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
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 國中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為原則,並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 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惟有特殊原因者,可採個別報名。
三、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以免試生之:1.多元學習表現、2.技藝優良、3.弱勢身分、4.均衡學 習、5.適性輔導、6.國中教育會考、7.其他(招生學校自訂),共七大項為超額比序總 積分採計項目。
四、 109 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設定報名門檻條件,由各招生學校訂定積分採計項目、
權重與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依此計算加總各項目積分所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分發順位 作為分發依據,詳情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3 至 27 頁)
五、 本會依法提供原住民生、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蒙 藏生、僑生、身心障礙生及退伍軍人之外加名額;各特種身分之報名資格、證明文件、
升學優待成績計算方式、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簡章內文所述。
六、 具有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得以「特種身分」向本會報名;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 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 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特種身分生資格,改列為一般生。
七、 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之「大陸長期探親子女」,
如欲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請以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名」或以「個別報名」方式報 名。有關報名申請文件、分發比序原則及招生名額等,請詳閱本簡章規定﹙第 3 頁至第 7 頁﹚。
八、 凡符合低收入戶子女資格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資格之免試生,報名時應 同時檢附有效之證明文件,可享免繳報名費優待,另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時同時檢附有 效之證明文件,則享有減免 60%報名費優待,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8 頁報名費優待規定。
九、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採二階段方式辦理,詳細說明請參閱簡章第 18 至 21 頁。
1. 第一階段:一般生(含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與特種身分生以一般生之超額比序總積 分辦理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一般生之招生名額。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登記及報到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惟分發錄取方式,依簡 章第 19 頁規定辦理。
2.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分發結束後,辦理特種身分生(限以特種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分發於特種身分生之外加名額。
十、 凡本招生管道前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依該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 資格者,不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凡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且 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項招生入學,
違者取消其聯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十一、 若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事務及其他項目有任何問題,請依下表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項 目 主 辦 單 位 簡章購買
報名作業 資格審查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電話:037-728855 轉 2203、2302、2201 傳真:037-730778
網址:http://exam.jente.edu.tw
地址: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招生學校相關資料
積分採計及分發比序原則
寄發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 到通知單及受理複查方式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
各招生學校電話、地址請參閱本簡章各招生學校 資訊查詢一覽表(簡章第 IV 頁)、附錄一及附錄 二(簡章第 23 至 37 頁)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代碼 校名 聯絡資訊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第一教學區學生活動中心
聯絡人 王美雪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5-6315098、05-6314790 / 05-6310857 107 國立虎尾
科技大學
複查截止日期/方式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體育館
聯絡人 陳宥良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4-22195117 / 04-22195111 113 國立臺中
科技大學
複查截止日期/方式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弘光科技大學毓麟館
聯絡人 陳怡如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4-26318652 轉 1274 / 04-26520314 209 弘光科技
大學
複查截止日期/方式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南開科技大學樸華樓一樓表演廳
聯絡人 余采芳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49-2563489 轉 1305 / 049-2567424 228 南開科技
大學
複查截止日期/方式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現場登記分發報到地點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飛耀運動場
聯絡人 劉菊招
E-MAIL [email protected]
電話 / 傳真 037-728855 轉 6711 / 037-732246 603
仁德醫護 管理專科
學校
複查截止日期/方式 109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 註:簡章發售後,招生學校辦理更名或合併者,將依其新校名招生,並於本會網站公告更新。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外 加 名 額 代碼 校 名 科(組)別名稱 一般生
大陸長 期探親
子女 原住 民生
身障 生
政府派 外人員 子女
境外科技人才 子女
蒙藏
生 僑生 退伍 軍人
精密機械工程科 8 0 0 0 0 0 0 0 0
107 國立虎尾
科技大學 資訊工程科 8 0 0 0 0 0 0 0 0
國際貿易與經營科 35 0 0 0 0 0 0 0 0 會計資訊科 50 0 0 0 0 0 0 0 0 保險金融管理科 54 0 0 0 0 0 0 0 0 企業管理科 36 0 0 0 0 0 0 0 0 應用英語科 25 0 0 0 0 0 0 0 0 應用日語科 20 0 0 0 0 0 0 0 0 資訊管理科 33 0 0 0 0 0 0 0 0 資訊工程科 39 0 0 0 0 0 0 0 0 護理科 40 0 0 0 0 0 0 0 0 資訊應用菁英班(五專) 23 0 0 0 0 0 0 0 0 113 國立臺中
科技大學
創意商品設計菁英班 15 0 0 0 0 0 0 0 0 209 弘光科技
大學 護理科 20 0 0 0 0 0 0 0 0
電機與資訊技術科 28 0 0 0 0 0 0 0 0 228 南開科技
大學 自動化工程科 16 0 0 0 0 0 0 0 0
護理科 120 0 0 0 0 0 0 0 0
復健科 50 0 0 0 0 0 0 0 0
醫事檢驗科 20 0 0 0 0 0 0 0 0
視光學科 10 0 0 0 0 0 0 0 0
生命關懷事業科 6 0 0 0 0 0 0 0 0
口腔衛生學科 3 0 0 0 0 0 0 0 0
健康美容觀光科 3 0 0 0 0 0 0 0 0
餐旅管理科 3 0 0 0 0 0 0 0 0
調理保健技術科 3 0 0 0 0 0 0 0 0
職業安全衛生科 3 0 0 0 0 0 0 0 0
幼兒保育科 3 0 0 0 0 0 0 0 0
603
仁德醫護 管理專科
學校
生技製藥經營管理科 3 0 0 0 0 0 0 0 0 合 計 677 0 0 0 0 0 0 0 0
※本表所列各校各科(組)別之招生名額,應以 10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12:00 公告之實際招生名 額(含回流名額)為準。
目 錄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I 國中畢業生升學五專就讀之優勢...II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重要事項... III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資訊查詢一覽表... IV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名稱、代碼及預定招生名額一覽表... V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1
壹、依據... 1
貳、報名資格... 1
叄、報名辦法... 2
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10
伍、分發通知及複查... 18
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18
柒、註冊及放棄... 21
捌、申覆及申訴處理... 21
玖、其他... 22
附錄一、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 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23
附錄二、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簡介... 28
附錄三、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38
附錄四、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 40
附錄五、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 42
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46
附錄七、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之國際性競賽與全國性競賽項目列表... 48
附錄八、全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代碼... 50
附表一、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免試生複查申請表... 53
附表二、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54
附表三、申 覆 表... 55
附表四、申 訴 表... 56
附表五、代理現場登記分發委託書... 57
附表六、報名信封封面... 58
附 錄
★ 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
★ 一般生報名表(白色)
附 表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18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80167092 號函核定之「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 試入學招生規定」訂定本簡章。
貳、報名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者: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 國民中學非應屆畢業生。
(三) 同等學力者:
1.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 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 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 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 具有第 3 點情形者。
5. 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或證明文件者。
二、 符合上述任一資格且具特種身分生資格者,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選
擇以特種身分報名,若具多重特種身分,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一) 原住民生:報名時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R原住民生(未持有原住民 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或R原住民生(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由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逕向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查證免試生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通過原住民文 化及語言能力認證者,請於報名表報名身分欄位勾選R原住民生(持有 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由本會逕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查證 之,免試生免繳相關證明文件。
註:本委員會若未能連結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查證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 時,得要求免試生提供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
(二)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以下簡稱境外科技人才子女):報名時應 檢附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 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大陸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不適用境 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
(三) 身心障礙生(以下簡稱身障生):報名時應檢附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 印本或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身 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四)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以下簡稱政府派外人員子女):報名時應 檢附本人之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正本一併繳驗)及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中學學校」入學之函件(該函如遺失,應註明其 發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及字號)。
(五) 蒙藏生:報名時應檢附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戶口名簿影印本及經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委託大學辦理蒙語或藏語甄試合格證明。
(六) 僑生:報名時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核驗 之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七) 退伍軍人:報名時應檢附經國防部或各主管機關核准之退伍、退役、免 役或除役等證明文件。
三、
政府派外人員子女與僑生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限畢業當年度;蒙藏生與退伍軍 人曾以特種生身分報名錄取者,不再享有特種身分報名之加分優待。若經本 會查驗違反前項規定或不符合特種身分生報名資格者,改列一般生身分報 名,免試生不得異議。四、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且有就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得比照同辦法第 51 條第 2 項規定以「大 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資格審查文件,以參加就讀國中「國中集體報名」或「個 別報名」方式報名:
(一) 一般生報名表(並在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欄位勾選)。
(二) 免試生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三) 來臺未滿一年者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或來 臺超過 1 年以上之免試生,提出臺灣地區就讀學校期間之體檢合格證明。
(四) 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者,須依照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申請學歷採認)。
(五) 免試生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及免試生母或父之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六) 國中學校出具 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 單(持大陸地區學歷者,請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
五、
凡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依該簡章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者,不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叄、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得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 名,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
或可採個別網路報名、個別通訊報名及個別現場報名。國中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 學力免試生可採個別網路報名、個別通訊報名或個別現場報名。
免試生得檢附由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 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行提供超額比序積分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 明單或文件,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非應屆畢業 免試生得向原就讀國中申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自備積分採
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再向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報名,各項採計分數由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認定之。非應屆畢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若未能 取得國中承辦單位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證明單」,其各項積分證明請自備,並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免試生須詳實檢閱國中提供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內各項積分登載是否正確,若與實際不符,請自行與國中 聯絡校正後重新出具證明。若免試生自行黏貼之積分項目證明,已出現於國中提 供之證明單內,其積分採計以國中提供為準。國中提供之證明單內未列之項目,
應由免試生自行提供與黏貼證明。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標準與積分採計上限,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項 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38 至 39 頁),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樣式請參考附錄四。(簡章第 40 至 41 頁)
一、 國中集體通訊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前。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 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前,透過 網路上傳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
(https://junior.nutc.edu.tw/U5_1),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2.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 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與繳費證明文件,於本會受理通訊報名 時間內(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本會,信封 封面請使用國中集體報名系統列印之信封封面。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
第四項)。
5. 郵寄地址: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報名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 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 證影印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 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免 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於黏貼表規定處。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者,須檢附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相關證明文件。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代碼之順序,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袋中或裝箱;惟若 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 袋或裝箱。
※於規定時間內郵寄至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http://exam.jente.edu.tw)
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 名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 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繳費 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二、 國中集體現場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9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至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各國中承辦人員應依報名系統規定之電子檔案格式,製作免試生集體報 名之電子檔案資料,且須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透過網路上傳 方式將電子檔資料傳送至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1)。
2. 備齊集體報名所需各項報名資料,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報名現 場辦理報名手續。
3. 列印繳款通知單並完成繳費,並將繳費證明攜至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供 核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
第四項)
5. 現場報名地點: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所有免試生已填具報名表並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 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 證影印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 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免 試生自備之證明文件)於黏貼表規定處。
2. 報名人數統計表。
3. 報名繳費清單:檢附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費之繳費證明文件影印本、匯款
收據影印本或郵政匯票正本,現場報名得以現金繳納。
4. 免繳及減免報名費名冊(選繳)。
5. 免試生名冊。
6. 國中提供免試生證明之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清冊。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者,須檢附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相關證明文件。
※集體報名電子檔請使用本會提供之系統直接上傳。
※請依報名招生學校代碼之順序,將各校報名資料置於資料袋中或裝箱;惟若 數量太多,報名表、各類證明書黏貼單,請依免試生名冊序號順序分別裝 袋或裝箱。
※於規定時間內親臨本會報名。
※有關各項報名表件及其彙整方式,請各國中上網(http://exam.jente.edu.tw)
下載及參考公告之作業方式辦理。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 名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免試生應 於就讀國中指定時間內,將報名費繳交至國中學校承辦人員。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全部報名免試生合計應繳費總金額之繳費通知 單,國中學校承辦人員應於親臨本會現場報名 3 小時前,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成繳費作業,並將繳費證明正本攜至報名作業現場以供核 對,或於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三、 個別網路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前。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於報名時間內,進入報名網站(https://junior.nutc.edu.tw/U5_3),輸入報 名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送出。(確認後即不能修改)
2. 列印報名表、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上)、繳款 通知單。
3. 依繳款通知單所列個人繳款帳號於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5:00 前 至金融機構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料寄送本 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4. 於列印出之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影印本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於列印出之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貼妥繳費證明 文件影印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
第四項)
6. 報名資料須於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
捷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58 頁提供 之樣張。
郵寄地址: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 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輸入方式,請參考本會報名系統網頁提供之輸入範例。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 名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本會報名系統將出具繳費通知單,免試生應以臨櫃或 ATM 轉帳方式完 成繳費作業,繳費證明單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繳交資料寄送本會。
四、 個別通訊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9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請依報名費繳交方式完成繳費,繳費證明文件請自行影印乙份隨報名資 料寄送本會,正本請留存備查。
3. 於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 本)、繳費證明文件(如為郵政匯票正本請勿黏貼,用迴紋針夾於報名 表首頁)、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證明單」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4.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
第四項)。
5. 報名資料須於 10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國內快捷 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信封封面可使用簡章第 58 頁提供之 樣張。
郵寄地址: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
﹙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收﹚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 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 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42 至 45 頁)。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 名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免試生得以下列 2 種方式擇一繳交報名費:
(1) 銀行電匯或 ATM 轉帳
匯款銀行:玉山銀行(後龍分行)
戶 名:一○九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銀行代碼:808
帳 號:1296940023238 (2) 郵政匯票
受 款 人:一○九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匯費或郵資請自行負擔 五、 個別現場報名
(一) 報名及繳費時間
109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至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每日 9:00~16:00。
(二) 報名作業規定
1. 依報名身分別填妥指定報名表之基本欄位資料。
2. 報名表上貼妥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 本)、特種生身分證明文件(選繳)、學歷(力)證明文件、國中出具 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3.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限填一般生報名表,報名表上貼妥居留證正面或入出 境許可證影印本,報名資格審查文件參考簡章第 2 頁(貳、報名資格,
第四項)
4. 於本會受理現場報名時間內至報名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5. 現場報名地點: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35664 苗栗縣後龍鎮溪洲里砂崙湖 79-9 號(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三) 報名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報名表須黏貼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 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 本或入出境許可證影印本。
2. 依報名表件說明位置,黏貼各項證明文件。
3.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 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42 至 45 頁)
(四) 報名費繳交方式
1.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3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證明文件,得減免報 名費 60%,每人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報名檢附證明文件,得免繳報名費。
2. 於本會報名作業現場以現金繳納。
六、 報名費優待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免試生,須檢附於報名期間內有效證明文件並浮貼於
「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規定處,經審核確認後減免報名費。
(一) 凡屬臺灣省、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 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中低收入戶者,於報名時繳交臺 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 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 府(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 印本(請出具於報名期間內有效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 影印本,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則減免 60%報名 費,僅須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 元整。
(二) 凡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 之「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就業保 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認定收執聯」(文件有 效日期須於簡章報名期間)及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免繳報名費。
※各項法規如有變動,本會將依照各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辦理。
七、 報名表注意事項
(一) 免試生應於報名表上勾選是否報考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勾選報考者應 填寫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若填寫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 碼錯誤致使本會無法取得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者,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二) 參加國中集體報名者,免出具學歷證明文件,其餘報名方式者,須於相 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黏貼學歷(力)證件影印本以供查核。以應屆畢 業生報名者,請出具學生證影印本(須加蓋九年級下學期註冊章);以非 應屆畢業生報名者,請出具畢業證明文件;以同等學力報名者,請出具 相關證明文件。
(三) 報名表須黏貼就讀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免試生自備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 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用健保 IC 卡正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代替)或居留證影印本或入出境許 可證影印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就讀國中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證明單」須蓋妥國中學校單位戳章。格式請參考附錄四「109 學年 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輸出範例)」
(簡章第 40 至 41 頁)。
(五) 報名表填寫方式,請參考附錄五「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 名表(填寫範例僅供參考)」(簡章第 42 至 45 頁)。
(六) 如為特種身分報名者,請使用特種身分生報名表(黃色)並依身分別黏 貼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詳請參見附錄六「特種身分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 繳證明文件一覽表」(簡章第 46 頁至 47 頁)。
八、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本會訂於 10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12:00 起,開放網站(http://exam.jente.edu.tw)
查詢報名手續是否完成。經查詢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務必於 109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8:00 前,電洽本會(037-720133),如未作確認,其責任自負。
九、 報名相關事項
(一) 免試生於完成本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之相關規範,並同意 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二) 本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免試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免試生成績(積分)計算、
資料整理、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 料統計及免試生至各招生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免試生資料蒐集之範 圍以本會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 研究發展中心、內政部戶役政系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轉入之免 試生身分基本資料、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資料為限,資料使用之期間由免 試生完成報名作業至免試生資料轉入各技專校院完成免試生註冊作業 止,相關資料並由本會保存 1 年後銷毀,但若有免試生提出申訴者,並 延長保存至免試生申訴作業完成後進行銷毀。
(三) 本會蒐集之免試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免試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免試 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會及所屬各招生學校、全國五專聯合免試 入學招生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技 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及教育部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四) 免試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 因報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免試生報名之相 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 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 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免試生若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 人資料,本會將無法進行免試生之分發作業,請免試生特別注意。
(五) 「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應 由免試生就讀之國中學校開立,且須加蓋學校戳章。各項目積分採計免 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且於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之積 分為限,其中均衡學習項目積分則採計國中就學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 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非應屆畢 業或同等學力免試生,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各項目積分之採計應於國 中就學期間取得者為限。
(六)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不招 收外籍學生。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學生,且為臺灣地區國 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畢業於臺灣地區國中學校之畢業生者,須檢附一般 生身分之相關報名資料,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七) 本簡章可自本會網站(http://exam.jente.edu.tw)下載列印。
(八) 免試生得同時向北、中、南三區招生委員會報名,並分別擇一所五專招 生學校為報名對象,惟僅得擇其中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報到。凡已錄取報到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且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者,不得報名本次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九) 本會受理通訊報名,報名單位或免試生郵寄報名表件時,請以國內快捷 郵件或限時掛號方式寄送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如以平信寄送,發生報 名資料遺失、遲誤,因而錯失報名時間,其責任由免試生自負。
(十) 報名所填資料及各項證明文件如有變造、偽造與正本不符或非免試生本 人者,取消該生聯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
(十一) 免試生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事後不得要求補件、修 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積分證明單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 予採計。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
(十二)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招生學校,免試生 每人限向一所招生學校申請,否則取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資格,請免 試生審慎選擇招生學校。
(十三) 免試生僅得就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擇一辦理。如有重複報名 概以國中學校集體報名為準,且不辦理退費。
(十四) 免試生報名表上所填寫之招生學校名稱與招生學校代碼不一致時,以招生 學校名稱為準。
(十五) 本會受理報名後,免試生通訊地址及電話如有異動,應主動告知本會
及所申請之招生學校,以免權益受損。
(十六) 具多種特種身分之免試生,報名時僅能擇一特種身分報名,報名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完成報名手續後,若經本會審查結果不符合 特種身分生資格,一律改列為一般生。
十、 報名資格審查
(一) 本會依據本簡章審查免試生報名資格與資料。
(二) 報名資格疑義處理
1. 現場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與現場報名人員當場確認,有任何問題應 立即提出,事後不予受理。
2. 網路及通訊報名:由本會審查人員,直接以電話聯絡集體報名承辦人 員或免試生要求確認,本會要求確認之相關資料須於 109 年 6 月 29 日
(星期一)16:00 前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肆、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比序原則
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分發 作業順序,「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 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及「國中教育會考」等六項「主項目」,
各招生學校亦得自行依據招生需求於上述六項「主項目」外,另採計一項主項目。
「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
「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 學」、「自然」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免試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
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主項目及分項目比序順序進行比序以排定分發之順序,各招
生學校另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為比序項目;各主項目亦得依招生學 校規定進行加權計分。
超額比序總積分採計之主項目與分項目內容說明請參考【附錄三、超額比序 項目積分對照表】(簡章第 38 至 39 頁)。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應屆畢業生 以採計免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之積 分為限,非應屆畢業生以採計國中就學時期取得之積分為限;其中「均衡學習」
項目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期間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 期等五學期取得之積分。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均須以 109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一、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
(一)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為「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 現評量」與「體適能」四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採計積分上限為 16 分。
各分項目之採計方式與採計積分上限如下:
1. 「競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國內競賽—全國競賽第一名得 6 分、第二名得 5 分、第三名得 4 分、第四至第六名得 3 分,區域及縣(市)競賽第一名得 3 分、
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 分。
(2) 國際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及國際運動會獲得第一名得 7 分、第二 名得 6 分、第三名得 5 分。
(3) 同學年度同項競賽擇優 1 次採計。
(4) 參賽者 4 人以上視為團體,團體參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 相關競賽得獎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含)前取得為限。
(6) 國際性及全國性競賽項目以附錄七(簡章第 48 至 49 頁)所列之 項目為限。
(7) 區域及縣(市)競賽以縣市政府主辦者為限,獲獎證明落款人:
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市長或其所屬之一級機關首長。
2. 「服務學習」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7 分,採計學校服務表現及校外服務 學習時數,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1 分,同一學期 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仍以 1 分採計。
(2)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8 小時得 1 分。
(3) 以同等學力 1、4、5 項身分別報名者,採計其 108 年 5 月 15 日(星 期三)至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之服務學習分項 目積分。
(4) 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3.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4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大功(含以上)
者得 4 分。
(2)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小功(含以上)
者得 3 分。
(3)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並經獎懲相抵後得 1 次嘉獎(含以上)
者得 2 分。
(4) 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者得 1 分。
(5) 記功嘉獎累進原則:3 嘉獎折算為 1 小功,3 小功折算為 1 大功。
(6) 獎懲相抵原則:嘉獎(警告)累計 3 次,以 1 次小功(過)計;
小功(過)累計 3 次,以 1 次大功(過)計。
4. 「體適能」分項目積分上限為 6 分,採計方式與規定為:
(1) 體適能檢測項目係指: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800/1600 公 尺跑走)等 4 項。
(2) 體適能檢測成績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2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4 分、1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2 分。
(3) 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學生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 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比 照 3 項達門檻標準者得 6 分。
(4) 體適能檢測門檻之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為中等(即 PR 值 25%)以上,含金、銀、銅牌。請參考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 站說明。(http://www.fitness.org.tw)
(5) 體適能檢測成績採計體適能檢測護照或體適能檢測站成績,惟應 擇一次檢測成績完整使用。
(二) 「技藝優良」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採計方式為技藝教育課程平均 總成績達 90 分以上者得 3 分、80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得 2 分、60 分以 上未滿 80 分者得 1 分,其成績應於國中就學期間且至 109 年 5 月 14 日
(星期四)(含)前取得為限。
(三) 「弱勢身分」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2 分,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者採計 2 分,若免試生同時具備 2 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係依衛生福利部頒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 例」之相關規定辦理,報名時務必檢附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分認定 證明文件。
(四) 「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6 分,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
綜合活動三大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 級上學期等五學期成績,若 3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6 分、2 項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皆達 60 分以上得 4 分、僅 1 項領域 5 學期 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以其實際就 讀學期數進行平均成績計算。免試生繳交之積分證明文件中,科目名稱 與採計學習領域名稱不同者,不予採計。
(五) 「適性輔導」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3 分,依照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 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輔導教師 意見」三者意見,皆勾選五專者得 3 分、任 2 者勾選五專者得 2 分、任 1 者勾選五專者得 1 分。非應屆畢業之免試生,本項積分以 3 分計。以 同等學力 1、2、4、5 項身分別報名者,積分以 3 分計。以同等學力 3 項身分別報名者,若其為 106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依正常修業年限應 於 108 學年度自國民中學畢業者,積分依其「生涯發展規劃書」內容採
計,其餘者積分以 3 分計。
(六) 「國中教育會考」項目積分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
及「社會」等五個分項目積分之總和,積分採計上限為 15 分,採計方 式為「精熟」科目每科得 3 分、「基礎」科目每科得 2 分、「待加強」
科目每科得 1 分,若每科目皆「精熟」,可得最高 15 分。若違反國中 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該各科目依違規情節不予列計等級或扣點,而該科 目積分則不予計分或每扣一點扣該科目積分 0.15 分,扣至該科目零分為 止。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採計以 109 年度取得之成績為準。
(七)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積分採計上限為 5 分,採計自國中就學 後至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之證明文件為準。請參閱 附錄一、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學校招生科(組)名 額、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簡章第 23 至 27 頁)
二、 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超額比序總積分依免試生報名之身分別,分為「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與「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可採其一般生超額比 序總積分,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特種身分生未參加第一階 段分發、第一階段未錄取或已錄取但放棄錄取資格者,則可採其特種身分生超 額比序總積分,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作業。
(一) 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依據超額比序總積分之項目積分採計原則,各分項目經採計取得
「分項目積分」後加總為「主項目積分」,再依招生學校規定之各超額 比序項目權重進行各主項目之加權計算所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再 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進行加總取得「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各招生 學校自訂之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請參閱附錄一。(簡章第 23 至 27 頁)
註: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之超額比序總積分計分方式比照一般生規定辦理。
(二)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之計算
以一般生計算取得之主項目加權積分與分項目積分,依特種身分生 升學優待辦法之各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將各主項目加權積分、分 項目積分與寫作測驗級分進行特種身分生加分計算而得「主項目特種身 分生積分」、「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及「寫作測驗特種身分生積分」,
再將各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加總為「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
而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及寫作測驗特種身分 生積分則作為特種身分生同分比序用之項目。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比率 請參閱表 4-6 特種身分生加分彚整表。(簡章第 17 頁)
(三) 除因特種身分生加分優待外,各超額比序分項目與超額比序主項目之積 分皆不得超過各項目規定之積分上限。另主項目加權積分、主項目特種 身分生積分、分項目積分、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寫作測驗特種身分 生積分、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等各項積 分之計算皆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 分發比序原則
免試生依各招生學校訂定之「109 學年度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招生 學校招生科(組)名額、積分採計項目與權重及同分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 序以取得「分發順位」作為分發順序之依據。分發順位依免試生之身分別與 參加之現場登記分發作業階段,分為「一般生分發順位」與「特種身分生分 發順位」,分發順位之排定依下列比序原則辦理:
(一) 一般生與特種身分生先以「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 目,依總積分由大至小排列為「一般生分發順位」。
(二) 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則依報名招生學校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 順序,先進行主項目加權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加權積分仍相同,再 進行分項目積分之比序,又再相同者,則依招生學校自訂之國中教育會 考各科目比序順序項目之 3 等級 4 標示進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寫 作測驗級分進行同分比序,如仍同分者則列為相同之「一般生分發順位」。 註:大陸長期探親子女併入一般生分發順位比序作業中合併辦理。
(三) 特種身分生以「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作為第一比序項目,依總 積分由大至小排列為「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
(四) 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積分相同時,則依報名招生學校訂定之同分比序 項目順序,先進行主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之比序,若各主項目特種身分 生積分仍相同,再進行分項目特種身分生積分之比序,又再相同者,則 依招生學校自訂之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比序順序項目之 3 等級 4 標示進 行比序,又再相同時,再依寫作測驗特種身分生積分進行同分比序,如 仍同分者則列為相同之「特種身分生分發順位」。
四、 超額比序總積分計算與分發順位排定範例說明 (一) 一般生計算說明
以後龍國中陳筱玲同學為例,其就讀之後龍國中依其就學期間 106 年 9 月至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含)前之各項活動表現,出具「109 學年 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如表 4-1。陳同學 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成績與採計之積分如表 4-2。若陳同學報名仁德醫 護管理專科學校,其各項積分採計、加權計算與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如 表 4-3。陳同學可以其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取得分發順位,參加第一階段 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
若陳同學之一般生超額比序總積分與其他免試生相同時,則依報名之仁 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所訂定之同分比序項目順序進行比序。陳同學的積分項 目比序順序如表 4-4 之樣式。
(二) 特種身分生計算說明
承上述一般生計算說明,因陳同學具備原住民身分,且未持原住民文化 及語言能力證明,經核對身分別證明無誤後,可以特種身分生參加第二階段 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各項積分可加分 10%。其特種身分生超額比序總 積分及同分比序順序項目積分表如表 4-5 之樣式。
表 4-1:後龍國民中學陳同學聯合免試入學報名之積分證明單
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就讀國中: 後龍國中 就 讀 國 中 代 碼 : 054525
班級: 9 年 3 班 姓名: 陳筱玲 身分證統一編號: A234567890
比序項目 積分核算說明 單項
積分 比序項 目積分
競賽
2019 年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電腦科學與資訊工程科)3 等獎(國際性競賽)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中組)書法類優等(全國競賽)
苗栗縣 108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團體 B 組)弦樂合奏特優(區域及縣市 競賽)
7
服務 學習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 2 學期。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24 小時。
5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累計嘉獎 8 次,小功 1 次,大功 0 次,
警告 1 次,小過 0 次,大過 0 次。
4
多元 學習 表現
體適能
肌耐力 達 門檻標準 柔軟度 達 門檻標準 瞬發力 未達 門檻標準 心肺耐力 達 門檻標準
6
16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92 分
3 3
弱勢身分 具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分
2 2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 5 學期平均成績 90 分 藝術與人文 5 學期平均成績 88 分
綜合活動 5 學期平均成績 75 分
6 6
適性輔導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家長意見 勾選 五專
導師意見 勾選 五專 輔導教師意見 勾選 五專
3 3
合計
30
就讀國中學校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