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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開山撫番」下的山區開發與地方社會―以竹塹地區的「金廣成」墾號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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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 本文曾利用國立臺灣大學數位典藏中心建置之「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特此說明。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晚清「開山撫番」下的山區開發與地方社 會─以竹塹地區的「金廣成」墾號為例

陳志豪 **

摘 要

本文主要透過晚清新竹山區出現的「金廣成」墾號,說明劉銘傳推動的「開山 撫番」政策,對於近山一帶的地方社會,帶來什麼影響。首先,「開山撫番」推動 的裁隘事業,將山區開墾事業的經營,交到了省級政府設置的撫墾局之下,由撫墾 局將位於近山一帶的樟腦產地,重新劃為新的開墾區域。因此,山區舊有的地方勢 力,為了重新與撫墾局建立連結,於是成立如「金廣成」之類的新的開墾組織,以 因應開墾制度的轉變。但是,這波新的開墾事業,立刻面臨到的問題是,由地方官 府負責的清賦事業,對於邊區土地範圍的判定,與撫墾局的規劃有些歧異,這也讓 舊有的開墾勢力利用雙方的數據落差,抗拒撫墾局將土地交給新的開墾組織。這一 時期的爭議,即是「開山撫番」政策與地方社會磨合的過程。

此外,當撫墾局介入了山區的開墾活動後,邊區的社會也開始出現新的人文空 間與社會秩序。最明顯的轉變,這些位於山區的聚落,開始建立一套以觀音為主祀 神的祭祀網絡,藉此與撫墾局的主政者產生連結。儘管,這一套祭祀網絡最後因19 世紀末的政權更替而慢慢消失,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今日留下的線索,觀察到晚清竹 塹山區曾經出現過的社會變遷。

關鍵詞:開山撫番、撫墾局、鹹菜甕、關西、金廣成、地方社會

(2)

壹、前 言

貳、鹹菜甕墾庄的山區開發

參、「開山撫番」的序幕與地方社會 肆、撫墾局與山區開墾事業

伍、「金廣成」墾號與地方社會 陸、結論

壹、 前言

晚清劉銘傳推動「開山撫番」時,改變過去墾戶在山區設隘開墾的隘墾制度,

重新以隸屬於省級政府的撫墾局,接手管理山區開墾事業。1本文想要探討的問 題,就是「開山撫番」時期拓墾制度的變化,對於地方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過往學界對於「開山撫番」的研究,基本上是從晚清治臺政策轉變的問題出 發,重點聚焦於晚清臺灣行政改革過程的討論。林玉茹等人編輯的《台灣史研究入 門》一書中,即將「開山撫番」議題的研究回顧,放在治臺政策的研究脈絡下,顯 見學界普遍也同意此類研究成果偏向於政治層面。2有關晚清山區開發轉變的研究 成果,大抵也呈現出這種趨勢。例如,黃富三對於板橋、霧峰兩大林家投入晚清山 區開發的討論,重點就在說明以劉銘傳為首的行政當局,如何與林維源、林朝棟等 地方士紳合作,推動新的山區開墾事業。3黃卓權、李文良等人以廣泰成墾號為個 案的研究,同樣也關注於裁隘後官府如何規劃新的墾號,以及如何讓新墾號推動山

1 「開山撫番」即劉銘傳被任命為臺灣巡撫之後,透過武裝征討等過程,試圖控制臺灣中北部山區資源的政 策方向。其實際作為包括利用武裝征討未歸化清朝的原住民(即所謂「生番」)、修築山區道路、裁撤沿 山地區的民間墾隘以及建立撫墾局、隘勇營等編制。相關的研究如李國祈,〈清季臺灣的政治近代化:開 山撫番與建省1875-1894〉,《中華文化復興月刊》,8:2(1975),頁4-16;楊慶平,〈清末臺灣的「開 山撫番」戰爭(1885-1895)〉,(台北:政治大學民族所碩士論文,1995);黃富三,〈板橋林本源家族 與清代北臺山區的發展〉,《臺灣史研究》,2:1(1995),頁5-49;同氏著,〈從劉銘傳開山撫番政策看 清廷、地方官、士紳的互動〉,載於《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五屆討論會―國史上的中央與地方研討會》(台 北:國史館,2000),頁1161-1189;李文良,〈十九世紀晚期劉銘傳裁隘事業的考察:以北臺灣新竹縣為 中心〉,《臺灣史研究》13.2(2006.12),頁87-122。

2 林玉茹、李毓中著,森田明監譯,《台湾史研究入門》(東京:汲古書院,2004),頁62-63中,即把2000 年以前臺灣史有關「開山撫番」的研究成果,放在治臺政策的研究類目,這個分類說明了過去對於「開山 撫番」的研究成果,是比較側重於政策層面的討論。

3 黃富三,〈板橋林本源家族與清代北臺山區的發展〉,《臺灣史研究》,2:1(1995),頁5-49;同氏著,

〈從劉銘傳開山撫番政策看清廷、地方官、士紳的互動〉,載於《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五屆討論會――國史 上的中央與地方研討會》(台北:國史館,2000),頁1161-1189。

(3)

區開墾的行政過程。4

但儘管過去的研究成果,已經對於晚清山區開墾制度的轉變歷程,有不少的討 論,筆者還是認為可以在前述研究成果之上,進一步討論開墾制度轉變後的地方社 會。因為,我們既然已經知道山區開墾制度轉變後,官府透過撫墾局系統,陸續在 沿山一帶成立如廣泰成之類的新墾號,負責山區開發事業。那麼,接下來可以繼續 追問的問題就是,這些新墾號的出現,對於近山一帶的地方社會究竟帶來什麼樣的 影響。

本文為了觀察山區開墾制度轉變後的地方社會,所以將選擇一個由大嵙崁撫 墾局成立的新墾號:金廣成,作為討論的區域個案。此一個案的設定有三個原因,

一、本文以討論地方社會為主要課題,故透過區域個案的實際操作,有助於更深入 討論「開山撫番」期間的歷史變遷。二、筆者撰寫碩士論文時,曾粗略探討過金 廣成墾號的組織背景,但囿於能力所限,並未能釐清金廣成墾號背後反映的種種 歷史問題。故筆者預期以過去研究成果為基礎重新改寫,應當能更深入的發掘「開 山撫番」的歷史過程,並使這個議題的討論可以持續下去。5三、過去討論「開山 撫番」的山區開發,大部分以苗栗山區的廣泰成墾號為主,而廣泰成墾號是由中部 撫墾系統將各處原有的小墾隘,整合成的大型墾號。這種規劃新墾號的作法,與北 部大嵙崁撫墾局系統似乎有些不同。例如,筆者初步閱讀《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中收錄的抄契,即發現大嵙崁撫墾局並未將新竹以北的舊有墾隘整合成新墾號,反 倒是在北部山區陸續成立許多小墾號。顯然,雖然同為「開山撫番」時期的開墾事 業,北部與中部似又有些差異。基於上述三個原因,筆者認為透過新竹東北方山區 的金廣成墾號作為個案,應當有助於我們了解北部山區開發的情況,提供更多的比 較基礎以觀察臺灣的區域的差異性。

金廣成墾號的墾區位於今日新竹縣關西鎮的東山里一帶,這裡的地名在清代稱 為十寮,地處鹹菜甕墾庄的拓墾前線(圖一、圖二)。而鹹菜甕庄在「開山撫番」

時,亦被官府當做入山的重要基地,設置鹹菜甕撫墾分局並駐軍於此。顯見此一地 區在晚清的發展,可以說與「開山撫番」的歷史過程息息相關。

4 參見黃卓權,〈臺灣裁隘後的著名墾隘―「廣泰成」墾號初探〉,載於中華民國臺灣史蹟研究中心研究組 編,《臺灣史研究暨史料發掘研討會論文集》(高雄:中華民國臺灣史蹟研究中心,1987),頁105-140、

同氏著,《跨時代的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台北:國家圖書館臺灣分館,2004);李文良,〈晚清 臺灣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載於曹永和先生八十壽慶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曹 永和先生八十壽慶論文集》(台北:樂學書局,2001),頁101-120;簡志維,〈清代大湖墾隘的發展:國 家與地方社會的互動〉,(台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2005)。

5 筆者的碩士論文已於2010年3月由新竹縣文化局出版,惟本文內容係重新改寫而成,並非節錄已出版專書的 部分內容,部分資料亦是近年來重新收集所得,筆者謹此說明。參見陳志豪,《機會之庄:19、20世紀之 際新竹關西地區的歷史變遷》(新竹:新竹縣文化局,2010)。

(4)

本文利用的核心材料,是近年來出版的《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6 筆者在這批數量高達兩萬餘件的抄契中,找到許多與「開山撫番」有關的土地文 書,其中關於金廣成墾號的就有62件。除此之外,筆者也透過實際的田野考察,於 今日關西地區收集到各類與金廣成墾號相關的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族譜等。這 些地方性文獻與考察結果,亦是本文討論的依據之一。

圖一 鹹菜甕墾庄與十寮地區位置圖

說明:本圖係以GIS系統套疊《臺灣堡圖》的行政區域而成。

圖二 清代鹹菜甕庄位置圖

說明:本圖係依照《臺灣堡圖》所訂庄界來繪製墾庄範圍與地名位置

6 這批抄契的打字稿大部分已編印出版,參見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臺灣總督府檔案抄錄契約文書》

(台北:文建會,2005)。有關於這批抄契的介紹,參見李文良,〈土地行政與契約文書:臺灣總督府檔 案抄存契約文書解題〉,《臺灣史研究》,11:2(2004.12),頁223-242。

(5)

貳、鹹菜甕墾庄的山區開發

晚清金廣成墾號經營的拓墾區域,位於十寮一帶,在「開山撫番」以前,屬於 清代鹹菜甕墾庄與山區交界的邊陲地帶,所以,本文首先要說明在鹹菜甕庄時代的 開墾活動,讓我們了解十寮一帶的歷史發展。

大約在18世紀末的林爽文事件結束後,竹塹城的閩籍商人陳智仁組成的連際盛 墾號,以設隘衛民為由,向官府申請開墾鳳山溪與馬武督溪交會的河谷平原,此時 這個區域被連際盛墾號稱為「美里庄」。7連際盛進入「美里庄」後,便招募竹塹 社的熟番衛阿貴,擔任隘首一職,並委由當地佃戶曾保生擔任「管事」,負責辦理 招墾工作,向當時在「美里庄」墾耕的佃人,抽收每甲水田6石的隘租,作為維持 隘防的開銷。

不過,連際盛的拓墾事業在1799年(嘉慶4年)間出現變化,該墾號以生番出 擾、隘費不敷為由放棄墾業,當地的佃戶遂改推原任隘首的衛阿貴,接替墾戶一 職,並將此地改稱為「新興庄」,後又改為「鹹菜甕庄」。8此後長達50年左右,

當地墾戶一職由衛阿貴家族成員擔任,直到19世紀下半葉,才由當地佃戶出面競充 墾戶,本文先以下表一說明鹹菜甕庄歷任墾戶與隘租額的變化。

表一 清代鹹菜甕庄的歷任墾戶

時間 墾戶名稱 水田每甲隘租額 墾戶背景

1793年 連際盛 6石 閩籍陳智仁組成的墾號 1799年 衛阿貴 8石 原為美里庄隘首 1812年 衛福星 8石 衛阿貴子,竹塹社通事 1819年 衛壽宗 8石 衛阿貴孫衛法壽等人合組墾號 1845年 金永安 8石 彭玉卿組成的墾號

1850年 衛榮宗 10石 衛家重新組成的墾號 1855年 姜殿邦 14石 北埔金廣福的墾戶

1869年 衛國賢 14石 衛福星孫衛璧奎組成的墾號 1874年 徐樹芳 14石 監生,當地佃戶

1875年 鄭國樑 14石 鄭成柳家族成員 1878年 連日昌 14石 連阿開組成的墾號 資料來源:1.李明賢,《咸菜甕鄉街的空間演變》,頁12-21。

2.〈嘉慶十七年墾戶衛福星立給墾批字〉,黃卓權提供。

3.〈道光二十七年鹽菜甕墾戶彭玉卿稟稿〉,收入伊能嘉矩,《臺灣史料(坤 集)》,臺北:臺灣大學圖書館,2000,第35件,頁173-176。

7 李明賢,《咸菜甕鄉街的空間演變》(新竹:新竹縣立文化中心,1999),頁12-21。

8 謝金蘭編,新竹縣文獻委員會譯,《咸菜硼沿革史》(新竹:新竹縣文獻會,1953,手稿本),無頁碼。

(6)

墾戶的更替對於地方社會來說,最重要的意義有兩個,一個是佃戶開發的土 地,能否進入墾戶設隘保護的區域,另一個是佃戶需要繳交多少數量的隘租。我們 先以下面這份1829年(道光9年)的契約內容,來做說明:

  

立合同字墾戶衛壽宗、佃戶張德泰,因先年奉憲招佃墾闢塩菜甕庄,茲有粗 坑溪東山林埔地壹所,設隘開墾致被兇番戕害,不能就墾。茲復合議定妥,

添設隘丁堵禦生番,招佃墾闢成田。但此業均作四股均分,當日議定張德泰 壹股,該幫隘費佛銀貳拾伍元正足色。現交宗親收足訖,並無短少等情,其 墾闢山林埔地,日後倘缺欠隘費口糧等情,係宗一力抵當,填補足額,不干 泰之事。至墾成田業作四股均分,憑鬮拈定,踏明界址,各管各業。宗務補 給墾批,交付泰管業收租,其田務仝業主丈明甲聲,按甲供納隘糧,悉照庄 例,永為定額。此係二比甘願,兩無抑勒,立合同字貳紙壹樣,各執壹紙為 炤。9

上述契約內容不僅讓我們知道,鹹菜甕庄的土地開墾事業在19世紀初期,便 已推進至近山一帶的區域,並與原住民族群發生衝突。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內容也 讓我們知道當地佃戶為了前往粗坑溪上游近山一帶開墾土地(湖肚,今關西鎮東山 里),提出以先出資45元的方式,說服墾戶於此地添設隘丁,防禦番漢衝突。這也 就是說,鹹菜甕庄的山區開發事業,是在墾戶與佃戶合作協商下展開的,並非單純 先由墾戶決定隘防與墾地的位置,然後才交給佃戶承墾。甚至,很有可能大多數的 情況是佃戶先提出開墾位置與協議內容,再由墾戶視情況決定是否設置隘防。

這種合作方式,到了19世紀中葉出現變化,1850年(道光30年)擔任墾戶的 衛榮宗有意將隘租從每甲10石提升至14石,故遭到佃戶的集體反對,並改推來自北 埔的墾戶姜殿邦,兼任鹹菜甕庄墾戶。可是,陞租的爭議並沒有因墾戶的更替而停 止,後續的墾戶還是與佃戶難以在隘租額上達成共識,且墾戶與佃戶間的矛盾越演 越烈,表一的內容就說明了19世紀晚期墾戶頻繁更替的情況。

當然,墾戶與佃戶的爭議問題並不是本文討論的主軸,本文要說明的是,在墾 戶更替速度加劇的歷史過程下,代表的是墾戶與佃戶對於山區拓墾業務的歧見。以 湖肚一帶為例,湖肚最早在1829年(道光9年)以前便有佃戶與墾戶衛壽宗達成協 議,進行武裝開墾,而湖肚與四寮之間的土地,也約在同一時期,由林天生等人與

9 〈道光九年墾戶衛壽宗、佃戶張德泰仝立合同字〉,「王德富收藏文書」,黃卓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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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戶衛壽宗訂約開墾,並議定林天生等佃戶每年共繳隘租若干石給墾戶。10到了19 世紀中葉,鹹菜甕庄西側近山一帶的拓墾更趨熱絡,湳湖一帶也有佃戶組成「金萬 成」,經營山區開墾事業。可是這些往山區推進的拓墾行動,到了鄭國樑充當墾戶 時,未能得到墾戶的支持,墾戶也不同意在這些山區墾區周遭設置隘防來預防番漢 衝突。11因此,這些投入四寮、湳湖等地開墾的佃戶們,便提出「廢隘害民」的論 述,請求官府撤換墾戶。12

我們從《淡新檔案》的訟案紀錄,可以知道佃戶們訴求的「廢隘害民」的論述 確實發揮了效果,鹹菜甕庄的墾戶即換成了本身也經營樟腦等山區事業的監生連日 昌。13所以,從這點來看,19世紀下半葉佃戶與墾戶在隘租問題上的爭議,其實應 該就是彼此在山區開墾事業的經營方向上,無法達成共識。

  

參、「開山撫番」的序幕與地方社會

19世紀晚期鹹菜甕庄居民對於山區開發的高度興趣,到了1885年(光緒11年)

後便與劉銘傳的「開山撫番」政策連結。當劉銘傳在1885年底推動武裝征討原住民 的軍事行動,揭開「開山撫番」的序幕時,鹹菜甕庄的墾戶、通事等人,也上奏地 方官府,請求官軍前往征剿當地山區的番社,揭開了鹹菜甕庄的「開山撫番」歷史 序幕。14

一、「征番戰爭」期間的鹹菜甕庄

最初在1885年官軍征剿大嵙崁山區的原住民番社時,曾由副將袁紹從在鹹菜 甕庄辦理「鹹菜甕撫墾局」,負責籌劃後續的征討計畫,但此時撫墾局並未有什 麼具體的作為。15到了1886年初(光緒12年),鹹菜甕庄墾戶連日昌與番通事張秀 欽、徐阿鼎等十數名地方頭人,聯名上稟給新竹知縣方祖蔭,請求官府派遣軍隊前

10 《淡新檔案》,17335.3。

11 《淡新檔案》,17321.15。

12 也有學者根據《淡新檔案》的紀錄,指出沿山地區番漢衝突加劇,是導致墾戶更替的主因。但筆者必須強 調,墾佃之間的衝突不一定只是番漢衝突的治安問題,很大一個原因其實是在於雙方對於山區開墾的方 向,以及佃戶該付出多少隘租來維持隘防的問題。這點應當是我們在閱讀檔案時,必須注意到雙方真正爭 議的點,不只是單方面訟詞中的文字描述,我們還應該重視到雙方實際的經濟經營與考慮。

13 關於墾戶更替以及墾戶背景的分析,並非本文之重點,但可另參見陳志豪,《機會之庄:十九、二十世紀 之際新竹關西地區之歷史變遷》(新竹:新竹縣文化局,2010),頁51-66。

14 黃富三,〈板橋林本源家與清代北臺山區的發展〉,《臺灣史研究》2.1(1995.06):5-50;楊慶平,〈清 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頁31-33;《淡新檔案》17108.24。

15 《淡新檔案》17108.24。

(8)

來征討番社。他們在稟文中宣稱,若能降服這裡的馬武督、六畜、京孩兒等社,便 可獲得上萬畝的墾地,其範圍之廣,甚至可另設一縣。16通事們也取得了部份馬武 督社、馬學社等原住民的同意,由6名原住民頭目以及11名番丁簽下願意剃髮歸順 清朝的具結狀,藉此表示鹹菜甕庄對於政策的配合與期待。17這裡筆者必須補充說 明,張秀欽這些人所擔任的「番通事」,其實就是所謂的「番割」,並不等於類似 官方正式許可的熟番「通事」。所以我們在《淡新檔案》甚至張家的族譜等紀錄 中,也無從得知這些人究竟是負責哪一「社」。類似這些通事,其實在沿山地區十 分常見,19世紀晚期編寫的《淡水廳志》,便曾批評這類通事的存在,顯見在至少

「開山撫番」以前,官方的立場是不認可這類通事。

對於地方頭人的請求,官府很快有了回應。首先,撫墾局方面允諾這些招降 生番有功的通事,將每個月派發每名通事五元作為口糧銀,希望他們繼續招撫原 住民。18而官軍也在1886年(光緒12年)二月正式駐紮於鹹菜甕庄,準備以此地作 為征討原住民的據點。19但此時由於負責辦理軍糧採買的撫墾局委員史映奎,要求 當地舖戶,必須負起軍糧採買的責任,使得當地的舖戶對於軍隊入駐感到高度緊 張。20舖戶們具狀向新竹縣知縣方祖蔭陳情,力言他們家資貧乏,無力擔此重任。21 知縣方祖蔭為了協調此事,只好多次與舖戶們進行協調,並找來苗栗一帶的墾戶黃 南球出面斡旋,與舖戶們訂立分別攤派的規則,由各舖戶按照規則輪流負擔軍糧的 採買,這才使得軍糧採辦的問題獲得解決。22

二、裁隘事業的衝擊

在「征番戰爭」期間對山區開發抱持著高度興趣的連日昌等人,在戰爭結束後 卻遇到了一個難題,那就是劉銘傳推動了裁隘事業,改變過去的隘墾制度。劉銘傳 在武裝征討告一段落後,便於1886年(光緒12年)推行裁撤民隘的工作,他指派各 地士紳前往清查沿山墾庄的隘租與隘丁,並根據清查結果造冊,準備建立一本日後 接管隘租的清冊。但劉銘傳的構想,引起了沿山一帶的墾戶們群起反彈。包含連日 昌在內19名墾戶聯名向劉銘傳申訴,指稱過去隘租係先墊後收,若官府要根據這本

16 《淡新檔案》17108.2。

17 《淡新檔案》17108.6。

18 《淡新檔案》,17329.96。

19 李文良,〈晚清臺灣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頁101-120。

20 《淡新檔案》,16214.3。

21 《淡新檔案》,16214.2。

22 《淡新檔案》,16214.6、16214.12。

(9)

清冊直接接管當年度的隘租,那麼就會讓他們平百損失先前所墊之經費。23但是這 些墾戶的建議並沒有獲得劉銘傳的採納,劉銘傳還是逕自指示撫墾局與地方政府合 作清查隘租,並全面接管。24

在劉銘傳的推動下,清查隘租的工作約於1886年(光緒12年)八月告一段落,

劉氏也隨即指派地方官按照清查結果,向每個墾戶徵收當年度的隘租額。但是由於 各處墾戶普遍反對官府徵收當年度隘租的舉動,且官府在派人收租這件事情上並沒 有明確的公文,以至於到了1886年(光緒12年)底時,官府僅徵收到所有隘租的 三成左右。25當然,官府在鹹菜甕庄的隘租徵收,同樣也遭遇了墾戶連日昌的消極 抵抗。根據新竹知縣方祖蔭初步做成的隘租清冊,鹹菜甕庄每年的隘租共有2,803 石,官府要求墾戶將隘租以一石折算一元的比例以銀元交繳,合計為2,803元。26不 過,連日昌與其他墾戶一樣,直到官府不斷催促,才於1886年(光緒12年)十二月 三日繳出510元,這個數字甚至還不到鹹菜甕庄隘租總額的兩成。27

由於墾戶們的抗拒,使得地方官遲遲無法完成隘租的徵收,於是受官府委託負 責收租的黃南球,便於1887年(光緒13年)二月向官府建議修改隘租清冊,重新調 整各墾戶的隘租數量。例如,在鹹菜甕庄的部份,黃南球便注記表示:「此戶先被 番擾荒蕪,現年僅收貳千四百五十石」,建議官府減免連日昌353石的隘租額。28此 一建議經方祖蔭向劉銘傳呈報後,倒是獲得了劉銘傳的許可,於是地方官府便根據 黃南球的建議,重新調整了隘租清冊上的數字,才使得隘租徵收的工作得以繼續進 行。

儘管如此,減免後的隘租額對於鹹菜甕庄墾戶連日昌來說,看起來仍是一筆 沉重的重擔。我們從《淡新檔案》的地稅資料中,便見到連日昌在此時以2,500元 的代價,將自己的田業賣給擔任總理的謝有時。29這個賣地的行動,看來就是為了 因應官府徵收隘租一事。顯然,對於連日昌來說,「開山撫番」並沒有讓他的入山 計畫獲得更多的支持,反而讓他的經濟狀況大受打擊,成為裁隘事業下最大的犧牲

23 李文良,〈十九世紀晚期劉銘傳裁隘事業的考察:以北臺灣新竹縣為中心〉,《臺灣史研究》13.2

2006.12),頁87-122。

24 劉銘傳對於墾戶們的申訴,做出以下的回應:「……該墾戶等,向來藉公肥已,抽收隘租,所養隘丁,多 係自家墾丁,勒派地方完租,武斷一鄉,此種情形早經訪聞的確,何必千方萬計屢次瀆稟?」顯見劉氏反 對隘墾制度的成見。參見《淡新檔案》,17329.34。

25 《淡新檔案》,17329.114。

26 李文良,〈十九世紀晚期劉銘傳裁隘事業的考察:以北臺灣新竹縣為中心〉,頁104;《淡新檔案》,

17329.114。

27 《淡新檔案》17329.114。

28 《淡新檔案》,17333.1、17333.3。

29 《淡新檔案》,13314.54。

(10)

者。這樣看來,即使是一開始強力主張官軍征討山區的墾戶,也沒有因為「開山撫 番」獲利,墾戶失去了經營山區資源的機會,並在官府的要求下,交出原本徵收來 的隘租。

肆、撫墾局與山區開墾事業

裁隘事業的進行,意味著官府準備接手山區開墾事業,當隘租的清查工作展開 後,巡撫劉銘傳即於1886年(光緒12年),指派親信吳本杰以及候補通判周傳輝為 徵收隘租的委員,負責協助新竹縣徵收隘租。30同時,劉銘傳也著手重新編組撫墾 局與隘勇營,準備展開新的山區拓墾事業。

一、撫墾局的改組與隘租徵收

撫墾局最早成立於1885年(光緒11年)的「征番」戰爭期間,起初是由具有 官銜的官員或將領負責辦理,統籌「征番」戰爭的軍需補給工作。例如先後主持鹹 菜甕撫墾局的,則有棟軍將領袁紹從,以及曾任淡水縣知縣的史映奎。隔年裁隘的 政策方向確立後,巡撫劉銘傳即重新調整了撫墾局的人事編組,劉銘傳找來板橋林 家的林維源以及霧峰林家的林朝棟,作為主持北路與中路撫墾工作的負責人。31又 委任林維源以「幫辦台北撫墾事務內閣侍讀學士」的頭銜,全權接管大嵙崁撫墾總 局。32隨後林維源即派遣葉家鈺前往鹹菜甕庄,租用當地的文昌祠,開辦隸屬於大 嵙崁撫墾總局系統之下的「鹹菜甕撫墾分局」。33

林維源接掌撫墾總局系後,除了找來陸陳謙等地方頭人擔任撫墾委員,他也積 極推動山區開墾的規劃。首先,林維源為了籌措1885年鹹菜甕庄招撫原住民時,撫 墾局曾答應支給通事口糧銀(每人每月5元)的這筆款項,而向劉銘傳請求挪用裁 隘事業後徵收的隘租。劉銘傳收到請求後,即行文給負責徵收隘租的新竹知縣方祖 蔭,再由方祖蔭正式核准撫墾總局挪用隘租2,169元。34

事實上,林維源申請挪用隘租一事,反映出裁隘事業徵收的隘租,最後可能大

30 《淡新檔案》,17333.61;李文良,〈十九世紀晚期劉銘傳裁隘事業的考察:以北臺灣新竹縣為中心〉,

104-105。

31 黃富三,〈板橋林本源家與清代北臺山區的發展〉,頁5-50、同氏著,〈帝國邊陲與家族社會流動:霧峰 林家的發展模式〉;李文良,〈晚清臺灣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頁104-106。

32 關於撫墾局系統的討論,參見李文良,〈晚清臺灣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頁101- 120;黃卓權,〈臺灣裁隘後的著名墾隘―「廣泰成」墾號初探〉,頁105-140。

33 《淡新檔案》17329.79、96、105;謝金蘭編,新竹縣文獻委員會譯,《咸菜硼沿革史》,無頁碼。

34 《淡新檔案》17329.96~17329.105。

(11)

部分是進到了撫墾局系統的控制之下,而不是進到地方官府的財政收入。一方面,

隘租原本就不屬於正供,過去墾戶控制的土地,照程序應當經過清丈後,才可以成 為縣級政府收稅的對象。所以我們可以推測,知縣將隘租轉給省級政府辦理的撫墾 局,等於是卸下辦理隘租的政治責任,想來知縣自然不會有太多意見。另一方面,

由劉銘傳委派協助知縣辦理隘租徵收的隘租委員周傳輝,本身同時擔任撫墾局的撫 墾委員,這樣的人事任命,顯見在劉銘傳的政策構想中,隘租徵收跟撫墾事業,本 來就是綁在一起的。換言之,劉銘傳推動裁隘事業,並改組撫墾局的行動,看起來 就是為了接管這些從墾戶手中收奪過來的隘租。

撫墾總局經過人事改組後,不僅取得原本由地方官府徵收的隘租,同時也接 收了由知縣方祖蔭與黃南球製作的那本隘租清冊。這本清冊重要的地方,不僅是為 徵收隘租,更重要的是,撫墾總局有了隘租清冊的紀錄後,就可以根據過去墾戶申 報的隘租數額與範圍,確立哪些山區土地是過去未曾開發的。所以撫墾總局在1886 年底向地方官府取得隘租後,隨即派出撫墾委員至各分局勘查過去的拓墾情況,並 於1887年初開始推動新的山區開墾計畫。目前知道大嵙崁撫墾總局最早推動的,分 別是在1887年二月與三月間,將龍潭的大竹坑、小竹坑一帶的山區,以及鹹菜甕庄 的十寮地區,交給「葉復成」與「金廣成」兩個新墾號前往開墾。35這些新的開墾 計畫得以迅速展開,說明撫墾總局接管隘租一事,不僅是取得規劃山區開墾事業的 經費來源,亦取得了規劃山區墾業的重要依據(隘租清冊),並且成為核發新「墾 單」的單位。36

二、山區開墾事業的規劃:「金廣成」的入墾過程

在撫墾局進行人事改組的同時,巡撫劉銘傳也在1886年七月間派遣參與「征 番」有功的官軍將領鄭有勤,以「管帶健勇營都司」的頭銜,前往各地清查隘丁,

重新整頓地方既有的武裝力量。37這些經過鄭有勤重新整編的武力,就是所謂的

「北臺隘勇營」,而整編這些武力的經費,則同樣是來自於裁隘事業徵收的隘租,

且隘勇營與撫墾局一樣,皆隸屬於省級政府的管理。38很顯然,晚清劉銘傳主持的

35 〈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大嵙崁撫墾總局給葉復成諭飭〉、〈光緒十三年三月大嵙崁撫墾總局給金廣成墾 號諭飭〉,收入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 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36 嚴格來說,撫墾局發出的文件是「諭令」,雖不能等同於過去由地方官府核發的墾照,但意義十分相似,

故本文別稱為「墾單」。在中路撫墾系統中,林朝棟也曾核發類似文件,參見李文良,〈晚清臺灣的地方 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頁104-106。

37 《淡新檔案》,17329.13。

38 《淡新檔案》,17329.37、17329-51。

(12)

省級政府,就是打算將裁隘事業進行後的隘租收益,拿來支持撫墾局與隘勇營兩個 半官方的單位,以便取代過去的隘墾制度,推行新的山區開墾事業。

當然,隘勇營的編組也使得撫墾總局可以取得武力的支持,來展開山區拓墾 事業。例如「金廣成」開墾十寮地區時,即是由「北臺隘勇營」撥出70名隘勇前往 防守墾區,讓這個新的開墾計畫得以進行。39此外,撫墾總局對於這些新的開墾事 業的管控,看起來也比過去的隘墾制度更加嚴密。我們可以先觀察以下這份「金廣 成」墾號成立時的合約內容:

仝立奉諭開墾合約字墾戶首四大股夥金廣成即張秀欽、蔡華亮、周元寶、范 琳生、梁阿傳、徐阿連、曾阿統、陸細番等。緣蒙巡撫爵憲劉大人督辦全 臺地方,窺伺人民眾多,生齒日繁,目擊青山田野曠廢,土番戕害生靈。爰 欲辟土地正經界,發政施仁,撫綏番民,因于大嵙崁諭設撫墾總局,示諭撫 番招墾,以廣國家王土,以安兆姓耕耘。但一人難以兼攝,獨力莫能維持。

欽等崇奉爵憲至意,爰邀集同心合夥四大股等,各自傾囊,共津需費,篆成 墾戶首,公號金廣成。於本年三月間,各股夥親造總局,具稟呈請局憲委員 陸、陳尊前,稟明開墾情形等。因經總局憲施恩,通詳爵憲大人鴻裁,即蒙 爵憲俯憐垂恩,不棄庸劣,准將所稟大竹坑界後崇壢山名曰福興庄一帶青山 前後左右山場。東至彩和山龍崗直透為界……四至界內青山,爵憲隨委局憲 勘明四址定界,頒行諭札,任從號內股夥遵照辦理,各前去承墾此處青山,

諭飭炳據。諭設官隘柒拾名壯丁把守此處,四址界內山場,周密無疑。其隘 糧向官給發足額,不干承墾人之事。欽眾股夥等爰即奉諭設施,酌議盡善,

協力進紮,建造四座公館,各做房屋,願將此四址界內,青山後面按定四大 股均分,前面按定四大股均分。各界各墾,各自招佃前去開墾,不拘年限。

已成田者,即要報丈陞科,以歸壯丁把守隘糧經費。其鬮份佃戶,係在伊股 份界內耕種者,即向伊股首給出合約字樣為準。各股份不得混佔越界,以致 滋事爭端等情。至奉神應祀需費所踏山所, 即公事公用,不得私心,亦不得 推諉。總期四大股夥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踴躍進紮,共襄成事,墾闢成業 為至要……仝立合約四紙壹樣,編定、元、亨、利貞次序字號,付四大股夥 各執壹紙,永為存照。40

39 〈光緒十三年三月大嵙崁撫墾總局給金廣成墾號諭飭〉,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 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40 〈光緒十三年三月金廣成奉諭開墾合約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 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13)

相較於前述節錄1829年墾戶衛壽宗與佃戶張德泰訂立的契約,我們可以發現 這張合約字的內容,特別強調了省級政府與撫墾總局的「重要性」。看起來,撫墾 總局對於墾區範圍的勘定,以及對於拓墾組織的管控,都顯得比過往墾戶對佃戶的 管理更加強烈。同時,這張合約字對於四大股的規範,採取的是先劃定墾區範圍,

才進行開墾的辦法,這也就是說,撫墾總局與「金廣成」的股夥們,在「正式」開 墾前,早已對十寮地區有相當程度的「認識」。由此可知,撫墾總局推行的開墾事 業,並不全然是透過隘勇營的武力,重新開闢出一塊新的開墾區域,再交給特定墾 號或佃人前往開墾。撫墾總局基本上還是繼承過去隘墾制度時期的開墾基礎,真正 的變化,只是撫墾總局在過去已知的墾地上,重新建立一套開墾秩序。

我們若再細讀上述這份合約字,又可以發現這張總契與過去的墾批最明顯不同 之處,在於它並沒有言明多久後要陞科,反而強調開墾不拘年限,這與過去墾批強 調按甲收租的情況有些不同。這就提醒我們,撫墾總局推動的山區開墾事業,重點 可能不只有掌控糧食作物的田賦正供,還包括其他的經濟作物的利益。我們從日治 初期的土地調查資料,可知金廣成墾號的成員在清代並無陞科納賦的行動,也無承 糧納稅的紀錄,所以我們可以推測,撫墾總局在這裡要掌握的,應該是山區的樟腦 資源。41例如,清末編輯的《新竹縣采訪冊》便提到:

  

彩和山,在縣東五十里。其山自淡水縣桃澗堡北方來,高三十餘丈,與蕩鈀 山南北對峙。兩山相銜之處,如牛相鬥形,俗名牛鬥口,烏嘴山之水由此出 焉(阬中有巨石,水從石下流出)。所產滿山皆樟腦,自光緒十四年以後,開 墾者砍伐作料煮熬樟腦,不數年間而已濯濯矣。42

  

彩和山即十寮與馬武督的分界(見圖二),這段記載正好說明從「開山撫番」

以來,十寮等地正是樟腦重要的產地,且已展開大規模的開採作業。我們也可以注 意到另外兩個線索,第一、撫墾總局負責在辦理十寮地區開墾事業的,主要是撫墾 委員陸陳謙,他的另一個職銜為「辦理大嵙崁撫墾總局兼辦樟腦事宜」。43顯然,

辦理撫墾事務的陸陳謙,同時也負責辦理樟腦資源的經營,從這點來看,撫墾事業 與樟腦資源之間,應當有著很大的關連性。第二、「金廣成」領導者之一的周源

41 晚清開山撫番的重點在於「樟腦」,此一部分的討論可見黃富三,〈霧峰林家與晚清臺灣山區之開發:樟 腦業初探〉,頁191-215,發表於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主辦「臺灣經濟社會史研討會」,2009年6月12-17 日。

42 陳朝龍編,《新竹縣采訪冊》,文叢145種,頁34。

43 《淡新檔案》,1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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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到了日治初期成為當地的樟腦大戶,擁有140個腦灶。44這兩個線索讓我們不難 想到「金廣成」墾號的登場,就是晚清臺灣省級政府透過撫墾總局,控制山區樟腦 資源的縮影。而晚清臺灣行政當局展開的「開山撫番」政策,很重要的目標之一,

就是透過撫墾總局對於山區開墾的規劃,掌控這些沿山墾庄中的樟腦生產地。

不過,我們也必須注意到,目前有關「金廣成」墾號的資料,並沒有材料可 以幫助我們了解,撫墾總局如何抽收「金廣成」的樟腦收益。我們只知道,「金廣 成」取得開墾資格後,在1889年(光緒15年)間,又將墾區往東擴張一部分,「金 廣成」在契約中說到:

緣因先年承諭開闢崇壢山一帶青山,自備工本,各立字號,四至界址原有總 約字內註明。茲因湳窩仔、糞箕窩兩處公山先年未有分定,爰是眾股到塲公 同酌議,將此湳窩仔、糞箕窩兩處界內水田、茶薗、山林、埔地作為四股均 分。45

  

從這份契約內容來看,「金廣成」在西元1889年時已將初步掌握了十寮一帶的 經濟資源,所以打算繼續推進到鄰近的糞箕窩等地,尋找更多的經濟資源。而「金 廣成」擴張墾區這件事,正好也呼應了19世紀末《新竹縣采訪冊》將此地描述為樟 腦採伐殆盡的情況。

  

伍、「金廣成」墾號與地方社會

透過前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知道「開山撫番」時期的山區開墾事業,即是省級 政府掌控山區樟腦資源的過程,而我們接下來要說明的,則是「開山撫番」後撫墾 總局重新建立的墾區與開墾秩序,對於邊區地方社會帶來哪些影響。

一、入墾初期的衝突與紛爭

在「金廣成」入墾的過程中,我們已知「金廣成」的成員對於十寮地區並不 陌生,我們根據《淡新檔案》的訟案紀錄,也知道19世紀中葉,至少已有「金萬 成」、林天生等人進入十寮一帶開墾土地。所以,「金廣成」的墾區至少有部份

44 松下芳三郎編,《臺灣樟腦專賣志》(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924),附錄部分,頁3-21。

45 〈光緒十五年十一月金廣成仝立分管水田茶薗山林埔地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 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15)

範圍是建立在過去既存的墾地上,而這也使得「金廣成」在1887年(光緒13年)三 月入墾十寮地區時,便先與姓奎與姓宋的兩個家族,爆發墾界爭議。為此,大嵙崁 撫墾總局派員前往勘驗地界,排解爭端。46這起紛爭後來如何解決,目前我們並不 曉得,但是在日治初期十寮一帶的土地調查中,我們並未找到奎、宋兩姓的登記資 料,想來這些爭議地在經過某種過程後,最後還是被定義為「金廣成」的墾區。

類似的紛爭不只如此,西元1887年八月間,「金廣成」的成員又與湖肚一帶的 佃戶林阿台等人爆發地界紛爭。「金廣成」為了解決紛爭,再度向撫墾總局請求協 助,而撫墾總局的委員陸陳謙,也行文給新竹知縣方祖蔭,請知縣處理這起紛爭,

並在公文中特別指出,根據總局的調查,林阿台家族侵占「金廣成」墾地屬實,希 望知縣能嚴懲林家,保障山區開發的進行。47

知縣方祖蔭在接到公文後,隨即發出傳票拘提林阿台等人,林阿台則向知縣遞 出呈狀,為他們的土地利益展開辯護。林家在呈狀中有以下的陳述:

  

……切台承袓天生于道光十六年,向墾戶衛壽宗給有山業一所,土名軟陂 北窩,東至本坑窩尾 山頂水流內,西至林家毗連,南至溪邊十三股陂頭崗 嘴透上山頂水流內,北至山頂水流內各為界,契明炳據,因開此業,先伯、

叔、兄弟慘遭番殺七命始得墾成,歷納隘租,並蒙馬委員履丈,各單存據。

自蒙 大人開墾撫番,台于去年四月間,赴分局憲傅,本年三月間,赴局憲 周,並赴總局憲陸先後稟明在案。48

  

林阿台呈狀中提到,早於1836年(道光16年),林家便向墾戶請墾此地,每年 都有繳交隘租,「開山撫番」時,也前往撫墾總局與鹹菜甕分局說明土地來歷。但 知縣起初並沒有接受林家的說法,反而認為該處既然早經撫墾局查定為荒地,那麼 林家肯定未曾報陞土地。為了回應知縣的說法,林家隨即檢附他們歷年來繳交隘租 的單據,以及他們在1887年間(光緒13年)經由清丈取得的丈單,重新向知縣提出 申訴。林阿台這次補充說到:

  

……迄今五十二年,歷納隘租八斗。台于先年及本年先後赴總局、分局稟明

46 〈光緒十三年二月宋阿榮、宋石華兄弟立杜賣盡根山場埔地田園契字〉、〈明治三十八年曾阿統立給土墳 山批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

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47 《淡新檔案》,17335.1。

48 《淡新檔案》,17335.3。

(16)

有案。本年蒙馬委憲丈明,水田實有六分零四厘,埔園計有十四甲八分六厘 四毫九絲,單亦存據。49

  

林家提示的資料,清楚顯示他們的土地已經列入地方官府稅收的範圍,這也使 得知縣只好發一份公文給撫墾總局,請他們派「金廣成」的成員來衙門核對契約,

以便確立地界的歸屬。50由於我們無法從《淡新檔案》中見到後續的結果,日治初 期的土地調查也未顯示相關爭議紀錄,所以我們推測,雙方應該在訟案進行的同 時,透過某種協調過程,對於地界取得了共識,平息了這起紛爭。51

儘管這起訟案看起來並不嚴重,但是林阿台呈狀的內容卻透露出一個現象,即 地方官府進行的土地清丈,讓「開山撫番」以後的地界爭議重新浮上檯面。林阿台 所指的清丈作業,係劉銘傳於1886年(光緒12年)與裁隘同時推動的清賦事業,由 官府全面清查各地的田園面積,作為後續徵收正供的依據。我們從林阿台的陳述可 知,林阿台自1836年開始每年繳交隘租0.8石,若以當時隘租每甲水田8石為計算,

可推算林阿台在隘墾制度下控制的土地為水田0.1甲。林阿台又說,他們每年繳的 隘租皆為0.8石,意味著在隘墾制度的計算下,理論上他們「可以」控制的土地面 積是沒有變化的。當然,實際的情況是,林家到了19世紀晚期,控制的水田早有 0.64甲,埔園更高達14.8649甲。

由於竹塹山區一帶的清丈作業,是在1887年(光緒13年)的下半年展開,52所 以我們可以確定,撫墾總局在1887年初規劃十寮地區的開墾事業時,基本上只是 按照隘租資料去計算墾區,而非根據清賦事業的成果。可是,當地方官府的清丈 作業正式推進到十寮地區後,林家卻透過官府實際丈量的過程,取得了十餘甲田園 的丈單。這也就是說,林家到底擁有多少土地這個問題,在裁隘事業後建立的隘租 清冊,與清賦事業後建立的清賦丈單中,是有著截然不同的認定結果。那麼,我們 不難推想,隘租清冊與清賦丈單兩者對於林家土地面積認定的落差,應該就是造成

「金廣成」與林家爭議的主要因素。

我們從裁隘與清賦兩個政策在邊區社會的施行過程,可以知道晚清省級政府應

49 《淡新檔案》,17335.4。

50 《淡新檔案》,17335.5。

51 筆者必須補充說明,本文對於訟案內容的討論,重點在於強調這個地區的土地秩序,在「開山撫番」期間 的變動,藉此說明政策對於地方社會的影響。有關「開山撫番」對於山區治安問題的影響,可另參見楊 慶平,〈清末臺灣的「開山撫番」戰爭(1885-1895)〉;黃富三,〈從劉銘傳開山撫番政策看清廷、地 方官、士紳的互動〉,載於《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五屆討論會――國史上的中央與地方研討會》,頁1161- 1189。

52 李文良,〈晚清臺灣清賦事業的再考察—「減四留六」的決策過程與意義〉,《漢學研究》24:1

2006.06),頁387-416。

(17)

該有意將邊區社會的土地分成兩個部份,一個是進入地方官府正供稅收下的田園,

另一個就是進入撫墾系統控制下的樟腦產地。只是這樣的政策構想,卻使得邊區社 會的土地秩序因兩套政策之間的「矛盾」,而引發爭議。不願或者無法進入新開墾 事業中的舊有開墾勢力,即藉由這個「矛盾」展開抗爭。比較順利的情況是如「金 廣成」與林阿台的訟案,透過地方上的協調,即能平息爭議。但比較棘手的情況,

則如西元1888年(光緒14年),苗栗「廣泰成」墾號與其他拓墾者的激烈衝突,此 案的衝擊,不僅引起地方官府與中路撫墾系統的嫌隙,甚至讓中部的山區開墾事業 一度陷入停擺。53

二、「金廣成」墾號的組織與開墾活動

儘管撫墾總局的山區開墾事業,看起來激起了部分既有開墾者的反彈,但我們 也必須了解,撫墾總局規劃的開墾事業,基本上還是由當地的開墾者承包。負責開 墾十寮地區的「金廣成」墾號,就是由周遭佃戶合組而成的拓墾組織。接下來我們 將討論「金廣成」的組織與成員背景,藉此觀察「開山撫番」後的新墾號,與地方 社會之間的關聯。

在前述開墾合約的引文中,我們已知「金廣成」分為四個大股,按鬮分字號分 別為元、貞、利、亨。這四大股各自有墾首,並由元字號的墾首張秀欽,擔任整個 墾號的總墾首,負責主持各項公務。這四股的墾區分別是:元字號的張秀欽開墾彩 和山以北到四寮一帶(約今茄冬樹至仁和國小一帶)。亨字號的周源寶、曾阿統、

梁阿傳等人,開墾五寮到七寮一帶(今仁和國小至八寮伯公一帶)。利字號的蔡華 亮、范琳生等人,開墾八寮到九寮一帶(今八寮伯公至九寮伯公)。貞字號股徐阿 連、陸細番,則是開墾十寮、大竹坑一帶。54各股的組織內容如下表二:

表二 「金廣成」墾號各股組成情形 總墾首:張秀欽

股份名稱 墾首 其它管理階層 背景說明

職務 人名

元字號 張秀欽 無 無 張家成員持股約一半以上 貞字號 徐連昌 無 無 1893年後由陳傳生代理

53 關於廣泰成相關訟案的分析,參見黃卓權,〈臺灣裁隘後的著名墾隘―「廣泰成」墾號初探〉,頁105- 140;李文良,〈晚清臺灣的地方政府與社會―廣泰成墾號事件的觀察〉,頁101-120。

54 〈光緒十三年三月金廣成奉諭開墾合約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 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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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墾首:張秀欽

利字號 蔡華亮

大股首 蔡華亮 1895過世後由長子蔡復昌接任 大股首 范琳生 後由其子范乾興、范阿木接任 大股首 劉德龍 1890年後才成為大股首 亨字號 周源寶 管理人 曾阿統 管理公館相關事宜

(金同盛) 金同盛福

字號股首 范阿盛 金同盛集團內部管理幹部 金同盛祿

字號股首 林天生 金同盛集團內部管理幹部 金同盛壽

字號股首 鄭天養 金同盛集團內部管理幹部 資料來源:1.臺灣總督府,《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

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日。

2.〈光緒十六年二月蔡華亮等仝立鬮分山園字〉,轉引自羅玉良,〈話說咸菜甕四公 館〉,《新竹文獻》13(2003.08),頁93。

3.〈光緒十七年二月蔡華亮等仝立分管鬮約字(第一、二、三、五、六、十五股鬮 書)〉,「黃國憲收藏文書」,黃國憲提供。

(一)元字號的組成

元字號由張秀欽擔任墾首,張氏同時也是「金廣成」總墾首,負責保管總契與 公印。張秀欽家族於1829年(道光9年)間投入湖肚地區的武裝開墾,曾與當地佃 戶共同合作修築水圳,他的元字號股東,幾乎也就是這些曾與他的家族合作修圳的 鄰近佃戶。55張秀欽得以擔任「金廣成」總墾首的原因,推測是因為他曾擔任番通 事一職,並參與1885年(光緒11年)鹹菜甕庄招撫原住民頭目的行動,獲得撫墾總 局的信任,故被推為總墾首。56

(二)貞字號的組成

貞字號是由徐阿連與陸細番等人合組,由徐氏以其店號徐連昌為名擔任墾首。

徐阿連家族與張秀欽家族一樣都從事番通事的工作,他和他的哥哥徐阿鼎同樣都曾 參與1885年招撫原住民的行動,甚至也有傳說指出他們與當地山區的原住民還有著

55 〈光緒三年張貴利立撥定鬮分字〉、〈光緒十九年張龍新、張木新立分田租字〉、〈大正二年張龍星等五 房立踏出公共物業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古文書室藏,編號T0462D0380;編者不詳,〈張家歷 代族譜〉(手稿本,1952),黎碧賢提供;〈湖肚十三股水約字(昭和10年抄本)〉,黃卓權提供。

56 張秀欽家族長期從事番通事的工作,與生番之間的聯繫密切,甚至張秀欽的弟弟也曾因生番出草而喪命。

參見編者不詳,《張家歷代族譜》,手稿本,1952抄,黎碧賢提供。

(19)

親戚關係。57與元字號相似的是,貞字號中徐氏家族也佔了不少的股份,例如徐阿 連的兄弟徐阿隆、徐阿鼎,以及堂弟徐阿洪等,都是股東之一。58

稍微不同的是,貞字號的另一個大股東陸細番則是來自於大溪下街一帶,屬於 撫墾總局委員陸陳謙家族所投資的股份。不過,陸細番看起來並無實際投入「金廣 成」的經營,因為1909年間,臺灣總督府進行林野調查時,陸細番的兒子陸昌義便 曾簽署聲明書,表示他父親雖在名義上與徐阿連共管十寮地區的土地,但並無實質 掌管,願意放棄十寮地區的土地業主權。59

(三)利字號的組成

利字號是由蔡華亮(蔡源旺的店號)、范琳生等人籌組,由蔡華亮擔任墾首,

范琳生、劉德龍擔任副墾首(後又稱大股首),涂阿傳、蔡龍水、王運富擔任股首

(後稱小股首)。60蔡華亮為其家族來臺第三代,他們原本居住於鹹菜甕庄上三屯 一帶,據當地口述資料,蔡華亮曾擔任隘勇營的哨官。61

至於范琳生則是來自於石崗、坪林一帶的富戶范汝舟家族,范家的范洪亮亦為 其股東之一,范琳生過世後,其股首職務則由他兩個兒子范乾興、范阿木承接。此 外,利字號也有部分股東是貞字號的成員,如徐阿鼎以及1890年曾代理貞字號墾首 的陳傳生,都分別持有利字號的股份。62

(四)亨字號的組成背景

亨字號一股則為周源寶、曾阿統、梁娘保等人組成的「金同盛」公號。「金 同盛」分為福、祿、壽三大股,每大股之下又分為10個小股,總計由30個小股所組 成。其中,由原本活躍湖肚一帶的佃戶周源寶為墾首,另一位大股東曾阿統擔任 公館的管理人,另由范阿盛、林天生,鄭阿養三人分別擔任福、祿、壽各股的股

57 《淡新檔案》17329.96;羅玉良,〈話說咸菜甕四公館〉,《新竹文獻》13(2003.08),頁87-97。

58 〈光緒十九年徐明枝等立請代理接辦字〉、〈明治四十一年徐明基等仝立母親飲食水田山場字〉,收入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

1909年12月20號。

59 不過由於陸昌義此時正陷入經濟危機中,甚至傳出他向親友借貸之後,準備逃到其他地方躲債。因此陸氏 此時作出放棄繼承土地的聲明,可能與他的經濟問題有關。參見〈明治四十二年海山堡大嵙崁街土名下街 二十七番地陸昌義申告理由書〉,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 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臺灣日日新報社,《臺灣日日新報》,〈失敗高 飛〉,1907年10月3日,第八版。

60 〈光緒十六年二月蔡華亮等仝立鬮分山園字〉,轉引自羅玉良,〈話說咸菜甕四公館〉,頁93。

61 呂順安編,《新竹縣鄉土史料》(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5),頁160-162;〈新竹郡關西庄十寮字八寮 三番地蔡復昌戶籍資料〉,《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無頁碼,關西戶政事務所保存。

62 〈光緒十七年二月蔡華亮等仝立分管鬮約字(第七、十七股)〉,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 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光緒十七年二 月蔡華亮等仝立分管鬮約字〉,「黃國憲收藏文書」,黃國憲提供。

(20)

首。63這些零碎的股權劃分,說明了「金同盛」中幾乎沒有大型股東的存在,應為 周遭零星勢力的整合。

上述成員背景的觀察,我們可以整理出兩個重點:第一、「金廣成」的成員 與晚清劉銘傳推動的「開山撫番」關係密切,特別是各股的領導者,幾乎皆曾參與 相關行動,如張秀欽為招撫原住民的番通事,蔡華亮曾參與隘勇營等。這些成員的 行動,看起來應該就是日後「金廣成」可以取得撫墾總局核發「墾單」的原因。第 二、這些成員大部分早已活躍於當地,但撫墾總局推出新的山區開發事業後,當地 勢力為了面對開墾制度轉變而重新整合,最後出現了「金廣成」墾號這個組織。

三、「金廣成」與「觀音嘗」

儘管「金廣成」墾號主要是舊有拓墾勢力改組而成,但開墾制度的轉變還是 讓地方社會出現了不小的變化,最明顯的改變,應該是在宗教活動上,出現了「觀 音嘗」。因為在「金廣成」墾號的相關契約中,我們可以看見這四大股進入十寮開 墾後,曾於1889年(光緒15年)的合約中載明,每股每年必須繳銀六元給當年輪值 的爐主,作為「觀音嘗」祭祀活動的費用。64甚至,我們在利字號與亨字號兩股的 相關契約中,都分別見到這兩股從各自墾區中劃出一塊公有地,以該地的收入來支 應每年祭祀費用的開銷。65顯然,「觀音嘗」對於「金廣成」來說,是四大股整合 的一個重要象徵性活動,所以他們必須特別在契約中討論祭祀活動如何進行的這件 事,並且註明各股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鹹菜甕庄的相關資料中,並未見到以觀音為主祀神的 廟宇,這個「觀音嘗」的出現,看起來格外特別。而在田野調查的過程中,又可以 找到這個「觀音嘗」祭祀廟宇,位於七寮至八寮中間,今日僅於舊有地基上搭蓋一 鐵皮屋,將觀音等神祇書寫於紅紙並貼於牆上,作為祭祀對象,其香火並不旺盛。

從今日廟宇建築與祭祀情況看來,這個「觀音嘗」至少從20世紀以來,已逐漸乏人 祭祀,舊有的廟宇建築亦早已傾圮。我們在日治時期的「寺廟台帳」、「寺廟調查 書」等各類宗教相關資料中,也無從見到「觀音嘗」的紀錄。這也意味著,「觀

63 〈光緒十五年二月金同盛仝立抽出山崗埔地字〉、〈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林天生等立抽出山埔園字〉、〈明 治二十九年八月梁娘保立杜賣盡斷根辛勞業〉,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 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64 〈光緒十五年冬月金廣成仝立分管水田茶園山林埔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 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65 〈光緒十七年二月蔡華亮等仝立分管鬮約字〉,「黃國憲收藏文書」,黃國憲提供;〈光緒十五年十二月 金同盛立抽出山埔田園字〉,收入《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土地臺帳登錄方認可 ノ件〉,財務門,1516冊第1件,1909年12月20號。

(21)

音嘗」的信仰很可能並不是「開山撫番」以前當地居民主要的信仰,而是在「金廣 成」的建立過程中,可能為了符合主事者的構想,而創造出來的新信仰中心。「金 廣成」的「觀音嘗」並不是特例,在「金廣成」以南,位於大山背一帶(今新竹縣 橫山鄉),且同樣由大嵙崁撫墾總局招募的新拓墾組織「新福成」,亦建立了一個 新的觀音信仰(今日的樂善堂)。毫無疑問的,「新福成」的觀音信仰也因19世紀末 的政權交替而消失,直到1920年代才又重新創建,成為今日見到的觀音廟宇。66

事實上,觀音信仰一直是大嵙崁近山一帶的重要信仰,桑高仁(P. Steven Sangren)的研究曾提到,這類以觀音為主神的信仰活動,具有平衡族群勢力的用 意。67所以,我們也推測,竹塹山區出現的觀音信仰,應該與大嵙崁近山一帶既有 的觀音信仰有某種程度的關聯。

無論如何,由於目前相關研究成果並不多,所以我們還不能完全了解,在竹塹 山區出現的信仰變化,究竟是區域個案或普遍性的情況。但至少以竹塹地區來說,

當大嵙崁撫墾總局開啟新的開墾事業後,隨著新的開墾秩序而出現在地方社會的,

就是這些過去並非地方主要信仰的觀音廟。只是,這個因為「開山撫番」的政策變 遷而建立的信仰中心,很快的又隨著19世紀末政權轉變的衝擊,逐漸消失於地方社 會的歷史之中。

圖三 十寮庄的觀音嘗與伯公廟

66 「新福成」是由鍾增祿(鍾石妹)組成的,開墾區域即今日新竹縣橫山鄉大山背一帶。關於這一帶在「開 山撫番」期間的開墾活動,以及「樂善堂」的沿革資料,參見吳學明,《頭前溪中上游開墾史暨史料彙 編》(新竹:新竹縣文化局,1998)。

67 桑高仁在大溪南興村的研究中,曾指出當地居民因方言群背景的不同,所以藉由觀音做為地方公廟

的主祀神,以取得居民的共同認同。參見P. Steven Sangren, History and Magical Power in a Chinese Community(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105-126.

(22)

陸、結語

從上述的討論來看,若將「開山撫番」單純視為官府在山區展開一波新的開墾 行動,看起來是無法完全掌握此一政策對於邊區社會的影響。故本文從地方社會的 歷史展開討論,可以比較具體的說明以下三個問題。

一、開墾制度的轉變:「開山撫番」政策下最大的轉變,即是官府裁撤民隘,

改以新成立的撫墾系統,取代過去的隘墾制度。但此一政策改革,最主要是為了將 過去位於邊區墾庄中的樟腦產地,納入省級政府底下的撫墾系統。所以,這個政策 對於邊區墾庄的地方社會帶來的影響是,地方勢力如何重新與撫墾系統結盟,以展 開樟腦等山區資源的開墾事業。

二、政策改革的衝擊:撫墾系統取代隘墾制度的過程中,對於地方社會帶來的 衝擊,則反映在隘租徵收與墾區重新規劃。隘租徵收的衝擊,基本上是表現在舊墾 戶的經濟利益。舊有隘墾制度下的墾戶,不但被迫將原本徵收的隘租繳納給官府,

也必須將山區開墾事業的管理權力,交回到官府手中。至於墾區重劃的衝擊,則是 表現在舊墾勢力與新墾組織之間的訟案。我們在「金廣成」與林阿台家族的訟案 中,也發現到舊墾與新墾之間的矛盾,來自於地方官府建立的隘租清冊與清賦丈單 之間,對於土地的認定有所不同,這也使得舊墾勢力藉此全面反彈,在臺灣北部、

中部皆引起一連串的訟案。

三、人文空間的重新建構:撫墾系統在山區推動新的開墾事業,使得這些被劃 為新墾區的地方,開始重新建構一套新的社會空間。以「金廣成」的案例來看,在 開墾初期預先劃分好的各股墾區範圍,使得十寮地區的聚落空間,有著相當明確的 劃分。即使在今日,我們仍然可以透過伯公祠(土地公廟)作為判定邊界的線索,

將四大股的墾區範圍區分開來。更重要的是,「金廣成」這四大股,為了開啟與撫 墾系統連結的山區開墾事業,也重新建立一套以觀音為主神的祭祀網絡,作為四大 股連結的象徵代表。儘管,這一套祭祀網絡,隨著開墾秩序於19世紀末瓦解,而逐 漸消失在地方歷史之中,但我們仍然可以觀察到,晚清「開山撫番」的推動,的確 使得邊區的地方社會在人文空間上,出現某種程度的變化。

(23)

Mountainous Area Development and Local Society of northern Taiwan in Later Imperial China : A Case Study of

Jing Kwang-chen in Hsin-Chu

Chen, Chih-hao*

Abstract

This article will resort to “Jing Kwang-chen” settlement establishment seen in at the mountainous areas of Hsinchu at late Qing Dynasty to elaborate on the facilitation of policy as “Opening the mountains and pacifying the aborigines” by Liu Ming-chuan, and so as what kind of impacts that will be brought along upon local society near the mountainous areas. First of all, the policy of “Opening the mountains and pacifying the aborigines” has facilitated “abolition of the guard posts” and turned the management of mountain settlement over to Pacification Settlement Bureau installed under provincial government. Then, the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re-designated camphor production areas near the mountain as new settlement area. Therefore, to re-establishment connection with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it is why “novel settlement organization as Jin Kwang-cheng” was set up so at to cope with the shift of settlement system. Nonetheless, the problem that this wave of settlement business had immediately been confronted with i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confine with land demarcation by land survey responsible by local government as it rendered into some diverse opinion with the planning of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As such, it has made the previous powers of settlement to make use of the number difference between two parties to defy the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turning the land to the new settlement organization.

The dispute at this times is of the process between policy of “Opening the mountains and pacifying the aborigines” and the grinding-in with local community.

Besides, after the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had intervened the settlement activity of mountainous areas then some new humanistic space and social order had begun

* Ph. D. Candidate in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24)

to show up at the community of remote areas has. Of the most prominent change, the tribes at these mountainous area had start to establish a set of sacrificial network based on Guan-yin as the primary deity of worshipping so that they can have certain connection with the policy maker of the Pacification and Settlement Bureau. However, the set of sacrificial network had, by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gradually faded out as of replacement of regime. Yet, we can, from trace left behind until today, still observe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at had once occurred at Qian-shan is at Hsinchu during Qing Dynasty.

Keywords: Opening the mountains and pacifying the aborigines, office, Jing Kwang-chen, Local

societ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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