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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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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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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職稱:助理研究員(水電職類) 二、名額:1 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原里 1 鄰中平 路 439 號南棟 3 樓)

五、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6 日止。

六、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 級技術士證者。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 證,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滿 2 年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水電」相關職類為:

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工業配線、工業用管配 管、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自來水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 配管、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三)本職缺須具備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應徵者除須 符合第(一)款規定外,尚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或職業衛生技師 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或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或職業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

(2)

上。

4.修畢工業安全或工業衛生相關科目 18 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 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或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四)具英(外)語能力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一)針對本分署各訓練工場辦理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 事項。

(二)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訓練課程教學工作。

(三)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甄試方式:

(一)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後續測驗。

(二)各階段測驗:

1.筆試:佔總成績 20%,原始分數應達 60 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 取前 5 名進入實作。

2.實作:佔總成績 3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入試教。

3.試教:佔總成績 30%,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進入面試。

4.面試:佔總成績 15%。原始分數應達 70 分,始得參加總成績評 核。

(三)甄試範圍:

測驗 命題範圍

筆試

公文寫作 專業

科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其相關法規、電業法、用電用戶設備裝 置規則。

(3)

實作

1、線路配置

根據線路圖需求,自行選用器具,並依規定時間完成動作 需求及規範。

2、設備檢驗

依據線路圖內器具完成規格、電路測試、接地電阻、絕緣電 阻、馬達相序等測試,並填寫於表內。

試教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機電防護、防火防爆、電工學。

(四)總成績達 70 分者為合格,始得提報本分署甄審委員會評審。

九、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如考核成績優良且次 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十、薪資標準: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0,901 元)。

十一、應徵方式

(一)請於109 年 11 月 16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 署(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 註明「應徵本分署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及白 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 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 同無工作經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新莊聯 合辦公大樓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 後,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新莊聯合辦 公大樓水電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簡歷表」。

(4)

(三)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 信件俾利郵寄。

(四)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 02-89956399 分機 1255 自辦訓練科康先生;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 1734 人事室曾先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請於 111 年 5 月 7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一)請於 111 年 1 月 16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人事室),信封請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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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 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一)請於 110 年 4 月 23 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四)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 02-89956399 分機 1255 自辦訓練科康先生;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