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聘用助理研究員徵才公告
一、職稱:聘用助理研究員(程式設計職類) 二、名額:1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另視業務需要支援其他訓練 場。
五、報名日期:108年4月23日起至108年5月13日止
六、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即予簽約,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當年度12 月31日止,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得視本用人計畫存續期 間,於契約期滿後續約。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程式設計職類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 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或 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註】若有其他職類技術士證照者,請 一倂檢附。
(二)上開所稱與應聘職類「程式設計」相關職類為:電腦軟體應 用、電腦軟體設計、數位電子、儀表電子。
(三)具備網頁設計或電腦硬體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證,及英(外)語 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五)無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者、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九、薪資標準:
(一)學士畢業:以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4,916元)。
碩士畢業:以328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40,901元)。
擔任職前訓練班級導師者支給2,000元/月導師費;每月授課達 要求基本時數後,職前訓練班級支給240元/時,在職訓練班級 支給400元/時。
(二)遴用之聘用人員依進用時所據以核敘薪點之學歷為基準後,扣 除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曾任公、私立機 構或事業機構擔任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專任研究
及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時,其每滿1年之年資得提高薪點1階,
其薪點提支範圍,依本分署報奉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聘用計 畫書中之薪點範圍為限。但其服務未滿1年之年資則不予採 計,並俟核定情形辦理提支薪點。【註:工作經驗採計基準,
以最高學歷畢業後起算。】
十、甄試方式、範圍及錄取標準:
(一)資格證件(學經歷、證照)審查。
(二)各階段測驗:
1.第一階段:筆試(含公文寫作)佔總成績20%,原始分數應達60 分,再按分數高低排序錄取前5名進入實作。
2.第二階段:實作佔總成績3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 試教。
3.第三階段:試教佔總成績30%,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進入 面試。原則上每人試教20至30分鐘。
4.第四階段:面試佔總成績15%。原始分數應達70分,始得參加 總成績評核。原則上每人面試10至20分鐘。
(三)甄試範圍:
1.筆試:公文寫作及專業科目,又專業科目範圍為前端開發技 術(50%)、後端開發技術(50%)。(時間:2小時)。
2.實作:(1)程式邏輯判斷:能於時間內完成邏輯判斷題目透過 網頁呈現(例如:99乘法表)。(2)網頁程式設計:能 於時間內完成網頁設計乙級題目(抽1題)。(時間:4小 時)。
3.試教:(1)PHP Laravel MVC 框架試教(20分鐘)、(2)網頁設 計乙級題目試教(抽1題—資料庫規劃、網頁程式設 計)(20分鐘)。(試教時間:40分鐘)。
(四)錄取標準:總成績達70分者為合格,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 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十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訊息中 心/分署徵才」點選「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助 理研究員徵才公告」,下載「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程式設計 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泰山 職業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助理研究員(姓名:OOO)簡歷表」。
(二)另須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附照片、
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 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影 本。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 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
(三)紙本報名資料請於108年5月13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24219新 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本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
「應徵泰山職業訓練場程式設計職類助理研究員」及白天聯繫 電話,擇優通知參加甄試,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未獲 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未獲通 知或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俾利郵寄。
(四)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 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 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 負責。本案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2人事室劉先生;工作內容請 洽詢分機1252吳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