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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彰投地區 就業市場概況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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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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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彰投地區

就業市場概況季報

中華民國108年第4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編製

(2)

壹、 前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促進國民就業,以 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依據《就業服務法》第16條之規定,定期公布轄區人力 供需相關資訊,提供各界運用。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林、南投等4個就業中心,亦於彰化縣鹿港鎮設置勞動學苑,另由勞動部所委 辦之豐原、沙鹿就業服務站,共同構成中彰投地區就業服務網絡,詳細資訊請 參考本分署網站

https://tcnr.wda.gov.tw

首頁之「分署簡介-轄區概況」及「服 務據點」說明。

本分署編製報表之資料來源,係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資訊 整合系統」,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求才之業務數據,雖未能完全涵 蓋勞動市場活動全貌,但仍可藉此初步掌握轄區人力供需變化之脈動,提供各 界參考運用1

圖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轄區示意圖

1 自108年第2季起,本報告納入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以及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之就業服務業務數據,相關之比較 數據(較上季、較上年同季)均已回溯。

(3)

貳、 提要分析

一、 中彰投地區轄區本季整體求職求才概況

108年第4季新登記求職人次為27,625人,較上季減少4,426人或13.81%,較 上年同季增加4,251人或18.19%;新登記求才人次為36,852人,較上季減少6,833 人或15.64%,較上年同季減少386人或1.04%;求供倍數則為1.33,代表平均每 位求職者有1.33個就業機會,較上季減少0.03個,較上年同季則減少0.26個(如 圖2)。

108年第4季新登記求職就業率為13.86%,較上季減少0.52個百分點,較上 年同季增加0.33個百分點;新登記求才利用率為14.46%,較上季減少2.14個百 分點,較上年同季則減少1.74個百分點2(如圖3)。

圖 2 中彰投地區逐季新登記求職求才人次及求供倍數

圖 3 中彰投地區逐季新登記求職就業率及求才利用率

2 若以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次除以新登記求職人次,其所得出之本季求職就業率為76.90%,相較上季的 72.23%,上升4.67個百分點,鄉較上年同季的70.83%,上升6.07個百分點;若以有效求才僱用人次除以新 登記求才人次,其所得出之本季求才利用率為72.59%,相較上季的72.84%,下降0.25個百分點,相較上年 同季的76.58%,下降3.99個百分點。

105 年 第 4 季

106 年 第 1 季

106 年 第 2 季

106 年 第 3 季

106 年 第 4 季

107 年 第 1 季

107 年 第 2 季

107 年 第 3 季

107 年 第 4 季

108 年 第 1 季

108 年 第 2 季

108 年 第 3 季

108 年 第 4 季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0.00 0.20 0.40 0.60 0.80 1.00 1.20 1.40 1.60

求職人次 求才人次 求供倍數

105 年 第 4 季

106 年 第 1 季

106 年 第 2 季

106 年 第 3 季

106 年 第 4 季

107 年 第 1 季

107 年 第 2 季

107 年 第 3 季

107 年 第 4 季

108 年 第 1 季

108 年 第 2 季

108 年 第 3 季

108 年 第 4 季

0.0%

5.0%

10.0%

15.0%

20.0%

25.0%

求職

就業率 求才

利用率

(4)

從求職者性別來看,「女性」多於「男性」,分別為14,680人(占53.14%) 及12,945人(占46.86%);年齡別方面,以「25-29歲」求職者4,557人(占16.50%) 最多,「20-24歲」求職者3,693人(占13.37%)次之;學歷別方面,以「高職」

學歷者9,022人(占32.66%)最多,「高職」學歷者8,741人(占31.64%)次之。

從職業別來看,求職者欲從事的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與「事務 支援人員」較多,分別為6,196人(占22.43%)及5,143人(占18.62%);求才廠商則 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與「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職缺較多,分別為 8,501人(占23.07%)及7,665人(占20.80%)。

從行業別來看,求職者欲從事的行業3以「製造業」14,396人(占52.11%)最 多,其次依序為「其他服務業」3,125人(占11.31%)、「住宿及餐飲業」1,601人 (占5.80%)、「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448人(5.24%)、「支援服務業

」1,294人(占4.68%);求才職缺所處行業仍以「製造業」19,136人(占51.93%)最 多,其次依序分別為「批發及零售業」4,634人(占12.57%)、「住宿及餐飲業

」3,670人(占9.96%)、「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3,172人(占8.61%)、「支 援服務業」1,501人(占4.07%)。

圖 4 中彰投地區各職類別求職人次與求才人次占比示意圖

3 自108年8月份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資訊整合系統釋出行業別求職資訊。

主管及經理人員 專業人員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主管及經理人員 專業人員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60%

9.67%

10.59%

18.62%

15.49%

1.10%

5.61%

14.90%

22.43%

0.93%

6.11%

17.78%

8.48%

20.80%

0.57%

9.80%

23.07%

12.47%

求職人次占比 求才人次占比

(5)

圖 5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別求職人次與求才人次占比示意圖

二、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求職求才概況

108年第4季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求供倍數,分別為臺中0.98、豐原1.13、沙 鹿1.13、彰化1.11、員林1.01以及南投1.19。

從求職者性別來看,各就業中心/服務站除沙鹿外,均以「女性」多於「

男性」;年齡別方面,臺中及員林以「25-29歲」求職者最多,豐原及南投以

「35-39歲」求職者最多,沙鹿及彰化則以「20-24歲」求職者最多(如圖6);

學歷別方面,除臺中、沙鹿及彰化以「大學」學歷者最多,豐原、員林及南投 以「高職」學歷者最多(如圖7)。

從職業別來看,求職者欲從事的職業,除臺中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外

,其餘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多;而求才廠商所提供的職缺,沙鹿以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最多,彰化及員林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最多,其餘均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最多(如圖8、圖9)。

而本季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求職者欲從事行業別均以「製造業」最多,「

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求職數為 各地區前五名;求才職缺所屬行業別方面均以「製造業」最多,「批發及零售 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職缺數亦為各地區前五名(如表1)。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 營建工程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教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未歸類

農林漁牧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製造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 營建工程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住宿及餐飲業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金融及保險業

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教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未歸類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19%

0.05%

52.11%

0.07%

0.10%

1.79%

4.56%

1.63%

5.80%

1.97%

0.57%

0.08%

1.75%

4.68%

0.50%

1.43%

5.24%

0.68%

11.31%

4.49%

0.59%

0.07%

51.93%

0.05%

0.82%

2.68%

12.57%

1.64%

9.96%

0.50%

0.05%

0.08%

0.62%

4.07%

0.38%

0.82%

8.61%

3.05%

0.84%

0.65%

求職人次占比 求才人次占比

(6)

圖 6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新登記求職者年齡分布圖

圖 7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新登記求職者學歷分布圖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64 歲

65 歲以上

0%

10%

20%

30%

臺中 豐原 沙鹿 彰化 員林 南投

國小以下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 碩博士

0%

10%

20%

30%

40%

50%

臺中 豐原 沙鹿 彰化 員林 南投

(7)

圖 8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新登記求職者之欲從事之職業別分布圖

圖 9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新登記求才職缺之職業別分布圖

主管及經理人員

專業人員

技術員

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 農林漁牧業 工作人員

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 及組裝人員

基層技術工 及勞力工

0%

10%

20%

30%

40%

臺中 豐原 沙鹿 彰化 員林 南投

主管及經理人員

專業人員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事務支援人員

服務及銷售 農林漁牧業 工作人員

生產人員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機械設備操作 及組裝人員

基層技術工 及勞力工

0%

10%

20%

30%

40%

臺中 豐原 沙鹿 彰化 員林 南投

(8)

表 1 本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站本季新登記求才職缺前五名

1 2 3 4 5

台中 求職

製造業 其他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 住宿及餐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35.84% 20.10% 8.64% 6.36% 6.31%

求才

製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 住宿及餐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藝術、娛樂及休 閒服務業 26.23% 21.02% 16.98% 13.94% 5.45%

豐原 求職

製造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支援服務業 56.22% 6.10% 5.56% 5.42% 5.15%

求才

製造業 住宿及餐飲業 批發及零售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支援服務業 49.17% 17.70% 10.67% 7.33% 5.65%

沙鹿 求職

製造業 其他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批發及零售業 60.93% 8.34% 4.39% 3.85% 1.86%

求才

製造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 運輸及倉儲業 營建工程業 59.29% 12.61% 9.06% 4.99% 4.52%

彰化 求職

製造業 其他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支援服務業 61.02% 9.76% 4.72% 4.53% 3.39%

求才

製造業 批發及零售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營建工程業 57.37% 12.50% 11.84% 5.74% 4.49%

員林 求職

製造業 其他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支援服務業 69.55% 6.67% 4.92% 3.98% 3.85%

求才

製造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 住宿及餐飲業 營建工程業 66.76% 11.04% 8.58% 3.20% 2.64%

南投 求職

製造業 其他服務業 住宿及餐飲業 支援服務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33.33% 14.72% 10.57% 7.84% 5.46%

求才

製造業 住宿及餐飲業 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 批發及零售業 營建工程業 41.21% 16.54% 10.15% 9.64% 5.03%

(9)

三、 中彰投地區本季求職求才未能媒合原因

以從求職端及求才端所回收之求職介紹卡做為樣本,扣除「等待僱主通知

」及「系統自動關閉」選項後,整體而言,108年第4季未能媒合原因以「技術 不合」與「體能、健康條件不合」為主,另「工作環境不合」與「工作時間不 合」也未能成功媒合的主要原因(如圖10)。

圖 10 中彰投地區本季求職求才未能媒合原因

待遇不合 福利措施不合 工作地點不合 工作時間不合 工作環境不合 工作內容不合 與個人性向不合 技術不合 教育程度不合 體能、健康條件不合 其他條件不合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6 31 35

204

515 222

133

997 8

883 12

求職端 求才端

(10)

四、 中彰投地區本季資遣通報及失業給付辦理概況

108年第4季中彰投地區資遣通報人次總計為5,958人,較上季增加815人或 15.85%,較上年同季增加429人或7.76%,其中資遣事由4方面,以勞基法第11條 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事由2,515人最多,勞基法第11條第2 款「虧損或業務緊縮」事由1,883人次之(如圖11)。

失業給付辦理概況方面,108年第4季中彰投地區失業給付初次認定人次為 3,097人次,較上季減少200人次或6.07%,較上年同季增加488人次或18.70%;

失業給付再次認定人次為10,753人次,較上季增加848人次或8.56%,較上年同 季增加2,114人次或24.47%;失業給付推介就業人次則為2,610人次,較上季增 加99人次或3.94%,較上年同季增加193人次或7.99%(如圖12)。

圖 11 中彰投地區逐季資遣通報人次

圖 12 中彰投地區辦理失業給付相關人次

4 有關資遣事由,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 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 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 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 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 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105 年 第 4 季106 年

第 1 季106 年 第 2 季106 年

第 3 季106 年 第 4 季107 年

第 1 季107 年 第 2 季107 年

第 3 季107 年 第 4 季108 年

第 1 季108 年 第 2 季108 年

第 3 季108 年 第 4 季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勞基法 11-1 勞基法 11-2 勞基法 11-3 勞基法 11-4 勞基法 11-5 勞基法 13 條但 勞基法 20 條 其他事由

105 年 第 4 季

106 年 第 1 季

106 年 第 2 季

106 年 第 3 季

106 年 第 4 季

107 年 第 1 季

107 年 第 2 季

107 年 第 3 季

107 年 第 4 季

108 年 第 1 季

108 年 第 2 季

108 年 第 3 季

108 年 第 4 季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失業給付 推介就業人次

失業給付 初次認定人次

失業給付 再次認定人次

(11)

五、 中彰投地區本季求職求才熱門行業

檢視108年第4季中彰投地區各行業求職求才情形,有關求職者希望從事行 業5,中彰投地區本月以「餐飲業」1,314人最多,之後依序為「電子零組件製 造業」1,062人、「居住型照顧服務業」1,000人、「機械設備製造業」716人、

「日常用品零售業」600人。

從求才廠商所提供的職缺所屬行業別來看,中彰投地區本月以「金屬製品 製造業」3,009人最多,之後依序為「餐飲業」2,546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428人、「日常用品零售業」2,350人、「居住型照顧服務業」2,315人。

另從各行業求供倍數,觀察各行業特性,通常求供倍數大於1,數值越大 代表該行業在就業市場上「供過於求」的程度越高;若求供倍數小於1,數值 越小代表該行業在就業市場上「供不應求」的程度越高。在中彰投地區108年 12月份求職求才前30大的行業中,以「紡織業」21.25最高,之後依序為「珈具 製造業」17.41、「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12.78;另方面,以「專門設計業

」0.10最低,接著為「資訊服務業」0.13、「行政支援服務業」0.33(如表2)。

表 2 中彰投地區本月各行業別求供倍數排行

行業(中類)-最高 求供 倍數

求職 人次

求才 人次

行業(中類)-最低 求供 倍數

求職 人次

求才 人次

紡織業 21.25 69 1,466 專門設計業 0.10 175 17

家具製造業 17.41 22 383 資訊服務業 0.13 353 47

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 12.78 78 997 行政支援服務業 0.33 522 173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0.58 106 1,121 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 0.62 205 127 化學原物料、肥料、氮化合物、塑

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

8.31 39 324 農、牧業 0.70 313 218

橡膠製品製造業 7.95 92 731 教育業 0.77 394 302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7.53 196 1,475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0.93 338 314 工業原料零售業 6.09 170 1,035 基本金屬製造業 1.23 421 519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 5.37 342 1,835 建築工程業 1.27 184 233 金屬製品製造業 5.36 561 3,009 陸上運輸業 1.40 277 389

5 雖然目前民眾至公立就業服務登記求職時,求職者基本資料上需填「希望從事行業」,但相較於想從事的

「職業」而言,民眾對於尋職目標「行業」之意向較為模糊,易填答「其他製造業」或「未分類其他服務 業」,甚至填寫「無」(108年11月份此三項數據合計占整體之48%)。為使本報告行文流暢,本文不呈現相 關文字,相關數據請讀者參考本報告之「詳細報表」。

(12)

六、 中彰投地區本季求職求才熱門職業

檢視108年第4季中彰投地區各職業別求職求才情形,求職部分,中彰投地 區本月以「製造勞力工」4,118人最多,之後依序為「事務祕書」2,699人、「

包裝及有關機械操作人員」2,058人、「照顧服務員」1,229人、「商店銷售有 關人員」1,088人;求才部分,以「照顧服務員」2,469人最多,之後依序為「

其他製程控制技術員」2,460人、「未分類其他生產機械設備操作人員」2,281 人、「其他餐飲服務人員」1,839人、「商店銷售有關人員」1,775人。

另從各職類求供倍數,觀察各職類別特性,通常求供倍數大於1,數值越 大表示此職缺在就業市場上「供過於求」的程度越高;若求供倍數小於1,數 值越小則表示此職缺在就業市場上「供不應求」的程度越高。在中彰投地區 108年第4季求職求才前30大的職缺中,以「肉類、魚類屠宰及有關食品處理人 員」25.58最高,之後依序為「未分類其他生產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11.52、「

其他企業支援服務代理人」7.50;另方面,「事務秘書」0.15最低,接著為「

廣告及行銷專業人員」0.30、「製造勞力工」0.35(如表3)。

表 3 中彰投地區本月各職類別求供倍數排行

職類(中類)-最高 求供 倍數

求職 人次

求才 人次

職類(中類)-最低 求供 倍數

求職 人次

求才 人次 肉類、魚類屠宰及有關食品處理人

25.58 12 307 事務秘書 0.15 2,699 393

未分類其他生產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11.52 198 2,281 廣告及行銷專業人員 0.30 389 117 其他企業支援服務代理人 7.50 129 967 製造勞力工 0.35 4,118 1,435

電子工程技術員 4.86 91 442 電子工程師 0.37 189 70

電機工程技術員 4.12 76 313 會計及簿記事務人員 0.49 360 177 其他製程控制技術員 4.04 609 2,460 一般辦公室事務人員 0.49 730 360 電力及電子設備組裝人員 3.66 402 1,472 小客車及小貨車事務人員 0.57 527 303 塑膠製品機械操作人員 3.02 183 552 包裝及有關機械操作人員 0.62 2,058 1,277 金屬工具機設定及操作人員 2.87 226 648 環境清掃工 0.65 476 311 工業及生產工程師 2.81 118 332 農藝及園藝作物栽培人員 0.75 249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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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中彰投地區本季求職求才薪資

讀者需特別注意,本報告相關數據來源僅公立就業服務系統,不能完全代 表中彰投地區職缺平均薪資水準,另下列數據僅平均經常性「月薪」,不含日 薪、時薪、面議條件等。

108年第4季求職者填報平均希望待遇為新臺幣(以下同)30,093元,較上 季增加210元或0.70%,較上年同季增加1,319元或4.58%;求才端平均願付最高 薪 資 為34,178 元 , 較 上 季 增 加 199 元 或 0.59% , 較 上 年 同 季 增 加 2,924 元 或 9.36%;求才端平均願付最低薪資為26,275元,較上季減少216元或0.82%,較上 年同季增加114元或0.44%。

圖 15 中彰投地區逐季平均求職求才薪資

105 年 第 4 季106 年

第 1 季106 年 第 2 季106 年

第 3 季106 年 第 4 季107 年

第 1 季107 年 第 2 季107 年

第 3 季107 年 第 4 季108 年

第 1 季108 年 第 2 季108 年

第 3 季108 年 第 4 季 24,000

26,000 28,000 30,000 32,000 34,000 36,000

求職者填報

希望待遇 求才端平均

願付最高薪資 求才端平均 願付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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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主要名詞解釋

1. 本報表為避免人數重複計算的解釋問題(如季報、年報數據可能出現同廠 商同職缺再次徵才情形,或同一求職者再次求職情形),本報表名詞統一 以「人次」代表「人數」。

2. 求職人次:指具有工作能力者,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或自 行在臺灣就業通登記求職之人次。

3. 求才人次:指雇主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或自行在台灣就業 通登記求才之人次。

4. 新登記:指在當月內辦理求職或求才登記之人次,例如新登記求職人次

、新登記求才人次。

5. 有效:指當月新登記人次外,尚包括有效期間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 仍需予以介紹者。有效期限一般訂於2個月,若屬於專案介紹之求職有效 登記期限,則依各專案法定期限。至於就業弱勢者,經評估需進入個案 管理者,其有效期限為實際服務期間。例如有效求職人次、有效求才人 次。

6. 求職推介就業人次:指有效求職人次中,經推介就業、利用本分署各項 資訊或自行就業之人次。

7. 求才僱用人次:指有效求才人次中,經推介僱用、利用本分署各項資訊 或自行僱用之人次。

8. 求供倍數:指求才人次除以求職人次之比值,即在排除個人特定求職偏 好下,求職者在就業市場當中,每人次所能獲得的平均工作機會個數。

9. 求職就業率:指求職推介就業人次占求職人次之百分比。

10. 求才利用率:指求才僱用人次占求才人次之百分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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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指當月新登記人次外,尚包括有效期間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

臺中 豐原 沙鹿 彰化 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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