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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Studies on the Poetry Objectives of the Weii Feng,

The Book of Songs and the Weii History,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劉逸文 Yi-Wen Liu

南榮科技大學 觀光系 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Nan Jeo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摘要

本篇研究《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中地位,以歷史之角度研究詩經,希還原詩經於周史中 原貌,此為本人研究之動機。並採用歷史法、分析法、歸納法,加以考證。

本文內容分為五節,第一節前言:分述魏國之歷史、地理、闡釋詩旨。

第二節敘述二段:魏國居晉國南方河曲,地狹貧瘠,秦國與晉國常攻伐魏國,魏君無德政教化百 姓,其儉嗇褊急,日侵削刻於民,民遂機巧趨利,詩人作詩以刺之。

第三節分述二段:魏君無視國之險境,西有秦國,北有晉國,覬覦魏國。國君無視民之窮困,日 日昇歌,榨取民脂民膏,為己私慾,不顧民命,仍重斂課稅,民不堪命,惟有去國。

第四節分述三段:魏君無知,不知安頓民生,舉材為用,才能強兵冨國。卻大舉徵調民兵,與大 國死戰,民苦於徭役,死戰沙場,魏國卒被晉國所滅。

第五節結論:魏國被晉國所滅,原因來自內部腐化,魏君貪婪鄙吝,不知愛民親民,自立自強,

無有對策周旋大國,以致亡國,詩人作詩以刺之。

詩序云:「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風」

有二義(1)風化(2)諷刺之義。詩之功用乃在移風易俗,獎善罰惡。詩為歷史之眼,希借魏國詩歌與歷 史興衰之弊 足為後人殷鑑,此為研究目的。

關鍵字:詩經 、魏風、魏史、詩旨、春秋史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d the poetry objective role of Weii Feng Chapter of The Book of Songs in the Weii History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o study The Book of Songs from the historical aspect aiming to restore the original pictures of the Book in the Zhou History was the motivation of the author.

The paper applied the historical method, analyzing, induction method to verify the results.

The paper consisted of five sections: Section I was the Preface: Describing the history and geography of the Weii State and illuminating the poetry objectives.

Section II had one historical fact: The Weii State located in the south of Chin State, Hechu, where the land was narrow and barren. The Qin and Chin State frequently attacked Weii State. The Lord of the Weii State was immoral and failed to virtuously educate the state people. He was frugal, mean, biased and short-tempered. The Load squeezed people’s money day by day and the people turned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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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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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rtunistic, tricky and benefit chasing. Poets wrote songs to satirize the situation.

Section III described two parts: The Lord of the Weii State ignored the threats from the greedy Qin State in the west and the Chin State in the north. He lived prodigally and let his people live in poverty. Further, he took people’s belongs for his own uses and imposed heavy tax to push them into deeper miserable lives. The people who stood no more chose to leave the State.

Section IV described two historical facts: The ignorant Lord of the Weii State reluctated to improve people’s living to ease their minds and to recruit the educated capable to prosper the state and strengthen the troops. Instead, the Load called up his civilians to fight against the great power states.

The people suffered from the corvee and sacrificed their lives in the battle field. The Weii State was finally conquered by the Chin State.

Section V was the Conclusion: The cause for the occupation of the Weii State by the Chin State was the corruption of the royal family. The Load of the Weii State was greedy and mean and was reluctant to help his people to have better lives. He didn’t call up the state to be self-reliant and failed to diplomatically survive among powerful states, resulting in the losing of the State. Poets composed songs to satirize the facts.

The preface of The Book of Songs says: “The king educates the people with moral, and based on this, the people satirize the king. It’s all about deceitful admonishing through literature. The singers get no blame and the listeners receive the warnings. This is decency.” “Feng” means (1) to educate and (2) to satirize. Poems play roles to educate people to move from wrong to right and to praise the good and penalize the evil. Poems are the eyes of the history. It was sincerely hoped that the songs and the up and rise of the history of Weii State provided strong warnings to the modern people, and this was the purpose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The Book of Songs, Weii Feng, Weii History, poetry objectiv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History

一 前言

(一)魏國史略

魏,在商為芮國地,與虞爭田,質成於周文王。至周武王克商,封姬姓之國,

改號曰魏。春秋魯閔公二年,周惠王之十七年也,晉獻公滅魏,今山西解州芮城縣,

是其地也。1司馬遷《史記.魏世家》:「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畢公高與周同姓。武 王之伐紂,而高封於畢,於是為畢姓。其後絕封,為庶人,或在中國,或在夷狄。其 苗裔曰畢萬,事晉獻公。」2魏國先祖,惟西周初,周文王之子姬高。周武王滅商後封 於畢,姬高以其封地爲姓,故姬高又稱畢公高。畢公高之後代畢萬於晉國爲臣,畢萬

1 〔清〕陳奐:《詩毛氏傳疏》,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續編-毛詩類 彙編),卷 9,頁 699。

2 〔漢〕司馬遷:《史記.魏世家》,再版(臺北:宏業書局,1974 年),卷 44,頁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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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晉獻公討伐魏、霍、耿等諸小國,後,晉獻公封畢萬於魏(今山西芮城)。

班固《漢書.地理志》:「魏國,姬姓也,在晉之南河曲,故其詩曰:「彼汾一曲」;

「寘諸河之側」。自唐叔十六世至獻公,滅魏以封大夫畢萬,滅耿以封大夫趙夙,及 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晉於是始大。至於文公,伯諸侯,尊周室,始有河內之土。

季札聞魏之歌,曰:「美哉渢渢乎!以德輔此,則明主也。」文公後十六世為韓、趙、

魏所滅,三家皆自立為諸侯,是為三晉。趙與秦同祖,韓、魏皆姬姓也。自畢萬後十 世稱侯,至孫稱王,徙都大梁,故魏號為梁,七世為秦所滅。」3而言此《詩經.魏風》

當周平、桓之世,魏之變風始作,至春秋魯閔公元年,晉獻公滅魏國,封大夫畢萬於 魏之前之魏國史詩。

(二)魏國封地

〈詩譜〉曰: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在禹貢冀州,雷首之北,析城之西,

周以封同姓焉。其封域南枕河曲,北涉汶水。昔舜耕于歷山,陶于河濱;禹菲飲食而 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此以一帝一王儉約之化,

于及猶存。及今魏君嗇且褊急,不務廣修德于民,教以義方。其與秦、晉鄰國,日見 侵削,國人憂之。當周平、桓之世,魏之變風始作,至春秋魯閔公元年,晉獻公竟滅 魏,以其地賜大夫畢萬,自爾而後,晉有魏氏。地理志曰:魏國,姬姓也。在晉之南 河曲,又云:河東郡,河北縣,詩魏國。郡縣志曰:魏城在陝州,芮城縣北五里。右 曾案:芮城縣,今屬山西解州。4得知,魏國,大約位於今山西省解州芮城縣境內。

(三 )闡釋詩旨

何謂詩旨?即詩之主旨。而詩之主旨依據於各篇之詩序,詩序有大序與小序之分。

大序置於經首,統論詩之綱領;小序置於各篇,分論詩之主旨,本文依小序闡釋詩旨,

以明詩之本義。

詩序之作者何人? 歷代歸納有三說:

(一)、鄭玄《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未盡,

3 〔漢〕班固:《漢書.地理志》,初版(臺北:明倫出版社,1972 年),卷 28,頁 1649。

4 〔清〕朱右曾:《詩地理徵》,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續編-毛詩類 彙編),卷 3,頁 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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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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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更促成之。」5

(二)、范曄《後漢書.儒林傳》:「九江謝曼卿亦善毛詩,宏從受學,作毛詩序,善 得風雅之旨,於今傳於世。」6

(三)、范處義《詩補傳》:「人以為詩之美刺與春秋相表裡,而詩之美刺實繫于序。

蓋小序一言 國史記作詩者之本義也。小序以下皆大序也。亦國史之所述,

咸有聖人之遺言,可考而知。」7

〈詩序〉或云: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或云:衛宏作;或云:

國史作。以上三說於王禮卿教授《四家詩恉會歸-毛詩序考論》一文8辯論極詳,以〈詩 序〉出於史官,最為閡實。何以言之?此〈詩序〉乃經師之傳承,而此傳承乃始自於 國史也。於《毛詩・詩大序》云:「至于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

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

(諷)其上。」9〈詩序〉明言得致國史。國風詩采自民間,自古有采詩之官,10采詩 以獻之於太師,太師被之以管絃,11太師呈之國史,國史書之以序也。故《周禮.小 史》:「小史,掌邦國之志。」12邦國,諸侯之國;志,記也。史官,乃紀錄諸侯國境 內之事,故〈詩序〉實為史官所載。

朱彝尊《經義考》:考察從古至今,採自沈重、陸德明、孔穎達、成伯瑜、蘇轍、

晁說之、王安石、丘光庭、歐陽修、葉夢得、程大昌、蔡卞、晁公武、鄭樵、李樗、

朱熹、黃震、馬端臨、范處義、程伊川、黃櫄、郝敬、……考諸大儒之說,詳以辨析,

斷曰:「毛詩序本乎子夏,子夏習詩而明其義,又能推原國史,明乎得失之故。試稽

5 〔漢〕鄭玄箋:《詩譜序》,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卷 1,頁 4。

6 〔劉宋〕范曄:《後漢書.儒林傳》,再版(臺北:文化圖書公司,1970 年),卷 69,

頁 1767。

7 〔宋〕范處義:《詩補傳》,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四庫全書﹚,卷 1,冊 89,

頁 5。

8 〔民〕王禮卿:《四家詩恉會歸》,初版﹙臺中,青蓮出版社,1995 年﹚,卷首,頁 1~20。

9 〔漢〕毛亨傳:《詩序》,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卷 1,頁 16~17。

10 〔漢〕班固:《漢書.藝文志》:「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初版﹙臺北,明倫出版社,1972 年﹚,卷 30,頁 1708。

11 〔漢〕鄭玄注:《禮記.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六版﹙臺北:

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卷 11,頁 226。

12 〔漢〕鄭玄注:《周禮.小史》,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卷 26,

頁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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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尚書、儀禮、左氏、內外傳、孟子、其說無不合。」13朱彝尊考之〈毛序〉推原史 官與《尚書》、《左傳》、《周禮》、《儀禮》、《國語》、《孟子》……諸書,無不相契合。

今人潘重規教授(詩序明辨)一文14,與王禮卿教授《四家詩恉會歸-毛詩序 考論》一文15皆云:「子夏親受於孔子而筆之於篇,而孔子則得於國史之傳,故能不失 作詩之本義也。」16讀詩,乃推詩之本義,而詩之本義,推之於〈詩序〉,〈詩序〉之 傳,始自國史。於《毛詩・詩大序》、《周禮.小史》、《尚書》、《左傳》、《周禮》、《儀 禮》、《國語》、《孟子》諸書考證得知。不惟毛詩有序,三家詩亦皆有序,今考出土《阜 陽漢簡》亦有詩序,而《戰國楚竹簡》-〈孔子詩論〉亦證〈毛序〉不可偏廢。陳奐 云:「讀詩,不讀序,無本之教也。」17讀詩無序,不知詩之旨意,以字解詩,去詩甚 遠。讀詩有序,導歸詩意,知其本末之所由。故予打破詩經篇章之排列,按歷史時間 之分期,更能顯彰詩旨之意。

二 魏君儉嗇

(一 )魏君儉嗇

魏國西接於秦,北鄰於晉,秦、晉常數而伐之。《左傳.桓公四年》:「冬,王師、

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18魏,外受秦、晉之攻伐,內受國君之剝削,地狹貧瘠,

衣食不足,物產匱乏,人民遂機巧趨利,乃國君之儉嗇褊急,無德以教化百姓,人民 日見侵削,作詩以為刺。《詩.魏風.葛屨》:

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摻摻女手,可以縫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13 〔清〕朱彝尊:《經義考》,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四庫全書﹚,卷 99,冊 678,

頁 302~327。

14 〔民〕潘重規:〈詩序明辨〉《學術季刊》卷 4 第 4 期﹙1956 年 6 月﹚,頁 20-25。

15 〔民〕王禮卿:《四家詩恉會歸》,初版﹙臺中,青蓮出版社,1995 年﹚,卷首,頁 1~20。

16 〔民〕潘重規:〈詩序明辨〉,《學術季刊》卷 4 第 4 期﹙1956 年 6 月﹚,頁 20-25。

17 〔清〕陳奐:《詩毛氏傳疏序》,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續編-毛詩 類彙編),卷首,頁 596。

18 〔周〕左丘明:《左傳.桓公四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6,頁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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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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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維是褊心,是以為刺。19

詩以葛屨直賦,言男子著夏葛之草鞋,竟可以履踩冰霜;未成婚纖弱之女,忙碌 為貴族縫製衣裳。女子縫好腰部與上領,美人穿服之。美人容貎安詳,婚禮時至門揖 而入,謙遜宛避左側,佩其象骨髮飾,唯以褊急之心,作詩以刺之。故〈毛序〉云:

「葛履,刺褊也。魏地陿隘,其民機巧取利,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20《毛 傳》云:「好人,好女手之人。宛,辟貎。婦至門,夫揖而入,不敢當尊,宛然而左 辟。象揥所以為飾。」21然朱熹《詩集傳》非之:

興也,糾糾,繚戾寒涼之意,夏葛履冬皮履。摻摻,猶纖纖也。女,婦未 廟見之稱也。娶婦三月廟見,然後執婦功。要,裳要;襋,衣領。好人,

猶大人也。22

朱子解詩此為「興體」,「好人」與《毛傳》異。案:此詩為「賦體」,首句:「糾 糾葛履,可以履霜」,言男子著夏葛之草鞋,卻於寒冬中奔波不休。次句:「摻摻女手,

可以縫裳」,言未成婚之少女,為人忙碌縫製衣裳。此皆直言以敘其事,非朱子言以

「葛屨」起興。而「好人」一辭,朱子釋「好人,大人也。」朱鶴齡《詩經通義》非 朱熹之說:

朱傳:解首章本用毛鄭,惟好人異耳。「好人」,即「縫裳之女」。如此解于 下章,左辟、象揥語方順。左辟,婦入門避夫,不敢當尊也。象揥,婦人 之盛飾。言女子始嫁,治其禮儀如此,而遽可使之縫裳,要襋以自服歟,

魏俗如此。由其用心褊急,吾是以刺之。序刺其君,意只見之言外,朱子 疑縫裳之女所作,而以「好人」,為「大人」,則佩其象揥,如何作男子之 服。23

朱氏釋「好人,縫裳之女」,如此解下章,語意方順。不然「左辟」、「象揥」,何

19 〔漢〕毛亨傳:《詩.魏風.葛履》,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6。

20 同前註。

21 同前註。

22 〔宋〕朱熹:《詩集傳》,初版(臺南:大孚書局,1979 年),卷 3,頁 50。

23 〔清〕朱鶴齡:《詩經通義》,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欽定四庫全書),卷 3,

冊 85,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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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之;朱子釋『好人』,為『大人』,男子如何佩其象揥,此說不通,故非朱子之說。

胡承珙亦云:「古亦有美人、佳人為男子之稱者。然美與佳,本有大訓。此好人,

只當作『容好』解。方言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美色或謂之好是也。』況『象 揥』兩見於詩,一為宣姜之飾,一為好女之佩,以經證經,知毛傳不可易也。」24胡 氏言關西、秦晉之間,凡美色謂之「好」,即「美人」之謂。而「好人」即「美人」,

「美人」乃貴族之人,所佩「象揥」,為貴族之髮飾。而「象揥」一辭,見於《詩.

鄘風.君子偕老》:「象之揥也。」與《詩.魏風.葛屨》:「佩其象揥」,皆謂「象骨 之髮簪」而言。二詩互證,以經證經,得知《毛傳》最得詩旨本義。

案:吾以為經文中「摻摻女手」指未嫁纖弱之女;「好人服之」之「好人」乃「貴 族之美人」。此詩分釋二人,異於毛傳與朱子之說。今就本文析論之,首章言:男子 著夏葛之草鞋,於寒冬中奔波不休,乃因民困窘於衣食。而未嫁纖弱之女,為貴族之 美人忙碌縫製衣裳,乃餒於口食之腹,此皆為生活奔波,急於趨利之表現。二章言:

尊貴之美人,儀態安詳,態度謙讓遜順,佩其象骨之髮飾,其威儀服飾之盛,理應大 肚能容,寬厚待人,而心中卻狹獈褊急,吝嗇刻薄,詩人作詩以諷刺之。此「好人」

泛指「貴族之貴婦」,不思民間疾苦,刻薄待下者。言「刺君」乃言外之意,魏之風 俗機巧趨利,乃因上位者(君主)儉嗇褊急之故也。故〈毛序〉云:「葛履,刺褊也。

魏地陿隘,其民機巧取利,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

李黼平《毛詩紬義》云:「序意專為君言,民俗巧利,非甚弊俗。故襄二十九年,

季札聞歌魏風曰:『大而婉,儉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亦謂其君,無德以 輔之。序言無德以將,與季札之言合。蓋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轉移之 權,操乎君上。故序專云:刺褊也。卒章箋云:魏俗所以然者,是君心褊急,無德教 使之耳。深得序意。」25李氏言魏國風俗趨利機巧,乃因魏君儉嗇褊急,無德教化百 姓之故,考《左傳》季札歌魏風之詩與〈毛序〉合。

(二)儉不中禮

24 〔清〕胡承珙:《毛詩後箋》,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續編-毛詩類 彙編),卷 9,頁 1824。

25 〔清〕李黼平:《毛詩紬義》,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毛詩類彙編),

卷 1337,頁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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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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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位於黃河中游,山多川少,土地貧瘠,物產匱乏,民多貧困。自周平王東遷 以來,早失去對諸侯之控制,加以戰爭頻仍,賦稅徭重,魏君對其人民日以侵刻,連 大夫、公族之人亦下鄉行采莫、采桑、采藚賤役之事,乃因上位者過儉,逼下過甚,

不合禮制,詩人作詩以刺之。《詩.魏風.汾沮洳》:

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

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彼其之子,美如英;美如英,殊異乎公行。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異乎公族。26

詩云:於汾水旁之處,行采其莫菜、桑葚、藚菜之事。彼貴族之人,容貎裝飾美 如英,雖容貎如花,然異乎公族之官之所為也。故〈毛序〉云:「汾沮洳,刺儉也。

其君儉以能勤,刺不得禮也。」27《毛傳》:「路,車也。公行,從公之行也。公族,

公屬。」28 孔疏:「公路與公行一也。以其主君路車,謂之公路。主兵車之行列者,

則謂之公行,正是一官也。」29可知,「公路」、「公行」皆主國君路車之官,而此官位,

由「彼其之子」之貴族主之。而「彼其之子」之「其」,亦為「氏族之名」。

今觀經文,本詩之關鍵字即在於「彼其之子」何解也?林慶彰教授〈釋詩彼其之 子〉云:

筆者以為,如將「彼其之子」之「其」釋作語詞,則在前引各詩中,總是 扞格不入,詩義也隱晦不彰。如將「其」字作為姬姓之「姬」的假借,則 頗能怡然理順。理由是:

(一)根據前引《書.微子》「若之何其」?鄭注「其,語助也。齊、魯之間聲 近姬。」是知「其」與「姬」聲相近。且姬從「 」得聲, 、其、己 等,皆在古音「之」部,諸字之音必相近,音近則可以借用。

(二)彼其之子諸句,出現於王、鄭、魏、唐、曹諸風。周為姬姓之國,王乃 東周雒邑一地之詩歌。鄭為宣王母弟友所封之地;魏亦姬姓之國;唐為 周成王母弟叔虞所封之地;曹為武王叔振鐸所封之國,以上諸國皆姬姓。

26 〔漢〕毛亨傳:《詩.魏風.汾沮洳》,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8。

27 同前註。

28 同前註。

29 〔唐〕孔穎達疏:《詩.魏風.汾沮洳》,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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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國風皆無彼其之子句子,此可證明彼其之子的「其」應該是姬姓 的姬。

(三)根據詩經中與「彼其之子」相近的句子,如〈丘中有麻〉之「丘中有李,

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貽我佩玖」,「彼留之子」的「留」,《毛傳》解作大 夫氏,亦即氏族之名。彼其之子之句法與其相同,「其」字似不應解作語 詞。

(四)從這五首詩來判斷,這「彼其之子」顯然是貴族的身份,如作「姬」,恰 好符合他的身份,且詩句也通暢無阻。〈王風.揚之水〉……是說姬家的 青年,不跟我們一起到申的地方防守,因為他是貴族,可以不去。〈鄭風.

羔裘〉是說姬家的青年,服從命令而不改變。〈魏風.汾沮洳〉是說姬家 的青年,美得說不盡。〈唐風.椒聊〉是說姬家的青年壯碩無比。〈曹風.

候人〉是說姬家的青年有三百件赤芾的官服。以上五首皆落實在姬姓的青 年上,所指的青年並非同一人,但他們同是姬家貴族則一。如此解釋,詩 中的批評或頌贊,才顯得更有意義。30

林慶彰教授以為「其」字應作「姓氏」解,而不作「語詞」釋,「其」字與「姬」

字音近,應釋作「姬」。而「彼其之子」諸句只出現王、鄭、魏、唐、曹五風,此諸 國皆為周姬姓之國,其他諸風亦不明見。並根據詩經相近之語法:「彼留之子」之「留」

為氏族之名,由此推之「彼其之子」之「其」亦為氏族之名。並由詩經判斷「彼其之 子」之「其」,皆是「姬姓貴族之後裔」。而「其」字釋作「姬」字否?然季師旭昇《彼 其之子古義新證》非之:

在銅器銘文上, 可以寫作其,也可以寫作己,先秦典籍則作紀。 、其、

己、紀指的是同一個國家,因此《左傳》、《晏子》、《韓詩外傳》作「彼己 之子」,《禮記.表記》作「彼記之子」,其實都是一回事。 (其、己、

紀)是姜姓之國,與周王室有婚姻關係,在周代屬於皇親國戚階層,所以 是詩文歌詠、譏諷的對象。如前所述,周代貴族男子稱氏,氏的來源很多,

其中之一,便是國名,凡是國君的子孫後裔到其他國家去,都可以以國為

30 〔民〕林慶彰:《釋詩彼其之子》(臺北:《書目季刊》,1986 年 3 月),19 卷 4 期,頁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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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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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因此,《詩經》的「彼其(己、記)之子」其實便是 (其、己、紀)

國的子孫,散在他國的人,可以逕釋為『那 (紀)氏之子』。31

季師旭昇以為「彼其之子」之「其」字,不應作「語助詞」或「姬」字解。其以

《左傳》、《禮記》、《晏子》、《韓詩外傳》等諸書,並考證地下青銅器,證明自殷代即 有「 侯」,並考釋「其」、「 」二字屬段玉裁古韻第一部,聲韻畢同,則意義相同。

因此,「其」、「 」指同一國家,為姜姓貴族,與周代姬姓貴族有姻親之關係。

案:由上可知,〈魏風.汾沮洳〉此篇中「彼其之子」,為「貴族之人」。而「彼 其之子」主「公路」、「公行」之官也。《左傳.宣公二年》:「初,驪姬之亂,詛無畜 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 子,亦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趙盾以括為公族,曰:

『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冬,趙盾為旄車之族。使屏 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32可知,「公路」、「公行」、「公族」,為主君路車之官,由 卿大夫之庶子任之,實為貴族之人。

此「彼其之子」為「貴族之人」却無貴族之氣象,於汾水之旁,行采莫、采桑、

采藚,平民之事,乃因魏國地瘠民貧,上位者日以剝削,儉嗇過度,逼下太甚,而與 民爭利也。嚴虞惇《讀詩質疑》云:「昔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

食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我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采莫、采桑、

采藚,蓋即茹葵之類,非特儉嗇而已,是亦與民爭利也。儉不中禮則吝,吝必至於貪,

伐檀、碩鼠之所為作也。」33嚴氏舉昔魯國宰相公儀子為人厚道,毀其家織布,拔其 園葵,勿與民爭利也。而今公族之人,行采莫、采桑賤役之事,儉之過度,不合禮制。

乃因上位者吝嗇慳貪,迫使貴族者分毫計較,功利短視,與民爭利也,乃上位者貪得 無饜之故,故〈毛序〉云:「汾沮洳,刺儉也。其君儉以能勤,刺不得禮也。」,上位 者過儉與民爭利,詩人作詩以諷刺之。

31 〔民〕季旭昇:《詩經古義新證》,增訂版(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 年),上編,頁 195。

32 〔周〕左丘明:《左傳.宣公二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21,頁 366。

33 〔清〕嚴虞惇:《讀詩質疑》,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欽定四庫全書),卷 9,

冊 87,頁 303。

(11)

A1-11

三 魏君慳貪

(一)魏君貪鄙

魏位黃河中游,山多川少,地瘠狹獈,物產匱乏。外有秦、晉大國,虎視眈眈,

數加征伐。內有國君,日益課稅,榨取民脂民膏,而國君私累家產萬金,以娛己樂,

毫不顧及百姓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如:杜甫所言「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34皆 言上位者,貪得無饜,不顧民命,為君子所恥。故桓寬《鹽鐵論》云:「今公卿處尊 位,執天下之要,十有餘年,功德不施於天下,而勤勞於百姓;百姓貧陋困窮,而家 私累萬金;此君子所恥,而〈伐檀〉所刺也。」35詩人作詩以刺之。《詩.魏風.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漣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坎坎伐輻兮,寘之河之側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億兮;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

坎坎伐輪兮,寘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淪猗。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囷兮;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鶉兮。彼君子兮,不素飱兮。36

詩三章云:坎彼檀木做為車輪,置之河岸之側,河水清且漣猗。而上位者既不耕 種又不收割,為何爾收取三百戶之稻穀?爾不冬狩,又不夜獵,為何爾家庭院懸有獸 物?彼有德之君子,不空食素餐也。故〈毛序〉云:「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 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37孔疏云:「在位貪鄙者,經三章皆次四句是也,君子 不得進仕者,首章三句是也。經、序,倒者。序見由在位貪鄙,令君子不得仕,如其 次以述之。經先言君子不仕,乃責在位之貪鄙;故章卒二句皆言君子不素飱,以責小 人之貪,是終始相結也。此言在位,則刺臣,明是君貪而臣效之,雖責臣,亦所以刺

34 〔唐〕杜甫:《杜詩詳註—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仇兆鰲編,初版(臺北:正大 印書館,1974 年),卷 4,頁 449。

35 〔漢〕桓寬:〈鹽鐵論.國病篇〉,初版(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6 年),第 28, 頁 1019。

36 〔漢〕毛亨傳:《詩.魏風.伐檀》,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11。

37 同前註。

(12)

《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A1-12

君也。」38孔疏言〈毛序〉與經文倒置,但所言序與經文無異,其實一也。然朱熹《詩 序辨說》非之:

此詩專美君子不素餐,序言刺貪,失其旨矣。39

朱熹以為此詩專美君子不尸位素餐,非〈毛序〉刺貪也。其云:「詩人言有人於 此,用力伐檀,將以為車而行陸也。今乃寘之河干,則河水清漣而無所用,雖欲自食 其力而不可得矣。然其志則自以為不耕則不可以得禾,不獵則不可以得獸,是以甘心 窮餓而不悔也。詩人述其事而嘆之,以為是真能不空食者。後世若徐穉之流,非其力 不食,其厲志蓋如此。」40朱子以此詩伐檀者欲自食其力而不可得,而甘於窮餓而不 悔,以美不素餐之君子也。然顧震《虞東學詩》非之:

此篇序義甚明,箋疏亦無迂曲。序辨謂無刺貪意,則中四語轉費周折,今 從舊說。首三句,箋云是謂君子不得仕進也。中四句,箋云是謂在位貪鄙 無功而受祿也。末二句,箋云君子斥伐檀之人,仕有功乃肯受祿。疏云:

先言君子不仕,乃責在位之貪鄙,故章卒二句,皆言君子不素餐,以責小 人之貪,是終始相結也。黃氏櫄曰:君子有其功而無其祿,小人有其祿而 無其功,因取物理之倒置者言之,坎坎伐檀,反置之河干,而不稼穡、不 狩獵,反有貆、特、鶉之富,文義詳復而易明,不必以艱深求之也。41

案:朱子之言,轉費周折,語意難通,離經背旨,巧為曲說,何有自甘窮餓而不 悔之意?否則經文中「胡瞻爾庭」之「爾」何以解說?朱子誤讀全篇。今析經文,首 三句,言所砍伐檀木以為車輪,乃於路陸交通之用,今置之河邊,却無所用,以興君

38 〔唐〕孔穎達疏:《詩.魏風.伐檀》,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11。

39 〔宋〕朱熹:《詩序辨說》,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5 年,百部叢書集成-影印《津 逮祕書》本),頁 21。

40 〔宋〕朱熹:《詩集傳》,初版(臺南:大孚書局,1979 年),卷 3,頁 52。

41 〔清〕顧震:《虞東學詩》,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欽定四庫全書),卷 4,冊 89,頁 471。

(13)

A1-13

子不得所用,無法仕進也。中四句,言上位者,驅使役民,不勞而獲,以為享樂,以 言在位者貪得無饜,無功受祿也。末二句,皆言有德之君子,不空食素餐也,言君子 無功受祿不為也,以反詰中四句,在位者之貪鄙。以破朱子言〈毛序〉毫無刺貪之意。

故〈毛序〉云:「伐檀,刺貪也。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君子不得進仕爾。」〈伐檀〉

刺上位者之貪鄙,皆言有德之君子,不尸位素餐也。

(二)魏君重斂

周初行井田之制,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漢書.食貨志》云:「井方一里,

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 舍。……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 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42周朝行井田 之制,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43周宣王末年廢除“籍禮之制”,「不藉千畝」44,井田之制逐漸瓦解。周平王東遷,

各諸侯間戰事頻仍,收益兌減,乃巧奪名目,以行徵稅。桓寬《鹽鐵論.取下》篇云:

「及周之末塗,德惠塞而嗜欲眾,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於下,怠於公事,是以有履 畝之稅,〈碩鼠〉之詩作也。」45〈碩鼠〉之詩所作,乃上位者貪求無饜,剝削民力,

重斂無已,民不堪命,惟有去國,前往樂國(無有重稅之國),以存活命。《詩.魏風.

碩鼠》: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樂土 樂土,爰得我所。

碩鼠碩鼠,無食我麥。三歲貫女,莫我肯德。逝將去女,適彼樂國;樂國 樂國,爰得我直。

碩鼠碩鼠,無食我苗。三歲貫女,莫我肯勞。逝將去女,適彼樂郊;樂郊

42 〔漢〕班固:《漢書.食貨志》,初版(臺北:明倫出版社,1972 年),卷 24,頁 1119。

43 〔周〕孟子:《孟子.滕文公》,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卷 5,

頁 92。

44 〔周〕左丘明:《國語.周語》,初版(臺北:三民書局,1995 年),卷 1,頁 21。

45 〔漢〕桓寬:《鹽鐵論.取下篇》,初版(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6 年),第 41,頁 1059。

(14)

《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A1-14

樂郊,誰之永號。46

詩以碩鼠為比:大鼠,大鼠,勿食我黍、麥、苗,吾三年耕植養汝,汝竟莫肯照 恤於吾,吾將逝汝而去,前往彼快樂國土,安樂之國土,惟是吾欲往之所。故〈毛序〉:

「碩鼠,刺重斂也。國人刺其君重斂,蠶食於民,不修其政。貪而畏人,若大鼠也。」

47此詩刺為政者重斂苛稅,如碩鼠般貪婪無恥。

案:桓寬言古有「履畝稅」,而〈碩鼠〉之詩所作也。何謂「履畝稅」?乃按畝 課稅,為井田之制瓦解後,私田之新制也。與《左傳.宣公十五年》:「初稅畝」相似。

杜預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猶 不足。』遂以為常,故曰初。」48孔疏曰:「杜言古者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謂十畝內 取一。舊法既已十畝取一矣,今又履其餘畝,更復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故《論 語》云:哀公曰:『二,吾猶不足。』謂十內稅二,猶尚不足。則從此之後,遂以十 二為常,故曰初。言初稅十二,自此始也。」49魏國所言「履畝稅」與魯國所言「初 稅畝」相似,大抵課稅惟十取其二,為舊制十取其一,復增一倍,而魯哀公課民稅,

十取其二,猶嫌不足,可知上位者貪婪重斂,迫使民眾無以為生,人民遂幻想前往無 暴徵課稅之國度,此民生之無奈也。魏君有賢士而不用,剝削民力,貪婪重斂,侵刻 於民,又時行役征伐,役於大國,終為晉國所滅。

四 魏君無知

(一)憂君無知

魏國地勢扁狹,大國侵陵,數以征伐,國君猶榨取民脂民膏以為己用,却不思鼓

46 〔漢〕毛亨傳:《詩.魏風.碩鼠》,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11。

47 同前註。

48 〔晉〕杜預注:《左傳.桓公十五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24,頁 406。

49 〔唐〕孔穎達疏:《左傳.桓公十五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24,頁 40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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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民士,安頓民生,則國民富強。而不知舉材為用,施德教化,則宏圖國威。今卻硜 硜自守,小知小見,屯膏惜費,儉嗇侵刻,則國將亡。士大夫憂而歌之。《詩.魏風.

園有桃》:

園有桃,其食之殽。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不我知者,謂我士也驕,彼人 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

園有棘,其實之食。心之憂矣,聊以行國。不我知者,謂我士也罔極,彼 人是哉!子曰何其?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蓋亦勿思。50

詩以園有桃起興,園中有桃、棗,得其實可以食之,然吾之心憂疾之矣,我欲去 國行之,不知我之人,謂我二三其德,無有忠心。彼人所言皆是歟,子謂吾欲何為乎?

吾心之憂疾,復有誰知之?復有誰知之?何不不思而已矣。故〈毛序〉云:「園有桃,

刺時也。大夫憂其君,國小而迫,而儉以嗇,不能用其民,而無德教,日以侵削,故 作是詩也。」51《毛傳》:「興也,園有桃,其實之食;國有民,得其力。子曰何其,

夫人謂我欲何為乎!極,中也。」52鄭箋:「彼人,謂君也。」53而視其經文,數言心 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而其憂所為何事?人莫其知之也。傅恒《御纂詩義折 中》云:

詩序曰:園有桃,刺時也。魏小而偪於晉,事有可憂。而當國者不知,且 自以為是也,附和者,同聲是之,有知而憂之者,且群起而非之,於是無 識之人,隨俗浮沈,置是非於不問,而可憂之事,果無有知之者矣。其敝 皆由於漠視國政,而不與分憂,不思故至此也。庸臣誤國,大抵如斯,勿 思一語,辭婉而意深矣。54

50 〔漢〕毛亨傳:《詩.魏風.園有桃》,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8。

51 同前註。

52 同前註。

53 〔漢〕鄭玄箋:《詩.魏風.園有桃》,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8。

54 〔清〕傅恆:《御纂詩義折中》,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欽定四庫全書),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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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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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此士大夫所憂者,乃當國者不知世之局勢,而自以為是,群小附和之,而謂 非吾之事,此皆漠視國政,不與分憂,故再三而言,復有誰知我哉?復有誰知我哉?

此忠臣孽子之心,希國君知之,然國君無知,憂國之將亡矣,此詩人所以數言「心之 憂矣」所憂之事也。此詩與〈王風.黍離〉相似。詩中首章云:「彼黍離離,彼稷之 苗。行邁靡靡,中心搖搖。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 何人哉!」55此詩寫於亡國之後,詩人行經過徑,昔日祖國,今竟為禾黍田苗,心之 憂結,梗窒如噎,無語以問蒼天耶!而本詩〈魏風.園有桃〉作於亡國之前,詩人憂 國君無知,而自以為是,群小附和,而不聽諫言,不能善用其民,卻日以侵刻民脂民 膏,民怨極深,國將亡矣,故詩人云:「心之憂矣,其誰知之,其誰知之。」詩人眼 見國將亡,而無力勸諫國君,蓋亦勿思而已矣。故〈毛序〉云:「園有桃,刺時也。

大夫憂其君,國小而迫,而儉以嗇,不能用其民,而無德教,日以侵削,故作是詩也。」

(二)民無居所

周桓王之時,王室割十二邑給鄭國,鄭莊公不能保有此十二邑。於周襄王之時,

又將王室之十二邑給予晉文公,陽樊人不滿王室之拋棄,亦不滿晉、鄭之殘害。

〈左傳·隱公十一年〉

王取鄔、劉、蒍、邘之田于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絺、樊、

隰郕、欑茅、向、盟、州、陘、隤、懷。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鄭也:「恕而 行之,德之則也,禮之經也。己弗能有,而以與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56

《國語.晉語.文公出陽人》:

二年春,公以二軍下,次於陽樊。右師取昭叔於溫,殺之于隰城。左師迎 王于鄭。王入於成周,遂定之於郟。王饗醴,命公胙侑。……賜公南陽、

冊 84,頁 112。

55 〔漢〕毛亨傳:《詩.王風.黍離》,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4,頁 146。

56 〔周〕左丘明傳:《左傳.隱公十一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4,頁 8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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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樊、溫、原、州、陘、絺、組、攢茅之田。陽人不服,公圍之,將殘其 民,倉葛呼曰:「君補王闕,以順禮也。陽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將 殘之,無乃非禮乎,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

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殘其姻族,民將焉放?敢私 布於吏,唯君圖之!」公曰:「是君子之言也。」迺出陽人。57

周桓王八年,周室強取鄭國鄔、劉、蒍、邘之田,而將不易支配周大夫蘇忿生之 田十二邑給予鄭國,周桓王不僅失鄭之和,且失九族之親。而此十二邑皆在河涯之涘,

周桓王不能親撫之,給予鄭莊公,鄭國亦不能保有此十二邑,《詩經·王風·葛藟》言 此事。其後周襄王將此十二邑賜給晉文公,此十二邑皆王室之宗親,陽樊人倉葛怒曰:

「 德 以 柔 中 國,邢 以 威 四 夷,宜 吾 不 敢 服 也。此 誰 非 王 之 親 姻,其 俘 之 也 ? 乃 出 其 民 。 」陽樊人不服周王之拋棄,亦不服晉國之統治,自云乃是周室王族之宗 親,而後晉將流民驅逐也。

魏國地小人稠,流民之內歸,授田不足維生,加以重斂苛稅,民無以為生,不得 不遷徙他處,民無所居也。《詩.魏風.十畝之間》:

十畝之間兮,桑者閑閑兮,行與子還兮。

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與子逝兮。58

詩云:十畝之公田之間,採桑之人眾多,人來往眾多,聊與子歸還居此。十畝之 公田之外,採桑之人眾多,人來往眾多,聊與子歸往他處。(毛序〉:「十畝之間,

刺時也。言其國削小,民無所居焉。」59毛序以此見魏國地小人稠,民無居所,以刺 時政也。

李黼平《毛詩義》

57 〔周〕左丘明傳:《國語.晉語》,初版(臺北:三民書局印行,1995 年),卷 10,頁 475。

58〔漢〕毛亨傳:《詩.魏風.十畝之間》,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10。

59同前註。

(18)

《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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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承虞夏之遺,民之大義,地雖侵削,其民固有不盡從而遷者,春秋文十三 年,魏亡久矣,畢萬有魏,且傳三世。然魏壽餘謀歸士會,傳言秦伯師於河西,魏人 在東;士會既濟,傳言魏人譟而還。地雖入晉,而人猶稱魏人。是魏民不遷于晉之驗。

此詩國削民存,至無所居,序說不誣。60

李氏言:魏承虞夏之風,民之大義,地雖侵削,其民固有不盡從而遷者,至春秋 文公十三年,魏國已亡久矣,地雖入晉國,而人猶稱魏人,已證明魏民不遷於晉之證 驗,此詩國亡民存,民無居所,以刺時政也。

案:今據《左傳·隱公十一年》、《國語.晉語.文公出陽人》之史書,周桓王強 取鄭國鄔、劉、蒍、邘之田,將不易支配十二邑給予鄭國,周桓王不僅失鄭之和,且 失九族之親。而此十二邑皆在河涯之涘,周桓王不能親撫之,鄭國亦不能保有此十二 邑。其後周襄王將此十二邑賜給晉文公,陽樊人不服周王之拋棄,亦不服晉國之統治,

自云乃是周室王族之宗親,而晉將流民驅逐。《詩.魏風.十畝之間》言魏國地小人 稠,流民之內歸,授田不足維生,加以重斂苛稅,民無以為生,不得不遷徙他處,民 無所居之事也。

(三)孝子行役

周平王東遷,王室寖微,諸侯日益強大,強國凌弱,以眾暴寡,戰爭頻仍,國之 日以賦稅、徭役,從軍行役,無法種植,食不飽、衣不暖。加之以魏小貧瘠,西接 秦壤,北鄰晉國,受大國之征伐,又受大國徵稅、行役,雙重之壓迫,致使妻離子 散,行役苦痛,僅能思親以慰療傷。《詩.魏風.陟岵》:

陟彼岵兮,瞻望父兮。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無已。上慎旃哉!猶來 無止。』

陟彼屺兮,瞻望母兮。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無寐。上慎旃哉!猶來 無棄。』

陟彼岡兮,瞻望兄兮。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上慎旃哉!猶來

60 〔清〕李黼平:《毛詩紬義》,初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86 年,皇清經解-毛詩類彙 編),卷 1337,頁 96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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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死。』61

詩云:登彼那草木之山,瞻望父、母、兄之處。憶及道別,父、母、兄告誡言曰:

「嗟呼!我子,行役當夙興夜寐,勿有懈怠,尚且小心謹慎。猶可歸來之時,勿輕身 而死也。」故〈毛序〉云:「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國迫而數侵削,役乎大國,父 母兄弟離散,而作是詩也。」62《毛傳》云:「旃,之。猶,可也。」63

案:今考全篇皆用賦體,首章言:登彼那草木之山,憶及道別,父親告誡,行役 勿懈怠,前進勿退止,以國為重,小心謹慎,猶可歸來之時,此父深明大義。(毛傳 云:父尚義也)。二章言:登及那無木之山,憶及臨別,母親告誡,行役時,夙興夜 寐,勤於國事,小心謹慎,勿輕身殉國,此母之天性恩情也。(毛傳云:母尚恩也)。 三章云:登彼那高崗之上,憶及分別:兄長告誡,行役時與同袍同俱起,小心謹慎,

勿逞勇死敵,此兄手足之親也。(毛傳:兄尚親也)。三章皆以孝子行役,憶及親人告 誡,親情恩重,使其義無反顧,為國死戰。姜炳璋《詩序補義》云:

蓋仁人孝子,不忍一日離親,而宿於外。至以征役遠行,則睽隔之傷,意 外之慮,有不忍出諸口者。故必待辭家就途之後,始自言其瞻望之情也。

不言己慮父母之疾痛衰羸,但言父母憫己之勞悴,懼己之棄捐,隱深悱惻 之辭也。64

孝子行役,不言己思父母之情,而言父母憫己之勞悴。而孝子數被久徵徭役,推 其遠因,乃魏國弱小,數被大國侵伐,人民疲於戰役,乃國君無知,不知舉才為用,

圖國富強,反侵刻百姓,終被晉所滅。孔疏云:「魏國西接於秦,北接於晉。桓四年

《左傳》曰:秦師圍魏,是秦數伐之。終為晉所滅,明晉亦侵之。」65又《左傳.閔 公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

61 〔漢〕毛亨傳:《詩.魏風.陟岵》,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9。

62 同前註。

63 同前註。

64 〔清〕姜炳璋:《詩序補義》,初版(臺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欽定四庫全書),卷 9,

冊 89,頁 124。

65 〔唐〕孔穎達疏:《詩.魏風.魏譜》,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5,頁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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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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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霍,滅魏。還,為太子城曲沃,賜趙夙耿,賜畢萬魏,以為大夫。」66《左傳》明 言魏國數為秦、晉所攻伐,魏終為晉所滅。今考《左傳》與〈毛序〉相合。

五 結論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叔 侯 曰 :『 虞 、 虢 、 焦 、 滑 、 霍 、 揚 、 韓 、 魏 , 皆 姬 姓 也 。 』」 可 知 魏 為 姬 姓 之 國 , 於 周 初 始 封 , 其 國 君 與 世 次 無 可 考 , 至 周平、桓之世,魏之變風始作,至春秋魯閔公元年,晉獻公滅魏,封大夫畢萬采邑於 魏,此《詩經.魏風》乃晉獻公滅魏前之魏國史詩。

《詩.魏風.葛屨》與《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為 之 歌《 魏 》,曰:「 美 哉 ! 渢 渢 乎 ! 大 而 婉 , 險 而 易 行 , 以 德 輔 此 , 則 明 主 也 。 」 相合。

《詩.魏風.伐檀》與桓寬《鹽鐵論》云:「今公卿處尊位,執天下之要,十有 餘年,功德不施於天下,而勤勞於百姓;百姓貧陋困窮,而家私累萬金;此君子所恥,

而(伐檀〉所刺也。」相合。

《詩.魏風.碩鼠》與《左傳.宣公十五年》:「初稅畝」相似。杜預注:「公田 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收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猶不足。』遂以 為常,故曰初。」相合。

《詩.魏風.十畝之間》與《左傳·隱公十一年》、《國語.晉語.文公出陽人》

相合。

《詩.魏風.陟岵》與《左傳.閔公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 將下軍,趙夙御戎,畢萬為右,以滅耿,滅霍,滅魏。還,為太子城曲沃,賜趙夙耿,

賜畢萬魏,以為大夫。」相合。

魏國被晉國所滅,原因來自內部腐化,魏君貪婪鄙吝,不知愛民親民,自立自強,

無有對策周旋大國,以致亡國,詩人作詩以刺之。

66 〔周〕左丘明:《左傳.閔公元年》,六版(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 年,十三經注疏),

卷 11,頁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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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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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魏風》詩旨於春秋魏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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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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