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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02548
聯絡人:陳怡潔 電 話:04-37061555
受文者: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政字第10601000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確實遵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 倫理規範」有關出席私部門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
)等活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規定,並落實登錄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9月7日臺教政(一)字第1060125897號函轉 教育部106年廉政會報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按公教人員出席公部門之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
等活動,有關鐘點費與稿費之核發均依據「軍公教人員兼 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 費支給要點」辦理殆無疑義;惟參與私部門舉辦之上述活 動,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 規範」第十四點規定,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 五千元,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另公教人員參加上揭活動,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 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單位登錄後始 得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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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 範」與「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 事件登錄表」置於本署網頁(http://www.k12ea.gov.tw)/
政風室/政風相關法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項下,請 自行下載,並確實遵守。
正本: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本署各組室 副本: 2017-09-13
15: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