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校長遴選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北科附工校遴字第 1050000001 號
主 旨:徵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 本校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
公告事項:
一、公開徵求本校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歡迎符合資格者參與遴選。
二、校長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
(一)持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
第六條或第十條之一所定資格。
(二)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具有其他國籍者,須承諾於應聘校長之 前放棄)。
2、 具有高尚品德與民主法治理念。
3、 超越宗教、政治、黨派及利益團體。
4、 具有卓越之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5、 具有前瞻性之中等教育理念。
6、 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所定情事。
(四)現任公立學校校長至 105 年 8 月 1 日止,須現任校長第一任任 期已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
三、符合前述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者,得以下列方式擇一參與遴選:
(一)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北科附工專任教師合計 20 人以上 連署者。
(二)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專任講師以上或高中職專任教師 20 人以上連署者。
前項推薦人,每人以連署1 位候選人為限,但推薦人為本校北 科附工校長遴選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者,不得參加連署。
四、經連署推薦之候選人應檢附連署推薦表、被推薦附工校長候選人 資料表及其相關資料,於公告所訂期間送達本會,由本會受理 審查。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參加北科附工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公開從事競選活動 或委請他人助選等情事,經本會查明屬實者,撤銷當次被推 薦人或候選人或當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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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推薦人通過本會資格審查者,由本會直接公告於本校及北科 附工「北科附工校長遴選專區」,不另作通知。
(三)經本會資格審查後成為校長候選人者,須參加本會於北科附工 舉辦之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並接受本會面談,不得自行 舉辦說明會。
六、北科附工校長任期為 4 年,獲選為校長之起聘日為 105 年 8 月 1 日。
七、資料表件請以電腦繕打列印(連署人及被推薦人須親筆簽名除 外),併同相關附件於105 年 6 月 4 日(六)下午 6:00 前,請送 達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收,如遇假日,請送至本校忠孝東 路三段1 號警衛室,逾時恕不受理。
(一)送達本會後恕不接受任何人申請撤案。
(二)「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資料表」word 電子檔,請寄至本案聯絡 人電子郵件信箱。
八、本校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辦法、北科附工校長候選 人連署推薦表、北科附工校長候選人資料表及相關資料,請至本 校或北科附工網站首頁「北科附工校長遴選專區」「最新消息」、
「相關規章」及「相關表格」項下載使用。
九、本遴選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 施行細則、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國 籍法、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案聯絡資料:
聯絡人:人事室何淑瑜組長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 1603;傳真:02-27739740 E-mail:[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行政大樓3 樓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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