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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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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述評

趙 銘 豐

摘 要

本文將分析「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三個論述重點:「邏輯基點的 部分謀合」,「深耕文獻的考辨策略」,以及「《疏證》不足舉隅」,藉此廓清程 廷祚為《疏證》作〈辨〉的意義。

一、 前 言

今日學者鮮少論及程廷祚(1691-1767)考辨《古文尚書》的成績,如果以 有無著述專書,作為考辨規模形成與否的鑑定標準,程氏之前,已有梅鷟(生卒 年 不 詳 。 武 宗 正 德 八 年 , 西 元1513年舉人)《尚書譜》與《尚書考異》,針對

《古文尚書》真偽展開「考辨方法」與「辨偽舉證」雙重審查。梅鷟之後,則有 閻若璩(1636-1704)《尚書古文疏證》(以下簡稱《疏證》)。

歷 來 學 者 關 注 《 疏 證 》 固 無 可 厚 非 , 只 是 持 續 放 大 單 一 著 作 , 無 疑 存 在 改 進空間。這個前提下,納入程廷祚其人其書的討論[1],乃是勢所必然。別於惠棟

關鍵詞(Keywords)︰ 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閻若璩

Ying-zuo Cheng;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Bian;Ruo-qu Yan 趙銘豐:輔仁大學中文系博士班;E-mail: [email protected]

[1] 銘豐按:程氏考辨《古文尚書》的專著為《晚書訂疑》,其餘散見《青溪集》。

(2)

《 古 文 尚 書 考 》 對 於 《 疏 證 》 「 唯 閻 是 取 」 的 強 烈 認 同 , 程 廷 祚 《 青 溪 集 • 卷 四》〈《尚書古文疏證》辨〉(以下簡稱〈《疏證》辨〉),對於《疏證》若干 觀點,提出他「不與閻同」的回應。[2]

本文將通過〈《疏證》辨〉與《疏證》的比較,以及程氏《晚書訂疑》關於

〈《疏證》辨〉的補充資料,考察程廷祚質疑《疏證》的見解是否公允。

二、 合者一:邏輯基點的部分謀合

雖然程廷祚極為嘆服《疏證》[3],就此認為程氏甄別《古文尚書》觀點類同

《 疏 證 》 , 恐 怕 過 度 隱 晦 程 氏 考 辨 《 古 文 尚 書 》 的 主 體 價 值 。 無 可 諱 言 , 《 疏 證》確實是《古文尚書》考辨非常重要的典範,惠棟《古文尚書考》以附錄十五 則「閻君之論」,與徵引將近百條「閻若璩曰」,具體表達他「唯閻是取」的強 烈認同。

與惠棟同時的程廷祚作法迥異,不能說程氏特意與《疏證》立異,畢竟程氏 是在《晚書訂疑》完成後才見到《疏證》。[4]程氏曰:

雖然,余之書多合於《疏證》,而仍有未合者,請試言之。《易》曰:「誣 善之人其辭游。」「游」者,其言不能核實,雖多假借而不能掩其本然也。

故晚《書》之可疑,莫大于來歷不明與多增竄《書傳》以飾其說,唯明于事 理者,能熟思深察而得其故焉。晚《書》二十五篇,自謂出于孔安國,而安 國之《書》,實則亡於永嘉。[5]余與《疏證》合者,此一言而已。[6]

程 廷 祚 認 為 《 晚 書 訂 疑 》 跟 《 疏 證 》 見 解 符 同 雖 多 , 並 不 需 要 特 別 標 舉 , 甚 至 可 以 簡 約 成 「 一 言 」 。[7]是 以 探 究 程 廷 祚 前 , 「 邏 輯 基 點 」 的 認 知 是 如 何

[2] 見《青溪集》,頁78。程氏曰:「雖然余之書多合於《疏證》,而仍有未合者。」

[3] 程氏道:「快哉斯書!使得見於前,則《訂疑》之作,可以已也。」《青溪集》,頁78。

[4] 程氏道:「山陽儒者,潛丘閻氏,有《尚書古文疏證》一書,余曩為《晚書訂疑》,求之弗 獲。丙子(乾隆廿一年,1756)季夏,家蕺園(程晉芳)始攜自金陵,時余書已成四載(乾隆 十八年,1753)矣。」《青溪集》,頁78。

[5] 晉懷帝司馬熾 (307-313在位)時永嘉之亂,時永嘉5年(311)。

[6] 見《青溪集》,頁78–79。

[7] 銘豐按:所謂「一言」,程廷祚說的是《疏證》卷一,第二條:「惟不幸而永嘉喪亂,經籍道 消。凡歐陽、大、小夏侯學,號為經師,遞相講授者,已掃地無餘。又何況祕府所藏,區區簡 冊耶?故《古文尚書》之亡,實亡於永嘉。」(頁1079,右下)。這裡反映的是程廷祚看待

「邏輯基點」與「辨偽舉證」輕重比例所反映的學術衡裁標準。此點個人曾經在拙作《惠棟

《古文尚書考》研究》特別標舉:「程廷祚用了相當精準的語言指出他與閻若璩之間考辨《古

(3)

在《古文尚書》考辨史漸次形成,就顯得格外重要。[8]在此需將整個觀測中心前 移,自元代黄鎮成甄別《古文尚書》史傳異同談起,《尚書通考》卷一〈壁藏異 記〉曰:

愚 按 : 孔 子 定 《 書 》 為 百 篇 , 遭 秦 滅 學 , 孔 氏 藏 之 壁 中 ; 而 伏 生 亦 藏 於 壁 。 …… 及 孔 壁 復 出 , 安 國 定 其 可 知 者 , 多 二 十 五 篇 , 本 皆 科 斗 文 字 , 而 安 國 易 以 隸 書 , 故 謂 之 《 古 文 尚 書 》 。 又 復 出 伏 生 所 合 之 篇 五 篇 , 并 百 篇 之 〈 序 〉 一 篇 , 凡 三 十 一 篇 。 合 伏 生 二 十 八 篇 , 為 五 十 九 篇 , 四 十 六 卷 。 其 餘 錯 亂 摩 滅 , 不 可 復 知 。 悉 送 於 王 官 , 藏 之 秘 府 , 又 承 詔 為 五 十 九 篇 作 《 傳 》 。 以 巫 蠱 事 起 , 藏 之 私 家 。 前 漢 諸 儒 知 有 五 十 八 篇 , 而 不 見 孔

《 傳 》 , 遂 有 張 霸 偽 作 〈 舜 典 〉 及 〈 汨 作 〉 等 二 十 四 篇 。 …… 寥 寥 數 百 載 間,乃至東晉而後,孔氏之《書》始出,其間混殽真偽,所不暇論。至於更 歷傳受,循譌踵繆,斷章錯簡,周田豕亥,諒匪一端。且伏氏既有壁藏,不 以《書》授錯,而以女子口授。孔壁《書》既傳都尉朝,馬、鄭諸儒,宜無 不知。乃俾偽《書》肆行欺罔,是皆不能無疑者矣!嗚呼!《書》之不幸,

一失於壁中之磨滅。再失於口傳之女子。三失於巫蠱之淪廢。百篇之義既莫 覩其大全,幸存而可考者,其喪失又如此。世之學者,乃欲彊通其所不通,

斯亦難矣!善乎朱夫子之言曰:「解其所可曉者,而闕其所可疑者。」則誠 讀《書》不易之良法也。[9]

黃 氏 說 法 有 不 少 謬 誤 , 譬 如 孔 壁 復 出 《 古 文 尚 書 》 , 不 是 如 黃 氏 所 言

「二十五篇」,而是「十六篇」,《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的數目,遲至《隋 書.經籍志》方才現世,黃氏後續衍生張霸作《古文尚書》「二十四篇」亦屬不

文尚書》方面不謀而合的邏輯基點。」見《惠棟《古文尚書考》研究》,頁53。

[8] 銘豐按:所謂考辨方法的「邏輯基點」,應與晚《書》二十五篇文句所由來的「辨偽舉證」作 出必要的區隔。主要原因除了「邏輯基點」的提出在「辨偽舉證」之前,再者,「辨偽舉證」

舉證效力的檢視,比起考辨方法的「邏輯基點」,可謂更為龐雜。是以我認為目前與《古文尚 書》考辨文獻相關的研究著作,處理「辨偽舉證」的態度往往呈現用力甚深卻成效不彰,或是 著墨甚寡,我認為這些現象不代表「辨偽舉證」在「《古文尚書》學」中無足輕重,它所反映 的乃是作者所持的研究方法,不能完整有效的整合文獻與解決問題,是以我認為關於二十五篇

《古文尚書》組成文句所由來的「辨偽舉證」,其內在理路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古文尚書》

學」中「邏輯基點」的甄別。

[9] 引文出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故宮文淵閣本《四庫全書》第62冊:《尚書通考》,62–12左上 至62–13左上。黃氏《尚書通考》完稿於元文宗天曆三年(1330)。

(4)

實,張霸偽作唯《百兩篇》,並無偽作《古文尚書》「二十四篇」。[10]

所以提出黃氏觀點,在於他省察到《古文尚書》傳承系譜的眾說紛紜,縱然 黃氏援引與裁斷史料多所謬誤,這卻是《古文尚書》考辨史上,首次有學者意識 到羅列史傳異同的重要。特別黃氏提出的「三失說」,可視為《古文尚書》考辨 學家提出漢代《古文尚書》存滅的初步心得。

黃氏之前,早有宋、元儒者吳棫、朱熹、王柏、金履祥、熊朋來,分別梳理

《尚書》今、古文,與黃氏同時的吳澄亦撰《書纂言》,論述方向幾乎都是爭論

《尚書》文字究竟應該是「文從字順」或是「佶屈聱牙」,他們並沒有像黃元鎮 一樣,嘗試使用歷史研究的比較觀點切入。

由元入明,時移世易。考辨《古文尚書》整體見解依然創見不足。

舉 例 來 說 , 與 梅 鷟 同 時 代 鄭 瑗[11]《 井 觀 瑣 言 》 , 關 於 《 古 文 尚 書 》 真 偽 課 題,他的看法是:

《古文書》雖有格言,而大可疑。觀商、周遺器,其銘識皆類今文《書》,

無一如《古文》之易曉者。《禮記》出於漢儒,尚有突兀不可解處,豈有四 代 古 書 , 而 篇 篇 平 坦 , 整 齊 如 此 。 如 〈 伊 訓 〉 全 篇 平 易 , 唯 《 孟 子 》 所 引 二 言 獨 艱 深 。 且 以 商 《 詩 》 比 之 周 《 詩 》 , 自 是 奧 古 ; 而 商 《 書 》 比 之 周

《 書 》 , 乃 反 平 易 , 豈 有 是 理 哉 ? 〈 泰 誓 〉 曰 : 「 謂 己 有 天 命 , 謂 敬 不 足 行 , 謂 祭 無 益 , 謂 暴 無 傷 。 」 此 類 皆 不 似 古 語 , 而 其 他 與 今 文 複 出 者 却 艱 深,何也?……予嘗論《書》與《孝經》,皆有孔壁《古文》,皆有安國作

《傳》。而《古文書》至東晉梅頤始顯。《古文孝經》至隋劉炫始顯。皆沉 沒六七百年而後出,未必真孔壁所藏之舊矣。《尚書》辭語聱牙。蓋當時宗 廟 朝 廷 著 述 之 體 , 用 此 一 種 奧 古 文 字 , 其 餘 記 錄 答 問 之 辭 , 其 文 體 又 自 尋 常。[12]

鄭瑗懷疑晚《書》字句組成順從度,固不脫宋代吳棫、朱熹的思路,然而鄭

[10] 銘豐按:孔壁《古文尚書》的篇數由《史記》「十餘篇」至《漢書》「十六篇」再至鄭玄存目

「二十四篇」,皆史有明文具體可徵,由於黃氏認知張冠李戴,混淆隋、唐後出篇數「二十五 篇」與漢代篇數「十六篇」,又將漢代「二十四篇」與唐代「《百兩篇》」相互錯置,是以行 文處處誤植。

[11] 鄭瑗,字仲璧,莆田人。生卒不詳。成化(十七年辛丑,1481)進士。嗜學,為文章渾雄深 粹,詩有唐人風,所著有《蜩笑稿外集》。

[12] 引文出自:《叢書集成新編》第12冊,《井觀瑣言》,卷一,頁674,左上。

(5)

氏將晚《書》因梅賾而彰顯,與劉炫述議《古文孝經》[13]加以連結,其用意就是 突顯梅賾學術品格不可信。鄭瑗意識到光憑梅賾單薄的傳記,恐怕不足入其偽造 晚《書》的罪名,因此鄭瑗並舉「劉炫述議《古文孝經》」,其間代表的意義,

就是考察孰為偽作《古文尚書》者重要問題意識。

是以明代中期梅鷟能提出他個人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就顯得 異常重要,梅鷟自序《尚書考異》曰:

《尚書》二十八篇,并〈序〉一篇,共二十九篇。秦博士伏生所傳,乃聖經 之本真也。因暴秦焚書,藏于壁中,遭亂遺失,所存者止有此耳。伏生即以 教 于 齊 、 魯 之 間 , 因 為 〈 大 傳 〉 三 篇 。 漢 文 時 求 治 《 尚 書 》 者 , 無 過 于 伏 生,使太常掌故晁錯往受,傳之。蓋傳其文義講說,以發明正經云爾。景帝 時所傳者,亦不過如此。至武帝時,孔安國等專治《古文尚書》,滋多于此 矣。故孔臧〈與孔安國書〉曰:「《尚書》二十八篇,儒者以為上應二十八 宿 , 不 知 又 有 《 古 文 尚 書 》 也 。 」 可 見 武 帝 以 前 原 無 《 古 文 尚 書 》 , 明 矣。……至其所治《古文》一十六篇者,多怪異之說,及經書所引,皆不在 其內,以故當時老師宿儒尊信正經,不肯置對苟從,據理辨難,不肯奏立學 官。雖以劉歆〈移書〉之勤,猶譁攻不已。其間或滅或興,信之者或一二,

不信者恒千百。其書遂不顯行于世。然其逓逓相承,蓋可考也。此先漢真孔 安國之偽《書》,其顛末大略如此。[14]

梅鷟認為當世真《尚書》,僅有伏《書》二十九篇。伏《書》之外,「十六 篇 《 古 文 尚 書 》 」 是 孔 安 國 偽 作 ; 「 二 十 五 篇 《 古 文 尚 書 》 」 更 是 偽 作 中 的 偽 作。梅鷟將漢代「十六篇《古文尚書》」湮沒,解釋成「多怪異之說……遂不顯 行于世」。又將「二十五篇《古文尚書》」偽造,以「善為模倣窺竊之士」推斷 之。

暫 且 不 論 梅 鷟 是 否 簡 化 《 古 文 尚 書 》 真 假 錯 綜 的 發 展 歷 程 , 梅 鷟 卓 見 , 在 於 他 指 出 長 期 以 來 關 心 晚 《 書 》 真 偽 者 , 匱 乏 史 學 脈 絡 的 事 實 。 所 謂 「 史 學 脈

[13] 銘豐按:據《隋書》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古文孝經》一卷」條下謂:「孔安國

《傳》,梁末亡逸,今疑非古本。」又「至隋,祕書監王劭,於京師訪得孔《傳》,送至河間 劉炫。炫因序其得喪,述其議疏,講於人間。漸聞朝廷,後遂著令,與鄭氏並立。儒者諠諠,

皆云:『炫自作之,非孔舊本。』而祕府又先無其書。」

[14] 引文出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故宮文淵閣本《四庫全書》第64冊:《尚書考異》,64–3右上至 62–3右下。

(6)

絡」,就是正視史籍文獻關於《古文尚書》生成與傳承的線索,梅鷟顯然意識到 這個考辨前提,他以唯有「伏《書》」為真的認知,作為考辨《古文尚書》邏輯 基點的起步。

以今日研究眼光來看,梅鷟切入角度不盡合理,可是他至少指出想要甄別真 假《古文尚書》,就應該追蹤相關歷史材料源頭,梅鷟甄別《古文尚書》的考辨 模式,與同時期學者相較的確非常出色。[15]

從 宋 代 吳 棫 、 朱 熹 , 到 元 代 吳 澄 、 黃 鎮 成 , 再 到 明 代 鄭 瑗 、 梅 鷟 , 學 者 們 對於《古文尚書》相關文獻材料的考辨意識顯然愈趨精細,漸漸集中在孰為考辨

《古文尚書》的「根柢」。何謂「根柢」?清初閻氏《疏證》如此釋義:

又 按 : 天 下 事 由 「 根 柢 」 而 之 「 枝 節 」 也 易 ; 由 「 枝 節 」 而 返 「 根 柢 」 也 難。竊以考據之學亦爾。予之辨偽《古文》,喫緊在孔壁原有真《古文》,

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張覇偽撰。孔安國以下,

馬 、 鄭 以 上 , 傳 習 盡 在 於 是 。 〈 大 禹 謨 〉 、 〈 五 子 之 歌 〉 等 二 十 五 篇 , 則 晚 出 魏 、 晉 間 , 假 托 安 國 之 名 者 , 此 「 根 柢 」 也 。 ( 《 疏 證 》 , 卷 八 , 第 百一十三條,頁1421,左下)

閻若璩提出「根柢」說,其目的就是企圖解決懸宕已久的學術難題。

從梅鷟以唯「伏《書》」為真,作為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到閻若 璩明確指出真《古文尚書》,唯有「孔壁二十四篇」。其間差異,就是從梅氏徹 底否認真《古文尚書》存在,轉變成《古文尚書》確實存在真與假的對壘,閻氏 體現解決學術課題應有的核實態度。只是閻氏「節節皆迎刃而解」,反而引起之 後學者更多思考,本文所要討論的程廷祚正是其中一位。

將閻若璩唯「孔壁二十四篇」為真《古文》,對照程廷祚「晚《書》二十五 篇,自謂出于孔安國,而安國之《書》,實則亡於永嘉,余與《疏證》合者,此 一 言 而 已 」 。 可 知 程 廷 祚 不 認 為 鄭 注 〈 書 序 〉 「 孔 壁 二 十 四 篇 」 是 真 《 古 文 尚 書》,他認同《疏證》的「邏輯基點」,唯有「晚《書》二十五篇」,乃是假托 孔安國之名行世;而真孔安國本《古文尚書》,雖然亡於永嘉之亂,未必盡喪江

[15] 銘豐按:所謂「梅鷟的考辨模式」,包含「邏輯基點」與「辨偽舉證」雙重組成,且以專著形 式呈現者謂之。我認為梅鷟已經開始有系統的關注史學中《古文尚書》的傳承線索,相較於明 代之前的零星發言,與明代之後《古文尚書》考辨思潮的百家爭鳴,梅鷟確實是一位值得被表 彰的先行者。清代學人不管知不知道梅鷟的著述,不管認不認同梅鷟的研究觀點,幾乎所有繼 起考辨《古文尚書》者,都無可迴避的必須在梅鷟的考辨模式之上推陳出新。

(7)

右。就是因為同中有異,所以程廷祚必須具體表達他「不與閻同」的治《書》立 場。[16]

再分析程廷祚所理解的《疏證》,程氏認為決定晚《書》真偽與否,與其現 世時間點息息相關。程廷祚解讀《疏證》的視角,恰好說明《古文尚書》考辨思 潮發展至清初,學人們研究共同課題不謀而合的重點。

簡述以上歷程,乃是勾勒時代更迭,呈現考辨《古文尚書》研究方法的多元 觀點。自宋代晚《書》疑偽思想發軔,與其之後學術語言的比附因襲,都拘囿在 晚《書》是否「文從字順」,這樣的考辨力道顯然是說服不了清代學者。特別自 閻若璩開始,以及閻氏以降的學者們,更是執此多方議論。

本 文 所 欲 述 評 的 程 氏 〈 《 疏 證 》 辨 〉 , 正 是 清 代 《 古 文 尚 書 》 考 辨 思 潮 之 下,反覆鑽研上述議題的典型案例。

三、 不合者三:深耕文獻的考辨策略

(一)「二十五篇」非出於「魏與西晉」

程廷祚認同《疏證》所言,「永嘉之亂」乃是真《古文尚書》存滅癥結。既

[16] 銘豐按:何以程廷祚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與閻若璩《疏證》相較,屬於「部分謀 合」,而非「全部謀合」?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程氏雖然自道「與《疏證》合者,此一言而 已」,然此「一言」,上下截分為「晚《書》二十五篇,自謂出于孔安國」與「而安國之

《書》,實則亡於永嘉」。兩人都認為「晚《書》二十五篇」係偽託孔安國,這是上文之所 同;而下文「安國之《書》亡於永嘉」,程廷祚卻有真孔《書》永嘉之亂「亡於江右」的第一 義,此與閻氏同;而第二義「江左猶存」的見解,卻與閻氏異。換言之,程氏認同閻氏真孔

《書》亡於「永嘉之亂」之論,卻認為江左未必無存,程氏此立論前提,乃為鋪陳「劉宋」之 際偽《書》方現。是以程氏雖以「一言」所同概括之,實際上經過末學全文分析,兩人的「一 言之同」,同中有異。故兩人考辨《古文尚書》的「邏輯基點」為「部分謀合」,而非「全部 謀合」。基於此,程廷祚「《古文尚書》考辨學」方能創造「不與閻同」的差異性。至於兩人 立論是否合理,已於後文甄別檢驗。

銘豐再按:到目前為止,我的學力能為考辨《古文尚書》「邏輯基點」所下的定義是:「個人 認為考辨《古文尚書》不能不進行溯源,必然是亡佚了一部真《古文尚書》;後起者也才有以 假亂真的著力點。」(《惠棟《古文尚書考》研究》,頁57),換言之,如何確立《古文尚 書》存在「真」與「假」的對壘,才是開展整個「《古文尚書》學」最重要的「邏輯基點」。

再從整個《古文尚書》考辨史的高度鳥瞰,閻若璩以「根柢清,枝節明」的研究方法,重現了

《古文尚書》經歷從有到無,由真變假的發展軌跡,並且修正梅鷟「漢與晉《古文尚書》」具 偽的看法,讓《古文尚書》考辨史的研究躍升成為清代學者關注的焦點,閻若璩的治《書》成 就,不僅僅是方法論的提出,而是經由閻若璩,「《古文尚書》考辨學」在清代取得了能見度 極高的歷史舞台,並且獲得超過150位清代學者的討論。感謝審查委員對於「邏輯基點」相關 問題的不吝提點,謹此補充說明。

(8)

然 真 《 古 文 尚 書 》 絕 於 「 永 嘉 之 亂 」 有 相 當 共 識[17], 從 這 個 時 間 點 往 前 追 溯 , 研究者必然要面對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亦即孰為真《古文尚書》?〈《疏證》

辨〉曰:

至晚《書》托始于鄭冲之授蘇愉,及皇甫謐載入《帝王世紀》,與見于晉、

宋以上之著作者,余皆疑此為後人之假托增竄,而《疏證》直謂二十五篇出 于魏與西晉,是大不然。當此之時,漢、魏石經,並峙於太學,歐陽、夏侯

《尚書》未亡也。而馬、鄭之《傳》方盛,安國十六篇,雖無師說,猶有存 者。斯時而忽造五百年人世所無之《書》,義無所取,其能造之者,又何必 王肅、何晏、夏侯湛、摯虞、束皙之徒也。無端而張天下之目,以至於無所 容,諸公之不智,未必至此。設使有之,則群議沸騰,事必彰於史策,今何 為杳然乎?《疏證》誤信《隋史》與《正義》,不合一也。(〈疏證辨〉,

頁79)

將「至晚《書》托始」至「後人之假托增竄」,與《晚書訂疑》「《隋志》

與《正義》之誣」參看,可以更加清楚程氏思路:

穎達既修諸經《正義》,又預修《隋史》,故二書之言,若出一口如此。至 陸德明《經典釋文》,則居然以孔《序》削除《漢•志》,且引《漢•志》

作 安 國 獻 《 尚 書 傳 》 矣 。 其 謬 妄 又 不 待 言 。 夫 梅 賾 之 奏 孔 《 傳 》 , 吾 不 敢 謂 無 其 事 也 , 若 二 十 五 篇 者 , 似 又 出 於 梅 賾 之 後 。 史 家 既 失 其 年 歲 , 世 儒 莫究其由來。至開皇購募遺典之時,偽手繁興,劉光伯等方倚為古籍晚出之 屏 藩 , 其 孰 從 而 問 之 邪 ? 況 《 隋 • 志 》 與 穎 達 , 德 明 既 敢 於 追 改 《 史 》 、

《 漢 》 舊 文 , 則 同 時 之 人 又 何 難 增 竄 《 帝 王 世 紀 》 及 《 晉 史 》 諸 書 以 實 其 說?而謂所言授受源流,有一可信乎?(斯時書籍俱係手抄,鋟板未行,易 於改竄故耳)又案:《隋•志》有欲蓋而彌章者。永嘉之亂,歐陽、大、小 夏侯《尚書》竝亡,以四百學士肄業之書,且不能存於此日,則十六篇之亡 必 矣 。 十 六 篇 既 亡 , 而 又 安 所 得 二 十 五 篇 者 ? ( 《 晚 書 訂 疑 》 , 頁23,左 上)

程廷祚認為孔穎達兼具編撰《尚書正義》與《隋史》的身分,他認為若孔穎

[17] 惠棟《古文尚書考•卷上•辨正義四條》亦曰:「迄乎永嘉,師資道喪,二京逸典,咸就滅 亡。(具《隋.經籍志》。)于是梅賾之徒,(偽《書》當作俑于王肅。王肅好造偽書,以詆 康成,《家語》其一也。)奮其私智,造為《古文》,傳記逸《書》,掎摭殆盡。(詳《下 卷》。)若拾遺秉而作飯;集狐腋以為裘(二語本朱錫鬯)。雖于大義無乖,然合之鄭氏逸 篇,不異《百兩》之與中《書》矣。」(頁60,左下)。

(9)

達《尚書正義》關於晚《書》傳承登載不實,則《隋史》「晚《書》二十五篇」

之 說 , 自 然 也 需 要 被 質 疑 。 程 廷 祚 認 為 兩 說 所 以 互 不 矛 盾 , 乃 是 源 起 孔 穎 達 圓 謊所需。程氏認為晚《書》偽作來自共犯結構,從隋朝「偽手方興」,到孔穎達

「愧於良史學識」,與陸德明「追改《史》、《漢》舊文」,看似環環相扣天衣 無縫的過程卻是錯漏百出。

當程廷祚面對《疏證》所言「二十五篇出于魏與西晉」[18],他便舉證閻說之 誤。程廷祚認為閻若璩光憑《隋史》與《正義》,就斷定晚《書》二十五篇現世 時間,恐怕不夠嚴謹。原因在於真《古文》不存,應當在「永嘉之亂」後。

換 言 之 , 「 永 嘉 之 亂 」 前 , 若 偽 《 古 文 》 已 經 行 世 , 則 真 、 偽 《 古 文 》 並 行 , 怎 能 瞞 天 過 海 , 時 人 又 怎 會 緘 口 不 加 議 論 ? 再 檢 閱 《 疏 證 》 提 及 「 永 嘉 之 亂 」 處[19], 對 照 晚 《 書 》 出 於 「 魏 與 西 晉 」 , 程 廷 祚 在 此 斷 定 閻 若 璩 犯 了 考 辨

《古文尚書》根本性的矛盾。

程氏論點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古文尚書》考辨史的建立,目前文獻線索 相對完備只有兩漢時期,程廷祚當時如是,現代也僅是增添若干竹簡資料。是以 若能建立完整的清代《古文尚書》考辨史,了解清代犖犖諸家如何鋪陳考察《古 文尚書》的研究進路,不失為是一種能提昇現代學者考辨思維進步的方式。這也 是何以程廷祚謂「永嘉之亂」前,真、偽《古文》不能並行,值得我們重視。

(二) 梅賾獻《書》無據

程 廷 祚 〈 《 疏 證 》 辨 〉 第 二 個 論 述 是 「 元 帝 時 梅 賾 獻 《 書 》 」[20] 是否可

[18] 銘豐按:《疏證》謂「二十五篇出于魏與西晉(晉)」諸語,確實在《疏證》出現多達51次,

詳見附表一:《疏證》「二十五篇出於魏與西晉」。

[19] 《疏證》提及「永嘉之亂」計有4處,分別是:

(1)卷一,第二條:「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疏證》,頁 1079,右上)

(2)卷五上,第六十六條:「惜永嘉之亂亡失,今遂不知中作何語。」(《疏證》,頁1192,

左下)

(3)卷八,第百一十三條:「兩漢時安國之《尚書》雖不立學官(平帝時暫立),未嘗不私自 流通,逮永嘉之亂而亡。」(《疏證》,頁1421,左下)

(4)卷八,第百二十條:「竊意《古文書》至東漢始有《訓》、《註》。當時大儒亦止註 三十四篇,未必及逸《書》。故有時合而為一,則如《漢志》所載;有時離而為二,則如

《隋志》所載。合則永亡,晉永嘉之亂是也;離則僅存,晉元帝立鄭氏《尚書》博士是 也。因嘆向來里中諸子,謂《書》關繫不在卷軸、篇數,且詆為枉用心。此予所不欲與深 言者也!」 (《疏證》,頁1441,左下)

[20] 請參見附表二:《疏證》「晉元帝時梅賾獻《書》」八則。

(10)

信,程氏曰:

梅賾獻《書》之事,不見於《晉書》[21],竊意梅氏即有所獻,亦非今五十八 篇之《書》與其《傳》也。余歷考典籍,而斷其出於元嘉[22]以後。《疏證》

則 謂 立 於 元 帝[23], 不 過 以 〈 荀 崧 傳 〉 有 立 《 古 文 尚 書 》 孔 氏 博 士 之 語 。[24]

夫 兩 漢 所 謂 孔 氏 《 古 文 》 者 , 十 六 篇 皆 在 外 , 都 尉 朝 所 受 , 與 司 馬 遷 所 從 問。及賈、馬所訓解,許氏叔重所纂輯,無非與伏生所同之二十九篇也。即 孔穎達亦云:「賈逵、馬、鄭所注《尚書》,皆題曰《古文》,而篇數與伏 生正同。」是也。孔《書古文》以盛行于東漢,故雖遭亂而不亡,是江左之 立博士,以孔氏《古文經》耳(與伏生篇數同者)。永嘉大亂之後,十六篇 既亡,偽《書》可以造矣。而其時儒林頓盡,復無能造之者,二十五篇非一 時一手所能成。梅氏立乎元、明[25]之間,安所得此《書》而獻之哉?賾之所 獻,或即《古文經》,或別造孔氏之偽《傳》(非今五十八篇之孔《傳》則 可),與五十八篇奚與哉?撰《晉書》者,蓋洞然於此。故《汲塚周書》詳 述其本末,而獻安國壁中之《古文》者,反不得與不準齊名。則所以發其謬 妄于不言之際者,至為深遠,《疏證》其猶未之思邪?不合二也。(〈疏證 辨〉頁79-80)

程廷祚敘事思維是這樣:

1. 西晉:「永嘉之亂,儒林頓盡」,故江右「十六篇」亡。

2. 東晉:盛行江左,猶有存者。「梅賾獻《書》」與〈荀崧傳〉「立《古文 尚 書 》 博 士 」 , 程 氏 認 為 所 獻 可 能 是 真 《 古 文 》 , 也 可 能 是 別 造 的 偽 孔

《傳》。

3. 劉宋:元嘉時,第二部《古文尚書》二十五篇偽成。

程氏認為「梅賾獻《書》」不合理。

[21] 指唐修本《晉書》。

[22] 「元嘉」,劉宋文帝(劉義隆)年號(424–453)。程氏「《書》二十五篇見於劉宋元嘉 說」,另可參見程氏《晚書訂疑.卷上》「〈東晉不見有晚《書》〉」(《晚書訂疑•卷 上》,頁24,左下)與「〈晚《書》見於宋元嘉以後〉」(《晚書訂疑•卷上》,頁25,左 下)。

[23] 「晉元帝」,司馬睿,318–322年在位。

[24] 《晉書•荀崧傳》卷七十五:「《古文尚書》,孔氏。」引文出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故宮文 淵閣本四庫全書第256冊:《晉書•荀崧傳》,256–243右下。

[25] 「晉明帝」,司馬紹,323–326年在位。

(11)

乃 因 此 事 徒 見 孔 穎 達 轉 引 自 非 今 行 本 《 晉 書 》 , 加 諸 《 疏 證 》 根 據 今 行 本

《晉書.荀崧傳》,有立孔氏為《古文尚書》博士,遽爾斷定《古文尚書》之偽 自此開始。《疏證》既然篤信晉元帝將精熟《古文尚書》者立為博士,又選擇將

「梅賾獻《書》」一併輯錄,可見閻若璩刻意強化從「獻《古文尚書》」到「立

《 古 文 尚 書 》 博 士 」 的 因 果 關 係 。 在 此 , 程 廷 祚 則 將 今 行 本 偽 《 古 文 尚 書 》 面 世,推遲至劉宋文帝元嘉年間。

只是程廷祚的時間序列顯然有問題。

「永嘉之亂」起於西晉懷帝,西晉迄愍帝告終,東晉自元帝踐祚。換言之,

如 果 「 永 嘉 之 亂 」 是 真 《 古 文 尚 書 》 存 滅 關 鍵 , 那 麼 跨 越 「 永 嘉 之 亂 」 , 則 真

《書》滅絕,如果沒有梅賾先獻偽《書》,那麼〈荀崧傳〉《古文尚書》博士何 能冊立?既然如此,則「江左之立博士」,應當就是偽《古文尚書》欺世盜名的 開始。

若依照程廷祚不排除真《古文》「盛行江左,猶有存者」的第一假設推論,

偽《古文》至劉宋方面世,則江左前後《古文》一真一偽,除非「永嘉之亂」後 至 「 劉 宋 文 帝 元 嘉 年 間 」 , 又 出 現 另 一 個 「 永 嘉 之 亂 」 , 否 則 如 何 解 釋 真 《 古 文》二度佚失?

再依程氏謂:現世者可能是「偽《孔》傳」第二假設的邏輯推演,則《經》

《傳》一體,釋《經》之《傳》若偽,則所釋之《經》,豈能真實無虞?是以此 假設,已將《經》《傳》關係割裂,未盡合理。

是以程氏這兩個觀點,無論個別來看,或是相提並論都無法成立。更遑論這 兩個假設,又與程氏認為真《古文》喪滅於「永嘉之亂」的大前提,存在根本性 的矛盾。

當「永嘉之亂」正式成為程、閻認同,是《古文尚書》造偽事件的源頭,閻 若璩必定也要面對這樣的質問,何以從西晉懷帝至東晉元帝十餘年間,《古文尚 書》會在永嘉喪亂之後迅速出現偽本,且精熟偽本者,旋即被冊立為博士?除非 偽作事件早已預謀,否則偽《古文尚書》何以能迅速的擠身廟堂?

對此,程廷祚雖然以偽《古文尚書》「非一時一手所能成」駁論,程氏同樣 無法解釋,當他認為梅賾所獻《古文尚書》,以及〈荀崧傳〉冊立《古文尚書》

博士,可能並非偽本。那麼,試問從「永嘉之亂」到「劉宋文帝」百餘年間,真

《古文尚書》滅絕,何以悄然無聲?又偽《古文尚書》聲勢何以後來居上?

程 廷 祚 指 出 「 梅 賾 獻 《 書 》 」 無 據 , 確 實 可 讓 研 究 者 重 新 思 量 此 事 是 否 合

(12)

理,只是單一的質疑,勢必需援引確鑿的文獻與之對應。這些模糊空間,雖然符 合程氏自謂「晚《書》來歷不明」,與《晚書訂疑》若干立論。[26]同樣顯示他面 對這個問題的困境,與其他辨偽派的學者殊無二致。

(三) 真孔安國《古文》非「二十四篇」

程廷祚〈《疏證》辨〉提出第三則「不與閻同」,就是孔安國真《古文》是

「十六篇」,而不是「二十四篇」。程氏曰:

安國得多十六篇,為《史》、《漢》之明文,……若其增竄之跡,則又可得 而 言 也 。 「 《 尚 書 》 五 十 八 篇 」 , 劉 向 《 別 錄 》 所 云 , 今 不 可 考 。 《 藝 文 志》云:「《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分而言之,二十九卷為伏《書》,

十 六 卷 并 《 序 》 為 孔 《 書 》 , 此 無 可 疑 議 者 也 。 其 下 忽 有 班 氏 自 注 云 :

「五十七篇。」顏師古引安國偽《序》以明之,又引康成《敘贊》云:「本 五十八篇,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夫《藝文志》出于向、歆父子,而 班 固 述 之 云 爾 , 果 如 其 言 , 《 漢 書 》 何 不 直 云 : 「 《 尚 書 古 文 經 》 四 十 六 卷 , 五 十 八 篇 」 , 而 待 固 之 注 也 ? 且 向 、 歆 校 《 書 》 時 , 〈 武 成 〉 未 亡 , 焉 可 遽 省 其 一 ? 中 秘 之 《 書 》 , 既 無 由 而 亡 , 豈 因 立 于 孝 平 之 世 , 而 十 六 篇遂留民間邪?是又不當云:「《古文經》有四十六卷」矣。語有過密,而 愈增其瑕者,班固自注,顯有可疑,此豈師古輩之所知察耶!鄭氏之注〈書 序〉,吾聞之矣,未聞其增二十四篇于伏《書》之外,為五十八篇也。使其 有 此 二 十 四 篇 , 必 更 為 他 偽 《 書 》 無 疑 。 …… 而 《 疏 證 》 竟 執 此 以 為 安 國 增 多 之 真 《 古 文 》 , 可 怪 甚 矣 ! 不 思 《 漢 書 》 之 四 十 六 卷 , 分 載 孔 、 伏 之

《書》。孔《書》所得者十六卷爾,今忽有二十四,則較之於伏,篇多而卷 少 , 豈 誠 為 張 霸 所 造 寂 寥 短 簡 者 耶 ? 穎 達 曰 : 「 篇 即 卷 也 。 」 夫 「 篇 」 曰

「即卷」,則「卷」亦可曰「即篇」,又何以同《序》之篇,或三或兩,而 共一卷乎?觀其說之矛盾,則誣可知矣。……然則安國之《古文》增多者,

十四篇而已,惡在其為十六也?無論損伏以益孔之不可,而以十四為十六,

以 二 十 二 為 二 十 四 , 則 《 漢 志 》 「 篇 」 、 「 卷 」 之 數 , 無 不 從 之 而 虛 , 況

〈武成〉之亡,又有明證,而謂康成識不足以及此,猶存其目于〈書序〉之 中,于理無可信者。……穎達謂伏《書》有三十三篇,除〈太誓〉在外,以

[26] 即「〈東晉不見有晚《書》〉」 (《晚書訂疑•卷上》,頁24,左下)與「〈晚《書》見於 宋元嘉以後〉」(《晚書訂疑•卷上》,頁25,左下)二說。

(13)

二十八篇內出〈舜典〉、〈益稷〉、〈盤庚〉二篇,〈康王之誥〉,實則三 家皆無此數(伏《書》無百篇之《序》,故不得有此《書》數)。又謂鄭注 于伏《書》二十九篇之內,分出〈盤庚〉二篇、〈康王之誥〉、又〈太誓〉

二篇,為三十四,既謬於伏,又與《序》違,康成何故而為此?是則穎達欲 納 偽 《 書 》 于 鄭 , 則 以 鄭 為 「 三 十 四 」 ; 欲 附 晚 《 書 》 于 伏 , 則 又 以 伏 為

「 三 十 三 」 。 顛 倒 任 情 , 以 申 其 五 十 八 篇 之 數 , 而 自 甘 蹈 于 惑 世 誣 人 , 甚 哉 , 穎 達 之 悖 也 ! 且 《 正 義 》 既 云 「 鄭 意 師 祖 孔 學 , 而 賤 歐 陽 」 等 , 又 云

「庸生、賈、馬之倫,唯傳孔學經文三十三篇,而鄭承其後,故鄭與三家所 注皆同」。由此以推,則凡所增竄,皆可不攻自破矣。此數端者,吾能起閻 氏而問之哉?

或曰:「二十四篇之目,誠出于偽造矣,而彼不據之以作書,何耶?」曰:

「閻氏以為避難易者,固已得之。且此乃書成而謀證,故其篇不能同也。」

或又曰:「何不即以二十五篇之目,竄入《敘贊》,以即真也?」曰:「安 國所增,既不聞有此數,今所造又無〈九共〉之除八篇,以暗合于十六。以 此乞靈鄭氏,庸有濟乎?」……迄今千數百年,猶令人想見其肺腸,而不知 安國之真《古文》,止於十六篇,而無所謂二十四。《漢志》之《古文經》

四十六卷,亦止於四十六篇,而無所謂五十八。此雖廣窜其說,巧設其數,

而 情 見 勢 拙 , 未 足 以 欺 識 者 。 不 意 好 學 深 思 , 長 于 辨 駁 之 閻 氏 , 已 墮 其 雲 霧,而無以自出矣。不合三也。(〈疏證辨〉,頁80-84)

一 般 認 為 「 十 六 篇 」 真 孔 《 書 》 篇 目 , 僅 存 孔 穎 達 《 尚 書 正 義 • 堯 典 》 鄭 注〈書序〉。由於《尚書》今、古文有「四十六卷」、「五十七篇」、「五十八 篇 」 , 各 種 不 同 排 列 組 合 , 再 加 上 〈 武 成 〉 、 〈 泰 誓 〉 、 〈 書 序 〉 , 是 否 要 納 入 計 算 , 總 是 爭 議 不 休 。 程 廷 祚 看 法 與 諸 家 異 處 , 在 於 他 緊 扣 孔 穎 達 「 篇 即 卷 也」,嚴格的把「四十六卷」設定為「四十六篇」。

換言之,真孔《書》加上伏《書》,總篇目就只能是「四十六」,在這個大 前提下,「四十六」這個數字,就是由「伏《書》二十九篇」加上「真孔《書》

十六篇」再加上「〈書序〉一篇」[27],程廷祚認為這才是整體《尚書》篇目最真

[27] 銘豐按:關於「〈書序〉」與整體《尚書》數目問題,程廷祚於〈《疏證》辨〉謂「伏《書》

無百篇之〈序〉,故不得有此《書》數」。是以程氏認為伏《書》篇目不含〈書序〉。那麼,

〈書序〉又是自何而來?程氏《晚書訂疑•卷中•書序》提到「疑與安國壁中《書》同出,故 司馬遷從安國問而載於《史記》,歐陽、夏侯三家皆不言〈序〉,後漢孔學既行,注《尚書》

(14)

實的記載。是以他認為後續衍生「班固自注」、「康成《敘贊》」,都是「語有 過密,而愈增其瑕」。

以此對照程氏所謂閻若璩認同「真孔《書》二十四篇」,再檢閱《疏證》提 及「真孔《書》二十四篇」[28],可以發現兩人見解雖不一致,並不影響他們質疑 晚《書》偽作。因為《疏證》「真孔《書》二十四篇」,不過是從〈九共〉再析 出九篇,「真孔《書》二十四篇」加上「伏《書》」析分後「三十四篇」,總數 就符合尚書「本五十八篇」[29],當「五十八篇」與「四十六卷」,篇與卷的數量 無法相容,就以某些篇章「或三或兩,共為一卷」帶過。雖然這樣的解釋,在程 廷祚看來純粹是為了湊數。

實際上以辨偽派持「真孔《書》存在」觀點平議此事,「篇」與「卷」不相 等,並不會改變他們認為「真孔《書》」確實存在的事實,程氏「四十六卷」等

者遂皆注〈序〉,則〈序〉出於孔,信矣。」 (頁30,右上)

由於「歐陽、夏侯三家」傳承為伏《書》今文系統,故不聞〈書序〉;而「十六篇」孔壁《古 文》篇目既定,自然不含〈書序〉,其間又不聞〈書序〉另外現世與藏於中秘之事,因此程氏 遂以「司馬遷從安國問」而「〈書序〉存於《史記》」,推論「〈書序〉」與「十六篇孔壁

《古文》」同出。而「伏《書》二十九篇」加「孔壁十六篇」再加〈書序〉一篇,即符應《漢 書•藝文志》所云「《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的數目,這樣的立論當然是以「卷即篇也」為 前提得到的結果。

是以審查委員提到何以計算結果為「四十六卷」時,〈書序〉別於伏《書》與孔《書》,以外 加形式包含在內?而「五十八篇」時,何以〈書序〉卻不在其中,關於此點,可以通過惠棟

《古文尚書考》與閻若璩《疏證》對於「五十八篇」的計算方式來看:

(1)惠棟《古文尚書考•卷上•孔氏《古文》五十八篇》謂:「桓譚《新論》云:『《古文尚 書》,舊有四十五卷,為五十八篇。』蓋賈、馬《尚書》三十四篇,益以孔氏逸篇二十四 篇為五十八。內〈盤庚〉三篇同卷,〈太誓〉三篇同卷,〈顧命〉、〈康王之誥〉二篇 同卷,實二十九篇。逸《書》〈九共〉九篇同卷,實十六篇,合四十五卷之數。(篇即卷 也。)與桓君山說合。(《藝文志》四十六卷,兼〈序〉言之。)」(頁58,左上)

(2)閻若璩《疏證•卷二•第十七條》曰:「一謂梅賾《書》並〈書序〉一篇為五十九。不知 定著仍五十八篇,〈序〉已各冠其篇首不復為一篇也。」(頁1111,左上)

銘豐再按:「四十六卷」之外,即有桓譚「四十五卷,五十八篇」不含〈書序〉的計算方 式,那麼,所謂的「五十八篇」含〈序〉是否當為「五十九篇」?又何以閻若璩認為無所謂

「五十九篇」之說?原因在於閻氏認為〈書序〉已各冠篇首,是以伏《書》析合為三十四,孔

《書》析合為二十四,總數即合於「五十八篇」之說。總的來說,這是解讀文獻立場不同所 致。感謝審查委員對於「〈書序〉」問題的不吝提點,謹此補充說明。

[28] 請見附表三:《疏證》「真《古文尚書》二十四篇」五則。

[29] 《疏證》卷一第四條曰:顏師古又於五十七篇之下,引鄭康成《叙贊注》曰:「本五十八篇,

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愚嘗疑不知所亡何篇?後見鄭康成有言「〈武成〉,逸《書》,

建武之際亡。」則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

(15)

於 「 四 十 六 篇 」 , 充 其 量 只 是 別 異 閻 若 璩 、 惠 棟[30], 屬 於 文 獻 資 料 的 另 一 種 解 讀[31],這個解釋結果並不會改變辨偽派,將孔穎達「古《書》二十五篇」加「伏

《書》三十三篇」,等於「五十八篇」,整體謬誤的指陳。[32]

四、 餘論:《疏證》不足舉隅

[33]

從「邏輯基點部分謀合」,接續鋪陳「不合者三」,〈《疏證》辨〉末段行 文,繼續闡述《疏證》不足,程氏曰:

或 曰 : 「 《 疏 證 》 之 病 何 在 乎 ? 」 曰 : 「 在 不 知 晚 《 書 》 善 於 設 詐 也。」……而其他辨說,猶有可議者。謂《古文》當別有〈舜典〉、〈大禹 謨〉及〈益稷〉,以帝舜之事尚多,如《孟子》「舜往于田,號泣于旻天父 母 」 ; 「 祇 載 見 瞽 瞍 , 夔 夔 齋 栗 」 ; 「 不 及 貢 , 以 政 接 于 有 庳 」 , 與 〈 万 章〉所引諸語,此別有〈舜典〉之證,是固然矣。《論語》末章有「堯曰,

咨」一節,《孟子》有引「放勛曰」五句,所關有大于舜之逸事者,豈又當

[30] 惠棟《古文尚書考•卷上》,頁58。即有肯定〈孔氏《古文尚書》五十八篇〉與〈鄭氏述古文 逸《書》二十四篇〉的立論。

[31] 《晚書訂疑•卷中》,頁38右下。程氏即曰:案:漢代偽《書》無所謂二十四篇,惟孔《疏》

有是說,謂出於鄭康成,而載於劉向《別錄》者,然劉在鄭前,若劉先見之,則《藝文志》當 有其目矣,《志》既杳然,而鄭又何以知之?以為安國之《書》,則當為十六篇,而安國亦 非偽;以為張霸之《書》則當為《百兩篇》,而其數何為十六?其說之錯互虛誕如此,愚前已 刺其故而闢之矣。乃近日山陽閻百詩氏、元和惠定宇氏,皆能真言晚《書》之偽者,而於是 說則篤信焉,愚所未解也。閻氏《疏證》,愚別有辨,見《青溪存稿》(銘豐按:即《青溪 集》)。

[32] 惠棟序《晚書訂疑》曰:「反覆于《堯典•正義》,見所載鄭氏二十四篇之目,恍然悟孔氏 逸《書》具在,因作《古文尚書考》二卷。及讀緜莊之書,宛如閉門造車,不謀而合轍。」

(《晚書訂疑》,頁17)

銘豐按:程廷祚否定「二十四篇」真實,斷定「安國十六篇不傳」,其見解與惠棟有異,惠

〈序〉對此卻全然不提。我推測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惠棟無法圓滿解釋兩者的差異,平心而 論,惠棟《古文尚書考》考索隋、唐文獻的深度,確實不如程廷祚《晚書訂疑》,是以惠棟作

〈序〉絕口不提。其二,我認為惠棟對於這個問題並非視若無睹,而是考量兩人推論過程不 同,不致影響他們認定「二十五篇」作偽的共識,在這個大前提下,考辨者的獨立見解是允許 存在的。以此對照程氏「山陽閻百詩氏、元和惠定宇氏,皆能真言晚《書》之偽者,而於是說

(銘豐按:指「二十四篇」為真),則篤信焉,愚所未解」,可知二人考辨《古文尚書》,面 對見解的歧出,確實各有不同的側重與解讀。

[33] 《疏證》的見解請參見附表四:《疏證》「〈舜典〉別有成篇」與附表五:《疏證》「《法 言》論〈稷棄謨〉」。

(16)

別有〈堯典〉乎?太史公曰:「《書》缺有間矣。」其軼乃時時見于他說,

而斤斤唯《書》之是求,似非古人之所出也。至禹之言在〈皋陶謨〉者,已 不為少,何待別有〈禹謨〉?若分〈皋陶謨〉為〈益稷〉,名不稱實,本屬

《 序 》 之 多 事 。 今 《 疏 證 》 又 據 揚 雄 之 言 , 「 言 合 稷 契 之 謂 忠 」 , 謂 當 有

〈稷契謨〉。蓋皆二十四篇之偽說深入于胸中,而無如之何也。聞〈益稷〉

一 名 〈 棄 稷 〉 , 〈 益 稷 〉 則 二 人 , 〈 棄 稷 〉 則 一 人 , 而 要 與 契 無 與 , 〈 法 言 〉 雖 可 取 證 , 而 趙 岐 之 注 《 孟 子 》 , 今 莫 由 驗 其 虛 矣 ( 岐 言 《 古 尚 書 》 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疏證辨〉,頁84- 85)

散 見 古 籍 文 獻 逸 《 書 》 片 語 , 是 否 應 被 納 入 「 真 孔 《 書 》 十 六 篇 」 ? 《 疏 證 》 持 肯 定 態 度 , 程 廷 祚 則 持 反 對 立 場 。 程 氏 在 此 特 別 商 榷 〈 舜 典 〉 與 〈 皋 陶 謨〉分篇問題。

有 關 登 載 堯 、 舜 事 蹟 的 若 干 條 文 , 是 否 為 逸 《 書 》 ? 本 就 人 言 言 殊 。 趙

《注》是否可信,關鍵在於信之者必須連帶舉證,趙岐是否有誤解或誤信文獻的 情 況 發 生 , 閻 若 璩 相 信 趙 《 注 》 真 實 , 也 只 能 心 虛 的 以 「 心 知 其 意 者 道 耳 」 帶 過;程廷祚卻是直接否定趙《注》,他認為趙《注》「今莫由驗其虛矣」!並且 舉出「堯」例,說明如果「別有〈舜典〉」可以成立,那麼「別有〈堯典〉」是 否也該援例?

後續則是〈益稷〉是否本為〈棄稷〉。程氏認為《疏證》雖將《法言》〈稷 契〉與〈皋陶謨〉對舉,不代表〈稷契〉就是〈棄稷〉,更遑論《疏證》還認為

〈益稷謨〉應該更名〈棄稷謨〉。程廷祚認為〈益稷〉人物包含「益」與「稷」

(二人);〈棄稷〉則指周朝始祖(一人)。不管是〈益稷〉還是〈棄稷〉,又 跟《法言》「〈稷契〉」商朝始祖「契」無涉。

程廷祚認為《古文尚書》考辨者,極容易因為深求文獻導致解讀過當。這種

「過當」現象頻頻出現,乃是肇因「二十四篇偽說」深具人心。程氏以「孔安國 真《古文》十六篇不傳」[34]為大前提,推理出「二十四篇」《古文》乃是訛傳,

他用最簡單的思維否定《尚書》存在分篇問題。

嚴格說來,程氏舉證效力並不嚴謹,還是落入各說各話的窠臼。[35]他忽略了

[34] 請見《晚書訂疑•卷上•安國十六篇不傳》,頁19。

[35] 銘豐按:程廷祚對此多所議論,惠棟也曾對此進行過討論,《古文尚書考•卷上•辨《尚書》

(17)

處理這樁公案,深求文獻乃是絕對而且必須,值得省思的問題,在於考辨者明知 孤證難立,何以仍有提出見解的勇氣?[36]

五、 結  語

透過程廷祚〈《疏證》辨〉型塑的《古文尚書》考辨史,可以輔證清初《古 文尚書》考辨思潮,辨偽一派在閻若璩之後,內部路線並不是「唯閻是取」的單 一發展,而是夾纏在漢代真孔安國《古文尚書》,傳世的「有無」、「篇數」,

以及偽孔安國《古文尚書》暨偽孔《傳》,斷代工程的擺盪爭論。

在此必須提出,關於《古文尚書》考辨課題,並不能以絕對真偽的預設立場 作為立論前提,以及據此導出研究者期待的必然結果。

因為從每個單字釋義、單句本身、句組之間,以及整體《古文尚書》文本的 語境脈絡,當研究者企圖決斷與舉證,相關內容究竟孰真孰偽的同時,研究者提 出的立論憑據,其合理性的相對辨證,都將隨著所欲證明標的不同,產生程度不 一的調整與位移,並且衍生諸多超乎研究者意料之外的繁複變化。

是以欲甄別此命題,研究者對於《古文尚書》的授受傳承與歷史材料,更該 保持適度的敬意與想像力。

致 謝

分篇之謬》,就羅列幾近相同的命題。

[36] 銘豐按:對此,劉人鵬教授曾經提出一個非常有趣的觀點,值得研究者思考:「就細部的考證 來說,二派都有錯誤;但就像一場比賽,不在於犯錯違規的多少,而在於得分的多少。」請見

《閻若璩與《古文尚書》辨偽:一個學術史的個案研究》,頁428。

銘豐再按:劉氏所指雖為「辨偽派」與「護真派」的得失,不妨也可以作為理解辨偽派內部多 元辨證的參考進路。話雖如此,我仍然認為這是現代研究者的概括性思維,不能完全作為理解 清代《古文尚書》考辨諸家治學成績的憑藉。原因在於當《古文尚書》處於被質疑、被考證的 階段,研究者「犯錯違規」的問題是不存在的。對於當事者而言,總是認為自己才是穩操勝券 的一方,怎麼可能會有失分的情況發生。因此所謂的「比賽」,是一種後設性,濃縮時空概念 的描述,並不存在立即時間先後的「此發」則「彼發」,學者之間的辨駁,往往是斷點與斷點 的關係,缺乏及時的相續性,把他們的考辨視作比賽形式的作法,展現的是現代研究者抽離當 時情境的想像力,事實上也跟諸家考辨《古文尚書》所得「分數」的關係不大。再進一步講,

或許「分數」也只是比喻,只是異時異地,對於辨別真偽《古文尚書》的切入角度往往眾說紛 紜,如此一來,評分的標準是什麼?如果這個競試沒有標準,「分數」的意義又是什麼?因此 我認為這個問題的答案,至今仍莫衷一是。

(18)

本 論 文 得 力 於 審 查 委 員 們 不 吝 指 瑕 惠 賜 卓 見 , 助 益 末 學 實 多 , 經 修 訂 為 今 本,謹此申謝。

附 表

表一:《疏證》「二十五篇出於魏與西晉」[37]

01. 然此《書》出於魏、晉之間,去康成未遠。而康成所註百篇〈書序〉,明云某篇亡,某篇逸。

彼豈無目者,而乃故與之牴牾哉?蓋必據安國所傳篇目,一一補綴,則〈九共〉九篇,將何從 措手耶?此其避難就易,雖自出於矛盾,而有所不恤也。嗚呼!百世而下,猶可以洞見其肺 腑,作偽者亦奚益哉?

(《疏證》,卷一,第七條,頁1094,右下)

02. 魏、晉間《書》出,始以「后羿之田」轉而為「太康之田」。

(《疏證》,卷一,第十三條,頁1102,左下)

03. 又按《書大序》云:「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此亦是魏、晉間,「衞宏使女 傳言教錯之說盛行」,故撰《序》者採入,而不覺其於史文相背。

(《疏證》,卷一,第十四條,頁1105,上)

04. 嗚呼!其果安國之舊耶?抑魏、晉之間假託者耶?

(《疏證》,卷二,第十七條,頁1109,右上)

05. 王肅,魏人。孔《傳》,出於魏、晉之間。後於王肅。《傳》、《註》相同者,乃孔竊王,非 王竊孔也……凡此《書》,出於魏、晉間所假託者,皆歷有明驗,而世猶遵用之而不悟,惑之 不可解,至矣!

(《疏證》,卷二,第十八條,頁1116,下)

06. 此《書》出於魏、晉之間,安得預見之而載之。《集解》未可以是為沖誣,然則此《書》實始 授自沖云。

(《疏證》,卷二,第十九條,頁1122,右上)

07. 此《傳》之為魏、晉人所假託,皆歷有明徴。又不獨前所論「三年喪」,用王肅說。及此用毛

《傳》文而已也。

(《疏證》,卷二,第二十二條,頁1127,右下)

08. 余然後知此晚出於魏、晉間之《書》。蓋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別為一家之學者也。

(《疏證》,卷二,第二十三條,頁1128,左下)

09. 凡此《書》出於魏、晉之間,羣言淆亂之日,皆歷有明徴。而世之儒者,必欲曲為文解。

(《疏證》,卷二,第二十六條,頁1141,左上)

[37] 「文淵閣本《疏證》」:採用孔穎達等撰:《四部要籍注疏叢刊.尚書.尚書古文疏證》(北 京: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8月)本。

(19)

10. 至魏、晉間竄入〈大禹謨〉中,亦幾沈埋者七、八百年。有宋程、朱輩出,始取而推明演繹,

日以加詳。

(《疏證》,卷二,第三十一條,頁1146,右上)

11. 自王氏誤標兹義,宗之者尤盛於魏、晉間。若孔《傳》者,殆亦魏、晉間,王學之徒也哉!

(《疏證》,卷四,第五十三條,頁1160,右下)

12. 魏、晉間作《書》者,似以此為逸《書》之文。……蓋魏、晉間,此人正以鄙薄偽〈泰誓〉不 加熟習,故不覺己之所撰,釐革之未盡。

(《疏證》,卷四,第五十五條,頁1163,左上)

13. 唯魏、晉間,孔安國《書傳》出,始云「鬱陶哀思」也。

(《疏證》,卷四,第五十六條,頁1164,右下)

14. 魏、晉間,孔《傳》竟認為「哀思」殆無足怪。

(《疏證》,卷四,第五十六條,頁1166,右上)

15. 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

(《疏證》,卷四,第六十條,頁1174,左下)

16. 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說。

(《疏證》,卷四,第六十條,頁1175,右上)

17. 余亦謂〈冬官〉亡。魏、晉間,作《書》者以〈王制〉補之……大抵魏、晉間,此人學亦盡 博,材亦盡富,不肯專主一說,以使人可測。其亦柳子厚所謂「衆為聚歛,以成其書者」與?

(《疏證》,卷四,第六十二條,頁1184,下)

18. 偽作者,偶忘為三代王者之師,不覺闌入筆端。則此《書》之出魏、晉間,又一佐已。

(《疏證》,卷四,第六十四條,頁1189,右上)

19. 別有逸《書》〈舜典〉,故魏、晉間,始析為二。

(《疏證》,卷五上,第六十五條,頁1190,左下)

20. 按吳氏《尚書纂言》,不信魏、晉間《古文》。

(《疏證》,卷五上,第六十五條,頁1192,左下)

21. 距魏、晉間不甚遠,古文孔《書》未出,二篇猶合為一。

(《疏證》,卷五上,第六十五條,頁1193,左上)

22. 又按〈書序〉引之,各冠其篇首者,魏、晉間,孔安國本然也。

(《疏證》,卷五上,第六十九條,頁1207,左上)

23. 魏、晉以還,右卑於左。是古者尚右;今者尚左。

(《疏證》,卷五上,第七十條,頁1212,左上)

24. 故魏、晉間人,遂有假古題,運古事,以撰成二十五篇《書》,以與真《書》相亂。亦其時風 尚所致,非特能鑿空者。

(《疏證》,卷五上,第七十二條,頁1216,右上)

25. 竊意此偽作者,生於魏、晉間。

(《疏證》,卷五夏,第七十二條,頁1218,左上)

26. 偽作《古文》者,幸其生於魏、晉之間,去古未遠,尚知此等。

(《疏證》,卷五夏,第七十二條,頁1219,右下)

27. 如此魏、晉間人,竟以世所童而習之書,書且開卷,便見忘其采用……或問:子以「禹抑鴻 水」,魏、晉間人,忘其采用。

(《疏證》,卷五下,第七十七條,頁1231,右下)

28. 皆魏、晉間忘其采用者……魏、晉間出,今也徇今而違古……固魏、晉間本之,所由分乎?

(《疏證》,卷五下,第七十八條,頁1232,左下)

29. 而魏、晉間,《書》乃出。

(《疏證》,卷六上,第八十一條,頁1256,左上)

(20)

30. 此《傳》出魏、晉間,已錯認洛陽城北之渡處為「孟津」……魏、晉間,《古文書》錯認「孟 津」為在河之南。

(《疏證》,卷六上,第八十五條,頁1292,左上)

31. 魏、晉間,名漸 。易孔安國《傳》,以「孟津」在洛北,《書》與《傳》同出一手。

(《疏證》,卷六上,第八十六條,頁1293,右上)

32. 殆安國當魏、晉,却身繫武帝時人耳。

(《疏證》,卷六上,第八十七條,頁1302,右上)

33. 王伯厚又因而廣之,下及魏、晉地名。

(《疏證》,卷六上,第八十八條,頁1303,右下)

34. 自與魏、晉間偽孔《傳》不合。

(《疏證》,卷六下,第九十三條,頁1346,左上)

35. 《書》出魏、晉間,又得一證……唯魏、晉間,《書》始作「波」,與《漢書》同。

(《疏證》,卷六下,第九十三條,頁1348,右下)

36. 豈非〈泰誓〉之文,出於魏、晉間人之偽撰者耶?

(《疏證》,卷七,第九十八條,頁1378,左下)

37. 《古文書》二十五篇,出于魏、晉,立於元帝,至今日而運已極。

(《疏證》,卷七,第九十九條,頁1379,右下)

38. 以輔嗣為本,而摹脫之乎?其出魏、晉間可知。

(《疏證》,卷七,第百條,頁1381,左下)

39. 姚際恒曰:……若魏、晉間,無由 逸《書》,但止依傍〈書序〉為說,而不顧與史背馳,真

《古文》、偽《古文》,于茲又見一斑云。

(《疏證》,卷七,第百條,頁1384,左上)

40. 魏、晉間,此人似認此二句為一連。

(《疏證》,卷七,第百零三條,頁1389,右下)

41. 益驗《書》出魏、晉間。即魏、晉間人之手筆云爾。

(《疏證》,卷七,第百零三條,頁1392,左下)

42. 只是魏、晉間人所作。又曰:「傳之子孫,以貽後代。」漢時無這般文章。

(《疏證》,卷七,第百零七條,頁1401,右下)

43. 嘗謂魏、晉間,《書》多從《漢書》來者,豈無徴哉。

(《疏證》,卷七,第百一十二條,頁1406,左上)

44. 《書古文》出魏、晉間。

(《疏證》,卷八,第百一十三條,頁1420,右上)

45. 〈大禹謨〉、〈五子之歌〉等二十五篇,則晚出魏、晉間,假托安國之名者,此根柢也。

(《疏證》,卷八,第百一十三條,頁1421,左下)

46. 總之,《古文》假作於魏、晉間,今文則真三代。故其辭之難易不同如此。

(《疏證》,卷八,第百一十四條,頁1422,左下)

47. 此《書》出魏、晉間,豈得預窺杜《註》!

(《疏證》,卷八,第百一十九條,頁1439,右下)

48. 〈書序〉細弱,只是魏、晉人文字,陳同父亦如此說。……《尚書•孔安國傳,此恐是魏、晉 間人所作,託安國為名。

(《疏證》,〈附錄〉,頁1474,左上)

49. 則可證西晉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逮東晉梅氏《書》出,然後《書》題、

卷數、篇名,盡亂其舊矣!

(《疏證》,卷一,第四條,頁1085,左下)

(21)

50. 又按:吳文正公《尚書叙錄》,信可為不刋之典矣!然其誤亦有六:一謂孔壁真《古文書》不 傳,不知傳至西晉永嘉時,始亡失也。

(《疏證》,卷二,第十七條,頁1111,右上)

51. 又按:孔穎達於〈盤庚•小序〉下,引:束晢云:見孔子壁中《尚書》,「將治亳殷」,作

「將始宅殷」。與世行本不同。益足證西晉人猶見《古文經》;而東晉則失之矣!

(《疏證》,卷七,第百零五條,頁1397,左上)

表二:《疏證》「晉元帝時梅賾獻《書》」

01. 東晉元帝時,豫章內史梅賾,忽上《古文尚書》,增多二十五篇。

(《疏證》,卷一,第一條,頁1078,右上)

02. 嘗疑鄭康成卒於獻帝時,距東晉元帝尚百餘年,《古文尚書》十六篇之亡,當即亡於此百年 中。

(《疏證》,卷一,第二條,頁1079,右上)

03. 若元帝時,祕書猶有存者。則梅賾所上之《傳》,何難立窮其偽哉!唯祕府既已蕩而為煙,化 而為埃矣!

(《疏證》,卷一,第二條,頁1079,左下)

04. 又按「東晉元帝時,梅賾上《書》者」。草廬之言,實從孔穎達〈舜典•疏〉來,與〈經籍 志〉合。但穎達又於〈虞書〉下引《晉書》云:「前晉奏上其書而施行焉。」前字疑 ,不 然,前晉祕書見存,偽《書》寧得施行耶!且今《晉書•荀崧傳》:「元帝踐祚,崧轉太常。

時方修學校,置博士。《尚書》鄭氏一人;《古文尚書》,孔氏一人。」則孔氏之立,似即在 斯時。穎達所引《晉書》乃別一本,今無可考。

(《疏證》,卷一,第二條,頁1080,左上)

05. 逮東晉元帝時,梅賾忽獻《古文尚書》。

(《疏證》,卷一,第七條,頁1092,左下)

06. 東晉元帝時,汝南梅賾奏上《古文尚書》,乃安國所傳。其篇章之離合;名目之存亡,絕與兩 漢不合。

(《疏證》,卷二,第十七條,頁1109,左上)

07. 《古文書》二十五篇,出于魏晉,立於元帝,至今日而運已極。

(《疏證》,卷七,第九十九條,頁1379,右下)

08. 離則僅存,晉元帝立鄭氏《尚書》博士是也!

(《疏證》,卷七,第九十九條,頁1441,左下)

表三:《疏證》「真《古文尚書》二十四篇」

01. 「十六篇」亦名「二十四篇」。蓋〈九共〉乃九篇,析其篇而數之,故曰「二十四篇」也。鄭所 註《古文》篇數,上與馬融合,又上與賈逵合,又上與劉歆合。

(《疏證》,卷一,第三條,頁1080,右下)

02. 然則〈汨作〉、〈九共〉二十四篇,必得之於孔壁。而非采《左》氏、按〈書序〉者之所能作 也。

(《疏證》,卷一,第三條,頁1082,左上)

(22)

03. 余曰:非也!安國得多二十四篇,原無〈泰誓〉。故偽〈泰誓〉在當時,亦存而不廢。至馬融、

王肅,始覺其偽耳。

(《疏證》,卷一,第七條,頁1092,右上)

04. 孔壁原有真《古文》,為〈舜典〉、〈汨作〉、〈九共〉等二十四篇,非張覇偽撰。

(《疏證》,卷八,第百一十三條,頁1421,左下)

05. 余謂《古文尚書》二十四篇無註,正與此同。

(《疏證》,卷八,第百二十條,頁1442,右上)

表四:《疏證》「〈舜典〉別有成篇」

01. 《古文尚書》雖甚顯於東漢,然未立學官。當時諸儒,苟非從師講授,則亦莫之見也。如〈趙 岐傳〉,稱其「少明經」,註稱其嘗讀〈周官〉,不言其受《古文尚書》,則亦不知《古 文》為何書也。《孟子》「帝使其子,九男二女」。「岐註曰『〈堯典〉釐降二女,不見九 男』」,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諸 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則可證其未嘗見《古文•舜典》矣!蓋《古文•舜 典》別自有一篇,與今安國《書》,析〈堯典〉而為二者不同。故《孟子》引「二十有八載,

放勳乃徂落」,為〈堯典〉,不為〈舜典〉。《史記》載「『慎徽五典』至『四罪而天下咸 服』」,於〈堯本紀〉,不於〈舜本紀〉。孟子時,〈典〉、〈謨〉完具,篇次未亂,固的然 可信。馬遷亦親從安國問《古文》,其言亦未為繆也。余嘗妄意「舜往于田,祇載見瞽瞍」。

與「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等語,安知非〈舜典〉之文乎?又「父母使舜完廪」一段,文辭 古崛,不類《孟子》本文。《史記•舜本紀》亦載其事,而多所增竄,不及原文遠甚。亦信文 辭格制,各有時代,不可強同。《孟子》此一段,其為〈舜典〉之文無疑。然要可為心知其意 者道耳。

(《疏證》,卷二,第十八條,頁1115)

表五:《疏證》「《法言》論〈稷棄謨〉」

01. 且〈益稷〉據〈書序〉,原名〈棄稷〉。馬、鄭、王三家本皆然。蓋別為逸《書》,中多載

「后稷之言」,或「契之言」,是以揚子雲親見之,著《法言•孝至篇》。或問「忠言嘉謨」

曰:「言合稷契之謂忠;謨合臯陶之謂嘉。」不然如今之〈虞書〉五篇,臯陶矢謨固多矣!而 稷與契,曾無一話一言,流傳於代。子雲豈鑿空者耶?胡輕立此論。蓋當子雲時,〈酒誥〉偶 亡,故謂「酒誥之篇俄空焉」,今亡失。賴劉向以《中古文》校,今篇籍具存。當子雲時,

〈棄稷〉見存,故謂「言合稷契之謂忠」,以篇名無「謨」字,僅以「謨」貼臯陶。惜永嘉之 亂亡失,今遂不知中作何語。凡古人事,或存或亡,無不歴歴有稽如此。

(《疏證》,卷五上,第六十六條,頁1192,右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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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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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24)

The Commentary of Ying- zuo Cheng

“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Bian”

Ming-feng Chao

Abstract

This article is the reflection on the three points elaborated in Ting-zuo Cheng’s writing of “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Bian.” There are logical consistent points between “ Wan Shu Ding Yi ” and “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The strategy of textual criticism through analyzing large number of literatures and lack of enough instances in “Shu Zheng.” And we want to clarify the meaning of Ting-zuo Cheng’s writing of “Bian”on 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based on above mentioned commentary.

Keywords(關鍵詞)︰Ying-zuo Cheng;Shang Shu Gu Wen Shu Zheng Bian;Ruo-qu Yan 程廷祚;《尚書古文疏證》辨;閻若璩

Ming-feng Chao:Ph.D. Student, Department Chinese Literature,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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