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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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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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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3 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甄選簡章

1 0 3 年 6 月 2 5 日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公告方式:

(一)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

(三)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站(http://mentor.ncue.edu.tw/news/)。

(四)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最新消息(http://www.nknu.edu.tw/) (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友聯絡中心網頁

(http://ntuaalu.ntua.edu.tw/lp.asp?ctNode=732&CtUnit=159&BaseDSD=60&mp=1) (六)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education.tnua.edu.tw/news/newsrook.asp) (七) 國立中興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www.educ.nchu.edu.tw/main.php)。

(八)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頁(http://ite.nccu.edu.tw/main.php)。

(九) 104 人力銀行(http://www.104.com.tw/)。

(十) 1111 人力銀行(http://www.1111.com.tw/)。

(十一) 本校校園徵才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 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3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 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 10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以檢附 103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 別,但無法於 103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 取資格。

(二)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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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 定之情事。

四、甄選類別:

(一) 代理教師

科 別 說 明

體 育 科

1. 體育專業學系以上畢業,具合格教師證。

2. 運動專長:(1).籃球、(2).排球、(3).游泳。

3. 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及數位教材製作能力。

五、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民國 103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初試

(專業科目筆試) 上午 08:30~09:30

複試(試教及術科) 上午 10:00~12:00

面試 下午 13:30~15:00

(二)甄選說明:

1、甄選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未達初試資格者不另行 通知。

2、初試(筆試):

2.1 經審查符合初試資格者,預計於 103 年 7 月 4 日下午 17:00 前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 校網頁。

2.2 初試時請應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卡),於應 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帶任何書刊或 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3 筆試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3、複試(試教和面試):

3.1 參加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試教及術科考試。

3.2 面試名單於 103 年 7 月 7 日中午 13:00 現場公告通過筆試及試教人員後參加面試,

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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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民國103 年 6 月 25 日起至103 年 7 月 3 日止(17:00 前寄達)。

(二)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04-23341328。

(三)報名步驟:

1、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教師甄選 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務必貼上照片),

於報名表簽名後,檢附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 台中市烏 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恕不退件。

2、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 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3 退伍令【男】

3.4 切結書

3.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 3.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4、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七、報名費收繳:

(一) 參加教師甄試初試者,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整。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

(二) 繳費方式:於應考當天報到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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