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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EDB(SLPD)/CFP/POL/1
教育局通告第 2/2019 號 校長資格認證
【註:本通告應交
(a) 各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按額津貼學校、直接資助計 劃學校校監及校長 --- 備辦;以及
(b) 私立獨立學校校監及校長/各組主管 --- 備考】
摘要
本通告旨在知會學校有關校長資格認證的的最新安排,包括申請認證費 用的調整及撰寫專業發展資料冊所需注意的更新事項。此通告取代於二零一八年 二月二十六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 1/2018 號。
背景
2. 教育局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七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 31/2002 號公布,
由 2004/05 學年起,擬任校長必須獲得校長資格認證及符合有關的聘任條件,才 會獲考慮聘任為公營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校長 1。
參與校長資格認證程序的條件
3. 在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開始,擬任校長除具有最少五年教學經驗外,還 須持有認可師資培訓資歷 2,方可申請參與以兩年為限的校長資格認證程序。該 認證程序包括專業發展需要分析、擬任校長課程及專業發展資料冊。教育局會按 時知會學校和教師有關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擬任校長課程的詳情。專業發展資料 冊的詳情則載於附件甲的擬任校長專業發展資料冊指引。
1私立獨立學校的現職校長如欲在 2004/05 學年及以後獲考慮聘任為公營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校長,而 又從未接受由當時的教育署/教育統籌局為新入職校長提供的正式培訓,亦必須符合校長資格認證的要求。
2師資培訓的資歷包括本港的教師證書、本港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本港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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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
4. 擬任校長在成功完成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擬任校長課程後,可填妥附件 乙的申請表,連同專業發展資料冊一式兩份,向教育局的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組 申請校長資格認證。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可在每個月的首十個工作天內以專人或 掛號郵件遞交。批核申請校長資格認證所需的時間,將視乎每期申請的數量。一 般而言,從遞交日起計算,約三個月。
認證的要求
5. 擬任校長必須在兩年的校長資格認證程序期內,符合以下的要求方可取 得校長資格認證:
(a) 成功完成專業發展需要分析; (b) 成功完成擬任校長課程; 及 (c) 符合專業發展資料冊的要求。
評審
6. 教育局屬下的校長資格認證委員會負責監督校長資格認證申請的評審 工作。而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組則在資深校長、學術界人士、辦學團體代表及業 外人士出任的評審員協助下,按委員會確認的準則進行評審。
有效期
7. 校長資格認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從頒發日起或兩年的認證期完結之日起 計算,以較遲者為準。例如,倘若一位擬任校長只用了一年的時間便取得校長資 格認證,他的校長資格認證的有效期即為六年。此計算方法適用於二零零五年五 月一日及以後收到的申請個案。
未取得校長資格人士的聘任
8. 在特殊情況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批准辦學團體 / 校董會 / 法團校 董會聘任未有校長資格認證的人士為署理校長。惟該名人士須於出任署理校長的 日期起兩年內達到校長資格認證的要求。確認該校長的任命日期,由他取得校長 資格認證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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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9. 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專業發展資料冊並無豁免的安排。擬任校長課程包 括六個單元和行動研究部分,著重整體構思和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配合,是特別為 切合香港擬任校長的需要而設計的。故此,教育碩士、教育博士、學校管理等課 程均不會被視為等同於擬任校長課程。
10. 曾出任公營或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校長而離職少於兩年的人士,如欲再次 出任為校長,毋須符合校長資格認證的要求。
上訴機制
11. 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人若未能符合認證的要求而欲上訴,須於評審結果 公布後的兩星期內提出。這些個案將交由一個獨立上訴委員會審議。上訴委員會 成員包括社會知名人士、資深校長、專上院校專家及業外人士。
費用
12. 由於行政成本上升,申請人每次申請校長資格認證,須向教育局繳交的 費用,由$1,186 增加至$1,229。新調整的費用由此通告發出日起生效。申請成功 與否,費用將不獲發還。如擬任校長的資料冊未能符合要求,可重新申請校長資 格認證,但須再次繳交新調整的費用,成功與否,費用亦不獲發還。
簡介會
13. 為支援擬任校長和為他們闡釋認證安排,教育局將會繼續定時舉辦校長 資格認證的簡介會,詳情請留意教育局的培訓行事曆。
查詢
14. 如有查詢,請致電 3509 7570 與學校領導及專業發展組聯絡。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容寶樹代行)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甲
擬任校長專業發展資料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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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1 校長資格認證(下稱「認證」)源自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的理念架構。「認證」程序包括 以下三部分:
專業發展需要分析
擬任校長課程
專業發展資料冊(下稱「資料冊」)
這三個「認證」部分相輔相成,是擬任校長個人專業發展重要的一環,為他們就領袖發展 的持續教育奠立鞏固基礎,並評估他們是否已為擔任校長作好準備。
三部分的具體配合如下:
「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幫助擬任校長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出任校長,是他們訂定個人專 業發展計劃的基礎,藉此提升他們的領導能力。
「擬任校長課程」有助學員了解校長應具備的價值觀、知識、技能和素質 (見附錄一 的例子)。學員須透過進行一項行動研究計劃,展示他們把課程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應 用於校務工作上,使課程與工作實況能有效地融會起來。
「資料冊」讓擬任校長可以用實證展示他們在持續專業發展和學習所得之成果,以及 在肩負校長職責的準備工作上所取得的進展。
1.2 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的理念架構中開列了學校領導的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
策略方向及政策環境
學與教及課程
教師專業成長及發展
員工及資源管理
質素保證及問責
對外溝通及聯繫
「擬任校長課程」建基於以上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校長持續專業發展的理念架構的 詳情已載於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attachment/tc/common/pfp%20course%20framework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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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冊」是甚麼?「資料冊」是一份獨特的文件,它要透過你的學習進程概要或簡潔敍述,展示你在各方面 的能力,表達的訊息超越表面的資料。簡而言之,「資料冊」就是要以最少的素材去表達 對事物深刻的看法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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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冊」應包括什麼內容?3.1 你的「資料冊」應有效地說明你在專業發展上的現況,和現況無緊密關連的資料毋須放在
「資料冊」內。
3.2 製作「資料冊」未必是輕而易舉的工作,尤其是要藉著它去展示學習進展及領導能力等複 雜的事情。沒有一本「資料冊」能盡展一個人的專業經驗,冊內更無法包含所有的實證,
而且縱使增添實證,也未必一定能傳遞更多的訊息,所以關鍵在於小心選擇內容。「資料 冊」不應充塞一些無關宏旨的資料,儘管這些資料就某方面來說對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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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資料冊」應包含甚麼?4.1 你的「資料冊」必須真實準確,並符合版權法例。「資料冊」須為你本人的作品,如你引 用其他來源的資料,則須適當註明其出處。如「資料冊」包含不屬你本人所作的部分,而 該些部分又未經適當註明,你的校長資格認證申請可因此被拒。在此情況下,教育局在你 最近一次提交申請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內,不會接受你重新提交的校長資格認證申請;如情 況嚴重,則後果可能更為嚴峻(如檢討你的教師註冊狀況)。因此,當你申請校長資格認證 時,必須簽署載於附件乙的聲明。
4.2 你的「資料冊」內容必須涵蓋全部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雖然一般來說,只有校長才可 全面具備這六個範疇的領導經驗,但你仍須顯示你在這些範疇中的學習進展和專業成長。
你的實證,應包括你從工作和「擬任校長課程」以及行動研究計劃的學習經驗所衍生的反 思。
4.3 你的「資料冊」應能直接清楚地向讀者說明你對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的見解,以及你在 出任校長的準備上所取得的成果。盡可能利用你在「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擬任校長課 程」中的材料或作業選段作為引證。
4.4 當你提交描述經驗的實證時,請留意以下各點:
實證應與所描述的經驗以及所屬的領導才能範疇直接相關。
只需選擇關鍵部分,毋須提交整份文件。
每頁只可展示一項實證。
切勿遞交正本,可用證書、會議紀錄、報告等的副本或照片。如有需要,必須事先取 得有關方面的同意,方可將實證放在「資料冊」內。
申請人應從最近三個學年內選取實證。
附錄二提供有關「資料冊」格式和編排的指引。
4.5 「資料冊」必須包括以下的內容,你一開始編製「資料冊」時便須注意這些基本要求:
4.5.1 教育願景:你必須在「資料冊」內描述你對教育香港學生的願景和你在達成這個願景的過 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專業發展需要分析的結果可作為一個起點,說明你的目標、策略和你 邁向這個目標的進展。你亦應陳述自己的個人信念、抱負和期望,並解釋你會怎樣發揮學 校領導角色來實踐你的教育願景。
4.5.2 工作 / 課程學習的經驗:「資料冊」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闡述你自開展「認證」程序 以來在學習上的進展。重要的是顯示你能把課程、作業、教學導師的回饋和有關的工作經 驗融會貫通,為你將來出任校長作好準備。
正如在課程作業的情況一樣,加入學校工作的實例會對這部分有幫助。對例證的客觀分析,
更可顯著提升你的「資料冊」的質素。在「資料冊」中,因為你是在說明自己的信念和學 習經驗,所以你自己的意見最為重要。
4.5.3 就讀「擬任校長課程」時進行的行動研究,進行反思:行動研究是「擬任校長課程」內的 重點活動,你應從整個課程出發,描述這個計劃──例如它是關於哪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
它和你的教育願景、課程學習以及教學導師回饋的關係等。
就讀「擬任校長課程」時進行的行動研究,撰寫報告,是專業反思的練習。由於這個行動 研究計劃仍在進行或已完成,你應視乎情況,反思它的過程及/或結果──包括設計、執 行、成敗得失等。
4.5.4 總結:「資料冊」必須有一個整體的總結,以說明「擬任校長課程」及當中的各部分怎樣 幫助你去準備擔任校長。總結的另一重點是展望,尤其是你在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內的 專業發展需要,所以「資料冊」應包括未來的專業發展計劃和訂定發展優次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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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冊」的評審及再次遞交5.1 「資料冊」內的資料和訊息是評審的依據。
5.2 教育局屬下的校長資格認證委員會負責監督評審校長資格認證的工作。而學校領導及專 業發展組則在資深校長、學術界人士、辦學團體代表及業外人士出任的評審員所協助下,
按委員會確認的準則進行評審。
5.3 評審將基於「資料冊」各方面表現的連貫性、專業反思的質素以及擬任校長在出任校長方 面的準備。詳情見附錄二。
5.4 若「資料冊」在第一次遞交時未能符合指定要求,申請人將獲修訂建議及可再次提交「資 料冊」。再次遞交資料冊,則毋需繳費。
5.5 如擬任校長的資料冊最終未能符合要求,可重新申請校長資格認證,但須再次繳交費用
$1,229,成功與否,費用亦不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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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機制校長資格認證的申請人若未能符合認證的要求而欲上訴,須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的兩星期 內提出,這些個案將由一個獨立上訴委員會審議。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社會知名人士、
資深校長、大專院校專家及業外人士。
附錄一 六 個 主 要 領 導 才 能 範 疇 內 的
教 育 價 值 觀 、 專 業 知 識 、 領 導 能 力 及 個 人 素 質 舉 例
在製作「資料冊」時,以上例子可供選擇性參考。
取材自:
1. Walker A, Dimmock C, Chan, A, Chan W K, Cheung M B, & Wong Y H. (2000). Key Qualities of the Principalship in Hong Kong. Hong Kong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Leadership, Hong Kong.
2.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2018)。香港校長專業標準參照。香港。
教育價值觀 專業知識 領導能力 個人素質
學習導向
─深信校內的所有 活動均應圍繞學 生學習
勇於創新
─深信創新意念 / 轉變能促使學校 改進
終身學習
─深信學習是持續 不斷的過程
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
─深信所有學生皆 有權接受有意義 的教育
服務主導
─深信學校教育應 配合社會不同的 需要
賦權展能
─致力令學校全體 成員共享饒有意 義的學校生活
公正與公平
─深信應公平而坦 誠地對待學校全 體成員,並尊重 他們的權利
全人發展
─致力促進學生的 全人發展
• 教育政策
• 法律對教育所造成 的影響
• 教育趨勢
• 變革管理
• 領導教學工作的能 力
• 課程設計及評估
• 學與教的方法
• 訓練與輔導
• 學生評估
• 財政預算及財政管 理
• 資源分配及調撥
• 質素保證及問責
• 教學過程與教育評 鑑
• 資訊素養及應用
• 可持續發展知識及 應用
• 本地與全球發展趨 勢
• 個人健康與情緒及 壓力管理
• 家長及社區參與
• 釐定優次及目標
• 策劃及組織
• 自我反思及自我評 估
• 批判性及創意思考
• 有效的溝通技巧
• 提供建設性及精闢 的回饋
• 共同決策
• 權力下放
• 建立文化,凝聚團 結力量
• 協商
• 激勵士氣
• 樹立楷模
• 督導與監察
• 員工考績
• 資料蒐集與分析
• 提升學校形象
• 建設學習社群,共 同建構知識
• 領導課程發展
• 提升教師的專業,
持敬業樂群的精神
• 聯繋社區參與學校 發展,互惠互利
能審時度勢、靈活作出 決策和知人善任,又能 恪守核心信念
能主動促進本身的專 業成長及發展
處於逆境及反對聲音 中,仍能堅毅應變,靈 活變通
對本身的能力和所採 取的行動有信心,但仍 能謙遜待人
堅定維護學校全體成 員的福祉,又能尊重他 們的意見
機智果敢,且能與其他 成員合作無間
能誠懇地與人交往,並 具備敏銳的政治觸覺
具高尚品格,並以身作 則
具全球視野,前瞻未來
回應學生多樣性及善 用多元文化帶來的良 機
作為具學養的教育實 踐者,有效地管理知 識,以充實學校的智慧 資本
具開拓及創新的精神 及以積極的心態面對 轉變
附錄二
「專業發展資料冊」的評審程序和編排要求
此附錄提供編排「資料冊」要注意的事項。有關內容的要求則表列於丙項。在遞交「資料 冊」前,請按本指引小心核對格式及內容。
甲 內容的編排
你應按以下次序編排「資料冊」:
1 總介
目錄(附頁碼)及其他適用的索引
概覽 2 履歷
個人資料
學歷
專業資格
專業工作經驗
附「專業發展需要分析」和「擬任校長課程」證書的副本 3 教育願景及實施策略
4 對工作 /「擬任校長課程」學習經驗的反思 5 對行動研究計劃的反思
6 總結
乙 格式
請依下列格式製作「資料冊」:
1 以釘裝文本繳交,可採用各類的文件夾和各種適合的釘裝。
2 「資料冊」內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寫,但不可中英混雜。如在內文引錄另一種文字 的文本時,須附適當的翻譯。但不需提供中文或英文附件的譯本。
3 「資料冊」的內文須採用 12 號或以上電腦字型以單行間距打印於 A4 白紙上,四周 留有 25 毫米寬的邊界。
4 內文應加上適當的標題及副題。
5 「資料冊」內文的頁數上限為三十頁。行動研究計劃另作附件,同時遞交。
6 附件的實證,每頁只可展示一項,而每頁均須為 A4 尺寸,並須加上標題,以便互 相參照。相關附件的頁數上限為三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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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冊」的評審
「資料冊」的評審要求如下:
評審 基礎
評審 重點
要求
明確的 目的
(1) 目錄及概覽
總介包含
目錄及索引,以便參照;及
撰寫「資料冊」的目的及「資料冊」的主要內容。
願景及 策略的 連貫性
(2) 擬任校長對願景 / 校 長 工 作 上 個 人信念的陳述
陳述應
描繪擬任校長因應自己的學校和社區現時的情況,
對學校領導/校長工作的意義所持的個人願景/信念/
教育價值觀;
說明願景/信念的理據;及
闡述擬任校長實踐個 人 願景/信念/教育價值觀的策 略。
反思 (3) 對六個主要領導 才能範疇中工作 / 學 習 經 驗 的 反 思
反思應
顯示擬任校長在有關的主要領導才能範疇內知識的 濶度和深度;
與擬任校長的願景連貫;及
涵蓋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
(4) 對其中一個主要 領導才能範疇內 的行動研究經驗 的反思
反思應與所示的主要領導才能範疇有緊密的關連,並
描述行動研究計劃的學習所得;及
與擬任校長的願景連貫。
出任校 長的準 備
(5) 總 結 ---- 擬 任 校 長對出任校長的 準備和在六個主 要領導才能範疇 進一步發展計劃 的概覽
總結應表述
擬任校長認為自己是否已為擔任校長作好準備;
擬任校長認為自己在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內,在 知識、能力、價值觀及個人素質方面的強項和不足 的地方;及
擬任校長在全部六個主要領導才能範疇中的專業發 展需要,並附進一步專業發展的計劃、優次和相關 實踐策略。
檔案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只供部門使用) 附件乙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表
[請以正楷填寫]
請 將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附「 行 動 研 究 計 劃 」)一 式 兩 份 連 同 此 申 請 表,經 由 以 下 方 法 遞 交 :
(i) 以 專 人 遞 交 至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6 樓 教 育 局 專 業 發 展 及 培 訓 分 部 〈 請在 遞 交 日 期 最 少 2 個 工 作 天 前 致 電 3509 7580 登 記 預 約 〉; 或
(ii )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交 至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5 樓 教 育 局
專 業 發 展 及 培 訓 分 部 學 校 領 導 及 專 業 發 展 組 收
呈交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請人姓名(須與申請人之香港身份證上所載相同): (英文)
性別:
(中文)
通訊地址 (請以英文填寫):
電話號碼:
(學校/辦公室): (住宅/手提):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香港身份證 / 護照號碼: 檢定教員 / 准用教員編號:
申請人所屬學校 / 機構 名稱及地址:
學校類別(如適用): i. 小學 □ 中學 □ 特殊學校 □ ii 官立 □ 資助 □ 直資 □ 其他(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資歷 師資培訓資歷(例如教師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教育學士學位或
具同等學歷):
頒發院校名稱:
頒發日期:
教學年資: 五年 □ 六至十年 □ 十一至十五年 □ 十五年以上 □ 在現職學校 / 機構的職
位:
擬任校長專業發展需要 分析*:
完成日期:
擬任校長課程*: 開課日期: 頒發日期:
*請 附 上 有 關 的 證 書 / 證 明 信 件 的副 本 。
聲明:
謹 此 聲 明 ,
1 . 本 人 已 閱 讀 及 明 白 載 於 附 件 甲 的 「 擬 任 校 長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指 引 」 ;
2 . 本 人 在 申 請 表 填 寫 的 個 人 資 料 , 以 及 就 本 次 申 請 呈 交 的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當 中 的 所 有 事 實 資 料 , 均 屬 真 實 準 確 ;
3 . 本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中 所 提 及 的 行 動 研 究 計 劃,是 本 人 於 就 讀「 擬 任 校 長 課 程 」 時 進 行 ; 以 及
4 . 本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的 內 容 , 除 引 用 其 他 來 源 資 料 的 部 分 以 外 , 全 屬 本 人 作 品 , 而 所 引 用 的 其 他 來 源 資 料 , 其 出 處 已 妥 為 註 明 , 所 抄 錄 的 部 分 亦 以 引 文 方 式 標 示 ; 本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符 合 版 權 法 例 #。
申請人簽署: 日期:
#請 注 意 , 如 你 的 專 業 發 展 資 料 冊 未 能 符 合 版 權 法 例 , 你 的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可 因 此 被 拒 。 在 此 情 況 下 , 教 育 局 在 你 最 近 一 次 提 交 申 請 的 日 期 起 計 的 一 年 內 , 不 會 接 受 你 重 新 提 交 的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 如 情 況 嚴 重 , 則 後 果 可 能 更 為 嚴 峻 ( 如 檢 討 你 的 教 師 註 冊 狀 況 ) 。
(請 單 面 列 印 此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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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聲 明
1. 教 育 局 會 利 用 本 表 格 所 載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審 批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之 用 。 2.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本 表 格 上 填 寫 個 人 資 料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不 足 , 申 請 的
處 理 工 作 及 結 果 或 會 受 到 影 響 。
3. 本 表 格 所 蒐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 可 能 會 披 露 或 轉 交 予 其 他 獲 授 權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或 公 營 /私 營 機 構,作 有 關 校 長 資 格 認 證 和 認 證 質 素 保 證 之 用 。
4. 依 據 《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 第 486 章 ) 第 18 和 22 條 及 附 表 1 第 6 原 則 的 規 定 , 你 有 權 要 求 查 閱 及 改 正 你 的 個 人 資 料 。 要 求 查 閱 的 權 利,包 括 要 求 提 供 本 表 格 所 載 個 人 資 料 的 副 本,但 須 繳 交 所 需 費 用。
5. 如 欲 查 詢 有 關 本 表 格 所 蒐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要 求 查 閱 及 改 正 資 料 事 宜 , 請 聯 絡 有 關 人 員 ,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東 翼 5 樓 教 育 局
專 業 發 展 及 培 訓 分 部 學 校 領 導 及 專 業 發 展 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