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Copied!
1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 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 依據: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 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新市國中。

(二)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

五、 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 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 名(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 三名3 名)參加全國決賽。

1. 北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

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 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22 區學校屬之。

2. 南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

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15 區學校 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 前12 名(第一名 2 名、第二名 4 名、第三名 6 名)作品參加全 國決賽,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 (四)項規定)。

六、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 小學生)

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 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平面設計

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 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漫畫類 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版畫類

(2)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 中、代用國中、

國中附設補校、

高中附設國中 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 中職日夜間部、

進修學校、完全 中學高中部及五 專前三年學生)

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 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

(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書法類

平面設計 類

漫畫類

水墨畫類

版畫類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 不超過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3年12 月 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 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1.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 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 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2.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

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 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

七、 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八、 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姓名有特殊字者請 先自行造字再報名,可運用網路熱心朋友提供的Windows7「True Type 造 字程式」)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 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1.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03 年 10 月 6 日上午 8 時至 10 月 13 日

(3)

下午5 時止,至報名網站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 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第2 點相關 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2.列印資料:

(1)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 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

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 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 1。

(2)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 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 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1. 收件日期:10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0 月 17 日(星期 五),每日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1) 國小組:10 月 16 日(星期四)。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 月 17 日(星期五)。

(3) 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2. 收件地點:

(1)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 市區港墘里5 鄰民族路 76 號,電話:5991420#6015,網 路電話:126030)。

(2)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 山路43 號,電話:2015247#8035)。

3. 應繳資料: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 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3)。

4. 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

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1. 國小組: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61 班以上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2. 國中組: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31 班以上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

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3. 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 7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

(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

(科)組(包括設計類科),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4. 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稚班、特教班及藝才班。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 人(指 導教師亦為1 人),每人至多參加2 類。

(六)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

(4)

並請

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九、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書法類

1. 國 小 各 組 作 品 大 小 為 對 開 ( 約 34 公 分

×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 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 化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 大 小 一 律 為 四 開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10 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 紙(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 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水墨畫類

1.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

×70 公),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 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 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 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 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5)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中組 高中(職)

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 中 職 組 作 品 大 小 為 全 開 ( 約 68 公 分

×135 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 ,對聯、四屏、橫式、裝 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 之文章為原 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 不予評審),所寫文字不得使用「簡化 字」,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 者自行決定)。

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 分×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 小 不 得 小 於 四 開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

(約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 於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 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 公分,

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 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漫畫類 1.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形式不拘,大小不 超 過 四 開 圖 畫 紙 ( 約 39 公 分 ×54 公 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 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tif 檔之 光碟,作品仍需印出。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 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 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 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文字表 達。

(6)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 ×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過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

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 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 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

×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 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 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 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成績;若作品於運 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3 年 10 月 市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 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 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請慎重填報,網路報名完成後不得再 更改。

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1.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 捨。

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2.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 寫。

(四)評選日期: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24 日(星期三、五)進 行

(7)

評選。

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6 名(第 1 名 1 名、第 2 名2 名、第 3 名 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 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 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 12 名(第 1 名 2 名、第 2 名 4 名、第 3 名 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 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 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1. 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 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 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2. 國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 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3. 私立國中、私立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獎者,頒發獎狀。

4. 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 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103 學年度全 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1. 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2. 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3. 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 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4. 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 人為限,獲 優等者以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 項申報1 次。

(四)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員9 人嘉獎貳次,協助辦理人員 10 人 嘉獎壹次,其餘工作人員發予獎狀。

十三、附則:

(一)本實施計畫及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告於教育 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二)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 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

(8)

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已得獎 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三)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 資格。

(四)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 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 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 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 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 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學生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於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1.得獎名單:公告於 103 台南市美術比賽專區網站

http://art.tn.edu.tw/及http://www.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 限內(10/27 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 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經核章後,向 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2.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 3 名)外,其餘 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03 年 10 月 29 日(星 期三)-上午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至 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領 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0 日(星 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 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 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 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王佳惠教師(電話:06- 2991111#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 通 班 北 區 、 美 術 班 - 新 市 國 中 薛 杏 如 教 師 ( 電 話 : 5991420#6005、6015)

普通班南區-永康國中翁惠瑜教師(電話:2015247#8035)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9)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編號 工作日期 工作項目 辦理單位

1

103.10.06~

10.13

(星期一~

星期一)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 以下資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 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 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請 見實施計畫附件1。

2. 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 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 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2(網路報名後 會自動產出)。

各學校

2

103.10.16~17

(星期四、

五)

1. 學校統一送件:

(1) 國小組:10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 請將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 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3),以學校為單位,普通班北 區、美術班請逕送新市國中育樂堂(地址:臺南市新市區 港墘里5 鄰民族路 76 號);普通班南區請逕送永康國中 活動中心(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路43 號)。

各學校 承辦學校

3 103.10.22

(星期三)

1. 預定評選時間及項目:

※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評 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新市國中舉行。

※ 普通班南區--西(繪)畫類、版畫類、水墨畫類評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永康國中舉行。

2.第一階段評選成績公布:本局資訊中心。

教育局 承辦學校

4 103.10.24

(星期五)

1. 預定評選時間及項目:

※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西(繪)畫類、版畫類、水墨畫類 評選:上午 9 時 30 分,假新市國中舉行。

※ 普通班南區--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評選:

上午 9 時 30 分,假永康國中舉行。

2. 第二階段評選成績公布:本局資訊中心。

教育局 承辦學校

5 103.10.22~27

(星期三~一) 獲獎名單電話更正:請各校核對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

9

(10)

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不得換人),請先 電洽承辦人更正,以利獎狀印製。

6 103.10.29

(星期三)

1. 獲獎名單更正表繳件:請各校於10 月 22~27 日電洽承辦 人核准更正者,請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 時,攜帶經核章後之更正表一份(如附件 4),向該區承辦學 校辦理更正。

2. 複賽各類組作品退件:

(1) 日期:10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1 天。

甲、國小-上午 9 時至 12 時;

乙、國中、高中職-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2) 請各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送件當天承辦學校列印出交 由各校帶回的資料)派員至新市國中(普通班北區、美術 班)或永康國中活動中心(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

(3) 承辦單位因人力不足,請配合辦理,逾時未領回者視同 放棄,屆時作品污損或遺失,承辦單位概不負責,並同 意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各學校 承辦學校

教育局

7 103.11.5

(星期三)

1. 全國美術比賽送件:10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4 時

2. 送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正 區南海路43 號)。

教育局 承辦學校

8 103.12.8

(星期一)

1. 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臺南市退件日期:103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4 時。

2. 退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書院(臺北市中正 區南海路43 號)。

教育局 承辦學校

9 103.12.10

(星期三)

※臺南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

1. 103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2. 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一覽表,派人至新市國中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永康國中(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 作品。

各學校 承辦學校

(11)

附件1:報名表(本報名表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103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臺南市

縣 市 別

臺南市

學校/年級/

科系

學校/年級/

科系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

作品條碼 作品條碼

備註:

一、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務必11

黏貼齊全,黏貼位置如下: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黏 貼位 置

( )二 框及 紙卡 裱 裝作 品 ( )一 捲軸 類作 品

粘 貼方式 如下 :

※報名表 一 式兩份務必黏貼齊全

(12)

附件2 :作品清冊(本作品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參加作品清冊(範本)

學校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報名區域: 類別: 組別:

學生姓名 年級 出生年月日日 題目 指導老師 作品條碼

共 件。

承辦人核章: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13)

附件3

切 結 書

( 學 校 名 稱 )參加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 比賽保證配合以下二項事項 :

一、於表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退件時間至收件地點辦理 退

件手續,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 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一)第一階段退件日期 10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國 小-

上午 9 時至 12 時;國中及高中(職)下午 1 時 30 分 至 4 時

30 分止。

(二)第二階段退件日期 103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至 12 時止。

二、畫作框於運作及評審過程發現損壞者,主辦單位及承 辦

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此 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附件4

13

(14)

臺南市 10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更正表(補件)

報名區域:

報名組別:

報名類別:

得獎名次:

更正項目 原登錄資料 更正後資料

學生姓名 學校名稱 指導教師 註:

一、請於 10 月 29 日(星期三)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各類組 前 3 名)之作品時,攜帶該更正表(一份)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 辦理更正。

二、指導教師部分,請各校務必依照旨揭實施計畫第九點規定:「報名 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

代理之指導教師),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故各校所填報的 指導教師非屬貴校校內教師者,請一併更正,若經查未依規定辦理 者,後果請自行負責。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七)國中、國小凡參加班隊組比賽,如未依競賽規程,以班為單位組隊或有冒名頂

名次 編號 作品 學校.. 第一名 B205

特優 2 優等 2 甲等 3 佳作 46 總計 53.. 佳作 嘉義市 曾毅涵 爆米香製作實錄

佳作 台北市    黃馨僾     暖化的怒火     臺北美國學校     Ramses Youssif   佳作 台北市   連敏媗     都是酒後開車的後果   三玉國民小學     李文秀   佳作

備註: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參加

三、 「攝影競賽」採個人參賽,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原則, 「國小組」 、 「國中 組」、「高中組」的參賽者可加一名指導老師,每位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名

佳作 台北市 蔡佳恩     愛裡的平安     臺北美國學校     Joel Jayamohan   佳作 台北市   鍾念芯     家園     天母國中     廖伯健   佳作 台北市

國小中高年級組:第一階段比賽將出 10 題國中等級單字,完成後將審查現場學生之分數,取 前 100 名繼續進入第二階段比賽,並列同分者得佔一個名額,若有與第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