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重金屬對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各有不 同,視乎金屬的特性和人類攝取的途徑。存 在於環境中的金屬經過各種途徑進入體內,
水中的金屬有時經飲用水直接被攝取,有時 經水中生物再以食物被攝取;土壤中的金屬 經植物吸收後再經牧草、蔬菜、穀物進入生 物體內;大氣中的金屬多經呼吸道進入生物
體內,但有時由間接的污染水及食品,再經 口進入體內(1)。鎘、汞、鉛為非必需金屬元 素,主要經食物攝取途徑進入人體,由榖類 及水攝入之鉛量約佔人體鉛攝入量之35%,
鉛之來源為作物生長於含鉛量高之土壤、施 用含鉛農藥、肥料或空氣中含鉛微粒沉降於 作物表面;人體攝入之汞大部分來自取食水 產類食物,而田間作物含汞量極低(2);鎘含量 較高之食物有海藻、貝類,其次為榖類(3,4)。
食米中重金屬(鎘、汞、鉛)含量之調查
邱雅琦 張美華 施如佳 陳石松 高雅敏 陳泰華 鄭守訓 鄭秋真 周薰修
第四組
摘 要
為瞭解臺灣地區生產之食米中重金屬(鎘、汞、鉛)含量之現況,
於民國93 年 2 月至 93 年 12 月間由各縣市衛生局至各轄區,包括台 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苗栗 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縣)、台南縣、高 雄縣、屏東縣等之碾米廠抽樣一、二期作的食米檢體,分別為69 件 及90 件,共 159 件,送至本局,並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進行分 析檢驗。檢測結果,鎘含量總平均值為0.04 ppm (N.D. 0.24 ppm),
汞含量總平均值為0.002 ppm (N.D. 0.008 ppm),鉛含量總平均值為 0.03 ppm (N.D. 0.11 ppm);第一期作食米檢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 0.04 ppm (N.D. 0.12 ppm),汞之平均含量為 0.002 ppm (N.D. 0.007 ppm),鉛之平均含量為 0.03 ppm (N.D. 0.11 ppm);第二期作食米檢 體中,鎘之平均含量為0.05 ppm (0.01 0.24 ppm),汞之平均含量為 0.002 ppm (N.D. 0.008 ppm),鉛之平均含量為 0.02 ppm (N.D. 0.10 ppm)。檢驗結果鎘、汞及鉛均未超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米重 金屬限量標準』(鎘 0.5 ppm 以下,汞 0.05 ppm 以下,鉛 0.2 ppm 以 下)。
關鍵詞:食米(rice),重金屬 (heavy metal),鎘 (cadmium),
汞(mercury),鉛 (lead)。
鎘 會 導 致 骨 質 軟 化 及 變 形,易 引 起 骨 折,有致癌性。長期暴露於鎘﹐它會累積於 人體器官,尤其是腎臟,要經數年才發現其 不良作用,而腎臟一旦受到傷害便無法復原
(5)。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發生的鎘中毒之
「痛痛病(Itai-Itai disease)」﹐起因為礦山 排出之廢水中含鎘,流入河川再累積於食米 及魚貝類,農民食入這些被污染食品而中毒
(6),其中毒機制為長期攝食微量之鎘引起尿細 管之損害而妨礙鈣的再吸收,導致骨中鈣質 之流失。此病的症狀為骨質軟化(osteomala- cia)及腎功能不正常產生蛋白尿症(proteinu- ria)(5),致全身多處骨折疼痛不已,最後死 亡。如果大量攝食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狀有 嘔吐、頭暈、腹瀉以及虛脫等現象(6)。
汞是有毒化學物質,尤其是有機汞,可 以對神經構成損害,對人類而言為致癌物。
汞化合物對有機體的影響取決於被吸收後蓄 積於體內的汞化合物的物種和含量。金屬汞 揮發性強,吸入後,很容易到達肺中,在肺 內被吸收、氧化。汞化合物又可分無機離子 型和有機汞;無機汞經口攝取由腸道吸收,
大部分會和血漿蛋白結合,蓄積在腎臟,另 一部分向神經組織遷移,影響神經系統。有 機汞經口攝取後,尤其是低級烷基汞容易通 過血腦屏障,侵入腦,造成中樞神經系統障 礙。一般而言汞急性中毒時可引起腹痛、嘔 吐、循環障礙、貧血、神經障礙(巴金氏震顫) 等。慢性中毒則會導致口腔炎、神經障礙、
骨障礙及顎骨骨髓炎等。1958 年於日本水俁 灣及1965 年於日本新潟縣阿賀野河流域皆發 生汞中毒之「水俁症(Minamata disease)」
(7)。因此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及聯合 國農糧組織(FAO)均將汞列為對生物體最 具威脅性的重金屬污染元素(1,5,6)。
鉛會傷害神經系統、腎臟及生殖系統。
鉛對人具有嚴重的毒害,對兒童的毒害更 甚,因為鉛對神經系統有很強的親和力,兒 童的神經系統處在發育期,更容易受到損 害。鉛也可通過胎盤屏障影響到胎兒的發 育,引起早產、流產、畸形等(8)。鉛之毒性主 要為阻礙與合成紅血素有關之δ-胺基乙醯丙 酸脫氫酵素(delta-aminolevulinic acid dehydro- genase, ALAD)之作用(9)。急性的高血鉛會造 成腎臟近端腎小管的病變,雖然是可以回 復,但若長期暴露,有可能變成慢性而不可 逆的破壞。鉛導致的腎臟病可能造成尿酸的 排泄受阻而容易產生痛風。除此之外,對於 有鉛暴露又有高血壓的人必須特別注意,因 為鉛會使高血壓更嚴重(10)。鉛的毒性被認為有 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稱為無症狀階段,
微量的鉛造成的初期毒性症狀為貧血,鉛會 減少紅血球壽命和血紅素的合成。第二階段 的毒性症狀會出現明顯的貧血,同時會有中 樞神經系統的不協調,更嚴重的情況為心神 不寧、頭痛、記憶力喪失等。第三階段的症 狀包括嚴重的腎臟傷害、全身痙攣、昏迷、
甚至死亡(8)。
鉛、汞及鎘於美國毒性物質及疾病登記 署(The 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s and Disease Registry, ATSDR)之前 20 名危險物質中分別 排名第二、第三及第七(11),相對顯示出其對健 康危害之影響性。
比較不同作物中重金屬含量與土壤中重 金屬含量之比,發現以米類吸收重金屬較多
(12),蔬果類其次;重金屬中又以鎘易為作物所 吸收,且鎘對作物之毒性低,對人類及動物 之毒性高(13)。目前我國訂有『食米重金屬限量 標準』(鎘0.5 ppm 以下﹐汞 0.05 ppm,鉛 0.2 ppm 以下)(14),台灣以米為主食,從食米
中攝取到多少重金屬係由食米攝取量及其重 金屬含量而定,對於食米中重金屬鎘 、汞、
鉛含量進行檢測,除了解鎘、汞、鉛是否符 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標準,並可計算國人每 日經由米所攝入之鎘、汞、鉛總量,與聯合 國農糧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標準法典委 員會建議鎘、汞、鉛之暫訂每人每日容許攝 取量(PTDI)(2)作比較,以作健康風險之評 估。為保障國民食之安全,本局歷年來持續 進行食米中重金屬含量之調查監控,93 年度 仍進行臺灣地區食米中重金屬含量之調查,
並隨時對其重金屬含量進行監控。
材料與方法
一、檢體來源
為求樣品之普遍性﹐本計畫依據經濟部 工業局工廠登記資料,列舉全台資本額超過 一千萬之碾米廠名稱、地址、負責人等及市 售食米抽驗數量表,分送各縣市衛生局建檔 並分期抽檢。
臺灣地區共十七個縣市衛生局參與本食 米 抽 查 計 畫,包 括 台 北 縣、桃 園 縣、新 竹 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苗 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嘉義市(縣)、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各衛 生局依前所規劃月份至轄區內所屬碾米廠抽 檢第一、二期稻作之食米檢體。分別為69 件 及90 件,共 159 件(如表一)。
食米檢體經採樣、分裝後,連同樣品編 號、品牌、碾米廠商名稱等抽驗紀錄表送至 本 局,暫 存 於 冷 藏 室 中。至 分 析 工 作 開 始 時,將樣品以粉碎機研細均勻,再予取樣,
並依衛生署公告方法予以檢測。
表一、市售食米抽驗分配表
區域 期別 第一期作 第二期作
縣市別 件數 件數
北部地區
台北縣 5 9
桃園縣 0 1
新竹縣 2 2
基隆市 2 2
東部地區
宜蘭縣 0 12
花蓮縣 2 2
台東縣 3 3
中部地區
苗栗縣 2 2
台中縣 7 7
彰化縣 8 8
南投縣 4 4
雲林縣 6 10
南部地區
嘉義市 3 3
嘉義縣 6 6
台南縣 3 4
高雄縣 9 9
屏東縣 7 6
總 計 69 90
二、 裝置
1. 茲曼石墨爐式原子吸收光譜儀(Zeeman Graphite Furnace Atomic Absorption Spec- trophotometer):Perkin Elmer 4110ZL, U.
S.A.。
2. 汞螢光光譜儀(Mercury Atomic Fluorescene Spectrometer):Merlin PSA 10.023, PS
Analytical, U.K.。
3. 粉碎器:Retsch ZM 100, Germany。
4. 加熱板:Schott SLK2, Germany。
5. 高溫灰化爐:Type 48000 Programmable Furnace, Barnstead/ Thermolyne Corporation, U.S.A.。
6. 聚焦式微波消化器(Focused microwave digester):Prolabo microdigest 301, France。
三、器具
微波消化管、漏斗、容量瓶、吸量管等 玻璃器具均為派勒斯(Pyrex)材質,使用前 以洗劑刷洗,經清水洗滌後,浸於硝酸:水
(1/1 , v/v)溶液中放置過夜,取出後將附著 之硝酸以去離子水清洗,乾燥備用。
四、試藥
硫酸、硝酸、鹽酸、過氧化氫、高錳酸 鉀、尿素及氯化亞錫均採試藥特級,購自德 國Merck 公司(Darmstadt)。鎘標準品、汞 標準品、鉛標準品為Certified Pure 級,購自 德國Merck 公司(Darmstadt)。標準參考物 質SRM 1568a rice flour 購自美國 National In- 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
五、標準溶液之配製
1. 精確量取 1000 mg/L 鎘標準品 1 mL,以 0.05N 硝酸溶液定容至 100 mL,作為標 準原液。使用時再以0.05N 硝酸溶液稀 釋成 0.1、0.5、1、2、3µg/L 之標準溶 液。
2. 精確量取 1000 mg/L 汞標準品 1 mL,以 0.05N 硝酸溶液定容至 100 mL,作為標 準原液。使用時再以0.05N 硝酸溶液稀 釋成50、100、200、300、400、500 ng/
L 之標準溶液。
3. 精確量取 1000 mg/L 鉛標準品 1 mL,以 0.05N 硝酸溶液定容至 100 mL,作為標 準原液。使用時再以0.05N 硝酸溶液稀 釋成10、20、30、40、50 µg/L 之標準溶 液。
六、檢液之調製及定量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重金屬檢 驗方法─鎘之檢驗(二)(15)、食品中重金屬檢 驗方法─鉛之檢驗(二)(16)調製檢液,再以茲 曼石墨爐式原子吸收光譜儀檢測鎘、鉛含 量。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重金屬檢 驗方法--汞之檢驗(二)(17)調製檢液,再以汞 螢光光譜儀檢測汞含量。
七、標準參考物質分析
精確稱取標準參考物質 SRM 1568a rice flour 5 g,依公告檢驗方法調製檢液,以茲曼 石墨爐式原子吸收光譜儀分析其鎘含量。
八、品質管制分析
每批次檢體於分析鎘含量時,分別作空 白分析、重複分析、及參考物質分析。
結果與討論
一、品質管制分析
每批次食米(少於 10 個樣品)檢驗鎘 時,至少作一次空白分析、重複分析及參考 物 質 分 析。空 白 分 析 值 均 於 規 定 管 制 值-0.07~0.05 ppb 之間;重複分析均於規定管 制值6.1 %以下;標準參考物質回收率均於規 定管制值84~101 %之內(圖一~圖三)。分
圖一、鎘之空白分析管制圖
圖二、鎘之重複分析管制圖
析標準參考樣品SRM 1568a rice flour 鎘之結 果為0.020 0.001 mg/kg (18 次測定),其 鎘標示值為0.022 0.002 mg/kg(表二),顯 示食米中鎘分析之品質管制良好。
二、調查計畫檢驗結果 第一期稻作部分:
第一期作食米檢體共計69 件,鎘含量平
均為0.04 ppm (0.003 0.12 ppm),汞之平 均含量為0.002 ppm (N.D. 0.007 ppm),
鉛之平均含量為 0.03 ppm (N.D. 0.11 ppm);表三為各縣市第一期作食米中 鎘、汞、鉛含量,北部地區共9 件檢體,
台北縣 5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2 0.06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1 ppm (N.D. 0.002 ppm),鉛含量平均為 圖三、標準參考物質管制圖
表二、標準參考物質分析
分析元素 測定次數 標準參考物質 標示值( ppm ) 檢測值( ppm) 回收率*( % )
鎘 18 SRM 1568a rice flour 0.022 0.002 0.020 0.001 90.0 5.5
*:Average CV%.
0.004 ppm (N.D. 0.01 ppm);新竹縣 2 件,鎘含量為0.1 ppm (0.08 0.12 ppm),
汞含量為0.002 ppm (0.001 0.003 ppm),
鉛含量平均為 0.03 ppm (2 件含量均為
0.03 ppm);基隆市 2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1 ppm (2 件含量均為 0.01 ppm),汞含 量平均為0.001 ppm (N.D. 0.001 ppm),
鉛含量平均為0.04 ppm (0.02 0.06 ppm)。
表三、抽驗各縣市第一期作食米中鎘、汞、鉛含量
地區 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鉛含量(ppm)
台北縣 5 0.03bc*(0.02~0.06)** 0.001ab(N.D.***~0.002) 0.004b(N.D.~0.01) 新竹縣 2 0.1a(0.08~0.12) 0.002ab(0.001~0.003) 0.03ab(0.03) 基隆市 2 0.01c(0.01) 0.001b(N.D.~0.001) 0.04ab(0.02~0.06) 花蓮縣 2 0.01c(0.01) 0.001b(N.D. ~0.001) 0.01ab(N.D. ~0.02) 台東縣 3 0.05bc(0.01~0.10) 0.002ab(0.001~0.002) 0.01ab(N.D.~0.02) 苗栗縣 2 0.04bc(0.02~0.05) 0.004a(0.004) 0.01b(N.D.~0.01) 台中縣 7 0.05bc(0.01~0.09) 0.003ab(0.002~0.005) 0.04ab(N.D.~0.11) 彰化縣 8 0.03bc(0.01~0.06) 0.004ab(0.002~0.005) 0.05a(N.D.~0.10) 南投縣 4 0.06b(0.03~0.08) 0.004a(0.002~0.007) 0.04ab(0.02~0.06) 雲林縣 6 0.02c(0.01~0.03) 0.002ab(0.001~0.005) 0.04ab(0.02~0.07) 嘉義市 3 0.04bc(0.02~0.05) N.D.b(N.D.~0.001) 0.02ab(N.D.~0.05) 嘉義縣 6 0.05bc(0.03~0.09) 0.002ab(N.D.~0.004) 0.02ab(N.D.~0.03) 台南縣 3 0.03bc(0.03~0.04) 0.004a(N.D.~0.007) 0.04ab(0.02~0.05) 高雄縣 9 0.04bc(0.003~0.09) 0.002ab(N.D.~0.005) 0.03ab(N.D.~0.05) 屏東縣 7 0.02bc(0.01~0.04) 0.002ab(N.D.~0.004) 0.02ab(0.01~0.03)
*:以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分析,顯著水準 p=0.05。在同一行內若為同樣英文字母表示沒有顯著差異。
**:平均值(含量範圍)。
**:N.D.表示未檢出。鎘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2 ppm;汞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05 ppm;鉛之最低檢出限量 為0.01 ppm。
東部地區共5 件檢體,花蓮縣 2 件,鎘 含量平均為0.01 ppm (2 件含量均為 0.01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1 ppm (N.
D.~0.001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D. 0.02 ppm);台東縣 3 件,鎘含量 平均為0.05 ppm (0.01~0.10 ppm),汞含 量平均為0.002 ppm (0.001~0.002 ppm),
鉛含量平均為0.01 ppm (N.D. 0.02 ppm)。
中部地區共27 件檢體,苗栗縣 2 件,鎘 含量平均為0.04 ppm (0.02 0.05 ppm),
汞含量平均為0.004 ppm (2 件含量均為 0.004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
D. 0.01 ppm);台中縣 7 件,鎘含量平 均為0.05 ppm (0.01 0.09 ppm),汞含量 平均為0.003 ppm (0.002 0.005 ppm),鉛 含量平均為0.04 ppm (N.D. 0.11 ppm);
彰化縣 8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1 0.06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4 ppm (0.002 0.005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5 ppm (N.D.~0.10 ppm);南投縣 4 件,
鎘含量平均為0.06 ppm (0.03~0.08 ppm)
,汞含量平均為0.004 ppm (0.002~0.007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4 ppm (0.02~0.06 ppm);雲林縣 6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3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0.001 0.005 ppm),鉛含量平 均為0.04 ppm (0.02~0.07 ppm)。
南部地區共 28 件檢體,其中嘉義市 3 件,鎘含量平均為0.04 ppm (0.02~0.05 ppm),汞含量平均為 N.D. (N.D. 0.001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2 ppm (N.D. 0.05 ppm);嘉義縣 6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5 ppm (0.03 0.09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N.D. 0.004 ppm),鉛含量平 均為0.02 ppm (N.D. 0.03 ppm);台南縣
3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3~0.04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4 ppm (N.
D. 0.007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4 ppm (0.02 0.05 ppm);高雄縣 9 件,鎘含量 平均為0.04 ppm (0.003 0.09 ppm),汞含 量平均為0.002 ppm (N.D. 0.005 ppm),
鉛含量平均為0.03 ppm (N.D. 0.05 ppm);
屏東縣 7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4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N.D. 0.004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3 ppm)。
將各縣市一期作食米中鎘、汞、鉛含量 以 SAS 電腦套裝軟體進行變異數分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Duncan's 多元全距檢定(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顯著水準 p = 0.05,結果如表三所 示,各縣市鎘含量有差異,汞、鉛則無 差異。鎘平均含量最高之新竹縣和其他 縣市有顯著差異。
第二期稻作部份:
第二期作食米檢體共計90 件,鎘之平均 含量為0.05 ppm (0.01 0.24 ppm),汞之 平均含量為0.002 ppm (N.D. 0.008 ppm),
鉛之平均含量為 0.02 ppm (N.D. 0.10 ppm);表四為各縣市第二期作食米中 鎘、汞、鉛含量,北部地區共 14 件檢 體,台北縣9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1 0.08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0.001 0.003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D. 0.02 ppm);桃園縣 1 件,
鎘含量為0.02 ppm ,汞含量為未檢出,
鉛含量為0.01 ppm ;新竹縣 2 件,鎘含 量平均為0.09 ppm (0.03 0.15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3 ppm (0.002 0.003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3
表四、抽驗各縣市第二期作食米中鎘、汞、鉛含量
地區 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鉛含量(ppm)
台北縣 9 0.03bc*(0.01~0.08)** 0.002ab(0.001~0.003) 0.01de(N.D.***~0.02)
桃園縣 1 0.02c N.D.b 0.01de
新竹縣 2 0.09ab(0.03~0.15) 0.003ab(0.002~0.003) 0.02cde(0.01~0.03) 基隆市 2 0.02c(0.01~0.02) 0.001ab(0.001) 0.02de(N.D.~0.03) 宜蘭縣 12 0.13a(0.02~0.24) 0.002ab(0.001~0.007) 0.01de(N.D.~0.04) 花蓮縣 2 0.01c(N.D.~0.02) 0.002ab(0.001~0.003) N.D.e(N.D.) 台東縣 3 0.03bc(0.02~0.03) 0.001ab(0.001~0.002) 0.01de(N.D.~0.01) 苗栗縣 2 0.05bc(0.05) 0.003ab(0.001~0.004) 0.05abc(0.03~0.06) 台中縣 7 0.05bc(0.02~0.08) 0.003a(0.002~0.004) 0.06a(0.03~0.10) 彰化縣 8 0.04bc(0.01~0.08) 0.003ab(0.001~0.004) 0.05ab(0.03~0.09) 南投縣 4 0.06bc(0.02~0.09) 0.002ab(0.001~0.003) 0.03bcd(0.01~0.07) 雲林縣 10 0.02c(0.004~0.05) 0.003a(0.002~0.005) 0.02cde(N.D.~0.04) 嘉義市 3 0.04bc(0.02~0.06) 0.003ab(N.D.~0.008) 0.01de(0.01~0.02) 嘉義縣 6 0.04bc(0.02~0.06) 0.002ab(N.D.~0.005) 0.02cde(0.01~0.03) 台南縣 4 0.02c(0.01~0.04) 0.001ab(N.D.~0.003) 0.01de(0.01~0.02) 高雄縣 9 0.03bc(0.02~0.08) N.D.b(N.D.) 0.02cde(0.01~0.03) 屏東縣 6 0.03bc(0.01~0.04) 0.001ab(N.D.~0.004) 0.02cde(N.D.~0.04)
*:以 Duncan's multiple range test 分析,顯著水準 p=0.05。在同一行內若為同樣英文字母表示沒有顯著差異。
**:平均值(含量範圍)。
***:N.D.表示未檢出。鎘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2 ppm;汞之最低檢出限量為 0.0005 ppm;鉛之最低檢出限 量為0.01 ppm。
ppm);基隆市 2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2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1 ppm (2 件含量均為 0.001 ppm),鉛 含量平均為0.02 ppm (N.D. 0.03 ppm)。
東部地區共 17 件檢體,其中宜蘭縣 12 件,鎘含量平均為0.13 ppm (0.02 0.24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2 ppm (0.001 0.007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D. 0.04 ppm);花蓮縣 2 件,鎘 含量平均為0.01 ppm (N.D. 0.02 ppm),
汞含量平均為0.002 ppm (0.001~0.003 ppm),鉛含量均為未檢出;台東縣 3 件,鎘含量平均為0.03 ppm (0.02 0.03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1 ppm (0.001 0.002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N.D. 0.01 ppm)。
中部地區共 31 件檢體,其中苗栗縣 2 件,鎘含量平均為0.05 ppm (2 件含量均 為0.05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 (0.001 0.004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5 ppm (0.03~0.06 ppm);台中縣 7 件,鎘含 量平均為0.05 ppm (0.02 0.08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3 ppm (0.002 0.004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6 ppm (0.03 0.10 ppm);彰化縣 8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4 ppm (0.01 0.08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 (0.001 0.004 ppm),鉛含量平 均為0.05 ppm (0.03 0.09 ppm);南投縣 4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6 ppm (0.02 0.09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2 ppm (0.001 0.003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3 ppm (0.01 0.07 ppm);雲林縣 10 件,鎘 含量平均為0.02 ppm (0.004 0.05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 (0.002 0.005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2 ppm (N.D. 0.04
ppm)。
南部地區共28 件檢體,嘉義市 3 件,鎘 含量平均為0.04 ppm (0.02 0.06 ppm),
汞含量平均為 0.003 ppm (N.D. 0.008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0.01 0.02 ppm);嘉義縣 6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4 ppm (0.02 0.06 ppm),汞含量平均為 0.002 ppm (N.D. 0.005 ppm),鉛含量平 均為0.02 ppm (0.01 0.03 ppm);台南縣 4 件,鎘含量平均為 0.02 ppm (0.01 0.04 ppm),汞 含 量 平 均 為 0.001 ppm (N.
D. 0.003 ppm),鉛含量平均為 0.01 ppm (0.01 0.02 ppm);高雄縣 9 件,鎘含量 平均為0.03 ppm (0.02 0.08 ppm),汞含 量均為未檢出,鉛含量平均為0.02 ppm (0.01 0.03 ppm);屏東縣 6 件,鎘含量 平均為0.03 ppm (0.01 0.04 ppm),汞含 量平均為0.001 ppm (N.D. 0.004 ppm),
鉛含量平均為0.02 ppm (N.D. 0.04 ppm)。
第二期作食米中鎘、汞、鉛含量經統計 分析如表四所示,各縣市鎘、鉛含量有 顯著差異,汞含量沒有差異。鎘平均含 量最高之宜蘭縣除與第二高之新竹縣沒 有顯著差異外,均與其他縣市之鎘平均 含量有顯著性差異。鉛平均含量最高之 台中縣除與第二高之苗栗縣和彰化縣沒 有顯著差異外,均與其他縣市之鉛平均 含量有顯著性差異。各縣市之汞含量均 很低。
全台各縣市食米的鎘含量以宜蘭縣的 0.20 ppm 及 0.24 ppm (均為第二期作)為 較高,鉛含量以台中縣的0.11 ppm (第一 期作) 為較高。
依含量分布比較:
抽驗之第一、二期稻作檢體中,鎘含量
圖四、鎘含量之件數百分率分布圖
圖五、汞含量之件數百分率分布圖
之件數百分率分布均以0.01~0.05 ppm 範 圍者最多,分別為53 件及 67 件,各佔 76.8%及 74.4%;而汞含量之件數百分率 分布以未檢出之件數居多,分別為16 件 及21 件,各佔 23.2%及 23.3%;至於鉛 含量之件數百分率分布則分別以0.02 及 0.01 ppm 之件數最多,分別為 14 件及 26 件,各 佔 20.3% 及 28.9%(圖 如 四 六)。
由全台十八個縣市抽驗之159 件食米檢 體中,鎘含量總平均值為 0.04 ppm (N.
D. 0.24 ppm),汞含量總平均值為 0.002 ppm (N.D. 0.008 ppm),鉛含量總平均值 為0.03 ppm (N.D.~0.11 ppm)。其中鎘之 檢出率為99.4 ﹪,含量大於 0.2 ppm 者,
有1 件為宜蘭縣檢體。汞之檢出率較低
(76.7 ﹪),最高值為 0.008 ppm。鉛之 檢出率為85.5 ﹪,最高值為 0.11 ppm,
為台中縣檢體。
三、歷年食米中重金屬含量檢驗結果比較 為監控食米中的重金屬含量,全台碾米 廠食米抽驗計畫已執行九個年度(80、83、
85、87、88、89、91、92 及 93 年度),經比 較,歷年汞的平均含量結果並無極大差異 (0.002~0.005 ppm),最高含量為 0.022 ppm;
歷 年 鉛 的 平 均 含 量 結 果 也 無 極 大 差 異 (0.02~0.04 ppm),最高含量為 0.29 ppm;歷年 鎘的平均含量結果亦無極大差異(0.04~0.06 ppm)(如表五)。但自八十五年度起,宜蘭 縣食米鎘平均含量均約為當年度全台食米鎘 平 均 含 量 之 二 倍,八 十 五、八 十 九、九 十 圖六、鉛含量之件數百分之率分布圖
表五、歷年食米中鎘、汞、鉛含量調查結果
年度 樣品種類(件數) 鎘含量(ppm) 汞含量(ppm) 鉛含量(ppm) 80 糙米(225) 0.04*(N.D.~0.22)** 0.004(N.D.~0.022) - 83 糙米(100) 0.05(N.D.~0.31) 0.005(N.D.~0.021) - 85 食米(200) 0.06(N.D.~0.26) 0.002(N.D.~0.012) -
86 食米(200) - - 0.04(N.D.~0.16)
87 食米(200) 0.06(N.D.~0.26) 0.004(N.D.~0.010) - 88 食米(91) 0.04(N.D.~0.10) 0.004(N.D.~0.009) - 89 食米(134) 0.06(0.01~0.21) 0.004(N.D.~0.007) - 91 食米(146) 0.06(N.D.~0.38) 0.003(N.D.~0.020) 0.02(N.D.~0.29) 92 食米(166) 0.05(N.D.~0.28) 0.003(N.D.~0.009) 0.03(N.D.~0.15) 93 食米(159) 0.04(N.D.~0.24) 0.002(N.D.~0.008) 0.03(N.D.~0.11)
* 平均值
** 含量範圍
表六、歷年食米鎘含量調查 年度
全台食米 宜蘭縣食米
含量範圍(ppm) 平均值(ppm) 含量範圍(ppm) 平均值(ppm)
80 N.D.~0.22 0.05 0.04 0.10 0.09
83 N.D.~0.31 0.05 N.D.~0.02 0.01
85 N.D.~0.26 0.05 0.05~0.26 0.10
87 N.D.~0.26 0.06 0.06~0.22 0.13
88 N.D.~0.10 0.04 -* -*
89 N.D.~0.21 0.05 0.03~0.21 0.11
91 N.D.~0.38 0.06 0.06~0.38 0.16
92 N.D.~0.28 0.05 0.02~0.28 0.19
93 N.D.~0.24 0.04 0.02~0.24 0.13
*:該年度未採樣
圖七'、北部縣市歷年食米中鎘平均含量分布
圖八、東部縣市歷年食米中鎘平均含量分布
圖九、中部縣市歷年食米中鎘平均含量分布
圖十、南部縣市歷年食米中鎘平均含量分布
一、九十二及九十三年度全台食米鎘含量最 高之檢體均屬宜蘭縣採樣(如表六、圖七、
圖八、圖九、圖十及圖十一),此結果值得 繼續追蹤監測。
四、國外文獻調查結果
根據文獻報告(2),世界各地所產白米中鎘 之平均含量,美國及澳洲均低於0.01 ppm;
印尼、韓國、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法 國、義大利及西班牙之鎘平均含量0.02~0.04 ppm;日本為 0.06 ppm。台灣歷年食米鎘含量 調查(八十年度至九十三年度),其平均含 量為0.04~0.06 ppm,僅次於日本。Kawada 及 Suzuki 指出日本民眾腎臟鎘含量為全世界最 高,其 次 為 以 米 為 主 食 之 民 族 如 泰 國、香 港、台灣(18)。文獻(18)亦指出1970 年日本民眾 食米攝取量為261 g/day,1994 年攝取量降到 182 g/day,每日鎘攝入量也從 35-50µg/day 成 比例降至30µg/day,經由食米攝取量之減少 而降低µ健康風險。
五、結論
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
(FAO/WHO)建議鎘之暫定每人每週攝入容 許量(PTWI)為 7µg /kg bw /week,依國人之 平均體重60 公斤換算,每人每日攝入容許量 為60 µg /day;汞之 PTWI 為 5µg /kg bw /week,
換算每人每日攝入容許量為43 µg /day;鉛之 PTWI 為 25µg /kg bw /week,換算每人每日攝 入容許量為214.3 µg/day(2)。我國以米為主食,
成年男性食米攝取量每天約210 公克,成年 女性約129 公克(19),對男性而言,食米中鎘之 安全限量為0.29 ppm,汞之安全限量為 0.20 ppm,鉛之安全限量為 1.02 ppm;對女性而 言,食米中鎘之安全限量為0.47 ppm,汞之 安全限量為0.33 ppm,鉛之安全限量為 1.66 ppm。目前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所公告之『食米 重金屬限量標準』鎘為0.5 ppm 以下,汞為 0.05 ppm,鉛 0.2 ppm 以下,經檢視 159 件檢 體之檢驗結果發現,鎘、汞、鉛含量均未超 出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且多遠低於限量 值,惟 1 件宜蘭縣檢體之鎘含量超過 0.2 ppm,為落實稻米來源及生產過程的衛生管 圖十一、歷年食米中鎘含量調查
理,以 期 能 保 障 食 米 安 全,維 護 民 眾 之 健 康,將由縣市衛生局、環保局、農政單位繼 續監測管理。本年度之檢驗結果,除可做為 將來食米重金屬監視之參考依據外,為考量 衛生標準之修訂及國人之食米安全,將持續 規劃抽驗計畫,以提供相關單位做為行政管 理之參考。
參考文獻
1. 王有忠。1989。食品安全。p.116 - 130。華 香園出版社。
2. 林浩潭、翁素慎、李國欽。2002。食品中 重金屬含量及管制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編印。
3. Kikuchi, Y., Nomiyama, T., Kumagai, N., Uemura, T. and Omae, K. 2002. Cadmium con- centration in current Japanese foods and be- verages.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Health. 44:
240-247.
4. http://www.fehd.gov.hk/safefood/report/heav- ymetal/hmDietaryExposureFull.pdf.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The Gov- 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 trative Region. 2003. Dietary exposure to heavy metals of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5. 顏國欽。1997。食品安全學。p.25 - 26,p.
118 - 119。藝軒圖書出版社。
6. 蔡 佳 芬、潘 志 寬、鄭 秋 真、周 薰 修。
1990。臺灣地區養殖貝類重金屬含量之調 查。藥物食品檢驗局調查研究年報,8:
196 - 208。
7. 原田正純著。謝旺全譯。1985。水俁症:
日本工廠廢水所引發的公害病例。行政院 衛生署環保局。台北。
8. 鍾崇燊、柯捷男。2002。可怕的鉛污染。
科學發展,357:52 - 55。
9. 陳石松、鄭秋真、周薰修。1998。以石墨 爐式原子吸收光譜儀直接測量酒中鉛、銅 及鎘方法之探討。中國農業化學會誌,36 (4):333 - 343。
10.http://omih.mc.ntu.edu.tw/creod/iosh/articles/
Pb.htm. 林意凡、王榮德。2003。鉛危害之 防治。環境及職業醫學專欄。
11.http://www.atsdr.cdc.gov/cxcx3.html. U.S. AT- SDR. Top 20 Hazardous Substances.
12.http://ftp.fao.org/codex/ccfac31/fa99_21e.pdf.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Discussion paper on cadmium.
13.李國欽、林浩潭。1996。農地污染及其防 治。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專題報導第 43 期。
14.行政院衛生署。2004。食米重金屬限量標 準。93.03.05 衛署食字第 0930402094 號。
15.行政院衛生署。2003。食品中重金屬檢驗 方法-鎘之檢驗(二)。92.4.4. 署授食字 第0929206232 號。
16.行政院衛生署。2003。食品中重金屬檢驗 方法-鉛之檢驗(二)。92.12.23. 署授食 字第0929227157 號。
17.行政院衛生署。2004。食品中重金屬檢驗 方法-汞之檢驗(二)。93.1.8. 署授食字 第0939300138 號。
18.Kawada, T. and Suzuki, S. 1998. A review on the cadmium content of rice, daily cadmium intake and accumulation in the kidney.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Health. 40:264-269.
19.行政院衛生署。1999。國民營養現況:
1993~1996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 果(修訂版)。
The Investigation on Heavy Metals ( Cadmium, Mercury and Lead ) in Rice
YA-CHI CHIU , MEI-HUA CHANG, RU-CHIA SHIH, SYR-SONG CHEN, YA-MIN KAO, TAY-HWA CHEN, SHOU-HSUN CHENG,
CHIEU-CHEN CHENG AND SHIN-SHOU CHOU
Division of Food Chemistry
ABSTRAC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ontents of heavy metals (cadmium, mercury and lead) of rice in Taiwan, rice samples provided by the rice mills were collected from February to December, 2004. Sixty-nine samples of the first crop rice and ninety samples of the second crop rice were analy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total average content of cadmium in rice was 0.04 ppm (N.D. 0.24 ppm), that of mercury was 0.002 ppm (N.D. 0.008 ppm) and that of lead was 0.03 ppm (N.D.~0.11 ppm). The average contents of cadmium, mercury and lead for the first crop rice were 0.04 ppm (N.D. 0.12 ppm), 0.002 ppm (N.D. 0.007 ppm), and 0.03 ppm (N.D. 0.11 ppm), respectively. The average contents of cadmium, mercury and lead for the second crop rice were 0.05 ppm (0.01 0.24 ppm), 0.002 ppm (N.D. 0.008 ppm), and 0.02 ppm (N.D. 0.10 ppm), respectively. In this investigation, all rice samples were under good safety control. The contents of cadmium, mercury and lead in rice we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gulation set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Key Words : rice, heavy metal, cadmium, mercury, l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