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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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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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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政府 111 年 1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110009635 號函公告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

一、數理暨自然科學─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

地址:

338

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一段123號 電話:03-3114355 轉610、613

傳真:03- 3220593 二、 英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電話:03- 3669547 轉610、616 傳真:03- 2181138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 編印

(2)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編號 內容 日期及時間 備註

1 簡章及報名表件

下載 111 年 1 月

為響應節能減碳,未提供紙本簡章,請至以下網頁下載: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 https://www.tyc.edu.tw/)。

2.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3.桃園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talented.special.tyc.edu.tw/)。

4.本市各國中小網站。

2 家長說明會 111 年 1 月 11 日(二)- 111 年 1 月 17 日(一)

辦理家長說明會共 29 場次,各場次辦理時間與地點如家長 說明會日程表。

3

初選報名時間 管道一(書面審查) 管道二(測驗方式)

111 年 2 月 7 日(一) 8:00-

111 年 2 月 16 日(三) 中午 12:00

1. 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止,逾時不受理。

2.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惟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

、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報考者,於 線上報名後,仍須依指定時間繳驗審查資料正本至光 明國中,逾時不受理。

3. 鑑定費用:參加管道二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500 元整;同 時參加管道一及管道二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1,100 元整。

4. 繳費方式:請考生家長於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 三)23:00 前完成繳款。

5. 考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繳交報名費 後,始完成報名作業。

4

查驗申請書面審 查、特殊需求考場 及低收入戶子女報

考者資料

111 年 2 月 20 日(日) 8:30-16:00、

111 年 2 月 21 日(一) 8:30-中午 12:00

1. 時間:111 年 2 月 20 日(星期日) 8:30 -16:00、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 8:30-12:00,逾時不受理。

2.地點:光明國中。

3.得親自或委託繳驗相關資料,請備齊審查資料正本。

5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11 年 2 月 25 日(五) 17:00

1.17:00 公告於本市教育局、本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 系統、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並請 考生逕至報名系統下載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

2.由鑑定小組參照書面審查鑑定標準進行審議:

(1)通過書面審查者,無需參加管道二測驗。

(2)書面審查結果為需進一步評估者,請報名管道二複選 測驗。

(3)未通過書面審查者,逕行參加管道二初選測驗。

6

開放查詢鑑定證號 碼、初選鑑定場及 鑑定證下載列印

111 年 2 月 25 日(五) 17:00-

111 年 3 月 2 日(三) 17:00 止

1.17:00 公告於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2.請考生於報名系統填畢健康聲明切結書後,自行下載列 印鑑定證應試。

3.鑑定當日攜帶鑑定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足資 證明之身分證件應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分。

7 公告初選鑑定場位置圖 111 年 3 月 4 日 (五)

上午 10:00 公告於以下網頁:

1. 桃 園 市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2.光明國中網頁(第一區)

(https://www.gmjh.tyc.edu.tw/)。

3.福豐國中網頁(第一區)

(https://www.ffjh.tyc.edu.tw/)。

4.石門國中網頁(第二區)

(http://www.smjh.tyc.edu.tw/)。

5.楊梅國中網頁(第二區)

(https://www.ymjhs.tyc.edu.tw/)。

(3)

編號 內容 日期及時間 備註

8

初選測驗

111 年 3 月 5 日(六)

1.數理暨自然科學資優測驗時間: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8:20 進場。

2.英語資優測驗時間: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13:50 進 場。

3.測驗地點:請詳閱鑑定證。

9

初選測驗成績查詢

、公告初選鑑定通過名 單及下載初選結果通知

111 年 3 月 17 日(四) 17:00

當日 17:00 前公告鑑定結果於以下網頁,並開放系統查詢 及下載鑑定結果通知書,請考生自行登錄: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 https://www.tyc.edu.tw/)。

2.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3.承辦學校光明國中網頁

(https://www.gmjh.tyc.edu.tw/)。

4.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https://www.ffjh.tyc.edu.tw/)。

5.桃園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talented.special.tyc.edu.tw/)。

10 申請初選測驗成績複查

111 年 3 月 17 日(四) 17:00-

111 年 3 月 18 日(五) 16:00

1.申請方式及時間:採線上申請成績複查,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17:00 至 3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前至 桃 園 市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申請複查。

2.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3.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或 鑑定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4.申請複查僅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驗 內容。

11

初選複查結果查詢及

下載 111 年 3 月 23 日(三)

當日 17:00 起開放系統查詢及下載,申請複查者請上網查 詢複查結果並自行下載。

12

複選報名時間 管道二(測驗方式)

複選測驗

111 年 3 月 24 日(四) 8:00-

111 年 3 月 29 日(二) 中午 12:00

1.時間: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8:00 至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12:00 止,逾時不受理。

2.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逾時不受理。

3.鑑定費用:每人繳交新臺幣 1,100 元整。

4.繳費方式:請考生家長於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23:00 前完成繳款。

5.考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繳交報名費後 ,始完成報名作業。

13

開放查詢複選鑑定 場位置圖及鑑定證

下載列印

111 年 4 月 22 日(五) 17:00- 111 年 4 月 27 日(三)

17:00 止

1.17:00 公告於以下網頁:

(1) 桃 園 市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2) 光明國中網頁(數理第一區及自然科學全區) (https://www.gmjh.tyc.edu.tw/)。

(3) 石門國中網頁(數理第二區)

(http://www.smjh.tyc.edu.tw/)。

(4) 福豐國中網頁(英語第一區)

(https://www.ffjh.tyc.edu.tw/)。

(5) 楊梅國中網頁(英語第二區)

(https://www.ymjhs.tyc.edu.tw/)。

2.請考生於報名系統填畢健康聲明切結書後,自行下載列 印鑑定證應試。

3.鑑定當日攜帶鑑定證及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足資 證明之身分證件應試,以利承辦學校查驗身份。

(4)

編號 內容 日期及時間 備註

14

複選測驗

111 年 4 月 30 日(六)

1.數理暨自然科學資優測驗時間: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 六) 8:20 進場。

2.測驗地點:請詳閱鑑定證。

111 年 5 月 1 日(日)

1.英語資優測驗時間:111 年 5 月 1 日(星期日) 8:20 進 場。

2.測驗地點:請詳閱鑑定證。

15

複選測驗成績查詢

、公告鑑定通過名 單及下載鑑定結果

通知書

111 年 5 月 18 日(三) 17:00

當日 17:00 前公告鑑定結果於以下網頁,並開放系統查詢 及下載鑑定結果通知書,請考生自行登錄:

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https://www.tyc.edu.tw/)。

2.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3.承辦學校光明國中網頁

(https://www.gmjh.tyc.edu.tw/)。

4.承辦學校福豐國中網頁

(https://www.ffjh.tyc.edu.tw/)。

5.桃園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s://talented.special.tyc.edu.tw/)。

16 申請複選測驗成績 複查

111 年 5 月 18 日(三) 17:00-

111 年 5 月 19 日(四) 16:00

1.申請方式及時間:採線上申請成績複查,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7:00 至 111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 16:00 前 至 桃 園 市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申請複查。

2.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3.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或 鑑定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4.申請複查僅對分數處理之檢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測驗 內容。

17 複選複查結果查詢及 下載

111 年 5 月 24 日(二) 17:00

當日 17:00 起開放系統查詢及下載,申請複查者請上網查 詢複查結果並自行下載。

18

安置與輔導

111 學年度

1. 應備資料:鑑定結果通知單。

2. 通過鑑定之學生選擇就讀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者,請 於 111 年 6 月 20 日(一)前繳驗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 予就讀學校,由學校依既有之資源給予該資賦優異類 別(數理暨自然科學或英語)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 案等之特殊教育服務。另通過自然科學資優鑑定之學 生,倘若未入學會稽國中者,得就近由就讀學校依既有 之數理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自然科學課程 服務。

(5)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家長說明會日程表

場次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設有資優資源班類型

1

111/1/11(二)19:00-20:30

桃園區桃園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2 桃園區中興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3 新屋區新屋國小

4

111/1/12(三)19:00-20:30

中壢區東興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5 平鎮區中壢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6 蘆竹區光明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7

111/1/13(四)19:00-20:30

桃園區文昌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8 桃園區福豐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9 桃園區同德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10 楊梅區楊梅國中 英語資優資源班

11 龍潭區石門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12 大園區大園國小

13

111/1/14(五)19:00-20:30

桃園區青溪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14 桃園區慈文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15 桃園區會稽國中 自然科學資優資源班

16 桃園區大有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17 平鎮區平興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18 八德區大成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19 中壢區青埔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20 觀音區新坡國小

21

111/1/15(六)09:00-10:30

桃園區建國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22 中壢區內壢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英語資優資源班

23 平鎮區平鎮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24 龍潭區龍潭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25 龜山區大崗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26 蘆竹區南崁國中 英語資優資源班

27 八德區八德國中 英語資優資源班

28 111/1/17(一)19:00-20:30 龜山區龜山國中 數理資優資源班

29 大溪區仁和國小

(6)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流程圖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申請書面審查(管道一)、測驗方式(管道二)初選報名

報名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一)8:00 至 2 月 16 日(三)中午 12:00 報名網址: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管道二(測驗方式)初選測驗 日期:111 年 3 月 5 日(六)

管道一(書面審查)

公告書面審查通過名單 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五)

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初選測驗成績 線上申請初選測驗成績複查

初選通過名單公告日期:111 年 3 月 17 日(四)17:00

初選成績複查日期:成績公告起至 111 年 3 月 18 日(五)16:00 (五)17:00

退還管道二測驗費用

自行登錄並下載列印 鑑定結果通知書

公布鑑定通過名單

【管道一】111 年 2 月 25 日(五) 【管道二】111 年 5 月 18 日(三)

通過鑑定之學生選擇就讀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者,請於 111 年 6 月 20 日(一)前繳驗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予就讀學校,由學校依既有之資源 給予該資賦優異類別(數理暨自然科學或英語)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 方案等之特殊教育服務。另通過自然科學資優鑑定之學生,倘若未入學 會稽國中者,得就近由就讀學校依既有之數理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 方案提供自然科學課程服務。

未通 過者

通 過 者

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 並下載列印書面審查結果通知

管道二(測驗方式)複選報名

報名時間:111 年 3 月 24 日(四)8:00 至 3 月 29 日(二)中午 12:00

管道二(測驗方式)複選測驗

數理暨自然科學資優:111 年 4 月 30 日(六)

英語資優:111 年 5 月 1 日(日)

需經進一 步評估

非學術性向 資賦優異學 生,無需安 置。

通過者

未通 過者

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複選測驗成績 線上申請複選測驗成績複查

通過名單公告日期:111 年 5 月 18 日(三)17:00

複選成績複查日期:成績公告起至 111 年 5 月 19 日(四)16:00

未通 過者

過 者

通 過 者

(7)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學習適應輔導要點。

四、 桃園市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鑑定小組)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發掘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提供接受適性教育之機會。

二、引導各校發展資賦優異教育,提升本市資賦優異教育品質。

三、推廣資賦優異教育活動,以發展資賦優異學生潛能。

四、發揮學校群組夥伴關係,共享資優教育資源。

参、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光明國中(數理暨自然科學)、福豐國中(英語)。

三、協辦單位:平興國中、中壢國中、桃園國中、石門國中、大有國中、光明國中、福豐國中、

文昌國中、建國國中、大成國中、青溪國中、中興國中、會稽國中、內壢國中、

東興國中、平鎮國中、楊梅國中、幸福國中、南崁國中、大崗國中、龍潭國中、

青埔國中、八德國中、龜山國中。

肆、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 110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三、數理資優類及自然科學資優類僅能擇一類申請報名。

伍、鑑定原則、流程及方式

一、鑑定原則:採多元評量及多階段鑑定方式。

二、鑑定流程:依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流程辦理。

三、鑑定方式及申請鑑定事宜:

鑑定管道分為「管道一:書面審查」及「管道二:測驗方式」2 種,學生可依適合自身的方 式申請之。

(一) 【管道一:書面審查】

(二) 【管道二:測驗方式】採初選、複選二階段進行 申 請 資 格 審查結果

公告日期 說 明 符合「身心障礙及

資賦優 異 學生 鑑 定辦法」第 16 條 第 2 項第 2、3、4 款規定標準者。

111 年 2 月 25 日

(星期五)

1.由鑑定小組參照書面審查標準說明(附件一-1)審議。

2.書面審查結果說明:

(1)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綜合研判。

(2)書面審查需進一步評估者,可直接申請複選實作評量。

(3)書面審查未通過者,仍可參加管道二初選性向測驗。

3.檢附之表現優異具體佐證事蹟資料不全者,請於繳驗審查 資料截止日前備齊資料至光明國中補正,逾時不予受理。

鑑定類別 初選測驗時間及測驗項目 複選測驗時間及測驗項目 數理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數學科及自然科性向測驗

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 數學實作評量、自然科學實作評量 自然科學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自然科性向測驗

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 自然科學實作評量

(8)

陸、申請鑑定事宜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及管道二(測驗方式)初選

(一)申請流程:(請參考桃園市資優鑑定系統報名操作手冊)

1.觀察、推薦

(1)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的觀察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特質者,系統填寫「初選報名表」(附件二-1 或 2)及「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附件三-1 或 2 或 3)。

(2)各校對於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主動進行觀察與積極發 掘,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2.報名事項:一律採網路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1)網路報名流程:

(2)報名及上傳資料時間: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8:00 至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 中午 12:00,逾時不予受理。

(3)報名網址: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 (4)依繳費單說明進行繳費:

1 報名費用:

A.報名管道一者需同時報名管道二初選,每人繳交新臺幣 1,100 元整(含管道一 新臺幣 600 元整,管道二初選新臺幣 500 元整,不含手續費,手續費請自行負 擔)。

B.報名管道二者每人繳交新臺幣 500 元整。

C.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但應上傳區公所核發有效期間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電子檔,並於 111 年 2 月 20 日 (日)8:30 至 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 至中午 12:00,親自或委託繳驗 相關資料正本至光明國中。

2 繳費時間:請於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23:00 時前依繳費單說明方式完成繳 費,繳費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

3 繳費方式:可以自動提款機(ATM)及線上轉帳或列印繳費單至超商或銀行臨櫃繳交 初選報名費(完成繳費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 目,交易明細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4 申請管道一者,由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管道二 (測驗方式)鑑定並可退回測驗費用新臺幣 500 元整。未通過者仍可循管道二(測 驗方式)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5)下載鑑定證:請於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17:00 至 111 年 3 月 2 日(星期三) 17:00 逕至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後,下載列印鑑定證,並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足資 證明之身分證件應試。

鑑定類別 初選測驗時間及測驗項目 複選測驗時間及測驗項目 英語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下午

英語科性向測驗

111 年 5 月 1 日(星期日) 英語實作評量

線上報名

填寫資料 上傳文件

繳費

ATM、線上轉帳 超商繳費 銀行臨櫃

填寫健康聲明書

測驗一週前 開放上傳

列印鑑定證

下載後 自行列印

應試

攜帶鑑定證、

身份證件 以供查驗

(9)

(二)系統填寫及上傳相關資料:

1.初選報名表(附件二-1 或附件二-2):請詳實填寫,並上傳三個月內之二吋脫帽正面 數位證件照片,就讀桃園市以外國小者須上傳戶口名簿。

2.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附件三-1 或 2 或 3):請於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 統填畢,推薦人得為學生本人、父母親友、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

3.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者請務必上傳相關佐證文件電子檔(競賽表現優異佐證資料 表、長期輔導學科研習活動說明表或獨立研究貢獻說明表,如附件四-1 至 3),並於 111 年 2 月 20 日(日)8:30 至 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 至中午 12:00,親自或 委託繳驗相關資料正本至光明國中。

4.特殊鑑定場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八),因身心狀況需申請特殊鑑定場服務需求者,請 備齊須檢附之佐證資料(有則必附),並於 111 年 2 月 20 日(日)8:30 至 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 至中午 12:00,親自或委託繳驗相關資料正本至光明國中。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者於報名系統所填寫及上傳之報名相關文件,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改。

2.繳交報名費時,請以 ATM、線上轉帳、超商繳費及銀行臨櫃繳款,恕無提供其他繳費方 式。

3.報名手續一經完成,除通過管道一書面審查錄取者,得退還管道二(測驗方式)報名費 新臺幣 500 元整外,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有關經費依會計程序處理)。

4.申請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於 111 年 2 月 20 日(日)8:30 至 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 至中午 12:00,親自或委託繳驗相關資料正本至光明 國中查驗。

二、管道二(測驗方式)複選:適用通過管道二初選者或經書面審查須進一步接受複選評估者。

(一)報名事項:

1.報名時間:111 年 3 月 24 日(星期四)8:00 至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中午 12:00,逾時不予受理。

2.報名網址: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 3.系統確認相關資料:進入報名系統確認複選報名表基本資料(附件六-1 或 2)。

4.依繳費單說明進行繳費:

(1)報名費用:每人新臺幣 1,100 元整(不含手續費,手續費請自行負擔)。低收入戶及 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經初選查驗相關資料由系統自動代入。

(2)繳費時間:請於 111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二)23:00 前依繳費單說明方式完成繳費,

繳費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

(3)繳費方式:可以自動提款機(ATM)及線上轉帳或列印繳費單至超商或銀行臨櫃繳交複 選報名費(完成繳費後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交易明細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5.下載鑑定證:請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17:00 至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 17:00 前逕至桃園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

)填 寫健康聲明切結書後,下載列印鑑定證,並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足資證明之 身分證件應試。

(二)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者於報名系統所填寫及上傳之報名相關文件,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改。

2.繳交報名費時,請以 ATM、線上轉帳、超商繳費及銀行臨櫃繳款,恕無提供其他繳 費方式。

3.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有關經費依會計程序處理)。

(10)

柒、【管道二:測驗方式】測驗時間、地點

一、初選測驗 (一)數理

1. 時間: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8:2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第一區 第二區

就讀國小 所在行政區

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龜山區、八德區、非桃園市區域

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龍潭區 楊梅區、新屋區、大溪區、復興區 測驗地點 福豐國中或光明國中

(請詳閱鑑定證)

楊梅國中或石門國中 (請詳閱鑑定證) (二) 自然科學

1. 時間: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8:2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全區

測驗地點 光明國中

(三)英語

1. 時間: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13:5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第一區 第二區

就讀國小 所在行政區

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龜山區、八德區、非桃園市區域

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龍潭區 楊梅區、新屋區、大溪區、復興區 測驗地點 福豐國中或光明國中

(請詳閱鑑定證)

楊梅國中或石門國中 (請詳閱鑑定證) 二、複選測驗

(一)數理

1. 時間: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 8:2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第一區 第二區

就讀國小 所在行政區

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龜山區、八德區、非桃園市區域

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龍潭區 楊梅區、新屋區、大溪區、復興區

測驗地點 光明國中 石門國中

(二) 自然科學

1. 時間:111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 8:2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全區

測驗地點 光明國中

(三)英語

1. 時間:111 年 5 月 1 日(星期日) 8:20 進場。

2. 地點:

項目 第一區 第二區

就讀國小 所在行政區

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 龜山區、八德區、非桃園市區域

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龍潭區 楊梅區、新屋區、大溪區、復興區

測驗地點 福豐國中 楊梅國中

(11)

捌、測驗內容與通過標準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

由鑑定小組參酌報名表、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及競賽表現優異佐證資料表、長期輔 導學科研習活動說明表或獨立研究貢獻說明表等相關申請資料,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3、4 款規定辦理(如附件一-1)。

二、【管道二:測驗方式】

(一)數理資優類:

1.初選:

(1)實施數學科性向測驗與自然科性向測驗。

(2)初選通過標準:「數學科性向測驗與自然科性向測驗」之任一科成績達平均數 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且另一科成績達平均數或百分等級

50 以上者,得參加複選測驗。

2.複選:

(1)實施數學實作評量及自然科學實作評量。

(2)複選通過標準:由鑑定小組參酌初選測驗成績、複選測驗成績及特殊需求學 生特質檢核表等相關申請資格資料,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進行綜合研判。

(二)自然科學資優類:

1.初選:

(1)實施自然科性向測驗。

(2)初選通過標準:「自然科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 等級 93 以上者,得參加複選測驗。

2.複選:

(1)實施自然科學實作評量。

(2)複選通過標準:由鑑定小組參酌初選測驗成績、複選測驗成績及特殊需求學生 特質檢核表等相關申請資格資料,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進行綜合研判。

(三)英語資優類:

1.初選:

(1)實施英語科性向測驗。

(2)初選通過標準:「英語科性向測驗」成績達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 級 93 以上者,得參加複選測驗。

2.複選:

(1)實施英語實作評量。

(2)複選通過標準:由鑑定小組參酌初選測驗成績、複選測驗成績及特殊需求學生 特質檢核表等相關申請資格資料,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進行綜合研判。

玖、 公告

一、管道一(書面審查)通過名單公告: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17:00 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市 資優 教育 資源中心 及 各承辦 學 校網站 公 告 ,並可 至 桃園市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登入查詢及下載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二、管道二(初選結果)通過名單公告: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 17:00 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告,並可至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登入查詢及下載初選結果通知書。

三、管道二(複選結果)通過名單公告: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17:00 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本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及各承辦學校網站公告,並可至桃園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登入查詢及下載複選結果通知書。

(12)

拾、測驗結果複查

一、初選結果複查:學生對測驗結果若有疑問時,請於 111 年 3 月 17 日(星期四)17:00 至 111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16:00 前 至 桃 園 市 111 學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繳費方 式限 ATM 繳款或線上轉帳),逾時不予受理。結果將於 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17:00 開放 系統查詢及下載複查結果。

二、複選結果複查:學生對測驗結果若有疑問時,請於 11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7:00 至 111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16:00 前 至 桃 園 市 111 學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報 名 系 統 (https://www.giftedness.tyc.edu.tw)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繳費方 式限 ATM 繳款或線上轉帳),逾時不予受理。結果將於 11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17:00 開放系統 查詢及下載複查結果。

三、注意事項:測驗結果複查僅限對分數核計之複核,並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家長 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壹、安置與輔導

通過鑑定之學生選擇就讀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者,請於 111 年 6 月 20 日(一)前繳驗鑑定結 果通知單正本予就讀學校,由學校依既有之資源給予該資賦優異類別(數理暨自然科學或英語) 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等之特殊教育服務。另通過自然科學資優鑑定之學生,倘若未入 學會稽國中者,得就近由就讀學校依既有之數理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自然科學課 程服務。

拾貳、附則

一、依測驗倫理規範,家長或學生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答案、施測人員資料,以確保測驗工 具與鑑定過程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二、學生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各階段指定時間內上網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十),確 認其非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違反者取消其通過資格。

三、如對鑑定結果有爭議時,得依「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 5 條規定,應自收到各階段結 果通知單或複查結果通知單之次日起 20 日內(含例假日),填具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 議會申訴書(可至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區下載),向桃園 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四、在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鑑定小組審議。

五、本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 站及各承辦學校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参、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3)

【附件一-1】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管道一】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管道一】書面審查標準依據教育部 102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3、4 款規定辦理。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 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依據本款申請書面審查者,填寫附件四-1)。

(一)政府機關:係指教育或文化建設主管行政機關。

(二)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 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三)獲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108 年 2 月 7 日至 111 年 2 月 15 日)所獲得前三 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優、優 等、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決定前三名。

(四)有關學科係指英語科及數理科之表現。

(五)本市 111 學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參考 獎項對照表(如附件一-2)。

二、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 薦。(依據本款申請書面審查者,填寫附件四-2)。

(一)學術研究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 或

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之學術單位。

(二)長期輔導:至少為期一個月以上且實際輔導總時數不應低於 54 小時。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 資料。(依據本款申請書面審查者,填寫附件四-3)。

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過國內、外學術性期刊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檢附具體資料。

補充說明

一、參加之學科競賽、展覽活動或獨立研究成果,以「個人組」為原則。若兩人(含)以 上合作之「團體組」作品或研究,需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 由所有作者及指導教師簽名具結。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 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且個人貢獻度在 30%以上者,經鑑定小組審查通過者,可

接安置入班;經審查需進一步評估者,可參加管道二複選實作評量;經審查未通過 者,仍可參加管道二初選性向測驗。

三、若有疑義,則由鑑定小組認定之。

(14)

【附件一-2】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

一、獎項及採認項目:

領域 競賽名稱 獎項內容 處理

方式 備註

英語

各種外語能力檢定考試

如全民英檢測驗(GEPT)、外語能力測驗

-英、日、法、德、西班牙語(FLPT)、多 益 測 驗 ( TOEIC )、 托 福 測 驗 ( TOEFL Primary/Junior/iBT/ITP)、劍橋雅思國 際 英 語 檢 測(IELTS)、劍橋主流英語認證

(Cambridge Main Suite)、網路全民英 檢(NETPAW))等

不 採 認

民間機構或單位主辦

數學暨 自然 科學

全國

科展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全國科學展覽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採 認

指導:教育部、科技部 主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國際 科展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拔單位 指導:教育部

主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 館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指導:教育部

主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 館

全國

競賽 網際網路程式設計全國大賽決賽 前三名

指導:教育部

主辦:國立臺灣大學

其他 前三等獎 經教育部認定之國際性或

全國性競賽或展覽活動

(15)

15

領域 競賽名稱 獎項 內容

處理

方式 備註

數學暨 自然 科學

中華民國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地方科學 展覽會(各直轄市、縣市及分區等科學展 覽會)及學校科學展覽會

不 採 認

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縣(市)政府國中小網路競賽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網路查資料比賽

非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 學術研究機構主辦 縣(市)政府國中小科學創意營之成果競

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研習課程或活動)

之成果競賽

國際中小學數學能力檢測(IMAS)

臺灣區小學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全國奧林匹克數理競賽

奧林匹克數學團體錦標賽(EMTC)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總決賽 AIMO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

中華民國全國數學大賽 各類珠算協會數學競賽

各類數學檢定考試(如:AMC、澳洲AMC、

TRML 等數學能力檢定)

全國中小學機器人大賽暨國際奧林匹克機 器人全國總決賽

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 世界創造力博覽會競賽 各類發明展

各類創意飛行造物競賽 資策會電腦資訊比賽

OMC 國際數學競賽暨國手選拔賽 國際盃數學能力檢測暨競賽

二、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項,由鑑定小組認定之。

(16)

16

【附件二-1】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報名申請表

申請類別:數理資優/自然科學資優(僅能擇一類報名)

姓名 性別 男

女

(上傳相片.JPG)

請上傳最近二吋數 位證件照。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就讀

國小

桃園市  (縣市)

國小 班級座號 六年_____班_____號 戶籍

地址

(郵遞區號)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另列如右:(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公:﹙ ﹚ 私:﹙ ﹚ 手機:

與學生關係

是否有特殊需求:□否(無需求者免附) □有(請拍照或掃描上傳附件八申請表)

□是否為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免收報名費(請拍照或掃描上傳區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文件)

申請人(學生) 家長或監護人

備註: 報名管道一(書面審查)、申請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需於 111 年 2 月 20 日(日)8:30-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12:00 至光明國中查驗或繳 交相關正本書面資料。

(17)

17

【附件二-2】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報名申請表

申請類別:英語資優

姓名 性別 男

女

(上傳相片.JPG)

請上傳最近二吋數 位證件照。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就讀

國小

桃園市  (縣市)

國小 班級座號 六年_____班_____號 戶籍

地址

(郵遞區號)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另列如右:(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公:﹙ ﹚ 私:﹙ ﹚ 手機:

與學生關係

是否有特殊需求:□否(無需求者免附) □有(請拍照或掃描上傳附件八申請表)

□是否為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免收報名費(請拍照或掃描上傳區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文件)

申請人(學生) 家長或監護人

備註: 報名管道一(書面審查)、申請特殊需求考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需於 111 年 2 月 20 日(日)8:30-16:00、111 年 2 月 21 日(一)8:30-12:00 前至光明國中查驗或 繳交相關正本書面資料。

(18)

18

【附件三-1】【管道一、二共用】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數理性向】優異特殊需求特質檢核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曾接受資優教育服務:(可複選)

□資優班類別:

□縮短修業年限

□其他資優類服務:

具有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情形:

□無 □身心障礙: □社經文化地位不利:

二、數理優異能力觀察量表(※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及學生自我觀察。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 對研究數理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

鑽研。 □ □ □ □ □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理有關的問題。 □ □ □ □ □ 3. 對數理學科領悟力強,學習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 □ □ □ □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 □ □ □ □ 10. 參與數理學科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資料改自: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郭靜姿、胡純、吳淑敏、蔡明富、蘇芳柳(2003),台北市: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國小階段數理表現與具體事蹟(※由推薦人以簡明文字於下表描述填寫)

推薦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人身分:□專家學者,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家長 □ 學生本人 觀察時間:□6 個月以下 □6 個月~1 年 □1 年~2 年 □2 年以上

(19)

19

【附件三-2】【管道一、二共用】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自然科學性向】優異特殊需求特質檢核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曾接受資優教育服務:(可複選)

□資優班類別:

□縮短修業年限

□其他資優類服務:

具有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情形:

□無 □身心障礙: □社經文化地位不利:

二、自然科學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及學生自我觀察。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1. 對自然界的事務有濃厚的興趣 □ □ □ □ □ 2. 到戶外活動,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且提出問題。 □ □ □ □ □ 3. 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的書籍、雜至、電視節目

及相關網站。 □ □ □ □ □

4. 能主動發現、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 □ □ □ □ 5. 照顧動物或種植花草樹木的能力良好。 □ □ □ □ □ 6. 經常觀察天文、星象、雲層等的變化,並加以記錄分析。 □ □ □ □ □ 7. 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 ,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

問。 □ □ □ □ □

8. 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 □ □ □ □ 9. 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物、水資源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活動。 □ □ □ □ □ 10. 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資料改自: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郭靜姿、胡純、吳淑敏、蔡明富、蘇芳柳(2003),台北市: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國小階段自然科學表現與具體事蹟(※由推薦人以簡明文字於下表描述填寫)

推薦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人身分:□專家學者,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家長 □ 學生本人 觀察時間:□6 個月以下 □6 個月~1 年 □1 年~2 年 □2 年以上

(20)

20

【附件三-3】【管道一、二共用】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請於報名系統填寫)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英語性向】優異特殊需求特質檢核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曾接受資優教育服務:(可複選)

□資優班類別:

□縮短修業年限

□其他資優類服務:

具有身心障礙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情形:

□無 □身心障礙: □社經文化地位不利:

二、英語優異能力觀察量表(※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及學生自我觀察。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察項目 5 4 3 2 1

1.詞彙能力優秀,能夠運用超乎年齡水準的字詞。 □ □ □ □ □ 2.語文表達流暢,善於描述事件、說故事等。 □ □ □ □ □ 3.經常閱讀超乎年齡水準的書籍,閱讀理解能力佳。 □ □ □ □ □ 4.對於文字的意義掌握良好,善用比喻或成語典故。 □ □ □ □ □ 5.語文推理能力良好,擅長辯論演說。 □ □ □ □ □ 6.寫作能夠把握重點,具有高度組織能力。 □ □ □ □ □ 7.語文聯想能力豐富,對於文字的敏感度高。 □ □ □ □ □

8.文學作品風格獨特。 □ □ □ □ □

9.學習語言快速。 □ □ □ □ □

10.參與語文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資料改自: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郭靜姿、胡純、吳淑敏、蔡明富、蘇芳柳(2003),台北市: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三、國小階段英語表現與具體事蹟(※由推薦人以簡明文字於下表描述填寫)

推薦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人身分:□專家學者,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家長 □ 學生本人 觀察時間:□6 個月以下 □6 個月~1 年 □1 年~2 年 □2 年以上

(21)

21

【附件四-1】(本表為參考用樣張,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應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並 填寫簽名後,上傳本表與證明文件,俾利鑑定小組審查)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一】書面審查 競賽表現優異佐證資料表

一、請填寫近三年獲獎紀錄,至多 3 項,並須附 A4 規格證明文件掃描檔(PDF)(證明文件請 以正本依序掃描成一個檔案後於報名時上傳);報名管道二者得免填本頁。

二、本表適用申請【管道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參 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 異,獲前三等獎項」者填寫。

競賽或展覽 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日期 年 月

作品名稱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參加人數

基本資料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姓名 具體貢獻及

工作項目

個人貢獻度 % % % % %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

補充說明

(可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茲同意以上所列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

具結人:(指導教師暨所有作者親自簽名)

指導教師簽名 所有作者簽名 國小端學校核章

承辦 組長 主任 校長

註:請依序檢附獲獎之獎狀或相關資料影本,且所有作者之貢獻內容及程度應與參賽所填資料 一致,經查證不符者,取消鑑定安置資格

(22)

22

下 列 欄 位 由 研 習 或 活 動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附件四-2】(本表為參考用樣張,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應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並 填寫簽名後,上傳本表與證明文件,俾利鑑定小組審查)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一】書面審查 長期輔導學科研習活動說明表

一、請填寫近三年長期輔導學科研習活動,至多3 項,並須附 A4 規格證明文件掃描檔(PDF)

(證明文件請以正本依序掃描成一個檔案後於報名時上傳);報名管道二者得免填本頁。

二、本表適用申請【管道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3 款「參 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研習或活動

名稱 主辦單位

(學術研究單位)

學習史

研習或活動 內容概述

※應檢附活動實施計畫(含課程表)。

研習/活動辦 理起訖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實際輔導總時數,共計 小時。

註:長期輔導至少為期 1 個月以上,且實際輔導總時數不應低於 54 小時。

主辦單位推薦事由(請以質性描述敘明優異表現,並檢附具體證明或資料)

※本欄限主辦單位填寫

主辦單位承辦人核章 主辦單位主管核章 主辦單位機關首長核章

(23)

23

【附件四-3】(本表為參考用樣張,申請【管道一書面審查】應自行登錄報名系統下載列印並 填寫簽名後,上傳本表與證明文件,俾利鑑定小組審查)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一】書面審查 獨立研究貢獻說明表

一、請填寫近三年獨立研究作品,至多 3 項,並須附 A4 規格證明文件掃描檔(PDF)(證明文 件請以正本依序掃描成一個檔案後於報名時上傳);報名管道二者得免填本頁。

二、本表適用申請【管道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4 款「獨 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填寫。

研究名稱 刊物名稱

發表年度及

卷號 起訖頁數

基本資料 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姓名

具體貢獻及 工作項目

個人貢獻度 % % % % %

指導教師 指導教師

補充說明

(可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茲同意以上所列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

具結人:(指導教師暨所有作者親自簽名)

指導教師簽名 所有作者簽名

註:請依序檢附相關資料影本,且所有作者之貢獻內容及程度應與所附資料一致,經查證不符 者,取消鑑定安置資格

(24)

24

【附件五-1】請於111 年 2 月 25 日 17:00~3 月 2 日 17:00,自行於報名系統下載列印)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場規則

1.測驗時,學生應於進場時間進入鑑定場(陪試人員不得陪同進入鑑定場)。測驗正式開始後不得入場,測驗時間 結束始得出場,違者不予計分。

2.學生應按照鑑定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鑑定證及桌面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3.測驗時應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以便查驗。

4.學生除應試用文具外,不得攜帶妨害鑑定場秩序、測驗公平性之物品及非應試用品入場。若不慎攜入鑑定場,於 測驗開始前,須放置於鑑定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以違規處置。非應試用品之規範如下: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 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有關電子錶部分,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電 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5.學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測驗前 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6.學生除因測驗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

7.學生需在答案紙內作答,並不得書寫任何與測驗內容無關之文字及符號,違者該科扣分或不予計分。

8.學生不得有先行翻閱題本、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9.測驗時間終了鐘響,學生應即停止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視情節輕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10.學生應依規定時間交卷出場,不得停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題本應隨答案紙一併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並嚴格遵守測驗倫理之規範。

11.學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測 驗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測驗,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測。

12.若違反上述規則,提交本市鑑定小組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計分或取消鑑定資格處分。

13.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測驗時間,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數理類】

初選鑑定證

1.鑑定證號碼、姓名、聯絡電話、測驗地點…等相應 欄位由報名系統帶出。

2.初選測驗日期: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項 目 時 間 進場時間 8:20~8:30

測驗時間

8:30 至測驗結束,依現場鐘 聲為準。測驗時間預估約需 3 小時(統一結束離場),實 際 結 束 時 間 依 施 測 情 況 調 整。

測驗科目 數學科性向測驗 自然科性向測驗 監試人員

簽章

3.鑑定測驗時,務請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

4.應考以 2B 鉛筆作答,橡皮擦自備。

5.本鑑定由監試人員依標準化程序進行,包含測驗準備、

說明、作答、收卷等程序,非學生實際作答時間;實際 測驗情形,請學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監試人員說明。

(

照 片

)

鑑定證號碼

姓 名 聯絡電話

測驗地點 桃園市 國中

(請勿填寫,由系統套印)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

電話

(25)

25

【附件五-2】請於111 年 2 月 25 日 17:00~3 月 2 日 17:00,自行於報名系統下載列印)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場規則

1.測驗時,學生應於進場時間進入鑑定場(陪試人員不得陪同進入鑑定場)。測驗正式開始後不得入場,測驗時間 結束始得出場,違者不予計分。

2.學生應按照鑑定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鑑定證及桌面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3.測驗時應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以便查驗。

4.學生除應試用文具外,不得攜帶妨害鑑定場秩序、測驗公平性之物品及非應試用品入場。若不慎攜入鑑定場,於 測驗開始前,須放置於鑑定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以違規處置。非應試用品之規範如下: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 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有關電子錶部分,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電 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5.學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測驗前 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6.學生除因測驗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

7.學生需在答案紙內作答,並不得書寫任何與測驗內容無關之文字及符號,違者該科扣分或不予計分。

8.學生不得有先行翻閱題本、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9.測驗時間終了鐘響,學生應即停止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視情節輕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10.學生應依規定時間交卷出場,不得停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題本應隨答案紙一併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並嚴格遵守測驗倫理之規範。

11.學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測 驗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測驗,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測。

12.若違反上述規則,提交本市鑑定小組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計分或取消鑑定資格處分。

13.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測驗時間,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自然科學類】

初選鑑定證

1.鑑定證號碼、姓名、聯絡電話、測驗地點…等相應 欄位由報名系統帶出。

2.初選測驗日期: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項 目 時 間 進場時間 8:20~8:30

測驗時間

8:30 至測驗結束,依現場鐘 聲為準。測驗時間預估約需 2 小時(統一結束離場),實 際 結 束 時 間 依 施 測 情 況 調 整。

測驗科目 自然科性向測驗 監試人員

簽章

3.鑑定測驗時,務請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

4.應考以 2B 鉛筆作答,橡皮擦自備。

5.本鑑定由監試人員依標準化程序進行,包含測驗準備、

說明、作答、收卷等程序,非學生實際作答時間;實際 測驗情形,請學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監試人員說明。

(

照 片

)

鑑定證號碼

姓 名 聯絡電話

測驗地點 桃園市光明國中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

電話

(26)

26

【附件五-3】請於111 年 2 月 25 日 17:00~3 月 2 日 17:00,自行於報名系統下載列印)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場規則

1.測驗時,學生應於進場時間進入鑑定場(陪試人員不得陪同進入鑑定場)。測驗正式開始後不得入場,測驗時間 結束始得出場,違者不予計分。

2.學生應按照鑑定證號碼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鑑定證及桌面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3.測驗時應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桃樂卡等),以便查驗。

4.學生除應試用文具外,不得攜帶妨害鑑定場秩序、測驗公平性之物品及非應試用品入場。若不慎攜入鑑定場,於 測驗開始前,須放置於鑑定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以違規處置。非應試用品之規範如下: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 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有關電子錶部分,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電 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5.學生應考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測驗前 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6.學生除因測驗題目印刷不清得舉手發問外,其他概不得發問。

7.學生需在答案紙內作答,並不得書寫任何與測驗內容無關之文字及符號,違者該科扣分或不予計分。

8.學生不得有先行翻閱題本、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9.測驗時間終了鐘響,學生應即停止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視情節輕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10.學生應依規定時間交卷出場,不得停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題本應隨答案紙一併繳回,不得攜出試場,

並嚴格遵守測驗倫理之規範。

11.學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測 驗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測驗,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測。

12.若違反上述規則,提交本市鑑定小組依情節之輕重,予以扣分、不計分或取消鑑定資格處分。

13.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測驗時間,但至多以 20 分鐘為限。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英語類】

初選鑑定證

1.鑑定證號碼、姓名、聯絡電話、測驗地點…等相應 欄位由報名系統帶出。

2.初選測驗日期: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項 目 時 間 進場時間 13:50~14:00

測驗時間

14:00 至測驗結束,依現場 鐘聲為準。測驗時間預估約 需 2 小時(統一結束離場),

實際結束時間依施測情況調 整。

測驗科目 英語科性向測驗 監試人員

簽章

3.鑑定測驗時,務請攜帶鑑定證及身份證件。

4.應考以 2B 鉛筆作答,橡皮擦自備。

5.本鑑定由監試人員依標準化程序進行,包含測驗準備、

說明、作答、收卷等程序,非學生實際作答時間;實際 測驗情形,請學生於測驗時仔細聆聽監試人員說明。

(

照 片

)

鑑定證號碼

姓 名 聯絡電話

測驗地點 桃園市 國中

(請勿填寫,由系統套印)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人

電話

(27)

27

【附件六-1】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相關資料將由初選資料帶入)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報名申請表

申請類別:數理資優/自然科學資優(僅能擇一類報名)

姓名 性別 男

女

(上傳相片.JPG)

請上傳最近二吋數 位證件照。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就讀

國小

桃園市  (縣市)

國小 班級座號 六年_____班_____號 戶籍

地址

(郵遞區號)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另列如右:(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公:﹙ ﹚ 私:﹙ ﹚ 手機:

與學生關係

是否有特殊需求:□否(無需求者免附) □有(請拍照或掃描上傳附件八申請表,初選申請 通過者免附)

□是否為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免收報名費(請拍照或掃描上傳區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文件,初選申請通過者免附)

申請人(學生) 家長或監護人

(28)

28

【附件六-2】

(本表為參考用樣張,相關資料將由初選資料帶入)

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報名申請表

申請類別:英語資優

姓名 性別 男

女

(上傳相片.JPG)

請上傳最近二吋數 位證件照。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號 就讀

國小

桃園市  (縣市)

國小 班級座號 六年_____班_____號 戶籍

地址

(郵遞區號) 通訊

地址

同戶籍地址

另列如右:(郵遞區號) 聯絡電話

公:﹙ ﹚ 私:﹙ ﹚ 手機:

與學生關係

是否有特殊需求:□否(無需求者免附) □有(請拍照或掃描上傳附件八申請表,初選申請 通過者免附)

□是否為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申請免收報名費(請拍照或掃描上傳區公所核發 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文件,初選申請通過者免附)

申請人(學生) 家長或監護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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