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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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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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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月 4 日北市教體字第 1093080602 號函。

二、 宗 旨:為落實基層訓練,提昇擊劍水準,推動臺北市中小學擊劍運動選拔優秀選 手輔導升學,特舉辦本比賽。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六、 比賽日期: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至 1 月 10 日(星期日),共四天。

七、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3 樓(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富康街 1 巷 24 號)

(因校內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停車於校外收費停車格) 八、 參加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

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在國(高)中組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

(三)中學組為配合 110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如原就讀之學校於 108 學年度 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小 學 組 轉 學 生 維 持 1 0 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即 在 代 表 學 校 就 學 設 有 學 籍 , 現 仍 在 學 者 為 限 。

(四)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小學已所 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五)國高中學生組年齡規定(全中運選拔種類配合全中運參賽年齡) 1.國中組:93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2.高中組:90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為限。

(五)國小組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高年級組:限 97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民小學中年級組:限 99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3.國民小學低年級組:限 10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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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教育局核定設置有擊劍運動種類之體育班、重點運動發展項目或擊劍專任運動教練

(含約聘僱)之學校務必報名組隊參加。

九、 競賽項目 (一)高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二)國中組

01.男子鈍劍個人組 02.男子銳劍個人組 03.男子軍刀個人組 04.男子鈍劍團體組 05.男子銳劍團體組 06.男子軍刀團體組 07.女子鈍劍個人組 08.女子銳劍個人組 09.女子軍刀個人組 10.女子鈍劍團體組 11.女子銳劍團體組 12.女子軍刀團體組 (三)國小低、中、高年級組

1.男子鈍劍高年級個人組 2.男子銳劍高年級個人組 3.男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4.女子鈍劍高年級個人組 5.女子銳劍高年級個人組 6.女子軍刀高年級個人組 7.男子鈍劍中年級個人組 8.男子銳劍中年級個人組 9.男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0.女子鈍劍中年級個人組 11.女子銳劍中年級個人組 12.女子軍刀中年級個人組 13.男子鈍劍低年級個人組 14.男子銳劍低年級個人組 15.男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6.女子鈍劍低年級個人組 17.女子銳劍低年級個人組 18.女子軍刀低年級個人組 19.鈍劍團體組 20.銳劍團體組 21.軍刀團體組

十、 預定賽程:每日 8 時 30 分檢錄,9 時 00 分準時開賽,每日比賽項目如下

1/7 (四)

高中組 男子鈍劍個人 女子銳劍個人 女子軍刀個人 國中組 男子鈍劍個人 女子銳劍個人 女子軍刀個人 國小高年級組 男子鈍劍個人 女子銳劍個人 女子軍刀個人 國小中年級組 男子銳劍個人 女子鈍劍個人 男子軍刀個人 國小低年級組 男子鈍劍個人 女子銳劍個人 女子軍刀個人 1/8

(五)

高中組 男子銳劍個人 女子鈍劍個人 男子軍刀個人 國中組 男子銳劍個人 女子鈍劍個人 男子軍刀個人 國小高年級組 男子銳劍個人 女子鈍劍個人 男子軍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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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小中年級組 男子鈍劍個人 女子銳劍個人 女子軍刀個人 國小低年級組 男子銳劍個人 女子鈍劍個人 男子軍刀個人 1/9

(六)

高中組 男子鈍劍團體 女子銳劍團體 女子軍刀團體 國中組 男子鈍劍團體 女子銳劍團體 女子軍刀團體

國小組 鈍劍團體 銳劍團體 軍刀團體

1/10 (日)

高中組 男子銳劍團體 女子鈍劍團體 男子軍刀團體 國中組 男子銳劍團體 女子鈍劍團體 男子軍刀團體

十一、 比賽方式

(一)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

1.個人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採單淘汰制,每場 15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軍刀則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8 分後休息 1 分鐘。

2.團體賽:每場 45 點 9 回合,每回合競賽時間 3 分鐘,接力賽方式直接淘汰。

3.國小團體部分不可跨校組隊,各校項目以 3 隊為限。

(二)國小中年級組及低年級組

1.個人賽:預賽採分組循環,每場 5 點,競賽時間 2 分鐘。複、決賽採單淘汰制,採 單淘汰制,每場 10 點,鈍、銳劍分 3 回合,每回合 2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 鐘;軍刀則分 2 回合,在某一選手取得 5 分後休息 1 分鐘。

十二、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

十三、 報名手續

(一)在籍學生由各校同意後統一報名,報名表需由教務處核章及加蓋關防大印。

(二) 個人賽

1. 國小低、中、高年級組:每校個人賽無限制人數,跨劍種及不可跨組別一天至 多兩項(除非該項人數不足向上合併)。

2. 國、高中組:國、高中組:個人賽每一學校以 4 人為限制人數,且不得跨劍 種。為配合 110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辦法,擊劍種類各縣市以至多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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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為限,各校各劍種項目報名至多 3 人為限,如該校 4 名選手皆錄取本市 109 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擊劍錦標賽前 10 名,則取該校前 3 名選手代表本市 參加全中運比賽。

(三) 團體賽

1. 國、高中組:團體賽每一學校各組各劍種以 1 隊為限,每隊正選 3 人,並得報 候補 1 人(可跨劍種)。

2. 國小組:團體項目為男女混合參賽,每一學校各劍種可報三隊,可跨劍種一天 至多兩項。

(四)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一律以 E-Mail 方式報名,主旨請寫明「109 臺北市教育盃報名表-單位名稱」並來 電確認收件,報名表正本請核章後於 10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前寄送(郵戳為 憑)。E-mail:[email protected] 報名表請寄蔡志雄教練收 (寄後請以電話確認,聯繫電話:0983-947629 蔡志雄教練。)

郵件地址:臺北市南港區 11571 富康街一巷 24 號,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聯絡電話:27828094 轉 1333 或 0983-947629

十四、 領隊會議: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於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活 動中心二樓會議室,並確認選手名單,請務必派員參加。

十五、 裁判會議: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十六、 比賽與獎勵:

(一) 學生組參賽及獲勝隊伍比例如下:

1. 參賽隊(人)數為 1 個至 3 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2.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3.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4.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5.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6.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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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8.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個者,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三)各項團體組比賽前三名頒發錦旗及成績證明;個人組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

第四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

(四)報名選手於團體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五)學生組參賽,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榮獲第 1 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 獎 2 次 1 人、領隊、管理各嘉獎 1 次;第 2 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 1 次;第 3 名,指導或教練嘉獎 1 次 1 人。

(六)比賽各組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 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七)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 練,擬核予嘉獎 1 次 1 人。

(八)優勝學校敘獎由承辦學校統一將成績函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發函各優勝學校依競賽 規程辦理敘獎,優勝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局另案發布。

(九)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

1.承辦學校:校長記功 1 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 1 次 1 人、嘉獎 2 次 2 人及嘉獎 1 次 3 人。

2.協辦學校:校長嘉獎 2 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 2 次 2 人、嘉獎 1 次 2 人。

3.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由教育局另案 發布。

十七、 附則

(一) 學生各組選手出賽前,應備妥學生證、健保卡或貼有照片在學證明備查驗;若對方 有疑義而無法證明身份者不得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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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自備合格劍具及著正式服裝裝備(劍服,劍褲及護身衣須達 350 牛頓以上),裝備 不合規定者,依規則處理。

(三) 依國際擊劍總會 FIE 最新通告:鈍劍及銳劍項目禁用透明面罩。

(四) 低年級組及中年級組競賽用劍為 0 號劍(劍顎部分也須為兒童用),高年級組競賽用 劍為 5 號劍。

(五) 各參賽項目報名人數須滿 5 人才進行開賽,不滿 5 人者將不開賽。

(六) 國小組中年級組未滿 5 人者,直接併入高年級組進行比賽,併入後還未滿 5 人者將 不開賽(如不併入者,請提前告知)。

(七) 國小組低年級組未滿 5 人者,直接併入中年級組進行比賽,併入後還未滿 5 人者將 不開賽(如不併入者,請提前告知)。

(八) 低年級組禁跨高年級組。

(九)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循環賽時除裁判、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 看台上觀賽,淘汰賽及團體賽時各隊一名教練可入場指導。

(十)比賽期間與會人員由學校投保之學生意外險為主。

(十一) 國小組,參賽運動員團體賽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 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 權論。

十八、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學生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 結書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2.競賽申訴為30分鐘內,繳交申訴之保證金統一為新臺幣5,000元整。

3.本賽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活動辦理指引,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 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進入球場。

4.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

十九、 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局核准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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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個人切結書

本人自願參加臺北市109學年度教育盃中小學擊劍錦標賽,並已經 由家長協助評估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比賽期間遵照比賽規範,所附 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亦未隱瞞相關運動傷害,如因個 人未遵照大會規範、教練指示或因不恰當、不安全行為造成任何傷 害,本人願意自行負,及遵照大會有關規定給予的保險之權益。

參賽單位:

參加選手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所屬教練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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