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高級中學游泳課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學生游泳能力 121 計畫』頒定,國中生游泳能力必須達到 25 公尺以上,高中生游泳能力必須達到 50 公尺以上,游泳課是明道二年級體 育課重點發展課程,所佔體育成績比例相對提高,為了能提高學生學習情境與 學習成效,請依規定攜帶合格物品及注意事項。
*攜帶物品:
1.泳衣、泳褲(避免白色或淡顏色)
*泳衣:連身或兩件式均可,盡量不要太多裝飾品。
*泳褲:禁止穿海灘褲。
2.泳帽(一定要戴)
3.水鏡(若需要近視水鏡,以近視度數少 100-150 度為佳)
4.毛巾或浴巾 5.防水袋子
*注意事項:
1. 若因生病、受傷等單一一次無法下水者,請家長開立證明並簽章,以茲證明。
2. 女同學若遇生理期,請家長開立證明並簽章。
(住校生由宿舍導師或導師開立證明)
3. 若有對氯過敏、異位性皮膚炎、皮膚潰爛、中耳炎…等,無法上游泳課者 請開立醫生證明一份,由體育老師存檔備查。
4. 嚴禁穿涼鞋或拖鞋到游泳池,違規者,鞋子將由游泳池管理員暫時保管,該 堂課之情意分數零分計算,並依校規處理。
5. 嚴禁攜帶玻璃製品進入更衣室及游泳池。
6. 上游泳課時,將教室門窗鎖好,不留值日生,因游泳課另有繳費用,避免尚 失權利。
7. 貴重物品請帶至游泳池交給體育老師統一保管。
8. 未下水上課次數超過三次以上者,不可考試。
9. 若因特殊原因未下水上課者,請用每星期一、三第九節游泳社時段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