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願 役 現 役 軍 人 報 名 勞 動 部 職 業 訓 練 送 訓 證 明 ( 範 例 )
任 職 單 位 ○軍司令部第○軍團指揮部摩步○旅○營
級 職 中校訓參官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高○○(A123456789)
最 高 學 歷 ○○○學校○○○科系○○○年畢業 最 高 軍 事 學 資 國防大學國管指參班 92 年班
報 名 參 訓 機 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報 名 參 訓 班 別
第 1 志願 第 2 志願 第 3 志願 CNC 數控班 機電整合班 精密機械班 訓 練 期 程 105.4.11 至
105.9.28
105.4.25 至 10512.05
105.5.23 至 105.12.30 退 伍 日 期 105.09.29
申 請 人
簽 章 ( 切 結 )
本人受單位推薦報名貴分署職業訓練課程,保證於受訓 期間恪遵貴分署各項管理及訓練相關規定,不遲到早 退、不藉故請假、不中途離退訓,否則願依規定處分。
申請(具結)人:
人 事 單 位 審 核 〈應敘明資審是否合格〉
送訓單位審核
(編階上校以上) 〈請註明是否同意送訓〉
送訓機關 通訊地址(電話)
送訓單位:○軍司令部○軍團指揮部摩步○旅
台中巿新社區○○路○○段○○號(04-87654321)
承辦人:○○○
送訓 單位 簽章
〈本欄請蓋編階上校以上之送訓單位主官簽字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註):志願役現役軍人應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參加甄試除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外,須檢附送訓單位開立之送訓證明,供分署查驗身分及資格,並比對 送訓單位提供之送訓名冊,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加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