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報到通知單
班 別
106 年 水電 班 第 04 期
報到時間 10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09 時 30 分至 10 時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受訓期間 106 年 10 月 16 日至 107 年 04 月 02 日(上課時數 920 小時)
報到地點 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 47 號 6 樓視聽教室)
報到應繳交 文 件
1. 報到通知單。
2. 受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
3. 職業訓練契約書(一式兩份)。
4. 2 吋相片 2 張(相片背面請書寫期別、班別及姓名)。
※ 若您欲放棄本班受訓資格,請來電(02)89903676#2663 告知,謝謝。
說明:
一、 具非自願離職身份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由公立就業服務單位開立之職業訓練推 介單(正本 3 張)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正本 3 張)等表件方受理報到,且於受訓期間內不得於其他單位參加勞保。
二、 長期失業者需於開訓日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如未完成上 述程序,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自行負責。
三、 就業服務法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者,請備相關文件正本(應備文件請參閱本分署自 辦職前招生簡章 P18-19,簡章亦可於本分署下載--首頁/佈告欄/招生訊息/自辦職 前訓練招生簡章)。
四、 屆退官兵者請帶送訓證明影本。
五、 報到後隨即上課,訓練期間膳食自理。
六、 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如附)填表說明:
(一) 表件內有號欄位務請填寫完整。
(二) 個人姓名之英譯(大寫),請與護照、信用卡或金融卡英譯相同。
(三) 身分証(正、反面)影本、全民健保卡(正面)影本,請實貼於學員個人基本 資料卡背面。
七、職業訓練契約書(如附):
(一) 請於報到前詳閱「職業訓練契約書」,訓練期間,恪遵各項規定。
(二) 「職業訓練契約書」詳閱完畢後,請於契約書最下方親書簽名並加蓋印章,(未 足二十歲之受訓學員請加蓋家長印章及簽名)。
八、住宿申請:
(一)遠到生提供住宿 (惟床位有限),符合規定者,請繳交住宿申請書。
(二)申請住宿者,請自備寢具,並繳交住宿保證金 1000 元及住宿出入磁卡保證金 500 元(請保留收據,結訓時經檢查寢室設施無誤後,本分署將無息退還)。
九、停車位申請:
本分署提供收費汽/機車停車位,超出人數則以抽籤決定。
十、交通資訊:
(一) 自行開車者:由中山高至五股交流道下,行新莊五股方向,至中港西左轉至第 二個路口左轉,見第二個圓環即可抵達。
(二) 大眾交通工具:搭乘環狀先導(新莊-新店)車、環狀先導區間(新莊-府中)
車、520、835 號公車,至工商展覽中心下車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