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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初福建的「墟地徙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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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洗 島 靖 海 :

論明初福建的「墟地徙民」措施

何 孟 興



明初剛值建國,福建便和東南邊海各省相似,遭受倭寇的侵擾。如何去防禦 倭寇,一開始,便成為明初海防問題的重點所在。為此,洪武帝除曉諭日本國王、

造船禦倭和派兵出海捕倭外,並且大舉地推動海禁政策,透過「不得違禁下海」

的相關規定,嚴格限制海上販貿的活動,藉以斷絕國人勾通倭盜的機會。其次,

更運用「墟地徙民」的措施,透過強制遷徙海中島民的方式,來翦除元末殘餘黨 盜勢力並斷絕其聲息奧援的力量,並藉此達到徹底摧毀海中島嶼,作為私通倭寇 的基地、藏匿海賊的窟穴,以及提供物質、訊息等的多重角色。雖然,「墟地徙 民」強迫海中島民遷入內地,十分地無情,但是,若站在海岸防禦的角度來看,

「墟地徙民」的措致是有其價值的,因為,它可盡量地斷絕入侵的倭、盜中途休 息、藏匿、補給和訊息取得的機會;而且,淨空的島嶼,遠比島上有居民棲居來 得容易掌握狀況。此次,「墟地徙民」是全面性的,福建地區實施的對象不僅只 有瀕海地區和近海島嶼而已,連海外的澎湖亦在其中;另外,為徹底根絕倭患的 問題,並配合海禁和「墟地徙民」的實施,明政府亦在福建沿海推動一連串的海 防建設計劃,諸如按籍抽兵、增設衛所巡司、擘建水寨……等,這些艱鉅的工作,

多由江夏侯周德興來負責執行。其中,又以水寨的擘造最具創意,一因水寨兵船 巡防海中,衛所巡司捍衛岸上,一以制海,一以控陸,相輔相成。二因「墟地徙 民」讓沿海島民回到岸上,設立水寨則讓戍軍由岸上來到海島,「島民進內陸、

寨軍出近海」,兩者相互交替,藉以增強海上禦倭工作的進行。

關鍵詞:海禁 洪武帝 墟地徙民

朝陽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2)

一、前 言

陛下[按:指洪武帝]……聖德廣大,念周遐荒,以臣等[即林揚]群居隔海,

缺乏城池,乃發德音、下明詔徙之內地,以康其生,非為有罪而比之罰。……

臣等欽奉聖諭罔敢違越,不意奉命之臣不能上體聖意、下悉民情,文移星 火,勢急雷霆,三日內驅臣等登舟,焚臣等房屋,折臣等基址。臣等倉促,

舟楫難完,遺其器物,撇其畜養,糧食不能盡隨,資財多致失落,兼風濤 大作,人力莫支,覆沒之餘,死亡過半。

-明‧林揚〈奏蠲虛稅疏〉

上面的這段文字,是明太祖洪武(1368–1398)年間,福建福清縣人林揚前往京 城上奏朝廷的陳情告疏。1世居海壇島上的林揚,2在疏文中,苦訴政府以「群居 隔海,缺乏城池」為理由,命令他們搬離原本所居住的海壇島遷回到內地,因為,

通知的時間過於倉促,且必須在三日內遷走,登船離開島上,他們眼見屋舍被焚 毀,且因來不及準備,自己的家當器物、牲畜財產不是丟落遺失,便是被迫拋棄,

更慘的是,他們在渡海內遷的途中,又恰巧遇到大風浪,其中,有超過半數的鄉 親,因此覆沒在海裏。

上面這段六百餘年前的疏文,文中所呈現的是統治者的「冷酷殘忍,不恤民 情」,以高壓強制的手段迫使百姓就範的恐怖過程,今日吾人讀來猶感怵目驚心,

實是人間之一大悲劇。這段令人同情的歷史,是洪武帝朱元璋推動「墟地徙民」

措施之下所呈現的真實景況。而「墟地徙民」措施的推動,除了是明代實施海禁 政策的其中一個環節外,同時亦是配合當時海防措施構建的一個部分,它對於中 國沿海往後歷史的發展方向,產生莫大的影響,值得吾人深入探索之。

至於,學界對於明初福建一地「墟地徙民」甚或海禁政策的相關研究上,其 成果究竟為何?據筆者的瞭解,有關海禁政策問題的研究上,學界論著十分地豐 富,3至於,本文探討的主題──專門針對福建沿海島嶼「墟地徙民」問題的論

1林揚,〈奏蠲虛稅疏〉,引自黃履思,《平潭縣志》(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89 年),卷 24,〈藝 文志〉,頁2。上文中出現〝[按:指洪武帝]“者,係筆者所加的按語,本文以下的內容中若再出 現按語,則省略為〝[即林揚]“,特此說明。

2海壇島,位處福建省福州府的海中,係明代福州省城南面海上的門戶,今日的地名稱作「平潭」。 林揚的祖父林如火曾仕宦於宋朝,晚年退休後,便居住在海壇島上,參見同前註。明時,海壇 島隸屬於福州府福清縣,故前文中稱林揚為福清縣人,意思在此。

3有關海禁政策的研究上,近人論著十分地豐富,專書的部分例如晁中辰的《明代海禁與海外貿 易》(北京市:人民出版社,2005 年)、陳尚勝的《「懷夷」與「抑商」:明代海洋力量興衰研究》

(濟南市: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 年)、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臺北市:臺大文 學院,1966 年)……等。至於,期刊論文的部分則數量更多,例如吳緝華〈明代海禁與對外封 鎖政策的連環性-海禁政策成因新探〉(收入《明史研究論叢(第二輯)》,1985 年)、李金明〈論 明初的海禁與朝貢貿易〉(收入《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 年第 7 期)、張彬村〈明 清兩朝的海外貿易政策:閉關自守?〉(收入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中國海洋發 展史論文集(四)》,中央研究院,1993 年)、冷東〈明清海禁政策對閩廣地區的影響〉(收入《人 文雜誌》,1990 年第 3 期)、陳克儉等〈明清時期的海禁政策與福建財政經濟積貧問題〉(收入《廈 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90 年第 1 期)、陳梧桐〈明洪武年間的睦鄰外交與海禁〉(收入《史

(3)

著,目前似乎不易尋得。為此,筆者想針對此一問題做初步的探究,亦即對明初 福建「墟地徙民」的時代背景和推動經過,「墟地徙民」和福建海防佈署之關係,

以及福建「墟地徙民」之實施成效情形,這三個問題做一觀察和探討。而本文的 題目為〈洗島靖海:論明初福建的「墟地徙民」措施〉,標題的「洗島靖海」四 字,靈感便係源自明人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七十五〈海防‧靖海島以絕釁端 議〉篇中,論述明初海島「遷徙其民,一洗而空之」的語句而來。4最後,希望 本文研究的心得,能提供给明代「墟地徙民」相關問題研究者的參考,此為筆者 撰寫本文最大之心願,而文中若有論點偏頗或不足之處,尚祈讀者方家批評指正 之。

二、「墟地徙民」之時代背景和推動經過

前文引言中曾提及,明政府以「群居隔海,缺乏城池」為由,強遷海壇島民,

造成百姓流離失所,讀者或許會問道,明政府怎會因海上島民缺乏城池保護,就 採取「拆屋廢地,遷民離海」的激烈手法,來解決此一問題?其實,此一激烈的 作為,便是明政府推動「墟地徙民」措施的一部分,而該措施推動的背後原因,

又和倭寇侵擾沿海有著密切的關聯。5有關明代倭寇侵擾的問題,明人鄭舜功在

《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之六〈流逋〉中,有如下的記載:

倭,寇國初者,乃寇元之利也,必有流逋以導之。備考,流逋誘倭入寇自 洪武己酉歲,廣東賊首鍾福全挾倭寇掠,官兵平之;又倭寇直隸,上遣使 臣祭告東海,出師捕之。故於己酉、庚戌之歲,遣使往諭日本王。6 文中的「己酉、庚戌之歲」,便是明初時洪武帝的二(1369)和三(1370)年。

因為,明政府方值建國不久,倭寇騷擾便已遍及東南沿海,為此,朱元璋派遣使 節逕赴日本曉諭,隔年(1371)日本國王懷良雖遣使來華,對明奉表稱臣,7而 且,「於歲辛亥[洪武四年],其王懷良遣使送至明州、台州被擄男女七十餘口;

明年壬子[洪武五年],又歸所掠海濱男女七十八人」。8雖然,懷良表現出誠意,

在洪武四(1371)、五(1372)年時協助送回被倭寇擄去的民人,可是,倭患的 問題並未因此解決,「但其為寇掠自如」;9至於,本文所探討的區域──福建,

學集刊》,1988 年第 2 期)、曹永和〈論明太祖的海洋交通政策〉(收入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 所《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中央研究院,1984 年)……等。

4陳仁錫,《皇明世法錄》(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65 年),卷75,〈海防‧靖海島以絕釁端議〉, 頁23。

5明初時「倭寇」的組成份子,包括有日本的海盜和中國的海賊,而中國海賊成員主要是來自元 末群雄張士誠和方國珍的餘黨。因,張、方二人被洪武帝朱元璋擊潰後,他們的徒眾多逃亡海 上,繼續和明政府為敵,甚至勾結、引導日人入犯沿海,剽掠百姓。見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

(臺北市:三民書局,1956 年),卷 55,〈沿海倭亂〉,頁 585 及 588。

6鄭舜功,《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出版者不詳,1937 年;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楊雲萍文庫珍藏),

卷之6,〈流逋〉,頁 467。

7先是,洪武帝在三年三月派遣山東萊州府同知趙秩為使臣,持詔往赴倭國曉諭。洪武四年十月,

日本國王懷良奉命,並遣其臣下僧侶前來奉表稱臣入貢。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明 實錄》(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 年),〈明太祖實錄〉,卷 50,頁 8。

8同註6。

9張燮,《東西洋考》(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 年),卷 6,〈外紀考‧日本〉,頁 111。

(4)

它遭受倭寇侵擾的時間亦十分地早,明政府在洪武二年(1369)時便在福建沿海 設立備倭官。10至洪武五年(1372)時,倭人寇擾福州府福寧等地,殺掠居民、

焚燒廬舍、劫取官糧。11再加上,先前因「瀕海州縣屢被倭害,官軍逐捕,往往 乏舟不能追擊」的關係,洪武帝便令福建、浙江二省建造海舟六百六十艘,以為 出海備倭攻戰之用。次年(1373),德慶侯廖永忠針對倭寇進擾的習性特質,建 議洪武帝採取如下的抵禦措施:

陛下[指洪武帝]定四海,臻太平,北虜遺孽亦遠遁萬里,獨倭夷鼠伏海島,

時因風便,以肆侵掠,來如奔狼,去如驚鳥。請令沿海添造快船巡徼,倭 來則大船薄之,快船逐之。彼欲為寇,不可得也。12

洪武帝同意之,遂下詔沿海守軍增造多櫓快船以備倭患,「無事則巡徼,遇寇以 火船薄戰,快船逐之」;13並且,命令靖海侯吳禎充任總兵官,「領廣洋、江陰、

橫海、水軍四衛兵,京衛及沿海諸衛軍悉聽節制,每春以舟師出海,分路防倭,

迄秋乃還」,14另外又撥水軍五百五十一名分屯為四寨,以為備倭之用。15

除了上述遣使曉諭、造舟備倭、派兵巡海……等一連串措置對付倭寇之外,

洪武帝為根絕國人私通倭寇,維護海疆的寧謐,便在邊海地區推行海禁政策,16 亦即「禁民不得私出海」,17意指禁止國人私自出海販貿或從事其他的活動,諸 如規定「一切違禁大船,盡數毀之。自後,沿海軍民私與市賊,其鄰舍不舉者,

連坐」,18或「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段疋、紬、絹、絲、綿私出外 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馱載之人減一等,物貨船車並入官,……。若將 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等,19皆屬海禁的範 疇。而海禁實施的時間起源甚早,最晚當不超過洪武四年(1371)。20除了「禁

10程子頤等,《武備要略》(北京市:北京出版社,1998 年),卷之 13,〈守邊.備倭〉,頁 44。

11同註7,〈明太祖實錄〉,卷 75,頁 6。

12同註9。

13張其昀編校,《明史》(臺北市:國防研究院,1963 年),卷 91,〈兵三‧海防〉,頁 956。

14同前註。

15陳壽祺,《福建通志(清同治十年叢刊本)》(臺北市:華文書局,1968 年),卷 86,頁 34。

16明初海禁政策形成的背後原因,是十分複雜的。根絕邊海居民潛通倭、盜,只是實施海禁浮面 的原因。若深入去探究海禁的背後的動機因素,則當不止如此而已。明代實施海禁有其思想根 源的,除了傳統的重本抑末思想之外,洪武帝個人對邊防的主張亦為關鍵之因素。因為,他曾 親歷蒙古人入主中國的慘痛經驗,故「如何嚴防外力再度侵入中國?」便成其立法定制的重點,

為此,百姓出入國境或海上往來必須透過法令來加以嚴格限制,此舉亦是其鞏固政權和國家安 全的重要措施。於是,明代在海上有海禁之令,陸地亦有私出外境之禁令,兩者是一體有關聯 的連環禁令,皆是為達到上述目標所制訂之規範。請參見吳緝華,〈明代海禁與對外封鎖政策的 連環性-海禁政策成因新探〉,收入《明史研究論叢(第二輯)》,(臺北市:大立出版社,1985 年),頁131–135;晁中辰,〈朱元璋為什麼要實行海禁?〉,《歷史月刊》,第 104 期(1996 年 5 月),頁81 及 85。

17懷蔭布,《泉州府誌》(臺南市:登文印刷局,1964 年),卷 25,〈海防‧附載〉,〈海防‧明〉,

4。

18同註7,〈明世宗實錄〉,卷 154,頁 4。

19同註4,〈海政‧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頁 41。

20例如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等人違反禁令,私下販海通貨牟利。洪武帝聞知,遂於四年十二月時,

諭令大都督府臣曰:「朕[指洪武帝]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近聞福建興化衛指揮李興、

李春,私遣人出海行賈,則濱海軍衛豈無知彼所為者乎。苟不禁戒,則人皆惑利,而陷于刑實

(5)

民不得私出海」規定的頒布,明政府亦推動「墟地徙民」的措施。所謂的「墟地 徙民」,便是將原本居住在該地的居民強制遷移到它處,讓該地淨空下來,官府 以便做有效掌控之意。實施的對象,主要是沿海的島嶼以及生活在該島上的民 眾。透過此,強迫海島居民遷入沿岸陸地上。而淨空的島嶼,不僅,可切斷島民 似往昔般地,為倭寇或海盜提供飲食補給、訊息情報,或為其擔任往來嚮導之角 色,甚或提供其藏匿、逃竄的空間,並且,可藉此以阻絕倭、盜與其勾通入犯的 機會。

因為,元末群雄方國珍和張士誠餘黨逃亡海上,這些人往往窩藏在沿海島 中,嘯聚活動,倡亂為盜,並以此做為寇掠沿岸和勾通倭人的基地巢窟,而海島 上的居民又常與他們互通聲息、提供奧援協助,給明政府帶來不少的困擾。21為 此,洪武帝一方面鑑於東部海岸線綿長,沿海島嶼林立,「倭寇猝難備禦」,22另 一方面又因海中島民「濱海多與寇通,難馭以法」,23故欲徹底翦除此一殘餘的 黨盜勢力,並且,斷絕其訊息以及奧援的力量,遂採取「堅壁清野」的策略,對 沿海島嶼及其居民實施了「墟地徙民」的措施,來對抗倭、盜這群不速之客。此 一艱鉅之工作,主要是由信國公湯和以及江夏侯周德興二人負責,而湯、周二人 奉洪武帝命,南下視海防倭、擘建海防之時,順便一道執行此一殘酷無情的政策。

此次,湯和巡視海上備禦倭寇共有兩次。一次是在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正 月壬戌,命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人入海捕魚,以防倭故也」。

24但,懷疑湯和此時奉詔卻未成行,抑或去後不久即返回,無事可書?25另一次 是在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是月,湯和至浙,請于浙之東、西置衛、所防 倭」,26湯和執行「墟地徙民」的措施當在此時。另外,同是奉命南下視海防倭 的周德興,亦是在洪武二十年(1387)四月前往福建,27同樣亦負有「墟地徙民」

的任務,故筆者以為,湯、周二人推動「墟地徙民」的措施,當在洪武二十年(1387)

他們南抵後不久便即展開。湯、周二人北返後,28此一政策似乎亦沿續了下去。

矣。爾其遣人諭之,有犯者論如律」(見同註11,〈海禁海防〉,頁 511。),重申海禁之令。《明 史紀事本末》亦載道:「洪武四年十二月……,仍禁濱海民不得私出海,時方國珍餘黨多入海剽 掠,故也」(見同註5,頁 585。)。由上文中「嘗禁其往來」、「仍禁濱海民不得私出海」句中,

可知在洪武四年時,海禁已實施有一段相當的時間了。

21同註10,頁 47。

22郝玉麟、謝道承,《福建通志(乾隆二年刊本)》(臺北市:臺灣商務書館,1983 年),卷 3,頁 21。

23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 年),卷之 2,陳學伊〈記‧諭西 夷記〉,頁34。

24同註7,〈明太祖實錄〉,卷 159,頁 4。

25夏燮,《明通鑒》(長沙市:岳麓書社,1999 年),卷 8,〈紀八〉,頁 308。因,湯和南下巡海、

設衛築城等一切措置的處分,皆是洪武二十年的事。

26同前註,頁329。夏燮認為,此次湯和南下浙江巡海備倭,洪武帝並命指揮僉事方鳴謙從行,

時間是在洪武十九年的冬天,關於此,方鳴謙〈東甌碑〉中所載稱亦同,「他書有繫之明(即洪 武二十)年正月者,蓋據其陛辭至浙,牽連併記耳,今繫之是(即洪武十九)年之末」,見同上 註,頁327。至於,湯和任務完成,返歸時間是在洪武二十年十一月。

27同註7,〈明太祖實錄〉,卷 181,頁 3。

28湯和與周德興二人奉命至浙、閩巡海備倭和「墟地徙民」,時間停留並不算太長。湯在洪武二 十年十一月返還;周停留則稍長些,約有三年多時間,離開的時間最晚當不超過洪武二十四年

(6)

例如地在福建、廣東二省的交界處,潮州府饒平縣的南澳島,「洪武二十六年,

居民為海倭侵擾,詔令內徙,遂墟其地」,29便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從史料中看來,此次「墟地徙民」行動似乎規模不小,浙江、福建甚至廣東 各省都在規劃之內,不僅海上島中百姓被強迫放棄家園遷入內地岸上,甚至,連 部分瀕海地區「民嘗從倭為寇」者,也一併在「墟地徙民」之列,例如浙江的昌 國縣,地處寧波府東南的邊陲海角,因先前該地民眾曾從倭寇為盜。為此,昌國 縣被廢掉,空墟其地,民眾則被強制遷走並充為寧波衛軍卒,時間是在洪武二十 年(1387)六月。30至於,明初的「墟地徙民」措施,本文所探討的福建地區,

它的情況究竟是如何?清人郝玉麟編纂《福建通志》卷六十六〈雜記‧叢談二‧

福州府〉中,便曾載道:

明洪武中,遣江夏侯周德興視海防倭,……太祖覽圖下旨曰:「各省孤嶼人 民既不得他用、又被他作歹,可盡行調過連山附城居住,給官田與耕、宅舍 與居」。於是,福建、廣東暨澎湖三十六嶼盡行調過,以三日為期限,民徙 內,後者死。民間倉卒不得舟,皆編門戶牀箦為筏,覆溺無算。31

由上文知,江夏侯周德興南下視海防倭時,洪武帝針對「墟地徙民」的問題,便 曾下旨曰:「各省孤嶼人民不得他用,又被他作歹,可盡行調過,連山附城居住,

給官田與耕、宅舍與居」;於是,「福建、廣東暨澎湖三十六嶼盡行調過,以三日 為期限,民徙內,後者死。……」。由此加以推估,此次「墟地徙民」是全面性 的,而且,被強制徙民的島嶼,它的數目應該相當地多,礙於年代久遠、史料難 以遍尋,目前僅找到一些墟地島嶼的零星記載(請參見附圖一:「明史載洪武時 福建『墟地徙民』島嶼之分佈圖」,筆者製),它們多為後人較熟知者,相信它們 僅是其中的部分而已。今筆者將已搜羅到的加以整理,福建被墟地的島嶼由北而 南,分別地加以敘述,如下:

首先是,福州府福寧的崳山。32崳山一作俞山,「在大海中,其地有三十六 澳,其地肥饒,生齒繁盛。洪武中,江夏侯周德興徙其民于八都,以防倭寇」。33 其次是,福州府連江的上竿塘山和下竿塘山。34上、下竿塘山位在連江縣海上,

即今日馬祖列島的南竿和北竿島,上竿塘山地勢峰巒屈曲,有湖尾等六澳;下竿 塘山則有白沙等七澳,「是山與上竿塘,並峙大海中。上並有民居,洪武二十年

四月。

29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臺北市:新興書局,1956 年),卷 103,〈廣東四〉,頁 4280。

30同註7,〈明太祖實錄〉,卷 182,頁 4。

31同註22,卷 66,〈雜記‧叢談二‧福州府〉,頁 30。

32崳山一地,明初時隸屬福州府福寧縣轄管,直至憲宗成化9 年(1473)福寧縣才升格為州,直 隸福建布政司,下轄有福寧、寧德二縣。因,此時的福寧尚歸福州府轄管轄管,特此說明。

33黃仲昭,《八閩通志》(福州市: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 年),卷之12,〈地理‧福寧州‧本州〉,

224。另外,何喬遠《閩書》亦稱,崳山「昔有居人,皇朝洪武中內徙」。見該書(福州市:

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 年)卷之 30,〈方域志‧福寧州‧山〉,頁 732。文中「八都」的「都」,

係明代地方行政區劃之名稱,類似於今日的「鄉」或「區」,歸地方府、縣所轄管。

34附帶一提的是,明代,常稱呼特起而高出海平面的海中島嶼為「山」,如竿塘山、海壇山、彭 湖山……等皆是,此「山」字也常和「嶼」、「島」互用。

(7)

內徙」。35再次是,福州府福清的海壇島和雙嶼。海壇一作海壇山,「洪武二十年,

以倭寇猝難備禦,盡徙其民於(福清)縣」;36雙嶼即江陰嶼,在福清縣境內海 中,「二山突起相對,故名。亦曰仙嶼。上有漁戶百家。……又有草嶼、堂嶼、

東草嶼、鹽嶼,嶼上居民亦于洪武二十年,徙連山」。37更次是,興化府莆田的 南日和湄洲島。南日島,舊名「南匿」,「南日里,原與福清隔九海,以其遠島而 棄之,故調移其民居于枋頭等地,而于興(化府治)則近地也」。38湄洲,居大 海中,距興化府城八十里,「故有民居,洪武間徙而墟之」。39又次是,泉州府同 安的大、小嶝島和鼓浪嶼。大、小嶝島,嶝一作「登」字,地在同安縣翔風里境 內海中;40鼓浪嶼,一作古浪嶼,在同安縣嘉禾里境內,「在嘉禾[即廈門島]海中,

民居之。洪武二十年,與大嶝、小嶝(島),俱內徙」。41最後是,孤懸泉州府海 外洋中的澎湖島。澎湖,明時作「彭湖」或「彭湖山」,隸屬於晉江縣,明承元 制設有巡檢司。「彭湖巡檢司。在(泉州)府城東南三十五都海中。元時建,國 朝洪武二十年徙其民於(泉州)近郭,巡檢司遂廢」。42

由上可知,「墟地徙民」是全面性的,福建地區實施的對象不僅只有瀕海地 區和近海島嶼而已,甚至,連遠處大洋中的澎湖亦在規劃之內,而上述這些島嶼 的「墟地徙民」,大多是由江夏侯周德興來負責執行,時間亦多在洪武二十年

(1387)左右。至於,該措施執行的原因經過,若以湄洲島當作例子來看,該地 位在崇武守禦千戶所東北、平海衛東南方,且為莆禧守禦千戶所、吉了澳的出入 門戶,43並以琉球相遙望,地理位置重要;加上,該「山[指湄洲島]有甘水、茂

35何喬遠,《閩書》,卷之4,〈方域志‧福州府‧連江縣‧山〉,頁 106。

36黃仲昭,《八閩通志》,卷之5,〈地理‧福州府‧福清縣〉,頁 83。

37同前註,頁86。

38郭造卿,〈閩中分處郡縣議〉,引自顧亭林《天下郡國利病書》(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76 年),原編第26 冊,頁 21。附帶一提的是,筆者為使文章前後語意更為清晰,方便讀者閱讀的 起見,有時會在文中的引用句內「」加入文字,並用()加以括圈,例如上文的「而于興(化 府治)則近地也」,特此說明。

39杜臻,《粵閩巡視紀略》(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卷 5,頁 24。

40大嶝島,廣約十里;小嶝島,宋末時丘釣磯居其上。見同註35,卷之 12,〈方域志‧泉州府‧

同安縣二‧山〉,頁272。

41見同前註。據黃仲昭《八閩通志》載稱,在洪武帝「墟地徙民」前,鼓浪嶼居民約有二千餘家,

人數並不算少。見該書卷之7,〈地理‧泉州府‧同安縣〉,頁 132。

42同註37,卷之 80,〈古迹‧泉州府晉江縣〉,頁 893。關於澎湖「墟地徙民」的時間,各方史料 說法上卻多所爭議,這當中以清聖祖康熙十七年成書的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的說法,最具 代表性。其文稱:「彭湖嶼……為泉外府,至元末,置巡司於此。明洪武五年,湯信國經略海上,

以島民叛服難信,議徙之近郭。二十年,盡徙嶼民,廢巡司而墟其地」(見該書,卷99,〈福建 五‧晉江縣‧彭湖嶼〉,頁4096。),直指洪武五年湯和便建議開始對澎湖墟地徙民。此一說法,

之後為杜臻的《澎湖臺灣紀略》(見該書(南投縣: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頁 1。)、謝 金鑾的《續修臺灣縣志》(南投縣: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見該書,卷1,〈地志‧建置〉,

2。)和胡建偉的《澎湖紀略》(南投縣: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見該書,卷之3,〈官 師紀‧建官〉,頁50。)……諸書所沿用。考之張其昀編校的《明史》〈湯和〉傳(見該書(臺 北市:國防研究院,1963 年),卷 126,列傳第 14,頁 1603。)和《明實錄》(見該書,〈明太 祖實錄〉,卷75,頁 1。)之內容,可推知顧祖禹洪武五年的說法確有問題,因該年時封為中山 侯的湯和正隨大將軍徐達北征蒙古,其人在南方福建的可能性甚微,故之。經筆者目前之推斷,

今仍從明人黃仲昭的說法,以洪武二十年的可能性較高。

43吉了澳,地處陸岸濱海,「其地宋曰擊蓼,距(興化)郡城八十里,前控南網,右引小嶼,左

(8)

草,野馬、驢、騾孳產蕃息」,44容易成為來犯倭盜窩藏取汲的處所,故被墟之,

道理十分地清楚。45另外,又如前文提及的南澳島為例,「其地在漳(州)、潮(州)

之交,四面阻水,周圍可六、七百里,山高而隩,地險而腴,歷代居民率致殷富。

有青隩、後澤隩,番船多泊於此,而深隩最險,小舟須魚貫乃得入。明初奸民作 梗,遂墟其地」。46明人陳仁錫亦指出,南澳島在大海之中,「有山田數千畝,乃 國初起,發居民遺棄地」。47最後,再以福州府東南海隅的海壇島為例,《福建通 志》卷三〈山川〉,便曾載道:

海壇山,在(福清)縣東南大海中,其山如壇,週七百里,為海中諸山之 冠,山多嵐氣,又名東嵐山。……明洪武二十年,以倭寇猝難備禦,盡徙 其民於縣。48

洪武二十年(1387)時,明政府係因「倭寇猝至,甚難備禦」,盡徙海壇島民於 福清縣境內。然而,明人顧亭林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一書中,卻指稱:「(海壇)

山,故唐牧馬地……。洪武初,守備李彛要金于(海)壇,(民)眾弗與,彛奏 徙其民於內地,遂為盜種之區。」。49認為係因不肖守備勒索不成,才怒而上奏 將海壇島「墟地徙民」的。但是,筆者疑以為,「墟地徙民」是洪武帝既定之政 策,何況,海壇島地處福州府東南海邊,地近鎮東衛,位置重要,號為閩省藩籬,

且土地面積又大,故其目標十分突出,不可能不在明政府「墟地徙民」規劃之內。

除非,另一種可能是,海壇要如同金門、廈門二島,同時擁有人口、地理、經濟 和戰略諸多之特殊條件,才會被保留下來,例外地不被「墟地徙民」。因為,金、

廈二島不僅土地面積廣闊,可以牧馬屯兵,且有港澳可泊靠船隻,當地又有豪門 巨賈可助餉資糧;50另外,金、廈的人口又皆屬眾多,遠非它島所能相比,遷徙 所有島民是有技術上的困難,加上,該地又近內岸(尤其是廈門),關乎內地安 危甚深,二島若不派兵駐防,一旦為倭、盜所據,後果不堪設想。這些皆是金、

廈未被「墟地徙民」的條件因素,同時,亦是江夏侯周德興為何要在該地,設立 金門、中左守禦千戶所以及官澳等巡檢司,佈署強大兵力的主要原因。而金、廈 佈署所、司軍兵係屬洪武帝福建海防計劃的一個部分,它又和明初「墟地徙民」

的推動息息相關的,關於此,在下節內容中做一說明。

帶湄洲。居民業海,貲貨輻奏,市廛聯絡」。見同註35,卷之 40,〈扞圉志〉,頁 994。明代中期 時,南日水寨便是由南日島遷入對面岸上的吉了澳,內遷時間主要有景泰或成化年間兩種不同 的說法。吉了,今名「石城」,地屬莆田縣,而「石城」之地名,即源自南日寨遷于此建城而來。

見傅祖德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辭典:福建省》(北京市:商務印書館,1995 年),頁 93。

44同註39。

45請參見同前註。

46沈定均,《漳州府誌》(臺南市:登文印刷局,1965 年),卷 22,〈兵紀一‧明〉,頁 11。

47同註4,〈海防‧嶺海〉,頁 1。

48同註22。

49顧亭林,《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26 冊,頁 40。

50關於此,林學增等纂修《同安縣志》卷四十二〈舊志小引〉中,曾載稱:「閩地之瀕海者雖多,

而金(門)、廈(門)為最著,蓋其間有平原廣陸可以牧馬屯兵,有曲港深洲可以圍舟結砦,有 豪門巨賈可以助餉資糧,故為海外諸夷所必爭之地」。見該書(臺北市:成文出版社,1989 年)

42,〈舊志小引‧乾隆丁亥志小引〉,頁 6。

(9)

三、「墟地徙民」和福建海防佈署之關係

明政府在推動的「墟地徙民」措施,不僅是明初海禁政策的一部份,同時,

亦是洪武帝因應海防首要目標--「防倭侵擾」的一種方法。明世宗嘉靖(1522–

1566)時,福建巡海道馮璋在奏疏〈通番舶議〉中,便曾指道:

夫洪武開基之初,首重海防。遷海島之居民,以絕其招引之釁;絕番夷之貢 獻,以塞其往來之途。51

文中的「洪武開基之初,首重海防。遷海島之居民,以絕其招引之釁」,清楚地 指出,「墟地徙民」措施和海防關係的密切。然而,明政府推動「墟地徙民」的 同時,另有一套針對倭擾問題的海防佈署計劃在進行著,它是配合海禁政策和「墟 地徙民」措施一起來執行的,而相較於洪武初年便開始的海禁政策,此一東南海 防佈署計劃起步較晚,約始於洪武十九年(1386)。這一年,不僅是明政府東南 海防建設的關鍵源頭,同時亦是洪武帝決心專意以武備來對付倭人的分界起點,

52希望藉由海防專責單位的設立和完善措施的建構,來徹底地解決倭擾邊海的問 題。期間,洪武帝更聽從方鳴謙的建議,53亦即「倭(寇)自海上來,則在海上 備禦之」;「量地遠近置衛、(千戶)所,陸聚巡(檢)司弓兵,水具戰船,砦壘 錯落,倭(寇)不得入海門,入亦不得傅岸」的海防主張,54命令湯和與周德興 二人,根據此一原則往赴東南沿海推行之,而方的上述主張,被視為是明代構建 海防措施的指導原則,影響十分地深遠。55

其中,洪武二十年(1387)時,江夏侯周德興在抵達福建後,除推動前文所 提的沿海島嶼「墟地徙民」的措施外,並針對倭擾邊海的問題,著手大舉推動一 連串的海防建設,包括有增置福州中衛,沿岸設立五個軍衛(包括福寧衛、鎮東 衛、平海衛、永寧衛和鎮海衛),56以及十個守禦千戶所(即大金、定海、萬安、

莆禧、崇武、福全、金門、陸鰲、銅山和玄鐘千戶所)。57另外,強制福州、興

51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北京市:北京出版社,2000 年),卷之 280,〈馮養虛集.疏.

通番舶議〉,卷之1,頁 19。

52因為,該年洪武帝決意徹底解決倭寇犯邊的決心,「十一月辛酉,日人入貢,(洪武帝)卻之」,

洪武帝「以倭數寇沿海郡縣,又通胡惟庸事發,乃決計絕之,而專意整飭海防」。見同註25,頁 327。

53方鳴謙,係方國珍從子,嫻習海事。因,倭寇侵掠浙江東部沿海,洪武帝曾問策於時任「指揮 僉事」一職的方鳴謙。見談遷,《國榷附北游錄》(臺北市:鼎文書局,1978 年),卷 8,頁 661。

54茲將洪武帝和方鳴謙兩人的對話內容,摘錄於下:「初,倭寇浙東太倉衛。指揮僉事方鳴謙,

故(方)谷珍從子,習海事。上問以海事,對曰:『倭海上來,則海上備之爾。若量地遠近,置 指揮衛、若[疑脫漏「干」字]千戶所,陸聚巡司弓兵,水具戰船,砦壘錯落,倭無所得入海門,

入亦無所得傅岸魚肉之矣』。見同前註。

55請參見拙著,《浯嶼水寨:一個明代閩海水師重鎮的觀察(修訂版)》(臺北市:蘭臺出版社,

2006 年),頁 52-54。

56明時,福建沿岸五個軍衛,各自轄有四至六個千戶所,鎮海衛日後因撥後千戶所軍兵守禦漳州 龍巖僅轄有左、右、中、前四個千戶所,鎮東衛轄有左、右、中、前、後、中左六個千戶所,

其餘的福寧、平海和永寧三衛皆各自轄有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

57有關上述福建沿岸的五衛十所,請參見同註37,卷之 41 至 43,〈公署‧武職公署〉內容部分。

明時,福建沿岸五個軍衛,各自轄有四至六個千戶所,鎮海衛日後因撥後千戶所軍兵守禦漳州 龍巖僅轄有左、右、中、前四個千戶所,鎮東衛轄有左、右、中、前、後、中左六個千戶所,

(10)

化、漳州和泉州四府百姓,以每戶男丁三名取一為原則,徵調得丁壯一五、○○

○餘人,充為沿海諸衛、所軍的戍兵,58又在沿海地區增加巡檢司的設置,數目 高達有四十五處之多,59用以補強沿海衛、所防禦無法處處周遍的缺失和不足。

60除此,周德興並在海上岸島設立兵船的水師基地--「水寨」,61藉由水寨兵船 負責海中巡防「哨守於外」,和陸地岸上的衛、所、巡檢司相為表裏,「衛、所、

巡司以控賊於陸,水寨防之於海,則知巡(檢)司衙門雖小,而與水寨同時建設,

所以聯絡聲勢,保障居民」,62形成陸地和海中的兩道防線,共同肩負福建海防 的重責大任。周德興本人駐留福建共計三年餘,63期間對福建海防構築厥功甚 偉,堪稱是「明代福建海防的擘造者」。然而,周的擘建海防,諸如推動海禁、

墟地徙民、按籍抽兵、增設衛所巡司、創建水寨……等一連串的措置,不僅影響 沿海百姓的生活甚鉅,且阻斷其依海為生的傳統,讓百姓埋怨不已,民間便有一 傳說,指稱泉州百姓恨透周,當他要離開泉州時,百姓便曾夾道演奏喪葬出殯之 樂曲,藉以發洩其不滿之情緒。64

上述周德興佈署福建海防諸多措施中,其中,又以「水寨」的創設和「墟地 徙民」的關係,特別引人注意。吾人若從海防的角度去觀察,可發覺到此二者之 間具有特別的關聯性。因為,墟地徙民的措施,讓沿岸島嶼的住民由海上回到內 陸岸上,設立了水寨則讓駐戍寨軍由陸岸上的衛、所來到海上岸島戍防。如此,

沿岸島民和水寨軍兵一「進」一「出」,讓這些邊海島嶼的「住民」做一次大換 手,水寨官軍取代漁戶島民成為該區的新「住民」。以泉州的浯嶼水寨為例,其 官軍成員主要是來自於附近的漳州、永寧二衛,以及福全、金門守禦千戶所,65 他們渡海來到金門西南方的浯嶼島戍防,66春、秋二季時還需由此駕駛兵船前往

其餘福寧、平海和永寧三衛皆各自轄有左、右、中、前、後五個千戶所。除上述的十個守禦千 戶所外,日後,陸續又增設梅花(洪武二十一年設)、高浦(洪武二十三年設)和中左(洪武二 十七年設)千戶所,福建沿岸的守禦千戶所,便高達有十三個之多。

58同註27。

59請參見同前註。巡檢司,長官謂之「巡檢」,隸屬於各地的府、州、縣所管轄。巡檢司的兵丁 亦不同於一般衛、所軍兵,稱為「弓兵」,「哨探盤詰、治安捕盜」是他們的主要工作。沿海的 巡檢司和衛、所相類似,皆設有預警的烽堠墩臺,並築有環以牆垣的寨城,以及各配置有約百 名的弓兵和若干數額的兵船,以為「哨探盤詰、治安捕盜」之用。

60請參見同註39,卷 4,頁 1。

61明時,在福建邊海岸島共設有五座水寨,若依地理位置分佈,由北向南依序為福寧的烽火門水 寨、福州的小埕水寨、興化的南日水寨、泉州的浯嶼水寨和漳州的銅山水寨,明、清史書常稱 其為福建「五寨」或「五水寨」。五水寨創設於明代前期,起初僅設烽火門、南日、浯嶼三寨,

代宗景泰時增小埕、銅山而為五。其中,浯嶼水寨由周德興所創建,時間約在洪武二十年到二 十一年間。請參見同註55,頁 10 和 16。

62同註17,卷之 24,〈軍制‧巡檢弓兵〉,頁 38。

63請參見同註13,卷 132,列傳第 20,〈周德興〉,頁 1675。

64請參見徐曉望,《福建民間信仰源流》(福州市: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 年),頁 405。

65浯嶼水寨官軍的成員,除來自上述的漳、永二衛和福、金二千戶所之外,有部分史料亦指出,

永寧衛轄下的崇武所有時亦會派兵參與輪戍浯嶼水寨,以分攤福全、金門二所的工作。若包括 春、冬汛期前來支援的「貼駕征操軍」,值戍浯寨的衛、所官軍總人數,應在三、四四○人上下。

見同註55,頁 113。

66浯嶼,位處九龍江的河、海交會口處,是漳、泉二地交界的海中小島,亦是廈門、同安、海澄 等地的海上門戶,戰略地位十分地重要。

(11)

泉州外海遊弋巡防,偵捕來犯敵倭。明政府便是經由此一「島民進內陸、寨軍出 近海」的巧妙安排,透過兩者交替之作用,增強海上禦倭工作的進行,因為,一 方面淨空的邊海島嶼,讓明政府較易掌握沿岸的動態,減少昔日倭、盜潛通島民 入犯的情事;二方面是水寨軍兵讓明政府軍事佈置的防線,由岸上的衛、所、巡 司,向東邊大海延伸出去,不僅擴大禦敵的時空縱深,而且,衛、所駐援水寨的 官軍在取代島民百姓成為福建海域第一線的住民後,對昔時入犯的海上敵寇或潛 通倭盜者而言,這些配備兵船的武裝人員,確能發揮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

四、福建「墟地徙民」措施實施成效探討

明初,洪武帝因「國初愚民內向之意未堅,往往絓倭以掠中國」,67在東南 邊海實施海禁政策,以靖海疆,亦即一方面藉由「禁民不得私出海」,來杜絕百 姓勾結倭盜之機會;另一方面,則透過「墟地徙民」的手段,來打擊以海中島嶼 做為主要活動場所的倭寇勢力。因為,海中的島嶼同時扮演著勾通日本海盜的基 地、藏匿的盜窟和訊息奧援的提供處所等三個重要的角色。上述的舉措,尤其是,

對近海島嶼為巢窟的中國海賊,打擊是特別地大,對明政府而言,它可說是成效 卓著,對安靖東南邊海具不少的助益。因為,實施海禁政策後,民人不可私自出 海、從事販貿活動,而且,沿海島民因「墟地徙民」措致被迫遷回到內地的關係,

在海中的島嶼和部分的瀕海地區,已很難見到百姓活動的蹤跡了……。

最後,吾人若綜合上述的內容,並稍微發揮一點想像力,可以得知,福建在 明代前期,亦即海禁、「墟地徙民」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它所顯露出來的樣貌是,

邊海的陸岸上,除了衛、所、水寨或巡檢司的兵丁之外,一片寂靜;至於,島嶼 大海中,除了巡哨的兵船,以及值遇貢期時特定的來往船隻之外,已少有人煙蹤 跡。而上述這種可稱是「安靜寧謐、海波不驚」的景象,不僅是福建如此而已,

其他同是推動海禁政策的邊省,似乎亦不例外。就以福建北鄰的浙江省為例,甚 至在一百年之後亦即明代中期時,部分地區在海禁和邊防的執行推動上,尚且還 維持相當地嚴整,此可由遇風飄船至浙江的朝鮮官員崔溥親身經歷中得知一二。

68孝宗弘治元年(1488)閏正月時,崔溥人在浙江台州臨海縣牛頭外洋時,便見 海邊山上多有預警的烽燧臺列峙;上岸後,沿海百姓初見崔等人,「或帶杖劍或 擊錚鼓,前途有聞錚鼓之聲者,群聚如雲,教號隳突,夾左右擁前後而驅,次次 遞送」,69而附近把守塘頭寨的海門衛千戶許清,誤以為崔等人是倭、盜犯界,

故專程前來捕崔,許謂崔曰:

我大唐法度嚴切,你別處人,不可久在此亂為,攪擾良民。70

許清令軍吏將崔等人驅往官衙審訊,崔至桃渚千戶所,「行將至近城[指桃渚千戶 所城]七、八里間,軍卒帶甲束戟、銃熥、彭排夾道填街。至其城,則城有重門,

67同註21。

68請參見葛振家,《崔溥「漂海錄」評注》(北京市:線裝書局,2002 年),〈崔溥《漂海錄》初探〉,

2。

69同前註,卷之1,頁 55。

70同前註,卷之1,頁 56。

(12)

門有鐵扃,城上列建警戌之樓……」。71由上觀之,弘治(1488–1505)初年浙 江沿海部分地區,當地官府執行海禁尚為嚴格,且官民們的海防意識亦不薄弱,

一旦外人入境便作出迅捷的反應。

然而,須留意的是,福建的海防工作,卻隨著政局昇平日久、海疆寧謐無事,

卻也逐步地鬆懈下來。吾人從史料中得知,明政府「人心怠玩、軍備廢弛」等缺 失的現象,在英宗正統(1436–1449)時部分地區便已尋常可見,例如正統八年

(1443)七月,朝廷頒給福建布政司右參政周禮的敕令內容,便是一明證,文中 稱:

福建緣海備倭官,因循苟且,兵弛餉乏,賊至無措;況有刁潑官軍朋構凶 惡,偷盜倉糧,已命侍郎焦宏往理其事。尚慮(焦)宏回之後,各官仍蹈 前非,今特命尔前去嚴督巡捕,遇有倭寇設法擒剿。其有似前刁潑者,與 按察司委官審實,軍發邊衛瞭望,官則奏聞區處。72

又如正統十年(1445),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李奎亦指出「沿海諸衛、所官旗,多 剋減軍糧入己,以致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或興販私鹽」。73甚至,部分的地 區還發生諸如「沿海每衛、所撥海船一艘,官軍百人出海巡哨,誠恐假此為由,

出境媒利,反誘倭寇入境侵掠」;74「備倭戰船官軍,近年以瞭哨為名,停泊海 港,竊還其家者有之,販鬻私鹽、捕魚、採薪者亦有之」……等光怪陸離的現象。

75無怪乎,正統帝還為此,憂心地重申海禁政策,要求邊海地區「凡海口港汊通 賊去處,或開濠塹、或為吊橋、或城門可併者,併之;或水邊要害去處,砌築垣 墻,置門出入;不許居民臨水開市以誘賊寇,及私下海泄漏聲息。嚴督旗軍輪流 瞭望,若失瞭望致賊登岸者,必殺無赦」,76是有其道理存在的。

其實,不僅只有海防兵備逐步廢弛而已,因為,海道寧謐日久,明政府對海 禁和「墟地徙民」措施的執行,亦逐步地放鬆下來。例如金、廈附近的鼓浪嶼和 大、小嶝島,前已提及,在洪武二十年(1387)時,島民俱被內徙而墟其地,但 至憲宗成化(1465–1487)年間,卻復其舊,竟讓百姓重返故地。77關於此,清 人周凱的《廈門志》亦有類似的記載,如下:

鼓浪嶼:廈門東南五里;在海中,長里許。上有小山、民居、田園、村舍。

按《方輿紀要》:「在大嶝西,舊有民居。洪武二十年,悉遷內地;成化以 後,漸復其舊」。78

其他的,如興化府的湄洲島,前已提及,該島位在崇武所、平海衛之間,兼控莆 禧所、吉了澳的出入,且地有水草、騾馬孳蕃,雖然,「洪武初,內徙島虛」,79

71同前註,卷之1,頁 59。

72同註7,〈明英宗實錄〉,卷 106,頁 6。

73同註7,〈明英宗實錄〉,卷 126,頁 3。

74王士騏,《皇明馭倭錄》(北京市:書目文獻出版社,1993 年),卷之 3,頁 8。

75同前註,卷之3,頁 11。

76同前註,卷之3,頁 9。

77同註40。

78周凱,《廈門志》(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卷 2,〈分域略‧山川〉,頁 29。

79同前註,卷之24,〈方域志‧興化府‧莆田縣二‧山〉,頁 574。

(13)

但至明中期以後,隨著「墟地徙民」執行的日漸鬆弛,它的情形,跟沿海其他的 島嶼情況相類似,民眾登島佔地、私自墾殖,進而衍生出如「有勢家居之,以為 利,寇舟常就汲焉」……等嚴重問題的發生。80此種的景象,似乎是明初「墟地 徙民」措施實施前的翻版,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關此,明人陳仁錫在《皇 明世法錄》卷七十五〈海防‧靖海島以絕釁端議〉一文中,曾說了一段發人深省 的話,他舉浙江寧波等地海島做為例子,指道:

寧波之金塘、大榭,台州之玉環、高丕,溫州之南麂、東洛等山,俱稱沃 壤,外逼島夷,元末逋迯之徒,蕃聚其中,卒之,方國珍乘之以據浙東。

洪武間,湯信國經略其地,遷徙其民,一洗而空之,勒石厲禁,迄二百餘 年。莽無伏戎,島無遺寇,則靖海之效也。嘉靖三十二年間,倭夷內訌,

多係海中潛住奸猾,結連勾引,以致禍延內地。81

上文中的寧波、台州、溫州沿岸諸島,在洪武帝厲行「靖海」政策之下,曾亦被

「遷徙其民,一洗而空」,致倭盜再入犯時,因缺乏奧援而無所憑依,確實達到

「莽無伏戎,島無遺寇」的目標,讓邊海民眾度過二百年安定的生活,但是,隨 著海禁政策日漸地廢弛,不僅導致了「奸民豪右擅將前項海壖閑地,私自開墾、

占住圖利」問題的發生,82還因島上不肖民眾的援引,進而引發嘉靖三十二年

(1553)時「禍延內地」的倭寇大動亂。

綜合以上內容,可以得知,明中期海禁執行走上鬆弛後,確實為明政府帶來 一連串的問題,或許也必須經過如此的景況,特別是,嘉靖中後期席捲東南的倭 亂爆發,邊海生靈塗炭之後,才能有所比較,亦才能體會明初洪武帝如火如荼推 動海禁和「墟地徙民」措施的苦心,同時,亦才有辦法去體會陳仁錫所言的,「莽 無伏戎,島無遺寇,則靖海之效」這一番話的深刻意涵。

五、結 論

明王朝方值建國,東部邊海便遭受倭寇的侵擾,防禦倭寇一開始便成為明初 海防問題的重點所在。為此,洪武帝除曉諭日本國王、大造兵船禦倭和派兵出海 捕倭之外,並且透過海禁政策「不得違禁下海」的相關規定,來斷絕國人通倭之 管道。其次,再運用「墟地徙民」的措施,透過強制遷徙海中島民的方式,來翦 除元末殘餘黨盜勢力並斷絕其聲息奧援的力量,並藉此達到徹底摧毀海中島嶼,

做為扮演私通倭寇的基地、藏匿海賊的窟穴,以及物資、訊息的提供者等多重角 色的目的。此次,「墟地徙民」是全面性的,福建地區實施的對象不僅只有瀕海 地區和近海島嶼而已,連海外的澎湖亦在其中;另外,為徹底根絕倭患的問題,

並配合海禁政策和「墟地徙民」的實施,明政府亦在福建沿海推動一連串的海防 建設計劃,諸如按籍抽兵、增設衛所巡司、擘建水寨……等,這些艱鉅的工作,

多由江夏侯周德興來負責執行。其中,又以水寨的擘造最具創意,一因水寨兵船

80請參見同註37。

81同註4。

82同註4,〈海政‧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頁 24。

(14)

巡防海中,衛所巡司捍衛岸上,一以制海,一以控陸,相輔相成。二因「墟地徙 民」讓沿海島民回到岸上,設立水寨則讓戍軍由岸上來到海島,「島民進內陸、

寨軍出近海」,兩者相互交替,藉以增強海上禦倭工作的進行。

「墟地徙民」的實施,亦可視為是明初海禁政策的一部份,亦是洪武帝海防 政策的首要目標-「防倭侵擾」其中的一種方法。吾人若綜觀明初福建「墟地徙 民」政策的實施,整體而言,它有助於明政府海防的推動,對於斷絕瀕海島民私 通倭寇的機會,削弱倭寇侵擾邊海上,確實具有極正面的功效。但是,通倭的島 民畢竟僅是部份而已,而海中島民卻不分善惡,無論有否通倭,全數一律得強制 搬走遷入內地,他們的家園和財產被迫放棄於旦夕之間,此舉對所有的島民非常 地不公平。然而,吾人平心而論,明政府若不推動「墟地徙民」,來斷絕島民私 通倭寇的可能,以當時的情況看來,似乎並不容易找到更好的方法來解決此一問 題。因為,吾人若能以當時人的身分,設身處地以「同理心」去觀察或想像當時 明政府的處境,亦即在航海、偵測等技術不發達的時代,明政府面對漫長的海疆,

無法完全或有效地封堵倭、盜「突擊式」、「不定點」的騷擾劫掠,而且,沿岸的 島嶼若繼續給民眾墾殖居留者,一旦倭、盜進佔,剛好可資糧於賊,該地不僅可 充其進犯內地的跳板,島民更會被挾持為提供內犯情資的最佳供應者。

武宗正德(1506–1521)年間刊刻的《漳州府志》一書中,嘗指出:「國初,

既設備倭水寨,繼有防海都指揮李彝者,奏言:『海島居民多貨番,以故番有嚮 導,得入吾境』。(明政府)乃盡遷海島居民,處之內地。於是,內有防守,外無 引援,百餘年無倭患矣」,83而正德以後,接著便是嘉靖帝即位,前已提過,它 的中後期曾爆發空前的倭禍大亂,再經過數十年後,亦即神宗萬曆元年(1573)

時,漳州知府羅青霄在重修《漳州府志》時,還特別引用明初時李彝上述的那一 番話,並在其後,隨即語意深長地,指出:「至嘉靖末年,復有土人通販倭國,

以致引倭入境,前患復作,乃知李彝之言,驗矣」。84而《漳》書上述的這段話 語,或許可做為本文最佳的註腳。#

致謝--

本研究曾利用中央研究院漢籍電子文獻之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謹此致謝。

83引自羅青霄,《漳州府志(明萬曆元年刊刻本)》(臺北市:臺灣學生書局,1965 年),卷之 7,

〈兵防志‧險扼‧水寨〉,頁13。文中提及的防海都指揮李彝,目前筆者尚未查出其生平資料,

此人和前節提過,勒索海壇島民不成、怒而上奏墟其地的不肖守備李彝,疑為同一個人。

84同前註。

(15)

附圖一: 「明史載洪武時福建『墟地徙民』島嶼之分佈圖」 ,筆者製。

(16)

The Pacific Sea :

View on the prescript about Withdrawal from Islets at Fukien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Meng-hsing Ho



Abstract

When the Ming dynasty was just established, Fukien facing the same problem as other south-eastern maritime provinces was disturbed by the piracy.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how to defend the pirates was the point of coastal defense. For that, Emperor Hong-Wu did not only write to the king of Japan, but also built Navy to arrest the pirates. Further he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prescript about blockade on the coastal water. The ban on marine activity confined the seaborne trade stringently, and it deterred people from colluding with the pirates. Besides the prescript of

“Withdrawal from Islets” forced islanders to emigrate from seashore to hinterland. By the way, it did not only reduce the power of the rump of Yuan, but also prevent the islets becoming the bases of the pirates and the sources of material and information.

Although it is absolutely ruthless to force islanders to emigrate from seashore to hinterland, on the strategic hand the prescript of “Withdrawal from Islet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astal defense. It can prevent the pirates taking a midway rest, skulking and getting any material or information when they made incursion. Besides it is much easier to take command of the desolate islets. Consequently it was

conducive for the navy to performing assignments that the Ming government

endeavored to prevent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islanders and the pirates. Besides, the navy could take proper reaction when the pirate made incursion.

Key word: blockade on the coastal water, Emperor Hong-Wu, Withdrawal from Islets

 Associate Professor ,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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