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 甄 試 簡 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 甄 試 簡 章"

Copied!
2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

甄 試 簡 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公告

(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5 年 7 月 1 日(五) 9:00 至 7 月 11 日(一)18: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 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寄送資格條件證 明文件

105 年 7 月 11 日(含)以前 (郵戳為憑)

請於 7 月 11 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 相關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參第 2-9 頁 各甄試類組資格規定)

2.具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 身心障礙人員加分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8 月 1 日(一) 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 試場位置、編號,直接由網頁查詢 及列印

測驗日期 105 年 8 月 6 日(六)下午 設置臺北考區;請詳閱簡章及測驗入 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試題與選擇題解

答公告 105 年 8 月 8 日(一)12: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8 月 8 日(一)12:00 至 8 月 9 日(二)12:00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入試題疑 義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8 月 29 日(一) 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 結果,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 測驗結果複查申

105 年 8 月 29 日(一) 9:00 至 8 月 30 日(二)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 績以一次為限

測驗複查結果通

知 105 年 9 月 2 日(五)

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應考 人,當日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8 月 29 日(一) 9:00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 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5 年 9 月 4 日(日)

僅設臺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 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 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 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 攜帶者不得入場

錄取名單公告 105 年 9 月 12 日(五)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輔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相關錄 取人員名單移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3)

壹、甄試職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合計正取 61 名、備取 90 名,有關各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經歷等資格 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一)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土木工程(J0601)

甄試職別 一級工程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 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科考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 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結構工程 技師、建築師、建築技師、環境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 院或專科(含)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土木與水資源 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木與防災、土木與 防災工程、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與工程資訊、工程科學及 海洋工程、資源工程、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 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水資源及環境 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 學、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 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 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軍事工程、海洋、海洋科 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資訊、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 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 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營建工 程、營建管理、營建科技、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

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科學、

灌溉工程各院、系、組、所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 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 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 題】

(二)專業科目一: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第二試:口試名額 72 人

(4)

(二)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機電工程(J0602)

甄試職別 一級工程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 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職系各類科考試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電機技師、電力技師、電 機工程技師、機械技師、機械工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

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工 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生物產業 機電工程、生物機電、生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 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 化及控制、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控 制、兵器工程、冷凍空調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 料科學工程、材料與製造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工程暨造 船、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車輛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

、核子工程、海洋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資 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 運技術、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船舶機械

、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造船工程、微電子工程、

資訊工程、資訊教育、農業工程、農業教育系機械組、農 業機械、農業機械工程、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 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 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 技、精密機電工程、模具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 械設計、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航空 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 電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

、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職業教育、醫學工程系(組、科 )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流體機械及工程力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 試(筆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選擇題】,成績占第一 試(筆試)成績 35%

第二試:口試名額 15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3 人

備取 4 人

(5)

(三)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化學工程(J0603)

甄試職別 一級工程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 以上考試化學工程職組及檢驗職組各類科、環境工程類科 考試及格:

2.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化學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 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

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 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化工與材料工程

、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 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 暨生物化學、生化科技、生物科技、生物醫學科學、水產 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 化學工程、生物產業科技、有機高分子、科學教育系化學 組、自然科學教育、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 物科技、食品衛生、營養、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

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分 子科學與工程、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 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農業化學、應用化學、

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

、醫藥化學、藥學、生物藥學、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 料各院、系、組、所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 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及水處理工程(含給水工 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三)專業科目二:有機化學及儀器分析【選擇題】,成績占第一 試(筆試)成績 35%

第二試口試名額 20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4 人

備取 6 人

(6)

四、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經建行政【圖資】(J0604)

甄試職別 一級業務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 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地理資訊系統概論【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2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常識及自來水管線竣工圖繪製,成績占 第一試(筆試)成績 45%

1.自來水常識【選擇題】: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 及構造等基礎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 設置原則」……等。權重 30%

2.自來水管線竣工圖繪製【選擇題占 40%、繪圖題占 30%】

:管線及附屬設備圖例、線條、圖面佈置、平面圖及詳細 圖繪製原則等,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管線工程竣工圖繪 製作業須知」。權重 70%

第二試口試名額 15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3 人

備取 4 人

其他說明

1.繪圖題請自備繪圖工具(鉛筆、橡皮擦、圈圈板、直尺等)。

2.本類科錄取人員之工作性質內外勤兼具,如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尤佳。

3.諳台語尤佳

(7)

五、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經建行政(J0605)

甄試職別 一級業務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 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35%

1.北水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

申請…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

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 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等。

(三)專業科目二:行政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第二試口試名額 25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5 人

備取 7 人

其他說明

1.本類科錄取人員之工作性質內外勤兼具,如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尤佳。

2.諳台語尤佳

(8)

六、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企業管理(J0606)

甄試職別 一級業務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 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文、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 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35%

1.北水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

申請……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

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 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等。

(三)專業科目二:管理學及統計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35%

1.管理學:含公用事業管理、服務業管理、行銷管理、生產 與作業管理、組織行為與管理、研究發展管理、策略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等。權重 50%

2.統計學:含統計學原理、次數分配、常用機率分配、抽樣 分配與方法、估計與檢定、變異數分析、廻歸與相關、無 母數統計方法、時間數列與預測、指數編製原理等。權重 50%

第二試:口試名額 20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4 人

備取 6 人

(9)

七、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資訊處理(J0607)

甄試職別 一級業務員

報名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 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

。 或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電子工程、電信工 程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

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 機工程、電子計算機運用、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 算機管理決策、計算機與控制、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 訊科學與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腦與通信工程系、電 腦科學、資訊系統與應用、電子工程、電信工程各院、系

、組、所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 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 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資訊處理(一),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權重 30%

2.資訊管理【選擇題】。權重 30%

3.資料結構(含資料庫)【申論題】。權重 40%

(三)專業科目二:資訊處理(二),程式設計(ASP.NET)【非選擇 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5%。

第二試口試名額 10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2 人

備取 3 人

(10)

八、甄試專長類科(類組代碼):機電工程(J0701)

甄試職別 技術士

報名資格條件 (一)及(二)兼具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技術專長

具有政府核發之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升降機裝 修、用電設備檢驗、室內配線、配電電纜裝修、配電線路裝 修、船舶室內配線、電控系統、電器修護、電機工程、輸電 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電設備裝修、工業電 子、電匠、電氣技術、工業儀器、儀表電子、機電整合、自 來水事業技術人員(施工、管理、化驗、操作)等相關技術專 長證明文件。

第一試(筆試) 科目及題型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選擇題】

1.電腦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 2.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專業科目:基本電學、電機機械【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70%

第二試口試名額 48 人 錄取名額 正取 16 人

備取 24 人

其他説明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等各項機電、儀表、監控及電腦 主機設備之各級保養、安檢、維護與操作等業務。

2.操作輪班為 24 小時分四班二輪流制。

3.需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 力性質之工作。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 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 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2.以上所列畢業證書或國家考試及格證書等資格條件限於 105 年 7 月 11 日(含) 前取得。

3.應考人請於 105 年 7 月 11 日(含)以前,將符合上表各甄試類科資格條件規定之 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專案組收」,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 具備應試資格。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

並通知辦理全額退費。

4.具優惠加分資格者,須於 105 年 7 月 11 日(含)以前限時掛號郵寄文件並繳附相 關證明:

(11)

(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附戶籍謄本。

(2)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請繳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影本。

具有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凡逾期、未繳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

改為一般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5.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 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 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 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它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其他:應考人未具下列各項情形者,始得報名;如於事後發現者,應取消其 應試或錄取資格: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2.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任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 撤銷。

貳、甄試方式 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一級工程(業務)員考共同科目、專業科目一及專業科目二;技術 士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9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依序擇取公告甄試各專 長類科口試名額(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9 頁)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經通知參加第 二試(口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口試人數不足額 者,不另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9:00 起,至 7 月 11 日(星期一)18:00 截 止,逾期恕不受理。

(12)

(http://www.twd.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甄 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 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具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加分身分者,請 於 105 年 7 月 11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 響個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1,0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 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收據列印」區 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 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5 年 7 月 11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匯 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 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5 年 7 月 11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 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5 年 7 月 11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 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 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 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13)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本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5 年 8 月 6 日(星期六)下午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共同科目 13:30 13:40-14:40 第 二 節 專業科目一 15:10 15:20-16:20 第 三 節 專業科目二 16:50 17:00-18:00 備註:技術士「專業科目」測驗時間與上表「專業科目一」相同。

(二)測驗地點:設臺北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5 年 8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

(http://www.tabf.org.tw/Exam)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

(三)請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

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5 年 9 月 4 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臺北市舉辦,應考人可於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後至台 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臺北自來水事業 處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請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 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並按下列順序繳交相關表件 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 105 年 8 月 29 日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國籍具結書」(相關表單請於 105 年 8 月 29 日由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其它相關資料:如其它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證照、工作經歷證明文 件、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 量提供)。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

(14)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 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 內);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 15 分鐘內得准 許入場外,第二、三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 結束前 15 分鐘始得繳卷離場;測驗期間應考人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 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碼、

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 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六)應考人未依下列各項規定在答案卡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它修正液。

2.按試題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須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須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

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七)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八)應考人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卷(卡)併同繳回 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卷(卡)者,該科以零分計。

(九)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或其它舞弊行為等違規 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

(十)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 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 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

(15)

分計。

(十一)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二)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測驗時於桌面上放置或使用不 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電子計 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 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十四)應考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科 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5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12:00 在台灣金融研訓院測 驗證照/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專區網 頁公布(非選擇題解答不公告),應考人對試題、選擇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5 年 8 月 8 日 12:00 起,至 8 月 9 日 12:00 止,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證照網頁申請試題疑義,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十五)其它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 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 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

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公告,應考人可於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陸、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1.各測驗科目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2.共同科目比例,請參閱第 2 頁至第 9 頁。

3.各類科成績加權比例,請參閱本簡章第 2 頁至第 9 頁。

4.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16)

7.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

(1)一級工程(業務)員: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

(2)技術士:依序以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共同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1)第一試(筆試)任一科目零分

(2)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平均分數(報考技術士職別之專業科目原始分數)未 達 50 分。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

(二)加分方式: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經報考人檢具身分證明屬 實,於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時,除有(1)一科零分(含缺考),或(2)專業科目(2 科)之原始分數平均(報考技術士職別之專業科目原始分數)未達 50 分,或(3) 第一試(筆試)成績未達 50 分者外,第一試(筆試)成績得加分 5%;同時具備原 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身分者仍以優惠加重計分 5%為限;凡逾期、未繳附或 資格不符者,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

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構面進行綜合性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行銷能力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甄試總成績比重 6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 績比重 40%。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專長類科按其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時

1.一級工程(業務)員: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第一試(筆試) 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共同 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

2.技術士: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 時依序以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共同科目原始分數高低比序。

(三)各甄試專長類科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9:00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17)

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 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專區開放查詢,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口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預定 10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專區公告,請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 載,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三、錄取名單預定於 10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公告,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 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 新進職員(工)甄試專區查詢,輔以郵寄通知。

四、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5 年 8 月 29 日(星 期一) 9:00 至 8 月 30 日(星期二)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成 績複查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申請,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 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 恕不受理。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5 年 8 月 30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5 年 8 月 30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 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者,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 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亦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 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應考人不得要求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 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口試各評分構面分數及其它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試專長 類科第一試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 第二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試 專長類科第一試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18)

玖、錄取及進用

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亦須符合各類科 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後須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比照新進職員分發進用。

二、錄取人員分發進用有效期限:

(一) 正取人員:分發以一次為限,須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錄取通知函規定之時 間(暫定於 105 年 10 月中下旬)辦理報到並立即上班;未依上開指定時間 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其錄取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重新分發 或保留錄取資格。

(二) 備取人員:於各該類科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始得視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 形按各類科及其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並自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之日起至 106 年 4 月 30 日(含)前依序分發進用,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再 予分發進用。

三、本甄試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進用人員於臺北自來水事業 處及工程總隊任職期間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須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 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 人費薪給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 辦法」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等規定辦理,敘明如下:

(一)進用人員曾任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以外之其他公務年資,均不予 採計提敘。

(二)進用人員如通過國家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已 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相關資料均不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三)進用人員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考試(如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或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及格資格敘薪。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四、本甄試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進用;倘於進用後 始發現其於進用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撤銷進用: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國籍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四)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 撤銷。

(19)

五、本甄試錄取人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

試用成績不及格者,自分發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予以解職,並自處分確定之日 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不得參加年終(另予) 成績考核。

拾、待遇與福利 一、薪給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

依其甄選類科職稱說明如下:

甄選類科 職稱 薪給

土木工程 一級工程員

依本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進一級工 程(業務)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 低 薪 級 ( 即 第 四 職 等 一 級 ) 支 薪 ( 月 薪 約 41,245 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 6 個月,試 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 33,595 元。

機電工程 一級工程員 化學工程 一級工程員 經建行政(圖資) 一級業務員 經建行政 一級業務員 企業管理 一級業務員 資訊處理 一級業務員

機電工程 技術士

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 等一級僱用(月薪約 28,795 元)。另新進工 員應先試用 40 天,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 用。

(二)本甄試進用人員嗣後之升遷、考核(晉薪級)、調任及支薪,悉依「臺北市政 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 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二、退休、撫卹、資遣

(一)本甄試進用人員,其退休、撫卹及資遣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 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年滿 65 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2.辦理退休人員,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3.除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之義務役軍職及替代役人員年資外,非任職臺北 自來水事業處及工程總隊之工作年資,均不予採計為退休、撫卹及資遣 年資。

(二)本甄試進用人員目前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勞 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故無須按月提繳(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勞工 退休準備金。

(三)本甄試進用人員倘屬軍公教人員退休且領有月退俸(退休金)者,應據實以 報,並須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

(20)

四、休假:本甄試進用人員,其勤惰管理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勞工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為應營運需要,得按工作性質實施四班二輪制。

(二)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應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調整辦 理(惟五月一日勞動節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

五、其他:

(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係屬事業機構,適用「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職員之薪 資待遇結構及退休、撫卹制度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

(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每年盈餘實績已達預算目標時,將依員工考核成績發給考 核獎金,並視經營績效情形及員工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

(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月收繳職工福利金,辦理各項 福利補助(本人或眷屬傷病住院、殘廢、喪葬時)、國內進修獎助及員工子女 獎勵金等事宜。

拾壹、其它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 105 年新進職員(工)甄試」,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 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 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 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頁(http://www.twd.gov.tw)

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網頁(http://www.tabf.org.tw/Exam)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臺北自來水事業 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666 按 1;服務 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廖晁偉 1 國立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陳昭儒 1 國立台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37 造園景觀 王為 2 國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3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臺南職 業訓練中心、國立 臺中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附設高級工業

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6 項,並以「31

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4 項,並以「31

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6 項,並以「31

及「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列 20 名外;前 20 名熱門職業平均每人有 1 個以上工 作機會的職業有 12 項,並以「31

12 建築舖面 施浚澤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2 建築舖面 陳武鑫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 獅職業訓練場(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臺 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1 林家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