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6 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藝術設計競賽」實施計畫
桃園市「 106 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藝術 設計競賽」實施計畫
壹、 主旨
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
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學生生 活美學與創意表現。
貳、 依據:
106 年 1 月 6 日桃教終字第 1060000871 號函辦理。
參、 目的:
一、為增進本市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發揮創意教育推廣及教育領航功能。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市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文化國民小學。
伍、 實施對象:桃園市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 報名日期:106 月 2 月 20 日起至 106 年 3 月 8 日止。
比賽日期:106 年 3 月 26 日 (星期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 1)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 189 號。Tel:4921750*2250。) 柒、 報名:
一、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分A 組-國小低年級組、B 組-國小中年級組、C 組-國 小高年級組、D 組-國中組、E 組-高中(職)組。各組皆為個人賽,A、B、C 組每校每組最多報名5 人;D、E 組每校每組最多報名 10 人,以報名資 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序為準。(報名電子檔請至電子公文附加檔案下 載)
二、報名表應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由學校統一送件,一律以限時掛號函件通 訓報名(地址:320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 189 號。文化國小 教務處收),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學生創意競賽-平面藝術競賽』,以郵戳為憑,逾 期概不受理。
三、另請各參賽學校於 106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前先將報名表電子檔 Email (tea-0066@whes.tyc.edu.tw) 至本校承辦人處(主旨請註明:平面藝術
設計競賽—○○學校)。
捌、 比賽組別:
一、分組類別:
A 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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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 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藝術設計競賽」實施計畫
B 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C 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D 組: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
E 組:高中(職)學生。
玖、 比賽辦法:
一、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 張)、配合綜合多媒材 (以現場提供之各項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工具表現)、採平面藝術方式表現。
二、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用具及現場準備之素材完成作品。
拾、評審辦法:
一、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 9 人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
三、評審內容(附件三):
主題設計性 20%、造形創意性 50%、技法運用 20%、作品完成度 10%。
拾壹、獎勵辦法:
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育局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佳作 6 人。
二、獎勵:第一名獎狀 1 紙、獎品 2000 元圖書禮券。
第二名獎狀 1 紙、獎品 1,300 元圖書禮券。
第三名獎狀 1 紙、獎品 1,000 元圖書禮券。
佳 作獎狀 1 紙、獎品 600 元圖書禮券。
拾貳、注意事項:
一、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 辦位不提供午餐。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工具媒材,如:水彩、蠟筆、
彩色筆等等。
三、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參、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科目下支應(附件四)。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 不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補假 1 日。
二、優勝隊伍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拾伍、本計畫報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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