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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環境因素與幼兒運動能力表現之差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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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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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稚園環境因素與幼兒運動 能力表現之差異研究

黃愫芬

摘 要

目的:探討幼稚園環境因素與幼兒運動能力的差異之分析。方法:以台北

縣立案公私立幼稚園1,220 位幼兒及 53 位園長(主任)為研究對象。請園

長(主任)填寫調查表,並對幼兒實施運動能力測驗。所得的資料運用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分析。結果:一、園的總面積121 坪以上的幼

兒,在爆發力、敏捷性及速度優於 31-60 坪的幼兒。二、園擁有 14~22

種運動器材的幼兒,在平衡性及敏捷性優於 1~9 種的幼兒。三、園運動

遊戲課程每週3 次以上的幼兒,在平衡性、爆發力、肌耐力及速度優於每

週1 次的幼兒。四、園運動遊戲課程每次 31~40 分鐘的幼兒,在爆發力、

協調性及速度優於 30 分鐘以下的幼兒。五、園每節以 2 個班級共同實施

運動遊戲課程的幼兒,在柔軟性、爆發力、協調性、敏捷性、肌耐力及速

度優於1 個班級及 3 個班級以上的幼兒。六、園教授運動遊戲課程為園內

教師的幼兒,在平衡性、爆發力、敏捷性及速度優於外聘體能教師的幼兒。

結論:園的總面積較大的幼兒、園的運動器材項目較多的幼兒、園運動遊

戲課程每週實施 3 次以上的幼兒、園每次 31-40 分鐘的幼兒、園每節以 2

個班級數共同實施的幼兒,及園教授運動遊戲課程為園內教師的幼兒,擁 有較優的運動能力表現。

關鍵詞:幼稚園、運動能力、環境因素、園的總面積、體能教師

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2)

壹、緒論

一、研究背景

心理學派的華生(Watson)認為,幼兒個體的發展歸因於環境因素所決 定。華生在其著作「行為主義(Behaviorist)」中的名言:「給我一打健全的兒 童,我可以用特殊的方法任意地加以改變,或者使他們成為醫生、律師、藝 術家、富商,或者使他們成為乞丐和盜賊。」(周宗奎,2000:18),這段話 一直被人們公認為幼兒個體發展會受到環境的影響之重要性不言可喻。而幼 兒出生後最先接觸的環境莫過於從家庭開始,逐漸擴大生活空間到學校和社 區。但是,國內隨著社會及經濟環境的發展,雙薪家庭愈來愈多,導致今日 幼兒大多數都被迫提早進入幼稚園。林佩蓉與馮燕(1999)研究發現,五歲 幼兒之入園率為 97%,且有一半的幼兒則在其三歲時即進入幼兒園。由此可 見,今日幼兒只能透過幼稚園才有機會認識更多的同儕,學習到運動遊戲相 關活動和團體生活的概念。此外,金嘉燕、王逸、培玉蘭、陸奐奐與樂榴申

(1988)表示約 80%幼兒之身體活動,是依賴幼稚園的體能教學。此現象突 顯了,幼稚園的運動遊戲課程,是增進運動能力的一個重要時間。顯而易見,

幼稚園環境對幼兒的運動能力發展,極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應 該擴大去瞭解幼稚園環境因素對幼兒的影響。正如賀川昌明(2003)所言,

幼稚園環境對於幼兒參與運動的影響是值得研究之焦點。杉原隆、森司朗、

吉田伊津美及近藤充夫(2004)針對全日本國 4-6 歲的幼兒為對象,即提出 運動能力和幼稚園環境要因的結構模式。研究結果顯示:(一)幼兒在幼稚園 的運動經驗會直接影響幼兒的運動能力;(二)影響幼兒運動能力間接因素為 幼稚園物理環境和幼稚園心理社會環境,然而幼稚園心理社會環境的影響比 幼稚園物理環境大。因此,幼稚園環境因素在幼兒的運動能力形成上的重要 性。

至於,國內幼稚園環境對幼兒日後運動能力發展的影響為何?教育部

(2004)調查指出國內在實施運動遊戲之場地面積方面,幼稚園以 31-60 坪 佔最多,顯示幼兒活動空間不足。黃秀蓮(2001)研究發現公私立幼稚園的 體能教學器材設備仍待加強改進。李春欣與李致美(2007)指出幼稚園之幼 兒運動遊戲課程每週僅實施一次居多,對幼兒的身體學習發展尚有不足,應 該考慮提升每週上課的次數。林曼蕙(2001)比較結果發現,台北市幼兒的

(3)

運動能力表現明顯不如日本,造成此差距的因素可能為運動時間的差異,日 方的幼兒每週有1 次 60 分鐘的體能課程和每天 1 小時的戶外活動課程,相對 台北市幼兒1 天在戶外的身體活動時間平均約為 20 分鐘。另外,鄭漢吾(2001)

提出目前運動遊戲課程,教學班級有採原班上課、同齡合班、異齡編班等,

且目前運動遊戲課程人數由十多人至三十多人不等,人數多往往為維持秩序 而多花時間管理。杜光玉(2005)認為幼稚園為了節省經費開支,將體能課 程濃縮成半天上完,因此上課人數眾多為其必然之現象,相對地也增加了活 動過程中之危險性。其他,亦有陳鴻雁、黃永寬(2006)指出幼稚園老師兼 任運動遊戲課程,可能因專業運動認知不足而對幼兒無所助益,或使幼兒受 到運動傷害。綜上所述,幼稚園的空間大小、器材設備、課程次數、課程時 間、上課班級數和師資等等,對幼兒運動能力上亦必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就 事實而言,上述這些論述,仍是根據各研究者針對國內運動遊戲課程實施現 況調查結果,加以推論而提出影響幼兒運動能力的見解。換句話說,目前國 內對有關幼兒運動能力及其幼稚園環境因素之研究,卻仍多著墨於文章闡 述,缺乏實證的研究。因此,若能將環境因素對幼兒運動能力之影響以實證 的研究來探討其因素,相信對幼兒運動能力的發展應可提供更多的助力。

然而,國內目前以國小為對象來探討學校環境影響運動能力的可能因素 頗多。許多研究者在各方面都做了精闢的實證研究,且偏向量化數據成果的 描述,如運動設備、設施、學校總面積、活動場地面積、運動課程及通學方 式等領域進行探討(沈建國、黃榮松,2001;黃文俊,1999,劉立宇,1995;

鄭榮源,1991)。這些相關研究成果多元豐富,且已提供許多關於學校環境對 運動能力研究寶貴資訊。然而,幼稚園無論在課程內容、教學方式、班級氣 氛、情境佈置與學習評量等方面,與小學都有很大的不同,充滿著教學的彈 性(許月梅,2004)。因此,如何藉由深入探討幼稚園環境對幼兒運動能力影 響的肇因,進而培養幼兒良好的運動經驗,實為重要的研究課題。

值得肯定的是,在國外已有多篇探討幼稚園環境因素對幼兒的運動能力 表現之研究(Jikeda, Aoygi, Fukumoto, & Fukumoto, 2007; Kikkawa, Koga, &

Inoue, 2007; Mimura, Osame, Ito, Okaazak, & Maeda, 1990; 朴淳香、岩崎洋 子,2007;杉原隆、森司朗、吉田伊津美、近藤充夫,2004;賀川昌明,2003)。

這些實徵性研究指出,幼稚園環境因素對幼兒的運動能力有相當大的影響 力。具體而言,國外相關文獻以杉原隆等(2004)針對全日本國 4-6 歲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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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為對象,提出運動能力發展和幼稚園環境要因,此研究探討最為完整。此 研究發現:幼稚園的總面積219-362 坪、運動器材設備 17-21 項、保育型態以 自由遊戲為主、戶外活動時間較多、每年定期有實施體能測驗、有實施運動 活動課程、每週實施 1-3 天運動課程及園所老師愛好運動等的幼兒,擁有較 優的運動能力表現。總之,從以上國外文獻,可以瞭解幼兒運動能力表現會 受到幼稚園環境而有所差異。至於以台灣幼兒為研究對象之探究,是否會有 類似國外研究結果呢?有鑑於此,本研究試圖以量化的研究方式,深入探討 幼稚園環境與幼兒運動能力表現的差異性之分析。同時建立學術及理論仍缺 乏相關資訊的依據。最後,就相關文獻看來,幼稚園環境對幼兒運動能力表 現的因素甚多。因限於篇幅,本論文僅呈現六個變項進行探討。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幼稚園環境因素(園屬性、園隸屬的區、園四周的區 域、園的教職員額、園的總面積、園的小朋友總人數、園的運動器材項目、

園主要的教學活動、園是否定實施體適能測驗、園是否固定每週實施體適能 課程、園實施體適能課程主要內容、園實施體適能課程每週次數、園每次實 施體適能課程時間、園每節課實施體適能課程的班級數、園教授幼兒體適能 之教師、園實施體適能課程主要地點),對幼兒運動能力的差異之情形。

貳、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與抽樣方法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因考慮試探性研究,選擇以台北縣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的幼兒代 表台灣地區幼兒。因台北縣擁有29 個鄉鎮市(四鎮、十五鄉、十市),且根 據內政部戶政司(2008)統計發現,97 年台北縣為我國人口數最多的縣市,

其中 5-9 歲兒童數更居全國之冠。幼稚園所數量亦超出其他縣市之數量。綜 合上述,研究者認為在擁有如此多市、鎮、鄉,其人口組成相當多樣化,且 人口眾多,高居全台之冠。但也是北台灣最繁華開發的一縣,其重要性不可 抹滅。

(二) 抽樣樣本大小

(5)

本調查以台北縣370 所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滿 5 足歲之幼兒為母群體。根 據台北縣教育局幼教課的統計數據,台北縣立案公私立幼稚園的幼兒共約 12,735 人(台北縣幼稚教育資訊網,2008),以此為本研究標的母群體。根 據母群體比例進行樣本大小推估,n=Z²×p(1-p)/ε²,以 95%的信賴係數做為抽 樣設計的常模,抽樣誤差值定為百分之三時所需最少樣本數在約 985 人以 上。而若依照S. Sudman(1976)之提示,地區性研究的樣本人數應在 500-1,000 人(吳明清,2001:228)。綜合兩項考慮,研究者決定抽取樣本數為 1,000 位幼兒。而台北縣公私立幼稚園一班約 20 位幼兒,總計幼兒樣本數共 1000 位÷20(位∕園)=50 園,故抽取 1,000 位幼兒。另外,園長或主任的樣本 數以幼兒為主,不再另行抽樣。

(三) 抽樣方式為分層叢集抽樣

本研究抽樣方式為「分層叢集抽樣法」,以台北縣九大教育行政區劃分 為板橋區、三鶯區、雙和區、七星區、文山區、瑞芳區、淡水區、三重區、

新莊區共九區作為第一分層,以公立幼稚園與立案私立幼稚園名冊分開為第 二分層。為了達成研究者決定抽取樣本數 1,000 位幼兒,50 所幼稚園。因此 各區採隨機方便(立意)抽取公私立幼稚園各3 所,故總共 54 所。然而,根 據台北縣幼稚教育資訊網(2008)的統計,瑞芳區僅只有 2 所立案私立幼稚 園,因此最終本研究決定抽取53 所台北縣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每所預計抽測 幼兒人數以全園所滿 5 足歲之幼兒為原則。在進行研究前,先以電話徵詢願 意參與本研究的園所,在徵詢園所的同意後,研究者請託該園調查表委託人

(園長或主任),將調查表交予願意參與本研究之家長,並請家長簽寫同意 書。研究對象為台北縣立案公私立幼稚園53 所 1220 位幼兒及 53 位園長(主 任)。

(四) 抽樣結果

本研究共抽取 53 所台北縣立案公私立幼稚園,發放 1300 份同意書給家 長。回收同意書1260 份,經剔除家長不同意施測及未能順利完成七項施測的 幼兒人數,最後施測幼兒人數為1220 位,其中男童 612 位(平均年齡為 66±2.3 個月)、女童608 位(平均年齡為 67±1.9 個月),施測率93.85%。另外發放「幼 稚園環境與運動能力調查表(園長或主任版)」53 份問卷給幼稚園園長或主 任(電話催收)。回收53 份,回收有效率 100%。詳實資料如表一。

(6)

表一 正式抽樣結果 九大教育

行政區

公∕私立 幼稚園 抽樣數

家長同意書發放數∕

家長同意書回收數∕

完成施測幼兒人數

施測率*

園長(主任)

問卷發放數

∕回收數

園長(主任)

問卷回收率 七星區 3 / 3 150 / 145 / 139 92.67% 6 / 6 100%

三重區 3 / 3 150 / 146 / 142 94.67% 6 / 6 100%

三鶯區 3 / 3 150 / 146 / 141 94.00% 6 / 6 100%

文山區 3 / 3 150 / 145 / 143 95.33% 6 / 6 100%

板橋區 3 / 3 150 / 148 / 142 94.67% 6 / 6 100%

淡水區 3 / 3 150 / 145 / 140 93.33% 6 / 6 100%

新莊區 3 / 3 150 / 144 / 142 94.67% 6 / 6 100%

雙和區 3 / 3 150 / 148 / 138 92.00% 6 / 6 100%

瑞芳區 3 / 2 100 / 93 / 93 93.00% 5 / 5 100%

合計 27 / 26 1300 / 1260 / 1220 93.85% 53 / 53 100%

註:*施測率=( 完成施測幼兒數/家長同意書發放數×100%)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包含調查表及幼兒運動能力項目測驗紀錄卡。

(一) 研究工具一

本研究乃是依據杉原隆等(2004)所設計之調查表為藍本,再結合研究 者本身欲探討之內容加以修改、整理及分析,並針對相關影響幼兒運動能力 方面的研究資料深入探討,經綜合歸納,編製之「幼稚園環境與運動能力調 查表」為研究工具,內容和信效度之建立說明如下:

1. 「幼稚園環境與運動能力調查表」:本調查表旨在於瞭解幼稚園環境的現 況。預試題本,共計十六題,內容包括:(1)園屬性;(2)園隸屬的區;

(3)園四周的區域;(4)園的教職員額;(5)園的總面積;(6)園的小朋 友總人數;(7)園的運動器材項目;(8)園主要的教學活動;(9)園是否 定實施體適能測驗;(10)園是否固定每週實施動遊戲課程;(11)園實施 動遊戲課程主要內容;(12)園實施動遊戲課程每週次數;(13)園每次實 施動遊戲課程時間;(14)園每節課實施動遊戲課程班級數;(15)園教 授幼兒動遊戲課程之教師;(16)園實施動遊戲課程主要地點。題目皆以

(7)

名義尺度編擬,由受試者依據實際情況勾選。

2. 信度分析:本調查表的信度採重測信度,以隨機抽樣抽取臺北縣立案公私 立幼稚園之園長(主任)10 人,以間隔四週重測加以考驗,重測信度為 0.92,達 p<.05 顯著水準。

3. 效度分析:預試調查表擬定後,便敦請五位專家學者針對問卷內容之題意 表達的適切性,包括正確性、需要性加以評估,並提供宜增、刪或合併及 其他建議等。調查表回收後,依據專家學者所提之意見,逐一修改題目文 句及問卷結構,語意、語句清晰順暢及結構更完整。

(二) 研究工具二

本研究主要以林國瑞(2002),91 年建立臺北市幼稚園 5 足歲幼兒身體 型態及體能常模所編製之「身體型態與幼兒體適能檢測項目實施方式」為檢 測工具。幼兒運動能力檢測項目包括:「坐姿體前彎(柔軟性)」、「棒上單足 立(平衡性)」、「立定跳遠(爆發力)」、「手腳併走八字(協調性)」、「十公尺 來回曲折跑(敏捷性)」、「連續單腳跳(肌耐力)」與「廿公尺跑(速度)」等 七個測驗項目,旨在評估幼兒的運動能力表現。另外,為了減少誤差,施測 前先舉行施測人員座談,說明施測時必須要求之事項,力求測驗之標準化。

整個施測期程為期1 個月,七個測驗項目原則上控制在同 1 天內完成。且七 個測驗項目都測驗2 次,取 2 次測驗中的最佳成績,以求本研究所測得的運 動能力之數據的準確性。此外,本研究共有 4 位幼教系碩士班學生為主要施 測人員。採分組方式,每組2 位(1 位人員負責進行施測,1 位人員負責判斷 測量到之數據和填寫數據於記錄單上)。另外,為避免施測者的誤差,4 位幼 教系碩士班學生施測初期,先到三間幼稚園所進行預測,再以下列公式計算 求出施測者間信度〔施測者間一致性(IOA)=一致∕(一致+不一致)×

100%〕。本研究一致性考驗施測者間信度為 93%-96%。

三、資料處理

將各參與研究之幼兒運動能力結果,統一建檔。其次、園長(主任)所 填答的調查表回收、並把未依規定填答或明顯不適之調查表刪去,而後將有 效的原始資料依統計軟體所需之資料處理格式登錄,輸入電腦後並逐一檢 驗,務必正確無誤後,接著將所測得之運動能力資料以及問卷所得之數據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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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建檔。分析採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考驗,若變異數分析結果達 p<.05 之顯著差異水準,則再以雪費法進行事後比較。

參、結果與討論

一、結果

(一) 園的總面積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二 園的總面積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表 31-60 坪

(A) N=27 M (SD)

61-90 坪 (B) N=916

M (SD)

91-120 坪 (C) N=112 M (SD)

121 坪以上 (D) N=165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0.58

(6.85)

32.90 (6.72)

31.05 (7.10)

31.64

(6.98) 2.13 ns

棒上單足立(秒) 4.21

(4.77)

4.89 (5.14)

4.13 (3.80)

4.74

(3.98) 0.61 ns

立定跳遠(公分) 71.23

(15.46)

83.81 (19.91)

83.77 (20.42)

87.99

(19.37) 4.46* A<D

手腳併走八字(秒) 29.47

(7.87)

30.09 (8.76)

28.89 (8.66)

29.73

(7.55) 1.55 ns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10.38

(1.03) 9.54 ( 1.39) 9.68 ( 1.27)

9.36

( 1.28) 5.76* A>D

連續單腳跳(公尺) 21.37

(12.51)

23.43 (13.99)

21.79 (14.30)

22.25

(12.74) 0.76 ns

廿公尺跑(秒) 6.38

( 1.09) 6.19 ( 1.03) 6.10 ( 1.07)

6.04

(1.02) 4.56* A>D

*p<.05

由表二可知, 在園的總面積, 坐姿體前彎(F=2.13, p>.05)、棒上單足立

(F=0.16, p>.05)、手腳併走八字(F=1.55, p>.05)及連續單腳跳(F=0.76, p>.05)

皆無顯著差異。但是在立定跳遠(F=4.46, p<.05)、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5.76, p<.05)、及廿公尺跑(F=4.56, p<.05),皆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得知,立 定跳遠、十公尺來回曲折跑及廿公尺跑,園的總面積121 坪以上顯著優於 31-60 坪。

(9)

(二) 園的運動器材項目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三 園的運動器材項目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表 1~9 種(A)

N=368 M (SD)

10~13 種(B) N=532 M (SD)

14~22 種(C) N=320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3.71

(6.57) 32.99

(7.42) 32.20

(6.09) 1.82 ns

棒上單足立(秒) 3.64

(2.88) 3.54

(4.29) 5.17

(5.27) 15.24* A<C B<C

立定跳遠(公分) 87.08

(17.79) 85.83

(19.75) 83.28

(20.65) 2.97 ns

手腳併走八字(秒) 27.91

(7.09) 28.42

(8.35) 28.78

(8.06) 0.96 ns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9.53

(1.26) 9.49

(1.33) 9.27

(1.32) 3.84* A>C

連續單腳跳(公尺) 21.94

(12.29) 21.96

(13.34) 22.88

(13.23) 0.54 ns

廿公尺跑(秒) 6.33

(1.06) 6.32

(1.06) 6.50

(1.17) 2.78 ns

*p<.05

由表三可知,在園的運動器材項目,坐姿體前彎(F=1.82, p>.05)、立定 跳遠(F=2.97, p>.05)、手腳併走八字(F=0.96, p>.05)、連續單腳跳(F=0.54, p>.05)及廿公尺跑(F=2.78, p>.05)皆無顯著差異。但在棒上單足立(F=15.24, p<.05)及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3.84, p<.05),皆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

各項目差異如下:1.棒上單足立:14~22 種運動器材項目顯著優於 1~9 種及 10~13 種。2.十公尺來回曲折跑:14~22 種運動器材項目顯著優於 1~9 種。

(三)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每週次數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四 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每週次數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 1 次(A)

N=651 M (SD)

2 次(B) N=259 M (SD)

3 次以上(C) N=145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1.60

(7.02) 32.17

(6.77) 30.98

(6.72) 1.42 ns

棒上單足立(秒) 3.44

( 3.93) 3.39

( 2.30) 5.05

( 4.99) 15.56* A<C B<C

(10)

立定跳遠(公分) 83.30

(18.87) 84.40

(18.57) 95.29

(17.45) 40.92* A<C

手腳併走八字(秒) 28.21

(8.32) 27.81

(7.43) 28.17

(8.32) 0.23 ns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9.72

(1.24) 9.49

(1.28) 9.45

(1.29) 2.14 ns

連續單腳跳(公尺) 21.24

(12.21) 21.87

(14.18) 25.02

(13.67) 7.29* A<C

廿公尺跑(秒) 6.51

( 1.18) 6.36

( 0.95) 5.99

( 0.88) 21.32* A>C B>C

*p<.05

由表四可知,在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每週次數,坐姿體前彎(F=1.42, p>.05)、手腳併走八字(F=0.2, p>.05)及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2.14, p>.05)

皆無顯著差異。但在棒上單足立(F=15.56, p<.05)、立定跳遠(F=40.92, p<.05)、連續單腳跳(F=7.29, p<.05)及廿公尺跑(F=21.32, p<.05),皆有 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各項目差異如下:1.棒上單足立及廿公尺跑:每週 實施運動遊戲課程3 次以上顯著優於 1 次及 2 次。2.立定跳遠及連續單腳跳:

每週實施運動遊戲3 次以上顯著優於 1 次。

(四) 園每次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時間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五 園每次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時間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表 30 分鐘以下

(A) N=334 M (SD)

31~40 分鐘 (B) N=494 M (SD)

41 分鐘以上 (C) N=227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1.70

(7.05) 31.37

(7.02) 31.98

(6.51) 0.54 ns

棒上單足立(秒) 4.58

(5.40) 4.57

(4.87) 4.30

(4.65) 1.68 ns

立定跳遠(公分) 84.92

(19.17) 88.97

(19.13) 87.05

(20.38) 4.36* A<B

手腳併走八字(秒) 29.13

( 8.39) 26.77

( 7.14) 28.01

( 8.23) 5.57* A>B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9.42

(1.35) 9.52

(1.33) 9.29

(1.01) 2.13 ns

連續單腳跳(公尺) 22.14

(13.62) 22.03

(12.34) 22.52

(12.55) 1.07 ns

廿公尺跑(秒) 6.25

( 1.00) 6.20

( 1.14) 6.22

( 1.18) 15.87* A>B

*p<.05

(11)

由表五可知,在園每次實施運動遊戲時間,坐姿體前彎(F=0.54, p>.05)、

棒上單足立(F=1.68, p>.05)、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2.13, p>.05)及連續單 腳跳(F=1.07, p>.05)皆無顯著差異。但在,立定跳遠(F=4.36, p<.05)、手 腳併走八字(F=5.57, p<.05)及廿公尺跑(F=15.87, p<.05),皆有顯著差異。

經事後比較得知,立定跳遠、手腳併走八字及廿公尺跑,園每次實施運動遊 戲課程時間31~40 分鐘顯著優於 30 分鐘以下。

(五) 園每節課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的班級數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六 園每節課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的班級數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表 1 個班級

(A) N=729 M (SD)

2 個班級 (B) N=159 M (SD)

3 個班級 以上(C) N=127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1.87

( 6.80)

32.23 ( 7.31)

30.21

( 7.04) 4.30* A<B B>C

棒上單足立(秒) 3.86

(4.45)

3.87 (3.36)

4.10

(3.35) 0.19 ns

立定跳遠(公分) 88.54

(19.79)

92.08 (17.66)

79.87

(17.49) 17.21* A<B B>C

手腳併走八字(秒) 28.18

( 8.33)

25.84 ( 6.54)

29.73

( 8.24) 8.12* A>B B<C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9.47

( 1.31) 9.06

( 1.11) 9.45

( 1.20) 5.64* A>B B<C

連續單腳跳(公尺) 21.73

(13.36)

26.90 (12.94)

22.23

(11.23) 8.57* A<B B>C 廿公尺跑(秒) 6.35 ( 1.03) 5.94

( 1.17)

6.37

( 0.87) 10.51* A>B B<C

*p<.05

由表六可知,在園每節課實施運動遊戲課程的班級數,棒上單足立

(F=0.19, p>.05)無顯著差異。但在坐姿體前彎(F=4.30, p<.05)、立定跳遠

(F=17.21, p<.05)、手腳併走八字(F=8.12, p<.05) 、十公尺來回曲折(F=5.64, p<.05)、連續單腳跳(F=8.57, p<.05)及廿公尺跑(F=10.51, p<.05),皆有 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得知,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手腳併走八字、十公 尺來回曲折跑、連續單腳跳及廿公尺跑,園每節以 2 個班級共同實施運動遊 戲課程的幼兒顯著優於1 個班級及 3 個班級以上。

(12)

(六) 園教授運動遊戲之教師與運動能力之差異考驗

表七 園教授運動遊戲之教師對運動能力之統計分析表 園內教師

(A) N=469 M (SD)

外聘體能教師 (B) N=353 M (SD)

兩者都有 (C) N=233 M (SD)

F 值 事後 比較

坐姿體前彎(公分) 32.10

(6.92)

31.54 (7.05)

30.93

(6.69) 2.33 ns

棒上單足立(秒) 4.60

( 5.21)

2.95 ( 2.25)

3.60

( 3.43) 17.23* A>B A>C

立定跳遠(公分) 90.04

(19.71)

81.69 (18.80)

83.13

(18.24) 22.61* A>B

手腳併走八字(秒) 28.28

(7.97)

28.47 (8.36)

27.17

(7.93) 1.89 ns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秒) 9.37

(1.29)

9.50 (1.23)

9.43

(1.34) 0.97 ns

連續單腳跳(公尺) 24.47

(14.21)

19.85 (11.16)

22.06

(12.34) 13.13* A>B

廿公尺跑(秒) 6.12

( 0.98)

6.59 ( 1.12)

6.50

( 1.22) 21.43* A<B A<C

*p<.05

由表七可知,在園教授運動遊戲之教師,坐姿體前彎(F=2.33, p>.05)、

手腳併走八字(F=1.89, p>.05)及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0.97,p>.05)皆無 顯著差異。但在棒上單足立(F=17.23, p<.05)、立定跳遠(F=22.61, p<.05)、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F=13.13, p<.05)、及廿公尺跑(F=21.43, p<.05(,皆有 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各項目差異如下:1.棒上單足立及廿公尺跑:園內 老師顯著優於外聘體能教師以及兩者都有的教師。2.立定跳遠及連續單腳 跳:園內老師顯著優於外聘體能教師。

二、討論

幼稚園的總面積 121 坪以上的幼兒,在立定跳遠、十公尺來回曲折跑及 廿公尺跑的運動能力表現優於 31-60 坪的幼兒。此一結果與以國小學童為對 象,沈建國與黃榮松(2001)所言相符,諸如文獻指出,活動空間大的學童 在體適能方面可能要比活動空間小的學童好,顯示活動空間大,對學童的體 適能是有幫助。相對地,當空間減少時,攻擊行為會顯著增加,團體遊戲也 會明顯減少(郭靜晃,1994)。由此可見,幼稚園的面積較大,將有助於幼兒

(13)

從事團體遊戲,使運動能力獲得較佳表現。因此爾後幼稚園的設立應考慮室 內外遊戲空間充裕,均不失為一個可以提升幼兒運動能力表現的良策。然而,

就目前國內的地價而言,很難評估遊戲空間要多大才算是足夠(沈連魁,

2003)。更待進一步探究與驗證。

園擁有14~22 種運動器材的幼兒,在棒上單足立及十公尺來回曲折跑的 運動能力表現優於園擁有 1~9 種運動器材的幼兒。此一結果與相關研究相 符,認為幼兒期是學習基本動作技巧的重要時期,單靠成熟因素是無法得到 充分的發展,需借重充足而寬裕器材和設備來增加練習的機會,對運動能力 發展非常重要(Gallahue, 1996)。此一結果應該是幼稚園中運動器材的多元和 便利性,如:地墊、平衡木、大型的攀爬等設備,可以提供幼兒更多肢體動 作的機會,而助於幼兒運動能力的表現。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此,幼稚園應多提供基本的運動器材,或是請有意願的家長貢獻他們的時 間及專業來幫助製作簡易的運動器材。至於大型的運動器材不足,可利用公 園或其他遊戲設施等,如此一來,幼兒運動能力表現也就相對的提升。

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每週 3 次以上的幼兒,在棒上單足立、立定跳遠、

連續單腳跳及廿公尺跑的運動能力表現優於每週 1 次的幼兒。另外,園每次 實施運動遊戲課程31~40 分鐘的幼兒,在立定跳遠、手腳併走八字及廿公尺 跑的運動能力表現優於30 分鐘以下的幼兒。所以整體來說,每週 3 次以上、

每次持續31~40 分鐘的時間進行運動遊戲,可促使幼兒的運動能力表現。亦 與教育部所提倡的「三三三計畫」,每週 3 次、每次 30 分鐘與心跳數能達到 每分鐘 130 跳的有氧性運動,大致相符。然而,近年來國內與運動遊戲相關 的調查都顯示,每週實施運動遊戲課程1 次居多,每次 21-30 分鐘(黃秀蓮,

2001)。此一現象值得有關單位重視謀求改進。

園每節以 2 個班級共同實施運動遊戲的幼兒,坐姿體前彎、立定跳遠、

十公尺來回曲折跑、手腳併走八字、連續單腳跳及廿公尺跑的運動能力表現 優於1 個班級及 3 個班級以上共同實施運動遊戲的幼兒。此一結果,從鄭漢 吾(2001)指出人數多往往為維持秩序而多花時間管理。其他,亦有杜光玉

(2005)認為幼兒體育教學面臨之問題,上課人數眾多。也就是說,體育教 學面對人數多管理不易,且教師需要花比較多時間維持秩序,以致於浪費幼 兒進行運動時間。因此,建議幼稚園的每節實施幼兒體適能課程的班級數不 宜過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發現單獨 1 個班級實施運動遊戲課程,

(14)

幼兒仍然無法獲得較佳的運動能力表現。換言之,班級數少並不會因為擁有 更充裕的活動時間,而有較優的運動能力之表現。另外,Pica(2006)指出教 師體認到幼兒肢體動作課的理想班級數目之大小,和教師實際上帶領活動的 班級數目之大小間,經常有巨大差異性存在。因此,有關班級數多少才能提 供幼兒良好學習環境及提升幼兒運動能力的表現,且其間因果或可能原因,

令研究者頗為深思,不得其解,待後續研究之探討。

園教授運動遊戲課程為園內教師的幼兒,在棒上單足立、立定跳遠、十 公尺來回曲折跑及廿公尺跑的運動能力表現優於外聘體能教師的幼兒。此結 果顯示,外聘體能教師的優勢並不明顯。亦可從相關文獻發現,外聘體能教 師雖有專業的體育知能,但並不代表具有專業幼教素養(黃秀蓮,2001)。另 外,黃錫權(2004)認為身為幼兒體育教師者,應該要了解每一位幼兒的身 心狀況,而帶班的導師最了解幼兒的情況,才能先做更完整的規劃,讓運動 傷害的機率減到最低。如上述類似文獻推論其原因,可能是外聘體能教師較 偏重於學習動作的教學引導,相對地,對幼兒發展認知較缺乏,而無法提供 幼兒適性的教學。因此,本研究認為外聘體能教師應該進修有關於幼教發展 等方面的幼教知識。附帶一提,外聘教師加入體能教學在台灣已蔚為一股熱 潮,這熱潮至今未退,實在值得投入更深更廣的外聘體能教師研究。反之,

本研究結果間接顯示,園內教師兼任運動遊戲課程可行性確是存在的事實。

但是,陳鴻雁與黃永寬(2006)指出幼稚園老師兼任運動遊戲課程,可能因 專業運動認知不足而對幼兒無所助益,或使幼兒受到運動傷害。因此,為了 彌補園內教師對運動認知不足,長遠之計的做法,應該有系統的在職進修計 畫和安排實務性之課程內容,特別是結合實際教學者的經驗分享,增強內外 聘兩種教師的信心與運動遊戲課程教學專業能力。另外,目前我國幼兒教育 學程的課程標準中所列的運動遊戲課程領域,並沒有像其他領域一樣成為一 門獨立必修的課程。研究者建議教育部在師資培育機構課程上宜將幼兒運動遊 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讓學生皆有修習此科目的機會,才能提升幼教教師對運 動遊戲課程的規劃和設計的專業能力。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綜上看來,外聘 體能教師由於幼教素養不足,園內教師缺乏運動認知的專業知能,兩者其實各 有利弊,因此在二者之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值得我們去深思。因此,建議 若能在師資培育機構課程上,配合跨領域整合學程計畫,規劃幼兒教育學系 與體育學系擬共同開設「幼兒運動遊戲」學程,以強化學生多元化專業能 力,更符合社會期待。

(15)

肆、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透過研究結果與討論,具體提出以下結論。整體而言,園的總面積較大 的幼兒、園的運動器材項目較多的幼兒、園運動遊戲課程每週 3 次以上的幼 兒、園實施運動遊戲課程每次31~40 分鐘的幼兒、園每節以 2 個班級共同實 施運動遊戲課程的幼兒、及園教授運動遊戲課程為園內教師的幼兒,擁有較 優的運動能力表現。期望能有助相關單位在推動幼兒運動的參酌。以利提升 與改善對幼兒運動能力表現。

二、建議

(一) 如果幼稚園面積太狹窄,可資利用體育場等寬闊的場所。其次,運動器 材設備不足,可利用公園或其他遊戲設施,或是請有意願的家長貢獻他 們的時間及專業來幫助製作簡易的設備。再者,考量幼兒活動量及肢體 動作探索,運動遊戲課程應該要最少每週3 次,每次持續 31~40 分鐘及 以2 個班級共同進行運動遊戲課程。

(二) 未來研究可以探討上課人數多少才能提升幼兒運動能力的表現,且其間 因果或可能原因,有助於規劃幼稚園的運動遊戲課程的上課人數時的參 考。

(三) 為了全方位瞭解外聘體能教師是否能勝任幼稚園的運動遊戲課程?園內 教師的運動教學之專業是否較缺乏?未來研究可以藉由外聘體能教師和 園內教師的不同專業領域之協同教學,共同探討協同教學能否截長補短 及師資培育課程,期能提供未來師資培育機構修正課程之參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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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The Study of Preschool Children’s Motor ability on factors in

kindergarten conditions

Su-fen Huang

Abstract

Purpose: To investigate the analysis of the level of affection of kindergarten's environmental factors to children's motor ability. Methods: This research has chosen 1220 children and 53 principals of Taipei Hsien’s registered public and private kindergartens. First of all, the principals are asked to fill out questionnaires; on the other hand, the children are tested on their motor abilities and skills. The obtained information was analyzed through one way ANOVA and statistical methods. Results: 1.The explosive force, agility and speed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who are in kindergartens with total area equal or greater than 121 squared meters in comparison to 31-60 squared meters. 2. The balanced state and agility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who are in kindergartens with 14 to 22 sports equipments available in comparison to 1 to 9 sports equipments available. 3. The balanced state, explosive force, muscle-endurance and speed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in kindergartens that carry out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3 times a week in comparison to only 1 time a week. 4. The balanced state, explosive force and speed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in kindergartens that carry out 31~40 minutes of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compared to 30 minutes.

5. The flexibility, explosive force, coordination, agility, muscle-endurance and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20)

speed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in kindergartens that put 2 classes together for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compared to 1 or 3 classes. 6. The balanced state, explosive force, agility and speed are more superior of those children in kindergartens that have teachers as the child physical education compared to having to hire outside. Conclusions: Total area, sports equipment, number of times of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per week, length of time of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number of classes and teachers that are capable of carrying out child exercise game curriculum, are more superior in motor abilities and skills.

Key words: Total area of kindergarten, Kindergartens’ sports equipments, Child educational sports game program, fitness teacher, Motor abilit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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