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2012 年元月 頁 1-32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盧桂珍
∗提 要
郭店竹簡《老子》的出土,讓我們有機會看到較帛書本更古的材料。其中甲 本 24 簡所錄的二十五個字,雖與帛書本、王弼本十六章近似,卻明顯缺少後段 文字。何以會有此種差異?是否僅是由於竹簡本為摘抄本的緣故?抑或隱涵其他 種可能性?本論文嘗試藉由竹簡本與帛書本的校析,掘發其中文本層層遞變的關 係,並且進而剖析在文本演變之後,意義詮釋隨之產生的變異。此外,對於此一 文本的演變,筆者試圖由戰國中晚期的黃老思潮中,尋找催化此演變發生的時代 因素,期能為思想史研究提供一個觀察點。 關鍵詞:郭店竹簡、帛書本、文本演變、意義詮釋、黃老∗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專任副教授。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一、前言:郭店《老子》甲本 24 簡引發的問題意識
1993 年湖北省荊門市郭店一號墓出土的竹簡《老子》,由於形制有別, 整理者將之分成甲、乙、丙本三種。各本之中,整理者視各簡末一字與首字 文意相聯繫者為一組。甲本裡共有五組,第三組僅有編號 24 號竹簡乙枚(以 下簡稱「甲本 24 簡」)。該簡起首第一個字並未與他簡文字連繫,顯示其為 獨立段落的開端。並且在最後一個字的下方有一墨釘“ ”▆ 符號,其後餘留相 當於六、七字的空白,因此整理者將此簡上的二十五個字看成是一獨立部 分。整理者釋文如下: 至虛,亙(恆)也;獸(守)中, (篤)也。萬勿(物)方(旁) (作), 居以 (須)復也。天道員員,各復其堇(根)。▆1 此二十五個字與王弼本(或稱今本、通行本)《老子》十六章的前段文字近 似。2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竹簡本何以未見王弼本《老子》十六章的後段文字? 在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乙本下篇〈道經〉中,可看到與王弼本十六章 全文極其雷同的文句。茲詳列三者於下: 王弼本: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 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 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1 此處引文為竹簡本原整理者釋文,請參見《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2《老子道德經》舊本中,流傳最廣者,有河上公、王弼二種。相關說明可參見朱謙之,《老 子校釋》序文,(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 1。一般謂竹簡本、帛書本為《老子》古本, 以傅奕本為傳世古本,河上公本、王弼本則以「今本」或「通行本」稱呼。河上公本可參 考王卡點校,《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北京:中華書局,1993)。王弼本可參見樓宇烈, 《老子道德經注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3 帛甲本:至虛極也,守情(靜)表也。萬物旁(並)作,吾以觀其復 也。天物雲雲,各復歸於其[根。曰靜。]情(靜),是胃 (謂)復命。復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 (妄), (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 道,[道乃久]。沕(没)身不怠。4 帛乙本:至虛極也,守靜督也。萬物旁(並)作,吾以觀其復也。 天物 ,各復歸於其根。曰靜。靜,是胃(謂)復命。 復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芒(妄),芒(妄) 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 道乃[久]。沒身不殆。5 此三者所錄內容與篇幅極為近似,郭店竹簡《老子》甲本 24 簡僅有前段文 字的情形明顯異於他本。對於成因的推測,眾家說法不一。最容易被接受的 看法,就是主張郭店竹簡《老子》是節抄本。 無庸置疑,節抄本的說法似乎提供了解答,是否屬實又無可考。但是進 一步考察帛書本或王弼本所錄十六章全文,將發現前、後段不僅在意義上通 貫,甚至王弼本後段文字的第一句「歸根曰靜」,是以頂針格形式銜接了前 段文字末一句「各復歸其根」。倘若抄者所見《老子》本與帛書本、王弼本 近似,何以硬生生地將文義與形式緊密繫聯的全文予以截斷?再者,從甲本 24 簡最後一個字下方有墨釘“▆”符號,並且留下六、七字的空白處未予書寫 此一線索來看,顯然抄者將此二十五字視為獨立的意義段落。如此不得不令 人質疑抄者見到的《老子》本子,尚未出現如同今本十六章的完整論述。因
3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頁 35-37。 4 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乙本原文,請參看馬王堆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 (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此處釋文採劉笑敢〈帛書甲本原整理者釋文〉所錄,請參見 氏著,《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頁 1520。 5 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下卷,頁 1531-1532。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此有些學者推測今本十六章全文的出現,是基於「合併」或「添加」情形所 致。彭浩主張王弼本十六章在先秦時期應分屬獨立的兩章,而是在帛書本形 成時才將獨立的兩章合併成新的一章。6聶中慶則認為「當時並沒有王弼本十 六章後半段的文字與之相接」,而後段文字「察其意似為前文的注釋語」。7聶 說僅做粗略揣測,並未清楚交待其所「察」為何?如何「察」?寧鎮疆稍做 進一步的說明,指出後段「無論從形式或是內容上看,均無法獨立,它與前 面的『各復歸其根』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所以該部分當初不可能是獨立一 章,而只可能是後來加入的注語。」8比較上述說法,最大的歧異在於主張「合 併」者,認為後段文字是老子原有;至於主張「添加」者,則認為後段文字 是誤入的注釋語。 郭店竹簡《老子》的出土,讓我們有機會看到較帛書本更古的材料,其 中甲本 24 簡與今本十六章所抄錄內容明顯有異,倘若暫且排除抄者因知識 不足而任意截斷,或無意識漏抄的可能性,是否能對於抄者僅錄二十五字的 現象提出較為合理的推測?因此本論文研究重心在於考察竹簡本與帛書 本、王弼本的差異性,研究步驟是由核較甲本 24 簡與帛書本相應的文字入 手,繼而針對十六章後段文字的來源進行分析與考訂工作,下一步即是就前 後段文字合併後的全文進行意義詮釋。文章末尾,試圖將《老子》十六章文 本流變的情形,與竹簡本所處時代的文化氛圍合併考察,發現十六章文本的 流變與戰國時期盛行的治身與治國合一理論之間,若合符契。本論文的寫作 動機,乃在希冀運用新出土材料的研究,佐證《老子》文本流變的情形,並 期盼藉此能夠更深層地詮釋文本的意義。
二、「A」至「A´」之演變分析
6 彭浩,〈郭店一號墓的年代與簡本《老子》的結構〉,收錄於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第 十七輯──郭店楚簡專號》(北京:三聯書店,1999),頁 19-20。 7 聶中慶,《郭店楚簡老子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 226。 8 寧鎮疆,《《老子》「早期傳本」結構及其流變研究》(上海:書林出版社,2006)。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甲本 24 簡所錄的二十五字,與帛書本相應的文句相較,某些字詞已發 生變化。這些變化看似單純的字詞借代或增損而已,但是若依照先後次序排 列,其中似乎具有一種層層遞變的關係。以下為便於討論,甲本 24 簡的文 字以符號「A」表示,帛書本與「A」近似的前段文字以符號「A´」表示, 詳述如下:9 (一)「守中」轉作「守靜」 竹簡本:至虛,恆也;守中,篤也。 帛甲本:至虛,極也;守靜,表也。 帛乙本:至虛,極也;守靜,督也。 廖名春謂:「『中』為『沖』字之借,而『沖』之本字為『盅』,故可訓 為空,與上文『虛』義同。而『靜』與『沖』義近,故可換用。」10此說法 是以「中」不為本字,應作「沖」,且訓作空虛義,乃與「靜」義近,故可 與「守靜」換用。若依其說,「至虛」即與「守中」無別,重覆言之似無必 要。況且考察在郭店竹簡《老子》裡的幾處「靜」字,甲本 5 簡直接寫「靜」, 甲本 9 及 14 簡作「朿」,甲本 32 簡則作「清」,是以知竹簡甲本抄者書寫「靜」 時,或直書其字,或採音近之假借字,並未見以「中」代「靜」的作法,因 此不宜直接否定「中」為本字。 竹簡本作「守中, 也」,篤、 為古今字,11篤字帛乙本作「督」,高 明謂:「『督』與『篤』二字亦同音,皆可互假。」竹簡本使用借字的情形極 為普遍,猶如「至虛,恆也」,帛書本作「至虛,極也」,恆與極二字形近而
9 此處所列釋文為筆者兼採眾家之說而成,因此與原整理者所作略異。為了避免流於枝蔓, 並不詳細交待每段釋文的考訂過程。但是對於足以顯示《老子》十六章文本演變的字詞, 皆是本段討論「A」至「A´」之演變分析的重點,因而文中會提供詳細的考辯與析論。 10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頁 247。 11 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 299。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混用,李零云:「戰國秦漢文字,『恒』、『極』相近,常被混淆。如馬王堆帛 書《繫辭》中的『太恒』,今本作『太極』,就是類似的例子。」12因而「 」 為「督」之借極有可能。而此處「督」字當訓為中,與《莊子‧養生主》所 云「緣督以為經」之「督」同義。至於帛甲本作「表」,整理者認為「表」 或為「裻」之誤,《說文‧衣部》:「裻,被縫。」《國語‧晉語一》:「衣之偏 裻之衣」韋昭注:「裻在中,左右異,故曰偏。」13是以知,「裻」字涵蘊正 中之義,實與「督」同義。因此「守中」與「督」義相應,「中」字應為本 字,而非「沖」之借。 竹簡本「至虛,恒也;守中,篤也」,意指萬物到達虛靜的狀態,才能 恆常存在;萬物持守中正之道,才能端正不偏。「守中」意指持守中正而言, 其義類近莊子云「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養生主〉)之 理,強調唯有不拘執於相對性概念才能無所偏失。何以言萬物「守中」即可 恆常存在?蓋因天地之紀,猶如《管子‧白心》所述「日極則仄,月滿則虧。 極之徒仄,滿之徒虧,巨之徒滅」為常道,14盛極而傾,盈滿則虧,此物極 必反之理。而持守中正的態度者,不偏側於盈/虧、盛/衰、生/滅,故於 出/入、進/退之間不拘執其一,乃可安居而自處。由是以觀,竹簡本「守 中」一詞似不與「守靜」同義,改字之後必然在意義上產生變化,那麼何以 帛書本作「守靜」呢?此一現象實不宜視為單純的借字情形,箇中因由應與 時代思潮有著密切關聯,後文將做詳細地解說。 (二)「居以須復」變為「吾以觀其復」 竹簡本:萬物旁作,居以須復也。 帛甲本: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
12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頁 8。 13 丁原植,《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9),頁 162。 14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98。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帛乙本:萬物旁作,吾以觀其復也。 整理者隸定「居以須復也」,依據《書‧多方》云:「天惟五年,須暇之 子孫。」孫星衍《疏》:「須者,《釋詁》:『待也。』」以及《楚辭‧九歌‧少 司命》:『夕宿兮帝都,君誰須兮雲之際。』洪興祖補注引李周翰云:『須, 待也。』顯見「須」可作待解,則「居以須復也」謂萬物若安居而處,待經 過一段時間之後,即會復歸本然之性。此外,尚有另一說法,廖名春謂:「『 』 隸定為『須』疑誤。比較楚簡《緇衣》第二十二簡,可知此字乃『 公之 命』之 省寫,『 』字从頁从刀,『須』字从頁从彡。……由楚簡《緇衣》 第二十二簡可知,『 』為『顧』字之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豫部》: 叚 『寡, 借為顧。』……『顧』與『觀』皆有看義,故可通用。」15 究竟竹簡本作「須復」或「顧復」?二者在釋義上的差別看似微小,實 則影響甚巨。倘若隸定為「須復」有誤,應作「顧復」才正確,則整個敘述 脈絡中存在一主體(我)對客體(萬物)進行顧視的動作,全句意指在萬物 安居而處之後,主體(我)將看到萬物復歸本然之性。但是上文「至虛,恒 也;守中,篤也」,敘述的主詞應是萬物,隸定作「居以須復」吻合此一敘 述脈絡,倘作「居以顧復」則主詞由萬物一變而為主體「我」,文氣明顯未 能連貫,因而竹簡本應作「須復」無誤。至於其後何以會產生作「觀其復」 的變化?乃是由於「須」與「 」二字形近,抄者乃誤讀作 ,又以「 」 為「顧」字之借,而「顧」與「觀」同義,乃再一變而為「觀復」。 「須復」演變成「觀復」之後,可能因而導致「居」字誤作「吾」的情 形發生。丁原植云:「『居』字各本均作『吾』。『居』雖可能是誤字,但就簡 文全章義理,疑『居』為本字。」16並徵引《玉篇‧尸部》:「居,舉魚切, 處也,安也。」說明「居以須復也」有安而得處之義,丁氏之言甚是。由於 抄者誤讀「須復」為「觀復」,又不解「居」作安解,而「居」與「吾」聲
15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頁 253。 16 丁原植,《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頁 163。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同韻近,17乃改「居」為「吾」,以突顯「觀復」之主體「吾」。不僅如此, 抄者還添加代名詞「其」字代稱萬物,作「吾以觀其復」。此一細微的改動, 使得整個敘述脈絡中「主體——客體」的位置被強化,主體與客體的關係更 加凸顯,抒論的重點轉為強調主體「吾」對客體「萬物」的觀看動作。增添 「其」字應該不是抄者無意識的贅述,而是為使全文音韻更顯流暢,意涵更 加顯豁,所做增修潤色的加工行為。 簡而言之,竹簡本原作「居以須復」,主詞是「萬物」,旨在客觀描述萬 物生長變化的情態。轉作「吾以觀其復也」之後,主詞變為論說的主體「吾」, 其旨亦變為主體「吾」對他者「萬物」所進行的觀察。何以會產生此一改易? 再者,抄者若因「須」、「 」形近,乃誤讀作 ,又以「 」為「顧」字之 借,則直言「顧復」即是,何以再轉而為「觀復」?應是抄者認為作「觀復」 才是老子原意之故。然而何以抄者會有此判讀?此與「觀」字在當世思潮具 有重要地位有關,詳見後文之討論。 (三)「天道員員」改成「天物雲雲」 竹簡本:天道員員,各復其堇。 帛甲本:天物雲雲,各復歸於其[根]。 帛乙本:天物 ,各復歸於其根。 丁原植認為竹簡本作「天道」二字不誤,而「天道員員」有二解,其一 疑「員」字與「運」相通,引《墨子‧非命中》:「若言而無義,譬猶立朝夕 於員鈞之上也。」孫詒讓《墨子閒詁》云:「『員』,上篇作『運』,聲義相近。」 為證,因此丁原植釋「員員」為「循環的周轉」,意指「天道的環周運作」。 18魏啟鵬亦持此說,以「員」即古「圓」字,並徵引《淮南子‧天文訓》:「天
17 趙建偉,〈郭店竹簡《老子》校釋〉,收錄於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十七輯,頁 267。 18 丁原植,《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頁 164。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道曰員,地道曰方。」以及《淮南子‧原道訓》:「員者常轉……自然之勢也。」 為證,謂「員員,言其圓轉不已,周而復始,此即天道環周之旨。」19此說 甚是。徵之古籍頗多天道圓轉不已的論述,例如《莊子‧寓言》云「始卒若 環,莫得其倫。」《鶡冠子‧環流》有言:「物極必反,命曰環流。」20黃老 帛書《十大經‧姓爭》亦謂「天稽環周」,21是以知循環反覆乃是事物遷流變 化之常道。竹簡本以「員員」一詞形容天道循環周轉不已,此與「居以須復」 之旨相銜,頗為合理切要。帛書本改作「天物雲雲( )」,旨在描述萬物 紛然雜陳的樣態。此一文本演變,雖與原作「天道員員」對天道循環周轉的 論述不符,卻與「居以須復」改變後的「吾以觀其復」一語文義相承。 帛書本作「天物」一詞,河上公本與王弼本均作「夫物」,傅奕本則作 「凡物」。高明、古棣認為「夫」、「凡」係近音假借,故以帛書本作「天」 字為筆誤。22其實帛書本作「天物」,猶如廖名春言「『夫』當為『天』字之 誤」,23今見竹簡本亦作「天」字可證。然而何以竹簡本「天道」,帛書本作 「天物」?劉笑敢也注意到這個問題,謂「帛書本之『天物』或因字形相近 而誤為『夫物』,很容易理解,但竹簡本之『天道』如何變成帛書本之『天 物』則頗為費解,或為有意改之。」24誠如劉氏之猜測,此處應是有意改之 的行為,「天道」至「天物」至「夫物」三者之間,存在著層層遞變的關係, 絕非筆誤所致。依據前文所述,竹簡本之本旨在於客觀論述「天道」循環反 覆之理,抄者未解其意,既變「居以須復」而為「吾以觀其復」,又進一步 以「天物」取代「天道」,以承接演變後以主體「吾」對客體「萬物」進行 觀看的文義脈絡。經此改易,後出之河上公本及王弼本受其影響,則無由體 切竹簡本論述「天道」之本旨,又因「天物」一詞不順,乃進一步潤飾為「夫
19 魏啟鵬,《楚簡老子柬釋》(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9),頁 23。 20 黃懷信,《鶡冠子彙校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 89。 21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95),頁 327。 22 古棣,《老子校詁》(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頁 67。 23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頁 258。 24 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頁 201。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物」,做發語詞用。依是項假說,即可將「天道」一變為「天物」再變為「夫 物」的關鍵處,一一提出解釋。 總合以上論述,甲本 24 簡「A」主旨落在對於萬物生長之原理,以及由 是所呈顯之道境進行狀態式的論述,是以客觀論述為抒論角度。因此「A」 全文釋義如下:萬物到達虛靜的狀態,才能恆常存在;萬物持守中正之道, 才能端正不偏。萬物興起並作,安居而處以待復歸於本然之性。天之道即是 圓轉不息,因此萬物均將復歸其本源。整段文字以論述天道為主旨,首二句 指出萬物若能「至虛」、「守中」,即能恆常、無所偏異。因「至虛」者,已 將一切欲念減損至極,到達虛空的狀態,故能保持自性之本真而恆常存在, 即如「少私寡欲」者能「見素抱樸」(《老子》19 章)之理。而「至中」者, 持守中正,故可不偏側拘執。是以萬物「至虛」、「守中」,安居而處即可待 復歸於本源,故終以「天道員員,各復其堇」作結。全文首尾呼應,自成意 義完整的論述,體現老子論天道往復循環之理。然而帛書本所錄「A´」,已 由竹簡本的客觀論述轉變為主觀體悟,將原先著重在客觀描述萬物往復循環 的自然原則,轉而為論述主體「吾」凝然靜「觀」萬物的功夫。「A´」全文 釋義如下:讓心靈清澈虛明到達至極,持守靜默以專一心志。在萬物競相生 長的過程中,吾即可觀察到萬物歸復本源。萬物雖紛紛芸芸地生長,最終均 將各自回歸到本根。顯見「A」演變至「A´」,不僅是部分字、詞的使用改變, 整段文字的意涵也產生變化。
三、「B」之來源分析與考訂
除了「A」演變為「A´」之外,帛書本「A´」之後還緊接著另一段文字, 在王弼本十六章中亦可找到極為雷同的後段文字(後段文字以下簡稱「B」)。 今將帛書甲、乙本互校後的釋文,以及王弼本十六章中所錄「B」段抄錄於 下:《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帛書本:曰靜,靜是謂復命。復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 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 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25 王弼本: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 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 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由於帛書本未分章,因此無法單純由形式上斷言「A´」與「B」是否同屬一 章。今觀帛書本「A´」與「B」兩段文字之銜接處,由於帛甲本有脫漏字無 法比對,帛乙本則清楚寫道:「……各復歸於其根。曰靜。靜是胃復命。……」 似乎是對「A´」中主體「吾」至虛守極之功夫的進一步論述。至遲在王弼注 《老子》時,「A´」與「B」已被視為同一章的前後段文字,且不同於帛書本, 王弼本在「A´」與「B」的銜接處還添加「歸根」二字,出現「……,各復歸 於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的頂針句式,使得「A´」與「B」的文 氣與文義的聯結更加緊密,此應是帛書本之後才有的重要改變。再證諸相傳 漢時河上公所作《河上公章句》,所引《老子道德經》亦有「歸根曰靜」一 語,或可因而將「B」段之前添加「歸根」二字的時間點向前推至東漢桓、 靈帝時,26然而因為《河上公章句》在南朝時期已經道教徒的增刪整理,因
25 此釋文乃酌參高明、黃釗、劉笑敢三位先生校釋的結果。請參見高明,《帛書老子校注》, 頁 298-304。黃釗,《帛書老子校析》(臺北:學生書局,1991),頁 85。劉笑敢,《老子古 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頁 198。 26 河上公《老子章句》相傳河上丈人或河上公所撰,皇甫謐《高士傳》云:「河上丈人者, 不知何國人也。明老子之術,自匿姓名,居河之濱,著《老子章句》。」關於《老子章句》 的著成年代,王明《老子河上公章句考•敘說》推測《老子章句》約為後漢桓帝或靈帝時, 黃老學者偽託戰國時河上丈人所作,見《道家道教思想研究》(重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 社,1984),頁 293-304。王卡藉由文章風格考證,謂章句之體尤盛於東漢後期,而王弼玄 學大興後章句衰謝,因此推定《老子章句》成書於東漢中後期,魏晉之前。見氏著《老子 道德經河上公章句•前言》,頁 3。陳麗桂在〈《老子河上公章句》所顯現的黃老養生之理〉 一文中,結合王明、王卡、吳相武等人說法略加修訂,認為《老子章句》成書時間上限為 西漢末,下限為東漢中期以前。載《中國學術年刊》二十一期(1990.3),頁 178-181。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此不能據以論證在東漢時已作「歸根曰靜」。倒是另有一旁證,饒宗頤《老 子想爾注校證》所錄《老子》經文,27亦作「歸根曰靜」,由於《想爾注》中 注與經文連書,且字體不分大小,亦不別章次,過章又不起行,與其他唐寫 本《道德經》款式頗異,仍存東漢晚期注書之格式,因此饒先生推斷此注應 是東漢時代著成。倘如饒先生所言,則添加「歸根」二字的時間點就有可能 提早至東漢時期,那麼將「A´」與「B」視為同一章的時間,應早於魏正始 王弼注《老》的年代。 那麼「B」如何產生?針對此一問題,前文已述彭浩認為王弼本十六章 是兩章合併的結果,聶中慶、寧鎮疆則主張「B」是後人注釋語誤植。不論 「B」是因合併兩章或誤植注釋語,顯然「B」與「A´」在意義上具關聯性。 仔細考察「B」的意涵,其為老子思想原有的可能性頗大,蓋因其字詞與所 涵攝的概念,皆可直接或間接由老子學說中推導出來。以下茲舉四項例證, 說明「B」段極有可能為老子思想所原有,並且為了避免所選取的《老子》 材料有後出之嫌,因此僅以郭店竹簡《老子》本為引證範圍。析論如下: 1. 甲本 34 簡:「和曰 ( (常)),智(知)和曰明。」 老子謂淳和為「常」理,而「知」此淳和之常理者即是「明」,所言 顯然與「B」中的「知常曰明」一語義同。 2. 甲本 22、23 簡:「天大, (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又(有)四大 安,王 (居)一安(焉)。人法 (地), (地)法 天,天法道,道法自 (然)。」 此處以「王」與天、地、道並列為域中之四大,顯示老子對人間聖王 的重視。此人間聖王取法於地,而地取法於天,天取法於道,道則取法於
27 饒宗頤採取敦煌莫高窟古寫本,為斯坦因攜至倫敦,藏於大英博物館中,編目六八二五號。 全文凡五百八十行,卷末題「老子《道經》上」,下云「想爾」二字分行。殘卷影本皆收錄 書中,「歸根曰靜」一語見於殘卷第 10 頁右第 3 行。見氏著《老子想爾注校證》(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1991)。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自然。在此種遞移的關係中,「王」者既法地,亦法天、法道、法自然。 此與「B」裡,「知常容」之聖者其因涵容乃大公,大公乃可王天下,終至 「沒身不殆」。二者由內向外推擴,漸次擴延遞移至天道之思維相通。 3. 甲本 18、19 簡:「道亙(恆)亡名,僕(樸)唯(雖)妻(細),天 (地) 弗敢臣,侯王女(如)能獸(守)之,萬勿(物) (將) 自 (賓)。」 甲本 13、14 簡:「 (道)亙(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勿(物) (將)自 (化)。 (化)而 (欲) (作), (將) 貞(鎮)之以亡名之 (樸)。夫亦 (將)智(知)足, 智(知)以朿(靜),萬勿(物) (將)自定。」 此二則原文皆述及「道」與侯王的關係,申論侯王若能持守自然無為 之「道」,萬物必將自然而然地歸順。蓋因侯王若能以真樸之道安定其心, 就不會興起貪欲,萬物不受干擾,民與物皆可各遂其生,天下自然回歸靜 定。此與「B」所述,守靜知常的聖人可以王天下的思維取徑相同。 4. 乙本 2、3 簡:「……莫智(知)其亙(亟(極))可以又(有) (國)。 又(有) (國)之母,可以長……,長生 (舊=久) 視之道也。」 老子認為無法估計其力量者,可以治理國家之事;能掌握治國之本 者,才能維持久長,此即長生久視的道理。竹簡本所錄雖有脫漏,但約略 可見其已將治國與治身之術相繫連。此與「B」由「公乃王」一語,推擴 至「沒身不殆」的思維近似。 由上述分析可知,帛書本「B」中蘊涵的重要概念,諸如知常曰明、聖 人體道以王天下、長生久視等觀點,皆與《老子》他處主張極為近似。由是 以觀,「B」與《老子》學說內容有緊密的關聯性,它本身極有可能即是老子 語,只是獨立成章,致使竹簡本抄者錄完「A」段文字即以墨釘表明結束。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直到後來「A」演變為「A´」,「A´」與「B」在意義上形成繫連,乃有合併 「A´」與「B」的結果產生。而「B」段文字之意義為何呢?要正確地掌握「B」 段文字的意涵,就必須先行解決一個考訂上的問題,即「公乃王」一語中「王」 字是否應作「全」的爭議。爭議之始,肇端於勞健《老子古本考》懷疑「王」 字有誤,其由音韻、字義兩方面提出質疑。在音韻方面,勞氏認為「知常容, 容乃公」,以容、公二字為韻;「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為韻;唯 獨中間「公乃王,王乃天」二句,王、天二字失韻。其次在字義方面,勞氏 引王弼注「容乃公」云:「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周普顯非 釋「王」字。此外,道藏龍興碑本作:「公能生,生能天」,由於「生」字更 不可通,顯見可能另有他字。勞健乃旁引《莊子‧天地篇》:「執道者德全, 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聖人之道也」之說為證,主張今本「王」 字或碑本「生」字皆為「全」之壞字,「生」字尤形近於「全」,可為蛻變之 驗也。而且「全」、「天」二字為韻,又符合王弼注云周普之義,乃考訂「王」 字形誤當作「全」。28 勞氏之說頗具說服力,現代注本王淮、陳鼓應、古棣從而改之。29劉笑 敢則主張不應從之而輕易改動原文,雖然「其說實有所見,也頗有道理」, 然而作「全」字只有推理,「不足以推翻帛書甲乙本之實證」。30筆者非常贊 同劉笑敢審慎的態度,雖然以理推斷的結果應被尊重,但是仍不宜輕易據之 改易原文。況且,勞健說法仍有待商榷。就音韻而言,《老子》八十一章並 非全為韻文,因此不宜因王、天二字失韻而遽下斷語。其次,勞氏謂王弼注 言周普之義顯非釋「王」字,同樣有商榷的空間。對「王」字本義的考述頗 多,茲舉二例說明:其一,象人端拱而坐之形,徐中舒曾主此說。31其二,
28 勞健,《老子古本考》(臺北:藝文印書館,《無求備齋老子集成》續編,1970),頁 19-21。 29 王淮,《老子探義》(臺北:商務印書館,1969),頁 72。陳鼓應,《老子今註今譯》(臺北: 商務印書館,三次修訂版,2000),頁 113-114。古棣,《老子校詁》,頁 71。 30 劉笑敢,《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頁 202-203。 31 請參見徐中舒,〈王士皇三字之探源〉,收錄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 第四分(1934),頁 441-446。其後,在徐氏主編《甲骨文字典》中,則對「王」字的釋義,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吳其昌云:「王字本義斧也。……蓋古之王者皆以威力征服天下,遂驕然自 大,以為在諸侯之上而稱王,以王之本義為斧故,斧武器用以征服天下,故 引申之,凡征服天下者稱王。」32林澐附議,謂王字在造字之初即為斧鉞之 象形。33參照《甲骨文字典》所錄「王」字有作 、 ,及金文有作 、 ,34 認為王字象斧鉞之形的說法甚為可信。「王」字既有象徵支配一切的權威性, 則以周普釋義就無甚不妥之處。 再者,勞健認為想爾本作「生」字尤近於「全」,可為蛻變之驗。在馬 王堆出土帛書裡,反倒是找到「生」字可能是「王」字形近而誤的證據。依 據文物出版社所刊印《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一書中,所附三四-五 ○上半局部放大圖,35可以看到《老子》帛書乙本後所附黃老佚文《經法‧ 四度》中「極陰生於內」,其「生」字作「 」,顯而易見其帛書隸體之「 」 字與「王」字極為形似,則想爾本「生」字乃「王」字形誤的可能性反而倍 增。況且《老子》二十二章「曲則全」,帛書甲本以篆書抄錄作「曲則金」, 从 帛書乙本為隸書作「曲則全」。顯見「全」字不論是篆體或隸書體, 入的 特徵頗為清楚,而「公乃王,王乃天」之句式屬頂針格,倘若「王」字為「全」 字的壞字,接連重覆的二字同樣缺少某一偏旁的可能性極其微小。因此「公 乃王,王乃天」,實不宜更動改訂。 既已確定「王」字無誤,再審視「B」段文字之意涵,將發現整段文字 明顯關涉到體道者事功方面的表現。「歸根曰靜」,是指萬物歸返一切事物存 在之本源,即呈顯一虛靜的狀態。此虛靜乃事物之本質,故曰「復命」。此
作「象刄部向下之斧形,以主刑殺之斧鉞象徵王者之權威。」(四川: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 頁 32。 32 吳其昌,〈金文名象疏證〉,《武漢大學文哲季刊》(臺北:學生書局,影印合訂本,1970), 第五卷第 3 號,頁 469-564。 33 林澐,〈士王二字同形分化說〉,《盡心集──張政烺先生八十慶壽論文集》(北京:中國社 會科學出版,1996),頁 1。 34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頁 32。以及陳初生,《金文常用字典》(陝西:陝西人民出版社, 2004),頁 35-36。 35 簡帛書法組編輯組,《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一歸復乃不變之常道,能體悟此一常道即具備知常的智慧,可謂之「明」。 反之,不知常者但見事物之變化,執著妄動而陷入凶險。知常者知萬物必復 歸本根,其變化也只是一時的現象,故能無所不「容」。無所不容,即是大 「公」。大公者,任物之自生自長,故能周徧天下而為天下王。此王者,其 德上同於「天」,既與天同者即合「道」,合於道者必能長「久」,終身不危 殆。
四、「A´+B」合併後全文之意義詮釋
綜合上述推論,甲本 24 簡之「A」轉變為「A´」之後,整體行文脈絡出 現一個明顯的抒論者「吾」,全章意涵即以「吾」為軸心漸次展開論述。此 「A´」與原獨立於他處之老子語「B」產生意義上的繫連,因而促使二者進 行合併。合併後「A´+B」的形式雖因帛書本未分章,而未能確定帛書本時 已有,但是至遲在王弼本時已形成。「A´+B」全段文句是否產生何種新義? 將是本段論述的重點。仔細梳理綰合後的全文,發現其中蘊涵一個極為精緻 完整的理論架構,主體以「虛靜」的修養功夫為基礎,得以觀萬物之復歸本 根,知事物之常理常道。進而以此「觀」、「知」的殊有智慧為樞紐,綰合「天 道」與「事功」兩端。茲以帛書乙本為例,36分述「A´+B」涵括的兩個意義 層次。 (一)虛靜以觀復知常 至(致)虛極也,守靜督(篤)也。萬物旁(並)作,吾以觀其復也。 天(夫)物 ,各復歸於其根。曰靜,靜是胃(謂)復命。復命常 也,知常明也。36 採高明釋文,《帛書老子校注》,頁 298-304。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文章一開始申論致力於到達至極的清澈虛明,保持靜默專一的修養狀 態。因而得以在萬物競相生長的過程中,吾可觀察到萬物之復歸本源。蓋萬 物紛紛芸芸地生長,其最終仍將各自回歸至本根之處。所謂「歸於其根」,猶 似蘇轍所云「華葉之生于根,而歸于根;濤瀾之生于水,而歸于水」之喻。37 繁花綠葉盛於枝頭,終盡之日萎落於地;海濤波瀾激揚數丈,平靜之時復歸 為水。類此皆為歸根復本的狀態,老子稱之為「靜」。而萬事萬物不論如何 繁盛繽紛皆會回復清靜之本根,即所謂「復命」。此「命」意指性命之常, 故又謂復命即常道也。是以知,體道者至虛、守靜,乃能靜觀萬物之復,知 萬有之常道。 (二)知常以王天下 不知常,芒(妄),芒(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體道者因得觀復、知常,因此能不為萬物之變化所驚擾,故可謂之「明」。 反之,不能體悟此常理者,但見事物千變萬化之形貌,即輕舉妄動,誤施巧 偽,反陷己於蔽,其凶險未可知矣。38猶如焦竑《筆乘》所云:「方其迷于妄 也,自是而非彼,必不能容。」39既已沾著是非之念,則必有不能容者。唯 善體道者能知事物之變化終將歸反本原,是以知萬物與我為一,乃不生妄 心,真正做到包容萬有、涵括一切,此即焦竑所言「知常則善惡兩忘,是非 無朕,何所不容哉?」既是無所不容,真乃大「公」。由是可知,「公」即是 「容」,表示足以包容一切的狀態。順此,真能做到包容萬有,即可順隨一
37 宋‧蘇轍,《老子解》,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子 部十四,道家類,頁 1055-198。 38 此義可由河上公注云:「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詐,則失神明,故凶也。」證之,見王卡, 《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頁 63。 39 明‧焦竑,《老子翼》,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子部 十四,道家類,頁 1055-199。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切事物之變化而不加干預,任物之自生自長,則天下莫不往歸焉,故能周徧 天下而為天下王,是故《老子》云「公乃王」。王弼注云:「蕩然公平,則乃 至於無所不周普也」,40即指出體道者全然地包容,乃至於無物不容。此周徧 之德上同於「天」,與天同者則合「道」,合於道者必能長「久」,長生久視 者即終身不危殆。 由上述分析看來,第一層意義段落較「A´」又向後延伸至「知常明也」。 此一現象似乎更進一步說明,帛書本中「A´」與「B」併置為相臨的文句, 應該不是偶然的行為。極有可能是因「A」漸次轉化為「A´」之後,文意著 重在體道者觀復的智慧,而老子釋「靜」為物之常道,則「觀復」與「知常」 無別。因此帛書本抄者將「A´」與「B」併置,其後才有進一步在「A´」與 「B」的銜接處添加「靜曰」二字的現象,使得前、後兩段文字因頂針形式 而更形緊密。合併後的「A´+B」,以主體「至虛」、「守靜」的功夫為起點, 在第一層論述中提出體道者若能保有至虛、守靜的工夫,即可臻至極篤的境 界。透過至虛守靜的功夫,向外能在萬物競相生長的過程中,觀察出必歸復 本源的道理,具備知常的智慧。而在第二層論述中,續言此「知」常者擁有 涵容一切的特質,其公正無私故可周徧天下,順成外王之事功。 依此析論結果顯示,十六章的文本流變的過程中,「守中」轉作「守靜」 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轉折,顯示「A」漸次發生文字的流變。變化後的「A´」 進一步與「B」合併成「A´+B」形式,即形成一完整精緻的意義架構,涵括 體道者觀天道之功夫歷程,與王天下以全事功兩個層次。從綰合後的十六章 全文來看,老子哲學中所言虛靜義,絕非物理性的靜默,而是由至虛守靜的 體道者之觀悟、知常為始,繼而落在生活世界談無執不妄,故能無所不包、 豁然大公,乃是涵括內在修養與外在實踐的學說。
五、從思想史角度考察十六章文本變化之因
40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頁 36。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池田知久在〈郭店楚簡《老子》各章的上中下段〉一文中,41認為上段 所呈顯的是「《老子》中常常登場的『無為』——『自然』思想中的一種」,42 即「吾」置身於「無為」,「萬物」就會回復於「自然」的主張。而帛書本、 王弼本十六章下段則是以「『無為』——『自然』」思想為中心,逐步開展出 來的「養生」理想,43因而池田氏推斷上、下段的關係密切。至於下段何以 在帛書本中出現?池田氏認為應是出於西漢初期新時代、新社會的需求,帛 書本不得不強調個人「養生」的問題,因此「下段的文章才被撰述或被從什 麼地方搜求出來」。池田氏認為必是基於某一思想要求,才會使得「B」被撰 述或搜求出來,此一看法十分正確,然而由於池田氏未注意到「A」與「A´」 其實已有意義上的遞變,因此對於「A´」與「B」的結合究竟是受到何種思 想之催化所致?尚未能有詳細妥切的解說。較佳的方式應是回到「A´+B」 合併後的意義做為追溯成因的起點,才能貼合文本與意義的雙線演變,進行 深入的探索。 前文已述「A´」與「B」聯結之後,形成主體致力虛靜功夫以「觀」道、 「知」常,並以此「觀」、「知」為樞紐,綰合「天道」與「人事」兩端的意 義架構。而此種強調主體「吾」之「觀」於天道,即可全人事之功的思維, 簡言之,推天道以明人事也。44此乃中國古代哲學之思維共法,在戰國中晚 期的黃老思潮中表現尤為突出,為論治道者之基石,據此或可推測「A´+B」 的連結形式即是受到此一思潮的影響所致。此外,包括「守中」變為「守靜」 的關鍵,以及持守虛靜者於內具備「觀道知常」之大智,向外可成「王天下」
41 池田知久著,曹峰譯,《池田知久簡帛研究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 351-355。 42 此處所謂「『無為』──『自然』」,是指主體採取「無為」,客體就會產生「自然」的結果。 見池田知久,《莊子──「道」的思想及其演變》(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頁 508-513。 43 此處「養生」理想,是指主體因「明」知萬物必定復歸之恆「常」不變性,而可能漸次按 「明→容→公→王→天→道」的順序步步升級,終至把握「道」而長「久」,甚至「没身不 殆」之「養生」理想。參見池田知久,《池田知久簡帛研究論集》,頁 353。 44 胡家聰,〈道家黃老學「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維方式〉,《管子學刊》第一期(1998),頁 70-76。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之事的相關論述,皆可於戰國中晚期至西漢初期之間盛行的黃老論著裡,尋 獲印證的資料。詳論如下:
(一)「中」與「靜」之意義漸次結合
甲本 24 簡「A」作「守中」,而帛書本「A´」作「守靜」與之異。陳鼓 應〈從郭店簡本看《老子》尚仁及守中思想〉一文中,45申論「儒家之『中』 為不偏不倚、不趨極端的道德原則或處世方式。而道家則多指淳和心境。簡 本《老子》『守中』與『致虛』對舉,『中』與『虛』皆指心境而言。」並舉 莊子「養中」、「環中」為例,說明老莊言「中」意指心境的和諧平衡。大體 而言,筆者贊同陳氏說法,但是仍有些許不同的意見。蓋淳和之境雖是「守 中」之舉極可能導出的結果,此處卻不宜逕直以淳和釋「守中」。竹簡本作 「守中,篤也」,篤為督之借字,因此竹簡本所謂「守中」,仍指素樸的持守 中正,強調不偏側之義。此義可以在《管子‧白心》中看到相同論述:46 為善乎,毋提提;為不善乎,將陷於刑。善不善,取信而止矣。 若左若右,正中而已矣。47 孰能法無法乎?始無始乎?終無終乎?弱無弱乎?故曰美哉岪 岪!故曰有中有中,孰能得夫中之衷乎?48 〈白心〉指出人生最適宜的表現,既非過,亦非不及,譬若為善者易留迹遭 嫉,為惡者易觸刑遭罰,倒不如去除為善或為不善的心,一切以信實為準則。45 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頁 75-76。後收錄於《老莊新論》(臺北:五南圖 書公司,修訂版,2006),頁 39-40。 46《管子》一書,依據胡家聰考證,非一時一地一人之作,並非春秋時代管仲遺著,而是作於 戰國時期的田齊稷下學派學者之手,依託管仲之名立言,伴隨稷下學百家爭鳴的開展逐步 撰成的,因此應可將之視為戰國時期作品。見胡家聰,《管子新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 出版社,2003),頁 9-24。 47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207。 48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98。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因此與其落於左/右、善/惡的相對概念中,不如持守「正中」即可。再者, 謂世人言處世之方,多以秉持循法、謀始、慎終、守弱為原則,然而事實上 至美之行應是「法無法」、「始無始」、「終無終」、「弱無弱」,意指有法而無 法,雖能善始慎終、守弱處下,而無始/終、強/弱之迹。此與《老子》二 十七章「善行無轍迹,善言無瑕謫」之理同,49蓋聖人之善治天下,以其不 用有形之迹,能棄名捨功而還反於眾之故,因而聖人之治可臻人無棄人、物 無棄物之美。是以知,老子與〈白心〉所謂「得夫中之衷」者,均以無所偏 側、不落形迹為要,此即老子「守中」之義也。 由是以觀,甲本 24 簡「A」作「守中」代表無偏無執的修為與表現,此 與「A´」作「守靜」明顯相異,那麼何以帛書本作「守靜」?欲探索此一文 本演變背後的成因,擬針對戰國中晚期與道家相關論著裡,觀察「中」字意 涵的變化。首先考察稷下學派裡,與治心之術相關的形神交養之道。此類型 學說裡,「中」字經常與「靜」字結合,二者意義緊密繫聯。茲舉兩則《管 子‧內業》論述為證: 是故聖人與時變而不化,從物而不移。能正能靜,然後能定。 定心在中,耳目聰明,四肢堅固,可以為精舍。50 形不正,德不來;中不靜,心不治。正形攝德,天仁地義,則 淫然而自至。神明之極,照乎知萬物,中守不忒
。
51 第一則引文,謂聖人能順時應變而不失本真,隨物宛轉而不為外物所擾動。 其所以能堅守本真之情,不隨物移異變化之關鍵,即在於聖人的本心能端正 守靜,故而能保持堅定不移。聖者透過此番「正」、「靜」、「定」的功夫,即49《老子》二十八章:「善行無轍跡;善言無瑕謫;善數不用籌策;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善 結無繩約而不可解。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見 樓宇烈,《老子道德經注校釋》,頁 70-71。 50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00。 51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06。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可「定心在中」,不逐聲色感官之欲,保持耳聰目明、四肢強健,乃成為精 氣留駐之所。「定心在中」一語,「中」字指涉人身內在的某個處所、位置, 即人心之所在,幾可與「心」字同義,唯「中」字更強調「心」居形體中央 的位置義。何以如是凸顯「心」所在的位置?應與《管子》四篇申論「形心 交養」、「形德雙修」的學說有關,為使修心能與養形交互作用,因此以「中」 字代稱「心」,以凸顯「心」在人身之中央,亦為形體的一部分。第二則引 文謂人身之「形」不端正,則不會成為精氣留駐之所;同理,人身之「中」 不保持安靜,就會心神不定。故而聖人一方面力求正形修德,效法天地仁義 之行,使精氣能源源而至。另一方面發揮神明之作用,以明朗通澈足以察知 萬物,則心即可持中守靜而不出差錯。此處所言「中不靜,心不治」,看似 「中」與「心」分述,實非指二物,「中」即「心」也,由末尾合而謂「中 守不忒」可知矣。 由是以觀,發展至戰國中晚期稷下學派,在申論修心聚氣的學說裡,往 往以「中」字代稱「心」,以凸顯心為人身中央的位置義,以利於論述形心 交養之理。而在這類的修養功夫中,「中」又往往與定心守靜的主張相涉, 故而「中」、「靜」二字經常產生意義的聯結。因而推測由於「中」字意涵漸 次產生變化,導致抄者未能掌握「守中」所代表持守中正的本義,乃以「守 靜」取而代之,用以陳述虛心守靜的修養功夫。 (二)「虛」、「靜」以「觀」、「知」 「A´」易「守中」作「守靜」至為關鍵,由此帶出以「觀」、「知」為樞 紐,綰合「天道」與「事功」兩端的意義架構。何以聖人「虛靜」即可具備 「觀」、「知」的能力?黃老帛書與《管子》有相關論述,52茲引例證如下:
52 1973 年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老子》乙本後附抄《經法》、《十大經》、《稱》、《道法》四種 古佚書,唐蘭考訂此四篇即為《漢志》所著錄《黃帝四經》,學者仍有不同看法。由於尚無 實據可證,僅以四篇所論核心思想為黃老之學,故本論文採用「黃老帛書」一詞稱之。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故聖人能察無刑,能聽無〔聲〕。知虛之實,後能大虛。乃通天 地精,通同而無間,周襲而不盈。服此道者,是胃能精。明者 固能察極,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之之所不能得。是胃察稽知極。 (《道原》)53 人能正靜者,筋肕而骨強,能載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 乎大明。正靜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於四極。(《管子‧ 心術下》)54 第一則引文出自《道原》,謂聖人不經由「察」與「聽」等耳目外感官的途 徑認識道體,因為道並不具備可供感官認知的條件,乃是「無刑(形)」、「無 聲」。然而此無形、無聲的道體仍能為聖人所察知,是何緣故?猶如《莊子‧ 知北遊》記述「知」問黃帝何為體道之方,黃帝答曰:「無思無慮始知道, 無處無服始安道,無從無道始得道。」55意指唯有去除思慮,放棄一切居處 行為、途徑方法的考量,才能獲得道。蓋聖人乃真正能「知虛之實」者,何 謂「虛之實」?即道體雖以虛靜為內涵,卻是化成天下實有之本源。是以聖 人體合天道,亦復以虛靜為功夫,當聖者「大虛」之際,即可與天地至精之 氣融合,與萬物混同為一,與物遷化而周流不息。聖人可謂至「明」者,其 「明」足以「察」覺宇宙萬有最幽微的理則,「知」眾人之所不能知者。而 聖人所以能「察稽知極」者,關鍵即在於聖人「能大虛」。 《管子‧心術下》謂人若能正心靜意,則無思慮之攪擾,可保持筋骨之 柔韌強健,故能昂然挺立於天地之間,覽月視日。人心不失正靜,則能日新 其德,此即《韓非子‧解老》所謂:「思慮靜,故德不去。孔竅虛,則和氣 日入」之理,56倘若人能維持心靈之虛靜,則中和之氣日入。按《管子‧內
53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478。 54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79。 55 郭慶藩,《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 731。 56 鍾哲,《韓非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 140。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業》所云:「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為人。和乃生,不 和不生。」57和氣乃天地陰陽之氣交通諧和之氣,聖人日受之,則其德日趨 完善,則與物無礙,乃可遍知天下,窮於四極。是以知,「知天下」、「通四 極」的關鍵,即在恆常保持「心」的虛靜。此種以「虛靜」為修養之必要條 件,以觀天地、知常極的主張,與「A´」拈出「至虛」、「守靜」以觀復、知 常的思想,可謂若合符契。 (三)「觀」、「知」以「王天下」 「A」原作「居以須復」,後演變為「吾以觀其復」,其中「須」易作「觀」 字應與戰國中晚期黃老思潮中,頗為重視「觀」、「知」的理論相關。且這類 型理論均與君王治國之術相涉,引證資料如下: 知天之所始,察地之理,聖人麋論天地之紀,廣乎獨見,卓乎 獨知。(《稱》)58 失本則〔損〕,失職則侵,失天則几(飢),失人則疾。周遷動 作,天為之稽。天道不遠,入與處,出與反。(《經法‧四度》)59 黃帝〔問四〕輔曰:「唯余一人,兼有天下。今余欲畜而正之, 均而平之,為之若何?」果童對曰:「不險則不可平,不諶則不 可正。觀天於上,視地於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恒〕幹,地 有恒常。合〔此幹〕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陰有陽。夫地有山 有澤,有黑有白,有美有亞(惡)。地俗德以靜,而天正名以作。 靜作相養,德虐相成。……」(《十大經‧果童》)60
57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22-123。 58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424。 59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153。 60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300。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黃老帛書《稱》指出,聖人能夠仰以觀天之本源,俯以察地之規律,故能順 應天地之道,此廣博卓然的殊有之智,乃聖人獨有「見」與「知」。《經法‧ 四度》謂君臣易位,國失其本則受創;賢不肖並立,臣之失職則僭越之事生; 動靜不時,民失天時則飢荒之災起;生殺不當,君失人心則暴亂興。此等進 退、動靜之理,均應稽之以天道。而天道不遠,日之升落、出返即蘊其理。 意指君王治理國事之進退、動靜、生殺,皆當以天道為法則,倘若能稽天以 為式,則人事之功可全。 依《十大經‧果童》記載黃帝問輔臣果童,其欲育養人民而能使之端正, 均一以治而能使之平正,該如何施為?果童主張施法不嚴即不能平治,不審 明法度即不可讓人民行止端正。如何創設這樣的一套法度呢?果童主張可藉 「觀天於上」、「視地於下」,再「稽之男女」,即參照天地運行的法則,再驗 之於人事。蓋天地存在著恒常的法則,諸如晦/明、陰/陽、山/澤、黑/ 白、美/惡等相對相成的事物,地以靜默的方式育養萬物,天以運動的方式 貞定名分,動與靜、生與殺相輔相成。黃老帛書不僅〈果童〉篇記載此番「觀 天」、「視地」之理,尚另有一篇名為〈觀〉之文,敘述黃帝臣力黑周流四國 以「布制建極」,顯示觀天道以治人事的基本思維。《韓非子‧大體》謂「古 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61 認為古代所謂「全大體者」,即是能夠「觀」天地、江海、山谷,乃至日月、 四時、風雲變化之人,蓋唯有全面地觀察宇宙萬有奧妙的聖人,才能以之作 為抉斷治亂之大要。《老子》抄者或許即是受此思潮影響,竹簡本原作「須 復」變而為「觀復」,以凸顯體道者對萬物歸根的照察力。 「A´」彰顯體道者「觀」的殊有智慧,乃與「B」裡所言聖人觀道知常 之能力相合,形成「A´」與「B」合併的契機。而「B」段內容,即由此聖人 「觀」、「知」的能力向外推擴為王天下之術,黃老帛書、《管子》中的某些 論述,與「B」段內容有著極大的相似性。舉例如下:
61 鍾哲,《韓非子集釋》,頁 209。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 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刑名聲號矣。刑名已立,聲號已建, 則無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經法‧道法》)62 是故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載也。私者,亂天 下者也。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名〕實不傷, 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管子‧心術下》)63 欲王天下而失天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 然;失天之道,雖立不安。(《管子‧形勢》)64 第一則引文《經法‧道法》謂聖王治天下之際,表現出不執著、不居功、不 妄為、不偏私的特質,因為聖王在天下萬物形名確立之後,依其名實設立各 項法令制度,為政者不執私妄作,循名責實,則天下萬物皆在掌握之中,無 所遁逃矣。由是可知,懂得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涵容一切,是最具智慧的 「明」者;而此明者才能建立王天下之事功。此則引文與「B」裡「知常, 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對照,思路極為 近似。由於「王天下」之術中,「公」被視為聖王成就功業的一項重要特質, 是以《管子‧心術下》指陳聖王如同天之無私覆、地之無私載一般,能以公 正無私的態度涵容天下萬民萬物。而偏私之心,乃亂天下之源,唯聖人能因 順萬物自然之情,使物之名實無傷,故天下平治。《管子‧形勢》進一步申 言「欲王天下」者,切不可失天道,失天道者不得王天下。蓋得天之道者, 其王天下之事功自然可成。反之,失天道者,雖有天下亦復立而不安。由是 以觀,上述第二、三則引文,所論聖王具備「知常」之明,而與天、地同德, 均能涵容無私而澤被四海,故能永存不沒,成就事功之極也。此與「B」裡
62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56-63。 63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67-168。 64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236。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所述, 文義十分吻合。由是亦可證,「公乃王,王乃天」中「王」字無誤,觀道知 常之「明」在黃老思想中是可推得涵容公正,進而為王、治天下之論。 (四)「虛靜」與「王天下」合一 戰國中晚期以「虛靜」功夫為始,推擴而成君王致治之道,即治身與治 國之理合一的思想盛行於道法學說之中。茲錄若干資料,呈顯此種「虛靜」 與「王天下」之術結合的現象: 靜則平,平則寧,寧則素,素則精,精則神。至神之極,〔見〕 知不惑。帝王者,執此之道也。(《經法‧論》)65 天曰虛,地曰靜,乃不伐。潔其宫,開其門,去私毋言,神明 若存。紛乎其若亂,靜之而自治。强不能徧立,智不能盡謀。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當,謂之聖人。故必知不言、無為之 事,然後知道之紀。殊形異埶,不與萬物異理,故可以為天下 始。(《管子‧心術上》)66 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管子‧心術下》)67 《經法‧論》指出,虛靜能使人平和,平和則顯安寧,安寧可使內心素樸無 欲,素樸無欲則精氣純粹澄明,精氣純粹澄明則可謂神妙不可測。神妙至極, 則其知通天下、四極,莫有所惑矣。此說謂個體只要能由虛靜修心為始,即 具備神妙無窮之「知」以治天下,豈有不王天下之理?故言「帝王者,執此
65 陳鼓應,《皇帝四經今註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頁 189。 66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54-155。其中「開其門」有誤,《老 子》五十二章云:「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按其文義, 應作「閉其門」。 67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73。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之道也」,顯見能執此治心之道者,即可成就帝王治天下之術。《管子‧心術 上》對於何以治心虛靜者可以為天下主的原因,有詳細的陳述。蓋天道在虛, 地道在靜,分毫無誤。個體潔淨心舍,閉其感官,去除私欲而不妄言作,則 「神明」若存。「神明」所指為何?即「靜則精,精則獨立矣;獨則明,明 則神矣。」68是以知「神明」乃一特殊的智慧,其靈明的意識得以止息紛亂 的嗜欲,虛靜自治。雖然強力足以成事,但是人之智巧不足以遍知,唯聖人 懂得循名責實,任物物各自當,則其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順任萬事萬 物之理則,故可為天下的主導者。 誠如《管子‧心術下》所云「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一語,總 束黃老思潮中治身與治國之理合一的思維。蓋人君倘若能持心守靜,則可成 王天下之術耳。「A´」與「B」合併之後,強調體道者致力於「虛靜」的修心 功夫,以「觀」萬物往復循環之理,是以能「知」天道之常。而此知常的殊 有智慧,可涵容大公而為天下王,此聖王之德同於天,與天道偕行而沒身不 殆。此由「虛靜」為始,推得「王天下」結論的學說,與黃老思潮中「虛靜」 與「王天下」之術結合的思維方式一致。
六、結論:映現治身與治國合一之理
劉笑敢於〈版本歧變與趨同〉一文指出,版本歧變可以分成「無意識歧 變」與「有意識歧變」。所謂「無意識歧變」又分成疏忽性歧變與習俗性歧 變,前者包括錯抄、誤讀、漏刻等,後者則如異體字、通假字、同音字等。 而「有意識歧變」,乃指由編校者、抄寫者、出版者之有意識修改加工造成 的。69在仔細校勘比對之後,認為今本十六章文本的演變,具有層層相因遞 變的關聯性,然而並不單純是抄者無意識或有意識的作為所致。研究結果顯 示,一方面抄者受到時代思潮的影響,或因先秦通假字運用情形普遍,而在68 陳鼓應,《管子四篇註釋──稷下道家代表作解析》,頁 141。 69 劉笑敢,〈導論一〉,《老子古今──五種對勘與析評引論》,頁 4-5。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字詞的辨識上產生誤讀;另一方面,抄者亦有為使意義、音韻更加流暢,而 增修潤飾的加工行為。 上述推論可藉由針對「A」演變至「A´」的情況獲得證實,以下分成三 點加以討論: 其一,「守中」變為「守靜」,此與戰國中晚期稷下學派相關。稷下學派 頗重修心聚氣、形心交養之說,所述經常提及「中」字,然此「中」乃「心」 之代稱,蓋因心乃居身之中央的緣故。又稷下學者申論形心交養之理時,非 常強調修養之關鍵在於定「心」守「靜」,因而進一步使得「中」字經常與 「靜」字意涵相結合。或許正是受此一思潮的影響,竹簡本抄者才會忽略「A」 原作「守中」之義,將之解讀為「守靜」,卻因此遺漏原文裡不偏側於盈/ 虧、盛/衰、生/滅、出/入、進/退的中正之義,使得文章意涵從此朝向 在黃老思潮中佔有極為重要地位的「虛靜」觀點發展,此一文本的演變形成 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徹底改變後來今本十六章的意義詮釋。 其二,「居以須復」變而為「吾以觀其復」,此亦與黃老思潮相關。黃老 帛書中呈顯聖王之「觀天」、「視地」足以稽察人事的看法,是以知「觀」不 是一種單純的觀看而已,而是一種敏銳的洞察力,足以穿透事物表象進而掌 握天道自然法則的殊有能力。抄者明顯受此思潮影響,將「須復」判讀為「顧 復」,因為「須」與「 」字形相近,「 」、「顧」音近通假;又「顧」、「觀」 同義,乃再變「顧復」而為「觀復」。 其三,「天道員員」改易為「天物雲雲( )」,原本「天道員員」所 述天道環周圓轉不已的意思,在改為「天物雲雲( )」之後原義失落, 代之而為描述萬物紛然雜陳的樣態,其意僅是重覆前文「萬物並作」而已。 抄者所以用「天物」一詞取代「天道」,應是為了接續「居以須復」變為「吾 以觀其復」使然,以順暢文義脈絡,完成敘述主體「吾」對客體「萬物」進 行觀看的結果。 以上第一、二種演變情形,說明抄者極有可能受到黃老思潮與通假字使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十期 用情形普遍的影響,使得在對《老子》原作的判讀上難度增加,因而易於產 生無意識的文本歧變,第三種則當屬有意識的文本歧變,是抄者為求文義暢 達而作的修訂潤色。 當「A」之釋義發生改變,文本漸次演變為「A´」之後,進一步與「B」 合併,而「B」從何而來?應是原有老子語的可能性較大。蓋因其字詞與所 涵攝的概念,諸如知常曰明、聖人體道以王天下、長生久視等觀點,皆可由 竹簡本所錄《老子》其他段落中看到極為近似的主張。況且「B」段旨在申 論聖王體道而有知常之明,乃能無所不容、蕩然公平,其德與天同,故可大 可久,沒身而不殆。此與老子論治道,必以法天地、大道、自然為原則,侯 王守貞一之道,天下萬物即自正自定,乃可長生久視之理同。因此推測「B」 原為老子語,只是其獨立於「A」之外,另存於《老子》他處。 「A´」與「B」合併之後,「A´+B」全文意涵以主體「吾」能持守「虛 靜」的修養功夫為前提,進而以「觀」、「知」為樞紐,綰合明「天道」與成 「事功」兩端。主體「吾」透過虛靜的功夫以「觀復」,其旨不再單純陳述 萬物安然以待往復之理,轉而強調體道者可「觀」萬物之往復以知事物之常 道。此「知常」乃一殊有之智慧,是體道者得以為侯王,其德可上同於天、 道的關鍵。繼而形成由「觀」、「知」之洞察力,綰合「天道」與「事功」兩 端的意義架構。推波助瀾者,應是稷下黃老學說中一再重覆出現的論題,即 推天道以明人事。猶如《經法‧四度》所云「周遷動作,天為之稽。天道不 遠,入與處,出與反」,意指君王治國理事之進退、動靜、生殺,皆當以天 道為法則,倘若能稽天以為式,則人事之功可全。 「A´」與「B」合併,即是反映此一思維。尤為重要的一點,是「A´」 易「守中」為「守靜」,持守「虛靜」的功夫成為全章釋義的核心,此乃黃 老學說中強調治身與治國合一理論的映現,亦即《管子‧心術下》所云「心 安」是「國安」,「心治」是「國治」也。蓋因聖王體察道體雖為至虛,卻可 實現育養萬有之事功,而知至虛實有之理,乃秉持「大虛」之心,稽察天地
《老子》十六章文本研究與意義詮釋 萬物之微,故可「知天下」、「通四極」。「A´+B」之後,申論體道者由自身謹 守虛靜之心,向外推擴可為公、為王,以全為天下之至功,即同於此。此種 以內在「虛靜」修心功夫為始,結合「王天下」之外在事功的思想,實與盛 行於道法學說中治身與治國之理合一的理論有密切的關聯。合併「A´」與「B」 之後的「A´+B」全文,映現治身與治國合一的理論,對於漢初以降歷代老學 論者申述修身治國之道具有深遠的影響。簡言之,透過研究《老子》十六章 文本變化的情形,可以清晰看到內在「虛靜」之修養功夫,與外在「王天下」 之聖王事功二者結合的軌迹。 責任編輯:李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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