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9 年度委託辦理「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計畫」
廠商評選須知
一、 評選程序: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邀集專家、學者及局內人員,依「採購 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工作。
二、 評選作業流程:
(一) 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依其投件時間(以機關收件時間為準),決定
「簡報及現場詢答」先後順序,投標時間較早者,簡報順序在前。
廠商應依序提出 20 分鐘簡報(18 分鐘短響鈴 1 次作為提醒,20 分 鐘整長響鈴,即請結束簡報),簡報內容以不逾越服務建議書範圍為 限,並自行攜帶簡報所需資料(限使用貿易局提供之電腦設備進行簡 報),出席簡報人數不得超過 5 人,且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務必 出席,簡報人員不限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但需為本計畫工作團隊 成員(以上人員請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簡報結束後由評選 委員以統問統答方式答詢,廠商回答時間以 15 分鐘(13 分鐘短響 鈴 1 次作為提醒,15 分鐘整長響鈴)為限,主席得視評選委員質詢 問題之多寡,酌予調整詢答時限;廠商若遲到 5 分鐘以內,該遲到 時間原則計入簡報 20 分鐘內。廠商未於簡報時間開始後 5 分鐘到場 者,視為放棄簡報,不得入場簡報,由評選委員就服務建議書文件 內容逕予評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 效性,故仍須納入評選,其第 5 評選項目「簡報內容及答詢」為 0 分。
(二) 貿易局可視投標廠商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簡報及詢答時限。
(三) 由各評選委員依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簡報,就評選項目及 配分填寫廠商評選表(附件 4-1),依評分表所列各評選項目之配分,
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總分最高者得第 1 序位,總分次高者得第 2 序位,…餘依此類推。
附件 3
3-2
(四) 廠商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須達 75 分(含)以上,方列入合格廠商。
(五) 將各評選委員對各廠商所評定之序位予以加總合計,以排定各廠商 之總序位(成績彙總表如附件 4-2)。評比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第 1 名,
次低者為第 2 名,餘依此類推,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評選委員 會出席過半數之決定者方為優勝廠商。
三、 優勝廠商之議價及決標:
(一) 優勝廠商為 1 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決標。
(二) 序位第 1 名之廠商優先與貿易局議價。序位第 1 之廠商有 2 家以上 時,且均為決標對象,以服務建議書標價低者優先議價;若標價相 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以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 仍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議價順序,如第 1 名議價不成或 放棄議價,則與第 2 名議價,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