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辦理 102 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6 日公告
目錄
甄選重要時程表... 1
壹、資格條件、甄選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 2
貳、甄選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11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12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13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15
陸、應試注意事項...17
柒、待遇與福利...22
捌、其他注意事項...22
台灣中油公司 102 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102 年 8 月 16 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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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期間 10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09:00 至 9 月 26 日(星期四)18:00
1.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具睦鄰身分及加分身分者,請於 9 月 26 日(含)前以限時掛號郵寄相 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2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 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2 年 10 月 27 日(星期日)
設置台北、台中、高雄考區,測驗 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 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與解答公告 10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12: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12:00
至 10 月 29 日(星期二)12:00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 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
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09:00
至 11 月 26 日(星期二)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申請成績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第一試:筆試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10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簡訊通 知外,並以掛號寄出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
驗入場通知書 10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 應注意事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測驗日期 102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 日 (星期六、日)
設置桃園、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 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 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 到者視同棄權
第二試
:口試
\ 現場測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2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至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同時 辦理後續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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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資格條件、甄選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 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 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 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 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第二試測驗當天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 應試。
(四)其他:
1.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油公司)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 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7)依「中油公司專案精簡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者。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2.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者 應即退休。
二、甄選類別、甄選方式、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選總計錄取 359 名(含一般名額 295 名、睦鄰名額 64 名),有關各類別錄取名額、
甄選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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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名額: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 國文、英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第二試除「事務類」
僅考口試外,其餘類組均須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1.煉製類:79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 E8301 2
桃園、新北 E8302 21 苗栗 E8303 4 中彰投 E8304 4 嘉義 E8305 18 高雄 E8306 29 花蓮 E8307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煉油、公用、油品輸儲、
消防、檢驗及設備維修等 現場操作。
l 試驗操作、化驗、產品之 技術服務、工安環保、工 程查核、工場操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2.機械類:29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 E8308 3
台北、新北 E8309 3 桃竹苗 E8310 14
台中 E8311 2 彰化 E8312 1 高雄 E8313 4 雲嘉南 E8314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公用、儲運設備、安全裝 置之定期安全檢查、機械 設備維修、安裝、配管、
工程監造、繪圖、設計、
物理探勘及從事高架作 業與相關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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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儀電類:11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E8315 1 苗栗 E8316 6 嘉義 E8317 1 高雄 E8318 3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公用、儲運設備操作,
及 儀 電 、 電 器 設 備 維 修、配管、安裝、監造、
檢查,高架作業與相關 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4.電氣類:18 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 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 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 E8319 1
台北、新北 E8320 1
桃園 E8321 4
竹苗 E8322 5
高屏 E8323 5 雲嘉南
及澎湖 E8324 1 蘇澳 E8325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電機、電氣設備及線路 維修、配管、安裝、監 造、檢查、高架作業與 相關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 需短期或長期派駐台灣 各地(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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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木類:10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桃竹苗 E8326 2
中彰投 E8327 4 高屏 E8328 3 雲嘉南
及澎湖 E8329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土木、建築工程監造、繪 圖、設計及從事高架作業 與相關工作。
6.安環類:4 名
※所需證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以 上所述證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苗栗 E8330 4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作業環境測定、工安檢 查、設備安全檢查、廢水 管理相關等或採油工程 之安環相關工作。
7.輸氣類:5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新北 E8331 2
桃園 E8332 2
竹苗 E8333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機械、儀電及輸儲等設 備操作與維修從事高架 作業等相關工作。
l 管線及輸配氣設備維護 保養等相關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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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油料操作類:74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 E8334 3
台北、新北 E8335 5 桃竹苗 E8336 14 中彰投 E8337 16 雲嘉南
及澎湖 E8338 17 花東 E8339 4 高屏 E8340 15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油料輸儲、灌裝、工程、
設備修護等相關工作。
l 汽車、漁船加油(氣)站及 其 設 備 修 護 等 相 關 工 作。
l 鍋爐操作業務。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9.航空加油類:7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 E8341 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航空加油服務、車輛設備 修護及相關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10.航空車輛修護類:2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及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以上證照;以上所 述證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台北 E8342 1
金門 E8343 1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車輛設備修護及相關工 作。
l 需配合特殊搶修作業出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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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勘類:16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苗栗 E8344 16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野外或海域從事鑽井工 作及高架作業。
l 需配合日夜輪班、可能需 短期或長期派駐海域或 台灣各地(工)區。
12.事務類:22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台北、
新北 E8345 6 桃園 E8346 1 苗栗 E8347 6 中彰投 E8348 3 高屏 E8349 4 雲嘉南
及澎湖 E8350 2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第二試:口試
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 務、資料處理、審核、
彙編等相關工作。
13.消防類:18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桃園 E8351 11
高雄 E8352 7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 施行細則、各類場所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第一篇至第五 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l 擔任消防車駕駛、廠區巡 查、演習、警戒及各類災 害搶救、消防安全、救護 及捕蜂捉蛇等相關工作。
l 需配合日夜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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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睦鄰資格及名額:
1.睦鄰資格:報考人除須符合「一、資格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設籍資格條件 : (1)應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 6 個月以上。
(2)應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 續滿 10 年以上(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 關係生效日起計算)。
備註:
(1)前述設籍時間規定係以 102 年 9 月 15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即 102 年 9 月 15 日之前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2 年 3 月 16 日、92 年 9 月 16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2 年 9 月 16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3)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利審查。
2.各類別工作性質及所需證照:同一般名額(請參閱第 3~7 頁)。
3.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含國文、英 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測驗內容請詳各類別說明);第二試均為口試及現場測試。
4.睦鄰名額:
(1)煉製類:30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桃園、新北 E8353 18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 市。
高雄 E8354 10 (石化事業部)高雄市林園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林園鄉)
高雄 E8355 1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永安區。
(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永 安鄉)
高雄 E8356 1
(天然氣事業部)高雄市彌陀區。
(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高雄縣彌陀 鄉)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理化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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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械類:6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新北 E8357 1
(液化石油氣事業部)新北市瑞芳 區海濱里、瑞濱里、深澳里。(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北縣瑞芳鎮海 濱里、瑞濱里、深澳里)
桃園 E8358 3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台中 E8359 2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機械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3)電氣類:2 名
※所需證照: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 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以上所述證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桃園 E8360 2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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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木類:1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台中 E8361 1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土木施工 學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5)輸氣類:1 名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台中 E8362 1
(天然氣事業部)台中市梧棲區、
沙鹿區、龍井區、清水區。(99 年 12 月 25 日前稱台中縣梧棲鎮、
沙鹿鎮、龍井鄉、清水鎮)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睦鄰區域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考人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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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類:24 名
※所需證照: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取得。
工作地區 分
區 類組代碼 錄取
名額 睦鄰區域及範圍 甄選方式
桃園 無 E8363 9 (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桃園縣 龜山鄉、蘆竹鄉、大園鄉及桃園市 E8364 2 小港區鳳森里 E8365 2 小港區鳳林里 E8366 2 小港區鳳源里 E8367 2 小港區鳳興里 E8368 2 小港區龍鳳里 一
E8369 2 小港區鳳鳴里 E8370 1 小港區山明里 E8371 1 小港區坪頂里 高雄
二
E8372 1
煉製事業部 大林煉油廠
小港區大坪里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
(2)專業科目:
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 及其施行細則、各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第一 篇至第五篇〉】 第二試:口試及現場測試
備註:◎上述第一及第二分區之連續設籍時間均得含原紅毛港地區 5 里(海澄里、海昌里、
海原里、海豐里、海城里)
◎第一、二分區任一里錄取人數不足時,由該分區其他里之睦鄰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 順序錄取。各分區錄取人數不足時,由其他分區之睦鄰應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 取,排名序位接續於原分區後;仍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一般身分應 考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 成績順序錄取。
貳、甄選方式(所有類別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二節,第一節考共同科目,第二節考專業科目。
二、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
(一)一般名額:按各甄選類別及工作地區之錄取名額倍數(10 人以上者 2 倍,4~9 人 者 3 倍,3 人以下者 4 倍);
(二)睦鄰名額:按各甄選類別及工作地區(含分區)之錄取名額倍數(8 人以上者 2 倍,
3~7 人者 3 倍,2 人以下者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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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測驗當日僅需參加口試。
(二)其他類別,測驗當日需參加口試及現場測試。
參、成績計算、加分及錄取方式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一)共同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甄選第一試(筆試) 成績另予加計 15%;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 15%列計。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四、第二試-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凡任一項未通過即遭淘汰,不得再 進行其他項目測驗。
五、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有口試及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 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 30%,第二試(現場測試)採合格制,凡任一項未通過 者不予錄取。
(二)無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事務類):其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佔 7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 30%。
六、錄取及進用
(一)經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或睦鄰區域(含分區)之錄取名額,按甄 選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
(二)未能以睦鄰身分錄取之睦鄰身分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名額甄 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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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類別之服務單位睦鄰名額錄取人數不足時,則由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一般應考 人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
(四)各類別同一工作地區,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 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 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 B(原始分數)、(6)專業科目 C(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8)共同 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五)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或工作地區,且應依所 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 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延後 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 1 個月內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 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 格,中油公司可視業務需要於榜示之日起 3 個月內,於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 後離職之缺額,按該類別同一工作地區之應考人甄選總成績依序遞補。
(六)錄取人員經分發後,二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09:00 起至 102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18:00,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中油公司(http://www.cpc.com.tw)及台灣金融 研訓院測驗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 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 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 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及工作地區報考,請 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變更類別或工作地區。
(五)具睦鄰或特殊加分身分者,網路報名後須於 102 年 9 月 26 日(含)前將「相關 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台北郵政 30-110 號信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 102 年雇用人員甄選專案組收」;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 身分應考,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及睦鄰報考資格。
備註:請至本院網站中油公司報名專區之「訂單查詢」列印郵寄封面及相關證明文件清 單,並將「證明文件」依網站上列印「相關證明文件清單」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 齊全,並用訂書機釘妥後,置入(A4 規格)信封,貼妥網路上所列印「郵寄封面」
後,彌封好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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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睦鄰:以睦鄰身分報考之應考人須檢附本人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全戶戶籍謄 本。
(1)設籍時間規定以 102 年 9 月 15 日(含)為基準日往前推算連續 6 個月、10 年(最後設籍期限為 102 年 3 月 16 日、92 年 9 月 16 日)。
(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2 年 9 月 16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2.具有加分條件資格者須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身心障礙者,請檢附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9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 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首頁右下方「測驗收據列印」區下載列 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2 年 9 月 26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 費,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 試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2 年 9 月 26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顯示 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 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2 年 9 月 26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 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須 2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台灣金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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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院/中油甄選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 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2 年 10 月 27 日(星期日)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共 同 科 目 08:20 08:30~10:00
第二節 專 業 科 目 10:30 10:40~12:10
四選一單選題,
以 2B 鉛筆劃記 作答
(一)分設「台北」、「台中」及「高雄」3 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 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中油甄選專區(以下 簡稱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 通知書。
(二)請持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測驗日期:102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1 日(星期六、日),設 置桃園、高雄考區。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 健保 IC 卡等四種身分證件正本之ㄧ(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 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 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於本院網 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三)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請準備乙式三份,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 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甄選專區下載填寫)。
2.應試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網站甄選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相關證照(限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含)前取得):
(1)報考「電氣類」者,請檢附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
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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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安環類」者,請檢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員檢定合格證照。
(3)報考「航空加油類」者,請檢附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4)報考「航空車輛修護類」者,請檢附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及丙級汽車修 護技術士以上證照。
(5)報考「消防類」者,請檢附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 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 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 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試題及選擇題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12:00 起於台灣金融研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或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12:00 至 10 月 29 日 12:00 前至甄選專區/試題疑義專頁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四、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9:00 至 102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18:00 前至甄選專區之成績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恕 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1.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2.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3.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18: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02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 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3)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閱 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 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 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 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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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複查結果通知書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以掛號寄 出。
陸、應試注意事項
(詳細規範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一)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 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 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座位 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
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劃記。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考人須依規定於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
並於測驗完畢時連同答案卡一齊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凡未書寫或未繳回者,均 以零分計算。
(七)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
(八)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 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 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 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 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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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項測驗不得使用計算機;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 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 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併同繳回給 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其已測驗 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成績公告後發現者,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 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3.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4.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5.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6.夾帶書籍文件;
7.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8.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9.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10.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11.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節成 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五)應考人於每節測驗結束鈴響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科試題 及選擇題答案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12:00 公告甄選專區,應考人對 試題、選擇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 102 年 10 月 28 日 12:00 至 10 月 29 日 12:00 止,至甄選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 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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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試:口試/現場測試
(一)報考事務類(E8345~E8350)者,僅須參加口試測驗,不須參加現場測試。其餘各 甄試類別均須參加口試測驗及現場測試。
(二)第二試設置桃園及高雄考區,請詳細參閱第二試入場通知書所載之報到時間、測 驗時間、注意事項及報到地點等。
(三)各類別口試所須繳驗之學歷證明文件及證照:
類別 所需證照 學歷
煉製類 無
機械類 無
儀電類 無
電氣類
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
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 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 合格
土木類 無
安環類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
輸氣類 無
油料操作類 無
航空加油類 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航空車輛修護類
以下均須具備
1.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2.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以上證照
探勘類 無
消防類 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
事務類 無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
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 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 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 本;國外學歷影本並應經我國駐 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 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 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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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類別現場測試項目:
類別 現場測試項目
煉製類、機械類、儀電類、電氣類、土木類 安環類、輸氣類、油料操作類、航空加油類、
航空車輛修護類
1.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2.手提滅火器跑走 50 公尺 3.辨色實作模擬
4.辨識標示牌(4 公尺)
探勘類
1.負重 30 公斤沙包跑走 50 公尺 2.爬高 20 公尺無懼高症
3.辨色實作模擬 4.辨識標示牌(6 公尺)
消防類
1.爬高20 公尺無懼高症 2.手提滅火器跑走 70 公尺 3.跑走 800 公尺
4.辨色實作模擬 5.辨識標示牌(4 公尺)
事務類 無須參加現場測試
(五)現場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計分,任一項沒有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 下表說明: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爬高20公尺
無懼高症 爬高20公尺處靜止10秒向下看無懼高症 上下時間在 90.00秒(含)以內
手提滅火器 跑走5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一 手執噴嘴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 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
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 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 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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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手提滅火器 跑走7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另一 手執噴嘴跑走70公尺(直線35公尺越過 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
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 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 適當提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20.00秒(含)以內
跑走800公尺 徒手跑走,著球鞋或布鞋應試,不得赤腳 時間在
280.00秒(含)以內
負重30公斤沙包 跑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30公斤沙包,跑走50公尺 (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沙包放於地
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沙包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
15.00秒(含)以內
辨色實作模擬 依指示辨別顏色 於2分鐘內正確完成
辨識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單眼判讀寫 出各1 片標示牌(寬9㎝× 高22㎝)內的文 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註:探勘類測試距離為6公尺
各單眼於2分鐘內正 確寫出標示牌上之文 字、數字或英文字 母;每片標示牌錯誤 不得超過2個字 備註:1.參加現場測試時,請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穿皮鞋或赤腳應考。
2.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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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待遇與福利
一、錄取人員訓練期間 6 個月,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予以正式僱用,訓練期間比照評價 4 等 1 級支薪(月支 23,625 元),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 5 等 1 級薪給(月支 27,000 元);前述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有關 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 獎金。
三、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 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
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雇用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 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睦鄰應 考人另應提供直系血親尊親屬相關資料,將由台灣中油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 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 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一)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Exam):洽詢電話 02-33653737 (二)台灣中油公司(http://www.cpc.com.tw):洽詢電話 02-87898989 轉 8417 或 8414。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台灣中油公司網站最新公 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