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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 辦理方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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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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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學年度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 辦理方式說明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0年12月5日~14日

100年12月5日~14日

(2)

一、重要日程表-1 一、重要日程表 1

日期 項 目 備註

日期 項 目 備註

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10:00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及 網路下載

招生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tar jctv ntut edu tw 起 網路下載 http://star.jctv.ntut.edu.tw 101年3月5日(星期一)9:00~

101年3月6日(星期二)17:00止

推 薦 學 校 上 網 登 錄 被 推 薦 考 生 之 基本資料

推薦學校同時上傳該校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101年3月6日(星期二)17:00止 基本資料 有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101年3月7日(星期三)9:00~

101年3月9日(星期五)17:00止

被 推 薦 考 生 進 行 網 路 報 名 並 郵 寄

須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並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本 101年3月9日(星期五)17:00止 網 路 報 名 並 郵 寄

報名表件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本 委員會

101年3月10日(星期六)~

101年3月18日(星期日) 資格審查 101年3月18日(星期日)

101年3月19日(星期一) 資 格 不 符 名 單 傳 真通知推薦學校 101年3月20日(星期二)12:00

前 資格不符複查 一 律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傳 真 複 查

(須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

(3)

一、重要日程表-2 一、重要日程表 2

日期 項 目 備註

日期 項 目 備註

101年3月21日(星期三)10:00起 考 生 排 名 網 路 查

詢 招生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101年3月22日(星期四)12:00前 考生排名複查 一 律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傳 真 複 查

(須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

101年3月23日(星期五)10:00~ 考 生 網 路 選 填 登 101年3月23日(星期五)10:00~

101年3月26日(星期一)17:00止

考 生 網 路 選 填 登

記就讀志願序 至多可選填登記20個志願 101年3月30日(星期五)10:00起 公 告 並 寄 發 分 發

結果通知單

招生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 查詢 並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

( )

結果通知單 查詢,並寄發分發結果通知單 101年4月2日(星期一)12:00前 分發結果複查 一律向招生委員會傳真複查

(須以電話確定已收到傳真)

放棄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先行傳 101年5月8日(星期二)12:00前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放棄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先行傳 真 ( 且 以 電 話 確 定 已 收 到 傳 真),再以限時掛號方式(截 101年5月8日(星期二)12:00前

格截止期限 止期限當日郵戳為憑)郵寄至 錄取之科技校院,未依規定期 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4)

101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1 101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1

擴大招生名額為1 982名,招生學校共計32所。

擴大招生名額為1,982名,招生學校共計32所。

各高級職業學校至多推薦8名考生 ,並須提供各 考生 不同之推薦順序 作為分發科技校院錄取該 考生 不同之推薦順序,作為分發科技校院錄取該 高級職業學校不同考生1名者之優先順序。

每位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 學程歸屬之高職

 每位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 15群或不分群之一群,選填各科技校院之該群及 不分群至多 個志願

不分群至多20個志願。

101學年度推薦報名資格仍為「學業成績各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

 考生於上網查詢排名後,須上招生委員會網站選 考生於上網查詢排名後 須上招生委員會網站選 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分發,經 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5)

101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2 101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2

101學年度 取消面試 ,改以招生簡章所規定各比

101學年度 取消面試 改以招生簡章所規定各比 序項目之考生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 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級職 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第一 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名 額 以1名為限 若 有缺額之校系(組) 學程再 額 以1名為限 ,若 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 進行第二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單一 高級職業學校考生 至多再錄取2名 分發比照第 高級職業學校考生 至多再錄取2名 ,分發比照第 一輪分發規定,亦即先錄取1名後,再錄取1名。

 經招生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辦理聲明放

 經招生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辦理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不得參加101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 入學、技優甄審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 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含進修推廣部、夜間部)、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 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分發錄取資格。

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違者取消分發錄取資格

(6)

三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三、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年 度

學校數招生 核定 名額

至多可推薦每1高職 學生數

報名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率 度 學校數 名額 學生數 人數 人數

(%) (%)

96 4 250 1 269 250 92 94 96 4 250 1 269 250 92.94 97 11 590 2 560 512 91.43 98 11 590 2 566 525 92.76 99 23 800 3 857 742 86.58 100 23 1,050 3~4 1,064 919 86.37 100 23 1,050 3 4 1,064 919 86.37 101 32 1,982 8 預估約

2,400 -- ‐‐

(7)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校院及名額

校 別 招生名額

龍華科技大學

校 別 招生名額

龍華科技大學

66

弘光科技大學

50

清雲科技大學

100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5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50

清雲科技大學

100

正修科技大學

25

建國科技大學

10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5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50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50

明志科技大學

36

聖約翰科技大學

79

中國科技大學

121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0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中國科技大學

121

遠東科技大學

116

南開科技大學

54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長庚科技大學

15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28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50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50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朝陽科技大學

80

(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5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40

文藻外語學院

52

朝陽科技大學

80

南台科技大學

137

崑山科技大學

99

文藻外語學院

52

致理技術學院

25

崑山科技大學

99

樹德科技大學

86

(8)

101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名額在高職15群科之分布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101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名額在高職15群科之分布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 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40 151

02

動力機械群

8 28

03

電機與電子群

78 351

03

電機與電子群

78 351

04

化工群

15 47

05

土木與建築群

14 44

06

商業與管理群

136 6 1

06

商業與管理群

136 651

07

外語群

38 157

08

設計群

38 151

09

農業群農業群

6 21

10

食品群

4 12

11

家政群

17 75

12

餐旅群

20 98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4 10

15

藝術群

10 25

16

不分群

9 152

總計

440 1,982

總計

440 1,982

(9)

各群考生可選填志願之最大範圍

考生所屬群別 考生可選填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機械群

01機械群 及 16不分群 49 303

動力機械群

02動力機械群 及 16不分群 17 180

電機與電子群

03電機與電子群 及 16不分群 87 503

電機與電子群

03電機與電子群 及 16不分群 87 503

化工群

04化工群 及 16不分群 24 199

土木與建築群

05土木與建築群 及 16不分群 23 196

商業與管理群

06商業與管理群 及 16不分群 145 803

外語群

07外語群 及 16不分群 47 309

設計群

08設計群 及 16不分群 47 303

設計群

08設計群 及 16不分群 47 303

農業群

09農業群 及 16不分群 15 173

食品群

10食品群 及 16不分群 13 164

家政群

11家政群 及 16不分群 26 227

餐旅群

12餐旅群 及 16不分群 29 250

水產群

13水產群 及 16不分群 3 6 12 161 6

海事群

14海事群 及 16不分群 13 162

藝術群

15藝術群 及 16不分群 19 177

不分群

16不分群 9 152

不分群

16不分群 9 152

(10)

101學年度繁星計畫招生 三、101學年度繁星計畫招生

考生限填1群及不分群(多校)至多20志願

各高職至多推薦 人 各高職至多推薦 8

二輪分發 二輪分發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學生至多1人) (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再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學生至多2人

分發比照第一輪分發規定,亦即先錄取1名後,再錄取1名)

(11)

招生作業—招生名額與推薦人數

作業內容

1. 共32所經教育部核定之科技校院可參加招生。

招生學校 2. 鼓勵私立科技校院採公立校院收費標準,惟亦得採私立校院 收費標準。

招生名額 1,982名。

報考資格

各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學生(含綜合高中於畢業前一學期修畢專

報考資格 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在校學業成績排名須為高職各科(組)

或綜合高中各學程前20%者,且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

考生於可選填登記之群別中 至多選填20志願(多校) 例如屬

志 願 數

考生於可選填登記之群別中,至多選填20志願(多校) ,例如屬 機械群考生可選填不同科技校院之機械群及不分群之相關科系 志願,至多20個。

志願 至多20個

推薦人數 每校至多可推薦8名學生。

考生選填志願後 依各校系所規定「學業成績表現 等項目之比序

甄選方式

考生選填志願後,依各校系所規定「學業成績表現」等項目之比序 結果、招生名額、考生所填志願及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 分發,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限錄取同一高職或綜高考生至多1名,

若仍有缺額則進行第2輪分發,第2輪分發則對同一高職或綜高至多

再錄取2名(錄取方式為先錄取1名之後,再錄取另外1名)。

(12)

招生作業—比序規定

作業內容(續)

1 比序第1大項規定為「學業成績表現」,包括高職15群之 1.比序第1大項規定為 學業成績表現」,包括高職15群之

「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第1比序)及「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比序 之比序 其中 專業及實習科目 高職部分為部定 2比序)之比序;其中『專業及實習科目』高職部分為部定 必修科目,綜合高中部分則為核心科目。(5學期係指一般 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部則為7

比序排名 規 定

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部則為7 學期)

2. 比序第2大項為「基本學科表現」,分為「國文」、「英

規 定 文」及「數學」 (第3至第5比序)等項目之群名次百分比 之比序,其比序順位(例如英/國/數或國/數/英)由各招生學 校系(組)、學程自訂。

校系(組) 學程自訂。

3. 比序第3大項為「特殊表現成績」,包括「競賽、證照及

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第6比序)及「學校幹部、志

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第7比序)等2項比

序。

(13)

招生作業—辦理時程

作業內容(續) 辦 理 時 程 3月至4月下旬。

辦 理 時 程 3月至 月下旬

錄取生可否參 加其他入學管

繁星計畫錄取生須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

方可參加嗣後其他之入學招生管道(包括四技二專甄選

加其他入學管 道 招 生

方可參加嗣後其他之入學招生管道(包括四技二專甄選 入學)。

報 名 費 維持免報名費。

報 名 費 維持免報名費

1.高職或綜高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5學期(或7學期)相 關之前5項比序之群名次資料(包括學業平均成績、專業

相 關

關之前5項比序之群名次資料(包括學業平均成績 專業 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及 國文、英文 、數學 平均成績之 群名次)以及 各項成績計算公式(方式),並提供全校相 關各群學生之排名資料 包括各群人數及各群前 項比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關各群學生之排名資料 包括各群人數及各群前5項比 序之學生群名次資料】以供查核。

2.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之職校推薦順序,每一被 2.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之職校推薦順序 每一被 推薦學生之推薦順序均 不可重複,以供分發科技校院 錄取該高職學校不同考生於1名者之優先順序 (詳見分 發規定說明)

發規定說明)。

(14)

職業學校群科歸屬表

9 8 年 1 1 月 1 7 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第 1 7 次 會 議 修 正

群別

機械科 模具科 製圖科 鑄造科 板金科 配管科 機械木模科 機電科 生物產業機電科 電腦機械製圖 9 8 年 1 1 月 1 7 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第 1 7 次 會 議 修 正 依 9 9 年 7 月 9 日 台 技 ( 一 ) 字 第 0 9 9 0 1 0 6 6 1 0 號 函 修 正

機械群 機械科、模具科、製圖科、鑄造科、板金科、配管科、機械木模科、機電科、生物產業機電科、電腦機械製圖 科【100學年度】

動力機械群 汽車科、重機科、農業機械科、飛機修護科、動力機械科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電子通信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航空電子科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科、電子科、資訊科、(電子通信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航空電子科

化工群 化工科、染整科、紡織科、(環境檢驗科)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消防工程科

商業與管理群 (文書事務科)、商業經營科、國際貿易科、會計事務科、資料處理科、農產行銷科、航運管理科、流通管理 科、(水產經營科)、電子商務科、(不動產事務科)

外語群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設計群 金屬工藝科、室內空間設計科、美工科、(家具木工科)、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圖文傳播科、陶瓷工程 科、家具設計科、多媒體設計科【100學年度】

農業群 農場經營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造園科、野生動物保育科 食品群 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美容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流行服飾科、照顧服務科(96試辦)、時尚造型科【100 學年度】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 餐飲管理科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 海事群 航海科、輪機科

音樂科、西樂科、國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京劇科、歌仔戲科、

藝術群 音樂科、西樂科、國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京劇科、歌仔戲科、

(15)

專門學程群科歸屬表

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台技(一)字第09901 0469B號令附錄一修正

群別 學 程 名 稱

機械群 農業機械技術、機械、機械工程、機械技術、製圖、機械製圖、電腦製圖、電腦繪圖、製圖技術、電腦輔助機械、

依教育部99年10月22日台技(一)字第0990170469B號令附錄一修正

機械群 農業機械技術 機械 機械工程 機械技術 製圖 機械製圖 電腦製圖 電腦繪圖 製圖技術 電腦輔助機械 鑄造技術、機械木模

動力機械群 動力機械、動力機械技術、汽車修護、汽車技術、汽機車技術、工程機械、工程機械技術、飛機修護、航空技術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電子、電機電子技術、電腦通訊、航空電子技術、電機技術、機電技術、控制、機電整合、冷凍空調、電器

冷凍 電子技術 資訊技術 資訊電子 電腦應用 資訊科技 電機與電子群

冷凍、電子技術、資訊技術、資訊電子、電腦應用、資訊科技 化工群 化工、化工技術、衛生化工、環境檢驗技術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建築技術、土木測量、建築技術、建築製圖、營建技術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商業服務、商業經營、流通服務、流通管理、商業事務、商經實務、物流服務、會計事務、國際貿易、電 子商務、資訊應用、資料處理、資訊處理、商業應用、文書事務、電腦平面動畫

外語群 應用英語、應用日語、應用德語、應用法語 設計群

室內設計、室內裝潢、空間設計、室內空間設計、美工、美術設計、設計科技、視覺傳達設計、美工技術、廣告 設計、商業設計、家具技術、美工電腦設計、造型設計、流行造型設計、圖文傳播、工藝設計、多媒體設計

、多媒體製作

農業群 綜合農場、畜產加工、畜產技術、農園技術、園藝與休閒、精緻農業、造園技術、園藝技術 農業群 綜合農場 畜產加工 畜產技術 農園技術 園藝與休閒 精緻農業 造園技術 園藝技術 食品群 食品加工、食品技術

家政群 美容、美髮美容、美容技術、服裝、服裝設計、服裝製作、幼兒保育、幼老福利、時尚設計、銀髮族活動管理* 餐飲管理 餐飲服務 餐飲技術 觀光 觀光餐飲 觀光事業 觀光服務 餐飲經營 餐飲製作 食品烘培 運 餐旅群 餐飲管理、餐飲服務、餐飲技術、觀光、觀光餐飲、觀光事業、觀光服務、餐飲經營、餐飲製作、食品烘培、運

動休閒、運動與休閒、運動與休閒管理、休閒事務 水產群 水產養殖

海事群 漁業

藝術群 影視戲劇、電視廣播、電影電視、原住民藝能

註:考量銀髮族活動管理學程之性質與高職「照顧服務科」相近,故歸於家政群。

(16)

實用技能學程群科歸屬表

依教育部99年8月30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13694B號函

群別

依教育部99年8月30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13694B號函 修 正 公 布 之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課 程 綱 要 製 表

機械群 機械板金科、模具技術科、機械加工科、機械修護科、鑄造技術科、電腦繪圖科*

動力機械群 汽車修護科、機車修護科、塗裝技術科、汽車電機科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家電技術科 視聽電子科 電機修護科 微電腦修護科 冷凍空調技術科 電機與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家電技術科、視聽電子科、電機修護科、微電腦修護科、冷凍空調技術科

化工群 化工技術科、染整技術科 土木與建築群 營造技術科、電腦繪圖科*

土木與建築群 營造技術科、電腦繪圖科*

商業與管理群 文書處理科、商業事務科、銷售事務科、商用資訊科、會計實務科 、廣告技術科*、多媒體技術科 設計群 金銀珠寶加工科、金屬工藝科、廣告技術科*、服裝製作科、流行飾品製作科、裝潢技術科、竹木工藝科 設計群 金銀珠寶加工科 金屬工藝科 廣告技術科 服裝製作科 流行飾品製作科 裝潢技術科 竹木工藝科 農業群 農業技術科、園藝技術科、造園技術科、寵物經營科、畜產加工科*、休閒農業科、茶葉技術科

食品群 烘焙食品科*、食品經營科、水產食品加工科、畜產加工科*

家政群 美髮技術科、美顏技術科

餐旅群 觀光事務科、餐飲技術科、旅遊事務科、烹調技術科、烘焙食品科*、中餐廚師科 水產群 水產養殖技術科、漁具製作科、休閒漁業科

海事群 船舶機電科、海事資訊處理科

(17)

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1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或證照等級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科技展覽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第1~3名

25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 23名

10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18)

第6比序競賽及證照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表-2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或證照等級 標準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分

第2、3名

15分

佳作

10分

佳作

10分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包括: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 第1 3名

15分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 南)

初賽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 賽活動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

第1~3名

15分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 際邀請賽決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 邀請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佳作

10分

邀請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

佳作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19)

考生5--01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 (考生5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序號 學號 身分證統 一編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

學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科目 平均成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 績群名次

1 97654321 A223456789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8 5 6 8 15

2 97666321 Z123333456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16 12 8 5 22

2 97666321 Z123333456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16 12 8 5 22

3

4

5

6

7

8

9

10 97654321 A223456789張三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2 1 3 2

11

11

12

13

23

24

25

26

27

27

28

29

30

31

32 97888999 E222222222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25 18 21 15 13

32 97888999 E222222222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25 18 21 15 13

至多8群—8個群名次表—8個Excel檔。 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群別對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

至多 群 個群名次表 個 檔 個群別 個檔 以群別代碼(參考群別對 照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 … 16.xls,最多8個群別,並分8次上傳。

(20)

 

101 學年度繁星高中職學校報名資料填報及上傳說明: 

   

一、 上傳各相關群別學生資料(每校至多 8 群)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序號  數字  最多 4 碼   

學號  文字  最多 12   

身分證統一編號  文字  最多 10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 15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 2 碼  請參考群別對照表 

學制代碼  數字  ‐‐  如說明 2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 20(暫定)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 20(暫定)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說明 1:1 個群別 1 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群別對照表)為檔名,例 01.xls、02.xls … 16.xls,最多 8 個群別,並分 8 次上傳。 

說明 2:學制代碼:1—高職(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

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說明 3:學生姓名若遇難字,請先以 * 代替,另需填寫造字申請表,並請回傳至本會。 

   

二、 填報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1.學業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2.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3.國文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4.英文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5.數學平均成績計算方式 

各欄位可輸入文字長度為 500 個字,包含中文、英文、數字、符號及空隔,換行為 2 個字。 

     

(21)

高職學生名次百分比計算方式釋例

高職應屆畢業三年級上學期各群在籍學生人數

例甲:機械群全群總數 603人 例乙:外語群全群總數 42人

全群排 該百分 每一百分比 該百分比 全群排 該百分 每一百分比 該百分比 名百分

比之累 計數

級距推薦累 計人數

級距可推 薦人數

名百分 比

比之累 計數

級距推薦累 計人數

級距可推 薦人數

1% 6 03 7

7

1% 0 42 1

1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0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15% 90 45 91

6

15% 6 30 7

1

15% 90.45 91

6

15% 6.30 7

1

16% 96.48 97

6

16% 6.72 7

0

17% 102.51 103

6 17%

7.14 8

1

總計

103

總計

8

(22)

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作業辦理流程

各高職或綜高每校至多推薦8名考生 各高職或綜高每校至多推薦8名考生

公告考生7個比序之排名結果

報名時選填所屬1群及不分群(多校)至多20個校系志願(含志願序)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高至多錄取1名

第1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每個高職或綜高至多錄取1名

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進行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 對每個高職或綜高再錄取人數至多2名

(第2輪分發比照第1輪分發規定 亦即先錄取1名後 再錄取1名) (第2輪分發比照第1輪分發規定,亦即先錄取1名後,再錄取1名)

(23)

依規定之比序條件進行排名之過程

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名次百分比

各 群 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 名次百分比

各群共同科目名次百分比

•國/英/數,3科目優先順序由招生學校自訂國/英/數 3科目優先順序由招生學校自訂

競賽 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學校幹部 志工 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

總合成績

(24)

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說明 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說明

 分發方式:招生委員會依各比序項目之考生比序 分發方式 招生委員會依各比序項目之考生比序 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 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級職業學校,進行二輪 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高級職業學校 進行二輪 分發錄取作業。

 分發規定:

 分發規定:

第1輪分發規定: 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名額以 1名為限,報名各校系(組)、學程之所有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 1名為限 報名各校系(組) 學程之所有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

,先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之校系(組)、學程排名最前者,參加 各該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各科技校院不同系(組)

學程分發錄取之同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 再依其高級職業學校

、學程分發錄取之同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再依其高級職業學校 推薦優先順序決定高級職業學校第一輪分發錄取1名者。若有缺 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

第2輪分發規定: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再 錄取2名,分發比照第一輪分發規定,亦即先錄取1名後,再 錄取1名

錄取1名。

(25)

範例之考生基本資料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比序

項目

學業表現成績 (五學期群名次%及 專業科目群名次%)

基本學科成績 (群名次 百分比)

特殊表現成績

(總合成績)

考生所填 考生所填 考生所填

推 薦 順 位

填第

1

志 填第

2

志 填第

3

五學期

學業平 均成績

五學期

專業科目 平均成績

競賽、

證照及 語文之

學校幹部

、志工、

社會服務 及社團參

高職 考生

志願 志願 志願

之群 名次 %

之群

名次 %

%

%

%

總合計

及社團參 與之總合

計分

甲校A1生

1

3

3

2 1 20分 80分

2

K校A系 T校Z系 U校W系 甲校A1生

1

3

3

2 1 20分 80分

2

K校A系 T校Z系 U校W系 甲校A2生

2

2

1

3 5 20分 45分

3

K校B系 未填 未填

乙校B1生

1

1

4

1 2 45分 30分 1 K校A系 T校Z系 未填 乙校B1生

1

1

4

1 2 45分 30分 1 K校A系 T校Z系 未填 乙校B2生

1

1

1

1 3 20分 90分 4 K校A系 T校Z系 未填 丙校C1生

3

1

1

1 1 70分 80分 2 K校B系 K校A系 T校Z系

丁校D1生

1

2

2

3 2 40分 40分

1

K校A系 未填 未填 丁校D2生

5

3

3

4 1 30分 25分

3

U校W系 T校Z系 K校A系 戊校E1生

1

1

1

1 1 15分 75分 1 K校B系 未填 未填 戊校E2生

1

2

2

1 1 10分 0分 2 K校B系 U校W系 未填 己校F1生

1

1

2

3 2 15分 60分 1 K校B系 T校Z系 U校W系

己校F1生

1

1

2

3 2 15分 60分 1 K校B系 T校Z系 U校W系

庚校G1生

1

1

2

3 2 15分 60分 1 T校Z系 U校W系 K校B系

(26)

K科技校院A系(名額5名)之第1輪分發比序說明 K科技校院A系(名額5名)之第1輪分發比序說明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序 順位

比序結 第

1輪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英文 國文 數學 學校幹部志工

高職 考生

結果 系錄取

全群 五學期

學業

名次 %

全群專 業科目

名次 %

英文 全群 名次%

國文 全群 名次%

數學 全群 名次%

競賽、證 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志工、

社會服務 及社團參

名次 %

% % % 與之

總合計分 甲校A1生

(志願序1) 1 3 3 2 1

20分 80分

4 Y1

乙校B1生

(志願序1) 1 1 4 1 2

45分 30分

2 N

乙校(志願序1)B2生 11 11 11 11 33

20分 20分 90分 90分

11 Y1Y1

丙校C1生

(志願序2) 3 1 1 1 1

70分 80分

5

P→Y1

丁校D1生

(志願序1) 1 2 2 3 2

40分 40分

3 Y1

丁校D2生

(志願序3) 5 3 3 4 1

30分 25分

6 N

(志願序3)

分 分

(27)

K科技校院B系(名額2名)之第1輪分發比序說明

比序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 第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1

順位 高職

比序結果

1輪

系錄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五學期 全群專 國文 全群

數學 全群

英文

全群 競賽、證

學校幹部

、志工、

高職 社會服務

考生

果 錄取

五學期 學業

名次 %

業科目

名次 %

全群 名次%

全群 名次%

全群 名次%

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社會服務 及社團參 與之 總合計分 甲校A2生

(志願序1) 2 2 3 5 1

20分 45分

5 N

丙校(志願序1)C1生 33 11 11 11 11

70分 70分 80分 80分

66 NN

戊校E1生

(志願序1) 1 1 1 1 1

15分 75分

1 Y1

戊校E2生

(志願序1) 1 2 1 1 2

10分 0分

4 N

己校F1生

志願序 1 1 3 2 2

15分 60分

2 Y1

(志願序1) 1 1 3 2 2

15分 60分

2 Y1

庚校G1生

(志願序3) 1 1 3 2 2

15分 60分

2

P→

Y1

26

註:1.

Y1為第1輪錄取、

N為不錄取、

P為須再確認(Pending) 。

2.若庚校G1生之第1志願及第2志願皆未錄取,則該生將可在K校B系增額錄取。

(28)

K科技校院A系(尚有缺額1名)之第2輪分發比序說明 K科技校院A系(尚有缺額1名)之第2輪分發比序說明

學業表現成績 基本學科成績

特殊表 現成績

比序 順位

比序結 第

1輪

比序1 比序2 比序3 比序4 比序5 比序6 比序7

全群 英文 國文 數學 學校幹部志工

高職 考生

結果 系錄取

全群 五學期

學業

名次 %

全群專 業科目

名次 %

英文 全群 名次%

國文 全群 名次%

數學 全群 名次%

競賽、證 照及語文 總合計分

、志工、

社會服務 及社團參

名次 %

% % % 與之

總合計分 甲校A1生

(志願序1) 1 3 3 2 1

20分 80分

4

乙校B1生

(志願序1) 1 1 4 1 2

45分 30分

2 Y2

乙校(志願序1)B2生 11 11 11 11 33

20分 20分 90分 90分

11

丙校C1生

(志願序2) 3 1 1 1 1

70分 80分

5 ▲

丁校D1生

(志願序1) 1 2 2 3 2

40分 40分

3

丁校D2生

(志願序3) 5 3 3 4 1

30分 25分

6 N

(志願序3)

分 分

(29)

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1

第1輪分發即結束分發 範例1:

第1輪分發即結束分發

系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簡化範例:

範例1

X科技校院

1 A校A1 V

2

簡化範例

A校A2

X科技校院

Y系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2 A校A2 3 A校A3

Y系

招生名額:

5名

招生名額:

2名 4 B校B1 V

5 B校B2

5 B校B2

6 C校C1

7 C校C2

(30)

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2

進入第2輪分發 範例2:

進入第2輪分發

系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簡化範例:

範例2

X科技校院

1 A校A1 V

2

簡化範例

2

X科技校院

Y系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2 A校A2 V

3 A校A3 V

Y系

招生名額:

5名

招生名額:

5名 4 B校B1 V

5 B校B2 5 B校B2

6 C校C1 V

7 C校C2

(31)

二輪分發範例說明—範例3

第2輪分發後仍有2名缺額 範例3:

第2輪分發後仍有2名缺額

系排名 高職考生 1輪分發 2輪分發

範例3

X科技校院

1 A校A1 V

簡化範例:

X科技校院

X科技校院 Y系

招生名額:

2 A校A2 V

3

X科技校院

A校A3 V

Y系

招生名額:

5名

招生名額:

9名 4 A校A4

5 5名 B校B1 V

二輪分發後

5 B校B1 V

6 B校B2 V

缺額2名 7 C校C1 V

8 C校C2 V

8 C校C2 V

(32)

同名次參酌及增額錄取說明 同名次參酌及增額錄取說明

分發時若遇考生7項比序排名均相同時,應依各校系 分發時若遇考生7項比序排名均相同時 應依各校系

(組)、學程是否訂定同名次參酌(比序)之規定 辦理。若訂定同名次參酌,其參酌順位規定如下:

第1參酌: 考生所在該群之群人數,群人數多者排名在前

,較小者在後。

第2參酌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

第2參酌: 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

第3參酌: 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

第4至第6參酌: 包括國文 英文及數學之群名次(其參酌

第4至第6參酌: 包括國文、英文及數學之群名次(其參酌 比序順位同原定第3至第5比序之比序順位)。

錄取分發至招生名額最後一名時,如遇7項比序排名

錄取分發至招生名額最後一名時,如遇7項比序排名

均相同 未訂定同名次參酌之系(組)、學程

遇同名次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 已訂定同名次

遇同名次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 已訂定同名次

參酌之系(組)、學程 ,則各該等考生一併報部

增額錄取。

(33)

放棄錄取規定及查詢系統說明 放棄錄取規定及查詢系統說明

 經招生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除非事前以書面 經招生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 除非事前以書面 向錄取之甄選科技校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 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含進修部、夜 間部)、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間部) 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違者取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錄取資格。

另101學年度新增繁星計畫招生 「學校資料查詢

另101學年度新增繁星計畫招生 「學校資料查詢 系統」 ,將自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10:00起開 放 考生可至聯合會網頁就 系(組) 學程關鍵字 放,考生可至聯合會網頁就 系(組)、學程關鍵字

、招生群別 (15群及不分群)、 區位 (北中南東離島) 屬性 (科技校院或技術學院)及 公私立 校院等查

、 屬性 (科技校院或技術學院)及 公私立 校院等查

詢項目進行校系資訊查詢。◎

(3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敬請指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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