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108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校 址:30401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本校距新豐火車站僅約1公里、公車3分鐘或步行約12分鐘即可到校)
網 址:https://www.must.edu.tw
電 話:(03)5593142轉2741~2743 (洽公時間 9:00~16:00)
傳 真:(03)557-8980
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108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工作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期 間 備 註
報名
108年5月25日(六)起 至
108年6月5日(三)止
進修部教務組
(03)5593142轉2741~2743
報名表件收件截止 108年6月5日(三) 報名資料
面試時間 108年6月23日(日) 面試場地公告 學校招生資訊網頁
成績網路查詢 108年6月27日(四) 學校招生資訊網頁
成績複查截止 108年6月28日(五)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
查詢結果以電子郵件回 覆,傳真:(03)5578980
放榜及公告正備取名單 108年7月3日(三) 學校招生資訊網頁
報到 108年7月8日(一) 7/9開始辦理備取生遞補 報到
備註:
1.相關資訊亦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網址:https://www.must.edu.tw) 2.本專班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規定,若未達最低開班人數不予開
班。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辦理招生相關之報名、試務、審查、榜示、資(通)訊 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 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 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 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滿 20 歲,以下 內容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一、 機構名稱:明新科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校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
「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提供考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 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157)、學(員) 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及完成其他本校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一) 本校向您直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如透過考生(或委託之代理人)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 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二) 本校透過學校單位(如大專院校與高中職)間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為識別個人者(C001:「個人資料保護法」所 訂之「個人資料類別」,以下相同。)、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執照或其他許可(C039)、學校紀 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職務專長(C054)、著作(C056)、學生(員)、應考紀錄(C057)、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雇用經過(C062)、離職經過(C063)、工作經驗(C064)、受訓紀錄 (C07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含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
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學歷資格、專 業技術、工作職稱、工作描述、受雇期間、以前之工作、服務紀錄、服役紀錄、低收入戶證 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等。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
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涵蓋本校各單位。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
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 助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
六、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 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 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七、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八、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成績無 法送達等,將影響考生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九、 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十、 本校部分網站會紀錄使用者連線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 錄等,此紀錄僅作為本校管理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目 錄
頁次
日程表 Ⅰ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Ⅱ
目錄 Ⅲ
壹、招生系別及名額 1
貳、報考資格、注意事項、上課時間暨修業相關規定 1
參、學雜費收費標準 3
肆、考生報名手續及應繳交證明文件、資料 3
伍、成績計分方式 5
陸、面試時間及地點 5
柒、成績通知 5
捌、成績複查方式 5
玖、錄取方式 6
拾、報到 6
拾壹、相關規定 6
拾貳、考生申訴程序 7
附表一、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8
附表二、報名表 9
附表三、報名郵寄封面 10
附表四、成績複查申請表 11
附表五、考生申訴書 12
附表六、報到委託書 13
附錄一、學生參與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14
附錄二、本校交通路線圖 16
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108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壹、 招生系別及名額:
學院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工學院 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25
※本專班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規定,若未達最低開班人數不予開班。
其他相關說明:
1.桃竹苗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並輔導考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 技術士與 CNC 銑床乙級技術士雙證照),且不得申請抵免。
2.同時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至少取得一張上述乙級技術士技能證照,或系所規 定之核心證照,始可畢業。
3.桃竹苗分署幼獅職業訓練場(326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 3 號)可提供第一 學年住宿。
4.本班部分課程於暑假開課,學生須配合上課,方可順利畢業。
貳、 報考資格、注意事項、上課時間暨修業相關規定:
一、招生對象:
1.技術型高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或學術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3.高中(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
4.其他符合報考四技二專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二、報考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機械群、動力機械群科別畢業者。
2.曾就讀大專院校機械相關科系,完成一學年課程以上肄業者。
※報考注意事項:
為配合訓練及實習機構要求從事專業訓練及實習項目,避免就學及 實習困擾,本專班原則主要招收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 (79年7月31日以後出生)有意願投入職場之青年,考生報考時除需符合 報考資格外,請審慎衡量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足以參與專精訓練及實習 課程,以免造成考生入學後若干就學困擾。
二、修業年限、修業方式及上課地點與時間:
(一)修業年限:四年。
(二)修業方式及上課地點與時間:
1. 第一學年,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獅職業訓練 場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並輔導考電腦輔助機械設 計製圖乙級技術士與CNC銑床乙級技術士雙證照,為期1年;
學生結訓後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依據明新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四技產學訓專班課程標準,採認專業選修課程學 分,最多23學分。
2. 第二~四學年,學生於週一至週五上午日間赴合作企業就業,
周五下午與週六回明新科技大學修習專業必修課程,(上課時 間安排依實際課程時數而定)。
三、注意事項:
(一)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 辦法」之規定,僑生及港澳居民不得就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 課之班別,故不得報名參加本產學訓合作委員會之招生。
(二)本次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 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三)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技優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
技術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 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填妥切結書,違者取 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證書 者, 得以不含最後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附表 一,第 8 頁);惟於開學時仍未取得學歷證書者,則取消入學 資格。
(五)本專班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規定,若未達最低開 班人數不予開班。申請培訓單位住宿及汽車停車證者,依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保證金、清潔 費、6~9 月冷氣電費及汽車停車費用。
四、聯絡方式:
明新科技大學進修部教務組:
電 話:(03)559-3142轉2741~2743 (洽公時間 9:00~16:00) 傳 真:(03)557-8980
網 址:https://www.must.edu.tw
參、 學雜費收費標準:
依照教育部核定明新科技大學日間部收費標準,費用明細如下表,收費標 準調整時,依新訂標準收費。
收費項目 學雜費 雜費 平安保險費 電腦及網路通
訊使用費 合計
機械工程系 37,740元 13,470元 325元 1,050元 52,585元 備註:
1. 提供107學年度收費標準參考,實際收費依本校會計室公告為準。
本校會計室學雜費收費標準網頁:https://goo.gl/mYkrkC
2.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含網路費300,電腦使用費750)電腦設備使用費為使用 者付費,開學前預收。
3. 語言設備使用費$300元僅對使用語言課程之學生收取。
4. 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之學生,該學期費用徵收學費全額,雜費五分之四,網 路使用費不收取。
5. 申請培訓單位(桃竹苗分署)住宿及汽車停車證者,依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住宿 保證金$1,000元、清潔費、6~9 月冷氣電費及汽車停車費用。
肆、 考生報名手續及應繳交證明文件、資料
項 目 說 明
報名費
報名費:新台幣捌佰元整($800)。
※以下符合各地方政府規定並檢附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 清寒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者,減免收費。
中低收入戶者:新臺幣伍佰陸拾元整($560)。
低收入戶者:免繳報名費。
報名 郵寄繳件
報名郵寄繳件,並於108年6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 件寄送。
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收件人:明新科技大學進修學校教務組(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 收。
報名填表 說明
1. 報名表填妥確認無誤後,考生須於簽名處親自簽名。
2.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黏貼於報名表)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清晰可辨(粘貼於報名表)。 4. 學力(同等學力)證件影本
(請自行縮印至 A4 大小,小於 A4 大小之證件請張貼於 A4 紙張上 並註明報考資格學力證件)。
項 目 說 明
繳交書面 審查資料
1.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
(a) 報名表:請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之 2 吋光面脫帽照,並於表 末親自簽署。【必繳】
(b) 技術型高中以上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之證明文件。【必 繳】
(c) 歷年成績單(附名次/班級人數)。【必繳】
(d) 在校期間操行成績表及獎懲記錄。【必繳】
(e)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任一年度皆可),或提供具 有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資格等證明文件。【必繳】
(f) 就讀大專校院機械相關科系證明文件【非機械群、動力機 械群科別畢業者必繳】
(g) 個人履歷(含報考原因及職涯規劃)。【必繳】
(h)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例如:各項證照、個人職務及工 作表現、在學時期社團服務、參與研究、專題報告、作品 集、推薦函、技能競賽獲獎資料及其他等,可自由增加及 選送)。【選繳】
2.書面審查為初試成績,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至多取75人 參加面試。
備註
報名所繳交之表件資料,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 件。
※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證件如有偽造、冒用、塗改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亦不發給任何證明。如將來 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 畢業資格, 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依83.10.12.台(83)體字第O五五O三九號函規定:應考考生在本年 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 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三)本校日間部、進修部暨在職專班學生不得同時具有本校雙重在學學 籍,否則一經查出即以勒令退學處理。
(四)本專班學生必須完成所需修習學分與至少取得一張由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輔導技能證照,或系所規定之核心證照,始可畢 業。
伍、成績計分方式:
一、書面審查成績:30分。
二、面試成績:70分。
三、總成績:書面審查成績+面試成績=100分考生總分相同時,依(一)面試成 績(二) 書面審查成績之順序比較,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陸、面試時間及地點
日期 108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
面試地點
面試地點與次序將於招生網頁公告參加面試名單(查詢網 址:https://www.must.edu.tw)。參加面試之考生請確實 依照規定地點、時間與次序參與面試,
未按規定辦理者將不予錄取。
柒、成績通知:
一、 108 年 6 月 27 日(四)開放成績查詢,請至本校網站查詢成績(網 址:https://www.must.edu.tw)。
二、考生未收到成績單而需申請補發,可於報到前(週一至週四每日9:
00~16:00)親持身分證到本校進修部教務組(行政二館1樓)申請現場 補發。
捌、成績複查方式:
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得於 6 月 28 日(五)前將成績複查申請表(如 附表四,第11頁)傳真至進修部教務組,傳真號碼為(03)557-8980提出 複查申請,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傳真後請電話確 認,電話號碼為(03)559-3412 分機 2741~2743。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成績結果,將以電話通知考生。
玖、錄取方式:
一、招生委員會得訂定報考系別之最低錄取標準及備取標準,以總成績排 序,先錄取正取生至滿額為止。
二、若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一)面試成績(二)書面審查成績之順序比較,
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未 達最低備取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錄取名單於 108 年 7 月 3 日(三)下午 4 時,公告於本校招生網站,
(查詢網址:https://www.must.edu.tw)。
拾、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日期為 108 年 7 月 8 日(一)(報到注意事項於寄發錄取通知 單內一併說明)。
二、正取生應依規定攜帶成績單、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原本、證照原本等 相關資料,親自至本校辦理報到程序(未繳學歷證件原本及未完成報到 手續者視同放棄),若本人因故不克親自辦理報到程序,可以委託他人 代理,惟必須填具附表六「報到委託書」(第 13 頁)。正取生未依規定 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註:為避免考生重複報到,以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原校關防不能視同 原本,不予接受報到】
三、正取生未依規定完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依序由備取生遞補。
四、備取生遞補報到日期將於 108 年 7 月 9 日(二)起,個別以電話依備取 順序通知;未依規定日期辦理遞補報到者,視為自願放棄遞補資格,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正、備取生已完成報到者,應如期辦理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其學資格。
◎有關「役男徵服 4 個月軍事訓練」兵役問題,依學校課程規劃,銜接四年 一貫人才培育計畫,因此建議錄取本專班之新生於畢業後再服兵役為佳,
俾利整體規畫。
拾壹、相關規定:
一、若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經錄取之新生,除因重病持有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事故(由本校認定) 不能按時入學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依本 校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經錄取,須於報到時繳驗學力正本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 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力證件。如將來在 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 格。影本無論是否加蓋發證單位印信皆不發還,個人重要文件請參酌
處理
四、已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甄選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各種入 學管道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 錄取資格聲明書,並填妥切結書,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五、「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之錄取新生必須遵守「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對於專業技術養成之規定,於報到時,需與「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後始得參加訓 練,訓練總成績及格者,第二學年起需赴合作企業參加「就業實習」,並 遵守學校、培訓單位與企業之相關規定。
※權利與義務說明,請參閱附錄一(第 14 頁)。
※錄取新生預定於 108 年 8 月 12 日(一)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 苗分署報到,報到當日即開始於分署上課(住宿),請錄取新生及早準 備,若無重大情事,請勿缺席或請假,避免影響培訓進度。
拾貳、考生申訴程序
一、申訴處理:
1、考生申訴應於案件發生日起7日內(郵戳為憑)以書面(如附表五,第 14 頁)為之,用雙掛號郵寄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2、申訴者必須為考生本人,於申訴書中明確陳述申訴事實及理由,並檢 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
3、招生委員會接受申訴案件後,逕行瞭解狀況及蒐集資料,並於接受申 訴案件日起14日內舉行申訴評議會議,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關係人 與會說明。
4、申訴評議書應記載事件經過、關係雙方陳述、評議理由等內容。申訴 評議書陳校長核可後,函復申訴人及相關單位。
二、招生委員會對逾期、非考生本人或匿名等申訴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訴程序中,如申訴人對利害關係人提出訴訟,應即通知招生委員會。
四、考生對本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或糾紛時,悉依簡章規定辦理。
五、簡章若有未載明事項,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附表一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 申請表
*注意:本表限民國 108 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正式畢業證書者報考 時填寫
報 名 序 號 (考生免填)
姓 名 報考系別 機械工程系
聯 絡 電 話 日間: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學 歷
學校名稱(請填全銜)
科系名稱
預定畢業日期 年 月
具註冊章(107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證正面影本
(黏貼欄)
具註冊章(107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證反面影本
(黏貼欄)
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力證書者,得以不含最後一 學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先行報名。
二、請貼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三、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經錄取後其畢業證書正本,請於開學時依規定繳驗。
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報考資格,並取 消入學資格。
本人確係 108 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准予暫准報名,茲切結如經錄取同意依限繳驗 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絶無異議。
立書人簽章: 年 月 日
※非民國 108 年應屆畢業生,不需填繳本申請表。
附表二
108 學年度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招生報名表
報考系別 機械工程系 報名序號 (考生免填)
姓名 報名證號 (考生免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電子郵件
聯絡地址 □□□□□
通訊電話 (請務必留下可連絡
考生本人之電話)
行動電話 (請務必留下可連絡
考生本人之電話)
報考學歷(力) 學校 科
取得學歷(力)年月 年 月畢(肄)業
兵役情形 □免服役 □尚未服役 □已役畢 □現役軍人
緊急聯絡人 緊急聯絡電話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欄(浮貼)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欄(浮貼)
確認
簡章中之各項考生權利與義務,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填寫均為本人親 自填報,且各項報名證明文件與書審資料若有不實之處,願自負法 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並已詳細閱讀招生簡章第I 頁有關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 相關規範,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利用。
考生簽名:
資料 請貼最近三個月
內所拍的2吋光 證件核驗(審核人簽章)
報名 面脫帽半身正面
相片 資料
(考生免填) 審核
附表三
限時掛號
□□□
報 考 系 別
: 機 械 工 程 系
報名郵寄封面
□
3□
0□
4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一 號
※報名資料一經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抽換,請審慎勾選裝袋。
電
話 地 址
寄 件
: : 人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進 修 學 校 教 務 組
(
機 械 工 程 系 產 學 訓 專 班 )
啟
□
1 報名
表( 填妥 並 黏貼2 吋 照 片、 身份 證正 反面 影 本
、簽
名)
。
□
2 學歷 或同 等學 力 證件 影 本
。
□
3 歷年 成績
單( 附名
次/ 班 級 人數)
。
□
4 指定 繳 交之 書面 審查 資 料
。
□
5 其他 有 助審 查之 資料 等
。
※ 當年 度應 屆畢 業生 請使 用暫 准 報名 申請 表報 名。
請 考生 依序 整理 並勾 記 報考 資 料( 以迴 紋針 固定 於左 上角)
原郵寄地址如有變動,請更改於下: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
複查項目:(請勾選)
□
面試成績□
書面資料成績名:
姓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報名證號:
附表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一、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得於 6 月 28 日(五)前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四)傳真至進修 部教務組,傳真號碼為(03)557-8980 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不得申請閱覽、
抄寫、複印或攝影。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成績結果,將以電話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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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108 學年度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招生考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訴人姓名: 報名證號:
申訴人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申訴事由:
注意事項:1.請依招生簡章第拾貳條「申訴程序」規定事項辦理。
2.如本頁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運用
附表六
報到委託書
本人 因為 事故,未 能
於 108 年 月 日 親 自 辦 理 報 到 手 續,擬 請 委 託
(代理人姓名)代為全權辦理,如有任何錯誤損及個人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 責。
此 致
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招生委員會
委 託 人 : 姓 名 :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
地 址 : 電 話 :
被委託人 : 姓 名 : 簽章 : (代理人) 身 分 證 字 號 :
地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備註:請被委託人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委託人身分證
附錄一
明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產學訓專班學生參與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校為培訓學生專精技能技術,特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以下 簡稱培訓單位)共同辦理專業技能培訓與輔導技術士技能檢定。
二、專精養成訓練課程:
1. 第一學年日間實施,學員於培訓單位接受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為 期一年,輔導參加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級技術士與CNC床乙級技術 士技能檢定,學員於培訓單位接受訓練課程,另由明新科技大學依據學 校相關法規做學分採認。
2. 學員於培訓單位報到時,需與培訓單位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後始可參 加訓練。訓練期間若中途離訓、遭勒令退訓處分或喪失本專班之參與資 格者,或因學業、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處分者,培訓單位亦同時給予 退訓者。則依明新科技大學學則規定論處,退學者應按規定賠償培訓單 位之訓練相關費用並喪失繼續參與本專班之權利。
3. 學生於培訓單位受訓期間,若總成績不及格(總平均低於 60 分),將無 法取得培訓單位核發之結訓證書。
三、赴合作企業就業實習:
1. 學員總成績及格者,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日間赴企業「就業實習」,
由明新科技大學與培訓單位共同負責規劃辦理,透過公開徵求及評審合作廠 商,輔導學生分赴合作企業單位參加就業實習並正式僱用。
2. 學生於企業單位「就業實習」期間,非經「產學訓合作訓練委員會」同 意,不得提前離開實習企業單位,違反者將喪失繼續參與本專班之資格。
3. 「就業實習」應依照明新科技大學「課程標準」辦理,並由學校採認學 分。
4. 學生於實習期間交通自理;住宿可向學校申請。
5. 實習期間,學生如有不遵守企業單位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企業單位 得停止其實習並解除契約。上開經企業單位解除契約之學生,必須於 2 週內自行尋找實習機會(須以本校已簽訂合作意向書之企業為限),並經
「產學訓合作訓練委員會」共同評估核可,始能繼續本專班之參與,若 未能有受僱之事實,視同放棄本專班之參與。
四、參與學生於本專班執行期間應依教育法規繳交四年學雜費予明新科技大 學。有申請培訓單位住宿及汽車停車證者,依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保證 金、清潔費、6~9月冷氣電費及汽車停車費用。
五、前述之參訓學生,在培訓單位或企業單位實習訓練期間,需遵守相關工作 規範,且依培訓單位、企業單位與學員間契約履行其權利與義務。
六、技能檢定:
1. 由培訓單位負責輔導參加技能檢定。
2. 培訓期間專業實習(訓練)成績及格者,始能參加技能檢定。
3. 技能檢定報名費及材料費由學生自行負擔。
七、畢業:
本專班學生修滿畢業所需學分成績及格與至少取得一張由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輔導技能證照,或系所規定之核心證照,始可取得明 新科技大學四技機械工程系之學士學位證書。
八、休、退學規定:
1. 本專班錄取就學後,如因非自願性因素需暫時休學,需由學校與培訓單位 就所簽契約修正,並提送「產學訓合作訓練委員會」,經審酌同意後始得 辦理,惟復學時,當年度須有同等屬性及類別之專班,始可復學。
2. 原則上本專班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辦理休學。學生若辦理休學,俟再復學 時,本專班已停止招生,學生修課及學籍之處理,援依本校「學則」及「學生 選課辦法」辦理。
3. 本專班自請退學或勒令退學時,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具有成績,其學籍經 教育部核准者得發給修業證明。
4. 本專班經簽核退學學生,未辦妥退學離校手續者,不核發任何證明。
5. 本專班規定未盡之事宜,援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九、修業規定:
本專班修業年限為 4 年,依大學法規定得延畢 2 年,延畢修業期間需另 繳交學雜費及所修學分費用,並依據本校日間部延修生繳費辦法辦理。
※培訓單位聯絡方式
培訓單位名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網址:
https://thmr.wda.gov.tw 電話:(03)485-5368
附錄二、本校交通路線圖
附錄明新科技大學校園平面圖及交通資訊
★如何到明新
☆開車:
1. 中山高湖口交流道下(83.8公里出口),往湖口、新豐方向行駛,遇士林電機(丁字路口)右轉400公 尺後,再左轉走新興路(省道台一線),經新豐火車站約900公尺,抵達明新科技大學。
2. 中山高竹北交流道下(91.0公里出口),往竹北市區方向行駛,走光明六路,遇中華路(省道台一 線)右轉往新豐方向,經竹北派出所後約4公里即可抵達明新科技大學。
☆大眾運輸工具:
1. 高鐵:搭乘至【新竹高鐡站】後轉乘大眾運輸工具至本校。
a .
搭乘電車,路線於六家車站轉乘電車至【北新竹火車站】換車至【新豐火車站】,出車站大門左 轉,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本校。
b
. 搭乘高鐵接駁車轉乘電車,路線為「高鐵-竹北火車站」,可於【竹北火車站】上車,至【新豐火 車站】,出車站大門左轉,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本校。
c.搭乘快捷五號公車,行經【明新科技大學】校門口,可直達本校。
2. 火車:搭乘電車至【新豐火車站】,出車站大門左轉,步行約10分鐘即可抵達本校。
3. 巴士:可選擇搭乘新竹客運、中壢客運至本校。
a. 搭乘新竹客運班車,路線可選擇「新竹-湖口」、「新竹-中壢(經新豐)」以及「新竹-新庄子 (經新豐)」,於新竹、中壢火車站附近上車,【明新科技大學】下車。
b. 搭乘中壢客運班車,路線為「中壢-新竹」,可於新竹、中壢火車站附近上車,【明新科技大 學】下車。
校址:30401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本校距新豐火車站僅約1公里、公車3分鐘或步行約12分鐘即可到校) 電話:(03) 559-3142 轉 2741~2743
傳真:(03) 557-8980
網址:https://www.m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