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6 學年度 親職手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6 學年度 親職手冊"

Copied!
30
0
0
顯示更多 ( 頁)

全文

(1)

106 學年度 親職手冊

輔導室 編製

(2)

目 錄

壹、 校長的話---01

貳、 教務處宣導事項---04

參、 學務處宣導事項---09

肆、 教官室宣導事項---13

伍、 107-110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介紹---15

陸、 親職講座---22

柒、 參考資料<<親職天下雜誌>>---26

(3)

壹、 校長的話

學校經營將秉持「以學生為本位」的核心教育理念,以「成就每 一個孩子」為目標,營造尊重、關懷、感恩、守紀律的校風,激發和 諧高效能的工作團隊,幫助學生正常有效的學習,充分適性的發展,

實現個人成功的遠景。

本校在學校願景-敦品勵學、關懷服務、國際宏觀、創新至善等多 元目標引導下,培養學生發展「認知學習與實踐能力」、「人際互動 能力」、「發展語言能力」及「善用科技能力」,希望建立「以人為 本」的全人教育校園,讓學生學會認知、學會悅納自己、學會尊重別 人、學會負責做事、學會生涯發展,以陶冶學生身心,健全人格發展,

增進學生適應現代社會的能力,成就未來世界公民。

學校努力積極落實「嚴管勤教」的政策;實現「敦品勵學」的教 育目標,營造復華成為一所精緻、優質、有活力的學校。

一、 我們努力的目標

(一)推動品德教育,樹立學生良好生活習慣與學習態度。

(二)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科知識能力,提高升學率。

(三)提高競賽與證照成果,建立學生學習信心,兼顧升學與就業。

(四)運用大學繁星推薦優勢,有利復華高中學生錄取優質國立大學。

(五)專業類科積極發展一科一亮點與輔導就業,吸引學生就讀。

二、 106 年國中部學生升學亮麗表現

(一)國三應屆畢業生160 人,共有53 位學生錄取第一志願,比率 高達33%。

(二)國中教育會考成績30 分滿分共62 人,比率高達39%。

(三)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五科皆達精熟5A++滿點(35 點)人數共14 人。

(四)錄取第一志願人數為53 人佔33%,即每3 人就有一人錄取雄 中、雄女。

三、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方案,有「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

(4)

管道,以免試入學為主;免試入學不採計國中在校成績,所以會有 超額比序的情形。超額比序項目有:多元發展項目、志願序、教育 會考等。整體而言,決定比序順序的關鍵因素是教育會考成績,請 家長們要重視孩子學業成績的表現。

(一)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是指不必參加任何入學考試就可以選擇學校就讀,且不 採計國中在校成績,國中階段做好性向探索與適性輔導,參酌學 生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進路選擇的建議,讓學生適性選擇鄰 近學校就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 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依各主 管機關訂定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是指高雄區學生可選擇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進入 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色招生之高中職就讀,高雄區特色招生 以甄選入學為主。

(三)十二年國教的基本內涵支柱在於免試與免學費。為檢視教育品 質,所以實施國三教育會考。教育會考成績計分方式:

1.國中會考成績分三等級、四標示,三等級為精熟、基礎、待 加強。四標示為精熟分為 A++、A+、A 等級;基礎分為 B++、B+、 B 等級;待加強為 C。

2.精熟 A++計 7 點、 A+計 6 點、A 計 5 點;基礎 B++計 4 點、

B+計 3 點、B 計 2 點;待加強 C 計 1 點。

(四)同分超額比序順序:以 105 學年度高市教育局通過的方案為準:

高雄區超額比序優先順序為:(1)總積分→(2)多元發展項目總級 分→(3)志願序級分→(4)國中會考成績總級分→(5)國中會考標 示總積點→(6)國中會考成績各科分數(比序優先順序為國文、

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科目)→(7)國中會考各科標示(比序 優先順序為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科目)……→增額錄 取。

(5)

四、 新課綱(108 課綱)精神:以適性揚材與終身學習來成就每一個孩子。

新課綱強調素養導向的課程,要讓孩子學到知識,更具備良好的 態度及能力,

成為終身學習者。

(一)提升教學品質:每位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 回饋。

(二)將基本能力擴展為「核心素養」概念

(三)新課綱願景: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 (四)新課綱理念:自發、互動、共好

(五)升學入學考試的變革:108 學年度起調降參採學測科目數至多 4 科,且不得使用 5 科總級分。未來學校高中編班方式將會調整,

以適應大學考招方案。

(六)大學考招新制:未來將採用新型學測(X)、分科測驗(Y)及學習歷 程(P)作為入學指標,其中(X)和(Y)是紙筆測驗,在第一階段的申 請入學時一定要採計(X+P),而第二階段的分發入學,則一定要採 計選考(Y)。

(七)招聯會決議讓「延後申請入學」、「減少考科」、「大學採計學 習歷程檔案」等三大變革,都將先行試辦。

(八)新課綱在改什麼:

1.量變到質變:高中課程將分為「部定課程」與「校訂課程」兩大 類。從過去「每個學生幾乎都上相同的課」變成「每個學生按個 別程度及興趣來選課」,這是新課綱翻轉高中教育的契機。

2.新課綱提出「素養」的概念,促成自發、互動、共好的學習能力,

且懂得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1)變革亮點 1:不只學知識,更學習「素養」

(2)變革亮點 2:學習跨領域,貼近生活情境 (3)變革亮點 3:高中生可以跨校選修課程

(6)

貳、 教務處

高雄市復華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03 年 8 月 19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8 月 28 日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每一科目成績計算方式除課 程綱要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比例計算之:

一、一般學科:定期考查佔百分之七十(第一次期中考佔 百分之二十、第二次期中考及期末考各佔百分之二十 五),日常考查佔百分之三十。

二、生活、藝術與健康體育領域科目:以日常考查佔百分 之七十,定期考查佔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1. 每一科目日常考查得依其性質酌用下列方法辦 理:口頭問答、演習練習、實驗、實習、閱讀報告、

作文、隨堂測驗、調查採集等報告、工作報告、其 他。

2. 每一科目日常考查成績的計算,以學期內日常考查 各項分數平均之。

3. 每學期定期考查舉行三次定期考查(三年級第二學 期二次)。

三、每一科目日常考查、定期考查二項成績合計為學期成 績,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第三條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缺考,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定期考查時,不得無故缺考,無故缺考以零分 計算。

二、因公、因病、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

(7)

准給假者,不准予補考。

1. 請假學生於假滿後一週內主動至教務處參加補行 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違者缺考科目以 0 分登錄。

2. 學生因公、喪假或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該次定期考查成 績以補考實得成績登錄。

3. 學生非因公、喪假或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 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該次定期考查 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

(1) 定期考查補考成績不及格者,以補考實得成績 登錄。

(2) 定期考查補考成績及格者,以【及格分數+(定 期考查補考成績-及格分數)X 0.7】後四捨五入 取至整數位登錄。

第四條 學生畢業成績之計算,為在學期間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 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修習學分數總和;各科 目學期成績,就重補修成績或原成績擇優計算。

第五條 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予補考。

二、學校得於學期成績正式公佈後,辦理學生學期成績不 及格科目之補考。

三、特種升學優待入學之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依規定辦 理。

四、補考缺考者因公假或因特殊事故,報經學校核准給假 者,准予在銷假日的次一上班日另行補考一次,其他缺 考者,其補考成績均以 0 分計算。

五、補考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

並以六十分登記成績。

六、補考成績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以補考成

(8)

績或原學期成績擇優登錄

第六條 學生於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已 修習者,得申請重修;未修習者,得申請補修。

一、重修方式:依本校學生重修學分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一) 普通高中:每一科目成績以學年為單位,各科目學年 成績,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1. 學年平均成績及格者,上、下學期均授予學分。

2. 學年平均成績不及格者,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 修。

(二) 職業類科:每一科目成績以學期為單位,學期成績及 格之科目,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 申請重修

二、補修方式:

(一) 凡本校轉科生或轉入學生得申請補修其轉入不同 科別之專業科目,補修及格授予學分,成績以實得 分數計算。

(二) 依本校學生重修學分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重修成績採計方式如下︰

一、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 分,其成績以重修實得成績登錄。(99 學年度(含)後入 學者以及格分數登錄)

二、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 予學分。該科目成績,就重修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前兩項成績於學生參加升學進路採計校內成績排名 時,重修後成績仍以最高 60 分為採計標準。

第八條 學生當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 之ㄧ者,應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成績計算;前項學年成 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 學分數,及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9)

第九條 學生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考、重修及補 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一、學生於該學年度完成重補修後,不及格學分數,仍逾 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ㄧ者,應重讀該年級。

二、重讀該年級之學生,學校應輔導以全面重讀為原則;

一年級重讀得輔導其選擇適性類科就讀,其成績以重 讀成績計算。惟已修習及格科目可擇優登錄之。

三、學校建置學生成績查詢系統,輔導學生查詢所得學分 數。

第十條 建立學生支援系統,依日常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進行 分析,並調查學生參與意願,實施以下差異化教學及補就 教學,包括(1)普通高中礪學班(2)針對成績優良學生實施 拔尖增能班(3)成績低落學生實施扶弱課程,以輔導學生 適性學習,發揮學生潛能。

第十一條 轉學生入學前、學生轉科前及休學學生復學前,已修習且 取得學分之科目,經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或經測驗及 格者,得列抵免修。

一、學生轉學、轉科(學程)經學校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學 分抵免後,其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得申請參加重補 修,重補修及格,得授予學分數。

二、休學期滿之學生申請復學,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 級就讀;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視為正式 復學生,該學期學生選擇重讀之科目,其成績以重讀 成績計算。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校外研習進修、職業訓練、實習取得學分證明經 學校審查符合課程規定要求者,得採計成績或學分,其科 目並得抵免學分數。

一、學生參加技藝競賽或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丙級以上技 術士證者,得申請抵免學分。

二、學生申請抵免之學分,以該生已修習相關實習課程或

(10)

專業科目原成績不及格者為限。

三、抵免科目學分數依本校學生技優抵免學分數施行要點 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依教育部所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一) 普通高中:修業期滿,修畢一百六十個畢業學分數 (包括必修學分至少須 120 學分,選修至少須 40 學 分以上及格),且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 職業類科:學生畢業學分數為 160 學分,包括:

1. 部定必修科目及格率至少 85%。

2.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至少 60 學分以上。

3.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 大過。

4. 學生未能在三年內修畢應修學分取得畢業證書 者,得於第四年或第五年返校申請重修不及格 科目,且應於寒暑假期間辦理。

第十四條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11)

參、 學務處宣導事項

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校學生德行評量補充規定

103.8.28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8.25 日於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復華高級中校學生德行評量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

部103年1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 習評量」第十九條訂定之。

二 本校辦理有關學生德行評量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皆依本補充規定 辦理。

三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參考各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 供之意見,依學生行為事實綜合評量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不 評定分數及等第,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依據。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 習慣、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 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四 德行評量之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留校查看、適性輔導及 適性教育安置。

(三)獎懲換算基準:累計三嘉獎相等於一小功,累計三小功 相等於一大功;累計三警告相等於一小過,累計三小過 相等於一大過。

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 入德行評量。

前項之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依本校「學 生獎懲實施要點」及「行善銷過辦法」實施。

五 學生請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及育嬰假時,導師應約集 家長或監護人到校洽談,並會同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官在輔導中心個別諮 商室為之。

其餘假別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12)

六 學生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每日以八節課計算。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 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獎懲委員 會議審議後,應予以留校察看、適性輔導或適性教育處置。

七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 嬰假、生理假、喪假經學校核准給假外,不包括事假,其缺課節數達該 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 學生出、缺席考評結果,依下列各款標準給予獎懲之:

(一) 全學期不曠課、不缺席、不遲到者記小功1次。

(二) 升旗、早自習、午休合併每4次,記警告1次。

(三) 事假每達10節記警告1次;因喪假或特別事故准假一週內者不列 計,但超過一週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依事假之規定處理。

(四) 病假須出具相關就醫證明﹙例藥單、費用收據等﹚為憑;如超過 三天以上時,須有醫師證明且經查證屬實者。

(五) 女生生理日致上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乙天為原則。

九 每學期末學生德行評量,有下列情形者,得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通過 後,應予以留校察看、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

(一)獎懲相抵累計滿三大過。

(二)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三)受「留校察看」之處分後,仍受大過以上(含)或獎懲相抵累計滿 一大過處分。

(四)德行評量未達畢業標準。

十 留校察看時間以ㄧ學期為原則,依下列規定實施:

(一)學期末經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得為撤銷、延長或適性輔導及適 性教育安置之決議,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

(二)期間再記一大過以上﹙含﹚、獎懲相抵累計滿一大過或曠課累積達 四十二節者,經提學生獎懲委員討論後,判定無特殊理由者,應予 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

十一 留校察看學生應參加「敦品班」假日輔導及愛校服務,依規定完成者,

予以繼續就讀。未參加或未完成者,經提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將予 以留校察看或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安置。

十二 參加重、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併入該學期之德行評量。

寒、暑假參加重、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併入新學期之德行評量。

十三 身心障礙學生之德行評量標準,依本校特殊學生成績考查方式辦理。

十四 學生在校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得准予畢業 並發給畢業證書。

十五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13)

本校手機管理辦法:

私立復華中學學生手機(含智慧手機或相關資訊設備)管理規範公約 願遵守下列學校手機(含智慧手機或相關資訊設備)使用規範及科辦公室、

班級手機相關規範,如違反相關規範時,願意接受處分:

一、遵守手機使用規範:

(一)手機管制時間:每日學生到校後自早自習起至放學離校前,手機

(含智慧手機、平板等)均須管制禁止使用(含午休、自習課、體 育課、實習課、電腦課、社團期間、夜間輔導課、晚自習等)。

(二)手機保管負責人:由導師於每學期期初遴選或指派有服務熱忱及 責任心的學生,負責學生手機收集、繳交、領取、及發還。

(三)導師每日應要求學生將所攜帶之手機,統一置放於各班級手機管 制盒內代管;由負責人將手機繳交至各科辦公室手機保管櫃內,

並於第八節(或夜間輔導課、晚自習)下課後至各科辦公室領取 及發還學生使用。

(四)各科手機管制作法由各科主任、導師、學生共同訂定管理細則,班 級導師應共同遵守,並確實要求學生執行。

(五)家長如需連絡學生可透過學務處、教官室、科辦公室或導師手機;

學生如需緊急聯繫時,應經導師或科主任同意後始可使用。

(六)任課教師如需使用手機教學應向各科主任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可 領取使用。

二、懲處規範:

(一)學生未依規範繳交手機者,將依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9 條(6)- 應記警告處份並代管該手機三日予以警惕;累犯者將加重處份。

(二)學生未經報備核准使用手機者,將依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10 條 (11)-應記小過處分並代管該手機三日予以警惕;累犯者加重處 份。

(三)學生利用手機滋事、聚眾,造成同學、老師及學校困擾,依情節輕 重處以小過以上處分。(若違反網路規定觸犯法律行為者,得召開學 生奬懲會議處)

(四)學生利用手機從事不法偷拍(他人隱私或事涉違法),得依學生獎懲 標準實施要點第 11 條(23)-應記大過以上處分。

(五)利用手機儲存不當影音、圖像(色情、血腥、暴力),供他人瀏覽、

觀賞或相互傳遞者(違反著作權法或散佈猥褻圖片、影片),得依 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第 11 條(9)-應記大過以上處分,並要求立 即銷毀手機內違規影音檔案。

(六)學生利用手機拍照或側錄不當影片(涉及妨害秘密或性別平等 法),惡意上傳散佈至網路,嚴重破壞校譽者,得依學生獎懲標準

(14)

實施要點第 11 條(23)- 應記大過以上處分或將該生適性輔導安 置。

(七)若將手機借予他人致產生違規時,出借人與使用人均併同處分。

三、嚴重違反手機使用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外,並列入適性輔導安置或輔 導性社團加強法治教育。

簽名欄:

本校服裝儀容規範

:【建議如下,亦請家長不吝提供意見】

一、頭髮規範:本校髮式應以柔性勸導及溝通,並以整潔、自然、美 觀、大方、健康為原則。(請盡量不要做其他改變)

二皮鞋:黑色需有鞋帶,球鞋需有鞋帶,以深暗色系列為主。襪子:

男生為白色,長度在腳踝以上(以中統襪為原則),女生為黑 色長襪(長度至小腿肚)或褲襪。

三:服裝:

男生:冬季制服襯衫應紮進褲子,並繫皮帶;西裝應打領帶。

女生:冬季制服襯衫應紮進裙子,裙長至膝蓋上約 10 公分。

男、女生制服嚴禁修改,不合身應至總務處更換【但不能穿過】

四、儀容:指甲需修剪,不可擦口紅,不可帶耳環、戒子、手鐲(鍊)、

項鍊、不可刺青。

五、「給他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懇請各位家長接送孩子車輛

(汽、機車)請勿停在校門口上下車,並請依學校規劃各年級之 接送區域(如附圖)停靠,以確保「慢車道」人車進出暢通及學生 安全。讓孩子多走走路,可訓練孩子獨立能力及鍛鍊身體。

(15)

肆、教官室宣導事項

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請家長督促孩子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安全,

爰提重點如下:

(一) 不要無照騎乘機車,騎乘機車均必需戴安全帽(搭乘父母親 長機車亦同)。

(二) 校門前慢車道,為機踏車優先,除國一新生外,請避免在校門前 慢車道接送孩子。

(三) 請勿違規併排停車,以免汽機車混雜,汽車開車門造成機車 追撞事件。

(四) 請在四維路、苓雅路以外路口接送孩子,走一段路更健康。

(五) 禮讓機踏車,讓交通更順暢、更安全。

二、汽車接送區位置圖

(16)

三、學生請假規則

(一)請假程序:詳實填寫請假單,經家長簽章、導師簽證,交由輔導 教官及生輔組長審閱,並轉呈學務主任或校長核示。

(二)請假期限及規定:

1.病假:請家長先以電話通知導師,病癒返校三日內,持診斷證明,

補辦請假。

2.公假:

A 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政府舉辦之考試、集會、兵役身家調查 及體檢。

B 辦理學校、班級、社團等公務,請附有關證明或請指派公務 老師簽證後辦理。

C 公假﹙含校、內公務﹚:應由申請單位或指派老師於事前經導 師簽證後,送學務處完成請假程序。公假學生明單應由導師 通知任課教師知悉單,校內公務﹙含老師帶隊﹚填公假單;

校外公務寫請假單,並應事前辦理。

3.事假:應事前辦理,並檢附家長證明。如因特別事故得由家長先 以電話通知導師或輔導教官,返校出具家長證明,於三日 內補辦請假。

4.喪假:須檢附證明或家長出具證明。

5.女生生理日致上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乙天為原則。

6.上學後在校內,因病或急事請假,須經導師簽證送至學務處生輔 組辦理外出,始可離校,否則不准補假,請假時加附外出證明 單。

7.考試(註冊)期間,不准事假,其他請假須先經校長核准,再送 教務處登記始有效。

(三)因故無法到校請假,請家長先以電話或書信通知導師或輔導教 官,病癒返校三日內,持診斷證明,補辦請假。逾期請假者依超 過期限給予適當處分(一週內記警告乙次; 二週內記警告二次;

一個月以內記小過乙次;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予准假)。

(17)

伍、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107-110 學年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節錄)

資料來源: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WWW.JBCRC.EDU.TW/INDEX.HTML

入學管道

分為「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大學考試入學」三大 招生管道,及各校單獨辦理的「特殊選才」管道。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 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 生就近入學高中。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管道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 選才之目的。

【大學考試入學】

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 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

【特殊選才入學】(每年 11 月辦理)

(一) 招生對象:

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 育學生、持有 ACT 或 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二) 招生方式:

1. 各校單獨招生;

2. 由大學提出構想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

3. 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 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 才。

(18)

考試類別

(一) 學科能力測驗:

1. 學科能力測驗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等五科,成績均採級分 制。

2. 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英文測驗範圍以高一至 高三上學期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數學、社會、自然三考科測驗範圍 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課程綱要為準。

3.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 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二) 指定科目考試:

1. 指定科目考試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地 理、歷史、公民與社會等十科,由考生依大學校系規定之考科選考,成績 均採百分制。各科之測驗範圍以高一至高三課程綱要為準。

2.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提供「考試入學」採用。

(三)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之測驗範圍以高一及高二之必修科目「英文」課程綱要 為準,成績採等級制。

2.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 試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四) 術科考試:

1. 術科考試包括音樂、美術、體育等組別。

2. 術科考試成績可提供「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考試入學」

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辦理方式

(一) 繁星推薦入學 : 「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管道係延續繁星計畫「高中均質、

區域均衡」之理念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資格的學生,提供各地區學生適性 揚才之均等機會,並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高中。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19)

由高中向大學校系推薦符合各校系推薦條件且全程就讀同所高中之 應屆畢業學生。推薦條件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2. 辦理方式: 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 試。

報名: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分發錄取:

o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 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 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 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o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 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o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 之。

放棄:

o 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 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 段篩選。

o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 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o 遇有特殊招生選才需求之校系,另依招生規定辦理。

(二) 個人申請入學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管道則兼具學生可依個人志趣選擇

大學校系及大學校系依其特色適性選才之目的。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符合大學入學資格者可申請志趣相符之大學校系,每人以申請六校 系(含)為限。申請資格於招生規定另訂之。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未足額錄取之名額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應流用至「考試入學」。

2. 辦理方式: 考生須參加學科能力測驗,大學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參加其他考 試。

報名: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受理報名。

篩選: 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篩選,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術科考試成績及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之檢定、倍率篩選、

採計或同分參酌等標準由大學校系自訂, 並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 會」公告篩選標準。

(20)

各校系甄試:

o 大學校系得自辦指定項目甄試。

o 各校「個人申請入學」甄試時間集中於三月底至四月底間週 五、六、日同時辦理。

o 各校系公佈正、備取名單。

分發錄取:

o 考生須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時限內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o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校系招生名額、錄取生之正、

備取名次及考生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每一錄 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o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依招生規定 辦理之。

放棄: 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 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三) 考試入學 :「大學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打破傳統類組概念,提供校系彈性自主

的招生空間,考生多元選擇及適性發展的機會。

1. 招生方式及名額:

凡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以其參加指定科目 考試、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術科考試等各項考試之 成績,參加「考試入學」分發。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原則辦理。

2. 辦理方式: 大學校系自訂其指定考試科目,惟以 3~5 科(含術科考試)為限。

報名:

o 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統一彙編招生簡章及受理考 生登記。

o 「考試入學」之報名作業採登記制,考生須至「大學考試入 學分發委員會」網站登記志願,每位考生選填之志願不得超 過 100 個。

o 已錄取「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保送錄取資 格者,於規定期限內放棄其錄取資格者,得依其志願及考試 成績參與登記及分發。

成績計算:

o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僅可供檢定之 用,大學校系可訂定至多二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

(21)

o 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成績之採計,由大學校系依 1.00、

1.25、1.50、1.75、2.00 加權方式處理。

分發錄取:

o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

按「先檢定、後採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辦理,參加登記 者於通過各校系訂定之當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中英 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且達校系採計組合之最低登記標 準,以其登記志願校系順序及當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 成績)之加權總分,擇優錄取;如其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含術 科考試)成績加權後總分相同時,再依各該校系所訂之參酌科 目及順序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o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致使校系之錄取人 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大學校系。

o 採聯合分發錄取方式統一放榜。

(22)

108 學年大學多元入學與 107 不同之處(高一高二學生適用)

大學考招新制預計於 111 學年度適用,為配合漸進改良措施,大學招生委員會 聯合會今日(1060515)決議分階段推行內容,包括 107 及 108 學年度繁星推薦與 個人申請招生作業時程微幅延後約 1 至 2 周、107 學年度資訊類學系少量名額規畫 試辦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納入學習歷程項目,並將於 108 學年度起調降參採學測科 目數至多 4 科,且不得使用 5 科總級分作為篩選標準。

108 學年度起,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分發三招生管道,全面調降參採學 測科目數至多 4 科,且不得使用 5 科總級分;並就這 4 科成績擬定檢定、篩選、

採計及比序科目,或就所選的 4 科中另訂科目組合級分,不得再使用 5 科總級分;

在試行三到五年後,未來也會朝減至 3 科的方向努力。

本校的因應方式及準備

1.本校在自然組與社會組的課程安排上有何差異?

答:

(1)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科目共計 5 科,學生可以選考 4 科或是 5 科都考。

但是在升學採計成績時,最多只能採計 4 科。考試範圍如下:

國文(高一~高三上)

英文(高一~高三上)

(23)

社會(高一~高二的地理、歷史、公民)

自然(基礎物理一、二 A;基礎化學一、二;基礎地科上下;基礎生物上下)

(2)依據目前的情勢來看,各大學申請入學及繁星推薦入學,採計 4 科的可能 性以國英數 3 科加上自然科或是國英數 3 科加上社會科,這兩種組合為主。

(3)不管高二選擇的是自然組或社會組,上述的課程都是必修課程。但是,學 校的輔導課程安排會有所區隔,自然組會開設自然科的輔導課程,社會組會 開設社會科的輔導課程,課程總時間及內容深度會依據組別所需進行安排。

(4)依據課程綱要的設計規劃,三年級的課程中,自然組沒有社會科的課程,

社會組沒有自然科的課程。

(5)指定考科,考試科目共計 10 科: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 學、生物、地理、歷史、公民。學生可以自由選擇考哪些科目,而大學的指 定考科考試分發入學,在成績的採計上最多只能採計 4 科的成績來進行分發 的成績依據。

(6)學校的高三上學期課程安排以高三上學期的新進度及學測範圍複習為主,

協助學生做好學測準備。而且自然組加強自然科社會組加強社會科。

2.如果選自然組,但數學不好或自然學科不好可以嗎?

答:由於數學是學習自然學科的基礎,假設數學能力確實不好,那麼選讀自然組 可能要有心理準備就是需要花費加倍的時間來思考和運算,因為自然組除了數 學外,仍有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需要思考運算,希望同學能考量自己的學 習興趣及能力慎重選擇。

3.如果興趣還不明顯,對各科都沒有特別的喜好,該如何選組?

答:從小學到高一為止,同學們應該讀過不少的科目,請仔細回想求學過程中的 點滴,對於那些科目不感興趣、那些科目較喜歡,應該有所瞭解才是。若仍不 明白自己的興趣,就請依照您的學業成績表現來選組,選擇成績表現較好科目 的類組,再慢慢培養興趣,如果還是無法決定選擇哪一組。找你的導師或輔導 老師談一談,應該有所幫助。不要害怕問問題,自己的未來得自己掌控!其實,

選組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的挑戰還是要憑決心和毅力的,看誰能堅持到最 後,誰就是贏家。加油了!

(24)

陸、 談交友與約會

親職講座---林燕卿教授

(25)
(26)
(27)
(28)

柒、 參考資料

<<親子天下雜誌 93 期>>--青少年交友父母仍有權過問

洪蘭(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朋 友 念 國 二 的 女 兒 去 同 學 家 過 夜 時 , 被 同 學 慫 恿 , 拍 了 不 雅 的 照 片 , 本 以 為 是 同 學 間 相 互 嬉 戲 , 想 不 到 流 傳 出 去 了 。 她 女 兒 哭 的 要 死 , 說 她 沒 臉 再 去 學 校 面 對 同 學 , 朋 友 來 問 怎 麼 辦 ? 現 在 的 網 路 對 已 經 流 出 去 的 東 西 , 沒 有 辦 法 回 收 , 只 能 亡 羊 補 牢 , 使 以 後 不 再 發 生 。 父 母 要 先 讓 孩 子 寬 心 , 告 訴 她 時 間 會 沖 淡 一 切,天 下 沒 有 過 不 去 的 關,然 後 教 她 什 麼 才 是 真 正 的 朋 友 。 這 兩 點 看 似 容 易,其 實 很 難。因 為 沒 有 一 個 地 牢 比 心 牢 更 幽 暗 , 沒 有 一 個 獄 卒 比 自 己 更 嚴 厲 , 很 多 人 說 他 不 得 不 去 自 殺 , 其 實 是 情 勢 誤 判 。 項 羽 在 烏 江 若 是 撐 到 天 明 , 就 會 發 現 並 沒 有 四 面 楚 歌 , 他 還 有 機 會 東 山 再 起 。 李 清 照 有 一 首 詩 「 至 今 思 項 羽 , 不 肯 過 江 東 」 , 項 羽 自 殺 得 太 早 。

第 二 點 更 難,因 為 壞 人 臉 上 沒 有 刺 字。孩 子 常 以 為 別 人 對 我 好 、 替 我 出 氣,就 是 我 的 朋 友。其 實 真 正 的 朋 友 是 孔 子 說 的「 友 直 、 友 諒 、 友 多 聞 」 , 那 種 雖 不 聯 繫 , 但 常 在 心 頭 , 有 什 麼 好 的 會 想 到 跟 你 分 享 的 人。很 多 孩 子 為 朋 友 兩 肋 插 刀,以 為 這 是 義 氣 , 他 們 不 知 道 這 個 朋 友 會 為 利 , 把 他 兩 肋 插 刀 。 我 父 親 常 告 誡 我 們 , 不 是 每 天 膩 在 一 起 的 就 是 好 朋 友 , 君 子 之 交 淡 如 水 , 朋 友 要 像 天 上 的 星 星 , 太 陽 出 來 時 , 你 看 不 見 他 , 但 是 天 黑 了 , 你 需 要 光 時 , 他 就 出 現 了 。

酒 肉 朋 友 是 你 走 運 時 , 他 跟 你 稱 兄 道 弟 , 像 影 子 一 樣 跟 著 你 , 你 落 魄 了 , 他 就 不 見 蹤 影 了 。 這 時 你 還 得 提 防 他 落 井 下 石 , 把 他 所 知 道 的 你 的 祕 密 向 他 的 新 主 子 邀 功 。 所 以 我 們 都 戒 慎 恐 懼 , 生 怕 誤 交 匪 類 就 萬 劫 不 復 。 即 便 如 此 , 幾 乎 每 個 人 都 有 被 朋 友 背 叛 的 經 驗 。

一 般 來 說 , 小 時 候 的 朋 友 比 較 單 純 , 因 為 沒 有 利 害 關 係 。 父 母 要 多 鼓 勵 孩 子 去 跟 別 人 玩 , 讓 他 有 機 會 找 到 志 趣 相 投 的 終 身 朋

(29)

政 府 仍 然 要 求 父 母 一 週 有 一 天 讓 孩 子 去 參 加 團 體 生 活 , 因 為 遊 戲 是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最 好 的 時 候 。

學 會 了 人 際 關 係 還 要 學 價 值 判 斷 , 比 如 說 借 錢 ; 我 父 親 說 , 這 個 原 則 很 簡 單 , 就 是 你 要 他 還 , 就 不 可 以 借 , 你 不 要 他 還 , 才 可 以 借 。 因 為 你 不 借 他 , 主 控 權 在 你 手 上 , 是 操 之 在 你 ; 將 來 他 不 還 你 錢 , 錢 在 他 手 上 , 是 操 之 在 他 。 父 親 說 做 任 何 事 , 要 爭 取 主 控 權 。 當 然 , 誠 信 是 交 朋 友 的 第 一 條 件 。

在 孩 子 未 成 年 前 , 父 母 必 須 知 道 孩 子 所 交 的 朋 友 。 這 不 是 侵 犯 隱 私 , 而 是 保 護 孩 子 的 安 全 是 父 母 的 主 要 責 任 。

<<親子天下雜誌>>--挫折是本分順利是福分

一 場 大 法 官 對 高 中 畢 業 生 的 致 詞 演 講 , 句 句 皆 非 祝 福 , 卻 打 中 了 更 多 人 的 心 。 經 歷 人 生 多 樣 面 貌 的 人 才 明 白 , 並 非 一 帆 風 順 才 是 幸 福 , 挫 折 、 失 敗 更 能 讓 自 己 成 長 淬 鍊 。

美 國 大 法 官 羅 伯 茲 ( John Roberts) 在 對 高 中 畢 業 生 致 詞 時 , 沒 有 像 別 人 一 樣 祝 福 他 們 一 帆 風 順 、 心 想 事 成 , 反 而 希 望 他 們 在 人 生 的 路 中 經 歷 挫 折 、 失 敗 、 背 叛 等 逆 境 , 他 的 另 類 講 稿 引 起 了 媒 體 的 注 意 。

他 是 對 的。 從 大 腦 實 驗 中 得 知,經 驗 促 使 神 經 連 接,大 腦 的 神 經 地 圖 因 經 驗 而 改 變 , 而 負 面 的 情 緒 經 驗 改 變 力 最 強 , 一 個 不 能 從 失 敗 中 汲 取 教 訓 的 人 是 沒 有 競 爭 力 的 , 因 為 大 自 然 通 常 不 會 給 你 第 二 次 機 會 , 生 命 教 育 透 過 體 驗 的 學 習 最 有 效 。 所 以 人 生 挫 折 是 本 分 , 順 利 是 福 分 , 歷 經 挫 折 失 敗 後 的 成 功 最 甜 美 , 對 順 利 才 會 有 感 恩 的 心 。 所 以 羅 伯 茲 說 : 「 希 望 你 們 將 來 遭 遇 背 叛 , 這 樣 你 們 才 會 知 道 忠 誠 的 重 要 。 」

我 兒 子 在 念 小 學 四 年 級 時 , 有 一 天 很 興 奮 的 回 來 告 訴 我 , 有 同 學 要 在 假 日 帶 他 去 他 們 家 的 果 園 採 橘 子 和 挖 筍 。 他 那 天 早 早 起 床 , 穿 好 長 袖 長 褲 , 塗 好 防 蚊 液 , 背 上 水 壺 , 很 興 奮 的 在 校 門 口 等 他 同 學 , 但 是 一 直 等 到 太 陽 下 山 , 同 學 都 沒 有 來 帶 他 。 經 過 這 一 次 以 後,他 對 承 諾 非 常 在 意,只 要 是 答 應 的 事 一 定 做 到 , 如 果 有 延 誤 , 會 打 電 話 來 說 已 經 做 到 什 麼 程 度 了 , 大 約 再 多 久 會 好 。 他 永 遠 記 得 等 待 的 心 焦 和 爽 約 的 失 望 , 他 不 要 把 這 個 不 好 的 感 覺 加 諸 在 別 人 身 上 。

羅 伯 茲 又 說:「 我 希 望 你 們 感 到 孤 單,這 樣 才 知 道 朋 友 的 重 要。」

友 誼 需 要 培 養 , 但 這 個 培 養 不 是 在 一 起 吃 喝 玩 樂 , 而 是 心 靈 的 溝 通 。 好 朋 友 像 天 上 的 星 星 , 不 是 總 是 看 得 見 , 但 天 黑 了 , 你

(30)

需 要 他 時 , 他 就 出 現 了 。 古 人 說 ︰ 「 君 子 如 水 , 小 人 如 油 。 水 味 淡 , 其 性 潔 , 其 色 素 , 可 以 洗 滌 衣 服 汙 穢 , 沸 後 加 油 , 不 濺 出 ; 油 味 濃 , 其 性 滑 , 其 色 重 , 可 以 汙 染 衣 服 , 沸 後 加 水 , 必 四 濺 , 所 以 小 人 無 包 容 之 心 。 」 但 是 人 的 額 頭 上 沒 有 刻 著 「 君 子 」 或 「 小 人 」 , 只 有 透 過 經 驗 才 分 得 出 損 友 和 益 友 。

羅 伯 茲 又 說 : 「 我 希 望 你 們 會 遭 到 不 幸 , 這 樣 才 能 意 識 到 機 率 和 運 氣 在 人 生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成 功 不 見 得 完 全 是 你 的 能 力 , 失 敗 也 不 見 得 是 罪 有 應 得 。 」 的 確 , 時 勢 造 英 雄 , 但 也 只 有 準 備 好 的 人 才 抓 得 住 機 會 , 順 勢 而 起 。 不 幸 使 人 謙 卑 , 謙 卑 才 會 有 貴 人 助 你 。 最 後 他 說 : 「 我 希 望 你 在 失 敗 時 , 你 的 對 手 對 你 幸 災 樂 禍 , 這 樣 你 才 會 了 解 運 動 家 精 神 的 重 要 。 」 我 們 常 看 到 有 人 愛 打 落 水 狗 , 看 人 跌 倒 了 , 趕 過 去 狠 狠 踹 他 一 腳 , 其 實 這 是 不 厚 道 的 。 人 無 百 日 好 , 花 無 千 日 紅 , 東 風 也 有 向 西 時 , 告 訴 孩 子 「 人 情 留 一 線 , 日 後 好 相 見 」 , 他 的 人 生 會 順 利 得 多 。

培養孩子的耐力、抗壓力、挫折承受力,

才有能力及信心來挑戰未來的逆境!

~ 共 勉 之 ~

復華中學總機電話:334-4168 分機 教務主任 34 學務主任 33 輔導主任 17 總務主任 35 實習主任 39 國中部 52 教官室專線:334-7020

傳真專線:332-318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立同意書人(本人)為參加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106學年度免試入學單

經由就讀高中職學校集體報名106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 學測驗之應屆畢業考生,若所屬 高中職學校未辦理集體

 101學年度 取消面試 改以招生簡章所規定各比 序項目之考生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

聘期依據本校核定後實 驗教育計畫書(110學年 度所聘代理教師聘期為 完整一年期,自本學年 度起,至翌年7月31日

的課程內容整理,作品入選102學年度全國高中 學校本位特色選修課程教學計畫及實施(普通

大學校系最多僅可於學測5考科中選取 4科作為檢定、篩選、採計及比序之科 目,或就所選之4科中另訂科目組合級

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青年組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五名,參 賽不足十人或十組者,推薦名額取報名人數或組數之二分之一。當合

分別持有同一職類級別之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成績單欲申請發給技術士證者,可親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二、本校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及報 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報到註冊作業

第二十六條之一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之選手來源,為教育部

二、 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

(二)為維持年度內開辦訓練之彈性,分署應於每季平均規劃安排訓練

4.以年資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者,以本參照表為採認依據,不在本參照表之

八、 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或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測試使用計算器,除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2.本系學生須於大二學年結束前參加英文檢定 考試,成績並應達 CEF 之 B2 高階級(相當於 TOEIC 成績 750

一、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政策、制度、計畫之研 擬、規劃及督導。. 二、職能標準、技能檢定與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法規制(訂)定、修正

1.本招生以參與「工業工程與設備管理產學攜手專班」之國立霧峰農工 104 學年度日間部機 械科、國立秀水高工 104

將基本學力測驗的各科量尺分數加總的分數即為該考生在該次基測的總 分。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自民國九十年至九十五年止基測的總分為 300 分,國文科滿分為 60

(四)技優甄審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2.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 方式辦理,不 占 各級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 、科) 招生

大學入學制度實施考招分離後,「考試」與「招生」分別由不同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