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103 年 10 月 2 日 103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1 月 15 日教務處備查 104 年 5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6 月 18 日教務處備查 108 年 6 月 20 日 107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7 月 11 日教務處備查 109 年 3 月 16 日 108 學年度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3 月 19 日理學院 108 學年度第 2 次院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4 月 22 日 108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本要點依據本校「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貳、 本系博士班授予學位名稱為理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Ph.D.)。
參、 修課規定:
一、修畢本系博士班課程至少 22 學分。
二、碩士生逕讀博士班學位者,應修習包含原博士班規定之必選修學分數,
至少 34 學分(含碩士班一年可採計之學分);學士班逕讀博士班學位 者,應修習包含原博士班規定之必選修學分數,至少 40 學分。
三、博士班修業科目表如附表。
四、博士生修習的課程由修課委員會參考該生背景與研究方向建議之。數學 教育組系選修學分須包含 9 學分碩士班等級以上(含大碩合開課程)數 學專業課程。
五、數學組及數學教育組博士生之修課委員會於該生入學後第一學期之研 究生教務會議推舉三至五位專任教師組成,其中數學教育組之修課委員 會至少一名數學組專任教師。
六、修習並通過學校規定之必修學術倫理課程。
肆、 資格考試規定:
一、博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得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考試於每年四 月或十月舉行,考試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四月考試者,三月二十日為申 請截止日;十月考試者,九月二十日為申請截止日 。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委員會由本系研究生教務會議每年推舉三至 五位專任教師組成,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
(一) 數學組─筆試:
實變分析、幾何與拓樸、近世代數、機率與統計、微分方程(常 微分方程或偏微分方程)、組合學等六科中選考其中二科(考試 範圍、內容與參考書目另訂之。)
(二) 數學教育組:
1. 立場論文考試
(1) 立場論文界定:立場論文的主題應為數學教育中重要的 議題。論文應包含該議題的內容及重要性,針對該議題 所涉及的各種不同立場之理論或方法學加以評析論述,
提出筆者的立場並論述此立場的優點與限制。論文字數
(包含內文、參考文獻、圖表及附錄等)不得超過二萬 字。
(2) 立場論文考試採口試方式,可於資格考試申請期限內提 出申請,口試每年以四月及十月各一次為限,除非有不 可抗拒之理由,經本委員會同意取消或延期,否則提出 口試申請後,需於考試該月完成口試,未完成者視為不 通過。
(3) 立場論文考試評分包含 a.議題內涵、b.立場闡述、c.文 獻選擇、d.論點呈現。
(4) 立場論文考試結果:得分 70 分以上(含)視為通過。
2. 研討會論文發表:須於國際數學教育相關學術研討會發表一 篇論文,經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
四、考試委員聘任:
(一) 數學組:筆試命題與閱卷委員由資格考試委員會遴選聘任。
(二) 數學教育組:立場論文考試委員三人,由應試學生之指導教授推薦 三至五人名單,經資格考試委員會確認聘任。
五、數學組以及數學教育組博士生應於第三學年結束前通過資格考試。未於 前述規定時間內通過資格考試者予以退學。
六、博士班研究生經本系研究生教務會議確認通過本條之資格考試規定,為 博士學位候選人。
伍、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考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資格考試後,始得申請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論文研 究計畫考試不得與學位考試在同一學期完成。
二、博士論文研究計畫考試須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於學期結束 前完成考試。
三、博士研究計畫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會同系主任推舉三至五位校內(外)
學者(含指導教授)組成。
四、論文研究計畫考試採口試方式。
陸、 論文演講:
博士班研究生在博士學位考試前,須就其博士論文內容在系上做一次公開 的演講。
柒、 博士學位考試:
一、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一) 博士班修業滿三學期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並已在博士班修業滿三 學期者。
(二) 完成第參條之修課規定。
(三) 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四) 通過博士論文研究計畫考試。
(五) 論文發表規定:
1. 數學組發表至少一篇論文於 SCI 等級期刊(論文被接受視同發 表)。
2. 數學教育組發表至少一篇論文於科技部(原國科會)論文期刊 等級 2 以上之期刊,論文被接受可視同發表。
(六) 已完成博士論文初稿者。
二、符合前項申請資格者,得於每年五月二十日或十一月二十日以前向本系 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對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
(二) 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
(三) 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 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 上著有成就。
四、前款第(三)目及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由指導教授提出書面資 料後,由系主任核定之。
捌、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補充說明或相關法令辦理,並自 109 學年度起入學 者適用。
玖、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送教務會議審查,修正時亦同。
附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業科目表
壹、 畢業學分數
班別 組別 系必修學分 系選修學分 畢業最低總學分 博士班 數學組
4 學分 18 學分 22 學分 數學教育組
碩士逕讀 博士班
數學組
4 學分 30 學分 34 學分 數學教育組
學士逕讀 博士班
數學組
4 學分 36 學分 40 學分 數學教育組
貳、 系必修課程:
本系博士班必修課程為「數學研究趨勢」,課程得重複修習,研究生應修 4 學期,各 1 學分。
參、 系選修課程:
本系博士班課程分為分析、代數、幾何、應用數學、統計、數學教育等六 大領域,其中分析、代數、幾何、應用數學、統計等領域列為數學專業課 程。
註1:碩士逕讀博士班者,畢業學分數含碩士班一年可採計之學分。
註2:數學教育組系選修學分須包含 9 學分碩士班等級以上(含大碩合開課 程)數學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