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升學說明會
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團報
;第二階段個報 技優甄審:個報
登記分發:個報
說明會2021/05/05 註冊組長:吳銘輝
甄選入學
參、甄選入學招生 -110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1/2)
110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 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
即考生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300元、申請2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400元
、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500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個別報名作業時,調整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 定送出後才核計報名費
考生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 報名資格與
身分審查
校系科(組)、學程
申請費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減免60%) 低收入戶
200元 1個×100元 300 120 0
200元 2個×100元 400 160 0
200元 3個×100元 500 200 0
甄選入學招生 -招生名額
招生組別 招生
校數
系科(組)
學程數 招生名額
青年儲蓄帳戶組 38 247 318 一般組 131 2,898 42,996 一般生
(含資通訊領域 人才培育)
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
(含願景計畫)
原住民 離島生
40,270 428 1,862 436
甄選入學招生 -重要日程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110.5.6(四) 10:00起 110.5.13(四) 17:00止 考生確認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110.5.19(三) 10:00 起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公告、查詢
110.5.21(五) 10:0起 -110.5.27(四)
17:00 止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
110.5.21(五) 10:00 起 110.5.28(五) 17: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
110.5.21(五) 10:00 起 110.5.28(五) 24:00 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繳費
110.6.2(三) 10:00 起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0.6.2(三) 10:00 起 110.6.10(四) 22:00止】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並網路上傳考生備審資料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各甄選學校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並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考生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0.6.11(五)起 110.6.27(日)止】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0.6.28(一) 10:00 前】
各甄選學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 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0.6.30(三) 10:00 前】
1.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2.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110.6.30(三) 10:00起 110.7.3(六) 17:00止 正(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考 生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
高 職 學 校 上 傳 考 生 歷 年 成 績 單PDF 檔)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審 查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團 報)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含 繳 費 及 備 審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 個 報
)
各 招 生 委 員 學 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績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告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第
一 階 段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考
生 確 認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甄選入學招生 -作業流程
報名資格及身分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離島考生身分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 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同時具有原住民考生或離島生考生身分
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1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甄選入 學招生
應屆畢業生 1.各高職學校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非應屆畢業生 1.各公私立高職學校、高級中學畢業一年以上之已畢業生 2.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考 試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109.12.11(五)-109.12.23(三)止】
甄選入學招生 - 「一般組」資格條件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登錄【110.4.21(三)10:00—110.5.5(三)17:00】
1.考生報名資格及個人基本資料、身分、在校成績、綜合高中生專門 學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核對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統測時未登錄列冊者,須繳交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原住民考生:登錄原住民考生身分(不須繳交證明文件) 4.高職學校網路上傳在校學業證明PDF檔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辦理審查
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一律由本委員會辦理審查
確定送出後,將審查證明文件於110.5.5(三)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 交本委員會
學校若有統測個報生,請務必記得協助新增加入統測個報生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110.5.19(三)10:00】
甄選入學招生 -資格審查作業
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生之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1.專門學程科目:全部採計 2.其他科目可採計者如下:
(1)工程與管理類:基礎物理及物理(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 )
(2)外語群英語類:英文、英文會話
(3)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 化學(含實驗)
(4)衛生與護理類:基礎生物及生物(含實驗)、基礎化學及化學(含實驗 )、健康與護理
(5)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家政
計算機概論可列入任一群(類)之專門學程科目
甄選入學招生 -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考生確認在校成績證明 應屆畢業生:
110.5.6(四)10:00-110.5.13(四)17:00
− 應屆畢業生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所屬高職學校上傳之「在校學業 成績證明(PDF檔)」
− 請輔導考生詳細核對成績證明之內容,如有問題應儘速向所屬高 職學校反映
甄選入學招生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寄發成績單 110.5.20(四)15:00起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提供各科目
原始級分
及原始分數
成績轉級分範例
− 級分: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考生最高分進行級分轉換
− 最高原始得分為96分,則每1級距為6.40分(=96/15) 例:考生國文82分,經換算為13級分
分數 級距
96.00
∣ 89.61
89.60
∣ 83.21
83.20
∣ 76.81
76.80
∣ 70.41
70.40
∣ 64.01
64.00
∣ 57.61
57.60
∣ 51.21
51.20
∣ 44.81
44.80
∣ 38.41
38.40
∣ 32.01
32.00
∣ 25.61
25.60
∣ 19.21
19.20
∣ 12.81
12.80
∣ 6.41
6.40∣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甄選入學招生 -統測成績查詢
第一階段報名
集體報名及繳費:110.5.21(五)10:00-110.5.27(四)17:00
個別報名:110.5.21(五)10:00-110.5.28(五)17:00 個別繳費:110.5.21(五)10:00-110.5.28(五)24:00
– 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中,至多申請
3個
校系科(組)、學程【包含統一入學測驗單群(類)別或跨群(類)別】
–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
–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
,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採個別報名
– 集體報名之第一階段報名請依學校規定時間報名並繳費。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報名
110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 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
即考生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300元、申請2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400元
、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者為新臺幣500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第一階段報名時,維持提供集體報名單位每位考生30元作業費
供各校辦理第一階段報名及第二階段報名系統 (含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時所需之各項試務支出,
務請輔導考生於規定期間完成各相關作業
報名資格與 身分審查
校系科(組)、學程
申請費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減免60%) 低收入戶
200元 1個×100元 300 120 0
200元 2個×100元 400 160 0
200元 3個×100元 500 200 0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報名
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作業後,由本委員會系 統產生通行碼,請學校務必記得發予考生
,並且輔導考生妥善保存通行碼
考生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
務請協助加強宣導考生基本資料維護
第二階段報名及繳費查詢、總成績公告、
正(備)取生名單、就讀志願序登記皆需使 用通行碼
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
,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 統配發簡訊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 碼
甄選入學招生 -通行碼使用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某校系科組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科篩選倍率:
國文5、英文6、數學5、專業一3及專業二3
篩選過程:先依英文成績級分篩選出前60人(6×10人),
再以該60人之國文與數學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50人 (5×10人),再以該50人之專業一與專業二成績級分加總 後篩選出前30人(3×10人),此30人即為「預計甄試人數
」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名單剔除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
入學管道名稱
錄取且未於規定 期限內聲明放棄
(錄取且報到)
錄取
110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入學 V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 V
110學年度四技二專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 V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V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V
110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V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V
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在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110.6.2(三)10:00起
– 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功能
(1)考生查詢
(2)高中職學校名單下載
(3)各校系科組學程篩選標準
– 通過篩選之考生即具備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第二階段報名、繳費並網路上傳考生備審資料
– 自110.6.2(三)起,每日8:00至22: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2:00止) 系統於每日22:00準時關閉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均須至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完成報名
包含繳交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並確認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 「第二階段報名」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在校學業
成績證明」、「證照或得獎加分」、「備審資料」及「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費繳交」
–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 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請參閱本委 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項目 備審資料採計項目 系科(組)、學程數 必繳資料 選繳資料
1 自傳 705 147
2 讀書計畫 173 84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1,382 329
4 社團參與 21 86
5 學校幹部 1 49
6 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232 1,181
7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 762 16
8 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160 1 9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
習報告(成果) 311 2
10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
習報告(成果) 1,812 7
11 其他學習(作品〉成果 110 261
12 外語能力證明 98 535
13 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 396 1,615
14 社會服務 31 95
15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221 2,336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單一項目之檔案大小以5MB為原則,每1校系(組)、學程所有備審資料項目之檔案 大小總和,以10MB為限
考生依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備審資料,分項製作PDF格式檔案,並逐一 上傳,並按「確認」
備審資料皆無上傳任一資料時(檔案大小為0bytes),系統則無法確定送出
上傳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 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
備審資料上傳項目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 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者皆為備審資料之採計項目
就讀進修(夜間)部學生可以「校外實習課程」或「職場工作體驗報告(含證明)」作為此項目之取代
部分校系科(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另訂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 生應依其規定另行繳交
本委員會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備審資料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繳費考生之已 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備審資料,整合為一個PDF檔並轉送各甄選學校
惟僅上傳備審資料而未「確認」之考生,得否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依所報名甄選學校規定辦 理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登 入 二 階 報 名 系 統
變 更 通 行 碼
顯 示 一 階 篩 選 通 過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上 傳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證 明(PDF
檔) 上
傳 在 校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證 明( 非 應 屆
生)(PDF
檔)
分 校 系 確 定 送 出
檢 視 並 下 載 備 審 資 料 上 傳 確 認 表 留 存
各 招 生 委 員 學 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確
認 基 本 資 料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作業流程
分校系上傳
上 傳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項 目(PDF
檔)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作業流程
下 載 繳 費 單( 向 本 委 員 會 繳 費) 登
入 二 階 報 名 系 統
使 用 變 更 後 之 通 行 碼( 或 原 通 行 碼)
繳 費 後 2 小 時 再 次 登 入 系 統 查 詢 繳 費 狀 態 依
招 生 簡 章 所 提 供 之 繳 費 方 式 辦 理 繳 費
繳費成功:已繳費
繳費不成功:未繳費
繳費失敗原因:
TOP1.金融卡無轉帳功能
TOP2.繳款截止日當天使用跨行匯 款方式繳費,因超過銀行對 帳時間15:30,隔日才入帳 TOP3.以他人繳款帳號繳費
TOP4.輸入之繳款金額不符 TOP5.超過繳費期限
110.6.2(三)10:00起至各甄選學校所訂截止時間,作業期間24小時
第二階段甄試甄試費,統一由考生向本會繳費
考生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資料上傳前,請先決定是否欲參加該校系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欲 參加者,再進行二階甄試繳費及備審資料上傳作業
繳費方式
考生至「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報名費金額及繳 款帳號,並下載繳款單
此繳款帳號每一校系科(組)、學程皆不同,僅限個人繳費
考生須依「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前,完成繳交指定項目 甄試費用
繳費完成2小時後,可至「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是否已繳費成功
若尚未成功,請持繳款收執聯(收據)至原繳款金融單位洽詢,或檢視ATM交易明細表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詳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一般生:單項新臺幣500元,二項(含)以上新臺幣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新臺幣200元,二項(含)以上新臺幣300元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
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3種方式
1. 自動櫃員機(ATM)及網路ATM(每日24小時)轉帳繳費
持任何一家銀行(郵局)所發行具轉帳功能的晶片金融卡(不限本人),均可至各金融 機構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須安裝晶片讀卡機),均可辦理轉帳
持臺灣銀行金融卡至本行(網路)ATM轉帳免手續費;跨行轉帳者,依各銀行規定
2. 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 3. 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
入帳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004-0451) 戶 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帳 號:本委員會報名系統產生報名費「繳款帳號」,共計14碼
為確保考生權益,各項報名繳費最後1日15:30之後,不得以郵局臨櫃匯款 (限以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
是否繳費 是否上傳備審資料 是否完成二階報名
已繳費 已上傳全部備審資料,
並已確認送出 是
已繳費 已上傳全部(或部分)備審資料,
但「已上傳未確認」送出 是
(可否參與甄試,由甄選學校規定辦理)
已繳費 僅有在校成績證明,
未上傳備審資料任一項目 否
(是否辦理二階甄試費退費,由甄選學校規定辦理)
未繳費 已上傳全部(或部分)備審資料,
並已確認送出 否
未繳費 未上傳備審資料任一項目 否
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報名是否完成
第二階段甄試繳費及上傳備審資料狀態說明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各校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請 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各校辦理指定項目甄試【110.6.11(五)-110.6.27(日)】
– 考生應注意欲報名甄選學校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須考生 本人親自到場應試者,如面試)是否衝突,若遇衝突時,不得要求 延期進行指定項目甄試,應自行擇一參加,且不得對未能參加指定 項目甄試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退費
– 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指定項目甄試日期請參閱「各校系科(組)、
學程甄選辦法」
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證照或競賽得獎須有採計且符合報名群類別之職種(類)才能加分
甄選原始總分(滿分100分)
甄選原始總分=(1)統測成績+(2)指定項目甄試成績+(3)在校學業成績 (1)統測成績:各考科加權後,依其合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2)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採計之各指定項目以 原得分(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3)在校學業成績:統測成績(依各校系之加權)之平均級分轉換為個人
加權值後再乘上學業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
甄選總成績=甄選原始總分*(1+證照或得獎加分比例)
(4)證照或得獎加分比例(簡章附錄內「證照或得獎加分」欄如為「依 加分標準」則可加分):丙級(+5%)、乙級(+15%)、甲級(+25%),其 它競賽依加分優待標準
甄選入學招生 -甄選總成績計算
在校學業成績=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統測成績個人加權值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範例說明:
– 某生統測各科級分為國文12、英文11、數學10、專業一12、專業二12 – 某校系其各考科之加權分別為2、2、2、1、1
– 則平均級分為(12*2+11*2+10*2+12*1+12*1)÷8=11.25級分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得「個人加權值」為0.8
若其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85.50,則在校學業成績為85.50*0.8=68.4
統一入學測驗 加權平均級分
15
| 14.25
14.24
| 12.75
12.74
| 11.25
11.24
| 9.75
9.74
| 0.00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甄選入學招生 -在校學業成績
玖、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1. 本項目係指甄選總成績所採計之證照或得獎加分,非指備審資料中之競賽獲 獎或證照證明
2. 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檔案大小以5MB為原則,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
3.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競賽優勝及技 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 證應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
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招生簡章第28-29頁 招生簡章第39-53頁
甄選入學招生 -證照或得獎加分
競賽、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 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1-3名 40%
優勝 35%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備)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1名(金牌) 35%
第2名(銀牌) 30%
第3名(銅牌) 25%
第4、5名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1-3名 25%
第4-8名 20%
第9-13名 15%
第14-23名 10%
第24-50名 5%
第51-76名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第1名 20%
第2、3名 15%
佳作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第1-3名 15%
其餘得獎者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 25%
乙級技術士證 15%
丙級技術士證 5%
甄選入學招生 -證照或得獎加分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百分比)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 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各甄選群(類)別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2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 動錦標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各甄選群(類)別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3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 賽決賽暨國際邀請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各甄選群(類)別 第4-6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4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 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01機械群
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5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07設計群
20藝術群影視類 入選(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6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
南)技能競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依招生簡章規定,詳閱
「玖、甄選群(類)別及技 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 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第4、5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7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 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依招生簡章規定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8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20藝術群影視類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9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1-3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20藝術群影視類
甄選入學招生 -證照或得獎加分
證照 項目 加分 比率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
日語類 全民英
檢 (GEPT)
多益 (TOEIC)
托福 (TOEFLiBT)
雅思 (IELTS)
劍橋國際英語 認證
(CambridgeESO LMainSuite)
劍橋博思 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日本語 能力試 驗(JLPT)
25% 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 合計945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 目 分 別 均 達 8 級 以上
110以上 7以上 CAE
ALTE Level4 (=)、(+) 包含聽說
讀寫
N1
15% 中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 合計785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 目 分 別 均 達 7 級 以上
87-109 6以上 FCE
ALTE Level3 (=)、(+) 包含聽說
讀寫
N2
5% 中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 合計550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 57-86 4.5以上 PET
ALTE Level2
(=)、(+) N3
甄選入學招生 -證照或得獎加分
甄選總成績公告
– 各甄選學校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及複查截止日期,
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各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通知考生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
甄選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 各甄選學校公告甄選結果(正取生、備取生名單)及複查截止日期,
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 各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
甄選入學招生 -甄選總成績&正備取名單公告
登記就讀志願序
– 考生應於110.6.30(三)10:00-110.7.3(六)17:00止 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 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 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110.7.7(三)10:00起
– 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
–由各甄選學校寄發報到通知單
甄選入學招生 -登記就讀志願序&放榜
報到110.7.9(五)-110.7.15(四)12:00前完成
– 分發錄取生依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完
成報到手續
– 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參閱「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 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同時分發錄取者,
僅能擇一報到
已於技優甄審入學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者,須於110.7.8(四)12:00前,向技 優甄審入學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 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分發錄取學校得取消分發錄取資格 – 本委員會網站於110.7.15(四)17:00起提供高中職學校下載報到名單
甄選入學招生 -報到作業
技優甄審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重要日程 辦理事項
109.12.10(四)起 簡章免費網路下載
110.4.19(一)10:00-110.4.21(三)17:0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網路登錄及 繳寄證明文件
110.5.6(四)10:00-110.5.12(三)17:00 1.繳交報名費2.資格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報名費須於110.5.11(二)24:00前完成繳費 110.5.20(四)10:00起 資格審查結果(含優待加分比例)查詢
110.5.20(四)10:00-110.5.26(三)17:00 網路報名(選擇甄審校系)
110.5.27(四)前(郵戳為憑) 向各甄審學校繳交甄審費及寄送報名資料 110.6.3(四)-110.6.13(日) 各甄審學校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110.6.16(三)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總成績
110.6.21(一)10:00起 各甄審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110.6.23(三)10:00-110.6.25(五)17:00 正取生、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
110.6.30(三)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0.7.8(四)12:00前 報到截止(依各甄審學校規定之報到時間辦理)
首次進入系統須
自行設定
通行碼110.4.21(三)17:00前登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資格資料
110.4.21(三)前繳寄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郵戳為憑) 繳費身分審查結果於110.4.28(三)10:00起公告
考生若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不須辦理本階段繳 費身分審查
本項審查結果僅與考生之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減免資格有關,未
繳費身分審查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首次進入系統須
自行設定
通行碼110.5.11(二)24:00前繳交報名費(200元),依系統產生帳號至金融機構繳交,此繳款 帳號每人皆不同,切勿以他人繳款帳號繳費或與他人合併繳費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中低收入戶生考生報名費減免60%(80元) 110.5.12(三)17:00前登錄資格審查資料
110.5.12(三)前繳寄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郵戳為憑) 優待加分比例依競賽項目名稱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處理 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依簡章規定辦理(均正面表列) 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召開技術會議審查
繳交報名費及資格審查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資格: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且獲得下列競賽或證照之一者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8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 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2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9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10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技 能競賽
4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在優勝名次以內者) 11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 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5 甲級/乙級技術士證 12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6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
培訓與競賽活動 13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7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
決賽暨國際邀請賽 14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 賽(須通過本會審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 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金牌、銀牌、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5%
優勝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0%
第2名(銀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5%
第3名(銅牌)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15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16-3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第31-50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第51-76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2、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 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 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請參閱簡章第26頁競 賽加分項目)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 市政府
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
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 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主管行政機關,且落款人須為 該機關首長,否則不在技優甄審入學採計範圍內
2.同時持有2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展)或技術士證者,限選1項優待加分 3.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賽獲獎或正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資格審查結果(含優待加分比例)於110.5.20(四)10:00起公告
110.5.26(三)17:00前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志願並完成「確定送出」
110.5.27(四)前繳交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及繳寄資料至甄審學校(郵戳為憑)費用:1項500元、2項以上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指定項目甄審費
※中低收入戶生考生1項200元、2項以上300元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須完成下列步驟方完成報名
網路報名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考生至多報名
5個
校系科組、學程有採計競賽職種(類)之招生類別內所有系科組學程皆可報名 例如:
某生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第2名,因全國技能競賽之
「10機械」、「20電機」、「21冷凍」、「25電子」、「55工程」及
「56管理」等招生類別皆有採計此職類,因此只要以這幾類招生的系科 (組)、學程,該生皆能申請
各甄審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選擇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報名
【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
考生繳寄資料至所報名之甄審學校:
1. 指定項目甄審費匯款證明(劃撥收據)影本 2. 考生基本資料表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甄審結果由各校公告,考生亦可由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各校系科(組)學程得列正備取生或不足額錄取(此時尚未取得入學資格) 如因甄審總成績相同,致使正取生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依所訂同分 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甄審結果之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備取生遞 補順序不得相同
考生皆須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取,才取得入學 依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方式進行(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
甄審總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1+優待加分比例)
甄審總成績公告:各校另寄總成績通知單,考生亦可由本委員會網站查 詢【110.6.16(三)10:00起】
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結果公告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110.6.3(四)-110.6.13(日) 查
110.6.21(一) 10:00起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者,均須上網登記志 願序【110.6.23(三)10:00-110.6.25(五)17:00】
考生於系統所選填之志願,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 旦確定送出後即完成志願登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 登記,
僅能上網確定送出1次
,請務必審慎考慮後再行 送出資料,請考生特別注意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序 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網路登記資
登記就讀志願序 對象: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例:1.正取 2.備取 必定錄取正取。
例:1.備取 2.正取
備取若有缺額則錄取備取 備取若沒上則錄取正取
依照想就讀的順序填就對了
登記就讀志願序 對象: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本委員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2. 正取校系科(組)、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科(組)、學程之前,則取其 正取校系科(組)、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
3. 備取校系科(組)、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科(組)、學程之前者,當該 備取校系科(組)、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 發;該校系科(組)、學程分發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 系科(組)、學程
4. 經志願序統一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分發後之該校系科(組)、學程之 入學資格
5. 110.6.30(三)10:00起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及高中職學校查詢分發結 果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及分發結果公告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
技優 甄審 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獲分發之錄取生應依分發之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為電話方式),攜帶
「學歷(力)證件」、「身分證」、「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等正本資料辦 理報到,上述證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後,不再辦理遞補分 發作業,即結束本入學管道招生,亦不會通知就讀 志願序統一分發未獲錄取之甄審結果錄取生
3.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 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 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 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
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報到
資 格 審 查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繳
費 身 分 審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