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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委「八五」期間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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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國家體委「八五」期間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計畫

(1992 年 1 月 8 日國家體委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

教練員隊伍素質直接關係到對後備人才的培養,關係到競技 體育水準的提高與群眾體育運動的開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

各級體委遵循把體育事業的開展轉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 素質軌道上來的精神,通過各種形式培訓教練,使教練員隊伍知 識結構發生較大變化,但仍不適應體育形式發展需要。在我國建 立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開展教練員崗位培訓,不僅是教練員培 訓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科學管理教練員隊伍的配套建設。圍繞 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實現競技體育戰略目標,為貫徹落實

《體育教練員職務條例》、《教練員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有關培訓 的規定及國家教委關於成人教育以崗位培訓為重點的方針,在「八 五」期間有步驟、有計畫地開展這項工作。為有計畫地提高教練 員素質,並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適應體育與社會發展需 要,具有中國特色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特提出以下計畫及實 施意見。

一、 指導思想

教練員崗位培訓以提高教練員思想、業務水準與管理能力為

目的,要從我國教練員隊伍的實際出發,著眼世界體育運動技術

的發展,面向運動訓練與競賽,按不同運動項目,高級、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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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教練員職責標準的需要,確定培訓內容。要強調針對性、實 用性、注重實效;要貫徹學用結合、按需施教、做什麼學什麼、

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注重運動訓練教學、競賽指揮、隊伍管理 等能力與教練職業道德的培訓。

二、 計畫步驟

「八五」期間,18 個全國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都要分階段 完成教練員崗位培訓各項準備工作、實施培訓,實施教練員持《教 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申報任職、晉升制度。具體計畫如下:

(一) 1991 至 1992 年為基礎建設階段,具體任務是:

1、制定教練員崗位培訓計畫。

2、1991 年 18 個全國重點項目完成教練崗位培訓各項基礎建 設;1992 年全國一般項目完成各項基礎建設。 (包括:調 查本項目教練員現狀-制訂本項目教練員崗位職責、標準

-確定培訓內容-編制各級培訓教練教學計畫、教學大綱 及教材(講義)-開辦試點班。)

3、1991 年開始逐步實施教練員持《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

申報任職、晉升制度。

4、制定並試行與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配套的管理辦法。

5、初步建立國際聯繫。

(二) 1993 年至 1995 年為全面實施階段,具體任務是:

1、 1993 年各運動項目按各自規畫對在職教練員實施崗位培 訓(有些項目可按項群分類歸併)。

2、 1995 年原則上全面實施教練員持《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 證》申報任職、晉升制度。

3、 各運動項目分別編制出符合教練員崗位培訓需要、反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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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員崗位培訓特點、自成體系的培訓教材或講義。

4、 初步建立一支由教師、教練、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相結合,

符合教練員崗位培訓需要的師資隊伍,並建立相應的進修 提高制度。

5、 初步形成適應教練員崗位培訓需要、多層次的培訓網絡。

6、 掌握國際動態,不斷充實和更新培訓內容。”入五”以後要 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並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 教練員崗位培訓教材體系、師資隊伍、培訓網絡,使我國 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處於世界領先地位。

三、 實施辦法

(一) 開展教練員崗位培訓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通過先試辦 再逐步推廣的原則,成熟一項實施一項,不斷完善。

(二) 全國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在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 導小組領導下,以各運動項目教練員崗位培訓指導小組為 主,在省(區、市)體委與有關院校配合參與下,原則上 實行國家與省(區、市)兩級培訓。國家體委負責高級教 練員崗位培訓班。有的項目因教練人數少等特殊原因,經 領導小組批准,可由該項目教練員崗位培訓指導小組統籌 組織中、初級培訓班。省(區、市)體委負責的中、初級 班,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單獨舉辦、幾省合辦或 請所在直屬體院聯合開辦等形式。

(三) 為辦好各類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兩級體委可委託體育

學院、運動技術學院等教學實體承擔辦班任務。按各運動

項目指導小組制定的統一教學計畫、大綱、教材、講義組

織培訓與考核。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形式,總體要求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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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練員等級、培訓內容的不同,分別採用脫產、半脫產、

函授、電化教育等多種形式。但在培訓教學計畫、大綱、

教材上不完善的情況下,為保證培訓品質,原則上一律採 用脫產形式,時間為兩個月。若要採用其他形式,須經國 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批准。

(四) 凡參加教練員崗位培訓,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培訓內容,

考試合格者,可發給相應級別的《教練崗員位培訓合格 證》。此證由國家體委統一監督與編號,經主管業務部門 驗印,辦班院校頒發。

(五) 教練員崗位培訓經費,按誰受益誰出經費的精神,原則上 由各級體委級教練員派送單位共同承擔。國家體委將承擔 高級教練員崗培訓班主要經費;省(區、市)體委承擔中、

初級教練員崗培訓班主要經費;派送學員單位也應承擔一 定的經費。

(六) 教練員崗位培訓指導小組以全國重點項目為主,其他項目 可按項群歸類在全國重點項目指導小組開展下工作。有些 項目無法進行項群歸類的,亦可單獨成立指導小組。

(七) 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指導小組將逐步制定有關規定 及細則,完善培訓制度,並使之確實可行。

四、 具體要求

(一) 凡在職教練員都必須參加相應級別(高級、中級、初級 ) 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學完教學計畫規定內容,通過考試合格 者將獲得相應級別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承認其完 成四年輪訓一次任務。具備了任職、晉升必要條件之一。

為盡快提高各級在職教練員水準,應首先安排在職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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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參加與本人職稱相對應的培訓班。特別是要使目前在職的 高級教練員於 1995 年前都參加一期高級培訓班。

(二) 各運動項目教練員崗位培訓計畫指導小組要辦好各項基 礎建設工作。各項目教練員崗位職責、標準是確定培訓內 容、檢查培訓效果的依據。應該依據《體育教練員職務條例》

標準,從現狀出發,著眼未來遵循方向性、科學性、可行性 原則規定,反映本項目發展要求和特點。

教練員崗位培訓的教學計畫、大綱、教材講義要擺脫學 歷教育學科體系束縛與一般短訓班的影響。要求做到:系統 性與針對性相結合,突出針對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突出 實踐;基礎與應用相結合,加強應用。

教練員崗位培訓各級內容以及同級不同專題內容要互相 協調、互相聯繫、自成體系,同時要防止各級之間、各專題 之間簡單重複。教練員崗位培訓教材體系既要保持相對穩定 又要隨運動技術水準開展,不斷充實更新。

(三) 精心組織,培訓好師資隊伍。教練員崗位培訓強調能力的

提高,需要一支由教師、教練、科研人員以及管理人員相結

合並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負責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的各級

領導,一方面要組織任課教師學習、理解教練員崗位培訓性

質、任務,並為院校任課教師創造接觸運動訓練實際的條

件;另一方面,要安排有豐富實際經驗的各級教練、科研人

員、管理人員講課,或請他們與院校教師共同準備課程、共

同授課,真正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確保培訓質量。同

時,要組織教師研究崗位培訓教學規律,改進教學方法,採

用講授、討論、實踐操作等相結合方法,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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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嚴格管理。為使教練員崗位培訓達到預期目的,要求各級 培訓班嚴格執行教學計畫,嚴格教學管理,嚴格考試制度 等。國家體委已經制定了〝舉辦教練員崗位培訓班條件及審 批程序〞 、 〝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頒發程序管理辦法〞 、 〝教 練員崗位培訓班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 〝教練員崗位培訓班評 估辦法〞,還將進一步制定〝教練員崗位培訓師資條件及審 核辦法〞以及〝教練員持崗位培訓合格證申報任職、晉升有 關規定〞等配套措施管理辦法,逐步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各運動項目指導小組、各省(區、市)舉辦的各級教練員崗 位培訓班,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保證教練崗位培訓的嚴 肅性。

五、 組織領導

(一) 實行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是為提高教練素質而採取 的一項重大措施,各級體委要加強領導。各省(區、市)體 委要有一名主任分管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並落實具體職能 部門,組織好各類各級崗位培訓班,嚴格執行教練員持《教 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申報任職、晉升制度。

(二) 明確職責。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的職責 是:制定教練員崗位培訓方針、政策、總體規畫及重要規章 制度;調查研究,彙整全國教練員崗位培訓情形,組織經驗、

訊息交流;建立檢查程序,以評估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班的 品質;審核各運動項目的教練員崗位職責標準、培訓內容、

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編選或推薦教練員崗位培訓共用教 材;監制《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等。

各運動項目教練員崗位培訓指導小組職責是:依據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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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崗位培訓的方針政策、總體規劃和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 特點制定教練員崗位培訓計畫;編制本項目教練員崗位培訓 職責標準、培訓內容、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講義;統 籌規劃和監督實施本項目高、中、初級班培訓工作,原則上 負責實施高級班培訓工作等。

各省(區、市)體委是本地區教練崗位培訓工作領導部 門,具體職責是:依據國家體委總體規畫與各運動項目確定 的培訓計畫,原則上負責中、初級班(由各項目統籌安排的 除外);綜合、協調、指導、督促、評估本地區中、初級培 訓班工作。

體育院校、運動技術學院等是承擔教練員崗位培訓任務

的主要教學單位,其職責是:按統一的教學計畫具體負責教

練員崗位培訓班的教學工作、教務管理、培訓考核、證書發

放等工作。承擔任務的院校必須落實有關工作要有專人管

理;要認真研究探索教練員崗位培訓規律,並把他們視為一

項正常教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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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舉辦教練員崗位培訓班條件及審批程序

(1992 年 5 月 25 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廳發布)

一、 舉辦教練員崗位培訓班條件

(一) 有正規的辦學單位和相應的教室、運動場地器材、實驗儀器 等教學設備。

(二) 能聘齊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師資隊伍。高級班任課教師原則 上必須具有高級職稱;中級班任課教師多數需具有高級職 稱;初級班任課教師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三) 辦班單位應成立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和管理機構,並配 備專職教學行政管理人員。

(四) 開班前需按教學計畫準備好教材或講義。

(五) 教練員崗位培訓班需有專有經費。

二、 審批程序

(一) 各類高級教練員崗位培訓班,由國家體委訓練競賽主管部 門委託有關直屬體院舉辦:中、初級教練員崗位培訓班,由省

(區、市)體委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有關院校舉辦,有的項目因 特殊原因需跨省(區、市)或全國招生開辦的崗位培訓班由國 家體委訓練競賽有關主管部門委託有關院校舉辦。

(二) 承擔教練員崗位培訓任務的院校,辦班前需分別填寫《教

練員崗位培訓辦班登記表》、《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學時分配級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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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教師名單表》,報委託辦班主管部門審批(一式兩份)。

(三) 舉辦高級班的,在承辦院校上報材料後,辦班主管部門應 及時將《教練員崗位培訓辦班登記表》、《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學 時分配級任課教師名單表》(一式兩份),送國家體委教練崗位 培訓領導小組審定。

(四) 舉辦中、初級班的,在承辦院校報上材料後,辦班主管部 門審批。辦班主管部門在開班前,將《教練員崗位培訓辦班登記 表》、《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學時分配級任課教師名單表》(一式兩 份),報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備案。

(五) 承辦院校需待審批獲准後方能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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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頒發程序管理辦法

(1992 年 5 月 25 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廳發布)

第一條: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係指按規定辦理了審批備案手續 的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對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任務,經考試 及格者所發的合格證,它是教練員任職、晉升的一種資格證 明。

第二條:教練員崗位培訓的合格證書分高級、中級、初級三種。

第三條:各類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由國家體委統一印刷。

第四條:各運動項目高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由國家體委訓練 競賽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驗印,辦班體院頒發;中、初級教練 崗位培訓班由省(區、市)單獨舉辦的合格證書,一般由省

(區、市)業務主管部門驗印,辦班院校頒發,有的項目因 特殊原因需跨省(區、市)或全國招生開辦的崗位培訓班合 格證書由國家體委訓練競賽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驗印,辦班院 校頒發。

第五條:各類高級班,承辦院校在學員結業前將《教練員崗位培訓合 格證審批表》 、 《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學員名冊》 、 《教練員崗 位培訓合格學員登記表》各四份,上報辦班主管部門審批,

主管部門送國家體委教練崗位培訓領導小組審定,待核准後 由學院頒發合格證書。

第六條:各類中、初級班,承辦院校在結業前將《教練員崗位培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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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證審批表》 、 《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學員名冊》 、 《教練員崗 位培訓合格學員登記表》各四份,上報辦班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後,由辦班院校頒發合格證書,同時主管部門須將《教 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審批表》 、 《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學員名 冊》各二份送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備案。

第七條:各類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必須待審批核准後,

填寫並加蓋辦班主管部門及辦班院校公章。學員照片處均由 驗印部門負責加蓋鋼印後頒發。

第八條:各類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編號由國家體委統一編 製。

第九條:在辦班結束後,承辦院校須將學員培訓期間思想鑑定及學習 成績寄學員所在單位。

第十條:凡未按上述規定頒發合格證書或在頒發證書中有舞弊行為,

一經查實,有關單位應即追回所發合格證書,並追究當事者 責任,予以嚴格處理。

第十一條:國家體委對各類、各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頒發及管 理有檢查、監督、驗收權。

第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隸屬國家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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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教練員四年參加一次培訓的辦法

(1995 年 2 月 17 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廳發布)

一、 目的與性質

對教練員上崗或晉升後進行更新知識和不斷提高思想、業務、管 理的水準的培訓,屬於繼續教育性質。

二、 培訓對象

已上崗或晉升,但在四年內未能有再晉升的教練員。

三、 培訓內容

國內外競技體育運動的動態、進展、新理論及訓練方法、手段等。

四、 培訓方法、形式、時間及要求:

(一) 方法:

採用集中和分散相結合,面授、輔導、自學相結合,以分散和 自學為主的方法。

(二) 形式:

1、各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各種短訓班、講座、研討會以及培訓 教練員為目的的各種培訓活動等面授學習形式。

2、學習訊息資料(如:國內外體育科技資料、教練員刊物、

教練員培訓參考資料等)處理及撰寫論文或讀書報告為自 學形式。

(三) 時間及要求

1、教練員在四年內必須完成 200 學時以上的學習任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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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面授按實際學時計算需達到 100 學時以上;分散自學 資料、撰寫論文或讀書報告,學時不少於 100 學時(發表 的論文每篇計 150 學時,未發表的論文計 120 學時,讀書 報告 100 學時)。

2、四年內必須向主管教練員部門上交一篇不少於 5000 字的 論文或讀書報告。

3、必須參加各種集中面授活動。

五、 組織實施

集中面授、輔導可由各級體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 施。分散自學及撰寫論文由教練員依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要 求進行。

教練員四年參加一次培訓工作,由各地有關業務部門負責管

理並登記註冊,建立培訓檔案,並將每年培訓情況彙整上報國

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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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國家體委對教練員崗位培訓經費的意見

(1993 年 2 月 2 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辦公廳發布)

為保證教練員崗位培訓的實施,從實際出發 ,現階段對教練員 崗位培訓經費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 教練員崗位培訓經費採用以國家撥款為主,集體、個人承擔為輔 與多管道籌措資金相結合的辦法。

二、 國家體委負責高級班主要培訓經費;省(區、市)體委負責中、

初級班主要培訓經費;各運動項目單項協會、學員派送單位及學 員也要承擔一定費用。

三、 高級班,國家體委每期(不得少於 20 人)按 2.5 萬元標準撥款。

每期超出 30 人的,國家體委按每人 800 元的標準,根據參加學 習實際人數增撥培訓費。

四、 由國家體委項目指導小組統一布局設點的中、初級班,參加學習 人數在 20 人以上的,國家體委將給予培訓補助經費每期 7000 元。

五、 各單項協會(含群眾部門)應透過多種管道籌措資金,對統一布 局的中、初級班給予補助經費每期不少於 7000 元。

六、 各級培訓班,學員培訓旅費及伙食補助費等由省(區、市)體委 及派送學員單位承擔。

七、 各級培訓班書本資料及伙食自交費等由學員個人承擔。

八、 各級培訓班主辦單位可會同承辦單位共同透過多種管道籌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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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以補充培訓經費。

九、 各承辦單位對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在食宿收費上給予適當優惠,特 別是國家體委直屬體院應把教練員崗位培訓班的收費標準像正 常教學任務一樣對待,對後勤及教師配備等方面統籌安排。

十、 教練員崗位培訓經費專款專用,要嚴格管理,每年辦班結束必須

向國家體委上報經費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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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

(1994 年 11 月 4 日國務院人事部暨國家 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我國體育教練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提高教練 員教學水準和指揮、管理能力,建設一支適應我國體育事業 發展需要的體育教練員隊伍,促進我國體育運動技術水準的 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體育教練員職務名稱為三級教練、二級教練、一級教練、高 級教練、國家級教練。三級、二級教練為初級職務,一級教 練為中級職務,高級、國家級教練為高級職務。

第三條:本標準適用於體委系統從事體育訓練教學的人員。

第一章 崗位職責

第四條:體育教練員的基本職責是完成訓練教學任務,提高運動技術

水準;全面關心運動員的成長,做好運動隊的管理工作;參

加規定的進修、學習。同時高等級教練員需承擔對低等級教

練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輔導基層訓練工作。

(17)

第五條:三級教練員崗位職責

(一)按照訓練教學任務的要求,擬定和實施訓練計畫,協助高等 級教練員做好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工作。

(二)基本掌握運動員的選材和訓練方法;總結訓練教學實際經 驗,累積技術資料,建立訓練業務檔案,主動接受高等級教 練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二級教練員崗位職責

(一) 按照訓練教學任務的要求,制定和實施訓練教學計畫,承擔 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和參加比賽的指導工作:培養後備人才。

(二) 了解本項目發展方向,掌握運動選材和訓練方法,及時總結 訓練教學實際經驗,累積技術資料,建立訓練業務檔案;定 期做出訓練教學工作總結。

第七條:一級教練員崗位職責

(一)按照體育運動人才成長的規律,制定、實施訓練規畫和訓練 計畫;承擔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和參加國內外比賽的指導工 作;選拔、培養和輸送後備人才。

(二)及時了解本項目發展動向,結合訓練教學實際操作,進行有 關選材和改進訓練方法等方向的科學研究,撰寫論文。

第八條:高級教練員崗位職責

(一) 按照優秀運動人才成長的規律,制定、實施訓練規畫和訓練

計畫;承擔優秀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和參加國內外重大比賽的

指導工作;選拔、培養和輸送優秀後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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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熟悉本項目國內外發展動向,掌握先進的技術、戰術訓練手 段、方法,以及科學選材、訓練規律;總結培養優秀運動員 和優秀後備人才的經驗,進行專題研究,撰寫科研論文;指 導和推動本項目運動技術水準的提高。

第九條:國家級教練員崗位職責

(一) 按照高水準運動人才成長的規律,負責制定、實施訓練規畫 和訓練計畫;承擔高水準運動員的訓練教學和參加國內外重 大比賽的指導工作:選拔、培養和輸送高品質後備人才。

(二) 掌握本項目國內外發展動向,更新技術、戰術和訓練方法,

以及科學選材、訓練規律;總結培養高水準運動員和高品質 後備人才的經驗,進行專題研究,撰寫高水準的科研論文;

指導和促進我國運動訓練教學和運動技術水準的提高。

第三章 任職條件

第十條:各級體育教練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 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履行教練員職責,遵守教練員 守則,具有良好體育道德和為體育專業獻身的精神。

第十一條:優秀運動隊教練員任職條件

(一) 三級教練

具有體育中專學歷,從事訓練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

解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基本掌握訓練教學的內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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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能夠完成訓練教學任務。

(二) 二級教練

擔任三級教練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學 歷,從事訓練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體育基礎理論 和專業知識、技能;取得初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能夠較熟練地運用訓練教學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訓練、

比賽任務。

(三) 一級教練

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的學歷,擔任二級教練工作四年 以上;比較系統地掌握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結合 訓練教學實際進行一定的科學研究,有一定學識水準的論 文;初步掌握一門外語,熟悉本專業術語,能借助字典查 閱本專業技術資料;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訓練兩年以上的運動員取得全國最高水準比賽錄取名次;

集體項目取得全國最高水準比賽較好名次。

(四) 高級教練

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學歷,擔任一級教練工作五年以 上;系統地掌握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項目訓練 教學有較深的研究,有二篇發表或宣讀的論文,或具有國 內先進水準的反映本項目訓練成果的學術文章;基本掌握 一門外語,能借助字典閱讀本專業技術資料,進行簡單的 技術交流;取得高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訓練兩年 以上的運動員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四年內達到 世界水準或亞洲或全國優秀水準。

(五) 國家級教練

(20)

具有體育院、系本科以上學歷,並經過國家級教練研討班 學習,擔任高級教練工作五年以上;有二篇發表過的高水 準學術論文,或具有國際水準的反映本項目訓練成果的學 術文章,或多次進行國際國內講學和學術教學;掌握一門 外語,能閱讀和翻譯本專業外文技術資料,進行技術交流;

訓練兩年以上的運動員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四年 內取得下列運動成績之一:

1、奧運會前三名。

2、奧運會四至六名並且世界錦標賽或世界盃前二名。

3、世界錦標賽或世界盃賽三人次冠軍。

4、 亞運會二人次冠軍並且亞洲錦標賽或亞洲盃賽二人次 冠軍。

5、向國家隊輸送三名以上運動員或有三名以上運動員代 表國家參加亞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或奧運會比 賽,並取得五次全國最高水準比賽冠軍或二人次亞運會

(亞運會比賽項目亞洲錦標賽或亞洲盃賽)冠軍。

6、集體項目奧運會前十名。

7、集體項目世界錦標賽或世界盃賽二次前二名。

8、集體項目亞運會冠軍並且亞洲錦標賽或亞洲盃賽冠軍。

9、集體項目向國家隊輸送五名以上運動員或有五名以上 運動員代表國家參加亞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或奧 運會比賽,並取得亞運會(亞運會比賽項目亞洲錦標賽 或亞洲盃賽)冠軍或二次全國最高水準比賽冠軍。

第十二條:各類體育學校教練員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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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級教練

具有體育中專學歷,從事訓練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初步了解 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夠按照訓練大綱要求完成選材 和基礎訓練教學工作。

(二)二級教練

擔任三級教練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學 歷,從事訓練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基本掌握體育基礎理論和 專業知識、技能;取得初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能夠 按照訓練大綱要求較好地完成選材和基礎訓練教學工作,所 培養的運動員 30%達訓練大綱及格標準。

(三)一級教練

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的學歷,擔任二級教練工作四年以 上;比較系統地掌握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結合選拔 和培養後備人才的實際情形,進行一定的科學研究,有一定 學識水準的論文;初步掌握一門外語,熟悉本專業術語,能 借助字典查閱本專業技術資料;取得中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 格證書;向上一級訓練組織輸送二名以上或越級輸送一名運 動員;所培養的運動員按訓練大綱要求 60%達及格標準,並 在全國青少年或全省(區、市)最高水準比賽中取得較好成 績。

(四)高級教練

具有體育院、系專科以上學歷,擔任一級教練工作五年以上;

系統地掌握體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選材和基礎訓練教

學有較深的研究,有二篇發表或宣讀的論文,或具有國內先

進水準的學術文章;基本掌握一門外語,能借助字典閱讀本

(22)

專業技術資料;取得高級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所培養 的運動員按訓練大綱要求 80%達及格標準,其中 20%良好;

向上一級訓練組織輸送九至十四名運動員,同時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

1、 培訓一年以上的運動員,根據不同訓練層次和項目特點,

輸送後最長七年內達到全國優秀水準。

2、 培訓一年以上的運動員,根據不同訓練層次和項目特點,

輸送後最長四年內有三人獲健將稱號。

3、 培訓一年以上的運動員,根據不同的訓練層次,輸送後二 至四名入選國家隊,或代表國家參加亞運會、世界錦標 賽、世界盃或奧運會比賽。

第十三條:在優秀運動隊訓練八年以上,曾獲得全國冠軍或集體項目 全國前三名(主力隊員)以上運動成績的優秀運動員,退 役後從事教練員工作,符合規定的業績條件者,可提前或 破格確定教練員職務。

第十四條:某些目前我國與世界先進水準仍有一定差距的奧運會重點 項目和一些尚無世界性比賽的非奧運會項目的教練員確定 國家級教練職務時,雖未達到業績水準,但在縮小與世界 先進水準差距和發展我國或本地區競技體育、提高運動技 術水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推 薦,報國家體委審定。

第十五條:凡在國內、外重大比賽成績中特別突出,或在訓練、科研、

(23)

培養、輸送後備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教練員,可破格 晉升相應的職務。多年擔任高級教練,在選拔、培養和輸 送後備人才方面業務卓著,對發展我國或本地區體育事業 做出突出貢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少數各類體校教練 員,可破格晉升國家級教練職務:

1、 符合優秀運動隊國家級教練任職條件規定的學術理論 水準。

2、 向上一級訓練組織輸送十五名以上運動員,其中三人以 上進入國家隊(無國家隊項目需有三人以上代表國家參 加亞洲以上比賽)。

3、 奧運會項目培訓一年以上的運動員,根據不同訓練層次 和項目特點,輸送後最長七年內獲世界冠軍或多人次或 亞洲冠軍。

第四章 審定權限

第十六條:審定各級體育教練員是否具備任職條件必須在上級批准的 合理結構比例內,按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崗位的基礎上進行。

第十七條:國家級教練需由當地高級教練審核組提出初審意見,經 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人事職改部門審核,由國家體委 審定,提出國家人事部備案。

第十八條:高級教練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高級教練審核進行 初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審核,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批准,報國家體委備案。

第十九條:一級教練以下(含一級教練)的審定程序,由各省、自治

(24)

區、直轄市決定。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高級教練審核組由當地體委人事、

訓練、競賽部門的負責人和具有較高技術、學術水準的高 級教練、國家級教練組成。成員一般七人以上。審核組主 要職責是負責按照任職條件對申報人的申報內容進行全面 審核,並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十一條: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行政領導根據教練員所在單位的 編定員和職務結構比例,在經審定具備教練員職務任職條 件的教練員中按崗擇優聘任。

第二十二條:聘任教練員,一般每一任期不超過四年。如果工作需要,

可以連續聘任。

第二十三條:教練員管理部門要對受聘教練員的德、能、勤、績進行 全面、公正、客觀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 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作為續聘、低聘、解聘或晉 升、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非體委系統的運動隊從事體育訓練的人員,可參照本標 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標準由國家體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1986 年中央職稱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轉發的《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同時廢

止。

(25)

附錄七

中國大陸教練崗位培訓制度大事記

中國大陸自 1987 年開始在田徑項目試辦教練崗位培訓工作。玆

將中國大陸從 1987 年開始,至 2001 年為止,有關教練崗位培訓的作

(26)

為,例如所公布的法規文件、召開的會議、設置的單位機構等,按時 間先後順序,以大事記的方式分別條列。其中只有月份而無確切日期 者,則列在每月份的月末。

本大事記均係從中國體育年鑑及中國體育教練員雜誌中彙整而 來,對中國大陸的機構單位以及特定名詞者,均未使用引號標示。如 有參考引用時,請自行按需要予以標示。

1987 年

開始在田徑項目試辦教練崗位培訓工作。

1988 年

9 月 上海體育學院承辦第一期田徑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1989 年

1 月 18 日 國家體委下發《關於試行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有關問 題的通知》。

國家體委正式提出全國試辦教練崗位培訓制度,根 據不同項目、不同職位的崗位職責和要求組織規範 化、制度化的培訓。

1990 年

著手準備冬季項目教練崗位培訓。

1991 年

4 月 13 日 國家體委全面實施田徑等九項教學訓練大綱暨表彰

會在北京舉行。對在田徑、游泳等九個重點項目教學

訓練大綱及指導教材方面有傑出貢獻者 43 人,予以

表彰。

(27)

5 月 4-9 日 中國大陸全國體委系統人事處長座談會在武漢體育 學院召開,有 80 餘人參加。會議認真討論了《關於 在”八五”期間開展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的計劃》,對 教練崗位培訓方面做工作經驗的意見交換。

5 月 4-16 日 中國大陸全國田徑教練崗位培訓試辦工作總結及經 驗交流在天津召開。

10 月 15 日 中國大陸全國第一期高級射擊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舉辦,有 34 人參加。

10 月 18 日 中國大陸首屆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京 體育學員院舉辦,有 42 人參加。

10 月 20-28 日 中國大陸教練培訓小組一行二人訪問加拿大,交流教 練崗位培訓方面的經驗及訊息及探討今後合作問題。

11 月 16-28 日 中國大陸教練培訓小組一行二人訪問美國,交流教練 崗位培訓方面的經驗及訊息。

11 月 23 日 中國大陸教練培訓小組一行三人訪問英國,交流兩國 培訓教練的情況並參加英國教練基金會舉辦的教練 培訓班。

1992 年

1 月 8 日 公布國家體委「八五」 期間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計畫 1 月 20-31 日 第四期亞洲足球聯合教練培訓班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

辦,19 個國家和地區的 22 人參加。中國大陸遼寧省 教練李應發參加培訓。

5 月 25 日 公布舉辦教練員崗位培訓班條件及審批程序、教練員

(28)

崗位培訓合格證頒發程序管理辦法。

6 月 4-7 日 中國大陸全國田徑教練崗位培訓試辦工作擴大會議在 北京召開。

7 月 23-27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委教練崗位培訓基礎理論教學工作 經驗交流會在山東青島召開,與會 46 人。

9 月 30 日 中國大陸教練培訓小組一行三人訪問日本,考察日本 教練培訓情形。

10 月 5 日 中國大陸第二期全國射擊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舉行,14 個單位的 29 名教練參加。

10 月 25 日 中國大陸全國第一期(試辦)射箭教練崗位培訓初級 班在廣州體育學院舉行。

11 月 11 日 中國大陸第二屆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體育學院舉辦,19 個省(區、市)29 名學員參加 並取得合格證書。

11 月 16 日 中國大陸全國游泳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廣州舉辦。

1993 年

1 月 11 日 中國大陸第二屆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體育學院結束。16 個省(區、市)29 名教練取得 合格證書。

2 月 2 日 公布國家體委對教練員崗位培訓經費的意見

1 月 15 日 中國大陸全國高級跳水教練員崗位培訓班在廣西結 束,35 名教練中有 27 人取得合格證書。

1 月 16 日 中國大陸首期全國游泳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廣州

(29)

結束,19 名學員取得結業證書。

9 月 中國大陸國家體委科教司在瀋陽體育學院召開了有 20 多名專家學者參加的教學大綱研討會。中心議題 是:肯定成績,總結經驗,找出差距,集思廣益,進 一步修訂和完善冬季項目教練崗位培訓教學大綱。

10 月 15 日 中國大陸第三期全國射擊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舉辦,18 個單位 30 名學員參加。

10 月 15 日 中國大陸全國舉重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上海體院 舉辦,23 人參加並取得合格證書。

10 月 18 日 中國大陸第一期全國自由車高級教練崗位培訓在上 海舉行,來自 10 個單位 11 名學員參加。

10 月 25 日 中國大陸全國舉重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京體育 學院舉辦,19 人參加並取得合格證書。

11 月 15 日 中國大陸第二期全國射箭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廣州舉 辦。

11 月 25 日 中國大陸第三屆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體育學院舉辦,14 個省(區、市)的 22 名教練參 加。

1994 年

1 月 11 日 中國大陸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京體育 大學結束,16 個省(區、市)的 22 名教練參加,均 取得結業證書。

1 月 12 日 中國大陸體操、跳水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北京結束,

19 名國家隊教練取得合格證書。

2 月 1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委教練崗位培訓工作總結及經驗交

(30)

流會在北京召開,國家體委副主任、國家體委教練崗 位培訓領導小組組長袁偉民出席會議並做總結講話。

8 月 8 日 在北京召開國家體委教練員崗位培訓基礎理論師資 教學工作研討會,研究的重點是教練崗位培訓能力教 學新模式問題,有 30 人參加。

8 月 29 日 赴加拿大維多利亞參加 1994 年國際教練研討會。

9 月 5 日 中國大陸首屆全國桌球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京 舉行開學典禮。

10 月 25-28 日 中國大陸全國網球教練培訓班在北京舉行。

10 月 在北京召開首次全國教練崗位培訓工作會議,全面總 結推動教練崗位培訓工作開展及經驗。

11 月 4 日 中國大陸人事部和國家體委聯合頒發《體育教練員職 務等級標準》

11 月 9 日 中國大陸第四期全國游泳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 京體育大學舉辦,16 個單位的 25 名教練參加。

11 月 30 日 中國大陸第二屆全國游泳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廣 州體育學院舉辦,16 個單位的 24 名教練參加。

12 月 7 日 中國大陸全國田徑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上海體育 學院舉辦。

1995 年

2 月 17 日 公布教練員四年參加一次培訓的辦法

4 月 17 日 中國大陸全國柔道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西安體育 學院舉辦,24 個單位 31 名教練參加。

6 月 18 日 中國大陸全國羽球培訓中心在上海體育學院成立。

7 月 17 日 國際教練教育最高會議在英國舉行,中國大陸國家體

(31)

委科教司文教處處長朱佩蘭出席會議。

8 月 8 日 在北京舉行教練崗位培訓教材和教學工作研討會。

8 月 30 日 在上海市舉行第四屆教練崗前培訓班。崗前培訓旨在 加強即將上崗或上崗不久的年輕教練的職業道德教 育和業務培訓。

9 月 第一本教練崗位培訓教材-羽球正式出版。

10 月 16 日 國家體委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全國教練崗位培訓 工作會議開幕式暨表彰會。

11 月 2-17 日 中國大陸全國摔跤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北京體育 大學舉辦,共有 32 名學員參加。

11 月 12 日 中國大陸全國柔道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天津舉 辦,26 個單位 44 名教練參加。

1996 年

1 月 10 日 國際足聯教練、裁判聚會昆明,舉辦 1996 年足球高 級教練裁判培訓班。

2 月 6 日 華東地區體育教學崗位培訓於南京體育學院舉行。

2 月 14 日 在北京召開崗培工作交流和研討會。總結 1995 年工 作,明確 1996 年任務,進一步明確了崗培管理及辦 法、大綱教材申報程序。

4 月 9 日 在上海體育學院舉行全國教練崗位培訓管理幹部研 習會。

4 月 吉林省體委舉辦冰雪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6 月 11 日 下發《1996-2000 年江蘇省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計

(32)

畫》,要求各級體委制訂好相應的崗位培訓計畫,精 心組織實施。

7 月 1 日 在北京體育師範學院承辦全國籃球教練崗位培訓高 級班。

7 月 28 日 在青海省多巴訓練基地召開全國教練崗位培訓管理 幹部經驗交流會。

8 月 1 日 中國大陸全國舉重教練中、初級崗位培訓班在上海體 育學院舉行。

8 月 18 日 上海市舉辦田徑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8 月 20 日 中國大陸全國際練崗位培訓班師資教學工作研討會 在大連召開。會議就辦班的準備工作、師資培訓、辦 理形式與管理等問題進行研討。

9 月 5 日 雲南、貴州、四川三省聯合舉辦西南地區游泳教練中 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9 月 5 日 中國大陸全國自行車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國家體 委」自行車摩托運動管理中心舉辦,共有 32 名教練 參加。

9 月 7 日 國家體委訓練局舉辦桌、羽球體能訓練研討班。

11 月 4 日 中國大陸第六屆全國游泳教練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在北京體育大學舉辦,共有 48 名中、高級教練參加,

並取得合格證書。

11 月 4 日 中國大陸第四屆全國游泳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廣 州體育學院舉辦,共有 33 名初、中級教練參加,並 取得合格證書。

1997 年

(33)

3 月 16-27 日 中國大陸第二期全國手球教練崗位培訓班高級班在 國家奧林匹克體育學院中心舉辦,共有 30 餘名手球 教練參加。

5 月 20 日 中國大陸自行車中級教練崗位培訓班開班,來自 12 省 27 名學員參加。

6 月 14-17 日 中國大陸游泳教練崗位培訓教材編寫工作會議在北 京體育大學召開。

9 月 21 日 第二屆國際級教練培訓最高級會議於以色列舉行,中 國大陸科教司文教處處長朱佩蘭出席會議。會議主 題:迎接 21 世紀教練培訓的挑戰。

10 月 24 日 以中國大陸國家體委科教司副司長史康成為團長的 中國大陸教練培訓團訪問日本。雙方互相交流了近幾 年教練培訓訊息,並對有關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進行 諮詢和了解。

1998

1 月 5 日 中國大陸上海市體委舉辦了 1998 年度教練繼續教育 培訓班。參加本期培訓班的對象是全市的一、二線在 職教練共 239 人,各訓練基地與體科所的科研人員和 行政管理人員也踴躍出席。

4 月 5 日 中國大陸全國冬季項目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在瀋陽 體育學院舉辦。42 名來自冬季項目中級以上職稱的 學員參加培訓。

5 月 5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籃球管理中心召開了「全國籃

球教練崗位培訓工作會議」,進行崗位培訓的大綱、

(34)

教材修改和編寫等工作。

5 月 22 日 中國大陸全國體育總會科教部培訓處處長朱佩蘭赴 香港參加菁英教練研討會。

5 月 中國大陸吉林省體委舉辦冰雪初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6 月 9 日 中國大陸足球協會在上海市首次舉辦職業 A 級教練 崗位培訓班。

8 月 8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在上海體育學院召開 全國體育教練崗位培訓師資培訓研討會。

9 月 1 日 在中國大陸雲南省體育進修學院舉辦西南地區田徑 教練中級崗位培訓班。

9 月 10 日 由中國大陸四川省體委主辦西南地區射箭教練中級 崗位培訓班在四川省陸上運動學校順利舉行。

10 月 25 日 在上海市體育學院舉辦全國第二期羽球中級教練崗 位培訓班。

11 月 2 日 在上海體育舉辦「華東地區足球中級教練崗位培訓 班」。來自山東、江蘇、浙江、安徽省以及上海市的 教練接受培訓。

11 月 11 日 在上海體育學院舉辦 98 年全國田徑高級教練崗位培 訓班。

1999 年

3 月 26 日 在中國大陸河北省舉辦首期國家級桌球教練研討班。

4 月 19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射運中心舉辦第四期射擊教 練高級崗位培訓班。

6 月 4 日 在中國大陸上海體育學院舉辦第三期羽球教練高級

崗位培訓班。

(35)

7 月 4 日 中國大陸中國足協 1999 年 A 級教練培訓班在秦皇島 中國足協崗位培訓中心舉辦。

7 月 16 日 中國大陸第四期全國籃球教練崗位培訓高級班在北 京體育師範學院舉行。共有 32 名參加培訓。

7 月 19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在秦皇島中國足球學校舉辦 全國教練崗位培訓工作經驗交流會。

11 月 6 日 中國大陸上海市足球協會與上海體院共同舉辦了上 海市 C 級足球教練訓練班。

12 月 16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武術管理中心於上海體育學 院舉辦第二期全國武術套路高級教練崗位培訓班。

2000 年

1 月 22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邀請以色列運動心理學家鮑 列斯博士召開了運動心理訓練手段培訓班。

2 月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在 2 月下旬於北京召開各運 動項目管理中心和省(區、市)教練崗位培訓工作座 談會,主題為總結交流崗位培訓經驗、推向規範化、

制度化。

6 月 2 日 中國大陸西南地區教練崗位培訓工作第五次會議在 西藏拉薩舉行。

6 月 7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在北京召開 2000 年全國教練 培訓工作會議。

8 月 22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籃球管理中心舉辦了第五期

全國籃球教練崗位培訓高級班。

(36)

8 月 28 日 中國大陸第二期全國籃球教練崗位培訓中級班在南 京體院培訓中心開班。

10 月 11-14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派員參加澳大利亞體 育教練員 2000 年大會,並向與會者介紹中國大陸的 體育教練崗位培訓體系。

2001 年

1 月 中國大陸山西省為了貫徹全國教練崗位培訓工作,進 一步完成〝十五〞教練培訓工作,與本月召開全省教 練培訓工作及競訓工作會議,並表彰先進。

3 月 22 日 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教練崗位培訓領導小組在上 海體院召開了關於建立以「能力」為重點的教練崗位 培訓班教學模式研討會。

8 月 26 日 中國大陸全國教練崗位培訓管理工作研討會在新疆省召

開。參加會議的有 29 個省(區、市)體育局、18 個管理中心負責崗

培工作部門負責人和教練崗位培訓研究組成員等共 70 多人。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代號 職類 崗位號 姓名 名次 提名單位.. 03 集體創作 張祥一 1

甄選種類 教練級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跆拳道品勢專長 教育部體育署. 初級(含)以上 1名 1名 體育署增聘專任運動教練計畫

(二) 民國 84 年爰經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一、訓練目標:增進在職人員對自動化機械控制的原理、實務技術與相關專業知

一、訓練目標:增進在職人員對自動化機械控制的原理、實務技術與相關專業知

系統(粉刷) 5 陳唯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24 家具木工 1 黃俊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十三、事業單位應依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各訓練課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