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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專題計畫 審查流程、撰寫重點及新進人員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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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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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專題計畫

審查流程、撰寫重點及新進人員須 知

報告人: 蔡東和 數學學門召集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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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自然司數學學門組織架講

105年度數學學門審議委員 數學組:

蔡東和(召集人、清大) 、夏良忠(台灣師大)、

鄭日新(中研院) 、許瑞麟(成大) 、許正雄(中央) 應數組:

王振男(召集人 、台大) 、 班榮超(東華)、黃啟瑞(中研院) 、 翁志文(交大)、楊肅煜(中央) 、蔡志強(台灣師大)

105年度數學學門諮議委員

陳宜良(台大) 、程舜仁(中研院)、陳榮凱(台大)、姚任之(

中國醫藥大學)、林太家(台大)、許元春(交大) 、游森棚(

台灣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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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之次領域(代碼LINK學門網頁)

學門次領域代碼:

M 0201-M0205 數學組 M 0205-M0209 應數組 M 0201 ---代數

M 0202 ---數論

M 0203 ---幾何與拓樸 M 0204 ---分析

M 0205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 M 0206 ---機率理論與應用

M 0207 ---離散數學與組合學 M 0208 ---數值分析與計算數學 M 0209--- 跨領域數學科學

參考申請人所填之上述次領域,分類審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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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實際運作情形

目前學門的審核標準,評比原則兩組皆一致,學門經費共同使 用。

重要議題如吳大猷獎、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延攬研究學者 之申請案件,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回歸兩組共同討論。

兩組開會之主席由兩位學門召集人分別擔任。兩人任期一致,

當然兩位召集人之研究領域應各屬不同組別為原則。共同會議 或學門對外代表亦由兩位學門召集人負責。

兩組審議委員之挑選將維持一定程度的標準,之前當過審議委 員之數學界同仁可視情況再回任,應以適才適所為優先考量。

年度第一次審議會由學門兩組共同召開,並告知審議委員之工 作內容、審核原則、挑選書面初審委員之原則等。

兩組召集人對審查案件進行初步篩選,並分配主審,在審議會 中完成推薦書面初審委員之建議名單。

隨後之複審會議,初期兩組分別討論,後期再共同開會審查,

尤其對通過邊緣之案件,多年期計畫,應共同逐案討論。 4

(5)

貳、專題計畫補助

一、計畫補助簡介

 分為一般、新進、優秀年輕學者、延攬

研究學者、

卓越領 航、攻頂、特約、產學、國家型計畫、部會科技合作計畫、

技職校院應用性先期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國際合作計畫等。

 專題計畫主持費均為每月一萬元。

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平均經費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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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 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 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合乎上述資格者均可 申請新進人員計畫。一般而言 前三年之新進人員較一般專 題計畫有較寬鬆之評比標準。

新聘人員(第一次向科技部提計畫申請案者)

 請儘可能於10月中旬以前提出多年期計畫申請案,採隨到 隨審辦理。

一般約二至三個月完成審查及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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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 45歲以下

 曾生育者,每一胎得延長兩歲(附證明文件)

 從優經費補助最多四年

 全處競爭,不使用學門經費

 未獲得此項補助者,視為一般專題計畫,回歸學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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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計畫

 本計畫擬探討新的問題,開拓新的研究領域,以達自我的 創新與突破並開創新局。

 以計畫內容為審查重點,審查時不看申請人過去研究成果

 計畫將以匿名審查方式進行,以計畫開創性為標準,其內 容應具有創新性、獨特性、重要性。

 補助經費項目為業務費(研究人力費及耗材、物品、圖書 及雜項費用)、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執行國際合作 與移地研究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及管理費。

 若審查通過,第一年核給為學門計畫核給平均經費之半數 為原則(一年30萬);計畫不核給國外學者來台費用、博士 後研究經費及第一年研究主持費,亦不得以此個案申請延 攬博士後研究補助。

 本計畫申請執行之期間至多二年。第二年是否獲補助須視

第一年執行成效之審查意見而考量。 8

(9)

105年度計畫概況(數學)

9

申請件數 385

一般計畫核定 204/366 新進計畫核定 13/19 核定通過率 217/385

預核案件數 85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3

整體通過率 64.3%

大批計畫通過率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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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清單之補助項目

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圖書已改核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中

 研究設備費

 國外差旅費:定額補助(必須隨計畫提出申請)

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用

國外差旅費因出國目的不同,經由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即可 變更使用及報銷

 主持費及管理費由本會主動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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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注意事項

 以下為幾種容易遭審計單位檢視之情形:

購置與計畫非明顯相關之設備、耗材,如高級鋼筆、數位相 機…。

頻繁且不尋常的國內差旅。

剩餘經費過多。

任用資格不符之人員。

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科技部規定。

 經費追加視其合理性以及當年度學門經費審核。原則上當 年度核給之經費無法於該同年度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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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自然司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流程

 審議委員會依領域分派主審。(1、2月)

 主審推薦二至三位初審者,徵得委員會同意。(1、2月)

 彙整初審意見,視需要抄送請申請人答辯。(3、4月)

 審議委員會經討論,評比排定推薦優先順序。(4、5月)

 審議委員會確認最後結果及建議核定經費。(6月)

 核定結果並通知執行機關。(7月)

 申覆:有異議者得於9月初提出申覆,由諮議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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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意見、申 請書內容及申請人近五年的表現及主審學術判斷,經整 體交叉評比後,由審議會共同建議計畫等級。

 新進人員申請【一般型】計畫者,與資深人員分開評比。

在“通過”邊緣的計畫以【新進人員】計畫優先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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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重點( LINK 學門網頁)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查重點(計畫內容 60%研究表現40%)

計畫撰寫評審要項如下:

1.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3.主持人勝任本計畫之程度

4. 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5.計畫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6.計畫書撰寫之嚴謹與論述

研究表現評審要項如下:

1. 研究成果在學術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3. 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4. 研究成果在總量上的表現

5. 近三年來所獲經費之執行效益

6. 上期計畫成果報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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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進人員一般研究成果相關資料較少,所以計畫內容之審 查相對重要。

 主題選取: 擬定一個短期研究方向,超出目前能力所及但 是重要的方向,希望於未來三年朝這方向前進。不要侷限 於太小的題材。

 嚴謹詳實的計畫書: 動機、問題的描述、相關結果、可能 的解決辦法。

 研究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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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內容 避免:

直接複製本人或他人文章

只引用老舊的文獻,或是只引用本人及指導教授之文獻

格式凌亂,不易閱讀

過於簡略

 計畫書的品質 (參考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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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自司處專題計畫主持人近五年研究成果表

 五年內(2009. 1. 1迄今)具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六篇。

 近五年內獲獎情形及重要會議邀請演講至多五項。

 近五年內其他資料(如: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 (IMU, ICIAM, AMS, SIAM etc)、

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 (目前國內學者欠缺此項)

 近五年內重要研究成果簡述。(至多一頁)

評比非以SCI論文數量考量 ,質重於量 ,好的publication 固 然重要 , 但研究內容更重要。

對新進同仁之期許 : 當國際上有你的研究領域的研討會時 你能獲邀參加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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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傑出研究獎

獲獎分學術研究類、產學研究類。

獲獎人發給連三年之獎勵金,每年獎勵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累獲3次傑出獎者,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註:傑出研究獎另有委員會審查,非學門審議、諮議委員會 處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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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候選人資格: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 具備下列條件:(1)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2)副教授、副研 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3)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由學門審議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 提報自然處處務會議討 論之。

獲獎人除本會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20萬元,並可 於名單公告6個月內,另提出一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

全會每年40名(自然處分配7名)。

詳見國科會首頁>線上申辦>專題研究計畫>其他相關辦法表 格(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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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

 利用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

(1)年齡在36歲以下

(2)現職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人 員。

(非限於本會補助之博士後,但其現職及職稱須為博士 後研究)

補助項目:

(1)獲獎人員由本會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一面 (2)各學術處獲獎人數每年以40名為原則。

 詳見國科會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獎 勵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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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補助延攬對象:

科技部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 學者、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一)國科會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二)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依 本會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

補助期限: 每次至多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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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

1.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 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 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 果者。

2.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指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

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或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

(1)男性申請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2)女性計畫主持人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一

胎得延長兩年。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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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助事項

科國司(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1、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2、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3、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4、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5、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6、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由學門諮議會審查)

7、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包含博士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8、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自103年1月起審查通過者補助為亞太地區3萬元、歐美地區5.5萬元。

9、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由推動中心審查) 10、雙邊合作補助(由本司國合審議會審查)

11、國合人才培育(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究)(由學門另行成立審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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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科技部 108 年 12 月 26 日科部綜字第 10800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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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評鑑優良之學校以科(組、班)為規劃,向本部提出申

2.撰寫方式:可承上一格之路線 A、B、C 說明每條路線一次 OO-OO 人,每學 年可提供 OO 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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