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專題計畫
審查流程、撰寫重點及新進人員須 知
報告人:蔡東和 數學學門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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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自然司數學學門組織架講
104年度數學學門審議委員 數學組:
蔡東和(召集人 、清大) 、林 牛(成大)、楊一帆(交大)、
饒維明(中央) 、蔡志強(中正) 、黃啟瑞(中研院) 應數組:
王振男(召集人 、台大) 、 許瑞麟(成大)、陳兆年(清大) 、 翁志文(交大)、楊肅煜(中央) 、謝英恆(中國醫藥大學)
104年度數學學門諮議委員
程舜仁(中研院)、張樹城(台大)、姚任之(中國醫藥大學)
、林太家(台大)、許元春(交大) 、游森棚(台師大)、陳宜
數學學門之次領域(代碼LINK學門網頁)
學門次領域代碼:
M 0201-M0205 數學組 M 0205-M0209 應數組 M 0201 ---代數
M 0202 ---數論
M 0203 ---幾何與拓樸 M 0204 ---分析
M 0205 ---微分方程與動態系統 M 0206 ---機率理論與應用
M 0207 ---離散數學與組合學 M 0208 ---數值分析與計算數學 M 0209--- 跨領域數學科學
參考申請人所填之上述次領域,分類審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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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門實際運作情形
目前學門的審核標準,評比原則兩組皆一致,學門經費共同使 用。
重要議題如吳大猷獎、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延攬研究學者 之申請案件,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回歸兩組共同討論。
兩組開會之主席由兩位學門召集人分別擔任。兩人任期一致,
當然兩位召集人之研究領域應各屬不同組別為原則。共同會議 或學門對外代表亦由兩位學門召集人負責。
兩組審議委員之挑選將維持一定程度的標準,之前當過審議委 員之數學界同仁可視情況再回任,應以適才適所為優先考量。
年度第一次審議會由學門兩組共同召開,並告知審議委員之工 作內容、審核原則、挑選書面初審委員之原則等。
兩組召集人對審查案件進行初步篩選,並分配主審,在審議會 中完成推薦書面初審委員的建議名單。
貳、專題計畫補助
一、計畫補助簡介
分為一般、新進、優秀年輕學者、延攬
研究學者、
卓越領 航、攻頂、特約、產學、國家型計畫、部會科技合作計畫、技職校院應用性先期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國際合作計畫等。
專題計畫主持費均為每月一萬元。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平均經費約60萬元。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 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 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 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合乎上述資格者均可 申請新進人員計畫。一般而言 前三年之新進人員較一般專 題計畫有較寬鬆之評比標準。
新聘人員(第一次向科技部提計畫申請案者)
請儘可能於10月中旬以前提出多年期計畫申請案,採隨到 隨審辦理。
一般約二至三個月完成審查及核定程序。
二、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45歲以下。
曾生育者,每一胎得延長兩歲(附證明文件)。
從優補助經費最多四年。
全處競爭,不使用學門經費。
未獲得此項補助者,視為一般專題計畫,回歸學門審查。
104年度計畫概況(數學)
申請件數 371
(扣除1位隨到隨審)
一般計畫核定 187/335 新進計畫核定 27/36 核定通過率 214/371
預核案件數 66
優秀年輕學者計畫 5
整體通過率 64%
大批計畫通過率 57.7%
核定清單之補助項目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圖書已改核在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中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必須隨計畫提出申請)
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用
國外差旅費因出國目的不同,經由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即可 變更使用及報銷
主持費及管理費由本會主動核給
經費使用注意事項
以下為幾種容易遭審計單位檢視之情形:
購置與計畫非明顯相關之設備、耗材,如高級鋼筆、數位相 機…。
頻繁且不尋常的國內差旅。
剩餘經費過多。
任用資格不符之人員。
經費流用視其需求合理性審核,請參考科技部規定。
經費追加視其合理性以及當年度學門經費審核。原則上當 年度核給之經費無法於該同年度追加。
自然司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流程
審議委員會依領域分派主審。(1、2月)
主審推薦二至三位初審者,徵得委員會同意。(1、2月)
彙整初審意見,視需要抄送請申請人答辯。(3、4月)
審議委員會經討論,評比排定推薦優先順序。(4、5月)
審議委員會確認最後結果及建議核定經費。(6月)
核定結果並通知執行機關。(7月)
申覆:有異議者得於8月底提出申覆,並由諮議委員會於9 月審核申覆案。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學門審議會評比全部之申請案,參考書面審查意見、申 請書內容及申請人近五年的表現及主審學術判斷,經整 體交叉評比後,由審議會共同建議計畫等級。
新進人員申請【一般型】計畫者,與資深人員分開評比。
在“通過”邊緣的計畫以【新進人員】計畫優先核給。
計畫審查重點( LINK 學門網頁)
數學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審查重點(計畫內容 60%研究表現40%)
計畫撰寫評審要項如下:
1.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3.主持人勝任本計畫之程度。
4. 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5.計畫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6.計畫書撰寫之嚴謹與論述。
研究表現評審要項如下:
1. 研究成果在學術上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3. 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4. 研究成果在總量上的表現。
5. 近三年來所獲經費之執行效益。
6. 上期計畫成果報告。 13
新進人員一般研究成果相關資料較少,所以計畫內容之審 查相對重要。
主題選取:不要侷限於太小的題材, 擬定一個短期可行且 重要的研究方向,並參考當前的國際研究趨勢,希望於未 來三年朝此方向前進。
嚴謹詳實的計畫書: 動機、問題的描述、相關結果、可能 的解決辦法。
計畫內容 應該:
內容說理簡明,經費合理。
目的明確可行。
避免:
直接複製本人或他人文章。
只引用老舊的文獻,或是只引用本人及指導教授之文獻。
格式凌亂,不易閱讀。
過於簡略。
計畫書的撰寫 (參考實例)
104年度自然司專題計畫主持人近五年研究成果表
五年內(2010. 1. 1迄今)具代表性研究成果至多六篇。
近五年內獲獎情形及重要會議邀請演講至多五項。
近五年內其他資料(如: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 (IMU, ICIAM, AMS, SIAM etc)、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 (目前國內學者欠缺此項))。
近五年內重要研究成果簡述。(至多一頁)
評比非以SCI論文數量考量,質重於量,好的publication 固然重要,但研究內容更重要。
對新進同仁之期許 : 當國際上有你的研究領域的研討會時 你能獲邀參加演講。
參、其他各類補助及獎勵
傑出研究獎
獲獎分學術研究類、產學研究類。
獲獎人發給連續三年之獎勵金,每年獎勵金新台幣三十萬元。
累獲三次傑出獎者,得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註:傑出研究獎另有委員會審查,非學門審議、諮議委員會 處理之業務。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候選人資格: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 具備下列條件:(1)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2)副教授、副研 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3)未曾獲得本部傑出研究獎。
由學門審議委員會主動遴選候選人提報自然司司務會議討論 之。
獲獎人除本部頒發獎牌一面及一次發給獎勵金20萬元,並可 於名單公告6個月內,另提出一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
科技部每年有40位名額(自然司分配7名)。
詳見科技部首頁>線上申辦>專題研究計畫>其他相關辦法表 格(doc檔)。
博士後研究學術著作獎
利用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1)年齡在36歲以下。
(2)現職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人 員。
(非限於本部補助之博士後,但其現職及職稱須為博士 後研究)補助項目:
(1)獲獎人員由本部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一面
。
(2)各學術處獲獎人數每年以40名為原則。
詳見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獎
勵科技人才
19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補助延攬對象:
科技部講座、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 學者、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申請期限:
(一)科技部講座:採隨到隨審方式。
(二)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依 本部規定期限,每年辦理一次。
補助期限:每次至多為三年。
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
1.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 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 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 果者。
2.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指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傑出且具有
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或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
(1)男性申請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2)女性計畫主持人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一
其他補助事項
科國司(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1、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大陸)(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
2、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來台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 3、補助兩岸科技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
4、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華短期訪問(由推動中心審查) 。 5、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由推動中心審查) 。
6、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由學門諮議會審查) 。
7、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包含博士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 查) 。
8、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由學門審議會審查) 。
自103年1月起審查通過者補助為亞太地區3萬元、歐美地區5.5萬元。
9、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學會會議 (由推動中心審查) 。 10、雙邊合作補助(由本司國合審議會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