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辦法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為提升全國國中及高中職教師對「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的了解與應用,進而教導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
特別舉辦創意教學競賽活動,使教師從教學設計上帶動學生思考,運用「全國法 規資料庫」尋求答案,以啟發學生法治觀念,並融入法治教學及實踐於生活中,
讓「法」不再是死板的嚴肅課程,並精進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 及教學評量等能力。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現職教師
(含代理教師、實習老師)。
(二) 一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 2 人為限(含 2 人)。
(三)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 1 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四)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 人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名義參賽,唯在個人及團體 每人皆僅限參賽 1 件,每一件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參賽文件及作品。
(五) 各組別經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參賽者須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選委員 會召開前,繳交由學校出具之「學校推薦書」(附件三)正本 1 份(以團隊名 義報名的參賽者,則繳交授權代表人之「學校推薦書」),逾期未繳交者,
則撤消入圍決選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競賽方式
(一)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二)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三) 初選作業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以與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反毒及性 平法治教育議題的關聯度,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 進入決選。(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
(四) 決選時,由參賽者出席決選現場進行簡報說明與展示,由評審分別評定國 中組及高中職組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佳作等得獎名次。
(五) 決選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入選者。
五、 活動時程
項目 時程
線上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20 日至 102 年 10 月 1 日 評審期間(初/決選) 102 年 10 月 2 日至 102 年 10 月 30 日
頒獎典禮 102 年 11 月 9 日(暫定) 六、 競賽流程
七、 作品規格
(一) 設計以二至三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限以反毒、性平等 2 大類法治教育主題為範圍,教案內容務必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 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性平法治教育議題」作為教材。若參賽作品未融 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反毒、性平法治教育議題」
者,將不受理參賽,亦不退件。
(二) 參賽作品須具備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聯性與整合性,
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教案請以 DOC 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格式製作。
(三)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案 實施情形、教學流程、輔助教具、教學心得與省思、未來推廣規劃、參考 資料、活動照片、附件資料等。
(四) 除教案設計以 DOC 或 ODF 格式提供之外,另可提供教學成果、經驗分享 或教學演示(教學實例、PPT、Flash、影片)等輔助教具作為詳細說明,須 提供任何實際運用參賽教案於課堂上之影音檔、說明檔等,播放時須可直 接於 Windows Media Player 播放,或可自動撥放檔案,無需安裝其他任何播 放軟體,如因無法播放而導致權益受損,其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設計素材
(一)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二)反毒素材可參考法務部無毒家園網 http://refrain.moj.gov.tw/。
(三)性平素材可參考以下網站:
1.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
2.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http://gender.cpshs.hcc.edu.tw/index.phtml 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http://www.gec.ey.gov.tw/
九、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進行。
(二) 初選:創意教學初選,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書面 審查,各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入選作品數 量)
(三)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約 10 分鐘)、 問題詢答(約 5 分鐘),由評選委員評選出各組別得獎名次。
十、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說明 比例
以反毒、性平 2 大類法治教育 議題為創作素材,設計以全國 法規資料庫為教學平台之創 新教案
z 主題切合度 z 創意性
z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融入性 50%
教學活動、流程設計及輔助教 具設計
z 教學活動的多元活潑性 z 流程設計的適當性 z 全國法規資料庫操作指引
的完整性
z 輔助教具的多元性
30%
教學應用及推廣
z 教學評量的多元性
z 教學應用的可行性(具實際 教學尤佳)
z 教學推廣方式
20%
十一、 作品繳交資料規定 (一) 參賽文件
1. 參賽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 學校推薦書 1 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 校推薦書)。
4. 教案作品 1 份(附件四)。
5. 光碟 1 份(含 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 PPT、Flash、影片或影 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
註:項目 1、2 若為團體報名,所有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二) 繳件方式
參賽者須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含)前完成線上報名,繳件須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2161 新
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 3 樓 事業發展部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六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以郵戳為憑。
十二、 獎勵辦法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國中組
第一名 1 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第三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佳作 視參 賽作品數量 及
水準,錄取若干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第一名 1 名 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第三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佳作 視參 賽作品數量 及
水準,錄取若干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一) 各組別前三名得獎作品之推薦學校若有相同情形,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 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
(二) 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原創作品,不 得抄襲。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財產權爭議,主辦單位得撤消參賽資格;若 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與展示之資料,須於通知期限內 繳交,決選當天不得再更換。
(三)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
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 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另推 薦學校獎,則由團隊名義之授權代表人推薦學校獲獎。
(四)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 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 保持中立。
(五) 得獎者(推薦學校則需由校長或指派代理人出席領獎)應配合出席頒獎典 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資格。
(六) 參賽作品於本活動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若發生此情形將撤 消參賽及得奬資格。
(七) 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
以郵戳為憑,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 段 369 號 3 樓 事業發展部收,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 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九) 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 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 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 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 異議。
(十)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 撤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 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 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一) 智慧財產權
1. 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 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 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2.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 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 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二) 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 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 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 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 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十三)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 NT$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十四)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NT$20,000(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 交 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 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十五) 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 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十六)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 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
地址。
(十七)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
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八)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 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九)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 辦法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四、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聯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專線:(02)8692-5588 轉 5555、5588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地址:2216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 3 樓
附件一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報 名 表
報名學校 參賽編號 (報名系統編號)
教學活動
名 稱 教案時間
(以節為單位)
作品簡介
參加方式 □個人報名 □團體報名,共 2 人 作 者
基本資料 第 一 作 者(授權代表人) 第 二 作 者 姓 名
服務學校 職 稱 電子郵件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O)
(H)
(手機)
備 註
將 1. 參賽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 學校推薦書 1 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 學校推薦書)4. 教案作品 1 份(附件四)5. 光碟 1 份(含 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 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填妥 相關資料後依順序排列。
檢具以上作品繳交資料,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 創意教學競賽』,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
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
報名人已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 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作者簽名
(全部作者) (請親自簽名)
附件二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註:1.若為團體報名請共同簽名,並擇一授權代表。【相關權益請參閱十三、參賽注意事項第
(三)至(四)點說明】
2.本同意書請於報名時一併送件。
立同意書人以所投件之參賽編號 (請填寫由報名系統提供之報名編號)
作品參加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茲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一、經得獎之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其原稿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有。
二、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係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 競賽之創作。
三、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 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立同意書人應自負 其責,概與法務部及教育部無涉。立同意書人並應賠償法務部及教育部因 此所生之損害及所失利益。
四、立同意書人如有違反上述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及 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五、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若立同意書人之參 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 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
六、立同意書人違反上述第五項之規定,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
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 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七、法務部及教育部受讓得獎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得使用、重製、改作、
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 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此致
法務部 教育部
立同意書人: 、
(請親自簽名及蓋章)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身分證字號: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戶籍地址:
第二作者身分證字號:
第二作者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學校推薦書
茲推薦本校任職教師姓名 、 等,參加 貴部所 舉辦之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此致
法務部、教育部
推薦人
學校名稱:
校 長:
用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第六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教案設計
學校名稱 參賽編號 (報名系統編號)
作者 任教科目
教案名稱 教學時間 (以 2-3 節課為限)
教學主題
教案 實施 情形
1.本教案已實際教學實施
(1)實施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實施課程名稱:____________
2.本教案仍未實際教學實施 設計理念
教學目標 輔助教具
教學流程
教學活動 時間 教學
資源
評量 方式
全國法規 資料庫資 源運用
備 註
一、準備活動 二、發展活動
(含引起動 機 、 教 學 內 容 、 評 量 過 程 與 細節) 三、總結活動 四、課後活動
教學心得與省思
(含成效分析、教學省思、建議等)
未來推廣規劃
參考資料
1.參考書目(含論文、期刊、書刊剪報、專書、網路資料、他人教學教案等)
2.引用媒材
活動照片
(輔以文字說明,張數不限)
附件資料
(學習單或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