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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 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佳。
4.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優先考慮。
6.本職缺配合身心障礙條例,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8 小時,每週以 40 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
《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 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教室桌椅櫥櫃木工修繕。
(二)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公務郵件寄送及各項會議處理事項、
(四)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五)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六)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七)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之人力支援。
(八)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約新臺幣 23,800 元
,
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六、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 3 個月為試用期(逐月考核),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
首次簽約自試用期滿次日起至今年底(109 年 12 月 31 日),自民國 110 年度起一年一約。續僱 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 過 65 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僱條件:
(一)契約(含試用)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含試用)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
2 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 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 第 16 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八)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本 校網站(http://www.swes.tc.edu.tw/「最新消息」下載相關表件,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報名相 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12:30 止(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止)。假日不授予報名。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張主任或事務組長陳老師。(地 址: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 4 段 956 號;電話:04-22302319 轉 730、731)。
(四)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親送或寄送 (以郵戳蓋章時間為準)本校總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履歷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 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有附者尤佳)。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文件審查(二)面試(100%):1.實作 50%,2.口試 50%
(三)合計總分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09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10 時 0 分報到,10 時 30 分開始面試。
(二)地點:本校校史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 於 109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17 時前公告於 臺中 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及本校網站(http://www.swes.tc.edu.tw/「最新消息」,
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 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本 1 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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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 甄選報名表
編號:___________( 由 主 辦 單 位 填 寫 )
年
月
日
甄選職務 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姓名 身分證
字號
貼 照 片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通訊地址 學 歷
繳驗證件及 資料 (由主辦單
位打)
1 □甄選報名表 7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 □應試證 8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影本
3 □履歷表 9 □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分證影本 10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11.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必附) 6 □切結書
注意 事項
1.請親自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2.請將繳驗證件及資料依序裝訂(A4格式)。
3.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4.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留影印本。
5.報名時間截止後,恕不受理補件。
應考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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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 紀錄表
面 試 成 績
成 績
實作(50%) 口試(50%) 主試人員簽章
總分 平均( )
※注意事項:
一、甄選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 4 段 956 號)
二、時 間:
109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10 時 00 分報到,10 時 30 分起開始面試三、面試地點:本校北棟大樓 2F 校史室。
四、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本應試證。
五、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通知日期另行應試。
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 應試證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甄選人姓名
(由應試人員填寫)
貼
照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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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行政助理履歷表
姓名 性別 年齡
照片黏貼處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最高學歷 E-mail:
工 作 經 歷
公司行號 職稱 起迄年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專
長
1.
2.
個
人
簡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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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 繳交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請黏貼)
正面 反面
2、駕照影本(
請黏貼)
正面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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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109 年行政助理甄選』 ,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本人願無異 議放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 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九、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此 致
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宅)
(行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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