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 110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一)臺中市政府 110 年 05 月 06 日府授教秘字第 1100112302 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 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具基本文書作業、園 藝及水電維護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 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
四、工作時間:每日上班 8 小時(8:00-16:30,12:00-12:30 為休息時間);另應配合 學校師生作息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適時做機動性調整。
五、工作內容:
(一) 簡易修繕—校內各項設備維修,如水電、門窗、課桌椅、教學器材……等。
(二) 操場草皮及花木修剪、澆水施肥、照顧栽培、清理水溝異物……等。
(三) 校園環境及安全維護,機具測試(消防幫浦、發電機、除草機、污水錶、電 錶……等)。
(四) 支援庶務性工作(各項行政事務工作及文件打字……)。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採月薪支給,每月新臺幣 24,000 元。
(一)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薪資於次月 5 日前發放。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四)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地點: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 總務處
臺中市東區旱溪西路一段 300 號 電話:(04)22124224#731 (事務組)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2 日止,上班日每天上午 8:00~下午 4:00,逾 時不予受理。
九、報名繳交資料:採用 A4 大小紙張,依順序繳驗 (一)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專業證照影本:如電腦文書處理、水電或其他證照(無則免附)。
(六)切結書。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若欲取回原報名資料請附回信封並貼足郵資) 十、報名手續: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12 日止,逕至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或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
ckes.tc.edu.tw)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
(二)本人親自送達至本校總務處報名或委託他人到場報名(須加附委託書),通訊 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費:免收
十一、甄選日期:110 年 05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 8 點 30 分前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手續,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明)正本,上午 9 時起隨即 開始進行甄選。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通知日期 另行應試。
十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進行面試及實作。
(二)面試(50%):口語表達、應對表現……。
(三)實作(50%):
1.電腦文書操作:基本電腦打字,本校僅提供輸入法為 WINDOWS 內建之注音 輸入法,其餘特殊輸入法請自行攜帶並自行安裝,校方恕不協助。
2.基本機具操作(割草機):如背負式割草機使用(開啟割草機、關閉割草機、
牛筋繩替換等基本使用動作。)備註:當日招考單位會統一示範操作動作。
十三、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結果於 110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二)晚上 19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依 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出缺時依序遞補,若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 取。)
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 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正取者應於 110 年 05 月 17 日(星期一)12:00 前,至本校總務處辦理 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需當場 繳驗報名所附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三)正式上班時間:110 年 05 月 18 日(星期二)。
(四)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 正本 1 份。
十四、約僱期間:僱用契約為每年一期(每一年一簽),自本校通知後上班日後正式 上班(如因臺中市政府預算經費不足或刪減,本校得提前終止契約)。
十五、解僱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 時,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言語侮辱或肢體衝突之不檢行 為,校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 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 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 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
或有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或甲方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 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七)其他解僱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本 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
十六、補充規定:
(一)服務期程自 110 年通知上班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但仍以實際到職之 日為準。
(二)新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 者,得予解僱,遺缺由備取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規範不得拒絕與工作相關之交辦事項。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規定時程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 者視同放棄。
(五)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 應試者負全責。
(六)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
序號(由本校填寫): 110 年 五 月 日
姓名
請黏貼證件照片 性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聯絡電話 市話: 行動:
通訊地址
現職單位 職稱:
最高學歷
經歷
服務單位 職稱 服務期間 離職原因註記
專業證照
證照名稱 取得年月
※ 以上資料如虛報不實,願自行負責。
報名者簽名:
學校 檢核 證件 欄
身分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 類別輕度中度重度(證號 )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切結書、同意書
檢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附件二)
參與臺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辦理 進用行政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臺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辦理進用行政助 理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並願負偽造文 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 所填寫與繳交之各項資料及證明文件均無偽造、變造或不實;如有違反情 事,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本人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本人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四、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有關證件。
五、 經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
六、 本人與錄取分發機關首長及出缺單位主管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關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七、 本人未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本校將依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報 請主管機關查閱。
此致
臺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行動)
中 華 民 國 1 1 0 年 月 日
(附件三)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姓名: , 年 月 日生,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臺 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 犯罪登記檔案資料。經聘(僱)用後,亦將確實「遵守教師法及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恪守師生份際」,若有違 反相關規定之情事,並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臺中市東 區成功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四)
簡歷自傳
姓 名 出生日期 性 別
學 歷 經 歷
(工作內容簡 述及表現)
專長及專業證 照說明
自傳(含理念、工作抱負及期許)
備註:本頁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加頁。
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甄選應試證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貼
照 片 處 甄
選 人 姓 名
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進用行政助理甄選成績表
試 別
110 年 05 月 14 日 星期五 上午 9:00 面 試 50% 實務操作測試 50%
分 數
總 分 名 次
主試人簽章
※注意事項:
1.甄選地點:臺中市東區成功國民小學成功樓三樓會議室 2.面試時間:110 年 05 年 14 日(五)上午 9 時
3.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本應試證。
4.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通知日期另行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