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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臺中市 110 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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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90105502 號函核定

臺中市 110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2)

目 錄

頁數

重要日程表... 3

簡章... 4

附表與附件 【附表一】集體報名名冊... 8

【附表二】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9

【附表三】報名表... 10

附件: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11

開缺名額一覽表... 12

(3)

重 要 日 程 表

項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告於臺 中市特教資訊網,並供下載,網址: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 至

11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 至

1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 至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 6 安置作業 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 7 公告安置結果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8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9 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前 10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11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時程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至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 12 餘額安置公告安置結果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 13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棄報到

截止日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報到

(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前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查詢網站: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https://www.tc.edu.tw/m/10

65 http://spec.tc.edu.tw/ http://www.thdf.tc.edu.tw/i school/publish_page/0/

(4)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四、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學校: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參、 報名

一、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齡 21 足歲以下(民國 89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前述 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 或具同等學歷(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規定。持有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 會)核發之鑑定證明,目前無高中職學籍者。

(二)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 認個案。

(三)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 下列鑑定證明之一者:

1.視覺障礙 2.聽覺障礙

3.肢體障礙(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4.腦性麻痺(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5.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6.自閉症(重度及極重度)

7.多重障礙(需合併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或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二、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民國 110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至 3 月 2 日(星期二),學生向原就讀國中辦 理報名,並由國中完成網路報名。簡章與報名表逕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http://spec.tc.edu.tw/)下載。

(二) 民國 110 年 3 月 3 日(星期三)至 3 月 4 日(星期四),國中彙整集體報名名 冊,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排定審查時間將報名表件送達臺

(5)

中市(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審查。

(三) 外縣市跨區報名本市之學生,請原就讀國中於 110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前 依本局排定審查時間將學生報名資料送達本市鑑輔會審查。

(四) 報名視覺障礙類、聽覺障礙類,可依學校所開專業群科選填志願。

(五) 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等相關涉外學校之學生,若 符合報名資格者,直接向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資料審查由本市鑑輔會辦 理。

三、 報名學生及國中應繳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 學校應繳報名資料

1.集體報名名冊【附表一】。

2. 每校檢附足額限時掛號郵資 1 份,每份郵資金額如下:

郵資件數(報名人數) 1-3 人 4-8 人 9-25 人 限掛郵資 43 元 51 元 67 元 (二) 學生應繳報名資料

1.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報名表【附表三】,並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3.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等學歷(力) 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5.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6.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肆、 安置作業

一、 學校提供之安置名額(請參閱第 12 頁)如有調整,以臺中市特教資訊網 (http://spec.tc.edu.tw/)公告為準。

二、 學生安置以本市開缺學校為限。

三、 由本市鑑輔會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依學生志願順序、轉銜 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居家、交通車狀況及特教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進行 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

四、 安置方式:

(一) 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二) 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立啟明學校或臺中市 私立惠明盲校為原則。

(三) 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立啟聰學校為原則。

(四) 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智能障礙 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為原則。

五、 安置作業按學生選填之所有志願學校依序安置,全部學生自第 1 志願進行安 置作業,如無法順利安置於第 1 志願者,再依序進行第 2 志願安置,以此類

(6)

推,學生所選填志願學校如已額滿,得由工作小組逕行安置。

六、 經工作小組安置之學生不願接受者,可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伍、 安置結果公告

一、 民國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安置結果公告於下列網站查詢: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二、 民國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承辦學校將「安置結果通知單」寄交學生就 讀國中轉發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將安置名冊與報名資料寄至安置學 校。

陸、 報到

一、 學生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得再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經由其他入學管道同 時錄取者,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二、 民國 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前(依安置之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 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辦理報到。

柒、 餘額安置

一、 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二、 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本 簡章報名資格者,得於民國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至 7 月 9 日(星期五)向 原就讀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國中端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 前將報名表件送達本局。

三、 民國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前,工作小組完成資料審核安置。

四、 民國 110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臺中市特教資訊網查詢。

五、 民國 110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前(依安置之學校所訂時間為準),學生攜帶「安 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捌、 放棄安置結果

一、 依本簡章安置並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者,須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附件】, 由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 至其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二、 聲明放棄安置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 導安置,請學生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慎重考慮。

玖、 注意事項

一、 學生於報名時,須填滿 3 個志願,無填志願或未填志願序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7)

程序,報名無效。

二、 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充分溝通,先認識 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三、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學校,並轉銜追蹤輔導至少 6 個月。

四、 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報名期間截止前,

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報名資料;惟遇特殊情形者,

經本市鑑輔會同意後更改。

五、 有關「報名」、「安置作業」、「安置結果公告」、「餘額安置」之相關資 訊請參閱下列網站查詢: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m/1065)。

(二) 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

(三)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http://www.thdf.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六、 凡依本簡章報名者,不得重複報名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高級 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及「高級中等學校」安置簡章,亦不得參加其 他直轄市及教育部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違者取消本簡章安置資格。

七、 本市高中教育階段未提供在家教育巡輔服務,學生須可實際到校就讀為主,

倘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後無法到學校接受教育,則應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 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協調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 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 六個月。

八、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與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視覺障礙與聽覺障礙之專業群科人數 未達開班人數,得由工作小組安置至適當群科(或學校),並報本市鑑輔會備 查。

九、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市鑑輔會決議辦理。

(8)

【附表一】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集體報名名冊」

學校名稱:

□是 □否 檢附足額限時掛號郵資 1 份 編

號 姓 名 特教類別/

障礙程度 性別 出生(民國) 畢業學年度 年 月 日

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6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7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8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9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0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1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2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3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4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15 □男 □女 □應屆 □非應屆: 學年度

茲證明上列報名之應屆畢業學生確能在 109 學年度取得畢(修)業證書。

承辦人簽章: 行動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9)

【附表二】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就讀學校: 學校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公) (行動) 傳真電話:

編號 資 料 內 容 國中端

初核✓

鑑輔會 複核✓

備 註

1 學生報名資料檢核表【附表二】

2 報名表【附表三】

3 國中學歷(力)證件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 業及同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4 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5 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6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初核 □符合

□不符合

初核人員核章

複核 □符合

□不符合

鑑輔會核章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將繳交資料依項目次序排好,此表置於最上方。

2. 請依繳交資料於「國中端初核」欄中自行打✓。

(10)

【附表三】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報名表」

編號: 填寫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男

□女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相片

系統產出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電 話 ( )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

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姓名

( ) 行動 電話

教育情形

畢(修)業學校: 縣(市) 國中/高中(國中部) 畢(修)業學年度: 學年度

接受特教服務情形:□普通班,未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資源班 □集中式特教班 □在家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安置:

資格證明 持有 縣(市) (學)年度鑑輔會鑑定證明,有效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特教類別: )

就讀志願 (須填滿 3

個)

志願序 學 校 科 別(限聽障類及視障類學生填寫)

第 1 志願 第 2 志願 第 3 志願

國中繳驗證件及資料:(如有缺件不受理報名) (一)上傳報名時最近 6 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檔案。

(二)國中學歷(力)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非應屆畢業及同 等學歷(力)者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國中階段鑑輔會證明文件。

(四)轉銜輔導及相關會議紀錄。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檢查人簽章 (國中承辦人)

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

簽章

鑑輔會核章 (審查人員簽章)

備註: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 類別、使用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該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11)

【附件】-依需求填寫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

110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一聯 安置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民國 110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 - - -- - - -- - - -- - - -- - -

110 學年度_________(安置學校名稱)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安置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安置學校名稱)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民國 110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學生欲放棄安置結果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章後,檢附其他入學管道 報到通知單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或學生親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

二、安置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 人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至其他學校報到。

四、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學 生及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慎重考慮。

(12)

臺中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特殊教育學校開缺名額一覽表

視覺障礙類

學校名稱 科別名稱 開班數 安置名額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保健按摩服務科

(按摩技能、舒壓保健技能) 1 13 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居家生活服務科

(生活照護技能、家務處理技能) 1 13

總計 26

聽覺障礙類

學校名稱 科別名稱 開班數 安置名額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資料處理科 1 13

總計 13

智能障礙類

※智能障礙類特教學校之科別將於 110 年 5 月 28 日公告安置結果後,由學生安置 學校於 110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分科安置。爰本工作小組僅安置至「校」。

學校名稱 科別名稱 開班數 安置名額

臺中市立啟明學校 綜合職能科

(裝配技能、餐飲製作技能) 1 13

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包裝服務科

(裝配技能、物品整理技能) 1 13 綜合職能科

(門市技能、餐飲製作技能) 1 13 臺中市立

臺中特殊教育學校

門市服務科

(門市技能、物品整理技能) 1 13 綜合職能科

(生活照護技能、餐飲製作技能) 7 91

總計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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